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除自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的选择性不起诉
* 基金项目: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研究”( 17BFX055) 、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专项“刑事 审判与国家监察调查程序的衔接问题研究”( 18BSPJ04)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年团队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化研究”( IFYT1904) 的资助。
作者简介: 周长军( 1969 - ) ,男,山东济宁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司法制度。 本文写作过程中,博士生芮秀秀在资料收集方面提供了帮助。
遗憾的是,对于检察公诉权,我国既有的研究主
时期内发生的具有相同犯罪构成、相似犯罪情节的案 要聚焦于选择性起诉,[2]对选择性不起诉的关注相
件中,检察机关有选择地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 对较少,而且时常不加区分,将合法合理的选择性不
行为不予起诉的行为。
起诉与错误的选择性不起诉杂糅在一起进行讨论,以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机关尽管在积极追 致在某种程度上遮蔽了对实践中的“真问题”之揭示
是制约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瓶颈。选择性不起诉的 诉其中某个 / 些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行为,则容易被
滥行无疑是检察机关公信力不足的重要致因。所谓 怀疑为法外开恩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当因素,进而可能
选择性不起诉,是指在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实 引发程度不同的质疑、不满乃至批判。
施者为多人或者存在多个犯罪行为的案件,或者一定
第5 期
周长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中的选择性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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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乃至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符合特定 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斟酌决定不 予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无疑进一步强化了检 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的权力。2016 年 7 月 22 日,中 央全面深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了《关 于 认 罪 认 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 年 9 月 4 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 从宽制度试 点 工 作 的 决 定 》授 权 在 刑 事 速 裁 程 序 试 点地区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异议,同意 人 民 检 察 院 量 刑 建 议 并 签 署 具 结 书 的 案 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 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 法》不仅在第 15 条专门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而且在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均规定了认罪认罚从 宽的相关内容,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 尤其是新增的第 182 条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愿 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 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 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 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据此, 检察机关选择性不起诉权力的适用已经超出了轻罪 范围,扩展到重罪案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 国传统上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轻罪案件才适当兼采 起诉便宜主义的审查起诉原则,扩大了起诉便宜主义 的适用领域,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提供了更为 广阔的空间。
公诉裁量权问题研究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公诉裁量权问题研究高风灵摘要公诉裁量权是检察官根据情势所需或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利,公诉裁量权的有效行使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并且能够很好的保障人权,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或多或少的赋予检察官公诉裁量权。
就我国而言,公诉裁量权的制度和行使都存在这些许不足之处,本文旨在通过对公诉裁量权的系统论述,借鉴各国经验,为我国公诉裁量权的发展提出有益建议。
关键词公诉裁量权起诉便宜主义自由裁量权势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一119—02英国学者戴维M沃克将自由裁量权定义为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法律常常授予执法者根据情势所需或在规定的限度里行使这种权利。
众所周知,法官拥有裁判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但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法官的特权,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也拥有这项权利,即公诉裁量权。
’一、公诉裁量权概述公诉裁量权,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规则、主义与政策为依据,在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中斟酌决定的权力。
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公诉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分为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两种。
1.起诉法定主义源于报应刑理论,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依法负有追诉犯罪的义务,只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就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公诉,完全排斥检察官盼自由裁量权。
起诉法定主义能够很好的限制检察官的权力,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特别适合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人素质不高、公民守法意识不强的社会。
但是,起诉法定主义的缺点也很明显,这一主义的适用大大st t D r-i了政府的司法和执法费用,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同时没有重视对犯罪人的个别化待遇,导致了司法的僵硬。
2.起诉便宜主义源于目的刑理论,是基于诉讼经济主义以及刑事追诉的L I的等方面的考虑,赋予检察官较大自由裁量权的主义,检察官可以对某些已经具备起诉要件的刑事案件进行酌情裁量,如果不起诉为宜的,可以不起诉。
我国自诉制度价值略探
否 向有 审判 权 的组织或 个人 提 出控 告 , 无 告诉 无 审判 ” 随着 审判 程序 去追 究 加 害人 的刑 事 责任 。这样 法 院就 节约 了司法 资 即“ 。 能够 集 中精 力和 资源 投 入到更 为重 大 复杂 的案件 中去 , 实现 社会 的发 展 , 级的分化 , 阶 国家的 形成和 国家 机 器 的强化 , 治阶 源 , 统 级 意识到 犯罪侵 犯 的不只是 个人 利益 , 犯罪 行 为 同时也侵 犯 到了 了司法 资 源 的优化 配 置 , 高 了诉讼 效益 。 提
的比例 关 系 , 括诉 讼 的经 济效益 和社 会效 益两 个方 面 , 者要 包 前 诉制 度 , 人建 议我 国的 自诉 制度 不再 具有 价值 , 当废 除 , 笔 求 以最少 的 司法 资源 投 入换 取最 大量 的刑 事案 件 的处 理 。后 者 有 应 但
者认 为 , 刑事 自诉制 度是 存在 价值 的 , 的价值 主 要体 现在 以下 要 求刑 事 诉讼 活 动在 实现 秩序 和 公正 方面 ,达 到 最佳 的社 会 效 它
社会 利益 和 统治根 基 。 是 国家建 立 公诉 机关 , 控诉 的权 力 逐 于 把 上讲 , 国家在 提起 公诉 时会兼 顾 国家 利益 和个 人 利益 , 是要 真 但
第三, 自诉案 件 多是犯 罪事 实清楚 、 情节简 单 的案件 , 不需 要 审查起 诉程 序 , 需要 审判 机关投 入 司法 资源 审理 终结 即可 。 只 此
自 诉价 值 公正 效益 秩 序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9 (090 -6 .1 10-522 0)7070
存在 的 价值 , 主要体 现在 公 正价值 、 秩序 价值 和 效益 价值 三 个方 面 , 此 , 中就 自诉 制度 价值做 了简要 的论述 . 对 文
2024版新教材高考语文复习特训卷练案8语言文字运用+名篇名句默写+一文双练两税之弊
练案8 语言文字运用+名篇名句默写+一文双练(《两税之弊》)(用时:40分钟分值:56分)一、语言文字运用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题。
(10分)负压救护车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人的安全隔离与转运。
负压救护车车体是一个密闭的负压舱,里面有一套负压装置,可以使舱内的负压值在-10 Pa至-120 Pa之间。
这样一来,新鲜的空气只能从外界向车厢内流动,而车厢内被患者污染的空气不能直接排出车外,有效地防止了对外造成污染。
负压救护车的第一重防护来自负压救护车医疗舱,它本身就是一个大型负压舱,在保证一定的新鲜空气输入的同时,将舱内空气过滤消毒排出车外,这样①;第二重防护是负压担架舱,舱内会形成一个固定的空气流场,空气始终由清洁区(医务人员区)流向感染源区(病人区),再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出,最大限度地②。
负压救护车能够有效隔离感染者,使负压舱内的③,让狡猾的病毒在舱内没有藏身之所。
1.请在文中横线处补写恰当的语句,使整段文字语意完整连贯,内容贴切,逻辑严密,每处不超过15个字。
(6分)2.根据文段内容,给“负压救护车”下定义,不超过100个字。
(4分)答:二、名篇名句默写3.补写出下列句子的空缺部分。
(6分)(1)李白在《蜀道难》中用“五丁开山”的典故描述蜀道的来源的句子是“,”。
(2)关于荆轲刺秦王,历来褒贬不一,苏洵在《六国论》中评论刺秦事件的句子是“,”。
(3)洞庭湖古代曾号称“八百里洞庭”,有不少的文人墨客都喜欢用诗词赞美和表达它的磅礴与大气,如“,”。
三、一文双练——《两税之弊》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文后题目。
德宗建中元年春正月始用杨炎议命黜陟使与刺史..约百姓丁产定等级作两税法比来新旧................征科色目一切罢之二税外辄率一钱者以枉法论....................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
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无复常准。
浅谈我国的公诉与自诉并存主义
被害人有选 择 的权 利, 如果被害人 向公案机关控 告犯 罪 自诉 人 都 是 自始 即 有 自诉权 。自诉人 的 自诉权 与 公 诉 机 关 的 公 案件 ,
诉权是平 等 的, 自诉 人提起有 效的 自诉 之后, 在 公诉机关 不得 则 由公 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公 诉 程 序 处 理 , 诉 机 关 依 法 提 起 按 公 对 同一案 件再提 起公诉 , 特别是 对于告诉 才处理 的案 件, 检察 了公诉 之后, 被害人不得 对同一案 件再行提起 自诉 ; 果被害 如 机关 自始 即无起 诉权。 的关系具体表现为: 人直接 向人 民法院提起 了自诉 ,则此类案件按 自诉程序处理 , 我国实行公诉与 自诉并存主义 , 公诉案件与 自诉 案件 二者 人 民法 院依法受理 了之后 , 察机关就不得对同一案件 再提起 检
件包括 : 1 告诉才 处理 的案件 ( () 以下称“ 第一类 自诉 案件 ’ ; , )
() 2 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刑事 案件 ( 以下称“ 第二类 自诉案 上也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 , 也可 以按照 公诉程序进行处理 。被 件 ;3 被害人 有证据证 明对 被告人侵犯 自己人身 、 () 财产权利 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的被 害人按照刑事诉讼法 1 0 7 的行为应 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 或者 人 民检察 院不 条 的规 定 , 以直 接 向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自诉 , 可 以到 公 安 机 关 可 也
诉 与 自诉 的关系.
