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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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引言概述:在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三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目的。

本文将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和实施阶段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定义: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进行宏观规划的过程。

1.2 内容: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1.3 实施阶段:总体规划一般由政府主导,经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最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区域进行细化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2.2 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各功能区的界线、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道路布局等具体规划内容。

2.3 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牵头,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部门协商,最终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定义: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细化规划,包括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施布局等内容。

3.2 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设计方案、绿化布局、道路交通设计等具体细节规划。

3.3 实施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负责编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作为建设项目的施工依据。

四、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4.1 目的不同:总体规划是规划城市整体发展方向,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城市区域的功能分区和控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细节。

4.2 范围不同:总体规划涵盖整个城市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城市区域进行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针对具体建设项目。

2014城市规划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六大指标体系

2014城市规划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六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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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六⼤指标体系
①⼟地使⽤:包括⽤地⾯积、⽤地边界、⽤地性质、⼟地使⽤兼容。

②环境容量: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居住⼈⼝密度、绿地率。

③建筑建造:包括建筑限⾼、建筑后退、建筑间距。

④城市设计引导:包括建筑体量、建筑形式、建筑⾊彩、建筑空间围合以及建筑⼩品。

⑤配套设施:包括市政设施、公共设施(⾏政、商业、⽂教体卫等)。

⑥⾏为活动:包括交通活动及环境保护规定。

其中交通活动包括:交通⽅式,出⼈⼝⽅式、数量,其他交通设施,停车泊位。

环境保护规定包括:噪⾳振动等允许标准值,⽔污染物允许排放值,⽔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废弃污染物允许排放值,固体废弃物控制及其他。

控规容积率控制

控规容积率控制

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其合理确定是保证规划科学性和增强可操作性的重要基础。

本文在分析目前容积率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指出应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并结合容积率奖惩制度来科学确定容积率的大小1引言容积率是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在20世纪初推行城市土地区划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整个宗地面积之比。

一定区域范围内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高低。

作为典型的区划控制技术,因其以地块内建筑规模控制代替了早期的单纯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为建筑设计提供了灵活性,并以无量纲比值表达。

它具有清晰、简明、利于管理控制的优点,使这一指标得到广泛认可和采用[1]。

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限高。

其中,容积率对于开发建设有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强度,与开发商利益密切相关;同时,容积率也与城市面貌、城市交通、城市环境等密不可分。

容积率往往成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矛盾的焦点,合理确定各地块容积率是控规编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2]。

基于目前容积率确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以昆山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探讨合理确定容积率的技术方法。

2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容积率确定存在的问题2.1以经验判断为主的定性分析方法忽视了地域差异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容积率的确定一般是由经验相对丰富的规划师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具体用地的区域位置、住宅建设类型等条件,通过分类统计、参照对比的方法来制定。

如根据北京四环内的楼盘建设经验表明,住宅容积率分类指标是:别墅的容积率不高于0.4,多层(4层~6层)的最佳容积率应为1.0~1.2,中高层(7层~9层)的最佳容积率则在2.0 以下,高层(10层~30层)的最佳容积率应不高于3.5。

不可否认,按照经验制定的容积率指标,对于城市住宅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具体要求
规定停车泊位的数量、尺寸、位置和类型, 如路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等,同时考虑停 车设施的可达性和便利性。
交通设施的规定
规定性控制
确定地块内的交通设施,如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以满 足居民出行需求。
具体要求
规定交通设施的位置、规模和设计要求,确保与城市交 通网络相衔接,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05
影响。
建筑后退广场绿线距离
要点一
总结词
建筑后退广场绿线的距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 规定,旨在确保广场的绿化环境和空间效果。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后退广场绿线的距离是一项重 要的规定。这个距离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广场的绿化环境和 空间效果。具体规定会根据广场的性质、规模以及建筑的 性质、高度等因素进行设定。同时,这个规定也可以保证 建筑与广场之间的空间关系合理,避免对广场的绿化环境 和空间效果造成影响。
市政设施规模
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市政设施 的规模,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
市政设施布局
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各类市政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和高效 运行。
谢谢观看
03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共设施用地转换为其他性质用 地,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土地使用性质的混合规定
01
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混合使用居住和商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
02
鼓励在工业园区内混合使用工业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提升产
业集聚效应。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公共设施与其他性质用地混合使用,以实现
03
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距离
总结词
建筑后退河道的蓝线距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河道生态和防 洪安全。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第1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与品质要求日益提高。

