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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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比较分析篇一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创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理念创新国内外现在对“内部创业者”、“创业型管理者”、“公共部门创业者”等人群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人虽没有自主创业,但也是“创业者”,是创新型人才。
高校创业教育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培养、提升每个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重视培养组织内部创新创业者,而不仅仅是功利性地快速培养出大学生老板。
根据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创新创业素质”是可以培养的,而这正是高职院校应尽的责任。
对每个大学生来说,一旦有了“创新创业素质”,就拥有了伴随一生的宝贵财富。
创新创业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无论学生学的是何种专业,也无论他们是否准备毕业后自主创业。
通过这样的教育,学生的创新创业意愿、激情就会明显增强和提高。
创新创业是一体的,创业是创新的特殊形态,创新是创业的前提和基本内涵。
创新不仅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也包括体制机制、经营管理和文化的创新。
在我国,教育部去年也将创业教育更名为创新创业教育,并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创新创业教育要融入专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体制机制创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要探索校政行企一体化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完善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创业教育体制,创业指导委员会中企业家会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家参与到创业教育的软硬件建设行列,在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中积极与教育机构进行互惠合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专业指导,与学校共同进行创业课程开发、在线教育和培训工具。
[李家华,《创业教育中国报告2010》] 设立专职创业教育机构,成立创业创新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新创业理论研究、创业咨询、创业基金管理以及对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入住项目的审批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2•【文号】人社部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人社部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
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
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
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人社厅函〔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内容(一)抓好新一轮政策落实落地。
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承接,推动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提高政策精准度。
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讲透,提高政策知晓度。
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
(二)及时发布求职就业指引。
毕业生离校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集中发布一封公开信和三个服务清单,即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清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人社部出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苠 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5日内将《 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统计
主
持
淳
● 文 / 伟 兴
近 日, 人社部推 出大学 生创业引领计划 , 按照规定 , 今后凡 有 立创业 专项扶持资金 , 多渠道拓展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可 以得到创业培 训 ,准备 创
资标准情况开展一次全 面的监督检查。吉林省人社厅也将组成检
为及时了解 掌握 最低 工资标 准执行 情况 , 吉林省将建立 最低 查组对各地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并依据督查结果对各
噻 工资标准执 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 、 ( ) 各县 市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地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
人社部还将建立大学 生创业项 目库 ,举办创业项 目展 示和推
积极会 同教育部 门和高等 院校 。 为在校 大学 生提供创 业的 大学生都 可 以得到创 业指 导服 务。人社 部 计划 2 1 0 0年 至 介 引导活动 , 2 1 , 3年时间引领 4 0 2年 用 5万 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中,0 0年 业指导服务 , 其 21 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 、 业培 训 ( 创 实训 ) 紧密结合 ,
件 就 有 关 问题 进 行 了规 定 。
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加大对■低 工资标准执行■况的监■检查力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 法认真履行监察职能 。 加
实行用人单位按量低 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醺备案镧暖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 资支付行 为。 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将
最低工资标 准作 为工资支付标准 ,维护劳动者特别是低 收入 劳动 大对 用人单位最低 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畅通投诉 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 2 1 自 0 0年 6月 1日起 , 吉林省将实 举报渠道 , 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 、 特 劳动 密集型企业和事业 行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备案制度。因生产经营 单位 的监督检查 。 督促用人单位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对按最 低
辽宁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辽宁大学生的创业政策辽宁大学生创业政策新的就业背景下,辽宁省出台新政策要求,创业教育要纳入高校学分,创业成功人士和企业家要为大学生当创业导师,并进行一对一的辅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21至2021年实施。
覆盖的大学生包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力争3年时间,全省带动26000名大学生创业,7万人就业。
九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各高校要在年底前做好创业课程安排,创业教育将要纳入学分管理,创业导师将提供3年陪伴式服务。
创业导师将一对一辅导3年在省内所有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把创业教育融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并将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
各高校要开发创业类课程,并邀请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等担任创业导师。
2021年底前,各高校要做出创业教育计划和课程安排。
结合本地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指定和完善降低或免除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的措施和办法。
推动知识产权、股安全等质押贷款业务。
对符合条件纳入YBC辽宁青年创业项目的初次创业大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3-5万元的无息无抵押创业资金,3年内分期偿还;或者由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的辅导,提供3年的陪伴式服务。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服务全省每年至少为1000名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对达到省规定条件且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达到入驻企业户数40%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省财政在原有基地运营费用补贴基础上给予适当增加,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基于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
对没有进入到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大学生,各地要按国家规定给予3000-60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市确定。
