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 核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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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采购统计、结算管理办法

燃料采购统计、结算管理办法

燃料采购统计、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㈠为规范燃料管理程序,明确部门职责,确保统计、结算、燃煤资金支付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效控制燃料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㈡本办法规定了燃煤结算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程序、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报告与记录及其检查与考核。

㈢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燃煤结算管理工作。

二、职责与权限㈠燃料采购部职责与权限1.燃料采购部是燃煤结算管理的归口部门。

2.燃料采购部负责根据质检部提供的数量、质量指标,根据按合同条款出具结算单。

3.燃料采购部负责把出卖方的增值税发票、运输发票等票据签字审核后的结算单及时送达财务部。

4.燃料采购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月度预结预付资金计划。

㈡燃料质检部职责与权限燃料质检部负责向燃料采购部及时、准确提供入厂煤验收的数量、质量指标。

- 1-㈢财务部的职责与权限1.财务部保障燃料采购资金供应。

2.资金供应遵守提前计划、统筹安排、积极保障的原则。

3.财务部根据月度资金计划,平衡资金,结合燃料采购部提供的资金需求计划,编制月度和周资金支付计划,并及时通知燃料采购部。

4.支付煤款时负责按采购部提供的煤款支付顺序支付煤款。

5.财务部负责适时监控预结算等资金的使用,防范坏账风险。

㈣监察审计部职责与权限1.监督检查统配煤价格是否执行有关规定。

2.监督自筹煤有无违规结算问题。

3.监督检查燃煤款结算是否根据合同要求验收数量和质量进行。

4.监督检查燃煤款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约定对亏吨亏卡等质量问题进行索赔或处罚。

三、燃煤结算、付款程序及要求㈠燃煤结算原则上以一个月为结算周期。

㈡结算程序1.结算员根据合同条款、进厂验收数量及质量核算出各矿煤价及运费并制成燃料结算单。

2.结算单经质价主管复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厂领导- 2 -签字形成正式结算单,并做为开具发票的依据通知出卖方。

3.结算员根据出卖方提供的发票及签字认可的结算单编制入厂验收单,并经质价主管复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主管厂领导签字。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有效地控制燃料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燃料管理实行“两级集中采购、三级责任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燃料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燃料是指火电企业发电、供热所需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燃料的总称;燃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燃料计划、订货、采购、调运、入厂验收、储存、盘点、掺配、入炉耗用、燃料费用及统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及燃料公司。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公司燃料领导小组是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人资、财务、安生、燃料、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燃料公司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一)审议燃料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燃料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公司燃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燃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燃料物资部, 负责落实燃料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燃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燃料物资部是公司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公司系统燃料工作,对燃料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和修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大型煤炭生产、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燃料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炭市场分析,研判煤炭供应趋势,提出采购策略建议。

(四)负责指导公司燃料采购工作,组织燃料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开展全国和区域煤炭订货,协调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等。

(五)负责指导公司燃料库存管理工作,组织燃料库存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六)负责公司年度燃料管理指标的预算编制和下达,评价和考核工作。

电力行业燃料核算规定

电力行业燃料核算规定

需要报废的超定额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生产成本”(发电企业)或“管理费用”(非发电企业)科目,对于尚有使用价值的材料应建卡保管,按残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

○2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材料毁损,报经批准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可以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建卡保管,按残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应由企业负担的,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同时根据非正常损失材料的实际成本应分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1409 燃料燃料指电厂发电、供热所需的燃煤、燃油、燃气的总称。

一、燃料核算一般规定核算燃料成本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定:(一)正确核算。

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健全,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手续完备。

(二)实际成本核算。

各单位在燃料收、耗、存等环节发生的支出,均以实际成本计算,不得以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燃料耗用单价统一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三)合理估价。

对已到厂验收但尚未结算的电煤,燃料管理部门负责估收,财务部门确认、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燃料存货的清查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

(五)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对于热电联产的单位,所发生的燃料成本,应按照电热业务类型划分清楚,合理负担。

(六)成本核算方法一致性。

成本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分配方法及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燃料购入成本核算(一)燃料购入成本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或平仓价。

热力厂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

热力厂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

热力厂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概述热力厂作为能源发电的一种形式,其经营和管理需要充分考虑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

因此,本文将从热力厂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热力厂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热力厂成本核算成本构成热力厂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燃料成本:热力厂的主要原料是燃料,因此燃料成本是热力厂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燃料的种类和价格对热力厂的成本影响较大。

2.人工成本:热力厂的运营需要相应的人力支持,人工成本也是热力厂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3.设备成本:热力厂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用于发电,这些设备的购置和维护都需要相应的成本。

4.其他成本:热力厂的生产和经营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成本,如水费、电费、房租等。

成本管理对于热力厂来说,如何进行成本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成本管理措施:1.燃料成本控制:通过优化燃料的选择和使用,可以降低燃料成本,例如采用更为节能的燃煤方式,或者采用替代燃料等。

2.人工成本控制:热力厂可以通过管理措施,如优化工时,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控制人工成本。

3.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运作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可以有效地降低设备成本。

