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贴现业务的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现阶段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在票交所线下办理,称为线下模式转贴现业务,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在票交所线上办理,称为票交所模式转贴现业务。
转贴现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两大类,具体又分为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三种业务类型。
(一)票据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的交易行为。
(二)票据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三)票据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清算速度分为T+0,结算日为成交日+清算速度。
票据转贴现应在最晚结算时间之前完成结算,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应该在最晚首期结算日之前完成结算,否则该笔交易清算失败,判定为导致清算失败一方违约。
第五条转贴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转贴现的交易对手可以是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以上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票据所的法人参与者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非法人参与者。
第七条线下模式转贴现标的票据承兑行需在财务公司获得同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办理转贴现业务。
集团票据业务贴现管理规定
集团票据业务贴现管理规定集团票据业务贴现管理规定一、引言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短期融资方式,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合理规范票据业务贴现管理是保证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措施。
为了减少风险,提高贴现效率,特制定本集团票据业务贴现管理规定。
二、贴现范围1.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发行的符合法定票据格式的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承兑汇票等票据;2.贴现对象包括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合法经营的票据业务机构。
三、贴现条件1.票据具备贴现资格,票据持有人能够确保票据合法性、真实性;2.票据的到期日不超过180天,持有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票据背书。
四、贴现流程1.票据持有人提供贴现申请,包括贴现金额、贴现利率等;2.集团公司内设贴现审批委员会,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成员参加;3.贴现审批委员会评估票据风险,确认贴现利率;4.集团公司与贴现机构签订贴现协议,确定贴现金额、利率、手续费等具体事项;5.贴现机构汇出贴现款项,集团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并在票据到期时归还本金。
五、贴现额度限制1.集团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贴现额度,定期调整;2.单一票据贴现额度不超过集团公司净资产的10%;3.集团公司可向贴现机构申请增加贴现额度,需提供相关验证材料。
六、贴现利率管理1.贴现利率由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公司资金成本确定,定期评估;2.贴现利率上限为市场利率的1.5倍,下限为市场利率的0.8倍;3.贴现利率由贴现审批委员会确定并报批。
七、贴现风险控制1.集团公司建立票据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票据背书、票据存储等制度;2.集团公司定期对票据背书、到期日等进行查验,确保票据真实有效;3.财务部门与贴现机构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风险信息;4.贴现机构提供风险担保,确保贴现资金的安全性。
八、贴现协议管理1.集团公司与贴现机构签订贴现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2.贴现协议包括贴现金额、利率、手续费、还款期限等具体事项;3.贴现协议需在合法、有效范围内,保证双方权益和义务平衡;4.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贴现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协议的合规性。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票据贴现管理工作,提高票据贴现资金的利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票据贴现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贴现业务。
三、定义1.票据贴现:指将持有的票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前兑现,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或汇费的一种金融业务。
2.贴现比例:指贴现金额与票据面额的比例,一般是票据面额的九折至九五折不等。
3.票据持有人:指持有票据的单位或个人。
4.票据报销人:指委托公司进行票据贴现的单位或个人。
四、票据贴现条件1.票据贴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
2.票据贴现金额须在财务预算范围内。
3.贴现利率应符合市场价值。
4.具备持有票据证明以及贴现资格。
五、票据贴现程序1.票据贴现申请票据持有人在贴现前应填写《票据贴现申请书》,附带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贴现要求。
2.贴现审批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审核票据贴现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贴现手续。
3.票据贴现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贴现申请,前往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手续。
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核对票据真伪和与公司授权人员身份对接。
4.贴现过程记录在贴现过程中,要及时记录相关流程和手续,并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查验。
六、票据贴现收费标准1.根据市场利率浮动。
2.公司内部统一执行。
七、票据贴现监督1.公司财务部门要定期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检查和复核,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2.公司内部设立票据贴现监督组,对票据贴现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八、票据贴现风险控制1.对贴现利率与市场价值不符的情况要及时调整。
2.对贴现金额过大或过小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3.对贴现手续和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督。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调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以上就是本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广大员工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公司转款财务制度模板
公司转款财务制度模板一、总则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转款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凡涉及公司转款的行为,均应遵循本制度规定。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二、转款流程1. 转款申请- 涉及转款的部门需填写转款申请表,提供转款金额、转款理由、转款对象等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 转款申请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确认。
2. 转款审批- 转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需要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 财务部门审核转款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确认相关资金是否足够,并在审核通过后签署确认。
3. 转款执行- 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负责安排相关资金转款操作,需注明转款方式及日期,确保资金安全及到账准确。
4. 转款记录- 财务部门需做好转款记录并归档存档,包括转款申请表、审批表、转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 转款记录需保存备查,以备日后查询。
三、转款控制1. 转款权限- 不同金额的转款需获得相应权限,一般较大金额的转款需财务总监或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 员工不得超越自身职责范围进行转款操作,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2. 转款核对- 转款操作完成后,需进行核对确认,确保转款金额、转款对象等信息准确无误。
- 如有转款差错,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整处理。
3. 转款风险控制- 公司需建立健全的转款风险控制机制,对涉及风险较高的转款行为进行特殊审查。
- 如发现有不正当转款行为,公司将立即展开调查并追究责任。
四、转款监督1. 审计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转款情况的审计检查,确保转款操作规范合规。
-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
2. 报告备查- 财务部门应将转款情况纳入公司财务报表,供公司高层领导查阅,确保透明度。
- 转款情况应同时存档备查,便于监督检查。
