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
•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
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撤回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保证金5日
内退回。
5.3.5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决策
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拟邀请的
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
•
5.2.8投标人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的类型:
• 资格预审(投标前) 资格后审(投标后)
资格审查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⑷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
质量问题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并、转状态。
(4)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
违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
和特大安全事故。
5.3.2投标工作组织机构
• 招标就是择优
• 1、较低的价格
• 2、优良的质量
• 3、较短的工期
• 4、先进的技术
5.3.3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准备工作
签订分包合同的方式。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方式
联合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联合体,以该联合体
的名义承包某项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
• 建筑工程承包的行为规范:
• 1、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 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第4章 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法规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
增加发包的成本 增加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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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承包
1) 联合承包条件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 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 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后果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 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
3
可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 工的项目。 3) 施工采用特定技术或专利; 4)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符合资质要求; 5) 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4.1.3 立法现状
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
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
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12
2 连带责任
① 概念:是指任何一个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都
有义务首先,全部偿还债务,并就超过其应偿还 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债务承担方式。 ②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总承包单位
4.2.1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4.2.1.1 基本要求
概念:是指招标人预先就采购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等提出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
从投标人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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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
招标资格审 查与备案
确定招 标方式
发布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踏勘现场、 答疑
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6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法律身份和资格要求: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具备合法的法律身份,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承包方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资质。
2. 合同订立: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条款。
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签订,并且双方应当保证合同的履行。
3. 工程款支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同时,承包方也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并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验收材料。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如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 法律责任: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造成损失或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6. 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有权
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施工的合法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工作。
总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标[1999]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月6日建标[1999]1号)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
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行为,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来监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过程。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法规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发包法规1. 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发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维护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2. 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建设工程发包的程序主要包括招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需要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标,选取最终中标人。
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标准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3. 建设工程发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合法合规,确保各项条款严谨、完整;•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能力和经验;•招标评标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中标结果要及时公示,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合同履行过程要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建设工程承包法规1. 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承包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明确了建设工程承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 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承包的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总承包商将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分包商将负责总承包商委托的某个工程分部或分项的施工。
3. 建设工程承包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承包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避免违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工人的权益,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做好与发包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问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5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五、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行为规范
联合承包
概念:两个或多个承包单位共同负责一个工程项目,共同施 工、共同承包。 前提条件:大型或复杂的建筑工程。 连带责任,共担风险,共负亏损。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组织现场考察
参加现场考察
提出疑问
解答标书疑问
参加标前会议
编制投标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排斥国产光缆招标案
2003年初某省通信光缆招标,在资格预 审文件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除美国康 宁外其他品牌光缆的报价。”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指定品牌是招标投标中较常见的 一个问题。招标投标法严格禁止这种 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案招标人的做法 是不合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 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乙级、暂定级:省级认定
招标条件:甲级不限、乙级1亿、暂定级6000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 续的,已经批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 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 批准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项目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 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 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PPT51页)
5.2建设工程招标
5.2.1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 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 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 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由于招标缺少合同成立的 重要条件——价格,所以它不构成合同 签订中的要约,而只是一种要约邀请。 但是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招标人可以 不受其招标行为的约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人一旦 进入招标程序,就应承担缔约责任。
5.3建设工程投标 5.3.1投标人 1.投标人的概念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招标投标法》规定,除依法允许个人参加投 标的科研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 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 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资格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已存在的 合法地位、资质等级、技术与装备水平、 资金与财务状况、近期经营状况及以前 所完成的与招标工程有关的业绩。
(5)评标人的责任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
3.评标结果 (1)推荐中标候选人 (2)直接确定中标人 (3)否决所有投标人
5.4.3中标
1.中标通知书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5.1.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的立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等规章和
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在确认 密封无误后,都应当众拆封、公开宣读。同时 还应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由主持人和 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判断题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2.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招标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的罚款。
A.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 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 根据《建筑法》,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才可以承包工程。
A. 安全生产许可证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资质等级证书D. 许可证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 安全监管部门B. 安全检查部门C. 安全组织D. 安全委员会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等劳动防护用品。
A.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B.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镜C. 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带D.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鞋二、多项选择题6. 根据《建筑法》,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A.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决策和管理B. 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C.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D. 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处罚措施?()A. 责令停业整顿B. 降低资质等级C. 吊销资质证书D. 没收违法所得。
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A.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劳动保护,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C.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进行专项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D. 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验收。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预防施工发包与承包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中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备案后,进行项目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项目发包。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招标发包方式。
招标人依法通过招标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投标人。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承包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包对应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分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第八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进行分包。
总承包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作业单位。
第九条鼓励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采用相关行业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建设工程施工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履行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为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等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住建部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规定住建部文件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