4.其他成本管理:通过定期审核和合理规划,可以降低其他成本的支出,如优化用水和用电,节约房租等。

热力厂管理制度概述热力厂的管理制度是指对热力厂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定,包括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制度。

编制和落实制定和执行热力厂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制度。

2.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制度制定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3.制定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热力厂的实际情况,不能脱离实际,避免纸上谈兵。

4.制度的实施应当落实到位,不仅是一纸文件,也要做到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部分具体制度1.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定、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旨在实现生产的高效和安全稳定。

燃料的核算

燃料的核算

• 注意:饮食服务业一般缴纳营业税,不缴 纳增值税,所以购进或销售商品,均不反 映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 但是,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存货存储的明细核算
• 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 5月28日,正保大酒店对库存原料及主要材 料盘点以后,送交财会部门的原材料盘点 短缺(溢余)报告单如下表所示。
• 借:银行存款 256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600 • 同时以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并注销库存商 品 •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600 • 贷:库存商品 25600
• 假定该商品的差价率为25%,计算并结转 本月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将按售价反映销 售成本调整为进价成本。 •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25600*25%=6400(元) • 借:商品进销差价 6400 • 贷:主营业务成本 6400 • 本月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256006400=19200(元)
其他存货的核算
认识燃料
• 企业购入的各种燃料,在原材料账户中设 专户核算,借“原材料—燃料”账户,贷 记相关科目。 • 耗用的燃料直接接入当期费用。入营业部 门耗用,则记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 耗用则记入“管理费用”。
• 例:某饮食企业购进煤炭15吨,每吨520元, 金额7800元,款项以存款支付。 • 假设本月厨房实际耗用煤炭13吨,金额 6760元。 • 想一想:对于当时购进当时就耗用的各种 燃料,应该怎么做?
• 借:原材料—物料用品—办公用品 1720 • 销售费用 50‘ • 贷:库存现金 1770 • 领用时 •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800 • 贷:原材料—物料用品—办公用品 1800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 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 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 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 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 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 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供应电力的重任。

燃料管理对于电厂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电厂燃料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燃料采购、存储、使用和清算等环节,以确保电厂燃料的安全、高效使用。

1. 燃料采购燃料采购是电厂燃料管理的首要环节。

电厂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燃料采购计划,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1.1 采购需求评估电厂应根据预测电力需求和生产计划等因素,评估燃料的需求量和种类。

评估结果应综合考虑供应商可靠性、燃料质量和价格等因素。

1.2 供应商选择为确保燃料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电厂应制定供应商选择标准,并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信誉、生产能力、价格和服务等因素都应纳入考虑。

1.3 合同签订电厂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明确的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细则。

合同内容应包括燃料种类、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价格和付款方式等。

2. 燃料存储燃料存储是保证电厂能够持续供应的重要环节。

电厂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燃料存储体系,确保燃料的安全和易于管理。

2.1 存储设施建设电厂应根据不同燃料的特性,建设相应的存储设施。

不同燃料可能需要不同的存储容器、密封措施和防火设备等。

存储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安全性、便利性和成本效益的要求。

2.2 存储管理电厂应建立燃料存储管理制度,确保燃料的规范存放和使用。

燃料应按规定分类、标识、保管和检查,确保存储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燃料使用燃料使用是电厂燃料管理的核心环节。

电厂应合理安排燃料使用,提高发电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3.1 燃料配比管理电厂应根据燃料特性和燃烧技术要求,合理配置燃料比例。

燃料配比的目标是提高发电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环境污染。

3.2 运行管理电厂应制定明确的燃料运行管理规定,确保燃料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利用。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操作,及时检修和更换燃烧设备,确保燃料燃烧效果的良好。

4. 燃料清算燃料清算是电厂燃料管理的最后环节。

燃料工作条例-

燃料工作条例-

燃料工作条例正文:---------------------------------------------------------------------------------------------------------------------------------------------------- 燃料工作条例(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一日水利电力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燃料是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生产、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物质基础,是生产管理的主要环节,燃料费用占发电成本的75%左右,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燃料管理是一项兼有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工作体系,各局厂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这一项工作。

第二条各局厂要充实燃料专业队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选派事业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生产和经营管理知识、有独立对外工作能力的同志,加强燃料工作。

已在岗位的燃料专业人员,一定要相对稳定,不可随便调动。

第三条要按照电网安全,经济和统一调度的需要,认真做好燃料工作。

要把燃料的计划供应、调运验收、收发计量、混配掺烧、成本核算、帐务管理等环节的业务工作做好。

第四条现在和今后几年内,燃料生产和铁路运输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燃料供需不平衡,各电网试行“燃料定量供应”按部分配燃料确定发电计划,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地方煤炭资源,努力多发电多供电。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各局要有一名分管生产的局长,各局厂要有一名副厂长,负责该局、厂的燃料工作。

网局、省局在生产或调度部门设燃料科;电厂在燃料分场设燃料办公室(也可以在厂部设燃料科),办公室主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各级燃料组织的职责范围网局、省局燃料科:一、编报年、季度燃料需用申请计划。

