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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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文化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文化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文化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
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言论、出版、艺术创作
等方面。

这种自由不受政府、宗教、商业或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涉,
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文化权利还包括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这包括参与艺术、文学、音乐、电影、戏剧等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利
接触并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而且不应受到歧视或排斥。

此外,文化权利还包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参与。

每个人都有
权利享受自己文化的遗产,并且有责任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

政府
和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参与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机会和条件。

另外,文化权利还包括对教育和信息的获取权利。

每个人都有
权利接受教育和获取信息,包括文化知识、历史知识、艺术知识等。

这种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而且不应受到经济、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
的限制。

最后,文化权利还包括对文化产业的参与和分享权利。

每个人
都有权利参与和分享文化产业的成果,包括参与文化创作、分享文
化产品、获得公平的报酬等。

这种权利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保护。

总的来说,文化权利是每个人在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它包括
了言论自由、参与文化生活、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参与、教育和信息
的获取、文化产业的参与和分享等方面。

这些权利应该得到法律和
社会的保障,而且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限制。

只有当每个人
的文化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社会才能实现文化的多样性和丰
富性,每个人才能享受到文化带来的快乐和满足。

文化权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文化权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文化权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文化权利是指个体或集体对于个人或社会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和保护权利。

它是人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个人和集体享有自由发展、创造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文化权利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由发展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展个人的文化兴趣和能力。

个体应该有权选择个人喜好的艺术形式、文化活动、文化产品等,并且将其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创造形式。

2. 文化表达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和表达自己的思想、信仰和观点。

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艺术自由,文化权利都包含了个体对自己的价值观、审美观和创作观的自由表达。

3. 文化参与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文化生活中。

文化参与权利强调了个体对于文化活动、文化传统和文化交流的参与权利,包括参加文艺演出、博物馆参观、文学创作等。

4. 文化多样性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和发展自己所属的文化身份,并且尊重和包容他人的文化身份。

文化多样性权利强调了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文化身份,并且应该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文化身份。

5. 文化遗产的保护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享用共同的人类文化遗产,并且有责任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保护权利强调了个体对于传统文化、民俗艺术和历史遗迹的权利,以及个体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6. 文化教育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符合其个性和需求的文化教育,并且有机会参与和贡献到文化教育领域。

文化教育权利强调了个体对于文化教育的需求和权利,以及个体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参与和贡献。

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国家和国际组织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护个体和集体的文化权利。

此外,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于文化权利的意识和认识,推动社会对于文化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总之,文化权利是个体和集体享有自由发展、创造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

它是个人尊严、自由表达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保障,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权利的保护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也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理解。

文化法律法规

文化法律法规

文化法律法规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文化法律法规是保护和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文化立法、文化法律法规的分类、代表性文化法律法规以及文化法律法规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化立法文化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原则,对文化事务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立法行为。

文化立法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文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的文化立法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步,逐步健全和完善。

其中,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是我国文化立法的里程碑,它为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措施。

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文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

二、文化法律法规的分类文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文化行政法规、文化产业法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等。

这些法规根据不同的文化领域和内容进行分类,以满足社会对文化发展和保护的需求。

1. 文化行政法规文化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或文化部门颁布的,用于指导和管理文化事务的法律法规。

它们包括《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馆条例》等,通过规定文化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行为准则,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2. 文化产业法规文化产业法规是指用于规范文化产业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们通过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文化产业的增长和创新。

典型的文化产业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境外书刊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

3. 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是用于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

它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通过规范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永久保存。

三、代表性中国的文化法律法规众多,其中一些法规对于文化保护和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于1982年颁布,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

宪法 基本文化制度

宪法 基本文化制度

宪法基本文化制度
宪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高法律文件,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规定和保护。

基本文化制度则是宪法中关于文化方面的基本制度。

基本文化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文化权利:宪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艺术创作自由、研究学术自由等。

2. 文化多样性:宪法保护和促进各种文化的多样性,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制。

3. 文化传承:宪法鼓励和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繁荣。

4. 文化教育:宪法规定国家要提供公民的文化教育,保障人民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

5. 文化产权:宪法保护文化产权,鼓励创作和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

6. 文化交流与合作:宪法鼓励和保护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对话。

基本文化制度的确立,旨在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促进文化的发展和交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繁荣,推动社会进步和人
的全面发展。

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因不同国家的宪法法律而有所差异。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的特点、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的特点、问题及完善对策探讨