【 关键词】 刑事诉讼 ; 公诉; 诉 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6条规定凡是需要提起公诉 的案件 , 起公诉 。我 国法律对亲告罪的规定 比较特殊 , 3 依照刑事诉讼法
一
律由人 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第 1 0 7 条规定 自诉案 1 0条的规定 , 7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依照 自诉程序处理。 其次, 对于第二类 自诉案件 , 并不是纯粹的 自诉案 件, 理论
浅谈我国的公诉与自诉并存主义
件 ’ :3 被 害人 有证 据 证 对 被 告 人 侵 犯 自己人身 、 产 权 利 害人 有证 据 证 明 的 轻 微 刑 事案件 的被 害 人 按 照 刑 事 诉讼法 10 ’ () ) 财 7
的 行 为 应 当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而 公 安 机 关 或者 人 民 检 察 院 不 条的 规 定 , 以 直 接 向 人 民法 院提 起 白 诉 , 可 以 到 公 安机 关 可 也 予 追 究 被 告 人刑 事 责任 的案 什 ( 下 称“ 以 第三 类 自诉 案 件 ” 。可 控 告 犯罪 , 安 机 关 应 当受 理 并立 案 侦 查 , 查 终 结 后认 为 犯 ) 公 侦 见 , 围 大 多 数 的刑 事 案 件 由 榆 察 机 关 以 公诉 方 式 起 诉 , 部 罪嫌疑 人 的 行 为 应 当追 究刑 事责 任 , 移 送 检 察 机 关 审 查起诉 。 我 少
分 刑 事 案件 被 害 人可 以 向人 民 法 院直 接 提起 自诉 。 事诉 讼 法 就是说 此 类 案 件 既 可 按 照 自诉程 序进 行 处 理 , 可 按 照 公诉 程 刑 也
教 科 书 普遍 称 之 为“ 诉 为 主 , 诉 为 辅 ”这种 概 括 其 实 不 准 序 进行处 理 。 公 自 , 确 , 易 引 起 误 解 歧义 严 重 , 混 淆 视 听 的嫌 疑 , 以“ 诉 与 容 有 宜 公 自诉 并存 主 义 ’ 括我 同 公 诉 与 白诉 的 关系 。 概
最后 , 于 第 三 类 自诉 案件 , 对 本来 属 j公 诉 案件 的范 围 , : 应
当按照 公 诉 程 序 处 理 , 是 由于 公 安 机 关 、 察 机 关拒 绝 追 究 只 检
首 先 , 公诉 为 主 , “ 自诉 为 辅 ” 以理解 为 : 可 公诉 作 为 主 要 的 被 告人 刑 事 责 任 , 法 为 了救 济 被 害 人 , 赋 予 其 直接 向人 民 立 丽 刑 事起 诉 方 式而 存 在 , 多 数 较 为 重 要 的刑 事案 件 以 公 诉 的 方 法院起 诉 的 权 利 。 大
常用的法律英语术语
常用的法律英语术语draft 法案,草案Government bill 政府议案to pass a bill, to carry a bill 通过议案to enact a law, to promulgate a law 颁布法律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to come into force 生效decree 法令clause 条款minutes 备忘录report 判例汇编codification 法律汇编legislation 立法legislator 立法者jurist 法学家jurisprudence 法学legitimation 合法化legality, lawfulness 法制,合法legal,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to contravene a law, to infringe a law, to break a law 违法outlaw, outside the law 超出法律范围的offender 罪犯to abolish 废止,取消rescission, annulment 废除,取消repeal, revocation, annulment 废除(法律) cancellation, annulment, invalidation 废除(合同) cancellation (支票)作废annulment 撤消(遗嘱)repeal rescission 撤消(判决)revocation 撤消immunity 豁免,豁免权disability, legal incapacity 无资格nonretroactive character 不溯既往性prescription 剥夺公权attainder 公民权利的剥夺和财产的没收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canon law 教会法规common law 习惯法criminal law 刑法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civil law 民法commercial law, mercantile law 商法law of nations 万国公法,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natural law 自然法labour laws 劳工法fiscal law 财政法Civil Suit Law, Code of civil law 民事诉讼法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Military Law 军法Conscript Law 兵役法Copyright Law 着作权法penal code 刑法典code of mercantile law 商法典civil rights 民事权利,公民权利right of asylum 避难权human rights, rights of man 人权(customs) duties 关税death duty, death tax 遗产税royalties 版税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to come into force 生效decree 法令clause 条款minutes 备忘录report 判例汇编codification 法律汇编legislation 立法legislator 立法者jurist 法学家jurisprudence 法学legitimation 合法化legality, lawfulness 法制,合法legal,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to contravene a law, to infringe a law, to break a law 违法outlaw, outside the law 超出法律范围的offender 罪犯to abolish 废止,取消rescission, annulment 废除,取消repeal, revocation, annulment 废除(法律)cancellation, annulment, invalidation 废除(合同) cancellation (支票)作废annulment 撤消(遗嘱)repeal rescission 撤消(判决)revocation 撤消immunity 豁免,豁免权disability, legal incapacity 无资格nonretroactive character 不溯既往性prescription 剥夺公权attainder 公民权利的剥夺和财产的没收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canon law 教会法规common law 习惯法criminal law 刑法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civil law 民法commercial law, mercantile law 商法law of nations 公法,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natural law 自然法labour laws 劳工法fiscal law 财政法Civil Suit Law, Code of civil law 民事诉讼法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Military Law 军法Conscript Law 兵役法Copyright Law 着作权法penal code 刑法典code of mercantile law 商法典civil rights 民事权利,公民权利right of asylum 避难权human rights, rights of man 人权(customs) duties 关税death duty, death tax 遗产税royalties 版税案件case案件发回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案件名称title of a case案卷材料materials in the case案情陈述书statement of case案外人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案值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败诉方losing party办案人员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保全措施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报案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被告defendant; the accused被告人最后陈述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rejoinder被害人victim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victim's agent ad litem被上诉人respondent; the appellee被申请人respondent被申请执行人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被执行人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本诉principal action必要共同诉讼人party in necessary co-litigation变通管辖jurisdiction by accord辩护defense辩护律师defense attorney/lawyer辩护人defender辩护证据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辩论阶段stage of court debate驳回反诉dismiss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驳回请求deny/dismiss a motion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ject/dismiss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 ment/ruling驳回诉讼dismiss an action/suit驳回通知书notice of dismissal驳回自诉dismiss/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驳回自诉裁定书ruling of dismiss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补充答辩supplementary answer补充判决supplementary judgement补充侦查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不公开审理trial in camera不立案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不批准逮捕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不起诉nol pros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notice of dismiss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财产保全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 tion裁定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裁定管辖jurisdiction by order裁定书order; ruling裁决书award采信的证据admitted evidence查封seal up撤回上诉withdraw appeal撤诉withdraw a lawsuit撤销立案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 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出示的证据exhibit除权判决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传唤summon; call传闻证据hearsay答辩answer; reply答辩陈述书statement of defence答辩状answer; reply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justice大检察官deputy chief procurator代理控告agency for accusation代理申诉agency for appeal代理审判员acting judge代为申请取保候审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 cted liberty of moving弹劾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dure当事人陈述statement of the parties当庭宣判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地区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地区检察分院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第三人third party调查笔录record of investigation定期宣判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定罪证据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冻结freeze督促程序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独任庭sole-judge bench独任仲裁员sole arbitrator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对席判决judgement inter parties二审trial of second instance二审案件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impose a fine法定证据statutory legal evidence法定证据制度system of legal evidence法官judges法警bailiff; court police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s/papers法律援助legal aid法律咨询legal consulting法庭辩论court debate法庭调查court investigation法庭审理笔录court record法庭审理方式mode of court trial法庭庭长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法院court法院公告court announcement反诉counterclaim反诉答辩状answer with counterclaim反诉状counterclaim犯罪嫌疑人criminal suspect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附带民事诉讼被告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复查reexamination; recheck复验reinspect高级法官senior judge高级检察官senior procurator高级人民法院Higher People's Court告诉案件case of complaint告诉才处理的案件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告诉申诉庭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工读学校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公安分局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公安厅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 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公开审理trial in public公开审判制度open trial system公示催告程序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公诉案件public-prosecuting case公诉词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公证机关public notary office共同管辖concurrent jurisdiction管辖jurisdiction国际司法协助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海事法院maritime