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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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B===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C===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H===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J===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K===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P===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Q===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W===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X===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Y===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Z===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电大合同法考试中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是对学生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考察方式。

名词解释通常要求对合同法中的关键概念进行简洁而准确的定义。

比如“合同”,它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则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两个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简答题则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较为详细但仍相对简洁的阐述。

例如,“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再比如“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论述题则要求对某个合同法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比如“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以及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合同自由并非绝对的,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选择题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若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下面关于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D.成立与否取决于接受方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3分)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分)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

(2分)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1分)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1分)(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1分)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分)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2分)3.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1分)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1分)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1分)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1分)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1分(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4、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合同法试题

合同法试题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大作业学生姓名姜冰冰专业法学层次年级专升本学号JD17090302065 学习中心牡丹江大学奥鹏学习中心[38]成绩年月日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总分40分)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4、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7、主合同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8、从合同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9、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

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10、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单务合同”的对称。

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二、简答题(每题5分,总分40分)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2)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3)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4)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5)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就特定的要约而言,总是要约人以订立特定的合同为目的才发出的,发出要约就是为了让对方承诺要,要约在客观上必须能够予以确定,只有这样,相对人才能够对其作出承诺。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试卷一

合同法试卷一

20 —20 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名称:合同法 1一、名词解释题(每题2分,共计10分)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

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5.强制履行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12分)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

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4、按照合同约定,飞扬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红海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在合同订立之后,红海公司很快便搬迁了。

飞扬公司欲向红海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红海公司。

红海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A.适当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5、甲修建房子需要一批砖。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名词解释: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既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练习题重点-名词解释及简答

合同法练习题重点-名词解释及简答

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5.撤销权:可称为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6.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7.提存: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8.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对第三人行使债权或者请求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保全权。

9.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简答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如不欺、不诈、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侵犯对方的非合法权益等。

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

2当事人有过错。

当事人于缔结合同之际有故意或者过失。

缔约责任是过错责任。

该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

3 当事人有损失。

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因此要求受害一方有损失。

“无损害则无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 举证责任。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方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2 通知义务、恢复履行及解除。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合同法一、名词解释1、合同2、要约3、要约邀请4、缔约过错责任5、无效合同6、合同变更7、合同解除8、代位权9、撤销权10、抗辩权11、法定抵销12、提存13、违约责任14、违约金15、不可抗力二、单项选择题1、刘林于1998年4月4日向沈清发出要约,要约中规定本要约于1998年4月15日之前有效,要约于4月6日中午12:00到达沈清,那么()。

A.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回要约B.沈清若在1998年4月17日作出的承诺也有效C.刘林可以在4月6日中午12:00之前撤回要约D.刘林可以在1998年4月15日之前撤销要约2、下列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3、下面关于合同成立要件表达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必须存在一方或多方当事人B.订约当事人对一般条款达成合意C.合同的订立应有要约和承诺阶段D.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4、《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 )”。

A.为新要约B.为原要约C.为新承诺D.为原承诺5、下面不属于《合同法》第15条规定的要约邀请行为是( )。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C.招股说明书D.悬赏广告6、《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 )。

A.合同成立B.承诺生效C.合同生效D.合同不一定成立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依据我国《合同法》,该合同( )。

A.成立B.不成立C.成立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D.成立与否取决于接受方8、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合同。

A无效 B可以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9、甲乙两厂于5月3日签订合同,约定7月3日交货。

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1、要约的有效条件?(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

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合同法大题1

合同法大题1
24,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5.赔偿损失 , 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6.试用买卖 , 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分)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分)
答:.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 应根据下列规则确定:(1)由当事人协议补充;(2分)(2)如果协议不成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分)(3)如果仍然无法确定合同内容的,则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1分)
14、违约责任的性质及形式。
答:.违约责任的性质:(1)违约责任具有财产性;(2)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3)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2分)
⑶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
⑷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
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5、什么是要约?要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要构成要约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⑴内容具体确定。⑵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也叫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是:⑴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⑵相对人不同。要约的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一般是不特定的。⑶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具体、不确定的。⑷效力不同。要约生效后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要约人要受自己的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也取得承诺资格。而要约邀请不产生法律效力。

自学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5.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7.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8.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9.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14.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6.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7.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8.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9.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0.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2. 我国《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复习论述题

合同法复习论述题

论述题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学》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1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2.承诺3.缔约过失责任4.表见代理5.代位权6.撤销权7.不安抗辩权8.提存9.买卖合同10.行纪合同二、简答题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以及两者竞合后的处理方式。

三、简述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遭老虎撕咬。

最终,其母死亡,赵某受伤。

假设赵某委托你作为其代理律师,追究动物园的赔偿责任,请同学们根据自己掌握的背景知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何追究、追究何种责任?为什么?(分析内容应在400字以上)成考复习资料答案一、名词解释:1.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5.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7.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时,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 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合同法 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题型:单选30题30分,多选15题15分,名词5题15分,简答4题20分,论述1题10分,案例1题10分。

名词解释:P33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5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者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P4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P49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P5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P14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P146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P14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P15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P160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P176债权让与: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P188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P190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电大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四、名词解释题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2、主给付义务: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3、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主合同:指不需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8、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12、互为对价:当事人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某种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价性能。

13、无偿合同:指当事人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14、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15、无名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6、本合同:指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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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
1、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

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的主观价值评判)
1.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是针对某些特殊合同而要求的特别要件,这些合同除了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殊要求。

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鉴定等特殊程序才能生效,那么公证,鉴定就属于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3、承诺生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
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但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

•2、合同的撤销要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3、合同的撤销或者变更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4、可撤销合同因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自始无效或者完全无效。

论述题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合同确定、肯定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是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认可。

(2)主张权利的人不同。

对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3)无效合同,只要有无效事由,其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即当然无效。

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撤销,其效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时,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

但法律行为是继续性合同的时候,撤销截断仅对将来生效;也可以因当事人不撤销而有效。

(4)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行使撤销权只有一年。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些准则是贯穿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

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强调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这些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

履行这些附随义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进行。

张强告诉王明,“我买了台新电脑,旧电脑送给你吧!”王明立即对张强说,“好的。

”过了几日,王明问张强要电脑时,张强告诉王明电脑已经送给别人了。

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已成立张强的行为构成违约
B.合同未成立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D.合同虽未成立但张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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