文化 自决 权 、 文 化认 同权和 文化发 展权 等 内容 ; 产权
层 面的文 化权利 , 指 少 数 民族 对 于 本 民族 的传 统 文
基本 人权来 进行 保 护 , 并 通 过 确 立 民族 区域 自治 制 度来 保 障这 一权 利 的实 现 。人权是 法律 的重要 价值
之一 。英 国学者 米 尔恩 早 就 指 出 : 评 价 一 个 制度 的 好坏 标准 , 就是 看 它对 人 权 的保 护 情 况 。对 人权 的 保护 好 , 就是一 个好 的制 度 , 反之 , 就 是一 个 坏 的制
Vo 1 . 3 3 NO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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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 数 民族 文 化权 利 法 律保 护 的特 点 、 问题 及 完 善对 策探 讨
司马 俊 莲
( 湖北 民族 学院 法学 院 , 湖北 恩施 4 4 5 0 0 0 )
摘 要: 少数 民族 文化权利是 少数 民族权利的核心 内容。新 中国 自成 立以来 , 一 直重视 对 少数 民族 文化 权利的
性 审视 , 我 国有关保护少数 民族 文化权利 的法律 法规还存在一定 问题 。主要体 现在保护价值理 念上的单一性 、 保护 内容上 的狭 窄性 、 保 护措施缺 乏可操作性 以及 权利主 体缺乏 自觉性等 方面。为此 , 应 当从 立法 宗 旨、 法条 内容 以及 法律体 系等 方面着手 , 全面完善现行 的相 关法律 保护体 系, 以切 实有效地 促进 少数 民族 文化 权利的保 护 , 推 动 少数
收 稿 日期 : 2 0 1 2— 0 9— 2 0
作者 简介: 司马俊莲( 1 9 6 4一) , 女, 湖北省利川市人 , 湖北 民族 学院教授 , 主要研究少数 民族权利保护 。

非遗 知识产权保护

非遗 知识产权保护

非遗 知识产权保护标题: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导言: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源远流长,代代相传,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非遗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保护挑战。

本文将探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科技和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对非遗的全面保护。

一、非遗的独特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国文化传承的瑰宝,包括传统技艺、口头传统文学、习俗和表演艺术等。

这些非遗项目不仅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智慧,更体现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保护非遗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二、非遗知识产权的定义与重要性非遗知识产权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独创性、独特性和非常规传承方式的元素所拥有的法律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旨在保护非遗的独特性,防止侵权和滥用。

非遗知识产权的建立有助于维护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和尊严,激励传承人投入更多精力进行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三、法律体系的建设为了更好地保护非遗知识产权,国家需要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包括明确非遗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制定专门的非遗保护法规、设立专门的非遗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等。

通过法律手段,确保非遗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使传统文化在法治的环境中焕发新的生机。

四、科技手段的运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也成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策略。

数字化技术可以用于记录、保存和传播非遗,同时防范侵权行为。

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可以使非遗更加生动地呈现在人们面前,促使更多人对非遗的关注和认同。

五、社会参与与共同努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形成合力。

举办非遗展览、传统文化教育、非遗产品开发等活动,既能够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也有助于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资源。

结语: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是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关乎国家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作者:李昂李阳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2期作者简介:李昂(199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汉族,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摘要】少数民族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及其成员依据国内法和国际法本所享有的保护、传承、发展、使用本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既是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也是少数民族成员的基本人权,是自然的、不可让渡的权利。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一、我国少数民族及其文化权利的界定(一)我国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是多民族国家中人数最多的民族以外的民族。

在中国指汉族以外的民族,如蒙古、回、藏、维吾尔、哈萨克、苗、彝、壮、朝鲜、满等民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了识别并经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

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所以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作为少数民族历经千年来流传并由广大少数民族不断的与时俱进的发展和精炼,最终将各少数民族的智慧的结晶以少数民族文化的形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文化是生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跟自身生活相关的知识或经验,是其适应自然或周围环境的体现。

在自然界中的任何一个生物,都有一个适应自然或其周围环境的一个过程。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对其文化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具体内涵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分为精神性权利和物质性权利。

精神性权利又分为署名权、文化尊严权和文化发展权。

署名权是精神性权利的最重要的内涵之一,指的是作者有权在其作品上署名,以昭示自己的作者身份的权利,此外,还有禁止为参加作品创作的人署名的权利文化尊严权,首先是指少数民族集体基本文化权利之一的、少数民族保持其传统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同时它也和署名权相联系,不得被他人不当使用或者任意进行许可的商业型使用。

