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合集下载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 2009年1月12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

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精简版)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政策问答(精简版)

• 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毕: • 单位初步审核后,将申请住房补贴职工的
住房情况、职务、工龄、月基本工 资、住房补贴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
进行为期10天的张榜公示。
• 无异议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房改(房管) 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分别在《申请审核 表》上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编制《单位 职工住房补贴数据汇总表》,将申请审核 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附后,一同上报区房 改办审核。 • 经公示有异议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不 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领取住房补贴资格。
一次性补贴额=[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0.66×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13×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1999年后按月补贴=当月基本工资×0.66 填表之日当月补贴 无房职工填表之日一次性补贴和月补贴总和 现住房面积( )㎡ 1999年1月至填表之日月补贴和

元 元
•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房改 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妥善解决转业 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 题的通知 》的通知 (2010)京建发第97号
• 以上的文件基本囊括了这次住房补贴发放 要求, • 下面我们说说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单位全称(住房普查编码): 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申请人姓名 离休 ( ) 配偶姓名 配偶工作单位 退休( ) 在职( )
身份证号 建立公积金前工龄 身份证号 职务(职称) 年 职务(职称)
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
(㎡)
(㎡) (㎡) (㎡)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住房来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申请住房补贴,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意见: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3〕10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3〕10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3年6月6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不断提高的住房需求,促进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根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商品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原则,以全面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为目的,以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中心,以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理顺现行住房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现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重点搞好住宅市场和住宅产业化的规划引导、宏观调控和保障协调,基本实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分配方式由部分货币化向完全货币化转变。

改革的目标是:构建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配套、与广大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住房供应体系。

较高收入的职工家庭直接购买市场商品房,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和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廉租房。

改革的原则是:(一)遵照国家政策与深圳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要求,又要紧密结合深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二)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

解决住房问题,要在政府财政给予必要支持的同时,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三)尊重历史和妥善处理好各类现实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住房制度改革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要处理好有房户与无房户、面积达标与未达标、在职与离退休人员等关系,客观、公正地解决好各方面矛盾。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改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职工(含离退休)。

三、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政府今后不再专门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职工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问答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问题如何‎解决?答: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行购买住‎房。

2.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标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3.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答: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单位在‎职、在编(包括离退休‎)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

4.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侠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市级机关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市级技师‎80平方米‎。

6.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答: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选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解读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解读

15.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
5%旳非高管人员或前5%-15%旳人员;
16.近5年,取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旳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旳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要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
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实、团结、协作旳精神。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
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下列(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 周岁下列),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下列(其中高 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下列),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 岁下列。有尤其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合适放宽。
深圳市人才认定方法
一、目旳 第一条 为加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创
业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 房条例》及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
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 月19日经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 0年3月31日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6 月8日)
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
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旳网站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原则。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 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旳中青年教授;全国杰出专 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 勘察设计大师。

关于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问题的答复

关于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问题的答复

关于政策性住房调查摸底各单位反映问题汇集及解答(一)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策性住房调查摸底各单位反映问题汇集及解答(一)1、请问已购政策性住房已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人员为什么还要填报已购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答:已购政策性住房面积达标情况随着个人级别(职级、薪级)变动会发生变化。

按现级别(职级、薪级)达标,若今后个人级别(职级、薪级)晋升后就可能出现不达标情况。

因此,按全市政策性住房申报的做法,已达标工作人员要诚信申报,之后还要进行核查,确定政策性住房信息,以便在今后级别(职级、薪级)晋升后尽快调整房补。

2、请问符合条件的人员对自己的政策性住房情况掌握不准确如何处理?答:个人诚信申报政策性住房信息,单位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签字加盖公章确认。

如情况不准确,可先进行申报。

申报结束后,我办将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开展政策性住房核查工作,政策性住房面积以核查结果为准,如届时职工有异议,可申请再次核查。

3、本人于2004年11月与丈夫一起购买了社会微利房(地址:XX区XX花园 2 栋503房),后于2010年到市住宅局缴纳相关费用后,转成红本。

请问本人的房子性质仍属于政策性住房,本人仍属于政策性住房的权利人吗?答:根据深圳市住建局下发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187号文)界定的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

该房产属于此类,属于政策性住房,该问题中的夫妻二人均为政策性住房权利人。

4、未享受政策性分房的公职人员,均按30年计算缴存住房补贴,但是军转干部如何计算时间,是否将兵龄时间全部扣除?如果这样,很不合理、不公平,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考虑。

答:未享受政策性分房的工作人员,是按在本市(区)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工作年限缴存,最长工作时限不超过30年(360月),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修正)【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实施日期】2022.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3月1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2016年1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修改,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和完善本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体系、规范准则、运行规则与保障机制;(二)依法制定和完善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建设、调配、产权制度等配套政策措施;(三)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组织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四)建立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机构预选库,并对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面积测绘的评估、测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受理对征收工作的举报并及时依职权处理;(六)其他房屋征收指导、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的通知(深建规〔2011〕7号)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指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判断标准,科学、准确地界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对是否属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的情况进行判断。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企业信用资料等,判断有关建设项目是否属于社会投资。

建设单位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提交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股权结构证明,未能提供证券登记结算部门出具证明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证券交易网站最新发布的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列举的前十大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判断。

第四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该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发包。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0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进程,解除安居房产权约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居房是指按本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第三条参加房改的人员包括深圳市、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户籍户口、暂住户口的职工。

列入房改的住房包括市住宅局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的住房以及已出售或出租的安居房。

不准出售的住房包括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住房、结构已被破坏的住房、产权不清楚或有纠纷的住房、两户以上家庭共用的周转房。

