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各项规章制度一、矿山安全生产规定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定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矿山安全管理体制、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矿山安全生产措施等内容。
规定了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保证了矿山生产安全。
2.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矿山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救援,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先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处置措施等内容。
3.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
通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非煤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了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矿山环境保护规定1. 《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非煤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了在矿山建设、扩建、改建和停产等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系统、空气质量等影响的评估,确保矿山建设与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非煤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了在矿山建设、生产和停产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治理矿山区域污染、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
保护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3. 《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尾矿库管理规定了矿山生产中产生的尾矿的处理和管理要求,包括尾矿堆放位置、尾矿库设计、尾矿堆放安全等方面。
防止尾矿泄漏对环境造成破坏。
三、矿山职工管理规定1. 《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非煤矿山职工安全培训制度规定了矿山职工入厂培训、定期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各类安全培训内容和要求。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1945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本单位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3.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3.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3.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爆破作业。
3.5 安全检查工。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v 4.1 必须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5.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安监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9.特种作业人员脱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非煤矿山16项基本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的制定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的同时,应根据本企业的规模、装备、管理水平和全员职工素质,制定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企业还应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2)12(3)12(4)位年度内各种评先资格。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企业每周二下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企业需要还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2)、企业每月末、季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工作会议,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412问题;34(5(612假;3(7)、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
(三)、安全检查制度(1)、安全检查的形式1)定期综合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2)专业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生产场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一般34(2)12合。
3(3)12间、定负责人),整改完毕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组织专门检查。
3)检查、整改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3)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4)典型事故及经验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要求:1234561)矿山积极采取机械化程度高,效率高的设备设施,在安全技术方面,应采用成熟的安全技术。
2)但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实践中积极应用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
加大安全科技资金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目录一、说明 (1)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 方针(50分) (3)1.2 目标(50分) (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5)2.1需求识别与获取(30分) (5)2.2融入(40分) (6)2.3 评审与更新(30分) (7)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7)3.1 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 (7)3.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80分) (9)3.3 员工参与(60分) (10)3.4 文件与资料控制(60分) (12)3.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50分) (14)3.6 系统管理评审(50分) (15)3.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60分) (17)3.8 安全认可与奖励(50分) (18)3.9 工余安全管理(30分) (19)4.风险管理 (20)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50分) (20)4.2 风险评价(120分) (22)4.3 关键任务识别与任务观察(80分) (24)5.安全教育与培训 (26)5.1 员工安全意识(80分) (26)5.2 培训(120分) (28)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30)6.1 设计要求(40分) (30)6.2 采矿工艺(80分) (31)6.3 生产保障系统(100分) (33)6.4 变化管理(80分) (35)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7)7.1 基本要求(70分) (37)7.2 设备设施维护(80分) (39)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1)8.1 作业环境(40分) (41)8.2 作业过程(120分) (43)8.3 劳动防护用品(40分) (45)9.职业卫生管理 (46)9.1 健康监护(60分) (46)9.2 职业危害控制(80分) (48)9.3 职业卫生监测(60分) (49)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50)10.1 安全投入(70分) (50)10.2 安全科技(40分) (52)10.3 工伤保险(40分) (53)11.检查 (53)11.1 一般要求(50分) (53)11.2 巡回检查(60分) (55)11.3 例行检查(60分) (56)11.4 专业检查(60分) (57)11.5 综合检查(60分) (58)11.6 纠正和预防措施(60分) (59)12.应急管理 (60)12.1 应急准备(40分) (60)12.2 应急预案(40分) (62)12.3 应急响应(40分) (63)12.4 应急保障(40分) (64)12.5 应急评审与改进(40分) (66)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67)13.1 报告(50分) (67)13.2 调查(50分) (69)13.3 统计与分析(60分) (70)13.4 事故、事件回顾(40分) (72)14.绩效测量与评价 (73)14.1 绩效测量(50分) (73)14.2 系统评价(50分) (75)一、说明1.为规范全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工作.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及技术标准的执行.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二、安全员责任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操作,严析遵守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机械设备,做好文明生产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汇报,介绍事故的真实发生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作业,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6、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对工人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生产,同时立即报告领导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7、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技能,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2、企业及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3、企业安全目标是:坚决杜绝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造成重大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尽可能的避免轻微伤事故.4、做好职业健康危害的防范,特别做好粉尘危害的防范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5、所有人员要为实现本安全目标努力,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1、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阴雨天及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加强检查.2、每月必须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3、班组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4、企业负责人或安全员每天进入现场前,必须预先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上述现象必须坚决制止.