court合议庭collegial panel合议庭评议笔录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composition; compromise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恢复执行resumption of execution回避withdrawal混合式诉讼mixed action基层人民法院basic People's Court羁押期限term in custody级别管辖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监视居住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监狱prison检察官procurator检察权prosecutorial power检察委员会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检察院procuratorate检察院派出机构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dure鉴定结论expert conclusion经济审判庭economic tribunal径行判决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ss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拘传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拘留所detention house举报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决定书decision军事法院military procuratorate开庭审理open a court session开庭通知notice of court session勘验笔录record of inquest看守所detention house可执行财产executable property控告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edings控诉证据incriminating evidence控诉职能accusation function扣押distrain on; attachment扣押物distress/distraint宽限期period of grace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劳改场reform-through-labor farm劳教所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累积证据cumulative evidence立案报告place a case on file立案管辖functional jurisdiction立案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立案侦查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利害关系人interested party临时裁决书interim award律师见证书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 law firm律师提前介入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免于刑事处分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民事案件civil case民事审判庭civil tribunal民事诉讼civil action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al Law扭送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派出法庭detached tribunal派出所police station判决judgement; determination判决书judgement; determination; verdict (指陪审团作出的)旁证circumstantial evidence陪审员juror批准逮捕approval of arrest破案clear up a criminal case; solve a criminal case破产bankruptcy; insolvency普通程序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普通管辖general jurisdiction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s s corporation起诉filing of a lawsuit起诉sue; litigate; prosecute;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起诉状indictment; information区县检察院grass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取保候审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人民调解委员会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认定财产无主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ss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 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上诉appeal上诉人appellant上诉状petition for appeal少管所juvenile priso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涉外民事诉讼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涉外刑事诉讼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申请人applicant; petitioner申请书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申请执行人execution applicant申诉人宣誓书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申诉书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神示证据制度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神示制度ordeal system审查案件case review审查并决定逮捕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审查起诉阶段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审理通知书notice of hearing审判长presiding judge审判长宣布开庭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ssion 审判管辖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审判监督程序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审判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审判员judge审问式诉讼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生效判决裁定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胜诉方winning party省市自治区检察院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失踪和死亡宣告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实(质)体证据substantial evidence实物证据tangible evidence实在证据real evidence示意证据demonstrative evidence视听证据audio-visual evidence收容所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首席检察官chief procurator受害人的近亲属victim's immediate family受理acceptance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受送达人the addressee书记员court clerk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书证documentary evidence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司法机关judicial organizatons司法警察judicial police司法局judicial bureau司法厅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死缓的复核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死刑复核程序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死刑复核权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送达service of process送达传票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送达诉状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搜查search诉sue; suit; action; lawsuit诉前财产保全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诉讼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诉讼保全attachment诉讼参加人litigious participants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诉状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提起公诉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铁路法院railway court铁路检察院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庭审程序procedure of court trial通缉wanted for arrest投案appearance退回补充侦查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委托辩护entrusted defense未成年人法庭juvenile court无行政职务的法官associate judge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物证material evidence先予执行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先予执行advanced execution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刑事强制拘留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刑事审判庭criminal tribunal刑事诉讼criminal proceedings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al Law刑事自诉状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行政审判庭administrative tribunal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宣判笔录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选民资格案件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询问证人inquire/question a witness训诫reprimand讯问笔录record of interrogation询问犯罪嫌疑人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言词证据verbal evidence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subpoena一裁终局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trial of first instance一审案件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应诉通知书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有罪判决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予审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原告plaintiff院长court president阅卷笔录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再审案件case of retrial再审申请书petition for retrial责令具结悔过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侦查阶段investigation stage侦查终结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evidence证据保全preserve evidence证据保全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证人证言testimony of witness; affidavit支付令payment order/warrant知识产权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执行程序procedure execution执行逮捕execution of arrest执行和解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执行回转recovery of execution执行庭executive tribunal执行异议objection to execution执行员executor执行中止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执行终结conclusion of execution指定辩护appointed defense指定仲裁员声明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中级人民法院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中途退庭retreat during court session without permission 仲裁arbitration仲裁被诉人respondent; defendant仲裁裁决award仲裁申请书arbitration仲裁申诉人claimant; plaintiff仲裁庭arbitration tribunal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mmittee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仲裁员arbitrator主诉检察官principal procurator助理检察官assistant procurator助理审判员assistant judge专门法院special court专门管辖specific jurisdiction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追究刑事责任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自首confession to justice自诉案件private-prosecuting case自行辩护self-defense自由心证制度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自侦案件self-investigating case最高人民法院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最高人民检察院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最后裁决书final awardAa law 法规,法例argumentative question 争论性的问题attempt 企图aabate 降低,减少,排除abduct 拐骗,诱拐abortion 堕胎abscond 潜逃,逃跑absolve 宣告无罪abstract 摘要abuse (people) 虐待,辱骂abuse (power) 滥用权利abuse (office) 滥用职权acceptance of bribes 受贿accessory 从犯accident 事故,意外accomplice 共犯,帮凶accord and satisfaction 和解与清偿according to law 