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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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管理制度

合伙人管理制度

合伙人管理制度合伙人管理制度5篇合伙人管理制度1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所谓合伙人制度,简言之就是同甘共苦,一起担当。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机制无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权控制型)。

在这个范畴内,重点在于,对整个公司来讲,除了激励之外,还要实现控制的目的。

即除了激励之外,还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权,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实现权益的平移。

第二,联合创业模式(平台型)。

这是一个被大量的新业务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业务体系上孵化新业务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

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团所孵化出来的新业务。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

当公司在所谓的股权激励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义,或者是增加一些类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励,这就是泛合伙人制。

比如,根据阿里公开的招股,阿里的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两个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约还有30名左右。

在中国企业的实践创新中,事业合伙制有五大模式,下面分别介绍一下。

一、小米模式雷军: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人制小米创始人雷军认为:单打独斗已经成为历史,未来创业的趋势将是合伙制。

这种合伙制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打造一支卓越的创业团队,就是吸纳和凝聚更多的优秀人才抱团打天下。

小米创业团队8个人中有5个“海龟”,3个“土鳖”,每个人都能够独当一面,创业团队年龄平均43岁,都实现了财富自由,不再简单追求挣钱,而是追求将事业做大,从而获得事业成就感。

这些人因为解决了基本生存问题,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他们想实现共同创业,想干出一个伟大的企业,因此,这些人创业的时候完全可以不拿工资,而且他们愿意共担风险。

总之,小米找合伙人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最聪明、最能干、最合适干、最有意愿干并愿意抱团合伙干的创业人才。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范文(三篇)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范文(三篇)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范文我所在的实训单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这里,接触最多的是各种各样的企业和企业家,其中既有已经上市的公司,也有准备上市或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还有许多服务于企业上市融资的投资机构。

上门走访服务这些企业机构,便是我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____月底的一天,我随同事有幸拜会了美的资本李飞德董事长。

美的资本是美的旗下新成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李董事长曾长期担任美的集团高管,亲历了____年集团重组上市、____年收购德国上市公司KUKA机器人等一系列重大资本运作。

交流中,他细数美的从____年创业,到当下成为深市市值第一大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特别介绍了引入合伙人制度强化员工内部激励的做法。

他说:“美的的转型升级始于____年,____年重组上市之后,公司开始不断创新内部激励机制,相继推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针对骨干员工)、全球合伙人和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针对总裁副总裁等核心团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针对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三种不同激励方式。

通过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创始人在较低持股比例下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又实现了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与企业利益风险的全面绑定。

到____年底,公司员工从过去的____万人减少到____万人,但净利润却从____年的____亿倍增到____亿。

收购KUKA之后,公司外籍技术人员大量增加,自去年开始,这些外籍员工也可以获得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做到了与中国员工同等待遇。

”合伙人制度的创新实施,对企业留住骨干人才、稳定核心团队、激发内生动力、推动转型升级功不可没。

无独有偶,我国某全球领先的ICT(信息与通信)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企业亦是如此,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也由来已久,随着企业的发展,它已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期权激励计划演进为TUP(TimeUnitPlan)激励计划,以契合当下企业发展战略,鼓励保持奋斗文化。

在走访那些知识、技术密集型拟上市公司时,同事们也总会提醒企业家尽早引入合伙人制度,提前做好股权架构设计,确保核心团队稳定。

法律常识合伙人案例分析(3篇)

法律常识合伙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人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日益普遍,涉及经济、法律、人际等多个层面。

在合伙人关系中,法律常识的运用对于维护各方权益、预防和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合伙人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常识在合伙人关系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占股30%,乙占股40%,丙占股30%。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经营,但由于经营理念不合,三人产生分歧。

甲认为公司发展应侧重于技术创新,而乙、丙则认为应侧重于市场拓展。

在经营过程中,甲与乙、丙发生争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为维护自身权益,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丙的合伙人关系。

三、案例分析1. 合伙人关系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三人之间形成合伙人关系。

2. 合伙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出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虽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但根据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事实,可推定三人之间存在口头合伙协议。

该合伙协议合法有效。

3. 合伙人权益的维护(1)甲要求解除与乙、丙的合伙人关系,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伙关系。

本案中,甲与乙、丙之间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甲要求解除与乙、丙的合伙人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2)甲要求乙、丙赔偿损失,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因合伙经营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经营公司,由于甲与乙、丙之间的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甲可以要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4. 法律常识在合伙人关系中的应用(1)明确合伙人关系性质:在合伙人关系中,明确合伙人关系性质对于维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合伙人法律案例(3篇)

