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章程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协助校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学生会负责协助校园管理中心进行失物招领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在发现失物后,应尽快到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询: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整理,并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领。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
若失主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证件。
4. 归还: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应签字确认,并对失物进行清点。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未招领物品处理:失物招领期满,未招领的失物由校园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五、失物招领注意事项1. 失主在报失时应详细描述失物特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找。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3. 失主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如发现失物有损坏,应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联系。
4. 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如发现失物与原物不符,应在24小时内向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故意破坏、丢弃失物或妨碍失物招领工作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失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遗失物品能够及时、准确地返回失主手中,同时减少因物品丢失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以及配套设施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监督失物招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失物招领工作。
3. 安保部门负责对捡拾到的物品进行初步分类和保管。
4. IT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如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遗失物品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交给安保部门。
2. 安保部门收到物品后,需记录详细信息,包括物品描述、发现时间地点及上交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公布于内部网络平台。
3. 失物招领信息将保留30天,期间失主可随时认领。
4. 失主认领需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5. 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捐赠、拍卖等。
五、保密原则
1. 所有参与失物招领管理的员工必须对失物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2. 未经失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他人失物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失物,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冒领他人物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全运会遗失与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全运会遗失与失物招领管理制度全运会是我国最高水平、最大规模的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
在比赛期间,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观众和参赛者遗失个人财物。
为了保障全运会期间的秩序和观众权益,制定了全运会遗失与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全运会期间的遗失与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广大观众和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遗失物品的管理1. 遗失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提包、手机、钥匙、钱包等个人财物。
2. 发现遗失物品的人员应立即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并填写遗失物品登记表。
3. 遗失物品登记表应包括遗失者的姓名、联系方式、遗失物品的描述、发现地点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4. 登记完遗失物品后,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遗失物品招领管理系统。
三、失物招领程序1. 观众或参赛者发现失物后,应立即上报给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并提供相关信息。
2. 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核对遗失物品登记表中的信息并进行比对。
3. 如核对无误,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应将遗失物品交还给失主。
4. 如遗失物品无法立即找到失主,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应将遗失物品妥善保管,并通过招领系统发布相关信息和通知。
四、失物招领公告1. 失物招领公告应包括遗失物品的描述、发现地点和时间。
2. 公告可通过大屏幕展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3. 失主发现公告后,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
五、失物处理1. 遗失物品经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2. 高价值、有特殊意义的遗失物品可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以提高找寻失主的几率。
六、责任追究1. 现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对遗失物品管理不到位,导致物品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故意隐瞒、私自占有他人遗失物品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运会遗失与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保障广大观众和参赛者的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幼儿园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幼儿园失物招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失物招领管理,方便失主找回丢失物品,提高幼儿园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中心设置幼儿园应设立失物招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失物招领中心应设置在便于失主寻找的位置,并保持整洁、有序。
第三条物品接收1.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发现丢失物品时,应立即将其送至失物招领中心。
2. 失主找回丢失物品时,应向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物品特征等。
3.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失主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将丢失物品归还失主。
第四条物品处理1. 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对收存的丢失物品进行清理、分类。
2. 对无法确认失主的物品,可采取公告方式寻找失主。
公告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未找回的物品,可视为无人认领。
3. 对无人认领的物品,可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纳入幼儿园公共收益。
第五条物品保管1. 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健全物品保管制度,确保丢失物品的安全、完整。
2.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收存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物品损坏、丢失。
3. 失物招领中心应指定专门存放区域,对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六条失物招领服务1.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失主提供服务,积极帮助失主寻找丢失物品。
2. 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向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家长宣传失物招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幼儿园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相关信息,方便失主及时了解丢失物品情况。
第七条工作人员职责1.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物品接收、保管、处理等工作。
2.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和家长的监督。
3.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失物招领服务水平。
第八条纪律与处罚1. 严禁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占用丢失物品。
2. 严禁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故意隐瞒、谎报丢失物品情况。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失物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返还给失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2. 接收、登记、保管、处理失物;3. 公布招领信息,组织失物招领活动;4.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物事件;5. 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七条失主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1. 失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数量、特征等);2. 失物的丢失地点和时间;3. 失主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失物。
第九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在单位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物的基本情况和招领方式。
第十条失主根据公告信息,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认领失物。
认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与失物相关的证明材料;3. 失主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对认领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失物返还给失主。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失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失物,由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失主仍未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以下处理:1. 对于无法找回失主的失物,可进行捐赠、报废或出售;2.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失物,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的规范性;2. 招领信息的准确性;3. 失物处理的有效性;4.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办税厅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办税厅失物招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办税厅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范围办税厅内丢失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发票、支票、现金、银行卡、手机、钥匙等。