按照法律,依照法律,与法律一致accusation 指控,控告accused 被告acquittal 宣告无罪act of Congress 国会法案act of God 不可抗力,天灾adjudication 判决,裁定admitted into evidence 接收为证据admissible evidence 可接纳的证据admission 供认,招认adoption 收养,领养,认养;采用,接纳Adult Probation and Parole 成人缓刑与假释adultery 通奸advisement of rights 权利告诫advocate (n) 辩护人advocate (v) 辩护;倡导affiant 宣誓人,立誓词人affidavit 宣誓书,经宣誓的书面陈述affirm 确认,(上诉院)维持原判aggravated 加重的aggravated circumstances 增加严重性的情节agreement 协议aid and abet 协谋,教唆,帮凶aiding escape 协助逃跑aiding prostitution 协助卖淫alias 别名,化名,假名alibi 不在现场的证据alien 外侨,侨民alimony (付给前配偶的)赡养费allegation 指称,指控alleged thief 被指称为窃贼的人allocution 认罪供词,自白供词amnesty 大赦ancillary 附属的animal control officer 动物检疫人员animal cruelty 虐畜罪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 防止竞争措施antitrust act 反托拉斯法案,发信托案appeal 上诉appearance 出庭appellate court 上诉法庭applicability 可适应性appoint 指定,委派,委任appraisal 估价aquatic wildlife 野生水中动物,鱼类arbitration 仲裁,公断argument 争辩,辩论arm of the law 法律的权利armed robbery 持械抢劫arraignment 提审,提讯,提堂,过堂arraignment hearing 提讯听证arrest 逮捕,拘捕arrest on suspicion 因有疑而被捕arrest warrant 逮捕证,通缉令arresting officer 执行逮捕的警员arsenal 弹药库,枪械库arson 纵火罪ascertain 确定,查明aspersion 中伤,诽谤assassin 刺客,暗杀凶手assailant 攻击者assault 攻击assault and battery 殴打罪,伤害人身罪assess 估价,征收assets 资产asylum 庇护atrocity 暴行attempted crime 犯罪未遂attempted murder 谋杀未遂audit 稽查,查帐,审计,审核authenticate 鉴定,认证auto burglary 偷汽车里的东西auto theft 偷汽车automobile homicide 车祸杀人autopsy 验尸,尸体剖检avow 招认,承认award (v) 判给award (n) 裁定额Bbackup 后援,后备badge (of a police officer) 徽章bail 保释,保释金bail bond 保释保证金,保金bail bondsman 保释代理人bail forfeiture 保释金没收bail jumping 弃保潜逃,保释中逃跑,逃保Bail Reform Act 保释修正案bailey 法庭bailiff 法警,法庭执行官ban 禁止,禁令,取缔bandit 盗贼,土匪banish 流放,驱逐bar 律师业bar association 律师协会barricade 临时防御,障碍物befouling water 污染水源behavior 品性,行为bench 法官席,法官bench trail 法官(无陪审团)审讯bench warrant 法庭传票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理无置疑,无合理怀疑bias 偏见bicycle path 自行车/脚踏车/单车专用道bid 投标,出价bigamy 一夫多妻制;重婚罪bill (in a legislature) 议案bill of lading 提货单,提单bill of particular 诉讼明细书Bill of Rights 人权法案,基本权利法案bind over 责令待审binding 有约束力的,附有义务的binding agreement 有约束力的协议birthright 与生俱来的权利black market 黑市blackmail 勒索,敲诈,讹诈blood alcohol 血液内的酒精含量blood test 验血bludgeon 杖刑board certified (medical) 拥有(医学)公会认可的资格执照board examiner (medical) (医学)公会监考员boating infractions 划船游乐方面的违规body search 搜身book verb 入案,落案bookie /bookmaker 赌博(各种比赛)的经纪人bookmaking 外围下注bound 受到约束的bounty hunter 为领赏而追捕逃犯的人brandish a weapon 挥动武器(来威胁) breaking and entering 强行闯入bribe 行贿,贿赂brief 摘要书,辨诉状bring to justice 移送法办,绳之以法burden of proof 举证责任burglary 盗窃,盗窃罪business license 营业执照bylaws 规章,规程C(credit for) time served 已服刑时间campaign contribution 竞选捐献,竞选献金cannabis 大麻,大麻类毒品capital punishment 死刑carcass 动物尸体carjacking 劫车carpool lane 合用车专用道carrying a concealed weapon 身携暗器,携带暗器case 案子,诉讼案件case in chief 主案,控方的证据case law 判例法,案例法causation 因果关系,造事原因causing catastrophe 造成大灾难caveat 警告,中止诉讼的通知cease and desist 停止,制止census 人口普查,人口调查certified 被证明的,有保证的chain of custody 接受监管的次序a. preemptory challenge 不述理由而要求陪审员退席b. challenge for cause 有原因要求陪审员退席challenge (v) 反对,质问change of venue 变更审判地点,转移管辖character evidence 人格证据,品德证据charges 指控,罪名charge to the jury (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导charitable organization 慈善机构,慈善组织charity drive 慈善活动chattel 动产,有形财产chief justice 首席法官child endangerment 危害儿童child labor law 童工法child molestation 猥亵儿童child welfare service 儿童福利服务choking 窒息circuit court 巡回法庭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间接证据,旁证citation 罚单,传票civil code 民事法典civil enforcement 执行民事法典civil law 民法civil liberty 公民自由civil right 公民权利claim (n) 要求权claim (v) 声称,断言claim (damages) 索赔claim (lost or stolen property) 认领claimant 债权人,原告,索赔人clandestine 暗中的,秘密的class action lawsuit 集体诉讼classified (advertisement) 分类的classified (document) 保密的clerk of the court 法庭书记closing argument 终结陈述,终结辩论cocaine 古柯碱,可卡因,白粉co-conspirator 共谋人,篡谋人coercion 强迫,胁迫,挟制cohabitation 同居commercial drivers license 商业性驾驶执照commit a crime 犯下罪行commitment hearing 拘禁听证common law 判例法,习惯法,普通法common law marriage 普通法/习惯法上的婚姻community service 社区服务community standards 共同道德标准compelling argument 有道理/有说服力的争辩competence 能力,权限competent council 合格的律师competent court 管辖法院,主管法院complaint 控诉,民事起诉compulsory education 义务教育compulsory process 强制到庭的程序computer crimes 用计算机(电脑)犯罪concealed firearm 夹带/夹藏的枪械concealed weapon 夹带/夹藏武器,暗器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刑期,同时执行confession 认罪,供认,招认confidentiality 保密性,机密性confinement 监禁,拘留confiscate 没收,充公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冲突confrontation of witness 证人对质consecutive sentences 连续刑期conspiracy 共谋,篡谋conspiracy to commit a crime 篡谋犯罪constable 警察constitutional right 宪法权利contempt of court 蔑视法庭continuance/continuation (of the case) 诉讼延期,展延contract 契约,合同contract law 合同法,契约法contradict 反驳contradict oneself 自相矛盾contradiction 矛盾convict noun 罪犯convict verb 定罪conviction 定罪,判罪coroner 验尸官correctional officer 狱警,监管警员corroborate 证实costs incurred 所引起的费用counsel 律师counseling 心理辅导count 罪项court 法庭,法院court appointed attorney 法庭任命的律师court interpreter 法庭翻译,法庭传译court of appeals 上诉法院court of last resort 终审法院court of record 案件记录所在。
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历史演变
摘 和 完善 。
要: 尽管 我国 各历 史时期 的自 诉制 度在 不同 的历 史 时期 有 不 同的 称 谓 和内 容 , 呈 现 出不 同 的 特点 ,
却 一直 为我国 的法 律制 度所 沿袭 。因 此, 在 新的 刑事 诉讼 法典 中我 们不 应废 除自 诉制 度, 而 应对 其予 以修 改 关 键词: 自诉 制度 ; 演变 ; 刑 事诉 讼法; 修改 中 图分类 号: &’() 文献 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 ( $##-) #%,##-!,#)
收稿日期: $##- E #+ E $% 作者简介: 邓伟艳 ( "’(" E ) , 女, 湖南洞口人,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刑法诉讼法研究。
密 相关 。当 时的 人们 普 遍 认 为 犯 罪主 要 是 对 个 人 利 罪 被认 为是 个人 的权 利, 一种 “ 私权” 。 二、 封 建制 时期的 自诉 我 国封 建制 时期 的 自 诉 在 继 承奴 隶 制 诉 讼 制 度 的 基础 上有 了很 大的 变化 。在 封建 制中 国, 犯 罪被 视 为 危害 统治 阶级 的行 为严 加追 究和 惩罚 , 对犯 罪的 主 动 追究 和严 惩一 直 是封 建 统 治 阶 级奉 行 的 一 项 重 要
[ $]
具 有主 体性 的人 。 我 国奴 隶制 时的 犯 罪 追 诉 之 所以 呈 以 上 特 色 固 然 带有 原 始 社 会 的 遗 风, 但与当 时的生产力水 平低
而 产生 的诉讼 即成 为解 决社 会纠 纷的 一种 有效 机制 。 下 , 司法 制度 初建 , 人 们 对 犯 罪 的 危害 性 认 识 不 够 紧 《说 文解 字》 释: “诉 ” , 告 也; “讼” 争也 。说明 诉讼 是由 《尚 书吕 刑》 曰: “ 两 造具 备, 师听 五辞 。 ” 说明 奴隶 制西 周时 , 原告 的控 告 为 法 官审 判 的 前 提 和 基础 , 即 所谓 的 “不告 不理 ” 。西 周时 的控 告方 式主 要有 : “ 告 诉” 和 “举 告” 。 所谓 “告 诉” 是 指 由 被害 人 或 其 亲 属 向 司法 机 关起 诉。西 周时 , 刑 事和 民事 诉讼 都由被 害人 或其 亲属 向官 府提 起 告 诉。 告 诉 的形 式 有 口 头 和 书 状两 传唤 证人 出庭 , 法 官 居 中裁 判 , 遇 有 疑 问 难 以 决 断时 借 助神 灵作出 判决 。 以 西 周 为 代 表 的 奴 隶 制 诉 讼 表 明: 在刑事诉讼 中, 当时的 国家 虽 拥 有 对冲 突 的 解 决 权, 个 人 却 拥有 对犯 罪的 追诉 权。 国 家 公 权 力在 犯 罪 追 诉 的 启 动以 及 证明 过程中 的介 入 相 当 有 限且 处 于 比 较 消 极 的地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教义学原理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之教义学原理展开全文一、问题之提出《宪法》第135条与《刑事诉讼法》第7条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之后,该原则的正当性受到极大挑战。
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该原则与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之间存在不可调和之紧张关系,[1]因之,各种针对该原则的“修改论”与“废除论”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
然而,笔者的看法与上述观点颇有不同。
在我看来,该原则不仅不应被视为当下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一个障碍,反倒应充分把握此次改革契机,对“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作一重新阐释,从而使其获得新生。
我的上述看法来源于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从规范内涵角度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存在尽管由来已久,但其确切含义迄今并未得到解释论上的清晰阐释。
该原则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得以确立并沿用至今。
彼时,国内法律理论与实务均处于起步状态,一系列具备严格内涵与外延的专业概念尚未形成,而且为求便利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传播,当时立法倾向于以较通俗之方式予以表述,在专业性上反倒不甚注重。
因此,法条选择了诸如“分工”“配合”“制约”等较为平实的用语。
原本随着法律适用活动的深入,上述概念之内涵应该逐渐趋于清晰,但实际情况则恰恰相反,主流学说至今仍然停留在这些表述的一般语义层面解读该原则。
比如,部分论者往往习惯于将“配合”理解为无条件或绝对的配合,以致于某些地方在针对特定案件时出现的三机关程序外沟通,甚至联合办案的做法,往往被归咎于“互相配合”的规定,[2]但实际上,此类评论大多言过其实。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观之,无论采用何种法律解释方法,恐怕都无法得出互相配合原则允许三机关联合办案的结论。
因为任何法律原则均有其特定内涵,而不能被推向绝对。
无论是“配合”还是“制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均有其特定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
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几个问题
公诉转 自 诉案件 ,被害人 向法院起诉需出具公安机关 、检察 机关 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法律文 书,被害人要求获得法律文书时 ,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受限于绩效考核等制度束缚 ,可能采取 口头答复 的方式告知 。此时 ,被害人无法提供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的法律 文 书,法院无法立案 , 被害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 2 ]
2 理论观点 有观点主张废除公诉转 自诉制度 , 立法 者设立 “ 公诉转 自 诉 ”制
自 诉 制度 中增添 自 诉担 当制度 ,并对检察机关担 当 自 诉 的法定情形 、 法 官的通知义务 、检察官 的职能 、诉讼终结的原 因等 内容作 出明确 的 规定。【 1 o 1
理论探 索
公诉转 自诉 制度 的几个 问题
杨丽 丹
( 四川 大学 ,四川 成都 6 1 0 2 2 5 )
摘
要 :我国刑事追诉坚持 “ 起诉便宜主义”原则,检察机关对起诉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据具体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有些案件情节轻微 、
危 害不 大 的 ,可 以不 起诉 。但 作 为犯 罪行 为 的 的直 接受 害人 ,可 能 要求 追 究犯 罪嫌 疑 人责 任 ,以平复 自己所 受伤 害 ,为 保护 被 害人 的权 利 ,法 律 赋予