二、参加燃料订货会议。

三、综合燃料平衡,及时调理厂间燃料的余缺。

四、组织燃料的催交、催运及办理燃料计划的变更和增拨。

五、负责贯彻上级有关燃料的政策、法令和工作条例,负责制订本局燃料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帮助燃料管理工作的开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15号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3年3月14日附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产品〔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以与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等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在中国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

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主要是指其生产的乘用车产品已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中国关境外的乘用车生产企业。

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视同为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在中国的代理,负责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一切工作。

2020年(财务知识)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2020年(财务知识)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财务知识)燃料核算管理制度燃料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壹、燃料购入成本核算(壹)燃料购入成本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且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能够抵扣的增值税额,壹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括从中转地运至电厂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料X公司支付的燃料服务费。

4、运输损耗:按集团X公司规定定额内运损(铁路和公路为1.2%,水路、水陆联运为1.5%,中间每换装壹次增加1%)和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原则确定。

5、二次费用: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且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不属于电厂产权的铁路线、到达港及附属设施设备于使用中发生且支付给外部关联单位的费用,如铁路、到达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租赁、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关联费用;(2)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3)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铁路部门收取的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4)到达电厂站(码头)后至电厂煤场间发生的短途倒运费;(5)到达电厂站(码头)委托具有地市级之上检测资质机构化验、计量所支付的煤质检测、计量费等;(6)对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的定期或不定期校验、检验、测试而发生的费用;(7)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的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的劳务费用)、煤车和煤船清扫费用等。

(8)委托省级之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包括于燃料存货成本中,于其发生时分别确认:(1)自有设备(设施)的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和燃料关联的自有设备。

燃料结算管理制度

燃料结算管理制度

燃料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燃料结算管理,提高燃料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燃料的单位。

三、燃料结算管理责任主体1.燃料结算管理工作属于单位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能源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2.单位能源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燃料结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燃料结算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单位领导是燃料结算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负责制定燃料结算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

四、燃料结算管理的内容1.燃料结算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燃料的采购、使用、结算在内的全过程管理。

2.燃料的采购管理:负责对燃料的采购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确保燃料的及时供应。

3.燃料使用管理:负责对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提高燃料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4.燃料结算管理:负责对燃料的结算进行及时、准确的核算,做到合理使用,保障供应。

五、燃料结算管理的程序1.燃料采购程序:(1)确定需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燃料的需求量和品种。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燃料的需求量和品种,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3)组织采购: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采购燃料。

(4)验收入库:对采购的燃料进行验收,确保燃料质量合格,并及时入库。

2.燃料使用程序:(1)合理安排:根据燃料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燃料的使用。

(2)监测控制:对燃料的使用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燃料的有效利用。

(3)节约使用:加强对燃料的节约使用,减少燃料消耗。

3.燃料结算程序:(1)核算收入支出:对燃料的收入支出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2)编制结算报表:根据燃料的收入支出情况,编制相应的结算报表。

(3)审核验收:对结算报表进行审核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六、燃料结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单位领导对燃料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燃料结算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理。

燃料核算管理办法

燃料核算管理办法

燃料核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本办法规定财务燃料工作所涉及部门的职能、管理依据、管理内容与要求等。

1.2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燃料核算办法》、《集团公司财会基础工作规范指引》等制度为前提和依据。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燃料核算管理。

2 管理职能2.1 财务部2.1.1 负责燃煤的结算、估收、出入库、盘点的账务处理。

2.1.2 负责燃料成本核算工作。

2.1.3 负责燃煤结算单、估收单、(预)付煤款的审核。

2.1.4会同燃料管理部、计经部、监审部、生技部等对煤场存煤进行盘点。

2.2 运行部、化环部2.2.1负责入炉煤采样、制样、化验及结果报送工作。

2.2.2负责每日电热天燃煤消耗的统计工作。

2.3 燃料管理部2.3.1负责入厂煤的计量及入厂煤的采、制、化验及结果报送工作。

2.3.2负责煤场管理,保证入厂煤有序、高效、干净地接卸和合理堆存,包括圆形煤场及露天煤场。

2.3.3负责入炉煤的掺配掺烧工作,以及每月燃煤消耗量编制燃料出库单工作。

2.3.4负责每日电热天燃煤消耗的统计工作。

2.3.5会同计经部、财务部、监审部、生技部等对煤场存煤进行盘点及编制盘点报告。

2.4燃料采购部2.4.1负责公司煤炭采购工作,并根据库存煤情况、燃料管理部掺烧掺配情况的要求,合理掌握入厂煤的采购节奏。

2.4.2负责入厂采购煤炭的量、质、价的业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燃料管理台帐,同时做好各种票据的审核工作。

2.4.3 负责及时、准确做好燃煤估收、结算工作。

2.4.4负责亏吨、亏卡索赔工作。

2.5计经部2.5.1 负责全厂入厂煤量、入炉煤量、入厂入炉煤质数据的监督工作。

2.5.2 负责组织燃料管理部、财务部、监审部、生技部等对煤场存煤进行盘点工作。

2.5.3负责厂炉热值差、水分差调整煤量、厂损煤量、燃油量的计算及水分差调整报告的编制工作。

2.5.4负责盘点计划、盘点表、盘点报告、场损报告单的审核工作。

(财务知识)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财务知识)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成本核算管理规定一、燃料购入成本核算(一)燃料购入成本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括从中转地运至电厂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料公司支付的燃料服务费。