宪法关于文化的内容

宪法关于文化的内容

宪法关于文化的内容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最高的法规,规定了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
的各个方面。

而在宪法中,对于文化也有相关的内容。

宪法首先明确了文化权利的保障。

根据宪法,每个人都有享有文化权利的权利。

这包括个人的自由表达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以及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传统的权利。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应该保护和发展各个民族的文化,鼓励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共享。

宪法还规定了文化的公益性质。

根据宪法,文化事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精
神文化需求和推动国家繁荣发展的公益事业。

国家应该履行保障和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责,为人民提供平等的文化服务和创造条件,促进全民的素质提升和文明进步。

宪法还规定了文化遗产的保护。

根据宪法,国家应当保护和传承重要的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传承工作,确保人民和后代能够享有自己的文化遗产。

宪法还规定了文化的社会主义性质。

根据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我国
发展的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化的道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宪法对于文化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各项保障和发展文化
的原则。

这些规定为我国的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文化的多样性、公益性、传承性和社会主义性。

什么是文化产权?

什么是文化产权?

什么是文化产权?文化产权是指在文化领域内所涉及到的权益和权利,包括作品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等。

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以确保创作者和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下面将更加详细的讲解什么是文化产权以及它的相关内容。

一、文化产权的概念文化产权是指在文化领域内所涉及到的各种权益和权利,这些权利通常与知识产权有关。

文化产权旨在保护文化创造的成果,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文化产权的形成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的范围不够广泛,没有涉及到文化领域内的各种权利。

二、文化产权的种类1.版权版权是指作者或作品拥有者的权利,授权他们以独占的方式利用他们所创造的作品。

根据版权的法律规定,作者或者作品拥有者对他们所创造的作品享有权利。

他们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他们的作品,也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这是保护文化作品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

2.商标权商标权针对商标领域内的权益。

如果别人使用你的商标,这可能对你的品牌形象造成威胁,甚至可能对你的产品/服务造成损害。

商标权是保护商业领域中活动的一种文化产权。

3.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创新性的发明、技术、产品或设计的独有权利。

专利权的拥有者可以在许多领域的产品、服务和技术的制造和销售方面进行控制。

因此,拥有专利权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收益。

4.著作权著作权与版权类似,也是保护作品的权益。

著作权保护的是那些与版权不同的作品,例如音乐、戏剧、电影、摄影和其他媒体艺术。

著作权通常针对的是作品的文字、形象、音响、演出等方面。

三、文化产权的保护文化产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的。

文化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

1.加强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在文化领域内的监管,通过行政手段来加强文化作品的保护。

2.追究侵权责任对于侵犯文化产权的行为要追究其侵权责任,以给予权利人切实的保护。

3.灵活的文化产权交易针对文化作品的产权交易,政府要加强监管,并确保权利人得到公平的利益。

4.强化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对文化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从而增加对文化作品的尊重和保护。

