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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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考核标准
1、医师配备: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人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并具备偷袭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2、护士配备: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护士长或护理组长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
3、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1、核对在
岗人员及执
业资格证
书,核对相
关证明,不
具备每人次
扣1分
2、无相对
固定医师扣102分
3、护士配
备不足扣
2
分
4、医
生、
护
士和技师未
进修扣2
分
,
进修不满3
个月者扣
1
分
二、人员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