⼯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在当下社会建筑⾏业中,由于⼯程量过⼤或者⽐较复杂,就会出现很多的建筑⼯程会发包给承包⽅,承包⽅与发包⽅签订协议完成发包⼯程这⼀过程。
那么,完成发包承包需要什么条件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需要什么条件(1)发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是法⼈、依法成⽴的其他组织或个⼈;2、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员;3、具备编制招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
4、不具备②③条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2)发包⼯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1、⼯程项⽬可⾏性研究报告或项⽬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经办理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等⼿续;3、具有⼯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3)发包⼯程施⼯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程项⽬已列⼈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施⼯需要的施⼯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4、建设资⾦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建设⽤地的征⽤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程进度要求。
(4)发包⼯程勘察设计应具备的条件1、⼯程项⽬可⾏性研究报告或项⽬建议书已获批准;2、已经办理了建设⽤地规划许可证等⼿续;3、具有⼯程设计需要的基础资料等。
(4)发包⼯程施⼯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2、⼯程项⽬已列⼈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施⼯需要的施⼯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资料;4、建设资⾦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建设⽤地的征⽤已经完成,拆迁已符合⼯程进度要求。
⼯程发包法律法规中承包需要什么条件⼯程总承包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企业等都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产品⽣产许可证、开户银⾏资信证明等证件,⽅可开展承包业务。
承包⽅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课件
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虚假投标等行为;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
工程承包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 程
无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承包工程;
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 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他人;
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质量问题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01
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02
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 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 。
06 工程发包与承包纠纷的处理与解决
工程发包与承包纠纷的类型及原因
01
02
03
04
合同纠纷
工程发包与承包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程序
协商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解决纠纷。
仲裁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 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促进双 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 作出判决。
工程发包与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及法律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 诉讼等途径解决工程发包与承包纠纷 。
总承包与分包
总承包
指业主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等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 包单位,由其负责工程的设计、 施工等全过程。
分包
指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部分 工作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存在 合同关系。
承包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承包合同的形式
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书面合同是最 常见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等。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受到惩处。
第二章违法行为认定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二)虚假招标、投标或贿赂等行为;(三)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行为;(四)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五)拒不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行为:(一)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二)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的。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第十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检查发现等情况下,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认定。
第三章查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包与承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
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活动。
2. 承发包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3. 本制度旨在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承包方资格1. 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承包方应当具备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三条:发包方义务1. 发包方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或者直接委托,选择合格的承包方。
2. 发包方应当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确保承包方准确理解工程要求。
3.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者克扣。
第四条:承包方义务1.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2.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
3. 承包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第五条:合同管理1. 承发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取得对方同意。
1. 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争议解决1.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第七章_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筑法规
第七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第一节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采取由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的方式,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分配工程任务的方式已经与市场经济不适合。
从1982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制度,把工程设计和施工任务的分配推向市场,鼓励竞争,防止垄断,有效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对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概述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是工程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步骤,1998年3月颁布施行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枠在第三章中专门涉及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枠(以下简称枟招标投标法枠)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的涉及范围很广,在工程建设、国家采购、产品研发等很多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建设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枟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枠(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枠(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等。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也颁布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发包与承包活动进行管理这些不同法律层次的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我国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体系。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中涉及的两个法律主体分别为发包方和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12/25 【大中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12月11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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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建设项目招标
一、建设项目招标概述 二、招标种类 三、招标方式 四、招标程序 五、招标实务
一、建设项目招标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历史 (1)第一个采用招标投标交易方式的国家: 英国(1782年) ( 2 ) 1983 年 6 月 国 家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部 颁 发 《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3)1999年8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并于2000年起施行。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的项目。
(2)强制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运用于建设工程交易的一种 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设定包括以建设工程的质量、 价格、工期为主的标的,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 承包单位通过秘密报价竞标,由建设单位选择 优胜者后,与其达成交易协议并签订建设工程 承包合同,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实现标的的竞 争过程。
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 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 位参加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 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建设工程招标条件
招标人依法成立; 项目概算已经批准; 已经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 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规划许可证); 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
并经过审批; 建设资金、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来源已经落
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招 标人称为被代理人;
与代理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人称为第三 人。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特征
招标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招标 事务;
招标代理人应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职能; 招标代理人的行为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实
施;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
实。
7.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1)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 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 托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的招标人的名义,同他 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 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的招标人。
代替他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 构称为代理人;
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实施办法》
四、承包、发包的一般规定:
1、合同的形式:书面 2、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
人承担。
(3)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和报送投标人的
5.1 承发包概述
一、承、发包概念: 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
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二、承发包方式:
招1月1日通过、98年3月实施《建筑法》 2、99年8月30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 部 门 规 章 :《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暂 行 规
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
特殊情况;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
发生变更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
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咨询单位等
➢ 招标内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咨询等内容
➢ 要求: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 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位
建设工程投标:通过特定资格审查而获得 投标资格的承包单位,通过法定的程序并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建设单位填报投 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案例
背景:某建设单位要建一栋18层的办公楼,在招标发 包时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3个标段 (每6层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并将该办公楼的空 调设备、电梯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也分别进行招 标发包。为此,部分投标单位认为是肢解发包,并 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反映。
问题: (1)该建设单位将主体工程的土建部分按楼层分为 3个标段进行招标,是否算肢解发包?
(2)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交 由其他单位完成;
(3)将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转包: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 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 套的各项法规指导下,通过公开、公平、 公正的竟争,择优选择项目的建设地点、 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设备制造与安装单 位、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工 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等单位,以确保工程 质量、缩短建设工期、节约建设资金、提 高投资效益。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公平原则
杜绝招标压价、投标人恶意串通等行为 公正原则 按标准评标决标,不偏袒任一方 诚实信用原则
5.强制招标的范围
(1)必须实行招标的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