公共文化、文化权利、文化权益等概念辨析

公共文化、文化权利、文化权益等概念辨析

1 0 2 2 4 9 )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 , 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 , 人 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 文化作 为一 种精 神需求 已越来越受 到各 方 重 视 。与 此 相对 应 , 从 计 划 性 的文 化 产 品供 应 到 尊 重 人 民群众文化消费的自主性和选择权 , 人 民群众文化权益 的保 障 受到前所未有 的关注。党 的十六 大报告中提到“ 人 民的政治 、 经 济 和文化权益得 到切实尊重 和保障 。 ” 十七大报 告 中指 出 : “ 要 坚持 社 会 主 义先 进 文 化 前 进 方 向 , 兴 起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建 设 新 高 潮, 激发全 民族文化创造 活力 ,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 使人 民基 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 障, 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 富多彩 , 使人 民精神风貌更加 昂扬向上 。 ” 我国颁布的《 “ 十一五 ” 时期文化发 展规划纲要》 中把加强“ 公共文化服务” 作为下一 步文化建设 的 重要组成部分 , 便是保 障公 民基本 文化权益的具体举 措。这些 充分 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 的重视 , 对保 障公 民基本文 化权益的践行 。实际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终极 目 ’ 标就是 充分保障公 民的公共文化基本权益 , 当前明确公共文化基本权 益 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公共 文化服务 体系 的建设 十分 必要而迫 切 。本 文就 我 国公 民 的公 共 文化 基 本 权益 相 关 的 几个 概 念 进 行 辨析厘清。 公共文化。学界对公共文化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晰完整 的 界定 。香港学者陈云将 公共文 化概括 为 : “ 现代社 会 的公 共文 化, 是 指 受 政府 的公 共 资 源 和 法 律 直 接 影 响 和管 理 的 文 化 场 馆 ( 如大会堂 、 博物馆 ) 、 文化活动 ( 如艺术表演 、 图书馆 的借 阅服 务) 和公共 空间 ( 如剧本 审查 、 禁止在街 道无 牌表演 或卖 唱之 类) , 是 现 代 文 化 政 策 的施 政 核 心 ” 。 … 这 个 概 念 偏 向 于 公 共 文 化 的外在特征 。而按照德国哲学家 、 社会学家 哈贝马斯的观点 , 在 公 开 的 场合 、 公 共 的领域 中 , 人 们 就 共 同关 心 的 经 济 、 政治 、 文 化和其他一切社会问题展开讨论 , 形成公共文化或 日公共舆论 , 整合公共领域 的核心价值观念 , 建立市 民社会统 一的价值认 同 体系 , 赋予市民社会 以凝 聚力 , 使之保持 自身相对于政治 国家 的 独立性 。通过他 的观点可 以看 出, 公共 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 注 重 对共 同 的核 心 价值 观 念 的培 养 , 注 重 文化 的整 合 , 他 揭 示 了 公共文化 的内在本质 。我们 可以从外延和 内涵两个方面来把握 现代社会的公共文化及其特点。在内涵方面 , 公共文 化是在文 化 的精神品质上具有整体性 、 公开性 、 公益 性 、 一致性 等 内在公 共性特征的文化 , 它培养人们的群体意识 、 公共观念 以及文化价 值观念上的群体认同感 和社 会归属感 , 追求文化 的和谐 发展与 文化整合 ; 在外延方面 , 公共文化 主要 指具有群体性 、 共享性等 外 在 公 共性 特 征 的 文化 , 其 特 点 是 以文 化 站 、 群艺馆 、 电影 院 、 剧 场等公共文化场 所为依 托 , 借助 图书馆 、 博物馆等公 共文 化资 源, 发展群众参 号性、 资 源共 享性 的文化 J 。在现代社 会 , 公共 文化的主体是更具公共 自觉性和使命感的最广泛的群 众。但是 要注意的是 , 公共文化并不等 同于大众文化 。判 断一 种文化是 否是公共文化 , 较之群众参与的外在公共性 , 文化价值观念 的内 在 公 共 性是 更 深 层 次 的 标 准 。公 共 文 化 作 为 一 种 无 形 的 力 量 , 它所倡导的积极的文化价值观念 和生活方式能在潜移默化 中规 范社会成员 的行为 , 并通过群体性 的文化活动协 调社 会成员之 间的矛盾和 冲突 , 维持社会的安定有序 , 促 进社会 的和谐 发展。 所 以在我国, 大力推进共公文化服务体系 , 使公共文化成为一种 常态 , 是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保证社会稳定 、 和谐 、 健康发 展 并 形 成社 会 凝 聚 力 的最 根 本最 有 效 的途 径 。 文 化 权 利 与文 化 权 益 。 在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文 献 时 , 发 现 相 当 部 分 的文 章 中对 这两 个 词 项指 意 不 明或 混 杂 。之所 以存 在 这 样 的状况 , 根源在 同一对象在不 同的范筹 使用 了不同 的表 述。 在 国外 法律 和 国际 性 的文 件 中通 常 使 用 “ 文化权利 ” , 国 内法 律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和商业信誉,包括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发展和技术转移具有重要意 义,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合法权益保障。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传统体育项目的技巧、武术动作以及民俗 活动的表现形式等。
2、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过程中, 许多传承人及相关从业者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对自身权益维护重视不够, 可能导致技艺流失或内,各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 争夺日益激烈。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也面 临着国际竞争压力和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1、促进传承发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赋予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 产以法律地位,为其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有助于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技艺的提高与创新。
2、防止文化传承受损: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 着外来文化的冲击。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原真性,避免文化传承受损。
参考内容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 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独特的民族精神。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珍贵的文化 遗产面临着逐渐消失的风险。本次演示将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体育文化 的保护现状,以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传承与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 律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目录
01 引言
03 对策与建议
02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04 参考内容
引言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度,孕育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这片土 地上,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同颗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中华民族的 智慧与精神。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 化遗产正面临着传承与发展的困境。如何有效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 社会的焦点。本次演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探讨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 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语言和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所在,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其独特的语言和文化更是民族身份认同和传承的重要基石。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化面临着诸多挑战,法律保护成为了保障其传承与发展的关键手段。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内涵丰富多样。