了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 自诉 的权利 ,即是公诉转 自诉案件 。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许 多问题 ,关于其存废也争论已久 ,笔者将简单介绍 自己
的看法 。
关键 词 :诉 讼 时效 ;诉 讼 担 当 ;司法 审查
1 存在 问矗
1 . 1 法律 规定 冲 突 ,难 以把 握
现行 《 刑事诉讼法 》中涉 及公诉转 自诉制 度的法条主要是第 1 7 6 条和第2 0 4 条第 3 项 ,其 中根据 1 7 6 条 的规定 ,被害人对于一切公诉 案 件 ,只要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 都可 以直接 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该条强调的必须是有被害人 的案件 ,对案件 的具体性质则在所 不 问。而在第2 0 4 条第3 项规定必须是侵 犯被害人人身 、财产权利 的案 件 ,不包括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的其他权利的刑事案件 。在刑事诉讼法 的《 最高法司法解释 》第1 条 中,仍然只将案件范围限定在了侵犯公 民 人身权利 和财产权利这两种权利之中 。它们所确立的案件范 围却有很 大差异 ,后者规定 的案件范 围明显缩小 ,这就会在司法实践 中产生法 律规定适 用的分歧 。让不必起诉 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让检察机关 的 不起诉决定丧失了其应有 的过滤案件 , 节约司法资源的效能 ,影响诉 讼效率价值 的实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诉案件后 , 检察机关 即不得再就此 案件提起 公诉 , 也不得 在 自 的基本 规律 , 不仅 不能达 到保护被害人 的 目的, 而且给 司法机
诉过程 中接管 自诉而使 自诉复 归公诉性质。 关准确适用 法律 带来了极大 的麻烦; 其二就是我国的检察机关 我 国 自诉与 公诉 的非补充性关系描述 的是第 一、 类 自诉 几乎不 参与 自诉 案件的诉讼过程 , 二 导致 自诉案 件中无人辅助 自
如下:
一
1 .无效说 。我 国《 公司法》 明确规定,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让 未 经 其他 股 东 过 半 数 同意 或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 违 反 法 律 的 属
是 股权转 法实践 中最 常见 的几 类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 纠纷试 做分析 和 行使优先购 买权 是法定程序 , 法律 的强 制性规定 ,
与 公诉 的 关 系 , 自诉 和 公 诉 一 样 自始 即 可 被 提 起 , 需 要 经 诉 人 , 人代 表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人监 督 法 院 的审 判 是 否 合 法 。 指 不 无 无 过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的 处 理 并 且 拒 绝 追 究 被 告 人 刑 事 责 任
权利的案件发生之后 , 被害人 即依 据法律 的规 定取得 了向法院 序粗陋 , 存在着 极大的缺 陷,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 司法审
控 告 犯 罪 的 权 利 ,被 害 人 的此 种 权 利 并 不 依 附于 其 他 程 序 , 可 查缺位与 国家机 关程序 违法责任的缺失 , 导致第三类 自诉制度 独 立 行使 , 非 辅 助 性 、 济 性 权 利 是 救 不 仅 不 能 解 决 被 害 人 保 护 的 问 题 , 且 不 能 防止 刑 事 追 诉 机 关 而 我 国 自诉 与 公 诉 的 补 充 性 关 系 描述 的 是 第 三 类 自诉 与 公 违法不追究犯罪嫌疑 人刑 事责任 。其次第三类 自诉案件对公安
近代法学期刊_司法改革的_推手_张仁善
* “社会转型与法治发展” 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系南京大学 985 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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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 论 坛
2012 年
》 、 《湖北司法经费之支绌 》 。 第二, : 《法学季刊》 、 《法学杂志 》 、 与高等两厅冲突 学术性为主的杂志有 《中华法学杂志 》 、 《现代法学 》 。 第三, : 《现代司法》 、 《法令周刊》 、 《法轨期刊 》 、 专门性的司法杂志有 《法声新闻 》 、 《监狱杂志》 等。以上仅为粗略划分, 并不十分精确, 仅反映一般法学期刊登载的司法文章 的布局。 《东方杂志 》 、 《经世 》 除了专门法学期刊刊发司法改革信息和文章外 , 其他综合性期刊如 等, 也经常 刊登有代表性的司法改革文章。 ( 二) 时段特征 近代法学期刊发表司法改革动向或司法改革论文相对集中的时段大致如下 : 第一时段: 清末到 1915 年前的民初。这段时期新旧政权交替, 宪政潮流涌动, 法政学科热门, 司法 改革呼声强烈, 新型司法体制呼之欲出, 模仿外国司法模式心情迫切, 出现了以《法政杂志 》 等为代表的 、 。 宣传司法计划 明示司法改革方向的法学期刊 第二时段: 1921 年至 1926 年。1921 年华盛顿会议上, 中国代表团第一次正式向大会交涉列强放弃 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 列强口头答应, 会后数月, 派中国法权调查委员会来华考察司法状况 , 而后根据调 查委员会报告, 再作出是否放弃在华司法特权的决定 。北京政府及学界为了应对法权调查委员会的调 查, 一方面对列强的司法特权的无理要求提出反驳 , 一方面对中国改革提出种种方案, 设计一系列的改 《法学季刊 》 、 《法律评论》 革路径。相关司法改革意见及观点纷纷出现 , 以 等为代表, 法学期刊成为反映 诸多观点的主要渠道。 第三时段: 1928 年至 1936 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 随着“五院” 体系的建立, 国民政府宣布 1930 年 1 月 1 日起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 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紧锣密鼓的进行, 法律创制步伐加快, 1935 年 9 月 16 日全国司法会议的召开, , “六法体系” 至 1936 年 初步形成, 司法体制改良计划不断推陈 出新。法学期刊亦不断推出新文章、 新观点及新方案, 有关司法改革信息和论说的刊发形成了一个高 《法律评论》 , 《法学杂志》 、 《中华法学杂志》 、 《现代司法》 、 《法 潮 。除 仍是宣传司法改革的中坚阵地外 学新报》 等成为法学期刊中刊载司法改革文章 、 宣传司法改革的新锐。 《中华民国宪法 》 第四时段: 1946 年至 1948 年。随着 的颁布, 国民政府宣布进入“宪政 ” 阶段, 为了 “宪政” 适应 施行需要, 以 1947 年 10 月全国司法行政检讨会议的召开为标志, 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提 , 《法律评论》 、 《法令周刊》 、 《新法 出新要求, 有关司法独立、 冤狱赔偿及司法腐败防治的文章大量出现 》 。 学 等成为刊载相关文章的主力军 ( 三) 热点关注 关注和宣传司法改革, 一直是近代法学期刊的主要宗旨 , 有关司法改革的文章在大多法学期刊中都 占有较大的篇幅, 尤其是法学名家的名稿, 经常出现在法学期刊中。如 1935 年 11 月 1 日印行《法学杂 志》 第 8 卷第 5 期, 曾将该刊从第 1 卷第 1 期开始①刊载的有关司法制度的文章做了汇总 , 其中有: 张一 《中国司法制度改进之沿革》 ( 1 卷 /1 期) 、 ( 1 卷 /3 期 ) 、 鹏 张君劢《法律生活之统一 》 梁鋆立《德意志法 ( 1 卷 /6 期) 和《美国驻华法院之组织及其将来 》 ( 1 卷 /9 期 ) 、 ( 2 卷 /2 院之编制》 罗鼎《美国之律师 》 《检察制度论》 ( 2 卷 /3 期) 、 《苏俄之法典及其司法》 ( 2 卷 /5 期) 、 《论预审制 》 期) 、 朱鸿达 孙祖基 沈锡庆 ( 3 卷 /3 期) 、 《论四级三审制不适合于吾国》 ( 3 卷 /6 期) 、 《创设儿童法院意见书》 ( 4 卷 /3 沈锡庆 端木恺 《现代美国司法程序之迅速》 ( 4 卷 /3 期) 、 《领事裁判权盛衰史 》 ( 4 卷 /4 期 ) 、 期) 、 陆鼎揆 都乃毅 钱清廉 《法官与法律发展之关系》 ( 4 卷 /5 、 6 期) 、 ( 4 卷 /5 期 ) 、 半衲《德国法学教育与司法现状谈 》 王英生《美 ( 6 卷 /1 期) 、 《讨论几个司法行政组织的问题 》 ( 6 卷 /2 期 ) 、 赵琛 杨兆龙《改革现行诉愿 国的裁判制度》 ( 6 卷 /2 期) , ( 6 卷 /2 期 ) 、 制度之商榷》 刘椿《美国最高法院之今昔观 》 查良《外国法院判决之效力问
我国刑事起诉制度的反思和重构——从自诉制度的改革看起诉制度的重构
在 学 习 过 程 中 发 现 尽 管 自诉 制 度 在 历 史 上 起 到 过 积 极 的 作 用 .但 随 着 社 会 发 展 已 经 不 再 适 应 形 势 。9 6 年 刑事 诉 讼 法修 改 以后 , 自诉 制 度 在 保 护 被 害 人 权 利 方 面 虽 有 所 改 善 . 其 在 理 论 、 法 以及 实 践 中均 但 立 存 在 很 多 问 题 。 自 诉 制 度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已 经 极 大 的 影 响 了 整 个 起 诉 制 度 的 良好 运 作 。 因 此 , 笔 者 力 图 在 本 文 中 通 过 研 究 自诉 制 度 的 弊 端 ,来 探 寻 我 国整 个起 诉 制度 的改 革 。 1 自诉 案 件 范 围 过 广 . 我 国 大 部 分 立 法 者 以 及 学 者 都 认 为 自诉 案 件 “ 利 于 加 强 被 害 人 合 法 权 利 的 保 护 而 体 现 诉 讼 的 有
【 键 词 】自诉 ; 诉 ; 除 理 由 ; 构 关 公 废 重 【 图 分 类 号 ] 7 81 中 DF 3 . 【 献 标识 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012 1 )2 0 5 一 5 文 1 7 - 1 (0 2O — 0 3 O
一
、
我 国 现 行 起 诉 制 度
一
是 采 取 公 诉 垄 断 主 义 。 即 刑 事 起 诉 权 统 一 由 国 家
专 门机 关 行使 , 如美 国 、 例 日本 ; 是 采 取 公 诉 为 主 、 二 自诉 为 辅 的 制 度 , 大 多 数 案 件 由 国 家 行 使 追 诉 权 , 即
只 有 一 小 部 分 特 定 类 型 的 案 件 ,起 诉 权 由 被 害 人 行 使 , 部 分 国 家 采 取 这 种 方 式 ; 是 采 取 公 诉 自诉 双 大 三 轨 制 。 如 我 国 台 湾 地 区 和 泰 国 。I 例 H 我 国 现 在 采 取 的 是 公 诉 为 主 、 自诉 为 辅 的 起 诉 模 式 。 自诉 制 度 作 为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到立 法和 司法 实践 的积极 肯定 。 受
试论公诉案件撤回起诉问题
一
、
相 关法 律规 定
17 9 9年刑事诉讼 法第 1 8 0 条规定 ,人 民法院对提起 公 “ 诉 的案件进行 审查后 ……对于不需要判刑 的 , 以要求人 民 可 检察 院撤 回起诉 。 由于这一规定过于原则 , ” 在司法实践中曾 引起 强烈的争议 。因此 ,9 6年修改后 的《 19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刑事 诉讼法》 废除 了 17 《 9 9年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事诉讼 法》 第 18 0 条公诉 案件撤 回起诉的规定 ,仅保 留了 自诉案 件 中 自诉人 的撤诉权 , 笔者认 为主要是 考虑 了如前所述 的 1 8条 0 所存 在的弊端 ,这 是我 国庭 审改革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同时 19 年 修改后的《 96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事诉 讼法》 废除 了人 民 检察 院的免予起诉权 , 将定罪 的权力集 中交 由人 民法 院一 家 行使 。 对人 民检察 院提起公诉 时向人 民法 院提交 的材 料仅 限 于指 控 犯 罪 事 实 的证 据 目录 、 人 名 单 和 主 要 证 据 的复 印件 证 或照 片, 而不是案件 的全部材料 。 这样就使控审进一步分离 , 人 民法 院 只 能 通 过 开 庭 审理 才 能 知 道 案 件 结 果 的走 向 , 法 无 将判处 免予刑事处分 的案件 以要求 检察机关 撤 回起 诉而强 行退 回人 民检察院 。同时免 予起诉 制度的废除 , 使检察机关 丧 失 了定 罪 权 , 构 成 犯 罪 酌 定 可 免 除刑 罚 的 被 告 人 只 能 由 使 人 民法院审判处理 。 这也使人 民。刑事诉讼 法实施后 , 为统一执法 观 念 , 化 有 法 可 依 ,9 8年 1 1 日 , 高 人 民 法 院 、 强 t9 月 9 最 最 高人 民检 察院 、 安部 、 公 国家安 全部 、 司法 部 、 国人 大法工 全 委共 同制定了《 于刑事诉讼 法实施 中若 干问题 的规定》 以 关 ( 下简称《 规定》 , )该规定 中也没有认 可撤 回起诉制度 。但是 , 19 9 8年 6月 9日, 高人 民法 院发布 《 于执 行 ( 最 关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刑事诉 讼法 ) 干 问题 的解 释》 以下简 称《 释》 , 若 ( 解 ) 《 解释》 17条规定 ,在宣告判决前 , 民检察 院要求撤 回 第 7 “ 人 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 民检察 院撤 回起诉 的理 由 , 并 作出是否准许 的裁定 。”9 9年 1 l 19 月 8日, 最高人 民检察院 发布《 民检察 院刑事诉 讼规 则》 以 下简称 《 人 ( 规则 》 第 3 1 ) 5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正当性考量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圈圈圈筮圈圈k叁竺堡望坐f叁整!圭塾垒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的正当性考量邬伟国摘要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已被刑诉法废除,但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恢复,说明撤回起诉制度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文从诉讼模式、检察权的公诉权能、诉讼效率、司法权威和司法解释等方面论证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具有正当性基础。
关键词公诉权能诉讼效率诉讼模式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70.02一、刑事诉讼法是否恢复撤回起诉争议较大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对由其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发现被告人不存在着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要求撤回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止正在进行的刑事审判程序。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已被刑诉法废除,但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撤回起诉重新纳入刑事诉讼轨道,说明撤回起诉制度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撤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并且诉讼实践也证明“有法必依”的司法原则不可动摇。
作为刑事公诉变更权之一的撤回起诉,涉及到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本应由作为基本法的刑事诉讼法加以明确规定,然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恢复J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撤回起诉的规定,仅保留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撤诉权。
当前对于检察机关能否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存在着法无明文规定的“反对论”、存在即为合理的“无奈论”、符合公诉权能的“赞同论”。
“反对论”认为:作为诉讼意义上的刑事程序规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即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不得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任何形式包括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改变诉讼制度。
