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54f706a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61.png)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一、引言护士作为医疗卫生事业中不可或者缺的一员,承担着照应病患、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障护士的权益和明确其职责,制定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以期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护士的权利1. 权益保障根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护士享有与其他医务人员平等的权益保障。
包括获得公平的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机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2. 工作环境护士有权要求安全、卫生、和谐的工作环境。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护士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3. 职业发展护士有权参预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决策,包括参预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护士也有权利参预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4. 人身安全护士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
如遭受暴力或者其他威胁,护士有权报警并要求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
三、护士的义务1. 保护患者权益护士在工作中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
护士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 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护士应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护士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 积极参预职业培训护士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护士应积极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变化,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 维护医疗秩序护士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护士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护士的责任1. 保护患者安全护士应保障患者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合理用药、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等。
护士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观察和评估,及时向医生汇报。
2. 传授健康知识护士应向患者及其家属传授健康知识,匡助他们更好地了解疾病和治疗过程。
护士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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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一、引言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者缺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其在工作环境中的权益保障、职业道德要求以及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护士的权利保障1. 平等就业权益:护士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与其他职业相同的平等权益,不受性别、种族、宗教或者国籍的歧视。
2. 工作环境安全:护士有权在安全、卫生和无暴力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并得到雇主的必要保护和支持。
3. 合理工作时间和歇息:护士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歇息,并得到公平的薪酬。
4. 健康保护:护士有权接受必要的健康保护,包括疫苗接种、职业病防护和心理健康支持等。
三、护士的职业道德要求1. 尊重患者权益:护士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并为患者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2. 保持职业操守:护士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诚信、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不参预医疗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 持续学习和提升:护士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提供最新的护理实践和最佳的护理质量。
四、护士的职责和义务1. 护理实施:护士应根据医嘱和护理计划,对患者进行护理实施,包括给药、照应和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等。
2. 患者教育:护士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匡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3. 护理记录和报告:护士应准确记录护理过程和护理效果,并及时向医生和其他护理人员汇报患者的情况。
4. 协助医疗团队:护士应积极参预医疗团队的工作,与医生、药师、物理治疗师等密切合作,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
五、护士的责任和义务1. 保护患者安全:护士应确保患者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医疗事故和感染传播,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
2. 尊重团队合作:护士应尊重和支持医疗团队的合作,与其他护士和医务人员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3. 维护职业声誉:护士应以良好的职业形象示人,维护护士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从事有损护理职业形象的行为。
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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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护士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护士条例被制定出来,旨在规范护士的行为和职责,并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的详细内容。
一、护士的权利1. 权利保护:护士有权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保护,包括合理的工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2. 职业发展:护士有权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 安全保障:护士有权获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培训。
4. 自主决策:护士有权在医疗团队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5. 隐私保护:护士有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护士的义务1. 护理责任:护士有责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 专业素养:护士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 保密义务:护士应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4. 文明礼貌:护士应以友善和尊重的态度对待患者和其他医务人员,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5. 安全责任:护士应遵守医疗安全规范,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护士条例的执行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护士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护士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障患者的权益。
2. 处罚措施:对违反护士条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证书等。
3. 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机制,让患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对护士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 培训和教育: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护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总结: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护士条例旨在保障护士的权益和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护士有权获得公平的待遇和保护,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获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