首先,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包括在教育、行政、司法等各个领域。

这意味着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当提供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办理事务和司法审判的条件。

其次,他们有传承和弘扬本民族文化的权利,包括传统的风俗习惯、艺术形式、宗教信仰等。

例如,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手工艺品制作技艺、史诗传唱等都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法律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从文化多样性的角度看,每一种语言和文化都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存在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宝库。

它们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价值观和智慧,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从民族平等的原则出发,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

只有在语言文化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少数民族才能真正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

再者,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至关重要。

当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得到尊重和保护,他们会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

在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教育基础。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空间受到挤压。

许多年轻人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使用通用语言,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的传承出现断层。

论彝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彝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彝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彝族传统文化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的彝族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

为了保护和传承彝族传统文化,我国法律法规对彝族传统文化进行了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民族有许多不同的民族,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益,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保护和繁荣少数民族的特殊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

”这一条款明确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其中包括对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我国民族地区文化自治法规定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地区自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实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设立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机构,对各种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文化创作和文化交流活动给予扶持和奖励。

”这一条款为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持,包括设立研究机构、扶持和奖励各种文化活动等。

我国还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传承彝族传统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保护和传承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以其他方式滥用文化遗产。

”这一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具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彝族传统文化进行了保护和传承的具体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各级政府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成立了彝族文化研究机构,举办了各种彝族传统文化研讨会和培训班,推动彝族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传承。

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如编纂和出版了彝族文化课本、教育材料,开展彝族传统文化的传统与创新,促进彝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层面对彝族传统文化进行了法律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实际措施,加强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在多元文化交织的当今社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更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传统智慧和独特价值观。

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在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涵盖了诸多方面。

首先,它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教育和公共服务的权利。

例如,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政府应当提供以少数民族语言为教学语言的学校,以确保少数民族儿童能够在熟悉的语言环境中接受教育,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

其次,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还体现在媒体传播领域,少数民族应有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本民族语言传播文化、信息和表达观点。

此外,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在司法领域也应得到保障,在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司法程序中,应提供语言翻译等服务,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保护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推进,主流语言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少数民族语言面临着被边缘化甚至消亡的危险。

一些少数民族年轻人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对本民族语言的重视程度降低,导致语言传承出现断层。

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情况。

例如,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未能得到充分保障,给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法律保护,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法律,明确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范围、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

同时,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修订,确保其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要求相适应。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律能够真正反映他们的需求和意愿。

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权利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中国宪法中文化制度

中国宪法中文化制度

中国宪法中涉及到的文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权利: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以及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在文化领域的基本权益,鼓励并保护公民的创造性和表达自由。

2. 文化事业:中国宪法将文化事业确定为国家基本建设事业的一部分,强调国家支持和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宪法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的文化体制,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比重。

3. 文化传承和保护:中国宪法强调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国家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宪法还强调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的交流和团结。

4. 文化产业:中国宪法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强调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创新。

5. 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宪法倡导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强
调中国将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文化的多样性和对话,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以上是中国宪法中涉及到的一些关于文化制度的内容,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细则和政策由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予以补充和具体规定。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文化权利》课件

《文化权利》课件
《文化权利》PPT课件
文化权利对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课程将概述文化权利的定义、保障和 实现,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对建立公正、包容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进行探 讨。
概述
什么是文化权利?
文化权利是指个体或群体享有并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自由表达、自由参与文化活动和 保留自身文化身份等。
为什么文化权利重要?
文化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共存和发展,丰富人类社会的 多样性。
文化权利的分类
文化权利可以分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政治等方面的权利。
文化权利的保障
国际法与文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
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通过国际公约和宣言,保障 和促进人们的文化权利。
国内法与文化权利
不同国家通过立法和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文化 权利,并为受侵犯文化权利的人提供救济。
建立公正、包容的文化权利保障体系
为了实现文化权利的最终目标,我们需要建立公正、包容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参考资料
• 国际人权法 • 国内人权法 • 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
文化权利的实现
1
文化权利的条件
有效实现文化权利需要社会稳定、教育机会、文化参与和文化创新等条件的支持。
2
文化权利的实现方式
通过法律保护、政府政策、公民参与和国际合作等方式来实现文化权利。
3
文化权利的限制
文化权利可能受到其他权利的限制,如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权利的保护等。
案例分析
1 世界各国文化权利实践情况
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在文化权利保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共同挑战 和解决方案。
2 文化权利案例分析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案例,深入分析其中的背景、争议及解决方法。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等。

