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十三五规划-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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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市政〔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0)

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0)

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8-2030)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2)《中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8)《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75号)(1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12)《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1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1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国发〔2015〕75号)(15)《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16)《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17)《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2号)(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0号)(22)《桂林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桂林市规划局,2011)(23)《桂林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4)《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5)《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2)二、规划范围本次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桂林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新区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和会仙湿地范围,总面积约907.32平方公里。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一部分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一部分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21-2030年)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第1章总则................................................................................................ - 1 - 第2章天然气需求预测............................................................................ - 5 - 第3章液化石油气需求预测.................................................................... - 9 - 第4章天然气气源规划.......................................................................... - 11 - 第5章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 - 14 - 第6章加气站规划.................................................................................. - 20 - 第7章液化石油气规划.......................................................................... - 24 - 第8章燃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 26 - 第9章城镇燃气安全规划...................................................................... - 28 - 第10章环镜保护与节能效益................................................................ - 31 - 第11章消防与防雷规划........................................................................ - 32 - 第12章管理措施.................................................................................... - 33 - 第13章投资匡算.................................................................................... - 37 - 第14章附则.......................................................................................... - 37 -第1章总则第 1 条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利用政策》,和《广西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及《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规划》等要求,参照《广西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3号(工交邮电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3号(工交邮电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3号(工交邮电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桂政复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03号(工交邮电类315号)提案答复的函区捷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广西平陆运河规划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全力争取将平陆运河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一)国家相关部委明确答复支持平陆运河建设。

2013年,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视需要适时研究开掘平陆运河;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平陆运河列入“十三五”西部大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储备;2019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沟通广西西江至北部湾港的平陆运河研究论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国家“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对平陆运河将在下一步规划编制中结合项目论证情况予以统筹研究,及时指导、协调项目推进。

交通运输部认为平陆运河对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具有积极作用,支持广西启动平陆运河建设工作,已将平陆运河纳入《内河航运发展纲要》,将在“十四五”水运专项规划中统筹研究,建议抓紧推进相关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水利部建议广西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有需要、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前期工作论证,深入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表示条件具备后,将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指导支持。

(二)广西高度重视平陆运河建设。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为抢抓“十四五”发展战略机遇,广西认真梳理了申请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库,平陆运河为重点项目之一。

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十分重视广西水运发展,批示要求加快开展平陆运河关键技术课题研究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市政办[2013]127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1【实施日期】2013.12.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奖励性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2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1日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目标任务,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统一标准、系统综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规划局、市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各县(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1 - 2010 P 备案号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CJJ/T 14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市发改规划字〔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能源发展“十三
五”规划》的通知
市发改规划字〔2017〕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桂林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通过。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范文模板】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范文模板】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实施措施和解决方案

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十三五”(XX-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建成富裕、文明、和谐、活力xx东大门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意义重大。

根据中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研判国内外环境变化和影响,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三期叠加”、“新常态”等现实基础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特征,遵循经济实现科学发展、自然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规律,紧抓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一带一路”建设、鼓励关中-天水经济区率先发展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深入合作及省上支持渭南加快建设xx东大门的重大战略机遇,立足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富民强市,坚持优化经济结构、强化创新驱动、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均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围绕关系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区域主体功能调控,推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合理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重点、目标任务和实施保障等,确保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达到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加强发展环境分析,充分吸收近年来中、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环境、思路和目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培育和布局、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计民生改善、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各研究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市政办〔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桂林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全国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以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供销总社联合印发《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发〔2011〕6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1号)、《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发改社会〔2012〕34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9号)和《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2月3日桂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等精神,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涵盖全市11县6城区,规划期为2016—2020年。