4、运输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内运损(铁路和公路为 1.2%,水路、水陆联运为1.5%,中间每换装一次增加1%)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原则确定。

5、二次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不属于电厂产权的铁路线、到达港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并支付给外部相关单位的费用,如铁路、到达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租赁、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2)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3)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铁路部门收取的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4)到达电厂站(码头)后至电厂煤场间发生的短途倒运费;(5)到达电厂站(码头)委托具有地市级以上检测资质机构化验、计量所支付的煤质检测、计量费等;(6)对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的定期或不定期校验、检验、测试而发生的费用;(7)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的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的劳务费用)、煤车和煤船清扫费用等。

(8)委托省级以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包括在燃料存货成本中,在其发生时分别确认:(1)自有设备(设施)的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与燃料相关的自有设备。

燃料业务核算管理办法

燃料业务核算管理办法

燃料业务核算管理办法一、业务核算流程(一)燃料核算由业务核算、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构成。

业务核算侧重于物流;会计核算侧重于资金流。

(二)电厂燃料管理部门是其业务核算的主体;财务部门在业务核算的基础上完成会计核算。

(三)电厂燃料业务核算工作流程图:二、燃料数量核算(一)燃料入库核算 矿发 运输 数量 质量 接卸 存储 订货矿(厂)托 收 合同 承付会计核算 统计核算 业务核算 决策经济分 析 耗用 验 收1、燃料核算工作必须坚持合理、合法、准确、真实的原则。

2、燃料应按明细分类进行核算。

燃料管理部门应按不同矿别、分计划属性设置数量与金额合一的“收、耗、存明细台帐”。

对期末余额,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并与煤场实物盘存量定期进行核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

3、电厂燃料管理部门负责对购入燃料的发票、运输货票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发货票等凭证的真伪,计量、计价、计款是否准确。

经业务审核确认无误后,先记帐然后填制“燃料入库单”并附相关凭证和验收资料转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4、由于物资流与资金流不可能全部同步运行。

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煤炭已到厂,且货款已付的燃料,可作“实收入库”处理。

填制“实收”入库单并附相关附件及验收单转财务作会计核算。

记入“燃料——在库”科目。

(2)对煤款已付,但煤炭未到厂的燃料,可填制“估收入库单”“估收入库”在“燃料——在途”科目。

待煤炭到厂后再将“在途燃料”转入“燃料——在库”科目。

(3)对煤炭已到,但尚未结算付款的燃料,可暂估入帐,填制“估收入库单”记入“燃料——在库”和“应付货款”科目。

待付款后再填制红字入库单,台帐用红字冲掉原估收入帐数额,并按实际价格记入“燃料——在库”科目。

(4)在途燃料中,如部分到厂,部分未到厂或经查确属调往其它单位时,应从“在途燃料”转入“其它往来”科目。

“其它往来”:a、借方记“其它应收款”和“其它应付款”b、贷方记“其它应付款”和“其它应收款”(5)当月“估收入库”的燃料,次月记帐时应先用红字将原数额冲掉;如次月仍未具备“实收入库”条件,则应再按原冲额重新“估收入库”,即:全冲全估;如次月部分燃料具备“实收入库”条件,则应将具备“实收入库”条件的部分燃料做实收入库处理,其差额再重新“估收入库”。

发电公司燃料部管理制度

发电公司燃料部管理制度

发电公司燃料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XXX电力公司燃料部门的管理,确保燃料采购、供应、库存及运输等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统筹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电力公司燃料部门及其下属燃料库、暂存点、燃料运输企业等。

三、制度内容1. 燃料采购燃料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燃料品种、品质及数量要求,采用合同方式进行购买,并留存所有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质证明。

2. 燃料供应燃料供应应从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正规煤炭和油气生产企业购买,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资质、信用、质量等方面信息,严格按照供应商的承诺及公司要求,确保燃料数量、质量的符合要求。

3. 燃料质量监测应建立燃料质量检测制度,根据不同燃料种类,制定不同的检测标准、方法及频次,确保燃料的出库前、出库后、运输途中等环节得到质量监控。

4. 燃料库存管理应建立燃料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责任人、库存数量、入库出库时间以及盘点时间、频次等,并采用现代化仓储管理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仓储要求和仓储管理规定执行。

5. 燃料运输管理应建立燃料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资质齐全的司机、安全设备以及防爆器材,同时规定燃料运输途中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产生安全事故,燃料不能溢漏、混合。

6. 燃料供应商管理应建立燃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燃料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并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与合同进行对照,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供应商的经营状况出现较大问题需要及时更换。

7. 燃料采购和供应成本控制应建立和优化燃料采购和供应成本控制机制,优化采购和供应渠道、减少中间环节,控制成本支出,避免采购和供应中出现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

