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一、设备设施隐患设备设施隐患主要指的是企业内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辅助设施等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包括但不限于老旧设备的超期服役、安全装置失效、设施缺失或损坏、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等。
二、生产工艺隐患生产工艺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缺陷或不合理操作,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例如工艺流程设计不合理、关键操作控制不严格、温度压力等参数控制不当、反应釜等设备操作失误等。
三、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管理隐患主要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缺失或不合理、安全检查走过场、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等。
四、防静电防火防雷隐患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防火、防雷措施不到位,如未安装或失效的防静电装置、防火间距不足、防雷设施失效等。
五、违规私搭乱建隐患企业内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建筑或设施,如违章建筑、私拉乱接电线、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等。
六、围墙分区设置隐患生产区域、仓储区域等未设置有效隔离或围墙设置不规范,导致安全风险难以控制。
七、涉药机械设备隐患涉及药品生产、存储、运输的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故。
八、储存能力与设计不符仓库或储罐的储存能力超出设计标准,或存储布局不合理,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未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或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
十、许可证管理隐患未取得或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范围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等。
十一、超许可范围生产企业超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进行生产活动。
十二、分包转包生产线隐患企业将生产线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
十三、一证多厂或多股东隐患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覆盖多个生产场所或多个股东,但未能确保每个场所或每个股东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四、停产停业期间生产隐患企业在停产停业期间违规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因维护不足、设备老化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隐患在各种工作场所中都存在,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有必要制定一套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重大隐患的定义以及判定标准。
2. 重大隐患的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严重危害生命安全或工作人员健康的隐患。
根据国际安全管理标准,重大隐患具有以下特征:- 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风险;- 可能造成大规模事故,影响生产和工作环境的稳定性;- 需要采取紧急和立即的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
3.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了判定一个隐患是否属于重大隐患,可以参考以下标准:3.1 人身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死亡或永久性伤残;- 隐患的潜在伤害范围是否广泛,是否影响到多个工作人员;- 隐患是否存在紧急的应对需求,是否需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3.2 财产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会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如设备故障引起的大规模停产、生产线或工厂严重损坏等;- 隐患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导致财产损失。
3.3 环境安全风险- 隐患是否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破坏或其他不可逆的影响;- 隐患是否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涉及大面积的土壤、水源或空气污染。
3.4 法规要求- 隐患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隐患是否涉及到重大安全风险,是否涉及到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行为。
4. 重大隐患处理措施一旦判定一个隐患为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来消除隐患并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 关停或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 进行紧急维护和修复工作;- 增加监测和检查频率;- 提供更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 安装更强大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
5. 结论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是确保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依据。
通过科学的判定和及时的处理措施,可以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安全问题,其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能性。
重大隐患的可能性是指某一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
可能性的判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隐患的性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等。
一般来说,如果某一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就应当将其判定为重大隐患。
二、影响程度。
重大隐患的影响程度是指一旦该隐患发生,可能造成的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程度。
影响程度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隐患的性质、可能的后果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等因素。
如果某一安全隐患的发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就应当将其判定为重大隐患。
三、控制难度。
重大隐患的控制难度是指对该隐患进行控制或消除的难易程度。
控制难度的判定需要考虑到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如果
某一安全隐患的控制难度较大,就应当将其判定为重大隐患。
四、法律法规要求。
重大隐患的判定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某一
安全隐患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当将其判定为重大隐患。
综上所述,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包括可能性、影响程度、控制
难度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只有当某一安全隐患在这几个方面都达到
了一定的标准,才能被判定为重大隐患。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可能
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以确保人身
安全和财产安全。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五)对于按照规定应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第五条基坑、边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对因基坑、边坡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边坡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三)深基坑、高切坡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边坡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或突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重大隐患 判定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灾难或严重损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或系统缺陷。
为了确保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以帮助组织制定相应的判定标准。
1. 威胁程度:- 潜在风险的严重性:判断该隐患是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重大影响。
- 风险范围:确定该隐患可能对哪些人、设备、环境或财产产生危害。
2. 暴露程度:- 潜在暴露人数:评估该隐患可能影响的人数,包括工作人员、访客、居民等。
- 暴露环境:考虑该隐患可能出现的时间、场所和持续周期,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恶劣环境条件。
3. 防范措施:- 确定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有效性。
- 评估未采取的必要措施是否存在,并鉴定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4. 风险概率:- 重大隐患的发生概率:根据历史数据、经验或潜在风险情况等,评估该隐患的发生概率。
- 事件的生命周期:考虑该隐患可能存在的时间持续周期,并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和逐渐恶化的趋势。
5. 管理能力:- 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资源:评估组织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包括技术和人力资源。
- 管理系统的健全性:评估组织的管理系统和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识别、评估、记录和控制重大隐患。
6. 相关法律和标准:- 法律和法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判断该隐患是否违反相关要求。
- 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参考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评估该隐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
7. 影响范围:- 可能的连锁反应:评估该隐患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和多重风险,包括对其他系统、过程或环境的影响。
- 影响的可及程度:考虑该隐患可能对组织整体运营和声誉产生的影响。
8. 专家意见:- 专业意见: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隐患进行评估和判定。
- 外部监管:参考外部监管机构的意见和指导,以确保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制定判定重大隐患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并根据具体的行业和组织特点进行调整。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事故严重程度
1.一般隐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如轻伤、轻
微财产损失等。
2.重大隐患: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如多人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等。
二、事故概率
1.一般隐患:发生概率较低,但有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
2.重大隐患:发生概率较高,且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
三、现场安全管理
1.一般隐患: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一般性问题,如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
2.重大隐患: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如无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严重不
规范等。
四、整改难度
1.一般隐患:整改难度较小,所需整改措施较为简单,且整改周期较短。
2.重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所需整改措施较为复杂,且整改周期较长。
五、社会影响
1.一般隐患:社会影响较小,仅限于企业内部或局部地区。
2.重大隐患: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反响的事故。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标准(新版)
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63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标准(新版)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
建筑安全重大隐患的判别标准1. 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别标准。
2. 重大隐患的定义重大隐患是指在建筑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
3. 判别标准3.1 人员伤亡风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别为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 可能导致10人以上轻伤的安全事故;- 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3.2 结构安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别为重大隐患:- 结构承载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结构破坏、坍塌的安全事故;- 结构存在严重缺陷或者损伤,可能导致结构失效的安全事故;- 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可能导致结构安全问题的安全事故。