第三条失物招领程序1.发现失物后,办税人员应立即将失物上交至办税厅负责人。
2.办税厅负责人应建立失物招领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失物名称、数量、型号、颜色、丢失时间、发现时间、上交人等信息。
3.办税厅负责人应在丢失物品所在区域及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失物招领启事,寻找失主。
4.失主前来认领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税厅负责人应核对失主身份信息及失物信息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办税厅负责人应在失物认领后及时更新失物招领登记台账,确保信息准确。
第四条失物处理1.失物招领期限为三个月,自失物发现之日起计算。
期限届满无人认领的,办税厅负责人应将失物交至税务机关财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失物认领后,办税厅负责人应及时将失物归还失主,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归还。
第五条保密原则1.办税厅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对失物招领过程中涉及的失主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办税厅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占用失物,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职责1.办税人员应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发现并上交失物,确保失主权益得到保障。
2.办税厅负责人应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税务机关财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失物的保管和处理,确保失物安全。
第七条监督与考核1.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厅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未按照规定上交失物、泄露失主个人信息、私自挪用占用失物等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税务机关所有。
(注:本篇范本为示例性文本,实际办理业务时,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店内失物招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店内失物招领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店内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内所有失物招领事宜,包括失物拾取、登记、保管、招领、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的安全、有效回收。
第二章失物拾取与登记第四条顾客或员工拾到失物后,应立即向店内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条管理人员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对失物进行清点,并详细记录以下信息:1. 失物名称、数量、特征;2. 拾取地点、时间;3. 拾取人姓名、联系方式;4. 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六条失物登记后,管理人员应将失物妥善保管,并设置醒目标识,以便顾客查询。
第三章失物招领第七条失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找失物:1. 前往店内失物招领处查询;2. 通过店内公示栏、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查询;3. 联系拾取人或管理人员。
第八条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提供以下证件:1. 身份证件;2. 失物招领登记表;3. 管理人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管理人员核对失主信息及失物后,确认无误,方可办理失物领取手续。
第十条失主领取失物时,应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过期未领取的失物,视为无主物品。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员应对失物进行以下处理:1. 对失主有明确线索的,通知失主前来领取;2. 对失主无明确线索的,在店内公示栏、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告;3. 公告期届满后,失物归店内所有,可用于店内公益事业。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失物招领职责,确保失物安全、有效回收。
第十四条对拾取失物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玩忽职守、泄露失主信息或擅自处理失物的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店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模板
公司失物招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生产区域、交通工具等范围内遗失的物品。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公司设立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失物招领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程序1. 发现失物后,捡拾者应立即将物品上交给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上交的失物进行登记,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捡拾时间、捡拾地点等信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在适当范围内发布招领通知,以便失主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4. 失主在得知物品丢失后,应尽快前往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提供丢失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认领。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主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归还物品。
6.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未认领的失物进行清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可暂时保管,直至失主前来认领。
第五条失物招领原则1. 及时性:发现失物后立即上交,确保失主能够尽快得知物品丢失情况。
2. 便捷性:简化失物招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失主认领。
3. 安全性:确保失物在招领过程中不受损坏,保护失主权益。
4. 透明性: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失物招领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第六条失物招领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加强失物招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访客的失物招领意识。
2. 员工在发现失物时,应主动上交,不得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失物招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藏匿、损坏或据为己有失物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失物招领处。
第四条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现失物,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失物后,应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第六条失物招领处应将失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七条失主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失物招领处认领失物。
第八条认领失物时,失主应提供以下资料:1. 《失物招领登记表》;2. 失物照片;3. 其他有助于证明失主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第十条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在公告栏或公司内部通讯平台上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失物,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价值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采取妥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确定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定期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公益活动或作为失物招领基金。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失物处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失物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失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失物招领登记表(此处可附上《失物招领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失物找回渠道。
客服中心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客服中心失物招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服中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失主找回遗失物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失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条客服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客服中心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失物招领制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促进失物尽快归还原主。
二、失物招领流程第五条市民就诊过程中遗失物品,可向客服中心寻求帮助。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登记失物信息,并尽快寻找失主。
第六条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医院HIS系统查找失主的联系方式,并电话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第七条若无法通过医院现有途径查找失主,客服中心应在门诊服务服中心保管遗失物品三个月。
第八条卡证、贵重物品等超过三个月未领取的,客服中心应集中处理,但应先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失主。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对遗失物品进行清理,确保招领处的物品不超出容纳范围。
第十条失主前来认领遗失物品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办理认领手续。
第十一条客服中心应记录失物认领过程,包括失主信息、遗失物品信息、认领时间等,以备查阅。
三、失物招领管理第十二条客服中心应建立健全失物招领档案,对遗失物品的登记、保管、认领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客服中心应加强对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客服中心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客服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发生滥用职权、泄露失主隐私等现象。
四、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客服中心所有。
