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发包和承包是建筑工程形成之初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所以我国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上的发包和承包,其实针对工程的发包承包制定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是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工作过程当中必须要遵守的法则。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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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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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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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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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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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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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 2017〕223 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
建筑工程中发包与承包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书面合同。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方面与“建筑法”配套的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发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2003年共同发布)等。
1.工程发包管理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使政府了解固定资产投资和工程建设情况,以便制订政策,调控建筑市场供求,这是管理建筑市场的龙头。
(2)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为了加强对发包方的资质管理,文件规定发包方应具备的条件是: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②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③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3)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发包工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②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③具有工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②工程项目已列人年度建设计划;③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④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⑤建设用地的征用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5)关于工程发包的管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都必须发包给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2.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招标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的罚款。
A.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 根据《建筑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才可以承包工程。
A. 安全生产许可证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资质等级证书D. 许可证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 安全监管部门B. 安全检查部门C. 安全组织D. 安全委员会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等劳动防护用品。
A.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C.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带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鞋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A.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决策和管理B. 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C.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D.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A. 责令停业整顿B. 降低资质等级C. 吊销资质证书D. 没收违法所得。
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A.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C.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进行专项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D. 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验收。
教案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2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原则
1.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发包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2.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3.建设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对这种明知违法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不仅要按《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吊销其骗取的资质证书,并处以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4.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1)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符合法定的资质条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其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对承包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其经依法核定的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应依照《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转让、出借本企业的资质证书或其他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不具备第(4)、 (5)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 建设管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勘
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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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
包的任务。 (5)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 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 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 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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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6)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
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 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 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 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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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 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 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 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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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另一 方来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对他方讲的,对于联合 共同承包的内部各方来讲应当根据自己各自的过错 承担责任。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页脚内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条例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条例合同双方:发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承包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系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标的为(简要描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1. 工程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 付款方式:3. 支付期限:第三条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2. 工程竣工日期:3. 竣工验收期限:第四条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为:2. 质量保证期:第五条材料供应1. 材料供应方式:2. 材料质量标准:3. 材料验收方式:第二章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发包方的义务1. 提供工程设计文件;2. 支付工程价款;3. 提供工程建设条件;4. 配合承包方施工;5. 协助承包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发包方的权利1. 审查承包方的资格条件;2. 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3. 对工程进行验收;4. 解除合同;5. 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承包方的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2. 保证工程质量;3. 提供工程保修服务;4. 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5. 配合发包方进行工程验收。
第九条承包方的权利1. 按期收取工程价款;2. 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条件;3. 提出工程变更建议;4. 请求发包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 追究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工程变更和签证第十条工程变更1. 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程内容;2. 工程变更应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一条签证1. 承包方应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签证申请;2. 发包方应及时审查并办理签证。
第五章工程验收第十二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验收;2. 发包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验收;3. 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签署工程验收单。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1. 工程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应编制竣工决算;2. 发包方应审查并确认竣工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12/25 【大中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二)市场价格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城堡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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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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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 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
为 28 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 在接到
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 招标标底 投标报价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 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 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 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 价鉴定中 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 情节严重的 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 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 压低价格或者 提供虚假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处以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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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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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 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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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件
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 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 禁止建筑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 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企业出借、出租自己的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不得允许其他建筑企业挂靠在自己企业之 下。
《建设法规》课件
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和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单 位。 分项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 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给一个总承包单 位。
《建设法规》课件
第三节 建设工程承包 三、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 共同施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四、建筑工程分包制度 专业分包: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劳务分包: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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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发包 二、发包行为规范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
取其他好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包单位应进行依法公开招标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