3.3 火灾隐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别为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蔓延、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或者设备失效;-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4 施工安全隐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别为重大隐患:- 可能导致人员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 施工方案不合理或者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判定程序4.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4.2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判定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4.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将判定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5. 法律责任违反本判别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本判别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3解读
一、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1、二十条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事故隐患分类: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排查: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3、报告:隐患的报告,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
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4、整改及其结果: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奖励办法: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施工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2.脚手架工程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规定编制脚手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脚手架基础未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脚手架搭设的;•未使用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未按照规定设置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者随意拆除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作业平台的;•作业平台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作业平台的;•脚手架、作业平台超过设计使用期限或者有效期的。
3.起重机械方面的隐患判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未按照规定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未对安装拆卸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4.模板支撑方面的隐患判定:•模板支撑工程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模板支撑基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件的;•模板支撑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随意拆除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模板支撑的。
5.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隐患判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用电系统的;•临时用电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进行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临时用电系统的;•在易燃易爆、禁烟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电源的;•在易燃易爆、禁烟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
2023年建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3年建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2023年建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减少事故的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了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制定了以下判定标准:1. 设计隐患:建筑设计中存在缺陷或错误,可能导致结构破坏、损坏或不稳定。
2. 施工隐患:施工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材料使用不当、施工工艺不合理等问题,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材料隐患:使用低质量或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可能导致材料失效、结构破坏或火灾等。
4. 环境隐患:建筑周边环境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地质条件不稳定、气候极端等,可能对建筑安全带来威胁。
5. 管理隐患:建筑项目管理存在不当、缺乏监督或沟通不畅等问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
判定方法在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时,应采用以下方法:1. 风险评估:对建筑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环境和管理等方面,识别潜在的事故隐患。
2. 技术评审: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技术评审,对设计方案、施工工艺、使用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3. 现场检查: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4. 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2023年建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旨在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切实执行这些判定标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请在下方复制以上内容,谢谢!。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判定标准,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判定标准为了符合简单策略和避免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下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判定标准:1. 潜在危害:隐患必须具有潜在危害,即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危险。
2. 可预见性:隐患必须是可预见的,即企业通过风险评估、监测等手段可以合理地预测到该隐患可能发生的情况。
3. 重大性:隐患必须具有重大性,即其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 防控困难:隐患必须具有防控困难,即存在防控措施可行性不高、难以及时消除等问题。
5. 法律依据:隐患必须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6. 证据支持:判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要有可靠的证据支持,不能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3. 判定流程下面是判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流程:1. 识别隐患:通过风险评估、巡检等方式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判定标准应用:将判定标准应用于识别出的隐患,判断其是否符合判定标准。
3. 隐患评估:对符合判定标准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危害、重大性和防控困难程度。
4. 证据收集:收集可靠的证据支持判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
5. 判定结果:根据判定标准和收集的证据,判定隐患是否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 处理措施:针对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执行以消除隐患。
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流程,帮助企业快速识别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
请在实际应用中参考本文档,并确保在判定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1]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引言什么是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因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
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判定重大隐患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一环。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就需要判定为重大隐患。
评估伤害后果时,可以参考历史类似事故的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发生时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
2. 可能性的高低:指隐患导致事故的概率大小。
可能性高的隐患更容易导致重大事故,需要优先考虑。
评估可能性时,可以参考设备运行状态、工作环境等因素,以及相关统计数据。
3. 预防控制的可行性:即是否存在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如果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后果的严重性,隐患的判定程度就会相应减少。
评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时,可以考虑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方面。
4.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于一些特定的隐患,无论其后果和可能性如何,都需要判定为重大隐患。
在判定重大隐患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判定流程为了确保重大隐患的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判定:1. 隐患识别:通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方式,找出潜在的隐患。
2. 隐患评估:对于识别出来的隐患,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伤害后果的严重性、可能性的高低、预防控制的可行性等。
3. 判定决策: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出判定决策。
重大隐患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
4. 整改跟踪:对于判定为重大隐患的隐患,需要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鉴别标准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鉴别标准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鉴别。
一、总体要求1.1 目的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依法依规,责任到人;(4)全面排查,分级管理。
二、重大隐患定义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大面积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
三、鉴别标准3.1 人的因素(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违章指挥、违章操作;(3)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4)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冒险作业。
3.2 设备设施因素(1)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或者隐患,未进行整改;(2)设备、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装、改造、维修;(3)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设备、设施超强度、超范围、超负荷运行;(5)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3.3 环境因素(1)作业环境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有效管控;(3)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4)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措施不到位;(5)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
3.4 管理因素(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4)未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如实报告;(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四、鉴别程序4.1 排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或者有关部门。
4.2 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为重大隐患。
评估应依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4.3 整改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2023年4月14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识别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1. 定义与范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指的是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或对人员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的潜在危险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管理失误、环境因素等。
2. 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方法和理论进行判定。
-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 人本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综合解决安全隐患。
3. 判定标准3.1 机械与设备安全- 设备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质量问题。
- 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缺失。
- 定期维护和检查不到位,存在故障隐患。