通过以上失物招领制度范本,客服中心可以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医院的服务品质。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失主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失物招领操作规程
收取支票操作规程
1、注意事项
(1)人民币转帐支票:票面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章,即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法人)的印章、出纳章。
(2)支票应附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帐号,不得有折痕。
(3)背面要写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单位或家庭的地址、联系电话号码。
(4)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5)最低起点为一佰元。
(6)外币汇票计算时要用买入价。
2、支票的填写
(1)写支票一定要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涂改。
(2)日期必须填写大写。
支票的大小写应相一致,填写大写数字时一定要顶格开头,小写的阿拉位数字要写“¥”。
(3)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4)要及时转给出纳上银行承兑。
3、坚持不替客人兑换现金的原则。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规范失物招领流程,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场所遗失物品的招领管理。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及归还等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流程1. 发现失物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应立即交至失物招领处。
2.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遗失时间、地点、发现人等信息。
3. 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招领台账,对失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4. 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描述失物特征,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失物招领处应在失物归还时,向失主询问是否需要开具失物证明,并根据失主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失物处理1. 失物在招领处存放三个月后,仍未被认领的,视为无人认领。
2. 无人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公司财务。
3. 失物招领处在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六条违规处理1. 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遗失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 员工在遗失物品时,应主动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配合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密原则失物招领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失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宣传和教育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加强员工对失物招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招领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失物招领中心的正常运作,提高失物招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中心是负责收集、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失物的机构,是失主和找寻方之间的桥梁,旨在促进社会互助和和谐发展。
第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失物招领中心设立管理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三个主要岗位。
第五条管理层负责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及其助理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失物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活动,协助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失物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失物的种类、数量、颜色、尺寸等信息,并对失物进行编号和保管。
第九条失物保管:失物招领中心需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失物安全、整洁。
第十条失物发布:失物招领中心应及时发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的基本信息、拾得时间和地点等,以便失主找回失物。
第十一条失物归还:失物招领中心需核实失主身份,确保失物被归还给真正的失主。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对待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中心应保护失主和找寻方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失物招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失主和找寻方的投诉,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奖惩机制: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者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并修订本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失物招领管理,维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失物招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归还给失主。
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失物招领中心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失物招领中心设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设立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招领档案,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颜色、领取人信息等。
第七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定期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方便失主查询、认领。
第八条失物招领中心对收到的失物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挪用、遗失、损坏。
第九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认领制度,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条失物招领中心对认领的失物,应当在确认失主身份后及时归还。
第三章失物的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对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二条公告期内,如有失主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失物招领中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当邀请相关部门或者老师代表进行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恶意领取他人失物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内的失物招领工作,防止学生遗失物品后无法及时找回,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失物的定义失物指在学校范围内遗失的私人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钱包、钥匙、书包、衣物、文具等。
二、失物招领流程1. 学生遗失物品后,应当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向其报告遗失的物品和遗失地点。
班主任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遗失物品的相关情况,并协助学生进行寻找。
2. 如果失物未能及时找回,学校将在校园内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学生可以在此处登记遗失物品,并留下联系方式。
同时,学校将通过校园广播、班会等方式通知全体学生,希望能够帮助寻找遗失物品的真正主人。
3. 学生若在失物招领处找到自己的物品,应当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明以确认所有权。
管理人员应当核实确认后将物品交还给学生,并记录相关信息。
4. 如果失物长时间未被认领,学校可以将其归为无主物品,经过一段时间后将会进行公益处理或者捐赠。
三、管理责任1. 学校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失物招领工作,保证失物的及时登记、存放和归还。
2. 班主任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保管自己财物的意识,减少失物事件的发生。
3. 学生应当爱护自己的财物,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确保物品的安全。
一旦发生遗失,应当勇敢面对并及时报告,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处理规定1. 所有找到的失物应当及时登记、存放并通知学生认领,不能私自处理。
2. 认领失物的学生需要出示有效证明以确认所有权。
3. 如遗失物品无人认领,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意义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
加强失物招领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学生遗失物品的风险,减少因此而引发的不良情绪和行为。
2. 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财产保管能力,避免物品遗失的发生。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失物招领工作的基本原则1. 及时处理原则:对失物应当及时登记、分类、保管、招领,确保失物能够尽快归还失主。
2. 妥善保管原则:对失物应当妥善保管,防止失物损坏、丢失、被盗。
3. 公开透明原则:失物招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免费服务原则:失物招领服务应当免费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 隐私保护原则:对失主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四、失物招领工作的具体措施1. 设立失物招领机构:各类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应当设立失物招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失物招领工作。
2. 建立失物招领制度:制定失物招领工作规程,明确失物接收、登记、保管、招领、归还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3. 设立失物招领窗口: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组织内部设立失物招领窗口,便于失主查询和领取失物。
4. 建立失物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发布失物信息,提高失物招领效率。
5. 开展失物招领活动:定期开展失物招领活动,通过现场展示、宣传等形式,提高失主领取失物的意识。
6. 加强失物保管措施:对失物进行分类、编号、标签化管理,确保失物不损坏、不丢失、不被盗。
7. 建立失物归档制度:对已招领的失物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8.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对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9.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失物招领工作的法律责任1.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失物招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损坏、泄露失主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找回学生们丢失的物品,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方便管理和归还失物,避免物品浪费或损失,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教职工及访客。