2. 崇尚科学:公民有接受科学教育、研究、探索、创新的自由。

3. 知情权: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包括接受新闻、信息、文化、教育、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4. 私有财产权:公民有享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房屋、车辆、股票、银行存款等。

5. 参与政治:公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选举、被选举、参政、监督、建言等。

6. 隐私保护:公民有个人权利和隐私的权利,包括保护个人资料、通信、家庭安宁等。

7. 集会结社:公民有结社自由和参加集会的自由,包括加入社团、组织聚会、参加游行等。

8. 法律保护:公民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法律程序上的权利、司法公正的权利等。

注释:1. 言论自由:指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掌握、发表、传布、接受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

2. 崇尚科学:指公民有权接受现代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有权参与和推动科学研究和应用。

3. 知情权:指公民有权接受和获取各种信息、新闻和思想,有权选择普及或研究科学知识。

4. 私有财产权:指公民有权拥有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和积蓄,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等。

5. 参与政治:指公民有权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如选举、被选举、建议和建议、监督和投诉等。

6. 隐私保护:指公民有权保护个人数据、通信、住宅、车辆等领域的隐私。

7. 集会结社:指公民有权结成社团、参加游行、示威、集会等公开表达自己的权利。

8. 法律保护: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受法律保护、受法律制约的权利。

包括个人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我国的最高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2. 行政法: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

3.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律。

4.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5.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间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6.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

文化法律法规

文化法律法规

文化法律法规文化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文化事业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文化事业良好发展的基础。

文化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下面将对文化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技术创作成果的法律,明确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使用方式。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署名保护权、修改权、发表权、署名修改保护权等多项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改编、传播、展览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作品。

二、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是针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的法律规定,旨在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根据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为文化产业提供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文化产业促进法还规定了文化产业的分类及管理机构的职责,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是管理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的法规,主要规定了文化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的主体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监督执法措施,保障文化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结:文化法律法规是文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各项法规的出台为文化产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只有严格遵守文化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合法经营,文化产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希望各个文化从业者都能够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共同为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维护公民文化权利的例子

维护公民文化权利的例子

维护公民文化权利的例子公民文化权利是《文化和自然权利公约》的核心,即每个人都有参与公众文化活动的机会。

在此期间,文化活动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们接受教育或健康发展。

在此过程中,不同群体中享有相同、平等和民主的文化权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7月发布了《世界公民和历史艺术遗产公约》(简称“公约”)修正案。

该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第一批)暨《世界遗产名录》公布及传播的规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明交流中心执行主任、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席李永民指出,在该修正案通过前几年,许多国家对人类记忆和遗产保护有所松懈。

该修正案规定的缔约国原则上应向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一份申报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该采取多项措施,保护现有世界遗产名录的真实性。

因此,缔约国应根据公约精神制定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包括语言、文物、建筑在内的非物质遗产。

为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点,让我们通过两个最典型案件展示公约在文化和自然权利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以及其他各国加强对文化权利维护工作并采取切实行动来介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促进文化和自然权利发展战略的情况。

案例一:文化遗产受到损害本案涉及的主要是对一些国家的文化遗产的损害,而不是对少数国家的文化权利的侵害。

在波兰,卡夫卡、维特根斯坦、瓦西里大教堂、大主教府和米亚尔卡清真寺都曾被盗掘。

这些盗挖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文化遗产,还影响了该国所有宗教建筑的安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波兰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专责调查该事件。

随后,该小组就发现许多盗墓者均来自不同的国家。

波兰政府通过向各个教堂发放传单和派人前往盗墓者所在的地区调查等方式维护其身份,但仍无法阻止盗墓者在这些地区挖掘文物并进行盗窃行为。

为了防止盗墓者继续作案,波兰政府甚至从2000年起就禁止在大主教府周边地区进行商业开发活动,但仍无法阻止盗墓者对天主教建筑的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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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及其法律保护摘要:就其本性而言,文化权利是一种人人享有的个体权利;但在现实意义上,文化权利及其实现与他人、群体以及政府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关联性。

就总体趋势而言,各国均有加强文化权利立法保护之意图,其模式大致有统一立法模式、融合立法模式和单行立法模式。

在我国,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强文化权利之立法保护已成为各界共识。

我国选择以文化权利保障基本法为核心的统一立法模式,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文化权利;统一立法模式;融合立法模式;单一立法模式;文化基本法文化权利不仅是国际法所承认的基本人权,也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是指人人享有的“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以及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①等诸项权利的总称。