合伙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被告:李四、王五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王五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三人共同担任公司合伙人。

在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合作愉快,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张三与李四、王五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张三认为李四、王五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张三与李四、王五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伙协议?2. 李四、王五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3. 张三的损失是否由李四、王五承担?三、案件事实1. 2008年,张三、李四、王五共同出资1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某项业务。

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各自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共同担任公司合伙人。

2. 公司成立初期,三人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张三认为公司应扩大业务范围,增加研发投入,而李四、王五则认为公司应保持现有业务,将利润用于分红。

4. 2012年,张三提出辞职,但李四、王五不同意,认为张三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5. 2013年,张三将李四、王五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李四、王五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李四、王三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该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李四、王五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的问题,法院认为,公司章程和合作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共同遵守的规则,李四、王五在执行公司决策时,应充分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见。

在本案中,李四、王五未充分尊重张三的意见,导致公司决策失误,侵犯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3. 关于张三的损失问题,法院认为,张三在离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其投资收益受损。

李四、王五作为公司合伙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有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合伙人管理制度(精选10篇)合伙人管理制度篇1第一种: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让员工明明白白的分钱,大多数成长型公司都在采取华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虚拟股份的方式!虚拟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权的分红权,让员工拿钱来购买股权的分红权,让公司核心的骨干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拥有公司的分红权,分红权并非能够带走公司的股权,这样不会牺牲公司老板对股份的控制。

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也不会改变现有的股东结构。

这样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发展成为公司的合伙人,极大的调动员工的工作动力、热情。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让员工和公司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事业、命运的共同体。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虚拟股份操作为核心。

很多成长型公司老板误以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简单让员工和公司合伙、分钱、分股,这是极其错误的。

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简单的分钱游戏。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发展成公司的灵魂,成为公司的传承者,成为公司的先锋队,代表公司先进的文化,代表公司先进的生产力。

核心骨干在各个领域里边是独当一面的人才,有技术的专长,能够形成互补的团队,能够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质上讲是一个有灵魂、有信仰的组织,有了这样的组织就能够传承公司的文化。

不能像传统公司,当公司创始人离开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败下来。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强调公司的文化传承。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马云公开对外说:不要误以为我们发展这30位合伙人是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让这家公司有主人,让他们跟这家公司有长远的利益捆绑,能够传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核心的文化。

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设的时候,必须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

华为的任正非说:为利益为前提,以制度为保障,以文化为纽带,所有的管理都必须先把利益解决。

第二种:合伙人的晋升发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简单的股权操作、股权改革;不能简单的让核心的高管团队来分配利益;不能简单的让员工来购买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发展的核心动力机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须要建立起三级合伙人的序列。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

公司合伙人制度方案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于企业如此,于城市亦如此。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伙人制度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合伙人制度范文1合伙人的提名和选举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会选出新合伙人,由现有合伙人通过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员会推选候选人。

合伙人委员会审查进行并决定是否将被提名候选人提交全体合伙人进行选举。

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入选举程序:品格优秀、诚信正直;在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旗下企业或重要关联公司(如蚂蚁金服)连续工作超过五年;曾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发展有积极贡献;是高度认可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愿意为之努力的企业文化传承者。

我们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选举标准与程序不仅可以让合伙人对彼此负责,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对客户、员工和股东的责任感。

同时,为使合伙人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我们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担任合伙人期间都需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

一般而言,由于候选合伙人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工作超过五年,此类候选人在成为合伙人之时通常已经从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取得了一定数量的股权。

合伙人责任合伙人的主要责任是发扬与践行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

我们期待合伙人将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在公司内部付诸实践的同时,也将其散播于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

合伙人委员会合伙人委员会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组成,目前委员会成员为马云、蔡崇信、彭蕾、张勇、井贤栋。

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人的选举工作。

合伙人委员会成员每期任职三年,可连选连任。

合伙人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三年进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员会进行候选人提名,该提名人数应当与委会员成员人数相等,并额外提名三名候选人。

每位合伙人投票选出与合伙人委员会人数相同的候选人,除了获得投票数最少的三名候选人之外,其他候选人均当选为合伙人委员会成员。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权利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权利,也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

合伙人制度及案例1.doc

合伙人制度及案例1.doc

合伙人制度及案例1 目录合伙人制度(1)1定义: (1)2合伙人区分(重点):(1)相关案例(2)1咨询公司(2)1.2国内案例(2)1.1.1和君创业模式(2)1.1.2北大纵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3)1.国外案例(5)麦肯锡模式(5)2非咨询公司(6)2.1阿里巴巴(6)原文出处:(7)合伙人制度定义: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出资方式也不相同,合伙中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不可以。

