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doc

合集下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对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下次挂专家号看病。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医院的专家门诊工作,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门诊专家须按时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

2.门诊专家必须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医疗服务。

3.门诊专家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道德职业操守,不得违规开药、开检查等违法行为。

4.门诊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号源管理1.门诊专家的出诊时间、号源数量和约诊时间将由医院预约部门统一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决定。

2.门诊专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就诊时间,不得造成排队拥堵和长时间等待。

3.门诊专家发现就诊量过多或就诊时间不够时,应及时向医院预约部门申请调整。

四、门诊预约2.门诊专家应及时查看预约信息,确保每位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

3.如有特殊情况,门诊专家可与患者或预约部门进行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取消预约。

五、门诊排班1.门诊排班应合理安排门诊专家的工作时间,确保门诊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门诊排班应与门诊量相匹配,避免出现门诊量过大或门诊专家闲置的情况。

3.门诊专家的排班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安排,门诊专家无权自行修改排班。

六、门诊接诊1.门诊专家应准时到达门诊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如听诊器、口罩、洗手液等。

七、门诊记录1.门诊专家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诊疗建议,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门诊专家的医疗记录要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八、门诊讲诊1.门诊专家应认真参加医院的门诊讲诊活动,及时分享经验和学术成果,提高门诊医生的整体水平。

2.门诊讲诊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医院应提供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九、服务态度1.门诊专家应以和蔼亲切的态度接待患者,尊重患者的需求和权益。

2.门诊专家要倾听患者的意见和疑虑,积极回答患者的问题,尽力为患者提供帮助。

十、违纪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门诊专家,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1)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1)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 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知名专家门诊(疑难病)管理规定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出诊专家条件
(一)聘用满两年的在职或返聘的正高职称人员。

(二)在职副高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室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聘用满两年;
2.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国家级委员及以上职务或省级常委及以上职务。

3.科室负责人,在中华医学会本专业二级分会任市级主委或副主委职务。

二、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管理制度
(一)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必须设在独立的区域,环境安静整洁、温馨舒适,诊室宽敞。

(二)出诊专家必须严格执行《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诊疗,优质服务。

每位专家每半天诊疗不得超过20 名患者,保证每位患者的诊疗质量。

(三)知名专家(疑难病)门诊护士,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诊疗秩序,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做好解释及健康教育工作。

(四)知名专家(疑难病)专家停诊,严格执行《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

门诊专家出诊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门诊专家出诊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明确门诊专家出诊的责任与义务,加强门诊专家之间的协作与沟通,推动医院门诊工作的发展。

2. 门诊专家出诊安排2.1 门诊专家出诊计划- 每月初,由医务部门和门诊部门确定当月门诊专家出诊计划。

- 门诊专家出诊计划应包括出诊日期、时间、科室、专家姓名等信息。

- 计划应提前通知专家,并及时更新。

2.2 出诊确认与调整- 专家确认出诊计划后,应及时向医务部门确认,并遵守出诊计划。

- 如需调整出诊计划,专家应提前向医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调整出诊计划。

2.3 代理出诊- 如专家无法按计划出诊,应提前通知医务部门,并由医务部门安排其他医生代理出诊。

- 代理出诊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门诊工作正常进行。

3. 出诊期间的职责和义务3.1 专家门诊工作- 专家应按时到岗,准时开始门诊工作。

- 专家应遵守医疗规范和工作流程,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 专家应认真倾听患者需求,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3.2 出诊记录和报告- 专家应准确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等相关信息。

- 专家应及时完成相关的出诊报告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出诊记录和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相关部门。

4. 专家协作与沟通4.1 跨科协作- 专家在出诊过程中,如需跨科协作,应与相关科室医生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

4.2 内部沟通和交流- 专家应积极参加门诊部门组织的专家讨论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与其他专家的交流和研究。