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及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及时撤出现场人员.6、班组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2、新进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企业、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3、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从事本岗位的工作,并按时参加复审.5、各班组应当在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6、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文件,必须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为了让安全管理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必须切实加强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企业认真保管相关档案资料.档案资料主要分为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技术档案资料主要是:开采设计、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管理档案主要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证照的复印件;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审查手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管理台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资料及证照;从业人员的资料及职业健康危害档案等.3、档案负责人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保证能随时提供有效的各类档案资料.4、档案管理人员要协助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证照的年审、延期或换证等工作,并将新办理的各类证件存入档案.5、档案人员要切实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维护,不能让档案遗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1、企业安全费用按照“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是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二是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是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是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是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是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4、安全费用使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排,或由安全员按照实际需要作出计划报负责人审批后支出,财务人员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办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防护性措施.2、企业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台账,确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个工种的员工按时按量领取,做到随领随记.3、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4、所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质量、规格、功能上要符合国家要求和相关标准.不允许发放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5、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督促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个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或不戴安全帽等必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其他无关人员、小孩等不得进入作业场所.应急管理制度1、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2、为了使应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要经企业内部组织评审并报镇安监站进行备案.3、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4、要在年初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6、如果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开采、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负责人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应当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矿山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每一名员工都严格遵守。
第八条非煤矿山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经验应与矿山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提供充足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六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应急预案培训等。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负责人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能够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非煤矿山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非煤矿山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非煤矿山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矿山的生产、消防、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非煤矿山标准化评分办法(完整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文件与资料控制 有基本的运行记录: 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培训 考核记录;法定监测与检验记录;健康监护记录;应 急管理记录等。 标准化系统要求的记录:内部评价报告;管理评审 报告;风险评价信息;检查记录;绩效测量记录;安 全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记 录;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供应商信息;维 护/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投诉与沟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2)进行现场评审 分组进行现场评审; 注意安全; 做好记录; 集中讨论发现的问题; 确定扣分项并给出扣分说明; 关注系统特点及要素之间的联系; 关注运行控制过程是否闭环; 关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 关注制度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6、要求评审人员掌握的其他技能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判断能力。
——排土场设计;场址勘察;安全度;防洪和监测; 定期(5年)勘测和稳定性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3)地下矿山特殊要求 ——矿井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生产水平 (中段)安全出口; ——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建立排水系统。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讲义
目标子元素
某企业04、05年目标: 工亡事故为0 重伤事故为0; 千人负伤率≤1‰; 20万工时损失≤6.0h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获取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好运行。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日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设备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日
电仪工段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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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公司质检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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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储科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公司财务科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采区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考评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采区重点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考评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单位名称:一、说明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工作,合理确定评定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的有关规定,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评估方法和审核经验,结合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本评分办法作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的依据。
本评分办法使用两个方面的指标来确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价结果。