五、制度宣传公司需对本制度进行全员宣传,确保各部门员工了解并遵守转款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转款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公司转款财务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终止合同等处理措施。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票据贴现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二章票据贴现原则第三条票据贴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票据贴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安全性原则:贴现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防止欺诈和伪造。
3. 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票据贴现获得合理收益。
4. 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票据贴现业务,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第三章票据贴现流程第四条票据贴现流程如下:1. 申请与审批:业务部门提出票据贴现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 票据审查:财务部门对申请贴现的票据进行审查,包括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等。
3. 贴现操作: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与银行联系办理贴现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
4. 贴现资金管理:贴现所得资金应及时入账,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5. 贴现费用核算:贴现产生的费用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核算,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第四章票据贴现风险管理第五条票据贴现风险管理包括:1. 信用风险:贴现的票据可能存在出票人违约风险,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出票人信用状况的审查。
2. 操作风险:贴现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3. 市场风险:票据贴现价格受市场利率影响,财务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制定贴现策略。
第五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模板为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实施本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的规范化、安全化和效益化水平。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贴现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贴现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票据贴现原则第三条票据贴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票据贴现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票据风险。
3. 效率性原则:提高票据贴现工作效率,缩短贴现周期。
4. 实质性原则:票据贴现必须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相符合。
第三章票据贴现流程第四条票据贴现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业务部门根据资金需求,填写《票据贴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票据及资料。
2. 审核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提出审批意见。
3. 签订合同: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与贴现银行签订《票据贴现合同》。
4. 贴现操作:财务部门将票据及合同提交给贴现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5. 贴现款支付:贴现银行将贴现款支付至公司账户。
6. 结息核算:财务部门根据贴现合同,核算贴现利息,并办理相关会计核算手续。
第四章票据贴现风险控制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贴现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票据无瑕疵。
2. 对贴现银行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3.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
4. 定期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第五章票据贴现费用管理第六条票据贴现费用包括贴现利息、手续费等,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票据贴现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销和核算。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公司资金转账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资金转账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公司的资金转账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法、高效流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效率性和透明性原则,确保每一笔资金转账都有明确的用途、合理的流程和严格的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金转账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中的货款支付、员工报销、投资款项的划转等。
三、责任主体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维护资金转账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转账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相关部门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资金转账申请,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 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转账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
四、转账流程1. 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转账申请表,明确转账金额、收款方信息及转账原因等。
2. 审核批准: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授权人员批准。
3. 执行转账: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申请,执行资金转账操作,并记录转账详情。
4. 凭证归档:完成转账后,财务部门应保存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核查。
五、安全控制1. 实行双人审批制度,任何一笔资金转账都需经过至少两名授权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2. 定期对财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篡改。
3. 对于大额资金转账,需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六、监督检查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转账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审计部门应不定期对资金转账活动进行抽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后修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在距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资金融通为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资金融通和运作效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五条贴现票据的期限: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章票据贴现第六条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编制:审核:批准:权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的成员单位或其上游供应商。
第七条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集团内成员单位。
第八条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贴现天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贴现金额的计算与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60,贴现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与申请人签订《贴现业务合作协议》,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信贷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一)申请人在财务公司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三)贴现业务申请书;(四)征信录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票据贴现管理,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贴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所有参与票据贴现业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三)流动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四)效益性原则: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票据贴现范围第四条公司票据贴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票据:(一)银行承兑汇票;(二)商业承兑汇票;(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票据。