四、责任与承诺各级燃料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燃料管理活动,如有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五、制度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需要不断完善与更新,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和燃料供应市场的变化。

某发电厂燃料结算管理办法

某发电厂燃料结算管理办法

附件: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燃料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一切煤炭采购、预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结算依据1、供需双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2、供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3、供方提供的当批商品煤的出售计量清单和煤质报告单,或需方出具的验收回执凭证。

4、需方提供的当批商品煤的到厂验收清单(数量和质量)。

5、煤炭承运部门(铁路、航运、公路)出具的格式化货物运单、发票。

6、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结算业务1、结算主体与合同签约主体必须一致。

2、燃煤供应主体变更主体名称时必须出具书面材料,经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统计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3、无采购合同不予结算,特殊情况可以预结算。

预结算参考燃煤供应时段平均价格计算预结算总额,最多支付不超过预结算总额的60%作为预付款,待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办理结算。

4、供煤单位所供煤种名称必须与签订合同中煤种相符,如需增加煤种或是更改现有煤种名称,必须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否则不予结算。

5、燃料结算实行当月货到验收、次月结算的方式(从前月28到当月27日),由燃料统计部门负责核算煤款、出具结算单、接收统计发票、填制资金结算申请单。

6、根据合同、补充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供需双方核对入厂煤数量和质量,双方对入厂煤数量和质量确无异议后,由燃料统计核算人员出具“燃料结算单”。

结算单经制单、审核、主管签字后,报财务资产部燃料会计复核,核对无误后,通知供货单位(“燃料结算单”格式见附件1)。

7、供货单位依据“燃料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运杂费票据,燃料结算人员对供方出具的发票审核后填制“入库单”,与“燃料结算单”和发票等票据一并转交财务资产部(“结算说明”格式见附件2)。

8、燃料统计室应在每月10日、20日汇总燃料往来款项提交公司分管领导。

9、燃料统计室每月15日、25日分两次集中办理付款业务,特殊情况除外。

10、供货方未及时提供货物、运杂费发票等,付款额度应预留未提供发票部分所涉及的税款额度。

燃料管理部核算、统计、组长安全责任制范文(三篇)

燃料管理部核算、统计、组长安全责任制范文(三篇)

燃料管理部核算、统计、组长安全责任制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燃料的使用量也日益增加。

燃料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对各个行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燃料资源,燃料管理部成立了核算、统计和组长安全责任制,以确保燃料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使用。

下面,我们将就燃料管理部的核算、统计和组长安全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

一、燃料管理部核算部分核算是对燃料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和分析的过程,通过核算可以清楚了解燃料的使用情况和效率,为燃料的管理和调配提供科学依据。

1. 燃料使用情况统计:燃料管理部将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燃料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记录在燃料使用情况登记簿中。

统计内容包括燃料种类、使用量、使用时间等,以便后续的分析和管理。

2. 燃料效率分析:通过对燃料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燃料管理部将对燃料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和分析。

具体包括燃料的利用率、能量转化率等指标的计算和分析,以发现和改进燃料的使用效率。

3. 燃料调配计划制定:根据燃料使用情况统计和效率分析的结果,燃料管理部将制定燃料调配计划。

根据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燃料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燃料资源,以确保燃料的合理利用和最大程度的节约。

二、燃料管理部统计部分统计是对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整理的过程,通过统计可以清晰地了解燃料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1. 燃料使用情况汇总:燃料管理部将定期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其记录在燃料使用情况汇总报表中。

通过对燃料使用情况的汇总,可以清晰地了解燃料的总体使用量和分布情况。

2. 燃料使用趋势分析:通过对燃料使用情况的汇总和整理,燃料管理部将对燃料的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通过分析燃料的使用情况和变化趋势,可以为后续的燃料管理和调配提供科学依据。

3. 燃料资源调度策略制定:根据燃料使用情况的汇总和趋势分析,燃料管理部将制定燃料资源调度策略。

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和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燃料资源,以满足各个部门和单位的燃料需求。

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核算管理规定

燃料成本核算管理规定一、燃料购入成本核算(一)燃料购入成本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旳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达到并卸载到储存场合(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旳可归属于燃料旳费用(不含可抵扣旳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重要涉及: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旳价款,不涉及可以抵扣旳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达到站(码头)前所发生旳运费,涉及从中转地运至电厂发生旳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料公司支付旳燃料服务费。

4、运送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内运损(铁路和公路为 1.2%,水路、水陆联运为1.5%,中间每换装一次增长1%)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旳原则拟定。

5、二次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达到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合发生旳费用,涉及:(1)不属于电厂产权旳铁路线、达到港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并支付给外部有关单位旳费用,如铁路、达到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旳租赁、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有关费用;(2)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旳费用;(3)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合同),铁路部门收取旳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4)达到电厂站(码头)后至电厂煤场间发生旳短途倒运费;(5)达到电厂站(码头)委托具有地市级以上检测资质机构化验、计量所支付旳煤质检测、计量费等;(6)对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旳定期或不定期校验、检查、测试而发生旳费用;(7)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旳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旳劳务费用)、煤车和煤船打扫费用等。