医务人员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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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规定了医务人员应该如何行事以及医疗工作中的相关规则。
以下是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执业规则。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接受公正和合理报酬:医务人员有权获得公正的经济报酬。
他们的努力和贡献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2)获得尊重和待遇:医务人员有权受到公众的尊重和社会的关怀。
他们为患者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应该获得适当的待遇。
(3)受到保护和安全:医务人员有权在工作中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安全条件。
他们应该得到防护设备和培训,以确保自己和患者的安全。
(4)自由选择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自由选择医疗行为。
他们的决定应该基于最佳的医学实践,并为患者的最大利益着想。
2.义务:(1)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医务人员有义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最先进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2)尊重患者自主权:医务人员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他们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和决策,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以帮助患者作出明智的决策。
(3)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他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防止未经授权的披露。
(4)合作与团队合作:医务人员有义务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机构合作,以确保患者得到全面和协调的医疗服务。
(5)接受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的约束:医务人员有义务接受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的约束,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医务人员的执业规则:1.注册和执业许可: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书,并在相关注册机构进行注册和报备。
2.严守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健康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医务人员必须诚实守信,对患者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不得欺骗或隐瞒。
4.遵循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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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直接参与了维护人类健康和预防疾病的工作。
以下是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的详细介绍:
1. 诊断和治疗疾病: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诊断和治疗各种疾病,包括心脏病、癌症、感染等等。
他们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病史询问,以确定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 维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他们不得泄露患者的任何私人和医疗信息,包括病历、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
3. 提供医疗咨询和建议:医务人员需要向患者提供医疗咨询和建议,包括健康饮食、生活方式和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建议。
他们也需要向患者解释医疗程序和治疗方案,并回答患者的疑问和担忧。
4. 研究和开发新的治疗方法:医务人员也需要参与研究和开发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治疗效果。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以保持专业水平。
5.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医务人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患
者权利和医疗伦理等方面的准则。
他们需要保持专业和同情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尊严。
总之,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是维护人类健康和预防疾病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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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n who has made up his mind to win will never say .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医生的诊治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医生为病人尽义务应该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自觉地履行职责,把它变成自觉的行为。
患者的权利: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人体试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
下文有详细的权力和义务的介绍。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一)医生的权利与义务1.医生的权利(1)医生的诊治权:医生的诊治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医生诊治权利的获得,其基本条件是经过正规培训并经过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被认定合格。
医生的诊治权具有三个显著特点:①行使权利的自主性。
②行使权利的权威性。
③行使权利的特殊性。
(2)医生的特殊干涉权:医生在特定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
特殊干涉权适用范围有:①对精神病患者、意志丧失和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医生可以行使特殊干涉权,强迫治疗或采取措施控制其行为。
②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对一些高度危险的试验,医生必须以特殊干涉权保护患者利益。
③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情,但当了解后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3)医生的工作、学习权:为了不断提高医生业务水平,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医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受保护的权利,有接受合理报酬的权利,有获得进修、考察、深造的权利。
(4)医生的参与权:医生有权关心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预防保健、环境保护、精神卫生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和参与实施。
医生有权参与国家卫生战略目标、方针、政策的制定,并充分发表意见。
2.医生的义务(1)为病人尽职尽责,维护病人的健康,减轻其痛苦:医生的一切行为都要有利于患者的利益和健康的恢复,不能因各种理由推卸为患者诊治的责任。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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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疾病诊断权、处方权和医学处置权、出具医学证明权、人格尊严权、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权、医学研究权继续教育权
(1.1)在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适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1.2)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处置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肖像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医疗文件的复印权,求偿权、监督权、请求回避权等。
(1.1)有权选择医院、选择医生、选择诊疗项目和方案。
(1.2)有权了解自己患病中的检查、诊断、治疗、处理及预后情况,有权拒绝医疗措施(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
比如DNR (1.3)有权知道处方的内容,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出院时有权复印法律规定的病历和处方资料。
(1.4)享有隐私权,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对其病情保密。
(1.5)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有得到尊重的权利。
(2)义务:
(2.1)诚实的全面的叙述自己的病史。
(2.2)有对各种治疗方案中作出负责任的决定的选择。
(2.3)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医生治疗的义务。