第五条票据贴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票据真实、合法、有效;(二)票据背书连续,无伪造、变造痕迹;(三)票据到期日未到;(四)票据持有人为有权持有票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章票据贴现程序第六条票据贴现申请(一)票据持有人向公司提出票据贴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 票据原件;2. 票据复印件;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 票据贴现申请书;5. 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 票据背书是否连续;3. 票据到期日是否已到;4. 申请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票据贴现审批(一)公司财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票据贴现申请进行审批;(二)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与票据持有人签订票据贴现合同。
第八条票据贴现放款(一)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将贴现款项划拨至票据持有人账户;(二)票据持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票据原件交还公司。
第四章票据贴现利率及费用第九条票据贴现利率(一)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贴现利率及市场利率水平,制定公司票据贴现利率;(二)票据贴现利率可根据票据种类、期限、市场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财务贴现管理制度
财务贴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贴现管理行为,提高贴现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财务贴现相关的管理活动。
三、贴现管理流程1.贴现需求提出贴现需求由相关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证明文件。
2.贴现审批贴现需求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3.贴现申请财务部门根据贴现需求,填写贴现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提交贴现银行进行申请。
4.贴现审查银行对贴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贴现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5.贴现审批经银行审查通过后,进行贴现审批,并签署贴现协议。
6.贴现资金划拨贴现审批通过后,银行将贴现资金划拨到公司指定账户。
7.贴现登记公司财务部门对贴现资金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
8.贴现还款公司在贴现到期日按时足额还款,并将还款情况报告贴现银行。
四、贴现管理要求1.贴现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2. 严格执行贴现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贴现操作。
3. 财务部门必须按时足额进行还款,不得拖欠或逾期还款。
4. 财务部门对贴现操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记录,确保贴现资金使用的可追溯性。
五、贴现管理监督1.公司内设监督部门对贴现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贴现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公司内设审计部门对贴现管理行为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贴现管理中的问题。
六、贴现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有关贴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贴现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贴现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七、贴现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将不断完善和修改贴现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八、贴现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将建立健全相关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贴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不力或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银行转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管理,防范票据转贴现、再贴现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银行(金融机构)或我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我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我行向中央银行融入资金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我行办理转贴现、再贴现的票据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业务由票据业务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我行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中,贴现利息的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方法是: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利率(日利率)×贴现天数(承兑人在异地的,加计3天在途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第二章转贴现的办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转贴现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方式,转贴现转入指我行买入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是我行融出资金的一种形式;转贴现转出指我行将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卖给其他金融机构,是我行融入资金的一种形式。
第七条我行办理的转贴现按是否转让票据权利分为回购式转贴现和买断式转贴现两种。
回购式转贴现仅指资金的融通行为,票据权利不做转让。
买断式转贴现指在资金融通的同时,票据权利也做转让。
第八条转贴现(转入)的基本要求:(一)转贴现业务办理的对象:经银监会审查批准,有资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二)转贴现的票据:经我行认可的银行或企业承兑的、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三)转贴现的期限:从办理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转贴现(转入)的操作流程(一)转出行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按我行要求将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票据业务部进行初审。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贴现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公司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流动资金的行为。
**第二章票据贴现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票据贴现申请1. 公司各部门因资金周转需要,可向财务部提出票据贴现申请。
2.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票据背书及贴现申请书;- 票据持有人身份证明;- 相关合同或协议;- 财务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票据贴现审批1. 财务部对票据贴现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规性。
2. 财务部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3. 经批准后,财务部与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贴现协议。
**第三章票据贴现的条件与流程**第六条票据贴现条件1. 票据必须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汇票;2. 票据的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票据的到期日应在贴现申请之日起30天以内;4. 票据的金额应符合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
第七条票据贴现流程1. 票据持有人向财务部提出贴现申请;2. 财务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3. 经批准后,财务部与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贴现协议;4. 财务部将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贴现申请书等材料报送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5. 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审核后,将贴现款项支付给公司;6. 财务部将贴现协议及相关材料存档。