桂林古桂柳运河生态修复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桂林古桂柳运河生态修复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附表 1 审批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桂林古桂柳运河生态修复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桂林国峡古运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唐晓蕾
联系人
路经理
通讯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 16 号雁山新城第 10 栋 2 单元 9 层 3 号
联系电话 18978383366 传 真
邮政编码
已建防洪堤
右 2+995~右 3+250m 乔木葱郁 岸坡稳定 维持现状
右 3+250~右 3+750m 乔木葱郁 岸坡稳定 维持现状
右 3+750~右 4+691m
新建防洪护堤 941m
右 4+691~右 6+850m
新建防洪护堤 2159m
右 6+850~右 6+920m
已护坡 维持现状
右 6+920~右 7+570m
新建防洪护堤 350m 维持现状
合计
左 7+334m~左 7+725m 4651m
新建防洪护岸 391m
备注 大埠村 国有良丰农场 桂林市第二十中学 华庆林地 桂林旅游学院 国有良丰农场 滞洪半岛 国有良丰农场 国有良丰农场 玉圭园核心区
4
治理分段 第1段
第2段
第3段 合计
表 1.2 右岸防洪治理布置汇总表
对河道沿线进行防洪、排涝、截污等综合治理、完善和提升桂林旅游休闲度假新品牌,
项目的成功建设将成为继漓江、两江四湖环城水系之后的又一旅游黄金水道和旅游交通
大动脉。
2
古桂柳运河是桂林市临桂、雁山区内人工开凿的古运河,运河源起会仙圩东北角面 积约 30 亩的分水塘,东流至雁山区良丰河,注入漓江;西流至洛清江下汇柳江。桂林古 桂柳运河生态修复工程及综合利用项目即对古桂林运河进行生态修复及综合旅游开发。 项目总投资 163904 万元,共分五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良丰河新桥园至玉圭 园大桥河段堤岸整治,总投资 2957.42 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为良丰河玉圭园大桥至漓江入 口河段堤岸整治,漓江入口旅游集散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 6742.58 万元;三期建 设内容为良丰河新桥园至古桂柳运河良丰河入口河段堤岸整治,相思湖景区及配套设施 建设,总投资 30000 万元;四期建设内容为古桂林运河良丰河入口至 103 县道河段河道 清淤、堤岸整治、截污灌溉工程、河岸生态景观绿化工程、综合旅游开发及配套工程等, 总投资 53870 万元;五期建设项目为古桂柳运河 103 县道至会仙湿地河段河道清淤、堤 岸整治、截污灌溉工程、河岸生态景观绿化工程、综合旅游开发及配套工程等,总投资 30000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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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2.1全过程工程咨询 (2)2.2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2)2.3咨询人(工程咨询单位) (2)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2.5发包人(业主) (2)2.6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2)2.7项目总负责人 (2)2.8专业咨询负责人 (3)2.9参建单位 (3)第三章概述 (4)3.1.基本规定 (4)3.2团队建设 (6)3.3管理责任制度 (8)3.4管理策划 (9)第四章项目管理 (12)4.1总则 (12)4.2团队建设 (12)4.3工作内容 (12)4.4项目管理策划 (12)4.5项目报批管理 (13)4.6项目招标采购管理 (14)4.7项目合同管理 (15)4.8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17)4.9项目进度管理 (19)4.10项目质量管理 (22)4.11项目投资管理 (24)4.12项目安全管理 (25)4.13项目信息与档案管理 (27)4.14项目沟通管理 (29)4.15项目收尾管理 (31)第五章前期咨询 (34)5.1总则 (34)5.2团队建设 (34)5.3工作内容 (34)5.4工作流程 (35)5.5实施要求 (35)第六章工程设计 (38)6.1总则 (38)6.2团队建设 (38)6.3工作内容 (38)6.4工作流程 (39)6.5实施要求 (40)第七章招标采购 (42)7.1总则 (42)7.2团队建设 (42)7.3工作内容 (42)7.4工作流程 (43)7.5实施要求 (44)第八章造价咨询 (46)8.1总则 (46)8.2团队建设 (46)8.3工作内容 (46)8.4工作流程 (47)8.5实施要求 (48)8.6造价咨询质量管理 (49)第九章工程监理 (50)9.1总则 (50)9.2团队建设 (50)9.3工作内容 (50)9.4工作流程 (50)9.5实施要求 (51)第十章BIM咨询应用 (55)10.1总则 (55)10.2团队建设 (55)10.3实施规则 (55)10.4工作内容 (55)10.5工作流程及要求 (56)10.6成果提交 (56)第十一章报批报建 (58)11.1总则 (58)11.2团队建设 (58)11.3工作内容 (58)11.4工作流程 (59)11.5实施要求 (59)第十二章运维管理 (61)12.1总则 (61)12.2团队建设 (61)12.3服务策划 (61)12.4工作内容 (61)12.5实施要求 (61)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菜单 (6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我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在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借鉴和吸收国内外较为成熟的项目管理理论及经验,制定本服务导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标〔2013〕42号)以及相关规费、税金调整文件规定,现对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设备费、规费、税金以及计价程序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措施项目调整取消原费用定额措施项目按技术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划分的规定,改为按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划分,各专业措施项目划分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检验试验费调整取消其他项目费用中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的检验试验费,该项费用不再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桂价费[2011]55号

桂价费[2011]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字体:大中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降低或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一)降低或减免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在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降低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三)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表执行: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四)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各工程监理机构在上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属各单位:三、主要任务(一)构建高品质的基础设施网络1、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全面建成“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新增通车里程1353公里,新增5个高速省际出口。