(2.4)尊重医务人员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
(2.5)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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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宫产孩子也活不了。所以他自始至终坚持拒绝剖宫产。最终历时三个多小时,他的妻子死去,孩子也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感觉到很悲痛。
( 2 )案例分析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观点一:本案医院没有任何过错。因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的规定,医院必须要征得患者同意或者是,并且要得到家属同意。那么本案中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由于他家属坚决拒绝签字,使得医院无法取得签字。因此就不能实施救治。所以医院不救治最后造成患者死亡的这个后果不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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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护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应遵守的相互权益和责任。
护患双方的权利:
1. 医务人员的权利:医务人员有权依据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权得到合理的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有权得到尊重和公正对待。
2. 患者的权利:患者有权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有权知情并参与医疗决策;有权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有权保留个人尊严和自由意志;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和申诉。
护患双方的义务:
1. 医务人员的义务: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为患者提供优质、可信赖的医疗服务;应保持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对患者的信息保密;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2. 患者的义务:患者应提供真实、详尽的健康状况和病史信息;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疗并遵守医嘱;应尊重医务人员的专业决策和建议;应对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应文明待人,遵守医疗规范和院内秩序。
总结起来,医务人员和患者应相互尊重、信任和合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实现医患双赢。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a46218f9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69.png)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一、引言医务人员是社会上非常重要的一群人,他们的职责是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该尽到一定的义务,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二、保守病人隐私作为医务人员,首先应该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信息。
这是一个非常基本和重要的原则。
因为患者在就诊时往往会透露自己很多私密信息,如果泄露出去将会对患者造成极大的伤害。
同时,在处理患者信息时也应该注意保密措施,如加密存储、定期备份等等。
三、尊重患者权利除了保守隐私外,医务人员还应该尊重患者权利。
例如,在治疗过程中应该听取患者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在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过程中也应该事先告知患者风险和可能的后果,让患者有足够的时间做出决定。
这些都是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医务人员还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例如,在开药时应该根据患者病情和身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并按照规定剂量进行使用。
在手术过程中也要注意消毒、无菌等方面,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五、保障患者安全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还应该保障患者安全。
例如,在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等问题。
同时,在使用药物时也要注意可能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
六、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还应该提供优质服务。
这包括从接待到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接待患者时要礼貌、耐心;在治疗过程中要细心、认真;在解答患者问题时要专业、科学。
这些都是提高患者满意度和信赖度的关键。
七、结语总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该尽到一定的义务,包括保守隐私、尊重患者权利、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障患者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1488acd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2e.png)
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务人员拥有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以下是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 享有尊重、保护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2. 有权拒绝违法、不道德或超出自己专业能力范围的医疗行为。
3. 有权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
4. 有权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有权拥有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
义务:
1. 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
3. 遵守医疗道德准则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4. 维护好医疗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5. 不断学习和研究,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总之,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业义务,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该关注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争取符合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 1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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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写在课前的话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这也是开展本次讲座的主要原因。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
本次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一)治疗权1 、定义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1 、定义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
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1 )患者拒绝治疗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
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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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权利与义务1、医生的权利法律误区:将病人在知识上的弱势混同于法律上的弱者由于社会上错误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医生是强势群体,所以医生的权利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而使医生成为真正的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
(1)非经医学技术鉴定并结论为医疗事故的,不受法律追究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权利法律依据:《条例》49条2款的规定。
但《执业医师法》21条所规定的七项权利中无此内容,应明确写进执业医师法。
(2)豁免权(刑事豁免及民事部分豁免)依据:公益豁免、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世界上尚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定有医疗事故罪的。