1996年《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并不是立法上的疏忽,而是其己没有存在的价值,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超越了立法规定,将立法机关废除的制度用司法解释的形式重新纳入刑事诉讼轨道,有违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这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僭越。
关于廉洁的名人故事
关于廉洁的名人故事包拯字希仁,庐州(今安徽合肥)人。
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
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多次论劾权幸大臣。
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
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在开封时,开官府正门,使讼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诉曲直,杜绝奸吏。
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
后世则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一包青天。
包公为官25年,无论是当谏官时的冒死直言,还是当开封知府时的先斩后奏,都表现了包拯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心中只有社稷国家和公平正义。
包拯晚年曾立过一个"家训":我的后代子孙,凡事当官出来的,如果贪赃枉法,老了不准回我的老家;死后,不允许葬在家族的墓地。
不听我的教导,就不是我的儿孙!包拯让石匠把他拟定的这份“家训I"刻在石碑上,永志不忘!明朝人在包河修建包公祠时,也给这并修了个亭子,作为一景留下,称为“廉泉",从此井亭作为一"景"留存至今。
以廉为宝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
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
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
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杨震拒金东汉时,杨震在赴任途中经过昌邑时,昌邑县令王密山来拜访他,并怀金十斤相赠。
杨震说r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没听明白杨震的责备之意,说:"天黑,无人知晓/杨震说:"天知,神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王密这才明白过来,大感惭愧,怏怏而去。
一钱太守东汉时,一位叫刘宠的人任会稽太守,他改革弊政,废除苛捐杂税,为官司十分清廉。
后来他被朝廷调任为大匠之职川缶走,当地百姓主动凑钱来送给即将离开的刘宠刘宠不受。
后来实在盛情难却,就从中拿了一枚铜钱象征*地收下。
他因此而被称为"一钱太守”陶母退鱼晋代名臣陶侃年轻时曾任潺阳县吏。
对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几点思考
首先 , 对 于 纯 自诉 案件 。实践 中 . 虽然 国家 和 集体 很 少 成 为 侵 但 是 这 种情 形 依 然 存 在 对 于 此 种案 件 , 如 果 国 家 机 何. 都 不 存 在公 诉 的可 能 性 。 刑 法 二百 七 十 条 规定 : ( 1 ) 将 代 为保 管 占罪 的 主体 , 的他 人 财 物 非 法 占位 己 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 的 , 处 二 年 以下 有 关 不 起 诉 . 就会 出现 没有 起 诉方 的 情 形 。 虽 然 实践 中常 以盗 窃 案处 期徒刑 、 拘役或者罚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有 其 它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以二 理 , 但 在 理论 上 毕 竟 有争 议 。笔者 认 为 . 对 于 纯 自诉 的侵 占罪 的规 年 以上 五年 以下 有 期徒 刑 , 并处 罚 金 。( 2 ) 将他 人 的遗 忘 物 或 者埋 定 , 应 对 私 人财 产 和 集体 、 国 家财 产 别对 待 。侵 占私人 财 产 为 自 藏物非法 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 出的 . 依 照 前 款 规 定处 罚 。 诉案件 . 而 侵 占集 体或 者 国 家财 产 的 则为 公诉 案 件 ( 3) 本 条 罪 告诉 的 才处 理 。 其次 , 对于 第 二 类 自诉 案 件 . 即可 公诉 可 自诉 的 案件 对 于 这 我们 从 中 看 出该 罪 的 犯 罪对 象 是 他 人 的 财物 这 其 中 还包 括 类 案 件 .一 个关 键 问 题 是 自诉 人 何 时 可 以确 定 检察 院不 提 起公 诉 遗 忘 物 和埋 藏 物 、而 他 人 作 为 财物 的所 有 人 ,其 范 围 自然 包括 公 而 自己 能提 起 1 3诉 。 如 果 此 时在 检 察 院不 起诉 后 . 由于 侦查 机 关 的 而 此 时 自诉 人 已经 向 法 院提 起 了 1 3诉 . 从 而 民、 国家 和 集体 。我们 从 立 法 者 目的 角度 来 看 . 当初 将 侵 占罪作 为 申诉 而再 次 提起 公 诉 . 纯 自诉 案 件 的 理 论 出 发 点 在 于 该 罪 的 受 害 者 仅 仅 是 财 物 的 所 有 时 .特别 是 当 财产 所 有 人 为 国 家时 .此 时 的追 诉属 于 公 诉 还是 自 出现 了 一个 案 件公 诉 与 自诉并 存 的状 态 .这 样 的尴 尬 局 面 无 疑也 须 以收 到检 察 院 的不 起 诉 书 为前 提 .并且 若 是 出 现公 诉 自诉并 存 人. 因次 国 家不 必 主 动介 入 但 是 当财 物 所有 人 为 集体 或 者 国 家之 是 司法 资源 浪 费 的表 现 对 于这 类 案 件应 该 规 定 自诉 人 的 自诉 必 诉 ?这 就 成 为 了一 个 问题 。显然 , 此 时 与 纯 自诉 理 论 的 出发 点 明显 时 。 公 诉 具有 优 先性 , 自诉 自动终 结 。 最后 。 第 三类 自诉 案件 完 全废 除 。 第 三类 案件 范 嗣包 含 了 大部 相悖 。另 外 , 侵 占罪 案 件 也 存 在很 多 犯 罪 情 节 严 重 、 危 害极 大 的情 形. 比如 数额 特 别 巨大 若 是将 这 类 案 件 交 给 自诉人 自 己去 起 诉 。
常用的法律英语术语
常用的法律英语术语draft 法案,草案Government bill 政府议案to pass a bill, to carry a bill 通过议案to enact a law, to promulgate a law 颁布法律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to come into force 生效decree 法令clause 条款minutes 备忘录report 判例汇编codification 法律汇编legislation 立法legislator 立法者jurist 法学家jurisprudence 法学legitimation 合法化legality, lawfulness 法制,合法legal,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to contravene a law, to infringe a law, to break a law 违法outlaw, outside the law 超出法律范围的offender 罪犯to abolish 废止,取消rescission, annulment 废除,取消repeal, revocation, annulment 废除(法律) cancellation, annulment, invalidation 废除(合同) cancellation (支票)作废annulment 撤消(遗嘱)repeal rescission 撤消(判决)revocation 撤消immunity 豁免,豁免权disability, legal incapacity 无资格nonretroactive character 不溯既往性prescription 剥夺公权attainder 公民权利的剥夺和财产的没收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canon law 教会法规common law 习惯法criminal law 刑法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civil law 民法commercial law, mercantile law 商法law of nations 万国公法,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natural law 自然法labour laws 劳工法fiscal law 财政法Civil Suit Law, Code of civil law 民事诉讼法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Military Law 军法Conscript Law 兵役法Copyright Law 著作权法penal code 刑法典code of mercantile law 商法典civil rights 民事权利,公民权利right of asylum 避难权human rights, rights of man 人权(customs) duties 关税death duty, death tax 遗产税royalties 版税引用取经归来的法律英语术语非原创,转自葵花论坛(想家)法律英语术语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to come into force 生效decree 法令clause 条款minutes 备忘录report 判例汇编codification 法律汇编legislation 立法legislator 立法者jurist 法学家jurisprudence 法学legitimation 合法化legality, lawfulness 法制,合法legal,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to contravene a law, to infringe a law, to break a law 违法outlaw, outside the law 超出法律范围的offender 罪犯to abolish 废止,取消rescission, annulment 废除,取消repeal, revocation, annulment 废除(法律)cancellation, annulment, invalidation 废除(合同)cancellation (支票)作废annulment 撤消(遗嘱)repeal rescission 撤消(判决)revocation 撤消immunity 豁免,豁免权disability, legal incapacity 无资格nonretroactive character 不溯既往性prescription 剥夺公权attainder 公民权利的剥夺和财产的没收constitutional law 宪法canon law 教会法规common law 习惯法criminal law 刑法administrative law 行政法civil law 民法commercial law, mercantile law 商法law of nations 公法,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natural law 自然法labour laws 劳工法fiscal law 财政法Civil Suit Law, Code of civil law 民事诉讼法Criminal Law 刑事诉讼法Military Law 军法Conscript Law 兵役法Copyright Law 著作权法penal code 刑法典code of mercantile law 商法典civil rights 民事权利,公民权利right of asylum 避难权human rights, rights of man 人权(customs) duties 关税death duty, death tax 遗产税royalties 版税案件case案件发回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案件名称title of a case案卷材料materials in the case案情陈述书statement of case案外人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案值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败诉方losing party办案人员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保全措施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报案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被告defendant; the accused被告人最后陈述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rejoinder被害人victim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victim's agent ad litem被上诉人respondent; the appellee被申请人respondent被申请执行人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被执行人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本诉principal action必要共同诉讼人party in necessary co-litigation变通管辖jurisdiction by accord辩护defense辩护律师defense attorney/lawyer辩护人defender辩护证据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辩论阶段stage of court debate驳回反诉dismiss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驳回请求deny/dismiss a motion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ject/dismiss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驳回诉讼dismiss an action/suit驳回通知书notice of dismissal驳回自诉dismiss/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驳回自诉裁定书ruling of dismiss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补充答辩supplementary answer补充判决supplementary judgement补充侦查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不公开审理trial in camera不立案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不批准逮捕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不起诉nol pros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notice of dismiss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裁定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裁定管辖jurisdiction by order裁定书order; ruling裁决书award采信的证据admitted evidence查封seal up撤回上诉withdraw appeal撤诉withdraw a lawsuit撤销立案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for retrial出示的证据exhibit除权判决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传唤summon; call传闻证据hearsay答辩answer; reply答辩陈述书statement of defence答辩状answer; reply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 justice大检察官deputy chief procurator代理控告agency for accusation代理申诉agency for appeal代理审判员acting judge代为申请取保候审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弹劾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dure当事人陈述statement of the parties当庭宣判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地区管辖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地区检察分院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第三人third party调查笔录record of