4.3 患者安排和管理- 专家应与门诊部门合作,确保患者的预约和就诊安排顺利进行。

- 专家在处理患者问题和投诉时,应与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

5. 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5.1 风险管理- 专家应积极参与风险管理活动,如病例讨论、不良事件报告等,提高出诊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5.2 绩效评估- 门诊部门将定期对专家的出诊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门诊工作量、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范专家门诊服务流程,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及时得到科学、规范、完善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专家门诊管理。

三、工作基本原则1、患者第一原则:在医院会诊板块,医生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三思而后行,全力以赴为患者服务。

2、规范服务原则:医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操作,执行专业操作和治疗方案。

3、诊疗安全原则:医生应认真负责,保证患者诊疗过程及其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4、团队合作原则:医生应尊重并认真听取其他专家意见,并协作工作,以达到更好的诊疗效果。

四、工作程序1、患者预约挂号(1)预约时间患者可通过电话预约医生门诊,并根据医生的工作时间进行预约。

(2)信息登记患者来院后,门诊工作人员将患者的基本信息登记,并帮助患者缴纳挂号费用,到专家门诊室等待就诊。

(3)重点关怀对身体虚弱、老年、孕妇、残疾、终末期患者等需要特殊照顾的患者,应给予重点关怀。

2、会诊制度(1)门诊医师初步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历、体检、影像学检查等各项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并交给患者已签字同意进入医院会诊板块。

(2)专家会诊专家按照医院安排会诊时间,对患者进行会诊,讨论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方案等处理措施。

(3)制定治疗方案根据会诊结果,医生制定治疗方案,患者根据方案进行治疗。

3、治疗规范(1)医生全程负责医生应全程贯穿患者治疗过程,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操作,确保患者得到准确、规范的治疗。

(2)治疗时限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制定治疗计划,按时完成治疗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

4、服务质量控制(1)服务态度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回答患者的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服务和解答。

(2)治疗效果医生应尽全力确保患者治疗效果,掌握好患者治疗的经过和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和改进。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3.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专家门诊的管理,全部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专家门诊是企业供应咨询服务的紧要环节,旨在为员工供应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渠道。

专家门诊应依据员工需求,供应专业的咨询和引导,推动企业连续发展。

第四条专家门诊管理工作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专家门诊的发展规划、工作流程、人员布置和评估等事宜。

第六条专家门诊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家门诊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进展和建议。

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家门诊的服务时间和地方,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告。

服务时间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个人需求,并保证专家门诊的通畅和高效。

第八条专家门诊人员的选拔应依据其专业本领、经验和本领进行评估和选择。

应重视队伍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确保能够满足员工的各类需求。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其绩效和贡献情况予以嘉奖和提升,确保专家门诊工作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第三章员工专家门诊的流程与要求第十条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系统或其他指定方式进行专家门诊的预约。

预约时需供应相关问题和需求的描述,以便专家门诊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预约确认后,员工需依照商定时间和地方前往专家门诊,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料子,以便进行有效的咨询和沟通。

第十二条专家门诊人员应认真听取员工的问题和需求,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予以解答和建议。

在咨询过程中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专家门诊人员应及时记录员工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向员工供应书面或电子版的咨询报告。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专家门诊坐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专家门诊坐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三、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预约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专家门诊预约。

(2)预约成功后,患者需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就诊。

(3)专家门诊实行实名制预约,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

2. 专家坐诊制度(1)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坐诊,每次坐诊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专家门诊坐诊时间、地点由医院统一安排,并提前公布。

(3)专家应按时到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坐诊,需提前向医院请假。

3. 专家出诊制度(1)专家出诊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诊。

(2)出诊专家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诊证明,并在出诊地点悬挂。

(3)出诊专家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4. 专家会诊制度(1)患者需经专家门诊诊断后,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2)会诊专家由医院统一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由会诊双方协商确定。

(3)会诊专家应认真负责,确保会诊质量。

5. 专家咨询制度(1)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向专家咨询。

(2)专家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专家咨询过程中,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6. 专家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家诊疗水平。

(2)专家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专家门诊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管理专家门诊工作。