**第四章票据贴现的风险控制**第八条财务部应加强对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包括:1. 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规性审查;2. 贴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质审查;3. 贴现利率的合理性评估;4. 贴现款项的及时回收。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风险,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流程,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提示付款等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公司所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经集团公司授权,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在财务公司不能满足成员单位需求时,由财务公司统筹安排其它银行办理。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承兑业务须在财务公司已开立存款账户;办理贴现业务可以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
(二)在财务公司取得信用评级并获得授信额度,如需担保则严格按照授信条件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三)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四)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原件,财务公司审查后留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根据电子票据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书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三)财务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票据贴现业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票据贴现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是指公司将其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商业银行贴现,以获得即时资金的业务。
第二章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第四条票据贴现申请1. 申请人须为公司内部具有授权的部门或个人,申请贴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票据原件;(2)票据复印件;(3)贴现申请书;(4)授权委托书(如有);(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人将材料提交至财务部。
第五条财务部审核1. 财务部对申请人提交的贴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2.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领导审批1. 公司领导对财务部提交的贴现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贴现利率、期限、金额等。
2.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贴现银行。
第七条贴现银行操作1. 贴现银行收到公司提交的贴现申请后,对票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贴现手续。
2. 贴现银行将贴现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八条票据收回1. 贴现到期后,公司应按照贴现协议约定,向贴现银行收回贴现票据。
2. 收回的贴现票据应妥善保管,以便后续的票据结算和财务核算。
第三章票据贴现风险管理第九条财务部应加强对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管理,包括:1. 审查贴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2. 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欺诈风险;3. 建立健全贴现业务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安全、合规。
第四章票据贴现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票据贴现费用包括贴现利息、手续费等,具体费用标准按照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贴现费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
第二十二条各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贴现到期前的跟踪检查,对可能影响贴现到期结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应关注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担保人经营状况变化。
第二十三条本行所贴现票据到期时,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发出委托收款通知,确保及时收回票款。
第二十四条本行收取票款遭到拒付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支付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采用买断方式的,票据到期由持票行办理委托收款;采用回购方式的,回购到期后,由转贴现申请行赎回票据,并在票据到期时负责委托收款。
第二节 转入贴现
第三十一条转入贴现的对象和条件。转入贴现的对象应为监管部门批准,具有办理转贴现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转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当合法有效,且未到期,未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具备与申请贴现金额相当的资产规模及经营实力;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贴现期限为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计算天数加计实际顺延付款天数,承兑人为异地的,贴现天数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十一条总行业务部门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参照市场利率制定本行贴现指导利率。各经办机构据此确定合理的贴现利率。
本规程所称转贴现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其他金融机构持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贴现,本行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为转出贴现。
本规程所称再贴现是指本行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第4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3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4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
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
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应为依法合规取得,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再贴现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七条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承兑第八条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
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九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第十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
集团票据业务贴现管理规定
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强票据贴现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票据贴现管理,降低各公司票据贴现成本,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是指将以上二种票据质押给银行融入资金并提前支付融资利息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集团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所有票据贴现业务管理。
第四条 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下简称结算中心)作为集团公司结算及融资对口管理单位,为集团及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各事业部财务总监对事业部下属公司的票据贴现业务管理承担统筹、监督、指导责任。
第六条 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工作纳入集团财务部对派驻财务总监(经理)的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章 票据贴现原则第七条 经济性原则。
各公司应从降低成本角度出发,提高收到票据的背书及质押开票的比例。
第八条 计划性原则。
各公司应根据本公司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收支,集团原则上要求各公司避免突发性票据贴现事项的出现。
第三章 贴现银行及贴现利率的管理第九条 结算中心收集央行货币政策及各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集团公司领导及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根据所收集资料,提供贴现行及贴现指导利率信息。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在结算中心指导利率的范围内自行选择贴现银行,但为集中资源优势,强化集团整体的融资授信能力,在贴现指导利率范围内,结算中心有权要求下属公司到指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第四章 贴现成本申报及审批第十一条 根据票据贴现金额的大小,分二种审批方式:(一)单次票据贴现金额小于人民币贰佰万元时,各公司在贴现指导利率范围内可自行选择贴现行,次月初将上月本公司的票据贴现情况集中上报结算中心。
(二)单次贴现金额大于人民币贰佰万元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以OA形式填报<下属公司票据贴现审批表>(表格附后),由结算中心层报集团领导审批同意,贴现业务得到结算中心回复后方可进行操作。
公司票据贴现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票据贴现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票据贴现范围与条件第四条票据贴现范围:1. 公司持有的有效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2. 公司委托银行贴现的票据。
第五条票据贴现条件:1. 票据须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票据背书须清晰、完整,无涂改、伪造等情形;3. 票据到期日未超过规定期限;4. 票据金额为公司可接受范围内。