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价值,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提高城市功能品质,现依据《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3. 优化空间布局,保障公共利益。

4.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原则1. 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 公平、公正、公开。

3.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地域特色。

4.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规划范围与规模1. 规划范围:本项目规划范围北至XX路,南至XX路,西至XX路,东至XX 路。

2. 规划规模: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XX平方米,商业用地XX 平方米,教育科研用地XX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XX平方米,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XX平方米。

五、用地布局与规划要求1. 居住用地:以高品质住宅为主,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 商业用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城市商业中心。

3. 教育科研用地:建设高品质学校及科研机构,提升区域教育科研水平。

4. 公共设施用地:配置完善的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优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交通安全。

六、控制指标1. 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2.5之间,商业用地容积率控制在2.0-5.0之间。

2. 建筑密度:居住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20%-35%之间,商业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之间。

3. 绿地率: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4. 建筑高度:居住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40-100米之间,商业用地建筑高度控制在50-150米之间。

5. 停车设施: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配置停车位。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论述

控制性详细规划学科整体框架: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作用与地位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

(比如容积率与哪些参数相关,如何确定)三、法定图则产生背景、存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四、控规中如何加强法制化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1)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占据了极其特殊的地位.在它之上有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在它之下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与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城市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中相脱节给城市发展事业带来了很大困难。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健全规划管理法制化制度,提高规划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即提供事先确定的、公开的、适当的城市规划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建设的指导。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它提供的依据和指导将保证公平的长期实行,使不同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能够获得理想和协调的整体框架,从而有利于社会整体的持续发展。

(3)城市政策的载体。

城市政策是一定时期内为实现城市发展的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特别措施,相对于城市规划原则来说,城市政策的针对性更强。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储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例如,适当放宽规划地区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可以更多的吸引开发者的投资意向,从而带动地区发展;而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多种选择,则可以实现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是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因此,建立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

目前进行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与实践,都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的确立放在重要的地位。

1、控制指标的内容构成)地块划分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应从城市的一个完整地域结构出发,其第一步是根据建设用地的区位、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要求,综合空间环境结构设想及开发的可行性,划分基本地块,编排地块号码。

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地块的用地面积和各项控制指标。

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

地块边界线要具备可识别性。

地块大小与用地特点有关,用地集中、性质单一的,地块可大一点,用地零碎分散,地块要小一点。

地块的大小还与开发建设的方式有关,统一开发,地块划分可大一点,多渠道开发的用地,地块划分小一点。

一般而言划分地块应注意以下几点:? 旧城区和沿街地段分块宜小,新建居住区分块宜大;? 至少与一条道路相邻;? 用地性质尽量单纯;? 同类用地控制要求大致相同;? 保护地段单独划出。

(2)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标准》(GBJ137-90)将土地划分至小类。

具体的类别划分与所在城市的规模、城市特征、所处区位等有关。

一般的规律是大城市分类多、小城市分类少;老城区分类多、新开发区分类少;中心区分类多、边缘区分类少等等。

由于国标制定较早,有些分类已不适应使用要求,可结合实际要求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对它进行补充和发展。

土地的分类还应考虑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兼容其它性质,如在居住用地(R)中,可兼容小型的办公用地(C)。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土地使用功能概念,以混合土地使用最为常见,它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与其它性质的土地相混合,如商住用地(C2/R)等。

确定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编制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所涉及的城市局部地区,地块的具体目标,并提出各项规划管理控制指标,直接指导各项建设活动。

1)明确该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规划相衔接确定城市中的分工2)制定该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

主要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边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的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型体量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工程设施的用地边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规划经验的借鉴意义:1)立法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开发控制的关键所在2)区划是规划图则与法规的结合物3)城市规划的操作包括一整套实施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以及执行体制都要是一个完善的系统。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两个层面。

控制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控制方法层面是指为实现规划意图选取控制的手段。

规划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指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

用地面积:即建设用地面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原有建设用地面积及新征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用地面积,单位hm^2.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翁樟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一、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控规当中,一般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的上限和绿地率的下线,不发达地区则可能相反。

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

经个人分析,认为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

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容积率

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2号).