误区:刑法万能法律万能(3)检查权(4)独立处置权(处方权),不受患者意志约束,医生可拒绝患者点药等(5)紧急处置权(6)强制治疗权(7)误诊权(允许误诊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医疗保健人员发现……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允许疑似诊断,即允许误诊也。
误诊的原因:客观(医学的局限性,个体差异)主观(思维方式,技术水平)所有的腹部手术均称“剖腹探查”,尸检与临床诊断符合率60~70%,因误诊而起诉医生,这是十分荒唐的,是对医学与法律的无知表现。
(8)有条件的隐瞒病情权(11条)(9)拒绝治疗权以下情形医生可拒绝治疗:a、病人不配合治疗时;b、医生人身权利遭受威胁或不法侵害时;c、医生的人格尊严遭受侮辱时;d、病人及其家属违反院纪院规,又不听劝阻时;e、病人欠费或拒付费用时;f、当医生成为该病人的被告时。
(10)劳动权(11)休息权(全国人均寿命71.4岁,医务人员人均寿命68.3岁)(12)获取报酬权(欠费问题严重)(13)继续学习与培训权(14)科学试验与研究权(15)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权(病人有权复印病案,值得商榷)(16)职称晋升权(17)人格尊严受尊重权(18)自卫权(19)申请复议权(20)申诉权(有地方规定只要有病人投诉的就下岗,严重侵犯了医务人员的申诉权。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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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患者接受医 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1. 生命健康权( 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 2. 肖 像权。 3. 名誉权( 人格和名誉受到尊重, 不得歧视、 遗 弃、 侮辱等) 。 4. 隐私权( 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 息, 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生理缺陷、 恋爱婚姻 家庭状况、 个人日 信件等) 。 记、 5. 索赔权(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 权利, 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 知情权; 病案资 料复印权;共同封存与启封权;共同委托鉴定权、 请 申 再鉴定权; 随机抽取专家权 ; 申请回避权;陈述与答辩 权;请求调解和处理权;请求赔偿权) 。 6. 要求惩戒权。 7. 知情同意权: 1 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 ) 疗措施( 如剖腹、 开胸、 开颅时) ;2) 采用有危险的治 疗措施时( 如剧毒药、 麻醉药物) ;3 危险性大的检查 ) 措施( 心包穿刺、 肝穿、 腰穿、 造影等) ;4) 接受试验性 治疗时。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 2 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 条, 6 《 第 医务人员应 向患者及家属如实介绍病情、 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 但是, 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 自主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 当父母、 配偶与病人意见不一致时, 应尊重患者本人 意愿。病人的自 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 独立处置权) 。 9. 拒绝治疗权。 0 1 . 有获社会资助的权利。 n . 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义务;
9. 发现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时, 有向有关 部门报告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 29 条2 款) ; 0 1 . 因病情需要必须对病人行重大伤害或重大危 险性的治疗措施或试验性治疗时, 有征得患者本人同
医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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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的权利
(二)特殊干涉权。 医方的特殊干涉权在运用时应该遵循:根据患者的
病情需要采取限制干预性的措施。 发现特殊传染病时,为了对患者及社会负责,有权
进行隔离性的治疗。这既有利于患者家庭和本人, 又有利于社会,这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医方的责任。 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失控时,医方有权利对其实施 限制,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或者危害社会其他人的 健康和安全。
医方的权利
(三)医学研究权利。
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医学上有 许多如令人们尚未认识的疾病,需要广大医务人员 不断的投人精力和体力来探索一些复杂疾病的规律 性。
医方有对复杂疑难疾病实施研究的权利。当然这些 研究必须把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以不损害 患者的生命健康为宗旨,同时,在针对具体患者时, 应该经过有关机构的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的 同意,
医方的义务
(五)转诊并出示病历的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
危重病人应该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 不能救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方应该为患者出示相关的病历资料,必须妥善保 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注意有关病历丢失、病历记录不完整、记录不严谨, 记录不及时,记录和事实不符等。
医方的义务
(三)紧急救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规定:“对急危重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 措施进行治疗,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方的义务
(四)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应当 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 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方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既要充分尊重患方的知 情权,又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注意说话方式 和态度,对待患者及其家属态度要和蔼,语言要 温和,避免恶性剌激。
医学伦理学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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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权利与义务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实践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的学科,它关注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的权利与义务。
医学伦理学的核心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与尊严,保障他们的福祉和安全。
本文将探讨医学伦理学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医务人员应如何平衡这两者。
医学伦理学强调患者的权利。
患者作为医疗行为的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医疗方案。
这包括知情同意、隐私保护、自主决策等。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使其能够做出明智的选择。
例如,在治疗前,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效果,以便患者能够理解并做出自己的决策。
医学伦理学也要求医务人员履行自己的义务。
医务人员在实践过程中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他们还应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还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服务患者。
然而,在实践中,医学伦理学中的权利与义务并非总是完全一致的。
医务人员可能面临着权利和义务的冲突。
例如,患者可能要求接受一种医疗治疗,而医生认为这种治疗对患者没有益处,甚至可能有害。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如何平衡患者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呢?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首先应该尊重患者的决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要求。
他们可以向患者解释治疗方案的风险和效果,提供专业意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然而,如果患者的决定明显违背医学伦理和医学常识,且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医生有责任拒绝执行患者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应向患者解释拒绝的理由,并提供替代方案。
医务人员在平衡权利与义务时还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医学伦理学不仅关注个体权利和利益,还关注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福祉。