在逻辑上,基于主体的不同,文化权利通常有集体性和个体性两个不同的解读视角②。

集体性文化权利意指各个民族及群体有传承、发扬自身独特文化的权利;③个体性文化权利意指任何公民在社会文化事务中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④,即任何公民可以自由地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创造、传播、消费、欣赏各类文化产品及享有由此产生的合法利益⑤。

就其性质而言,文化权利在现代人权体系中居于精神枢纽的地位,故此,有学者称其为“其他权利之精神源泉”。

⑥但就其现实性而言,文化权利常被认为是人权中的“不发达部门”。

按照《公约》的要求,文化权利通常是与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的,但现实中人们对文化权利关注甚少,甚至将其完全抛诸脑后……即便是在关于《世界人权宣言》和《公约》的研讨中,人们的注意力也更多地聚焦于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对文化权利则鲜有讨论。

在规范层面上,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在列举了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之后,单辟一个条款来全面阐述文化权利。

在大多数情况下,宪法只提到受教育的权利。

⑦从此种意义上看,尽管文化权利并非什么新词汇,但有关文化权利及其保障的研究(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仍属于前沿性议题。

一、文化权利的解释与构造就其一般意义而言,文化权利包含文化与权利两个基本要素,相应地,可以分别从文化和权利两个视角来解读文化权利的基本含义。

从文化的视角看,文化权利意指社会群体或者公民个体享有的以文化为客体的权利⑧,主要涵盖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成果、保障文化权益等方面。

从权利的视角看,文化权利是权利概念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通常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并列,同属于权利的下位概念。

⑨基于视域的融合,文化权利大致可以描述为社会群体或者公民个体在文化领域中享有的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成果、保障文化权益的一种权利形态,它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并列,同属权利的下位概念。

⑩(一)文化权利的解释路径基于不同的视角,学界对文化权利的解释路径大致有概括抽象式、分类列举式和混合式三种。

概括抽象式解释以高度精练的语言抽象出文化权利概念的基本内核。

如莫纪宏教授认为:文化权利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一样,都是公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所必须享有的法律利益,也是国家及其政府必须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

B11在现实意义上,概括抽象式解释的优点在于把握了问题核心之所在,缺点在于其模糊性,可能导致界定范畴的伸缩空间过大。

分类列举式解释以一定的逻辑模型为依托,通过分类列举,以介乎感性与理性之间的恰当方式尽可能穷尽文化权利的类别,以此实现对文化权利范畴的把握。

如R·斯塔温黑根教授认为文化权利是指“个体平等地享有积淀文化资本的权利、自由地创造和利用文化作品的权利,文化群体享有传承并发扬自身特有文化的权利”B12,概括而言,就是文化权利内在地涵盖了文化发展权、文化创造权、文化成果分享权和文化传承权。

此种界定方式的优点是清晰明了,缺点是其所界定的文化权利的范畴取决于逻辑模型的周延性,可能导致挂一漏万。

混合式解释是概括抽象式解释与分类列举式解释的混合。

如伊冯·东德尔斯(Yvonne Donders)认为:依据国际人权法案(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文化权利与社会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项权利并列,同属于人权的范畴,主要包括文化参与权、文化创造权、文化享受权、文化收益权等方面。

B13此种界定方式聚合概括抽象式与分类列举式的优点,兼具清晰明了与精炼概括的特性。

(二)文化权利的基本秉性自魏玛以降,文化权利在宪法框架下的构造都被置于“文化国”的理念之下,并由此发展出所谓“文化宪法”体系——文化权利标志着权利主体关于权利的意识已从利己的本能冲动以及简单的利益动机上升为维持人之为人所固有的尊严及价值的层面B14,它具有广泛性、集体性、个体性、历史性、独立性和开放性的基本秉性(见图1)。

广泛性关涉两层意思:一是表征权利主体的广泛性——文化权利早已不再为旧时代的权贵阶层所垄断而成为一项普遍性权利B15;二是指代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文化权利不仅包括文化参与权、文化分享权,还内在地涵盖了文化收益权、文化传承权等相关权利。

B16集体性意味着文化权利乃是一种集体维度的权利,一个民族或群体有传承、发扬自身独特文化的权利。

B17个体性意味着公民作为一个个体,可以自由地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创造、传播、消费、欣赏各类文化产品及享有由此产生的合法利益。