3、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没有要求。

合伙人区分(重点):●普通企业:适用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自身专业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也包括咨询机构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相关案例咨询公司国内案例和君创业模式1999年,首创国内券商成立行业研究机构的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王明夫带领一般兄弟离开君安,不满于中国股市寻找“黑马”的老套炒股手法,立志通过产业整合和资本运作为中国股市制造“黑马”。

王明夫邀请李肃、包政、彭剑峰三人加盟,成立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个在业内提出“投行+管理咨询”双重业务能力发展模式,致力于帮助国内领袖级企业引入跨国大资本,实现国内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使命。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均为该市某知名企业的技术骨干。

2010年,三人共同商量成立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环保技术的合伙企业,以拓展市场,实现经济效益。

经过多次讨论,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负责技术攻关,乙负责市场拓展,丙负责企业运营管理。

2011年,甲、乙、丙三人正式成立了一家名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设立1. 合伙协议的签订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伙协议内容如下:(1)出资额: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2)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3)亏损分担: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4)合伙事务执行:由甲、乙、丙共同协商决定。

(5)入伙:新合伙人加入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6)退伙:合伙人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退伙后,退还其出资份额。

(7)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办理工商登记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协议,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合伙企业设立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运营1. 技术研发甲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带领团队进行环保技术研发。

经过两年努力,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技术,并申请了专利。

2. 市场拓展乙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积极拓展市场,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企业带来了稳定的订单。

3. 企业运营管理丙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在丙的带领下,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员工队伍稳定。

四、法律纠纷2015年,乙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合伙企业。

然而,甲、丙二人认为乙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乙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合伙相关法律案例(3篇)

个人合伙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

根据协议,张某出资50万元,李某出资30万元,剩余20万元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双方约定,公司经营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亏损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合伙企业运营初期,由于市场推广和产品研发的投入较大,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

2021年,公司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实现盈利50万元。

然而,在利润分配时,张某与李某发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由于自己在公司运营初期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且在亏损期间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因此应获得更多的利润分配。

而李某则认为,公司盈利的实现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争议焦点:1. 合伙企业盈利分配是否应严格按照出资比例进行?2. 合伙人在亏损期间承担的责任是否应作为利润分配的考量因素?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盈利的分配方式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中并未对利润分配作出特别约定,因此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关于亏损期间承担的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伙人应当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合伙人在亏损期间承担的责任属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范畴,不应作为利润分配的考量因素。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未对利润分配作出特别约定,故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李某提出的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盈利的分配方式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因此,法院判决:1. XX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盈利50万元,按出资比例分配,张某获得25万元,李某获得15万元;2.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伙协议》,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之初,四人签订了《合伙企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纠纷发生2018年,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合伙企业面临经营困难。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擅自决定将合伙企业持有的某地块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乙、丙、丁得知此事后,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甲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甲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甲辩称,其出售地块是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虽然未事先通知乙、丙、丁,但事后已向他们说明了情况,且得到了他们的谅解。

同时,甲认为,乙、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没有实际参与权,其要求确认甲的行为无效缺乏依据。

3. 乙、丙、丁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义务按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才能进行重大决策。

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出售地块的过程中,未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协议》的相关规定。

同时,甲擅自决定出售地块,未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因此,法院判决:(1)确认甲出售地块的行为无效;(2)甲应赔偿乙、丙、丁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的以下问题:1.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伙人有关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合伙的法律案例(3篇)

合伙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系好友,自2010年起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

双方约定,张三负责店铺的日常经营管理,李四负责财务和采购。

在经营初期,两人合作默契,生意蒸蒸日上。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导致合作关系逐渐破裂。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2018年,张三提出希望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新的菜品和饮品,以吸引更多顾客。

然而,李四认为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无需盲目扩张。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张三遂独自做出决定,增加部分菜品和饮品。

2. 财务管理问题李四对张三擅自增加菜品和饮品的决定表示不满,认为张三没有遵守合伙协议,私自改变经营方向。

同时,李四发现张三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收入不入账、支出不合理等。

李四多次提醒张三,但张三置若罔闻。

3. 矛盾激化2019年,张三和李四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

张三以李四管理不善为由,要求李四退出合伙,并赔偿其损失。

李四则认为张三违反合伙协议,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受理双方协商不成,张三和李四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合伙协议、财务账本、证人证言等。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张三认为李四管理不善,导致店铺经营状况恶化,要求李四赔偿损失。