第三章票据贴现程序第六条票据贴现申请:1. 需贴现的票据,由申请人填写《票据贴现申请表》,详细列明票据种类、金额、到期日、贴现利率等;2. 申请人将《票据贴现申请表》及票据一并提交至财务部。
第七条财务部审核:1. 财务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票据贴现申请表》及票据提交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
第八条审批与贴现: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通过后,财务部与银行签订贴现协议;2. 财务部将票据及贴现协议提交给银行办理贴现手续;3. 银行办理贴现手续后,将贴现款项划入公司账户。
第四章票据贴现风险管理第九条财务部应加强对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条财务部应定期对贴现票据进行审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密切关注银行贴现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贴现策略,降低风险。
第五章票据贴现费用与核算第十二条票据贴现费用包括贴现利息、手续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财务制度,核算票据贴现费用。
第十四条票据贴现费用纳入公司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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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则总
第一章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转为促进**第一条
贴现业务的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支付结算办法》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结合实际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情况制定本办法。
将未到期的已贴现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第二条
是金融机构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办理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商业汇票第三条称和电子商业汇票,现阶段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在
票交所线下办理,称为线下模式转贴现业务,纸质商业汇票转贴现在票交所线上办理,转贴现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两大为票交所模式转贴现业务。
类,具体又分为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三种业务类型。
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
买入方票据转贴现:(一)转让的交易行为。
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二)票据质押式回购: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融入资金的同时,word 资料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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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三)票据买断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将票据卖给逆回购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的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清算速度分为T+0,结算日为成交日+清算速度。
票据转贴现应在最晚结算时间之前完成结算,票据质押式回购、票据买断式回购应该在最晚首期结算日之前完成结算,否则该笔交易清算失败,判定为导致清算失败一方违约。
第五条转贴现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转贴现的交易对手可以是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以上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票据所的法人参与者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非法人参与者。
第七条线下模式转贴现标的票据承兑行需在财务公司获得同业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办理转贴现业务。
第八条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的标的纸质商业汇票的信用主体需在财务公司有同业授信额度,信用主体以票据所依据相关规则在系统中确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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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转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必须已经办理贴现,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若商业汇票到期日为国家法定假日,则计息
天数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十条转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第十一条票交所模式下转贴现业务,线下无需提供转贴现凭证、贴现凭证复印件、查询查复书及票面复印件等纸质材料,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之间完整的交易合同。
第三章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是财务公司转贴现业务的发起部门,负责发起转贴现业务流程,以及票交所交易账户的对账工作。
第十三条资金计划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同业授信和资金头寸管理。
第十四条结算管理部负责线下模式转贴现业务的资金汇划和委托
收款工作,并依据转贴现明细表进行电票买入的签收与电票卖出的发出,以及票交所业务模式下票据托管户的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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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对转贴现业务的账务处理,以及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对账工作。
第十六条稽核风险部负责转贴现业务的监督和检查,主要监督转贴现流程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
第四章电票转贴现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信贷管理部根据财务公司资产配置及流动性需求向转贴
现业务对手方询价后,确定转贴现对手方及票据明细,在业务系统同业模块发起线上审批。
第十八条线上审批流程为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稽核风险部稽核风险岗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
理审批。
(具体流程见附件1)
第十九条电票转贴现业务需在电票系统中发起流程,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结算管理部经办岗审核——结算管
理部复核岗复核。
第二十条票据回购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到期时,结算管理部依据转贴现明细表将相应票据办理回购申请。
第二十一条若转贴买入的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无法收到款项,结算管
理部应及时与票据承兑行沟通,必要时由信贷管理部配合向贴现的申请人交涉、追索或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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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业务办理完成后,由信贷管理部负责将档案整理归档。
第五章纸票转贴现操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信贷管理部根据我公司资产配置及流动性需求向转贴现
业务对手方询价后,确定转贴现对手方及已获得付款确认的票据明细,在业务系统发起线上审批。
第二十四条线上审批流程为信贷经办岗发起——信贷管理部经理审核——稽核风险部稽核风险岗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
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线上审批后,由信贷管理部在票交所系统中按照规定发
起对话报价或接受对话报价,确认成交后由系统自动清算。
第二十六条票据回购业务(包括买断式回购和质押式回购)到期时,由信贷管理部在票交所系统中按照相关规则操作。
第二十七条若转贴买入的纸质商业汇票到期无法收到款项,信贷管理部配合结算管理部与票据所场务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业务办理结束后,由信贷管理部打印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并整理归档。
第六章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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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为防范票据因要素不全而受到拒付的风险,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0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46条以及票交所相关规定行使追索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下发的《**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操作流程(试行)》【CWGSYW(XD)-023-2014】同时废止。
附件1:票据转贴现线上审批流程
2017年6月22日资料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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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票据转贴现线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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