第三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处,专职负责管理和归还学校失物。
第四条学生在发现或丢失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失物招领处或校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生在领取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以便确认所有权。
第六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失物招领处负责制定和宣传。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失物招领规章制度,不得恶意占有或私自处理他人遗失物品。
第二章失物的处理第八条学生发现他人遗失物品应立即交付失物招领处。
第九条学生丢失物品后应第一时间到失物招领处寻找,若无法找回,应填写失物登记表。
第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及时处理寄放或无人认领的失物,保护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公示失物信息,方便所有失主认领。
第十二条学生认领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领取。
第三章失物的归还第十三条学校失物一经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失主。
第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在认领失物时,应核实所有权关系,并妥善交还。
第十五条学生领取失物时,应签字确认,并保证不再发生遗失情况。
第四章失物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严格管理失物,保证安全存放。
第十七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登记系统,做好记录和查询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爱护个人物品,注意避免遗失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检查物品,对损坏或遗忘物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制定失物保管期限,超过期限未认领的物品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失物的归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对认领但未取走的失物进行归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妥善保存归档资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学生若在认领时未取走物品,可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认领或申请处理。
第六章失物的处置第二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对于长时间无人认领或遗失物品,可进行处置。
失物招领_学校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失物招领处,负责日常失物招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流程1. 失物招领处设立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师生集中活动区域,方便师生查找失物。
2. 师生员工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将失物送至失物招领处。
3.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4. 失主可在失物招领处查询失物信息,若失物与失主相符,失主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身份验证,确认无误后领取失物。
5. 若失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失物,失物招领处将保留失物三个月,过期未领的失物将进行统一处理。
6. 失物招领处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捐赠给需要帮助的师生或社会公益组织。
五、责任与义务1.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确保失物招领工作顺利进行。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诚信为本,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3. 拾得失物者应主动将失物送至失物招领处,不得私自保留或转赠他人。
4.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师生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处罚1. 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失主若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失物招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遗失贵重物品后的权益,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服务形象,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物,是指客户在银行遗失或落下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贵重证件、首饰、数码产品等。
第三条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应坚持“诚实守信、主动归还、保密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第四条各分支行应当建立健全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程序流程,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失物登记和保管第五条客户发现遗失物品后,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交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和证明。
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遗失物品的种类、数量、特征、颜色、规格以及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发放遗失物品登记凭证。
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柜台或保险箱,对登记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登记情况制作失物清单,并在银行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便失主前来认领。
第八条遗失物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归还时,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保管,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失物认领第九条客户认领失物时,应当携带遗失物品登记凭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前来认领。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严格核对,确保失物归还给合法失主,并要求认领客户在失物招领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如客户不能亲自前来认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应当定期公示及通知失主认领,一定期限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可进行公益处置。
第四章物品处置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障其安全,避免遭到损坏或失窃。
第十四条对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益处置,并在处置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益处置的遗失物品所得的财产,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上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工作督导和评估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督导机制,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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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新城客运有限公司
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
为加强富阳市新城客运有限公司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氛围。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失物招领处地点:公司办公室
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3、值班要求:
⑴值班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
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
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
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
4、储存制度
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
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
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
5、登记制度
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记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
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
6、奖惩制度
1)对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职工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处将群发短信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
二、失物招领流程
1、拾物接收
⑴拾到失物的职工将失物交至值班点,并填写登记表。
⑵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登记、存放。
⑶工作人员根据登记表起草招领启事并及时张贴至宣传栏。
2、失物登记
⑴失主在值班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仔细填写失物登记表。
工作人员需告知失主耐心等候,本处将在第一时间通知失主失物相关信息。
⑵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张贴寻物启事.。
3、失物认领
⑴当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定失物登记表上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拾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时,须及时通知失主前来认领失物。
并告知失主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出具相关证明)到招领处办
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需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签字即可。
⑵在招领启事公布一个月后,拾物仍无人认领的将酌情进行处理;失物仍无下落的,本处将通知失主。
三、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
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
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
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
四、其他
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检查。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富阳市新城客运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富阳市新城客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