李四则认为张三违反合伙协议,擅自改变经营方向,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张三和李四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

(2)张三在未经李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菜品和饮品,违反了合伙协议的规定,构成违约。

(3)李四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影响合伙经营的总体效益。

综上,法院判决:(1)张三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李四损失人民币5万元。

(2)李四退出合伙,不再享有合伙权益。

(3)店铺资产由张三和李四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案例分析1. 合伙协议的重要性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因缺乏明确的合伙协议,导致合作过程中出现诸多纠纷。

内部合伙人制度范文(精选6篇)

内部合伙人制度范文(精选6篇)

内部合伙人制度范文(精选6篇)第一篇:内部合伙人制度一、引言提起万科,很多人并不陌生。

在住宅领域,万科历来被视作行业标杆,它是全国首个住宅销售超过千亿的企业,并在2023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住宅开发商。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正值而立之年的模范企业,在股市的腥风血雨中,也难逃“野蛮人”的闻风而来。

近日,宝能系和万科管理层的“大战”愈演愈烈,这也是时隔“君万之争”20年后,万科在众多的房地产蓝筹公司中“脱颖而出”,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万科的管理机制究竟有何独特之处,值得我们探究。

二、详解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一)“事业合伙人”的含义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合伙人制度的一种,是公司高管人员通过拜访国内外优秀的互联企业,发现了其中不一样的“合伙人”概念,又结合万科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的实际,经过思考、探索,最终形成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升级版。

简单来说,万科的“事业合伙人”等于“职业经理人”加上“共担”,即职业经理人是共创、共享,而事业合伙人是共创、共享,还有共担,把之前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员工与老板的关系发展为合伙人关系,建立背靠背的信任。

“共担”意味着责任,员工与企业命运相连,共担风险,如果毁损企业的价值,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一方面集团高层通过“公司持股”获得权力,另一方面一线公司管理层和基层员工通过“项目跟投”来合伙,在具体实施上双管齐下,独具一格,更加全面。

(二)“事业合伙人”的实施方案万科新时期的“事业合伙人”包括三个层面的实施内容,即上面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中间的项目跟投计划和下面的事件合伙计划。

(1)上面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是万科让符合条件的各级雇员“自愿”成为合伙人,并将其在经济利润奖金账户的全部权益,统一委托给有限合伙制的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盈安合伙)这一操作平台进行资金管理,再加上利用融资杠杆融得的资金,一起购买万科股票。

合伙企业法律制的案例(3篇)

合伙企业法律制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名为“某某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该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出资400万元,乙出资300万元,丙出资300万元。

甲、乙、丙三人共同担任该企业的执行董事和经理。

由于甲、乙、丙三人性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诸多矛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案例经过1. 内部矛盾的产生(1)管理权争夺:甲、乙、丙三人在管理企业过程中,对于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等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乙、丙过于保守,缺乏创新精神,而乙、丙则认为甲过于冒险,对企业发展不利。

(2)利益分配:甲、乙、丙三人在企业盈利时,对于利润的分配比例产生了争议。

甲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而乙、丙则认为应按照贡献大小分配。

(3)决策失误:由于甲、乙、丙三人性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企业在一些重大决策上出现失误,如投资失败、项目延期等。

2. 法律诉讼(1)股东纠纷:甲、乙、丙三人在矛盾激化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乙、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甲的执行董事和经理职务,并要求甲退还其出资。

(2)合伙协议争议:在诉讼过程中,乙、丙发现甲、乙、丙三人并未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导致在处理纠纷时缺乏依据。

于是,乙、丙要求法院确认甲、乙、丙三人的合伙关系,并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1. 股东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平等,应根据合伙协议或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由于甲、乙、丙三人并未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法院判决甲、乙、丙三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权益。

2. 合伙协议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平等,应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法院判决甲、乙、丙三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

四、案例启示1. 合伙企业应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缺乏依据而产生纠纷。

合伙人制度案例参考1通用

合伙人制度案例参考1通用

合伙人制度案例参考1合伙人制度案例参考第一:马云合伙人制度围绕阿里上市而吵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合伙人制度”,在今天淘宝14周年的时候终于得到马云的确认.马云表示,其实从2014年开始,(更多请关注)集团开始在管理团队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选拔新合伙人加入。

对于合伙人的选拔标准,马云表示,合伙人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此前有消息称,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阿里巴巴的约10%股权,而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36% 和24% 的股权。