2. 专家门诊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出诊率、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医院将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坐诊安排。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专家门诊是医院中为患者提供专业诊疗的重要环节,在医疗服务质量和病患满意度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专家门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患者预约与挂号流程1. 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专家门诊,确保提供多种预约渠道,满足患者的需求。

2. 挂号流程患者在门诊大厅进行挂号,工作人员将核对患者的预约信息并确认挂号成功。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可采用智能排队系统,让患者从容等候。

三、专家排班与资源管理1. 专家排班制度根据专家的临床工作量和病患需求,合理制定专家的诊疗时间和休假安排,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 专家资源分配针对专长和擅长的疾病领域,医院应合理配置专家资源,确保每个科室都有合适的专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患者就诊流程1. 专家接诊患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门诊,专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包括化验、检查和治疗等内容。

2. 医疗团队协作为了提高诊疗效果,专家门诊应建立良好的医疗团队合作机制,包括与护士、药师和其他医技人员的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五、专家门诊质量管理1. 患者反馈机制建立及时有效的患者反馈渠道,收集和分析患者的评价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2. 专家培训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培训,提升专家的临床技术和服务意识。

同时,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估,强调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性。

六、信息化建设与数据管理1. 电子病历应用推广电子病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便于专家随时查阅患者的病历数据,提高门诊效率和准确性。

2. 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医院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确保专家门诊的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七、总结与展望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专家门诊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提高专家门诊的服务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首先,医院应该建立一个专家门诊的组织架构,明确专家门诊的职责分工和管理层级。

一般来说,专家门诊应该由院长或副院长负责管理,下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专家组成。

对于每位专家,医院应该明确其门诊的诊疗范围和患者的适应症,以便患者能够选择合适的专家进行就诊。

在预约制度方面,医院也要考虑到患者的需求和就诊便利性。

例如,医院可以建立一个预约中心,负责接受患者的预约请求,解答患者的相关问题,并协调专家的就诊安排。

另外,医院可以引入智能排队系统,通过预约和智能排队的结合,缩短患者的等候时间,提高就诊效率。

除了预约制度,医院还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医疗收费制度。

专家门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通常比普通门诊更昂贵,因此医院应该根据专家门诊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在患者预约和就诊时明确告知。

另外,医院还应该与医保机构进行合作,确保患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政策。

在专家门诊的管理过程中,医院还应该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医院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专家门诊科室会议,了解专家门诊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另外,医院还可以设置专家门诊的绩效考核指标,如患者满意度、就诊效率等,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最后,医院还应该加强对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

医院可以建立专家门诊的质量评审制度,定期对门诊中的病例进行评审,提高医生的诊疗质量和专业水平。

另外,医院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不断提升专家门诊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是确保专家门诊高效运作和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预约制度和收费制度,加强对专家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加强对专家门诊的质量管理,以提高专家门诊的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出诊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确保医院出诊专家门诊的正常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就诊体验,订立本管理制度。

1.2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出诊专家门诊。

三、门诊医生管理3.1 医生岗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具备执业医师必备条件;—具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3.2 医生职责:—按时到岗,依照规定的出诊时间供应医疗服务;—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信息;—乐观参加医院举办的学术活动,不绝提升专业水平;—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约挂号管理4.1 患者预约挂号:—患者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预约时需供应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接受患者的预约挂号时间应布置在出诊专家门诊时间范围内。

4.2 预约挂号管理:—医院应供应预约挂号服务,确保患者的预约信息准确无误;—患者预约挂号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确认预约;—若患者因故无法定时就诊,应提前取消预约挂号。

4.3 预约挂号排班:—依据出诊专家的时间布置和专业特长,医院应合理布置预约挂号的排班;—需依据医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调整挂号排班。

五、就诊流程管理5.1 就诊登记:—患者到达医院后,应前往相应科室进行就诊登记;—患者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的就诊登记表格。

5.2 就诊次序:—医生依照预约挂号的次序进行患者就诊;—医生需定时接诊,不得擅自更改就诊次序。

5.3 诊前准备:—医生在就诊前应阅读患者的病历和检查结果,确保对患者病情的了解;—医生应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

