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外设备维修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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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外设备维修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设备的委外维修、改造及零部件采购(以下简称委外项目),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以生产服务为中心,以节约成本,创造效益为目的,科学、合理地安排设备维修;以《合同法》为准绳,以技术监督为手段,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和进度。

1.3 加强对委外维修单位人员的管理,确保维修人员和公司设备的安全。

1.4 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2 职责

2.1 设备委外项目工作在公司制造中心生产总监的领导下,工程部为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并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2.2 工程部

2.2.1 维修项目立项的审核,修了哪些部位的问题点,换了那些零件要有详细清单及对应的报价单;

2.2.2 审核有关委外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并协助供应商开发部选择、确定维修单位;

2.2.3 组织供应商开发部和采购部审核工程和采购费用预算;

2.2.4 协助生产总监组织维修项目的验收;

2.2.5 公司内外的联系和现场监督检查;

2.2.6 加强技术管理,实行技术监督。

2.3 生产部

2.3.1 按工程部申报的维修计划项目及周期,合理的安排维修项目的实施时间和地点,保证维修计划项目的落实;

2.3.2 负责维修的人力物力的调度,保证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2.4 安全生产委员会

2.4.1 安全主任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文明生产;

2.4.2 安全主任与维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2.4.3 安全主任要了解作业环境;

2.4.4 安全主任要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2.5 采购部

2.5.1 维修零件、材料、备件的请款、采购、供应和结算;

2.5.2 维修的报价单必须有几家询价对比。

2.6 设备使用部门

2.6.1 委外维修项目的提出申请;

2.6.2 维修过程的技术检查与监督;

2.6.3 配合维修单位、加快维修进度;

2.6.4 负责回收更换出来的旧零配件,以旧换新交回仓库。

2.6.5 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2.7 物流部

2.7.1 更换新零件必须先由仓库按报价清单查看核对实物并进行登记;

2.7.2 更换下来的旧零件由仓库收回,开出收据作为结算的依据。

3 立项及审核

3.1 公司所属的机电设备及需要委外的计划项目由设备使用单位于上月25日前提出,在生产会上平衡,经生产总监审批后于月前公布。临时修理项目按轻重缓急分别采用“电话申报”及填写“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工程部经理综合平衡;

3.2 维修申请单要附有有关图纸、技术要求(对于加工标准件经工程部同意可不附图纸和资料)及其它要求;

3.3 工程部经理及技术主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资料及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维修申请单交由供应商开发部和采购部承办;

3.4 凡工程部确认本单位自修可以完成的项目采购部不予立项;

3.5 委外费用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公司承包指标之内。

4 维修单位的确定

4.1 在确定维修单位前,对内应明确各委外维修项目的技术要求及其它要求,对外则掌握市内、外各协作单位的技术力量、维修服务质量及费用收取等情况;

4.2 选择、确定维修单位须遵循如下原则:优选资质好、业绩好的维修单位。

4.3 确定维修单位

4.3.1 对于一般性项目及计划维修项目要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

4.3.2 对于大型项目应在立项后的规定时间内分别对两个以上具备维修能力的单位明确维修工期和要求,根据其报价及其它条件,综合平衡协调后确定维修单位;

4.3.3 涉及安全和生产的紧急项目应尽快安排施工;

4.3.4 供应商开发部经理每年对相关方的委外维修服务进行评价。进而建立起一个讲信誉、保质量、保工期、收费合理的外协服务网,确保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

5 预算审核与合同签订

5.1 供应商开发部经理负责对维修单位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

5.2 对需要审核的工程项目的预算,首先要有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工程量并有采购部经理货比三家后对采购费用进行签名确认;

5.3 预算审核员按有关标准和实际工作量进行审核;

5.4 对审核后的预算费用叁仟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生产总监审批,对叁仟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由供应商开发部经理审批,对伍仟元以上的维修施工项目要签订合同;

5.5 经济合同的签订要以经济合同法为法律依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由双方共同拟定;

5.6 对撰写后的条款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或生产总监审批;

5.7 对工程量较大、费用较高、技术要求严格,并能对今后产生影响的项目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5.8 签订合同要具有法人委托书,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按《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 施工

6.1 项目开工前由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安委会等职能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和有关事宜;

6.2 工程部主管人员须将施工单位、项目、时间、地点、工期等在开工前三天通知生产部及设备使用单位;

6.3 维修期间工程部、设备使用单位、安委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期、质量和人身设备的安全;

6.4 各设备使用单位应尽可能配合维修单位,加快维修进度,保证维修质量;

6.5 维修结束后,工程部要通知物流部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7 验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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