B18历史性意味着一切文化都是历史的,它内在地包含继承和发展两个维度:继承即前溯性,指一国的文化权利事项天然地具有历史传承性,不可孤立地看待之;弘扬即发展性,指文化权利不仅具有传承的品质,而且兼具开拓进取的品质。

独立性意在表征文化权利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其早已摆脱了从属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地位,而成为一项需要单独提出、认真对待的重要权利。

B19开放性即当今文化权利的包容性。

在今天这样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对待文化权利不能再采取一种保守的姿态,而应以开阔的视野来审视之。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裂变式增长,文化权利的内涵也需要相应的延伸。

(三)文化权利的内在构造就内在构造而言,文化权利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见图2)。

其中主体是指因参与文化权利法律关系而享有相关法律权利的人或组织;客体是指文化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所指向的标的B21;内容是指文化权利所涉及的作为抑或不作为B22。

在主体层面上,基于集体性与个体性之双重秉性,文化权利主体的解释可有两个维度:一是集体维度,即将文化权利主体解释为民族、国家或群体,据此,各个民族及群体都有传承、发扬自身独特文化的权利,民族或者群体作为一个整体因参与到文化权利法律关系当中而成为享有文化成果、传承文化传统的权利主体。

B23二是个体维度,即将文化权利主体解释为独立的个人——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定义务、享有法定权利的自然人个体,据此,文化权利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个人在社会文化事务中享有的不容侵犯的自由和权利。

B24在客体层面上,基于其开放性,很难对文化权利的客体作规范界定。

但为研究的需要,对其作描述性解释还是可能的。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文化权利的客体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1)表层次的文化客体,即那些一定生活方式所承载的具体文化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器物形态B25,文化学中的各种器物文化大致可以归诸其中。

(2)中层次的文化客体,即社会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各种制度,文化学中的各种制度文化尽可归诸此列。

(3)深层次的文化客体,即一个民族或相对固定群体的思维方式及价值体系,它既不属于哲学范畴,也不同于意识形态,而是介乎二者之间。

文化学中的各类观念文化当可归诸其中。

在内容层面上,目前理论界尚未就文化权利的内容形成通说,学者们见仁见智。

一种观点认为文化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涵盖了文化自决权和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文化的权利;消极权利意指防止文化权利未经其所有者授权而被滥用、盗用的权利。

B26另有观点认为文化权利的内容包括文化创造权、文化所有权、文化传播权、文化享受权和文化传承权五个部分:文化创造权意指每个公民或群体都有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创造特定文化产品的权利B27;文化所有权意指文化权利主体对其所创造的文化产品天然地享有独占的抑或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B28;文化传播权意指文化权利主体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具有自由地传播自身文化产品的权利;文化享受权意指文化权利主体具有享受文化所独有的教育、审美等社会功能的权利B29;文化传承权意指文化权利主体具有传承和发扬自身特色文化的权利。

二、文化权利保护的立法模式作为基本人权的文化权利可藉由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主要的模式进行系统的保障。

《公约》第2条第1款提供了国家保障文化权利的一般路径,其中“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具有重大的指示意义。

因为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在“文化国”与“文化宪法”的语境下,舍弃对国家和公民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概括与涵摄,要将宪法所意欲背负的价值凝成国家的基本法就难免挂一漏万、顾此失彼,不能关照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故宪法中基本权利规范的立法具体化成为探讨近代宪政国家权利保障路径的重要方向。

B30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才能将文化权利保护定位于法律的高度,才能将其上升至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层面。

从各国立法实践来看,文化权利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1)统一立法模式,即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典来调整文化权利的相关问题B31。

(2)融合立法模式,即将文化权利保护对象的内容融合到其他私法规范中,而不以统一法典或分别的部门法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文化权利进行保护。

(3)单行立法模式,即通过单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不同文化权利所涵盖的对象实施分门别类的保护。

以上三种模式代表了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文化权利事项上的立法模式,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参照和借鉴意义。

(一)统一立法模式统一即标准划一,统一立法是指立法对于同一问题适用无差别的标准。

从世界范围来看,联合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洲国家组织等国际组织或区域组织在规范构成上均采用了统一立法标准,制定了保护文化权利的“公约”、“宣言”等形式的文件。

如1948年第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第27条强调了公民文化权利作为人权的重要性与普遍性;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约》明确了公民文化权利的主要内容B32;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人民大众参加文化生活并对之作出贡献的建议》旨在通过技术、经济、财政等措施来保障人民的文化权利;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第5条、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第5条、1948年美洲国家组织《美洲人的权利及义务宣言》(American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Men)第13条均是保护文化权利的重要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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