而马云为了确保自己上市后的控股权,向港交所提出了“双轨制及合伙人方案”.不过**XX似乎并不愿意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开绿灯,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阿里登陆港交所,那么马云将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过在邮件中,马云表示“不一定会关心谁去控制这家公司,但我们关心控制这家公司的人",并希望掌控阿里的人“必须是坚守和传承阿里巴巴使命文化的合伙人”.同样马云表示“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我们在乎我们上市的地方",而上市的地方必须支持阿里开放,创新,承担责任和推崇长期的文化。

以下为马云邮件全文**位阿里人:最近大家一定从媒体那里,听了不少关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以及公司上市后控制权的报道。

今天是阿里巴巴的14 年周年庆,正好在这个有意义的日子,向大家汇报一下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情况。

14 年前的今天,阿里巴巴18 名创始人正式走上了创业之路.4 年前,也就是阿里巴巴十周年庆的时候,我们宣布18 名集团的创始人辞去“创始人”身份,从零开始,面向未来。

人总有生老病死的那一天。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有**种原因会离开这家公司。

我们非常明白公司能走到今天,不是18 个创始人的功劳,而是他们创建的文化让这家公司与众不同。

大部分公司在失去创始人文化以后,会迅速衰落蜕变成一家平庸的商业公司.我们希望阿里巴巴能走更远。

万科阿里永辉高盛合伙人制度个人整理

万科阿里永辉高盛合伙人制度个人整理

2.股票机制 制定集团层面的合伙人持股计划,让200多个的EP(经济利润)奖金 获得者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共同掌握公司的 命运。
四:合伙人制度的操作方法
跟投制度
• 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 公司一起投资。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可自愿参 与投资。 • 员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5%
股票机制
• 制定集团层面的合伙人持股计划,让200多个的EP (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 同持有万科的股票,共同掌握公司的命运。
四:合伙人制度的操作方法
万科事业 合伙人制
有限合伙
盈安合伙
上海万丰
华能信托
EP集体账 户
奖金通道
国信证券
四:合伙人制度的操作方法 案例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3) 第三是信任,在员工和员工之间和公司和员工之间设立一个真正的 “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机制,来形成背靠背的信任。
目录
一.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二.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的特点 三.合伙人制度的改制思路 四.操作方法 五.思考
三:合伙人制度的改制思路
不是大换血或发股票,而是在原有职业经理人基础上,身份角色的进化。
管理者跟投带来的压力是否会影响公司的管理水平
是否会对管理团队的稳定形成反向作用
如何有效地将合伙人制度应用到实际当中
特点、责任形式、 权利义务 介绍:
一: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1:定义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 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合伙人制多出现在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咨询公司等独立性较强的非上市公司。
2:主要特点 (1)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2)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 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人法律案例(3篇)

合伙人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A、B、C三人于2018年5月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名为“美食天堂”的餐馆。

在合伙协议中,三人约定各自出资比例分别为40%、30%、30%,并约定了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经营管理、合伙人退出等事项。

餐馆开业后,三人共同负责经营管理,但由于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分歧,三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最终导致了法律纠纷。

二、争议焦点1. A主张B、C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配利润,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润;2. B主张C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餐馆亏损,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3. C主张A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4. 三人就餐馆的股权转让问题产生争议,A、B要求C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购买其股权。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利润分配纠纷,法院认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A、B、C三人对餐馆的利润分配比例已明确约定,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B、C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A支付相应的利润。

2. 关于经营管理责任纠纷,法院认为,C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餐馆亏损,但考虑到A、B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判决C承担主要责任,A、B承担次要责任。

3. 关于违法行为责任纠纷,法院认为,A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但考虑到其行为对餐馆的损失影响较小,法院判决A承担次要责任。

4.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法院认为,A、B、C三人在合伙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C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购买A的股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营管理责任、股权转让等多个法律问题。

以下对本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1. 合伙人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共同经营管理合伙企业。

本案中,A、B、C三人虽然存在分歧,但仍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经营管理餐馆,体现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准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标准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

标准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通用3篇)标准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篇1一、企业理念服务理念:真诚、专业、创新经营理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锐意进取、铸就辉煌、质量方针:科学规范的管理竭诚高效的服务安全文明的环境持续发展的追求目标远景: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树立行业领先形象二、公司质量目标1、管理区域内重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率为0。

