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雇佣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新雇佣管理制度

1、定义

重新雇佣指曾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且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人员,重新申请入职本公司相关职位的行为。

2、试用期约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重新入职同一岗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如重新入职的岗位与离职前岗位不一致的,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3、司龄计算

员工重新雇佣之前在公司的司龄全部清零,不再累计计算。

4、条件

(1)原任职司龄半年或以上;

(2)“主动辞职”的员工,可在离开公司3个月后重新应聘公司公开招聘的任何职位;

(3)不属于“主动辞职”的员工,可在离开公司6个月后重新应聘公司公开招聘的任何职位;

(4)原任职期间,职能部门员工要求最后一次绩效成绩为B乙及以上(含B乙);

(5)离职前价值观评估符合要求(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估)。

5、永不录用情况

(1)重新雇佣公司范围内只有一次机会,若被公司内任一部门重新雇佣后再次离开,则公司范围内将永不录用;

(2)因违反 HR 发布的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或价值观辞退的、以及离职时标注不再重新雇佣的员工,公司将永不再录用。

6、流程

离开公司6个月以上人员重新雇佣流程:

- 1 -

(1)用人部门提出重新雇佣申请,HRBP根据重新雇佣条件进行核定;

(2)需获得重新聘用员工原直接管理者书面意见;如重新聘用员工原直接管理者已离职,则需原部门上一级的书面意见;

(3)按照公司统一的面试标准进行面试,以决定是否录用。

离开公司6个月内人员重新雇佣流程:

(1)个人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复职申请至HRBP;

(2)申请重新雇佣人以书面形式提供复职说明,进行过往工作述职及新岗位工作想法的叙述,由HRBP和一级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7、重新雇佣人员的岗位层级及薪酬的核定:

(1)离职期不满一年重新入职者,新岗位层级及薪酬不得超过原岗位层级及薪酬水平;

(2)离职期满一年(含)以上重新入职者,按照应聘岗位重新核定,但不得高于同等职位中位薪酬水平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所有。

更新记录

- 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