一是标准化得分,主要是评价标准化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成效;二是安全生产实际成效,采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第4.5.1条中确定的百万工时伤害率及百万工时死亡率两个具体指标来衡量。
( 一)标准化得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由12个元素组成,这些元素又划分为若干子元素,每一子元素详细规定了若干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与提高企业安全绩效,保障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害的风险,减小工作中断等高度相关的。
本评分办法依据12个元素和相关子元素在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和对安全绩效的贡献,对元素和子元素赋予了不同的分值。
同时,根据系统原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对每个子元素的分值又按照策划、执行、两个方面分别赋予了不同的权重。
将子元素所得的分值相加,即得到每个元素的分值,最后将12个元素所得分值相加,便得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得分。
各分值分配明细表如下:标准化系统元素及其分值分配明细表各子元素按照策划、执行分配权重明细表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总分为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100(二)安全生产实际成效安全生产实际成效的评定采用了量化的相对指标,即百万工时伤害率及百万工时死亡率两个指标。
(三)标准化等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试行)目录一、说明 (1)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5)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5)1.1 方针(50分) (5)1.2 目标(50分) (6)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8)2.1需求识别与获取(30分) (8)2.2融入(40分) (9)2.3 评审与更新(30分) (11)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12)3.1 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 (12)3.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80分) (15)3.3 员工参与(60分) (17)3.4 文件与资料控制(60分) (20)3.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50分) (22)3.6 系统管理评审(50分) (25)3.7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60分) (27)3.8 安全认可与奖励(50分) (30)3.9 工余安全管理(30分) (32)4.风险管理 (33)4.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50分) (33)4.2 风险评价(120分) (36)4.3 关键任务识别与任务观察(80分) (40)5.安全教育与培训 (44)5.1 员工安全意识(80分) (44)5.2 培训(120分) (46)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50)6.1 设计要求(40分) (50)6.2 采矿工艺(80分) (52)6.3 生产保障系统(100分) (54)6.4 变化管理(80分) (59)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62)7.1 基本要求(70分) (62)7.2 设备设施维护(80分) (64)8.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67)8.1 作业环境(40分) (67)8.2 作业过程(120分) (70)8.3 劳动防护用品(40分) (75)9.职业卫生管理 (77)9.1 健康监护(60分) (77)9.2 职业危害控制(80分) (79)9.3 职业卫生监测(60分) (82)10.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84)10.1 安全投入(70分) (84)10.2 安全科技(40分) (86)10.3 工伤保险(40分) (87)11.检查 (88)11.1 一般要求(50分) (88)11.2 巡回检查(60分) (91)11.3 例行检查(60分) (92)11.4 专业检查(60分) (94)11.5 综合检查(60分) (95)11.6 纠正和预防措施(60分) (97)12.应急管理 (99)12.1 应急准备(40分) (99)12.2 应急预案(40分) (102)12.3 应急响应(40分) (104)12.4 应急保障(40分) (106)12.5 应急评审与改进(40分) (109)1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111)13.1 报告(50分) (111)13.2 调查(50分) (113)13.3 统计与分析(60分) (116)13.4 事故、事件回顾(40分) (119)14.绩效测量与评价 (121)14.1 绩效测量(50分) (121)14.2 系统评价(50分) (124)一、说明1.为规范全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自查及执法检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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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套(三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一套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管理体系。
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以人为本,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综合治理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全面治理,多措并举,共同推进。
3. 分级负责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责任划分清晰,形成责任分工明确的体系。
4. 应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5. 绩效考核与惩罚相结合原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绩效考核与惩罚相结合,构建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体系:1. 政府责任:政府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2. 企业责任:非煤矿山企业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职工责任:职工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最基层责任主体,要严守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4. 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管理者,要严格执行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5. 社会责任:社会各界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注者和参与者,要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意识和责任,关注煤矿安全生产,积极参与煤矿安全事务,为煤矿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概述
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概述1. 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生产措施: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标准设备,或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导致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2. 矿山生产环境污染: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排污管理,导致环境污染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
3. 违规开采:矿山企业擅自开展违规开采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采矿活动,或超范围开采等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处罚措施。
4. 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上市:矿山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相关检验合格程序上市销售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
矿山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避免违规行为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方面,监管部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需要对矿山企业的生产流程、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以下将继续探讨与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内容。
首先,对于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生产措施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罚。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这包括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停产,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措施。
只有重罚违规企业,才能形成较强的震慑效果,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其次,对于矿山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监管部门也需严格监督,对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环境污染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工伤事故的分类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2、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6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电镀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师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队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
队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1)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指定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报矿长或矿级有关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非煤矿山指矿场产生的除煤炭外的各种矿物资源的开采和加工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依法依规、安全高效地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