2、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0%。

3、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4、业主投诉处理及时率100%。

5、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

6、员工岗前培训率100%。

7、物业管理服务费季度收缴率90%。

8、保洁绿化合格率95%。

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仪容、仪表1、员工上班时,必须时刻保持衣冠、头发的整洁。

不能涂抹气味浓重的护发用品及香水。

男员工须经常理发,发长不盖耳、遮领,不准留大鬓角、烫发,不准蓄小胡须,且应做到每日剃胡须。

2、女员工应打扮适度,可淡妆上岗,不准浓妆艳抹。

不得佩戴太多、太大、太醒目的饰物。

3、注意个人卫生,做到无汗味异味。

上岗前及上岗时不得饮酒、不得吃葱蒜、韭菜等带异味的食品以保持口腔卫生。

4、上班时必须精神饱满,和颜悦色,不得带有不耐烦、面孔冷默的表情。

二)、着装规定1、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公司统一配发工服(特殊岗位除外)。

2、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服,佩带工牌。

遗失工牌者将交纳违约金处理。

3、服装必须时刻保持清洁、整齐、平整。

不得带有污迹、灰尘和褶皱,且无开衩、脱线脱扣等现象,衬衣亦须保持干净并做到经常换洗。

如无故损坏、遗失将予以赔偿。

4、皮鞋应保持光亮、无污迹,不得加钉响钉。

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物业公共区域穿拖鞋、短裤、背心等。

三)行为举止1、坐姿:入座要轻,两肩放松,胸部挺起,不侧靠斜倚,前趴后仰。

2、站姿:不驼背、不弓腰。

女士双腿并拢、男士双腿自然齐肩而立,左手搭在右手背上自然下随置于身前,或自然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叉放在背后。

不许双手抱于胸前。

有趣合伙人制度(3篇)

有趣合伙人制度(3篇)

有趣合伙人制度(1)“永辉合伙人”并不享有公司股权、股票,而只有分红权,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利益再分配,属于虚拟股的激励模式。

(2)“永辉合伙人”有别于常规的绩效考核制度,借助阿米巴经营思维“人人都是经营者”,重在激励,相当于总部与小团队的业绩对赌。

(3)“合伙人”制度核心就是:总部与经营单位(合伙人代表)根据历史数据和销售预测制定一个业绩标准,如果实际经营业绩超过了设立的标准,增量部分的利润按照比例在总部和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2定人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1)1店长、店助(2)四大营运部门人员(3)后勤部门人员(4)固定小时工(工作时间≥____小时/月)不能参与永辉超市歌门店合伙人制度的人员:(1)微店课、咏悦汇、新肌荟、茅台等课组人员(2)培训生、实习生、寒暑假工、学习干部(3)小时工(工作时间<____小时/月)3定量(1)定总量门店奖金包____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____%门店利润总额超额/减亏部分____实际值-目标值门店奖金包上限:门店奖金包≥____万时,奖金包按____万元发放其次确定门店分红的份数总份数____∑各部门同职级人员人数____部门毛利额达成率排名对应分配系数最后计算合伙人应该得到的分红金额4定价参与人员按照工作绩效和结果,获得分红,不需要出资。

5定条件(1)门店销售达成率≥____%(2)利润总额达成率≥____%永辉超市门店当中的部门,课组若想参与分红,需要达到如下条件:6定来源永辉超市门店合伙人的分红,是属于在增量市场里面切出一块分给大家,不涉及到实股。

遵从工资—奖金—合伙人分红—总部股东分红的顺序。

7永辉超市合伙人效果通过经营数据对比,你会发现:(1)随着永辉超市门店数量的增加,但是员工数量在减少,证明人均效率、人均产出是在增加;(2)永辉超市单店平均员工数从____人下降至____人,优化了人员结构;(3)职工的平均薪酬增加,但是公司整体的人工费用率并没有增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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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合伙人制度 (1)1定义: (1)2合伙人区分(重点): (1)相关案例 (2)1咨询公司 (2)1.2国内案例 (2)1.1.1和君创业模式 (2)1.1.2北大纵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 (3)1.国外案例 (5)麦肯锡模式 (5)2非咨询公司 (6)2.1阿里巴巴 (6)原文出处: (7)合伙人制度定义: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出资方式也不相同,合伙中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不可以。

3、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没有要求。

合伙人区分(重点):●普通企业:适用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以自身专业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也包括咨询机构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相关案例咨询公司国内案例和君创业模式1999年,首创国内券商成立行业研究机构的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王明夫带领一般兄弟离开君安,不满于中国股市寻找“黑马”的老套炒股手法,立志通过产业整合和资本运作为中国股市制造“黑马”。