开网店将获小额贷款支持我省将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选拔和培养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发校园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创业论坛。
人社部出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1 0 上 半 年 长 考 市 建 筇 工 地 楦 查 情 况 0年
吉林 省 人 社 厅 宣传 处 供 稿
长春市 劳动保障 监察 支队 自 2 1 0 0年 4月开展 “ 长春 市建 岗 、 甚至无开工手续施工的现 象 涉 及以上问题 的工地有 :
设领域用工专项 检查” 以来 , 成立 2个检查组配备专人专车 , 协
I gi 创u c yy h ee 业业 j 就
人社郜 出台大学生创业引领 计捌
文 /孙 兴 伟
近 日, 人社部 推出大学 生创业引领计划 , 按照规定 , 今后凡 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 多渠道拓展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有创业愿望并具 备一定条件 的大学 生都 可以得 到创业培训 , 准 建 立大学生创业项 目库 , 举办创业项 目展示和推介 引导活 备创业的大学生都可以得 到创业指 导服 务。 00年一2 1 , 动 , 21 0 2年 积极 会同教育部门和高等 院校 , 为在校大学 生提 供创业指 3 引领 4 年 5万名大 学生实现 创业 。其中 ,00年不 少于 1 21 0万 导服务 , 将创业指导与创业教育 、 创业培 训( 实训 ) 紧密结合 , 指 人 ,0 1 2 1 年不 少于 1 万人 ,0 2 5 2 1 年不少于 2 0万人 。 导大学生制定创业计划书 , 为大学生 制定创业路线 图。建立完 建立市场导 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 ,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 善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 , 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和专 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 , 可享受注册 业人士成 立大学生创业导师 团、 专家 志愿团等 ; 建立创业 大学 资金优惠 、 墒担 保贷款 、 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同时 , 将大学生 生俱乐部 、 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
人社部出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人社部 出台大学 生创业引领计划
口 赵 先瑞
近 日,人社 部推 出大学生创 业 领计 划 , 照规 定 , 按 今后 凡有创 业 望 并具备一 定条件 的 大学 生都 可 得到 创业培 训 ,准备 创 业的 大学 都 可以得到 创 业指 导服务 。2 1 00
几 年 来 ,共招 募 33 39名 高校 毕 业
生 到农 村 基 层 支 教 、 支农 、 医和 支
扶 贫。 母
2 人 才 资 源 开发
2 00 i 0; , 5
一
21年 ,# 引领4 万名 大 学生 O2 3 - 5
现创 业。 中,0 o - 其 2 1 # 不少 于1 7 0) -
,
道建 立创业 专项扶持 资金 ,多渠道
拓展 大 学生 创业 融资 渠道 。
批 有社会 责任 感 的企业 家和专业
2 1 年不 少于l 万人 ,0 2 不 01 5 21年
人 。
年 开 始 实施 。 为 引导 高校 毕业 生 作
到 基层 服 务 的 品牌 项 目 , 省财 政 每 年 共投 入 近 4 0 0 0万元 全 力 支持 。
广 东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相 关 负责人表 示 , 务 期 满考 核 服 合 格 的 “ 支一扶 ” 三 大学 生 , 考 该 报
—
额担 保贷款 、 费减免 等扶持 政 策。 税
同时 ,将 大学 生创 业见 习纳入 就业 见习, 实行统 筹管理 , 鼓励 支持 大 学 毕 业 生 开 办 网店 从 事创 业 实践 活 动 , 供创 业辅 导和便 利条 件。 提 多渠 划 书, 为大学 生制 定创 业路 线图。建 立 完善 大学生创 业 导师制度 ,组 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
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4月21日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决策部署,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坚持原则(一)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并重,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就业渠道,持续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促进多渠道就业。
(二)坚持政策激励和服务助力并举,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和落实,优化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帮扶并行,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广州创新创业政策
广州创新创业政策创新的创业很有新意,在广州,有什么关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广州创新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广州创新创业政策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意见发布今年创新创业政策红包多年初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7次,其中5次涉及创业创新,并出台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诸多扶持政策《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已发至部委,很快就会对外发布,《意见》从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等八个方面再为创业创新送上政策“大礼包”《意见》明确,将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开局不过两个多月时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已经收到各种政策“红包”。
年初至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共召开7次,其中5次涉及创业创新,并出台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诸多扶持政策。
昨日上证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创业创新再送上政策“大礼包”。
这个“大礼包”包括: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将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据了解,目前《意见》已经发至部委,很快就会对外正式发布。
从去年开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热词,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9次研究讨论创业创新工作,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今年开始,有关创业创新的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从1月7日至2月25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先后5次讨论部署创业创新。
沈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沈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在沈阳的大学生如果要创业,现在有什么扶持的政策吗?沈阳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小编整理了沈阳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沈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辽宁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培训甚至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等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只要持有各市人事局核发的“自主创业证”,并能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如不动产抵押等,即可申请为期两年的2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人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等30个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辽宁各市共青团组织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还面向大学生开展了免费创业培训课程,聘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及工商、税务部门的专家,讲授创业认知、市场营销、如何选择项目、如何选择经营地址及如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课程。
此外,由辽宁省政府斥资1500余万元改建的1.1万平方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将于今年5月1日前正式启用,基地将常年提供创业孵化间80间,向每个入驻的大学生初创企业提供40余平方米的配有电话线、网络和简捷装修的办公经营场地,仅收取低廉的物业费用,并且辅以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各项扶持服务项目,1至2年待企业成长稳定后予以“放飞”。
沈阳市率先响应国家要求,适当调整就业创业政策。
具体表现在:1、沈阳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调整至10万元;困难大学生首次创业可获2000元~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同时,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其余差额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
