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合同法概论
《合同法概论》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3、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同合同法凋整的关系有( D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 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 保管合同
3.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 A )
A. 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 A )。
A. 招标 B.决标 C.投标 D.开标
5.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D )。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3、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4、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5、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6、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指订约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某种利益,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直接设定利益而是为第三人订立合同,合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7、债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基于合向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而不能向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8、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9、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
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
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
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
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
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
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
件
的意思表示。
12、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
要约发出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
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使其
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44)名词解释
1.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7.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10.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12.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14.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15.合作开发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的协议。
16.诺成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仅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可成立的合同。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一.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
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
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
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
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
合同法试卷一
20 —20 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
试卷名称:合同法 1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2分,共计10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
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
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
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
制度。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
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5.强制履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12分)
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
2、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
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
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 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 赠与合同 D.承揽合同
3.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 债务人承担
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5.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6.在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B. 财产交付之前转移
C. 财产交付之后转移 D.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
7.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
A.一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 B.无需写明货币种类
C. 必须写明货币种类 D.依当事人约定
8.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1年 B.5年
C. 10年 D.20年
9.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 )。
A.通知义务
B.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
C.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
D.定作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10.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C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C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B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5.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D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6.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
7.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
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D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篇一:合同法知识考题
合同法知识考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30分)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和的方式达成的。
2.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
3. 主体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4.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5. 民事合同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6.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
7、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7.5分,共15分)
1、要约
答题要点: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法人
答题要点: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由法律创设的合同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
答题要点: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的意图;
合同法常考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保全,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4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互相保密、通知、协助等义务,即先合同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过失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P40
7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8可撤销合同:实际上包含了可变更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已经成立,但是由于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因素,经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撤销因素。
9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能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其确定的合同。
1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中止履行并在法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
【gps重点名词解释简答】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辨析+简答)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gps重点名词解释简答】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名词辨析+简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名词辨析+简答)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名词辨析
①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指的是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不同点:
1. 概念和性质。合同成立后并非当然生效。
2. 两者的要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 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 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白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
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白己去处理。
(3) 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
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合同法学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
一、选择题:
1.商场对其出卖的商品实行“三包”,甲从该店购得一录音机,甲在保证期内发现录音机出现故障,甲与商场之间发生()。
A.法定之债 B .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 .劳务之债
2.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如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或法律无特别的规定,则原则上属于()。
A.债权人 B .债务人
C.债权人与债务人 D.第三人
3.甲厂欠乙公司20 万元货款。现甲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乙公司兼并。甲厂欠乙公司的债务因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称为()。
A.债的解除 B .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 .债的免除
4.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
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事情通知债务人乙。乙在履行期限内向甲履行债务的,该履行()。
A.无效 B .有效
C.甲不得接受 D .甲应告知乙向受让第三人履行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代为履行的范围内,有权()。
A.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B.以债权人的名义向债务人追偿
C.向债权人请求返还 D.向债权人、债务人要求偿还
6.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A.应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B.应向该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C.应向债务人、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
D.因其同意由第三人履行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7.债的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应在以下地点履行()。
A.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B.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
C.债权人指定的地点 D.债务人决定的地点
西北工业大学合同法试题
合同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格式合同
2、违约责任
3、效力待定合同
4、承诺
二、简答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及赔偿范围
三、论述题
试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案例分析
2008年12月,周某、万某各出资3万元购得一辆二手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运输。2009年2月,周某驾驶该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吕某,吕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周某随即将车卖给了吕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周某把卖车一事告知万某、万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吕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汽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章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章某所有,章某租车给吕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章某把车租赁给吕某使用期间,吕某因缺乏资金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把承租的汽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章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章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吕某归还卡车,吕某得知章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章某不允,遂生纠纷。
问:
(1)周某、万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周某、吕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吕某、章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章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吕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吕某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一、名词解释
1、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使用预先拟订好的格式条款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练习题考试题复习题(1)
合同法练习题
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被确立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留置:依担保法的规定,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
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由此消灭债的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情势变更规则: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则,就是情势变更规则。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行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抵消: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时,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待数额内相互消灭。
10、居间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单项选择
1、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
1.要式合同
2.承诺
3.缔约过失责任
4.表见代理
5.代位权
6.撤销权
7.不安抗辩权
8.提存
9.买卖合同
10.行纪合同
二、简答题
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
成考复习资料
答案
一、名词解释:
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法 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题型:单选30题30分,多选15题15分,名词5题15分,简答4题20分,论述1题10分,案例1题10分。
名词解释:
P33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5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者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P4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P49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P5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P14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P146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P14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P15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P160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020年电大考试《合同法》考试及答案
《合同法学》自检自测(附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有__________。
2.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来分,保管合同属于__________合同。
3.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____________。
4.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赠与合同属于_________合同。
5.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和_________两个法定阶段。
6.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经作出了一致的___________。
7.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__________的地点。
8.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__________。
9.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10.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合同内容的__________变更。
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________的变更。
1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用的标准是___________。
13.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___________。
14.违约责任是一种________法律责任。
15.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___________的行为。
16.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双方向________或者_______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
1、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的主观价值评判)
1.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是针对某些特殊合同而要求的特别要件,这些合同除了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鉴定等特殊程序才能生效,那么公证,鉴定就属于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3、承诺生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
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但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
•2、合同的撤销要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3、合同的撤销或者变更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4、可撤销合同因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自始无效或者完全无效。
论述题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确定、肯定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认可。
(2)主张权利的人不同。对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3)无效合同,只要有无效事由,其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即当然无效。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撤销,其效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时,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但法律行为是继续性合同的时候,撤销截断仅对将来生效;也可以因当事人不撤销而有效。
(4)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行使撤销权只有一年。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是贯穿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强调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这些附随义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进行。
张强告诉王明,“我买了台新电脑,旧电脑送给你吧!”王明立即对张强说,“好的。”过了几日,王明问张强要电脑时,张强告诉王明电脑已经送给别人了。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已成立张强的行为构成违约
B.合同未成立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