王明夫邀请李肃、包政、彭剑峰三人加盟,成立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个在业内提出“投行+管理咨询”双重业务能力发展模式,致力于帮助国内领袖级企业引入跨国大资本,实现国内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使命。

不过,让王明夫省心的日子并不长久。

分掉2002年红利,进入2003年的时候担任了4年总裁的彭剑峰离开了和君。

之前他成立了独立核算、专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的华夏基石,得到王明夫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中如何与和君分清楚权益,恐怕不容易。

接任总裁的包政没让王明夫失望,2003年和君仍然是盈利的。

进入2004年,和君再次出现分裂的苗头。

当王明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包政已经决定退出和君。

有趣的是,剩下王明夫和李肃的和君两人显得特别和谐。

王明夫继续当他的甩手董事长,李肃则吸取前两任总裁的教训,对公司的架构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大搞“包田到户”,充分放权,以期达到各项目组或事业部自负盈亏,个人“多劳多得、好劳多得”,管理者无为而治的目的。

可以说,经过裂变的和君现在采取的管理模式明显有别于新华信、北大纵横等同行。

虽然和君模式利弊互见,但其背后的管理逻辑却有可能对发展中的众多咨询业同行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具有鲜活的参考价值,简单介绍如下:(1)股权结构:王明夫是公司实物资产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提供者,因此公司实际所有人是王明夫,其他合伙人拥有的只是虚股,即年终分红比例。

开始的时候这一安排没有问题,因为公司的品牌、声誉价值还没建立,大家的想法是在王明夫搭的平台上一起做事,赚了钱公平分配。

但当公司有了影响,其他合伙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和君,虚股的价值是带不走,也不可能要求兑现的,难免产生“为人作嫁衣裳”的失落感。

王明夫当然欢迎其他合伙人用实际出资取得实股,但因为头两年经营状况不理想,没人愿意这么做。

等公司开始赚钱,合伙人之间的不和谐音开始出现,更没人愿意讨论股份这个敏感话题。

彭剑锋、包政离开后,新吸收的合伙人在依靠和君这个平台赚到足够多的钱之前,恐怕也不会对从王明夫手中购买股份有更多兴趣。

(2)合伙人制:如果不考虑公司实际产权,和君的合伙人制度没什么特别之处。

根据能力、资历,和君的咨询师分4个级别,最高级别的咨询师如果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得到王明夫认可,自然会提升为合伙人,主管某事业部或者某些领域,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年底分红。

(3)事业部制:和君业务分四大板块,咨询、投行、培训、出版,咨询下面又分战略、企业文化、营销、人力资源四个相对独立的事业部,各部下面是独立核算的项目组。

(4)项目核算:和君在项目管理上比较独特的地方有三点,一是分给公司的比例越来越小,以前是项目组和公司5:5分帐,后来变成了6:4,7:3甚至更低,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和君希望这一安排能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二是项目负责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比如组员的挑选、招聘、奖金的多少,全由其决定,每月工资则根据咨询师级别执行统一标准,交够公司的,发够组员的,剩下全是项目负责人的;三是在内部协作上实行“市场”机制,如果项目负责人觉得有必要请公司高层或其他资深人物临时支持本项目,以帮助项目渡过难关,则要按该人物的内部身价或协议价,根据贡献的时间支付其报酬,从项目收入中支付。

北大纵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进入21世纪后,中国管理咨询业开始与国际接轨,在管理理论、理念、方法、工具以及知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上纷纷与国际接轨,至少表面形式上接轨了,而其中特别以合伙人制度接轨程度最高,现在的管理咨询机构,差不多全部采用了合伙人制度。

然而,合伙人制度进入中国管理咨询业,也就不是大家熟悉的合伙人制度了,而中国特色的合伙人制度,而且,每个机构的合伙人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不可以用法律上的“合伙人”去理解所有公司的合伙人。

北大纵横在2003年参考麦肯锡的合伙人制度,建立起自己的合伙人制度。

本来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权分红的,这是公司法的核心精神之一------谁投资谁收益嘛,天经地义的事事情。

但在管理咨询机构这个知识型企业中,创建公司时的投资并不是公司价值中最核心的要素,相比公司注册投资的资金,专家团队的知识与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国际上惯常的做法是将专家团队中的核心成员以合伙人的方式吸收到经营队伍中来。