3、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现在广东省的大学生创业,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注册优惠:免交10多项收费广东省政府已制订了简化审批手续、免征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7项收费,以及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它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这些收费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08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部分行业免税两年对毕业生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3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创办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
贷款优惠: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广东省政府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创业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
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8万据了解,近日东莞市将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纳入享受该市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人员的范围,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汇总
云南省及昆明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中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工作重点,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创新的基础动力。
为此,云南省近几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现简单介绍如下:一、政策文件(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四)《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号);(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八)《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0号)。
(九)《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和城乡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工作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9〕1号)(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9〕33号)(十一)《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昆政办〔2011〕117号)(十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云发办发{2014}64号):(十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自【2014】162号)。
大学生休学创业,国家开路
大学生休学创业,国家开路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5年第1期“不是就业压力触发了创业,而是社会进步触发了创业,不要把休学创业单纯看作国家为解决就业问题而推行的政策。
”本刊记者胡飞“休学的时候,我感觉正在迈向自己的规划之路。
”安徽巢湖学院艺术学院的陈斌(化名)说。
去年下半年,在完成大一课程后,他办理了休学,预计今年夏天正式开始他的创业项目——经营一家烧烤店。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政策甫一出台,关于大学生是否应该休学创业,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有人认为这是在搞创业“大跃进”,有人则认为这一政策可以补充现行高校教育体系的不足。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局面越来越严峻的现实下,上学还是创业,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创业时代到来今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总量将达到749万,比2014年再增22万,这又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数字。
在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力争实现大学生创业人数和比例明显增长。
人社部、教育部、共青团等九部门去年5月曾发出通知,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实现2014年到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在凹凸人网创始人邹秀峰看来,就数据而言,创业与就业并无太大联系。
每年大学生创业人数占毕业生人数2%左右,对于就业数据并无太大帮助。
他同时认为,并不是就业压力触发了创业,而是社会进步触发了创业。
“按照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经济发展趋势,我们已经进入创业时代。
这一代人信息量多、资源丰富,有家庭基础,不再是为了吃饭而活着,不再为了生存而犯愁。
就业难并不是无业可就,而是有业不就,不愿意放弃梦想去从事不适合自己的工作。
所以,不要把休学创业单纯看作国家为解决就业问题而推行的政策。
”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办公室主任徐博函也认为,鼓励创业对就业率整体影响不大。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黑人社发[2014]3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7.15【实施日期】2014.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工商局、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31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措施作为工作的主要着眼点,特别是继续抓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的贯彻落实。
同时,把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大胆创业的重要着力点,针对高校毕业生文化水平高、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特点,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拓展机会型创业,规范组织和开展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和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完善公共创业一条龙服务,使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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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
引领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80万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积极开发开设创
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创业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质量监督,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并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
要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
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有条件
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
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
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
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
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要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竞赛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使之成为凝聚青年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
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将创业大学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
要加强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要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要结合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进度指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期限,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大学生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通报有关方面,接受监督质询,不断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
对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各地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广泛宣传,以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