推进建设年限较早、交通量大的重点瓶颈路段和出省大通道扩容改造,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中主通道作用。

对部分不适应发展需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扩建改造,启动部分收费站扩容改造工程。

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高速通道研究,适时启动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前期研究工作,有序地引导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专栏1 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成25条高速公路,其中续建并完成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昌南外环、广昌至船顶隘、兴国至赣县、资溪花山界至里木、南昌至宁都高速南昌连接线、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安远至定南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定南联络线、东乡至昌傅、都昌至九江高速都昌至星子段、修水至平江、上饶至万年、铜鼓至万载等14个项目949公里(含改扩建88公里);新开工建设并完成广昌至吉安、广昌至吉安高速支线(吉安绕城)、铜万高速宜丰联络线、赣皖界至婺源、萍乡至莲花、抚州东外环、贵溪至资溪、兴赣北延高速、沪昆高速公路赣浙界至东乡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扩容等11个项目长972公里(含改扩建480公里)。

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昌傅至赣湘界段扩容改造168公里、南昌市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环鄱阳湖旅游快速通道、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等项目,适时启动信丰至南雄、寻乌至龙川、上饶至蒲城等省际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市政办〔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桂林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粮食兴产业强农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3〕9号),整合粮、果、蔬、畜、禽、水产等地方优势资源,统筹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耕地土壤恢复治理、地块小变大整合、撂荒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现代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畜牧业和现代设施渔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桂林特色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之路,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工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28号)和《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9〕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改革,探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新模式,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一窗发件”的模式,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共享,简化流程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政务服务渠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

以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改善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作为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

(二)应纳尽纳原则。

围绕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站式”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围绕构建衔接有序、协同联动、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的目标,切实破解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来回跑、多头跑”难题。

(三)分类整合原则。

按照“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改革要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类整合,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着力增强办理事项分类和综合窗口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市政[2013]5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市政[2013]55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市政〔2013〕5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55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元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决定》(市发〔2011〕56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拓展发展空间的意见》(市发〔2013〕13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桂林国家高新区引领、示范、辐射、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现就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行使市级相关管理权限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市委、市政府委托高新区统筹千亿元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授予中共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工委”)、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市级相关管理权限。

高新区管委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行使市级相关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职能。

(二)按照“园区事务,园区办结”要求,在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含核心区、华侨旅游经济区、托管区、合作共建区。

其中,核心区包括1991年国务院授权科技部批准的政策区和雷劈山新建区,已建成及规划的信息产业园、英才科技园、铁山工业园和桂磨产业带;托管区包括雁山区、灵川县部分区域;合作共建区包括灵川县部分区域),凡需到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均由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委托在高新区内办结。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市政办〔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桂林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实施方案为提高我市市政公共服务水平,助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市政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15〕8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城市人流聚集地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城〔2015〕86号)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我市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卫生,提升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形象和品位,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高标准建设我市市政公共设施。

二、目标任务从2016年至2017年,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市、县城市主次干道、市政公用广场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城市建设区218座以上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任务。

2016年年底前全市完成114座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任务;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104座以上市政公共厕所建设提升任务。

新建、改建市政公共厕所全部达到国家二类公共厕所以上标准,50%以上达到国家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市政规〔2018〕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机制创新、因城施策”的原则,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重要方向,围绕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的房屋租赁需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目标,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三)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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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原影片制作前就购买续集版权 不做人为判断或预测,根据合同购买某个或多 个电影制作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一年或两年) 内全部影片的续集版权,或某一特定数量(15 到30部)的主要影片续集版权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5
目前的情况

是否能获取利润主要取决于它用于支付 购买续集版权的金额


在定价上没有可借鉴的经验 平均价格至少要高于一定的水平
试图将电影行业某些特有的性质资本化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5
需求源于行业特征

投资方—阿兰多合伙公司的利益需求



是否有协同作用? 是否有税收方面的考虑? 有能力以更低的成本制作出更好的续集? √ 利用续集价值的低估创造价值? 对投融资双方都具有吸引力 就需求上来看,项目可行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6
Arundel Partners:
The Sequel Project
阿兰多合伙公司:续集项目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
案例概述

发生时间:1992年4月 主要问题:

涉及人物及公司:
Paul Kagan Associates, Inc. 电影行业分析员David A. Davis

主要任务:
考察并评价一项投资于购买影片续集版权新业 务
很高的人。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2
阿兰多公司的优势