北大纵横在制订合伙人制度时,股东大会作出一项开创性的决定:“所有持股股东全体同意放弃股权分红”。

在股东没有分红的情况下,新入伙的合伙人就不会关注股份的分配和购买以及转让,而将关注焦点放在如何给公司带来价值这个问题上。

目前,北大纵横的100多位合伙人中,只有不到20人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1%--20%不等。

北大纵横的战略目标是:在2016年成为国际一流的管理咨询机构。

在2010年元旦时,北大纵横的合伙人首次超过100人。

与公司战略目标配套的合伙人发展目标为:2016年至少800名合伙人,其中2010年要发展到200名合伙人,即一年发展的新合伙人相当于此前10年的总量。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曾有多种叫法,什么高级合伙人、资深合伙人、金牌合伙人之类,现在只有两种: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

高级合伙人是一个荣誉称号,每年从业绩最高的30位合伙人中民主选举20人为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的底薪是像征性的1000元/月,高级合伙人享受的底薪比合伙人多1000元/月,除此之外,在其他福利和权利方面则和合伙人完全一样。

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要求是:北大纵横合伙人需要了解公司咨询业务的全部领域,熟悉2-3个领域,精通1-2个领域,了解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咨询项目的管理要点和基本方法,能够在技术上给予项目组较好的指导。

全面了解咨询需求提出的背景,全面掌握项目方案的设计结构、时间计划、重点难点。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具有聚焦某个领域的韧劲,深度挖掘出相关的客户资源,在企业界有大量的朋友,有稳定的客户来源;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深入把握客户需求的深层原因、决策人、决策程序、预算、启动时间等关键因素。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该社会交往广泛,在某些行业领域拥有较多朋友或者一定的政府关系,与外部机构或合作伙伴有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外部交流多,积极参与外部相关管理论坛、沙龙等活动;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研究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经常思考公司发展和管理问题,对公司管理上的问题不断提出意见、进行判断的问题提出充分的理由,并进行明确的表态,能够积极向公司举荐人才。

从北大纵横的合伙人要求及资格要求可以看出,其期望的合伙人来源包括:经验丰富的咨询顾问;大中型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社会关系广泛特别是在企业界资源广泛的对管理咨询有兴趣的人士,包括培训专家、有社团工作背景的管理专家和学术专家等。

也就是说,合伙人可以是管理咨询专家也可以不是咨询专家,不论是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市场营销角度还是管理研究角度,只要能够帮助北大纵横快速发展,认同北大纵横发展理念,就可以成为北大纵横的合伙人。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侧重于能力要求,学位和工作年份相比来说都不是硬性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电脑操作和外语能力有一定要求或有期望,显示出北大纵横在未来将可能走向全球化和IT咨询甚至管理外包的方向。

笔者在访问北大纵横的领袖王璞时,他谈到中国管理咨询业经过十多年的市场洗礼,市场总额已有百亿之多,仅有一家咨询机构占有1%的市场份额,能占有市场0.1%以上的管理咨询机构数量也非常少,百亿市场由上万家机构来分配,这是不正常的,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均已规范化,此前能够团结一百名合伙人共事,那么在将来就一定能够团队几百名甚至几千名合伙人一起合作共事。

据说,不当董事长、不当总裁、不要任何签字权的北大纵横创始人王璞曾说过一段话,中国现有以万计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找一个自己需要的管理咨询公司多难啊,但等到北大纵横发展到几千名合伙人时,企业只要找到北大纵横就可以了,几千名合伙人中总有几个是企业所需要(匹配)的吧?北大纵横仍有董事会,但董事会的职权也转移到了合伙人大会和六个管理委员会,常规企业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在北大纵横完全废除掉了。

重大决策事务全部由合伙人大会决定,无论是创始人还是高级合伙人还是新入伙的合伙人,每人都有平等的一票。

王璞是北大纵横的领袖,为了将北大纵横做大做强,他说服股东们放弃股权分红(包括他自己20%的股权),不当董事长,而推选张峰女士担任董事长,2009年,他宣布辞去总裁职务,并取消这一岗位,原总裁职权由六个管理委员会承担,从此以后,他在经营管理上有什么想法,他就要说服相关管理委员会采纳,采用这么一个民主决策而不是总裁独裁的治理模式,这样做,效率没有独裁高,但实现了公司的平等和民主治理。

王璞目前实际上是以北大纵横的精神领袖角色在影响合伙人大会和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北大纵横采用的就是财散人聚的方法,股东放弃股权分红,公司在项目管理中仅提取10%的营收用于行政运作,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和各咨询中心的总经理均没有职务工资,除去税率,咨询项目组可以运用分配高达80%--85%的项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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