investigation定期宣判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定罪证据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冻结freeze督促程序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独任庭sole-judge bench独任仲裁员sole arbitrator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对席判决judgement inter parties二审trial of second instance二审案件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罚款impose a fine法定证据statutory legal evidence法定证据制度system of legal evidence法官judges法警bailiff; court police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s/papers法律援助legal aid法律咨询legal consulting法庭辩论court debate法庭调查court investigation法庭审理笔录court record法庭审理方式mode of court trial法庭庭长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法院court法院公告court announcement反诉counterclaim反诉答辩状answer with counterclaim反诉状counterclaim犯罪嫌疑人criminal suspect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附带民事诉讼被告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复查reexamination; recheck复验reinspect高级法官senior judge高级检察官senior procurator高级人民法院Higher People's Court告诉案件case of complaint告诉才处理的案件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告诉申诉庭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工读学校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公安分局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公安厅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公开审理trial in public公开审判制度open trial system公示催告程序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公诉案件public-prosecuting case公诉词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公证机关public notary office共同管辖concurrent jurisdiction管辖jurisdiction国际司法协助international judicial assistance海事法院maritime court合议庭collegial panel合议庭评议笔录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和解composition; compromise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恢复执行resumption of execution回避withdrawal混合式诉讼mixed action基层人民法院basic People's Court羁押期限term in custody级别管辖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监视居住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监狱prison检察官procurator检察权prosecutorial power检察委员会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检察院procuratorate检察院派出机构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简易程序summary procedure鉴定结论expert conclusion经济审判庭economic tribunal径行判决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ss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纠问式诉讼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拘传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拘留所detention house举报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决定书decision军事法院military procuratorate开庭审理open a court session开庭通知notice of court session勘验笔录record of inquest看守所detention house可执行财产executable property控告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edings控诉证据incriminating evidence控诉职能accusation function扣押distrain on; attachment扣押物distress/distraint宽限期period of grace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劳改场reform-through-labor farm劳教所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累积证据cumulative evidence立案报告place a case on file立案管辖functional jurisdiction立案决定书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立案侦查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利害关系人interested party临时裁决书interim award律师见证书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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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ioner申请书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申请执行人execution applicant申诉人宣誓书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申诉书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神示证据制度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神示制度ordeal system审查案件case review审查并决定逮捕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审查起诉阶段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审理通知书notice of hearing审判长presiding judge审判长宣布开庭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ssion审判管辖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审判监督程序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审判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审判员judge审问式诉讼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生效判决裁定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胜诉方winning party省市自治区检察院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失踪和死亡宣告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实(质)体证据substantial evidence实物证据tangible evidence实在证据real evidence示意证据demonstrative evidence视听证据audio-visual evidence收容所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首席检察官chief procurator受害人的近亲属victim's immediate family受理acceptance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受送达人the addressee书记员court clerk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书证documentary evidence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司法机关judicial organizatons司法警察judicial police司法局judicial bureau司法厅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司法协助judicial assistance死缓的复核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死刑复核程序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死刑复核权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送达service of process送达传票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送达诉状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搜查search诉sue; suit; action; lawsuit诉前财产保全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诉讼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诉讼保全attachment诉讼参加人litigious participants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诉状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提起公诉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铁路法院railway court铁路检察院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庭审程序procedure of court trial通缉wanted for arrest投案appearance退回补充侦查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委托辩护entrusted defense未成年人法庭juvenile court无行政职务的法官associate judge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无罪判决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物证material evidence先予执行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先予执行advanced execution刑事案件criminal case刑事拘留criminal detention刑事强制拘留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刑事审判庭criminal tribunal刑事诉讼criminal proceedings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al Law刑事自诉状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行政案件administrative case行政审判庭administrative tribunal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宣判笔录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选民资格案件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询问证人inquire/question a witness训诫reprimand讯问笔录record of interrogation询问犯罪嫌疑人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言词证据verbal evidence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subpoena一裁终局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一审trial of first instance一审案件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应诉通知书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有罪判决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予审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原告plaintiff院长court president阅卷笔录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再审案件case of retrial再审申请书petition for retrial责令具结悔过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债权人会议creditors' meeting侦查阶段investigation stage侦查终结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证据evidence证据保全preserve evidence证据保全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证人证言testimony of witness; affidavit支付令payment order/warrant知识产权庭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执行程序procedure execution执行逮捕execution of arrest执行和解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执行回转recovery of execution执行庭executive tribunal执行异议objection to execution执行员executor执行中止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执行终结conclusion of execution指定辩护appointed defense指定仲裁员声明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中级人民法院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中途退庭retreat during court session without permission仲裁arbitration仲裁被诉人respondent; defendant仲裁裁决award仲裁申请书arbitration仲裁申诉人claimant; plaintiff仲裁庭arbitration tribunal仲裁委员会arbitration committee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仲裁员arbitrator主诉检察官principal procurator助理检察官assistant procurator助理审判员assistant judge专门法院special court专门管辖specific jurisdiction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追究刑事责任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自首confession to justice自诉案件private-prosecuting case自行辩护self-defense自由心证制度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self-investigating case最高人民法院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最后裁决书final award。