具有电影行业分析的能力

母公司拥有电影行业的分析专家 母公司已经建立一个庞大的私有数据库,收集了大 量的有关该行业现金流的数据

具有融资的能力 阿兰多公司有能力进行合 理的定价,并确保项目的 执行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3
进行需求分析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9
三阶段的运作模式
0 1 影院: 美国和 非美国 市场 2 3 4 5 6 7 8
按 时 间 顺 序 发 生 涉 及 环 节
摄 制 影 片
电视: 美国点播 美国和非 美国收费 美国广播电 视网、非美 国公共电视
录像: 美国和 非美国 市场
美国电 视辛迪 加、非 美国公 共电视 重播
14
需求源于行业特征


被投资方—制片公司的融资需求
融资规模和渠道有限:
影片制作中创造性因素和商业因素的矛盾性。甚至会 限制一些很具规模的制片公司筹集资金

及时有效地获得资金:
对于一项制片计划来说,在它最终获得财务支持前, 经常会遭到一家甚至几家制片公司的拒绝。能在最需 要资金支持的制片初期获得现金,有助于降低借款
投资应该在T≤0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8
合同细节

支付形式—预付式
在影片投入制作时向某个特定的账户缴纳款项。这 些款项将随着影片制作过程的进行支付给制片公司

合同所涉及影片范围
对于那些制片公司自己不拥有续集版权的影片来说, 应该排除在这项协议之外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9
合同细节(续)

合同到期日的设定


一方面使得阿兰多有足够的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制 作续集 另一方面一旦决定不执行制作某部电影续集的权 利,阿兰多可以尽快的注销其在这项权利上的投 资,达到抵税的目的 将首部影片公映后的三年设定为续集版权的到期 日,到时候必须宣布是否有意制作续集,或宣布 放弃制作续集的权利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20
合同细节(续)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2
项目决策过程


了解项目内容 调查项目背景 进行需求分析 制定项目合同
确定投资时间 确定合同细节 确定投资价格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3
了解项目内容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4
一项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建立一个 投资主体 Arundel Partners 购买主要 电影制作 室的电影 续集版权 根据影片 是否成功 决定是否 制作续集
确定这些续集版权的价值(税前)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6
调查项目背景
行业背景 阿兰多公司的优势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7
行业竞争状况—集中度高

涉及制作和发行影片的主要电影公司仅八家 收入集中度高
100% 95% 90% 85% 80%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主要电影发行商 主要发行商所占总份额 独立电影发行商
制作
制片人 制片成本
发行和公映
发行人 发行费用和发行开支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0
净利润的来源
净利润=收入-制片成本-发行支出-发行费用

制片成本:为制作影片全部底片而花费的成本
91年一部主要影片的平均制片成本大约接近2000万美 元,这些成本一定程度上需要通过融资来解决

发行开支包括与发行电影有关的直接成本


提高制片公司的参与程度
为制片公司在续集的收入或净利润中保留一定的 利益,或者将制作后续续集(subsequent sequels) 的版权转移给制片公司 对于那些阿兰多计划出售的续集版权,将赋予制 片公司优先选择的权利 在原制片公司的发行费用和开支有竞争力的前提 下,可以雇用原制片公司负责续集影片的发行
制定项目合同
确定投资时间 确定合同细节 确定投资价格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17
选取适当的投资时间
续集影片开始制作的 时间中值为三年
0
1
2
3
4பைடு நூலகம்
5
6
7
8
0<T<1时会出 现信息不对称 的情况,导致 制片公司逆向 选择,损害投 资方利益
1≤T<3时,双方 信息对称,但估 价会有更准确的 依据,减少了投 资方获利的机会
集中于主要电影公司
400 300 200 100 0
集中于主要影片 TOP Rentals 1 5 10 5% 16% 26%
关注主要制片公司的主要影片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8
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业

如果不是基于大数统计,而只单纯地预测某一 部影片是否能获得成功是困难的
购买全部影片


并不是每部影片都能盈利,只有在商业上非常 成功的影片才有可能继续制作续集 相对于首部影片来说,续集的成本高而收入低 有选择性的制作续集
主要表现为广告成本,91年美国主要影片的平均广告 成本大约为1000万美元

发行费用包括发行商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润
金融工程案例分析 通常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11
净利润的分配
发行人 制片人和融 资人为同一 公司 制片人 融资人
净利润 发行费用 制片成本 + 发行成本
制片成本 大部分净利 制片人和融 发行费用 润 有选择性地执行制作续集的权利,以获取净 资人为不同 发行成本 小部分净利 润 公司 利润;或者,将制作续集的权利出售给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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