(8)委托省级以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旳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涉及在燃料存货成本中,在其发生时分别确认:(1)自有设备(设施)旳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营等发生旳费用,自有设备(设施)重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与燃料有关旳自有设备。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

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目录一、燃料统计与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1)二、燃料统计指标 (1)三、交货方式对统计核算的影响 (2)四、数量指标 (3)五、几个数量口径的应用 (4)六、入厂煤数量审核 (5)七、计算运损和盈亏吨 (6)八、运损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7)九、入厂煤水分的影响 (8)十、运费 (9)十一、煤价的不同口径与应用 (10)十二、入厂煤质量验收统计 (11)十三、索赔 (11)十四、拒付 (12)十五、耗用 (13)十六、热值差 (16)十七、库存盘点 (17)1.煤场盘点规定 (17)2.集团所发盘煤报告格式的填报说明 (18)十八、计提场损 (18)十九、盘点盈亏处理 (19)二十、厂内费管理 (21)1.厂内费的项目 (21)2.厂内费用的预算管理 (24)3.厂内费的计提均摊 (24)二十一、标煤单价因素分析 (24)二十二、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24)1.燃料核算的主要工作 (25)2.燃料核算一般规定 (25)3.燃料核算科目设置 (25)二十三、燃料核算——购入成本核算 (27)1.燃料购入成本 (28)2.燃料入库验收 (28)3.燃料暂估 (29)4.严格控制预付款(预结算款) (30)5.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电煤估收、结算资料的审核 (30)二十四、燃料核算——耗用成本核算 (31)1.燃料耗用范围 (31)2.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 (32)3.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 (32)二十五、燃料核算——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 (33)二十六、燃料核算——账务处理 (33)二十七、燃料核算——实务操作 (35)1.燃料费核算的流程 (35)2.财务的核算工作 (35)3.标煤单价是如何算出来的 (36)二十八、关于规范燃料成本核算的要求 (38)二十九、库存煤热值是多少 (38)三十、入厂标煤单价与入炉标煤单价的比较 (39)三十一、入炉热值变动的影响 (39)三十二、调整出库结构的影响 (40)三十三、暂估对燃料成本的影响 (41)三十四、无法支付的燃料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41)三十五、统计指标的基本方法 (42)1.指标对比法 (42)2.比率分析法 (42)3.连环替代法 (42)4.连环替代法在标煤单价分析中的应用 (44)三十六、燃料MIS (45)火力发电厂燃料统计与核算此提纲的指导思想:针对燃料统计核算的关键点,通过明确概念、口径、方法,指导务实操作,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方法,促进燃料统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

热力企业收入核算制度

热力企业收入核算制度

热力企业收入核算制度一、前言热力企业作为能源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城市提供供热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合理核算自身的收入。

本文将探讨热力企业收入核算制度。

二、收入来源热力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供热收入,二是其他收入。

2.1 供热收入供热收入是热力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供热收入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1.燃料费用:热力企业需要购入燃料(如燃煤、燃气等),以供给供热设施发挥作用。

2.设备维护费用:供热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这些费用也会计入供热收入范围内。

3.热力销售收入:热力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通过供热设施向消费者销售热力,销售收入是供热收益的最主要来源。

2.2 其他收入除了供热收入外,热力企业还可能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取其他收入:1.代售电费:热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的同时,也有可能代售用电服务,这部分代售电费也会计入企业的收入。

2.政府补贴:政府在支持和推进民生改善的过程中,可能会通过资金补贴等形式支持热力企业的运转,这部分资金也会计入企业收入。

3.租赁收入:热力企业可能会租赁或出租资产,比如供热设施、物业等,租金也计入企业的收入。

三、收入核算制度收入核算制度是保证企业财务稳健运营的重要制度,也是热力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制度之一。

3.1 会计核算原则热力企业在进行收入核算时,应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实行货币原则:所有的收入应当转换成货币计量单位,并进行会计记录。

2.实行权责发生制:收入应该在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时确认,并计入财务报表。

3.实行成本原则:收入应当扣除相关成本后进行计量,并进行分类登记。

4.实行持续经营原则:收入应当按照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计量,并进行长期资产投资的考虑。

3.2 收入分类为了方便热力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分析,对热力企业的收入进行分类管理非常有必要。

常见的分类标准包括:1.收入来源:可以按照供热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别进行划分。

2.收入类别:可以按照不同的业务形态和收入特点进行分类,如代售电费、政府补贴、设备维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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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核算管理规定燃料成本核算管理规定一、燃料购入成本核算(一)燃料购入成本燃料购入成本是指电厂购入的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到达并卸载到储存场所(煤场、油罐、储气罐)所发生的可归属于燃料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税金)。

其中:电煤购入成本主要包括:1、采购价款:指电厂采购电煤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指车板价。

2、运费:指自电煤合同发站运至电厂到达站(码头)前所发生的运费,包括从中转地运至电厂发生的运费,含铁路运费、公路运费、水路运费。

3、燃料服务费:按规定向燃料公司支付的燃料服务费。

4、运输损耗:按集团公司规定定额内运损(铁路和公路为1.2%,水路、水陆联运为1.5%,中间每换装一次增加1%)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原则确定。