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2号).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第四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第六条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的,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

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七)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绿地率是反映城市绿化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
(八)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九)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包括:居住区服务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所),电信设施(电话局、邮政局),燃气设施(煤气调压站)等。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四)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五)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六)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规,控规)的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为以下各项:
(一)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三)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它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
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
其他环境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旦编制好并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审批后,即形成为法定文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后即开展修建性详规和单体建筑设计及环境设计。由于整个开发和建设的过程较长,一定要进行跟踪管理,不允许任意修改规划,避免改变使用性质、加建、加层等违章现象出现。建设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规划验收,不仅要核对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还要对配套建设、绿化环境、停车位、道路、管线等设施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标后才能予以验收投入使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参考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发展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的细化和量化。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计算方式是为了使规划的实施过程更加科学和规范,下面将介绍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的参考内容。

1.人口密度计算方式:人口密度=居住人口数/建筑用地面积2.绿地比例计算方式:绿地比例=绿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3.道路密度计算方式:道路密度=道路总长度/建筑用地面积4.停车位规划指标的计算方式:停车位数量=停车位面积/单位建筑面积1.商业用地面积计算方式:商业用地面积=商业建筑面积/商业容积率2.商业容积率计算方式:商业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商业用地面积3.商业用房密度计算方式:商业用房密度=商业用房总面积/商业用地面积1.用地利用率计算方式:用地利用率=用地面积/总规划用地面积2.企业用地面积计算方式:企业用地面积=企业建筑面积/企业容积率3.建筑覆盖率计算方式:建筑覆盖率=建筑占地面积/用地面积1.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方式: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总宽度×车流量2.公交车站设置间距计算方式:公交车站设置间距=道路长度/公交车站数量3.自行车停放数量计算方式:自行车停放数量=自行车停车面积/停车位面积1.绿化覆盖率计算方式: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建筑用地面积2.污水处理率计算方式: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量3.雨水利用率计算方式:雨水利用率=雨水利用量/雨水总产量以上只是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计算方式的参考内容,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城市规划要求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规划指标计算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需求和规划的可行性,确保规划的实施可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控制性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指引

控制性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指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指引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1、建设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将地上容积率作为规划控制的重点,特殊地段对地下容积率要进行控制。

2、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进行分类.3、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 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可按本指引《成片居住类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控制指标。

4、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 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可按本指引《小于3 公顷建设用地地上容积率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核定地上容积率控制指标,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小于0。

5 公顷的居住类用地和商业类用地,可按《表二》的规定相应折减.5、建设用地地下容积率控制指标在满足储物、停车、市政公用、人防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的条件下,根据功能需要合理确定。

6、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合理划定市级、区级的中心区和城市标志性区域等特殊功能区的范围;特殊功能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可参照《表一》、《表二》的控制标准,适当提高,合理确定。

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风貌规划等上位规划,合理划定特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生态保护区等保护区的范围;保护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应在符合所在区域保护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相应合理确定.8、未列入《表一》、《表二》的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办公混合、商务办公混合、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等类型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应按《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结合所在区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

9、本指标为上限,并仅适用于单一类型建设用地,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分类分别执行.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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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基本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详细规定所规划X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⑵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位置、体型、色彩等要求;⑷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⑸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分图图则,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汇编。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X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当前要进行建设的地区,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三)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⑵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⑶道路交通规划设计;⑷绿地系统规划设计;⑸工程管线规划设计;⑹竖向规划设计;⑺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应当包括:⑴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⑵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住房建设规划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1、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前后的区别)2、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道路、管线的实施提供控制依据。

3、控规没有的内容:(1)建设条件分析及总XX技术经济论证(2)日照分析(3) 交通组织方案(4)造价4、成果区别控规:(1 )文本(主要是用地管理的问题规划师考试教材第一分册P43)(2) 图件(图纸和图则)(3 )附件(规划说明基础资料研究报告)修规:(1) 规划说明书(8个内容:现状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建筑空间组合和环境景观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各项专项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竖向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 规划图纸(约8X:位置图\现状图\总平图\交通图\竖向图\市政图\景观图\透视图)容积率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X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

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相关规定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特点(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

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

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八、设计单位应在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计算值。

九、本规则规定的数值均含本数。

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地价的影响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

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

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一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容积率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

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

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

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

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

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

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影响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

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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