民事案件检察院复查书模板
民事案件检察院复查书模板
《民事案件检察院复查书模板》
民事案件检察院复查书
检察院:
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
公诉机关(自诉人):
案件编号:
被告人(自诉人)年龄、性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自诉人)在作出判决书后未提出上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自诉人)申请对本案件进行复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要求复查的必须具备事实或证据新认识;或者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有依法予以修改或废除的情形。
被告人(自诉人)提出的理由为(),经审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被告人(自诉人)的复查申请。
接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复查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收:年月日
受理人:
备注:
以上内容经被告人(自诉人)确认无异议后,本院决定不予受理申请。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在本院上诉或提出行政复议。
检察员(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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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业论废除自诉姓名刘婷婷学号 2140071046专业诉讼法学年级 2014级任课教师左德起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论废除自诉【摘要】基于有限政府的宪政思想,在刑事诉讼角度可表现为控辩双方的相互制约、对立平衡。
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权力具有滥用的倾向。
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代表国家权力的追诉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可能侵犯人权;而辩护方则天然地与控诉方形成对立关系,应极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控辩双方这种各自的偏好属性以及天然的对立关系的恰恰是惩罚犯罪、维护人权的内在要求,控辩双方的平衡与否直接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及人权的保护程度。
【关键词】自诉范围、存在问题、程序启动权一、自诉的设定及范围自诉,是相对于公诉而言,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司法救济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虐待罪、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以下八类案件: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侵犯人身、财产权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的案件,即俗称既可公诉又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即俗称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开庭审判,也可以进行调解。
法院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缺乏证据或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自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一人进行。
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必派人出席审判。
法院如发现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移送检察院侦查、起诉。
即除了第三类“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能调解不能反诉以外,其他两类案件均可以调解。
原因是第三类自诉案件本质上属于公诉案件,因此不能与检察机关调解,检察院也不能成为刑事案件被告。
自诉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公诉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充分尊重刑事被害人主动权,这是自诉的设立理念。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自诉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能,反而出现了不少现实的问题,背离了自诉的立法初衷。
主要体现在自诉人举证能力有限往往导致无奈撤诉、自诉案件以金钱换取和解或调解、受压力或胁迫的撤诉等。
因此近年来自诉制度的存废也引起了学界的思考。
二、自诉存在的问题(一)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问题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落在自诉人身上。
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负有当然的举证责任。
依义务与权利相对应的原理, 被害人必然有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 而且被害人只有首先行使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 才可以也才能要求其履行举证义务。
可是,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有权收集调查证据, 更没有规定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和程序, 使得被害人收集调查证据既无法律根据又无法定程序可依。
客观上被害人收集证据也是困难的: 一是被害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 没有专门的手段, 不知如何依法收集证据, 难以取得证明犯罪所必要的证据; 二是被害人自行收集证据, 一方面可能带有倾向, 只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另一方面又可能受到某些证人的抵制, 收集不到证据。
虽然自诉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律师有一定的调查取证能力,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适用却又同样受到诸多限制和障碍。
实践中, 不少自诉案件, 犯罪事实确实存在, 就因被害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而被驳回自诉, 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 犯罪分子不能受到法律追究。
(二)立案标准、管辖不一对于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在管辖上容易扯皮,各公安基层单位在处理此类型案件上的标准不一,随意性太大。
同样的轻伤害案件,在这个派出所辖区作自诉案件处理,在另一个派出所辖区则作公诉案件处理;而在同一个派出所,这个承办人作自诉案件处理,而另一个承办人则作公诉案件处理。
对于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实践中公安、检察院已经明确不予受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受理的可能性也较小,加上自诉人往往只有被害事实而没有充分证据,甚至连被告人的下落都不明,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因此往往被作撤诉处理。
因此,在强调自诉人举证责任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解决司法实践中自诉人举证困难的问题。
(三)调解、和解、撤诉遭到滥用司法事件中对既可公诉又可自诉的8类轻伤害案件因公诉和自诉的不同而处理结果十分悬殊。
据相关调查统计,对2002、200年基层法院审理的113件轻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公诉轻伤害案件的63名被告人均被作有罪判决,有罪宣判率100%;而自诉轻伤害案件的50名被告人仅有5人被作有罪判决,有罪宣判率仅为1%,究其原因,是由于自诉案件运用调解原则,自诉人也可以撤诉,放弃对被告人指控,使得被告人免受刑罚处罚。
一方面被告人通过和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以达到免除刑法的结果。
另一方面自诉人为尽早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或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自诉人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提起自诉权、撤诉权,通常以是否提起刑事自诉、是否撤诉为筹码与刑事被告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交易,导致刑事被告人通过赔偿自诉人物质损失或支付更多精神抚慰金等方式来逃避刑事惩罚。
(四)法院独家办理,缺乏监督实践中, 几乎没有检察人员参与自诉程序, 自诉案件从立案到作出裁判全由法院独家办理, 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不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自诉案件的全过程只有自诉方、被告方和法院三家,缺乏公安、检察院的监督与救济,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只有一方,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完全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
这样的设计明显有违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保障司法机关准确有效执行法律的机制,因为刑事诉讼关系到公民政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甚至生命权的剥夺,正是由于这种制裁的严厉性所以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的严谨性及制约性,一旦失去制约,则意味着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对于自诉的立案与否、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如何救济等问题亟待解决。
(五)缺乏检察院监督机制自诉案件中,当事人自行到法院起诉,法院自行决定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不派员参加自诉案件的审判活动,判决书、裁定书也不送达检察机关,因此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全过程无从了解也无从监督。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如何监督刑事自诉案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应予立案的自诉案件不立案的;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的;对公诉权与自诉权在某些情况下并存的自诉案件推诿、扯皮的;自诉案件审判中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处理,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
(六)自诉时效过长,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由于自诉案件的法定最高刑基本在 5 年以下, 因而自诉时效一般为5 年, 有的案件甚至更长。
与国外有关立法相比较, 我国自诉时效显然太长了, 这不符合自诉案件的特点, 不利于及时化解纠纷。
自诉案件不同于公诉案件, 它们多是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 自诉人通常不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去发现犯罪、收集证据。
自诉时效规定得过长, 既不利于督促被害人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利。
而且,社会关系久置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 这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
(七)驳回自诉后,问题尚未解决反而激化矛盾。
以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后, 法律的干预算是结束了, 但不平衡的社会关系并未得到调整, 矛盾非但没有解决, 有的反而更加激化。
在证据问题上, 自诉人与法官往往存在分歧。
自诉人是站在自我角度来评价证据, 而法官则要依据证据规则, 不仅听被害人控告, 还要听取和分析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各种证据, 进行综合评断。
法官通过对各种证据的综合评价, 得出三种印象两种结论: 第一种印象是罪证充分确实, 作出可以定案的结论, 第二种印象是缺乏罪证, 第三种印象是证据具有两可性, 无法排他, 后两种印象作出的结论只能是驳回自诉。
有的自诉人很难理解法官的后一种结论的, 他们要么认为法官不公正, 要么认为法官不负责, 由此产生不满情绪, 并把这种情绪迁怒于社会和他所指控的被告人,因而不相信司法而走向申诉上访的道路。
导致原本是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演变成被害人与审判机构的矛盾。
三、建议废除自诉、完善公诉(1)废除自诉、完善公诉是世界刑事司法的趋势表现为一是自诉范围越来越小,可提起自诉的案件种类很少。
在实行两诉并存的国家,绝大多数把自诉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使用,自诉范围限制得很小,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种类也越来越少,一般只有特定的几个罪。
就是这些范围和种类都很小的自诉案件都必须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不得任意扩大。
二是一部分国家率先废除自诉,以全新的国家追诉主义取而代之。
这些国家目前有日本、法国、美国等,其中以日本国最具代表性。
日本在1880年公布的《日本治罪法》就采用了国家追诉和起诉独占主义。
1948年7月10日日本国议会审议通过了《日本刑事诉讼法》,该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实行“国家追诉主义”、“公诉由检察官提起”。
日本在实行只有公诉的同时,保留了告诉才处理的制度,但是否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检察官决定,也就是说一切刑事案件的起诉都必须由检察官提出。
在法国,公诉一般由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但对某些特定案件规定了特殊的起诉程序,有的由警察分局局长提起刑事诉讼,有的由有关主管官员提出,有的由法院起诉庭决定,也有的法官当庭处理,无论谁起诉都不允许被害人以个名义提出自诉。
(2)程序启动权问题笔者认为,公诉与自诉的区别实质在于诉讼程序的启动权在谁手中的问题,现今的自诉制度虽然把诉讼的程序启动权交给了被害人,公安、检察机关不加干预,表明上是尊重被害人的处分权,实际上是将原本弱势的被害人设于一种孤立对抗犯罪人的位置,如上所述,自诉人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和能力,其诉讼能力也不足,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或对于自诉过程中的程序不公、违法不当行为也不易甄别。
对于程序启动权的问题,现有的公诉案件的启动完全可以通过给予被害人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方式来启动诉讼,一旦被害人向公安提出有依据的控告则公权利机关有作出回应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给予被害人程序启动权替代以往的自诉制度,程序启动后依然按照公诉案件进行,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