5、二次费用: 指电煤从电厂到达站(码头)运至并卸载到设计煤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1)不属于电厂产权的铁路线、到达港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并支付给外部相关单位的费用,如铁路、到达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的租赁、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2)煤炭接卸、转运等租赁设备发生的费用;(3)按照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铁路部门收取的取送车费、延时服务费等费用;(4)到达电厂站(码头)后至电厂煤场间发生的短途倒运费;(5)到达电厂站(码头)委托具有地市级以上检测资质机构化验、计量所支付的煤质检测、计量费等;(6)对轨道衡、汽车衡以及化验设备发生的定期或不定期校验、检验、测试而发生的费用;(7)雇工进行煤炭接卸等发生的劳务费用(含冻煤卸载所发生的劳务费用)、煤车和煤船清扫费用等。

(8)委托省级以上电煤质检中心开展技术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下列几类费用不应当包括在燃料存货成本中,在其发生时分别确认:(1)自有设备(设施)的购建以及大修、维修、维护、保养、运行等发生的费用,自有设备(设施)主要指自有铁路、港口、码头等设施和设备以及煤场接卸设备、数量质量验收设备等与燃料相关的自有设备。

自有设备购建属于资本性支出,自有铁路等其他自有设备大修、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作修理费或材料费等费用反映,不计入燃料购入成本,自有铁路维护费用不在“铁路维护费”反映;(2)煤场管理费,指电煤卸载到设计煤场后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煤场平整、煤沟清理等,列入“其他费用-煤场管理费”核算;(二)燃料入库验收1、燃料部应按照公司《**公司燃煤检质计量规范》等有关规定开展到厂煤的数量验收工作,保证实际验收数量的准确性与合法性。

燃料部应按规定及时、完整收集矿发量、入厂验收量、运损、质量、单价等原始记录,编制验收单据或报表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按入厂煤实际验收数量(剔除扣水、扣矸量)登记财务燃料账,如分中转港港口核算的,应按到达各中转港实际验收数量(剔除扣水、扣矸量)登记燃料账。

燃料部根据合同规定如实反映运损,明确是否存在亏吨。

实际运损在国家规定定额内运损与合同规定运损孰低的运损内,只减少数量,不调整燃料价款。

如亏吨,应与煤矿、铁路、航运等部门共同做好商务记录和索赔台账,及时向煤矿等相关方索赔亏吨煤款和运费,结算时应扣除索赔款项或要求矿方补足数量,但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在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补足数量的,冲减运损,只反映数量不反映金额。

如遇自然灾害等异常情况导致损失的,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积极索赔,履行财产损失审批手续后,将冲减追回款项和赔款等款项后的煤款净损失按财产损失处理,期末不留余额。

2、燃料部应按照公司《燃煤检质与计量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到厂煤进行质量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

根据入厂燃料化验结果,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如合同热值)要求进行索赔或奖罚,实际结算时应扣除索赔款项或奖罚金额,但因争议等原因不能当批次结算的,应在实际扣除价款或收到索赔款时,直接冲减当期购入成本。

如合同规定由第三方煤质检测中心或中转港等进行化验,按合同规定的检测结果双方应予以认可并据此进行结算(即结算热值),但入厂标煤价均按电厂入厂化验热值计算确定。

(三)燃料暂估对于到达煤场已验收但尚未结算的电煤,燃料部应根据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及最新结算单据等对采购价款、运费以及与公司共同对二次费用(均不含税)等进行及时、合理地估收。

1、估收程序燃料部负责电煤估收,并将估收资料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确认、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

月末,燃料部应估收所有已到厂但尚未结算的电煤,尚未出化验结果的,应合理估收煤质,次月1日前向财务部提交截止当月末的所有估收资料。

2、估收方式估价入账应采用“满估满冲”的方法,即燃料部根据运输传票、验收记录,确认燃料验收的实际数量,并分别供货单位、燃料品种、到场(库)时间、验收数量,编制《月末燃料暂估数量统计表》递送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月末燃料暂估数量统计表》和暂估单价计算燃料暂估金额,并编制《燃料暂估金额计算表》,加计合计金额,据此作暂估账务处理,下月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以便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3、估收内容。

(1) 采购单价估收。

已签订合同的,按照来煤质和量找出对应的合同质价协议进行实际估收;未签订合同的,按照历史上最新一次结算价格进行估收;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同时历史上从未供过煤的来煤,按照燃料部提供数据进行估收。

(2)采购价款估收。

应以合同规定的交货方式确定的数量估收金额,如合同约定以矿发量交货的,则以矿发量和上述原则确定的估收单价计算估收金额;如合同约定以入厂验收数量交货的,则以入厂验收数量和估收单价确定估收金额。

涉及第一、第二等中转港口的水运煤应在“在港”科目中反映,到达电厂码头验收后,应按各个中转港口加权平均计算的平均单价(含港杂费、港损)和实际离港口数量计算离港金额,以此作为到达电厂的采购价款,从到达电厂码头到煤场所发生费用在“二次费用”中反映。