当医务人员面临决策时,他们应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并在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例如,在传染病爆发期间,医生可能需要采取隔离措施来保护公众的健康,即使这可能侵犯患者的个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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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多设立一些安全保障设施,比如加一些栏杆、护栏、安全锁。 上图为东京昭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的一些防护设备。
观点一:本案医院没有任何过错。因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三条的规定,医院必须要征得患者同意或者是,并且要得到家属同意。那么本案中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由于他家属坚决拒绝签字,使得医院无法取得签字。因此就不能实施救治。所以医院不救治最后造成患者死亡的这个后果不应该由医院来承担。
观点二:医院应承担责任。本案属于三十三条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不需要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因为他的情况很特殊,属于极危患者。所以是无条件必须进行救治的,不需要征得同意,家属即使反对医院也应该救治。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宫产孩子也活不了。所以他自始至终坚持拒绝剖宫产。最终历时三个多小时,他的妻子死去,孩子也死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感觉到很悲痛。
( 2 )案例分析
( 3 )医疗机构只有建议转诊权利,患者有自主决定权。换句话说,患者有权决定转诊治疗,但在病情不稳定或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可能性下,无论是否转诊,均应签署一份书面的文书,说明在临床医生充分告知基础上,作出的最终决定。
( 4 )对危重患者必须进行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对极危病人作适当的急救处置后才可以进行转诊。但是基于医疗机构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在极为患者进行转诊时,医疗机构还是必须作出相应的急救处置的
(四)转诊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一条对危重病人的转诊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医院
只有建议病人转诊的义务,没有决定转诊的权利。换句话说,转诊的决定权应该是在患者的手里,也不是在医院的手里,这是尤其要注意的。
。
(三)行为限制权利
医生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对病人进行一定的限制。
(四)其他
医学的研究权利以及人格尊重的权利。
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哪一项权利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
A. 调查权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例书写规范的管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专、兼职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监控部门的相关人员应该针对病例的书写质量进行一个监督和检查。
(三)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为了得到患者的有效的承诺或同意,必须充分的进行说明。这项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相对应的。
( 3 )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 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2 、特殊注意义务。
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个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义务。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具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并且对于患者所发生的疾病以及疾病的治疗,所引起的生命健康上的危险性具有一种预见和防止的义务,即高度危险注意义务,属于特殊注意义务。
图中所示是在日本昭和大学医院的药剂科。 在日本的这家医院,它的所有的医生的处方都实现了无纸化处方。所有医生打印出来的处方,都是通过这台大型的打印机来打印。医生的处方正面是一个处方纸质的,背面是个塑料袋,一撑开就是装药的袋子。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医院之所以要求患者签字,认为患者不签字就不能实施手术,源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别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受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如何理解第三十三条?特别是如何理解第三十三条最后一段中的“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而《职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极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急救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 、案例分析
( 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写在课前的话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这也是开展本次讲座的主要原因。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本次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 、病例的书写
第一,病例的书写要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应该贯彻一个议论文原则。 第二,病例的制作要严格的执行病例书写规范。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病例书写如果要涂改,只能用双横线去涂抹,然后在后面注明涂改后的内容。如果是上级医生给下级医生进行病历的修改,必须要注明修改人和修改的时间。
另外,医嘱是不允许涂改的。不允许用横线删除,只能重新书写。病历是绝对不能够恶意的去进行篡改的。很有可能恶意的篡改病历,最终会导致整个的病历的无效,这里要尤其引起我们大家的注意。
( 3 )小结
这些年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很多的医务人员确实有一点杯弓蛇影,讲者认为我们医务人员只要把握一个原则,在法律上是不会让大家承担责任的。这个原则就是我们应该在患者救治过程中权衡利与弊。当我们实施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的利益明显、显著的大于他的不利,特别是危及到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我们应该将生命权利的保护看的比什么都重要
( 5 )转诊程序要合法。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对转诊的程序做出非常详尽的规定,我们医疗机构必须严格的履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因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院科室报经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诊。
1 、注意事项
( 1 )转诊只限在设备或技术条件方面不能诊治的情况下,实施转诊。如 医院没有病床,不属于转诊的条件。
( 2 )必须做到及时转诊,不能拖延。有的医院确实没有能力医治患者的疾病,但是倘若由于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意的拖延患者,延误患者的病情,如果导致了不良后果,则应当按照违反转诊义务追究医院的责任。
(六)注意义务
1 、一般注意义务:也称为善意注意义务,或者叫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广泛患者的生
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广泛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以及技术上追求精益求精的一种精神。那这就体现为一般的注意医疗。
(二)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
1 、争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五十三条中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15 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30 年。
这里所规定的 15 年和 30 年的期限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个保存期的起点是哪一天来计算的?目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是从病人入院时间开始计算,有人认为是从病人出院时间开始计算。有人认为是从病人死亡前最后一次入院时间开始计算,有人认为是从病人死亡前最后一次出院时间开始计算。讲者认为作为医疗机构,应该尽量避免对这些病例进行销毁。保存期的起算时间不应该从出院时间开始计算,而从病人死亡时间开始计算更为合理一些。这一点我们期待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3 条今后的修订,规定会明确更加。
上图中所示为国内某家医院的病房的卫生间。 这个医院病房的卫生间很人性化,里面有很多护栏,这个护栏都是便于病人站起来。还可以看到一个细节,就是这个医院的卫生间的窗上安装了一个紧急呼叫铃。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个医院的呼叫铃有很多问题, 呼叫铃安装的位置是不便于患者,比如我们假设一个老人在卫生间里晕倒,或者滑倒或者摔倒,那么他肯定是在地上,实际上它的呼叫铃应该有一个垂直的线拉下来,从而便于患者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