5.4 就诊过程:—医生需认真询问患者的症状、病史等相关信息;—医生应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辅佑襄助检查;—医生需与患者进行沟通,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医生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

医院门诊专家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专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门诊专家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门诊资格1. 专家门诊出诊医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院合法执业医师资格,持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2)进修生、研究生经医务科审批取得我院处方权后方可出诊。

2. 专家门诊出诊条件:(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2)在本院本专科门诊工作三个月以上经验。

3. 退休专家如科室要求其继续出专家门诊,需重新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其退休后5年。

三、专家门诊管理1. 退休专家申报程序:(1)个人书面申请;(2)科主任签署同意;(3)医务科批准;(4)填写增诊申请表及专科特点、专长;(5)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2. 出诊专家必须参加医院对外预约挂号服务,并按预约时间出诊。

3. 出诊专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诊日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脱岗、离岗。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对病人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病历书规范。

4. 对急危重症病人,要及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送急诊科,对不宜转送的病人,必须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再送急诊科或专科病房,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 出诊专家因故停诊必须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停诊时间超过3个月者,重新开诊需按程序申请。

6.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能临时停诊(五个工作日之内)。

如专家确因特殊原因(仅限于政府指令性任务、医务科安排等),需经医务科批准。

四、专家门诊考核与奖惩1. 门诊部对专家门诊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诊情况、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

2. 对考核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进行警告或调整出诊时间。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专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补充和完善。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专家门诊管理规定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专家门诊管理规定一、专家门诊工作应由长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获得卫生高级技术资格满一年,同时被医院聘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二、门诊部办公室负责落实专家门诊有关开诊事宜,专家门诊出诊时间一经公示后,不得擅自变更。

宣传科负责对外宣传,同时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扩大专家社会知名度。

三、各临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专家门诊的管理.所有担任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必须按时出诊,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早退、脱岗、停诊。

专家门诊年出勤率≥85%。

四、院内各种会议、义诊等活动不得影响专家门诊工作。

机关职能科室需抽调专家参加各类活动,必须经医务科审批。

未经医务科审批同意而影响专家门诊工作的。

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质控处罚。

五、严格专家门诊请假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不得停诊,因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公差等不能按公示日出诊的专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l、专家在填写各类请假审批表内,必须注明影响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和顶替专家名单。

2、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天通知门诊部,并及时将复印件l份交门诊部办公室备案。

3、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停诊。

八、考核与奖惩:l、门诊部办公室负责门诊日常考核工作,值班领导及职能科室、人事科、医务科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

2、实行门诊考核公示制,每月将考核结果在院内网公示。

3、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给予处罚兑现。

4、每年度以科室为单位,对门诊工作进行评比,排名前列且无投诉的临床科室给予通报表扬。

对全年出勤率达100%,无迟到、早退、脱岗、投诉等行为.并完成相应门诊工作量的专家,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和通报表扬。

专科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专科门诊医师是具有较强本专业临床能力的副高职称医师,非专家门诊医师。

专科门诊医师每周至少半天门诊时间。

一.专科门诊医师申报资格原则上凡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且在本院本专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具有较强临床能力、责任心和沟通能力的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有资格申请专科门诊。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

门诊医生就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医生的就诊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开展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全部医生。

第三条:门诊医生应遵守医疗伦理、法律法规以及本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照规定完成就诊任务。

第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鄙视、辱骂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二章门诊医生的责任和权益第五条:门诊医生是患者就诊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应尽心、尽力地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

第六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病史手记、辅佑襄助检查等诊断过程中必需的操作和询问,并要求患者供应真实、详尽的信息。

第七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患者的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及时解释、沟通治疗方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门诊医生有权利依据病情推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或住院,并及时向患者解释理由。

第九条:门诊医生有义务及时记录患者的病历和医疗信息,保证记录准确、完整,并确保隐私保密。

第十条:门诊医生有权利参加学术研讨、连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本身的医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门诊医生的工作要求第十二条:门诊医生应依照预约和挂号制度进行就诊布置,做到及时、高效地就诊。