(3)运输费用估收。

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合同及最新历史记录参照采购价款估收原则进行估收。

(4)二次费用估收。

二次费用按最新记录进行估收。

二、燃料耗用成本核算(一)燃料耗用范围1、生产用燃料(1)发电、供热正常运行(包括点火、并机、并炉)耗用的燃料及助燃用油;(2)生产厂房防冻耗用的燃料;(3)卸煤暖室、卸油、上油加热耗用的燃料;(4)机炉小修、临时检修、事故修理后烘炉、点火、暖机耗用的燃料;(5)发电机调相运行耗用的燃料;(6)燃料全过程管理规定应列入入炉煤成本的其他费用。

2、非生产用燃料(1)机炉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后,从点火到带负荷前所耗用的燃料;(2)做热效率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机组,在试验期间由于变化调整操作,超过该机前五天的平均实际煤耗而多耗用的燃料;(3)新机在未移交生产前发电供热所耗用的燃料;(4)基建、技术改造等工程施工所耗用的燃料;(5)自备机车、船舶、运输机械所耗用的燃料;(6)对外销售的燃料;(7)储存燃煤发生的定额内损耗(储存损耗)及运输、储存过程中的超定额损耗和其他非正常损失;(8)其他按规定不应计入发电、供热耗用的燃料。

(二)燃料耗用的计量及计价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入炉煤采制化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入炉煤耗计算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法校核。

日耗煤量根据电厂燃料部提供以正平衡方法确定的耗用数据为依据,并按日结转燃料成本,月末全部冲销;月度总耗用量根据以正平衡方法为主,反平衡法校核计算的,结合月末实际盘存进行分析后确定,燃料耗用平均单价应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按照月度总耗用量和平均单价计算出耗用金额,结转燃料耗用成本。

月末,电厂燃料管理等部门根据有关记录编制月度《生产用煤炭供应、耗用与结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填制燃料领料单,提交财务部。

财务部将财务燃料账与燃料收、耗、存月报表核对无误后,根据燃料耗用量月报表和领料凭单汇总生成全月燃料耗用总量,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全月燃料耗用总平均单价和金额,编制“燃煤、燃油耗用分配表”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即:耗用(调出)平均单价(元/吨)=(月初结存燃料实际金额+本月购入燃料实际金额)/(月初结存燃料数量+本月购入燃料数量)耗用(调出)燃料金额(元)=耗用(调出)量×燃料耗用平均单价月末库存燃料结存金额=期初结存金额+本月购入金额-发电、供热耗用燃料金额-其他耗用金额-调出燃料金额-储存损耗金额。

以上式中“本月购入燃料数量”和“本月购入燃料实际金额”,包括本月暂估入账的数量和金额,“其他耗用”指除发电、供热耗用外的其他生产耗用,包括(一)中“生产用燃料”2-6项,“调出燃料”指(一)中“非生产用燃料”1-6项。

(三)燃料成本在各种产品之间合理分配、负担发电用燃料与非发电用燃料必须分开核算,不得相互混淆,不得相互挤占,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向多经等关联单位调出燃料及其衍生物(如多经从主业抽气发电),应遵循“价格公允、操作规范、信息透明”原则。

调出电煤的价格应在燃料平均耗用单价的基础上至少应考虑水分差和储存损耗的影响后确定。

三、燃料盘点和库存成本核算(一)按规定应逐月调整入炉煤和入厂煤水分差,水分差煤量一律调整电煤库存,如为负数,则调减库存,如为正数,则增加库存,账务处理只调整数量,不调整金额。

以调整水分差后的库存量作为盘点的账面库存数。

有关公式如下:水分差调整煤量=实际入炉煤量×[1-(1-当月入炉煤平均收到全水分)÷(1-当月入厂煤平均收到全水分)]。

盘点前账面库存量=上月末库存量+当月实收量-发电、供热实际耗用-其他耗用-调出量+水分差调整煤量。

(二)月末燃料盘点采用实地盘存法。

由燃料部牵头,生技部、财务部共同参与对燃料实地盘点,并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盘点报告,月度储存损耗应控制在日平均存煤量的0.5%以内,严禁出现煤场亏煤。

出现盘盈,履行审批手续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期末财务部燃料账和燃料部库存账数量相符、账面数量和实物数量一致。

具体账务处理为:(1)出现盈煤的,应查明原因并报公司批准,增加燃料库存,冲减当月“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盘亏(盈)”;(2)定额内储存损耗直接列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燃料盘亏(盈)”;(3)确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超定额储存损失,应履行财产损失报批程序,批准后,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等款项,将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处理。

四、燃料成本分析(一)分析方法主要有比例法和因素分析法。

比例法就是将报告期和基期(预算期或上月、上年同期)的煤耗、标煤单价、燃料单位成本等指标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增减额或增减率反映燃料变动或完成情况。

因素法就是将影响燃料成本的主要因素通过运算公式排列出来,然后用基期和报告期的有关数字分别计算出各因素对燃料成本的影响情况。

(二)燃料分析内容主要有:购入成本、耗用成本、保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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