第四条安居房建设应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进一步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

第五条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应当促进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变,建立新的住房运行机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第六条合理确定售价、租金,售租并举,稳步售房。

确定房价应围绕成本、考虑承受、兼顾公平。

房价应适应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职工购房经济承受力的提高,逐步向市场商品房价格过渡。

第七条深圳市房屋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首长、专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该委员会就我市住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市房屋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房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全市房改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全市住房政策、房改政策和安居房售价、租金的制订,安居房售价和租金的审核,购、租条件审查和解除产权约束跟踪管理,及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的计价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月22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收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社会投资主体建设的,且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进行的收购活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收购价格和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收购计划或者市政府安排的其他收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为收购主体,分别负责本级保障性住房的收购,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委托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收购价格进行测算。

区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收购合同的,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对应的共有部分和产权归小区居民共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

宗地内属于供社区居民使用的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收购计划经审批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

答: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者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合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主要内容是:住手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 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 号)的规定: 1998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⑴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⑵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者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者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⑶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者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⑷未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⑸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⑹未领取过国家或者单位的住房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⑺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答:标准价是指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政府价格,于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取销。

按标准价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只拥有部份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答:根据《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 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⑵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造面积;⑷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⑸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份。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word资料6页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word资料6页

附件1: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

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

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

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

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

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

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

因此,2012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问答

住房补贴相关政策问答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哪些职工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答: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那些在实物分配住房体制下已经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面积达到了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不能领取住房补贴的。

2.什么是无房职工,什么是住房未达标职工?答: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的职工。

职工个人出资全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未享受过其它福利房,也算无房户。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多少?答: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以上工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4.哪些住房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答:(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或购买安居(康居)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例如某职工为副局级,有两套住房,一套60平方米,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另一套按每平方米3200元集资建房100平方米,夫妇工龄和为50,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价为每平方米4000元,扣除面积=(3200×100-按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4000×100)×100=57.5平方米,则该职工的核定面积=100+60-57.5=102.5平方米。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附件1: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

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

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

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

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2017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_2017深圳住房补贴会发多少

2017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_2017深圳住房补贴会发多少

2017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_2017深圳住房补贴会发多少住房补贴即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那深圳2017年补贴的会有多少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深圳住房补贴发放标准1、基本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

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

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2017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25•【字号】深房改[2002]4号•【施行日期】200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2月25日深房改[200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办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房改中福利房的产权界定意见注(注:根据市政府令第88号,福利房现已改称为安居房,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下同)。

)(1992年4月29日深房改字[1992]6号)各有关单位:现就各单位按高于房改方案规定的原购入价或实际造价的职工出售公房后有关房屋产权的界定通知如下:一、经住户本人同意,单位可以按高于房改方案规定的原购入价或实际造价,出售福利房。

二、住户按高于准成本、低于全成本的价格购买住房,享受准成本福利房的待遇,即取得准成本产权。

三、住户按高于全成本的价格购买住房,享受全成本福利商品房待遇,即取得全成本产权。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职工离开原产权单位已购福利商品房的补差规定(1994年12月28日深房改[1994]9号)为了规范职工离开原产权单位已购福利商品房补差行为,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特作如下规定:一、购房申请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调动,接收单位或个人应按微利商品房价一次性向原产权单位补差。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

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

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

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

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

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

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

因此,2012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导读:本文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没有联系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没有联系

补充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没有联系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

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

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

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

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

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

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

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

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

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

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

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

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

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

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

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

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

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

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

(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

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五、原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离异等原因现未拥有政策性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房改住房补贴?
答:不行。

但如原购房面积未达标准的,可享受“面积补差”。

六、已购政策性住房,但已退回住建局的,是否可享受房补?
答:《方案》实施前即2011年5月18日之前退回的,可按规定享受房补,之后退回的则不行。

七、标准住房面积的规定是多少?如何计算补差?
答: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面积标准:局级(含三级、四级职员)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140m2,处级(含正处、副处、副高)110m2,科级(含正科、副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5m2,其他人员75m2。

面积单价:12300元/ m2。

面积补差=面积差*面积单价/2,即每平方米补差6150元。

八、已符合“侨香村”和“深云村”两村分房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发放房改住房补贴?
答:不行。

但分房面积未达标准的,可以发放面积补差。

九、公积金缴存工作流程是什么?何时到账?







十、单位和个人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校内各单位(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部门一把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政策在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传达到位。

(二)各部门制定1名部门专办人,报给学校公积金及房补缴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三)部门专办人需按时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工作布置会议或相关培训。

(四)部门专办人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教职工的开户工作。

个人需要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一)确认个人信息(包括入编时间、身份证号、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任职经历、职务职级聘任经历、政策性住房信息等)
(二)如果信息确认表有错漏,应第一时间向部门专办人反映并补充信息,部门专办人汇总后统一提交人事处进行修改。

十一、个人签名确认的信息表需注意什么?
答:需特别留意个人的入编时间,如调入多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则需列清楚,每个单位的工作时间,经费核拨形式,政策性住房信息(个人签名要负责,如不清楚自己的住房是否为政策性住房,可询有关部门了解。


严禁虚报、瞒报信息骗取房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除追回所骗取的资金外,还应当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公积金和房补是否进入同一账户?提取有何规定?
答:是同一账户。

但提取应该是有差别的。

公积金的提取应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才能提取使用,具体可以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网站了解。

据了解,房补应该属于个人可以支配使用。

十三、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一)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23958312
注释:
(1)政策性住房:方案所指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房。

(2)缴存标准:当前的标准如本问答的第四题所述。

根据市场商品房价、个人承受能力和缴存期间利息等因素的变化,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将对缴存标准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