第十三条:门诊医生应尽量减少患者等待时间,合理掌控门诊人数,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诊疗时间。

第十四条:门诊医生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医护制服,并佩戴工作证件。

第十五条:门诊医生应认真、细致地询问患者的主诉和病史,全面、系统地进行体格检查和辅佑襄助检查,确保诊断准确。

第十六条:门诊医生应认真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医嘱,并向患者解释治疗内容和用药方法。

第十七条:门诊医生应做好医疗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第十八条:门诊医生应自动了解最新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指南,不绝提升本身的医疗水平。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家门诊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意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就专家门诊相关事宜规定如下: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临床科主任须对申请专家门诊的医师进行资格审核,经医务部、门急诊办公室同意后,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先行安排星期六或星期日门诊。

一年以后方可调整至其他时间坐诊。

三、专家门诊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负责排班,专家坐诊时间段一般不得随意变动。

专家门诊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按专家门诊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四、专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接诊患者,确保诊疗质量。

五、门急诊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专家门诊的管理工作,认真考勤、考核。

专家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对外公示专家信息。

候诊护士要切实维持好就诊秩序,指导病员就医。

六、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患者需要专家会诊时,专家应优先诊察危急重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专家门诊每周至少开设两个半天(建议为全日制门诊),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可随时根据该专家接诊患者的人次,调整坐诊的次数。

八、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九、医院聘用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必须上专家门诊,未上专家门诊者不纳入专家序列管理。

十、专家退出时,应本人提交报告(或特殊原因被停诊),科主任及医务部同意,经院办会审议同意后,门急诊管理办公室停止专家排班,并对外公告。

十一、专家门诊的专家有义务承担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职责。

十二、专家门诊工作由门急诊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安排。

十三、各科应积极组织专家在周六或周日上专家门诊,倡导奉献精神,方便患者就诊。

(医院每半天补助30 元)。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设专家门诊的科室及专家。

第三条专家门诊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医疗质量;(二)合理配置专家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三)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四条专家门诊的开设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诊疗工作;(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开设程序:(一)科室向医院相关部门提出开设专家门诊的申请;(二)医院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科室按照批准的专家名单和时间段,安排专家出诊。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诊疗第六条专家门诊的诊疗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专家应按时出诊,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专家应认真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全面检查,确保诊断准确;(三)专家应合理用药,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四)专家应做好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病例讨论等活动,提高诊疗水平。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诊疗时间应合理分配,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就诊。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考核。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专家门诊进行评估,包括专家诊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科室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专家诊疗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专家门诊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医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文件修订。

一、专家门诊应由已取得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

二、专家门诊固定出诊时间由各科室统筹安排,上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专家门诊要按时出诊,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停门诊。

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诊,出诊医师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由科主任安排同等资质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正常开展,严禁安排进修及实习医生出诊。

四、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优质服务,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询问病情、检查和解答相关问题。

门诊病历记录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规范开具各种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和诊断证明。

五、危重和急性疑难病患者需会诊时,按门诊会诊制度执行。

六、出诊专家应认真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提前处理好病区等事宜,不得延误专家门诊开诊时间。

七、出诊专家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将本院能够检查、治疗、处置的患者转介到下级或同级医院,往上级医院转诊要按程序办理,不得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买药。

八、出诊专家有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的义务和责任。

九、出诊医师违规、违纪或引发投诉与医疗纠纷者,经核实后,按医院管理办法执业。

注:普通门诊的管理,参照【专家门诊管理制度】执行。

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出诊。

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四、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五、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六、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七、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八、专家应保证坐诊时间,原则上不得停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诊,应提前一天向门诊办请假,由门诊办提前告示。

九、专家诊室的物品由本科室负责配备管理,消耗性材料实行领用签字制度,费用由各科室按实际支出承担。

十、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1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
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

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3.专家门诊退出制度: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

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
(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4.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门诊办与各科主任协商确定专家门诊时间,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中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渐增加预约挂号号数。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4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奖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