3.2 操作安全- 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持证上岗。
-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 使用禁用或报废的设备和工具。
3.3 环境与卫生安全- 工作场所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情况。
- 通风、照明、防火等设施不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3.4 管理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
- 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演练不足。
- 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安全管理设施落后。
4. 判定流程-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风险评估。
- 制定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 整改落实:执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复查验证:整改后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5. 结语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判定标准,可以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重大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准确判定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识别并及时处理这些风险点。
1. 设备设施安全- 老化与损坏:检查所有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
- 安全防护装置:确认所有机械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紧急停机按钮等。
- 维护与检修:审查设备的维护记录,确保定期进行专业的维护和检修。
2. 作业环境安全- 通风与照明: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适当的照明,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 清洁与整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有序,减少因杂乱无章引起的安全事故。
- 危险品管理:正确存储和标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确保有适当的安全措施。
3. 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了基本的安全教育和特定岗位的安全培训。
-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 健康监测: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安全政策:企业应有明确的安全政策,并且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和执行。
-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新的安全隐患。
- 事故报告与分析:建立健全事故报告机制,对每一次事故进行详细分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法律法规遵守- 法规遵循:确保所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许可与证书:检查企业是否拥有所有必要的操作许可和安全合格证书。
总结来说,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覆盖了从设备设施到人员培训、管理体系以及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
企业和管理部门需要对这些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
1. 重大隐患的定义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这类隐患一旦发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
2. 常见重大隐患类型- 设备设施类:包括老化、损坏的设备,未经定期检查和维护的特种设备,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结构等。
- 操作管理类: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如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 环境因素类:如工作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管理不善,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等。
- 应急管理类: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装备不齐全,或应急演练不到位等。
3. 重大隐患的判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进行判断。
- 客观性原则:基于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估,避免主观臆断。
-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重大隐患的判定流程1. 隐患排查:通过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潜在的安全问题。
2. 隐患评估: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和风险等级评估。
3. 隐患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 隐患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5. 整改验收:完成整改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认。
5. 法律后果与责任追究对于未能及时发现或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结语安全生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上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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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21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26.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236.3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
246.4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5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266.6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76.7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286.8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296.9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06.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综合判定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31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32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33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34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35综合判定要素:7.1总平面布置7.1.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城市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7.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或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的80%,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与易燃易爆生产厂房、装置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7.1.3在厂房、库房、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且不符合GA703的规定7.1.4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7.2防火分隔7.2.1原有防火分区被改变并导致实际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50%。
7.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大于该防火分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7.2.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7.3安全疏散设施及灭火救援条件7.3.1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的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
7.3.2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3.3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7.3.4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而未设置7.3.5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大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125%。
7.3.6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其他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所设置设施的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50%7.3.7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超过其设置总数的20%,其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门的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7.3.8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GB50222的规定7.3.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7.3.10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7.3.11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响火灾扑救。
7.3.12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7.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7.4.1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储存泡沫液等灭火剂7.4.2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
7.4.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使用7.4.4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5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灭火设施。
7.4.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
7.5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行7.6消防供电7.6.1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级别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6.2消防用电设备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7.6.3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換装置,或已设置但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正常自动切换7.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7.1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7.7.3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以及其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7.8消防安全管理7.8.1社会单位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消防队。
7.8.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7.9其他7.9.1生产、储存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7.9.2生产、储存、装卸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或防爆电气设备和泄压设施失效7.9.3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油、燃气设备,或燃油、燃气管道敷设和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标准规定7.9.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或采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消防配电线缆和其他供配电线缆7.9.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专项类重大隐患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36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37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83.千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9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40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1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42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43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44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45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46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47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48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49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