第二章生产组织及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领导班子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职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监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具有特种作业性质的生产环节,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防雷、防爆、防溺水、防坍塌等安全防范系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环节加强管控和监督,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事故预防体系,应对各种危险及突发事件,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第四章工伤及生产性疾病防护第十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措施,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
非媒矿山(小型露天矿)安全员考试试题一
非媒矿山(小型露天矿)安全员考试试题一单选题(40题)第1 题某工人在工作中因违反劳动纪律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
A:认定为工伤B: 视同工伤C:不得认定为工伤答案:A第2 题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A:危险B: 危险度C:危险源答案:C第3 题2005年3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某露天矿山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飞石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3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某露天矿山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由于没有进行有效警戒,爆破飞石击中在距离爆破作业地点280m左右村级公路上行走的一名妇女头部,造成该人当场死亡。
根据上述事实,在以下的选择项中,不是爆破作业的要求所规定的是()。
露天浅孔爆破应按()设置爆破警戒线。
A:200m B:300m C:400m答案:B第4 题边坡角越大,剥采比越低。
但是边坡角(),往往会使边坡产生蠕动变形,导致重大滑坡事故。
A: 过陡B:越大C:过缓答案:A第5 题在采石场内的所有机器的传动皮带、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都要装设()。
A: 防护罩壳B:报警器C:栏杆答案:A第6 题采石场爆破作业采用导火索起爆,导火索的长度最低不得短于()m。
A:1 B:1.2 C:1。
5答案:B第7 题推土机的检修所应遵守的安全规定叙述错误的是()。
A:启动发动机B: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C: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答案:A第8 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
A:个人B:用人单位C:主管部门答案:B第9 题对于安全操作规程类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A:2至3年B:3至5年C:5至7年答案:A第10 题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时,要全面、有序的进行识别,防止出现漏项,识别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的过程.A:安全预评价B:安全评价C: 系统安全分析答案:C第11 题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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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工贸有限公司工伤事故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全面落实,有效遏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杜绝员工人身伤害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及企业经济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伤事故,指本公司在册员工(包括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生产、工作区域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包括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贸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凡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均按“严重违反”本办法处理。
故意拖延不报或无正当理由补报的,以“违反”本办法处理。
第五条凡是出现工伤事故,无论大小,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划分第六条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一般是指职工负伤后,经医疗部门出具休假证明休工在三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死亡事故:(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七条员工受到人身伤害较轻,经医院检查,需上药包扎不需要住院,回家休息3天以内,能返回单位正常工作,不与保险发生关系,但必须上报事故材料,制定防范措施,免于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
第八条事故性质,对每起工伤事故必须首先确定其事故性质1、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3、破坏事故: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照国家法律,依公安、检查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第九条员工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如何,在场的其它员工必须立即启动现场处臵预案,进行科学施救,使受伤员工及时得到救助,并及时报告班长、单位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扩大,为调查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条事故报告可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
口头汇报必须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务、伤害程度及初步了解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进一步调查的情况及时续报。
1、口头报告的时限规定:(1)、轻伤事故:发生事故后,班组必须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立即将受伤情况上报公司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并通知安全处,安全处了解情况后报主管经理。
(2)、重伤事故: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包括:单位、时间、地点)并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及安全处、办公室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将伤情、救治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及调度室汇报。
(3)、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后,单位值班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公司调度室(上报内容:单位、地点、人数、岗位、时间、原因、姓名、性别),调度室立即通知安全处负责人并汇报公司领导。
在此期间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出现程序性错误,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考核。
2、书面报告的时限规定:(1)、轻伤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经调查分析后书面报告公司安全处,安全处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2)、重伤事故:单位必须在2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处,安全处在调查了解核实后1日内报公司主管经理。
(3)、死亡事故:单位必须在3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处,安全处在2日内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3、事故报告的内容:单位、事故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伤害程度、受伤害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工种、本工种工龄)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等。
第十一条在事故的调查过程中,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严禁弄虚作假,推卸责任。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分析第十二条事故调查:1、轻伤事故由厂矿(车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事故班组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公司安全处和相关专业处室人员参加。
2、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分析组,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处、劳资处及相关专业处室领导和专业人员参加,厂矿按调查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
3、重大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调查。
4、事故调查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的起因物,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及事故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害人的作业情况;(6)受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7)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活动情况、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8)施工、检修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施工交底情况等。
5、事故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安全处;安全处调查核实后上报主管经理。
第十三条事故原因分析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事故原因。
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较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技术、物质及管理方面所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敲帮问顶不够、巷道缺乏有效支护、通风不良等);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程制度不健全;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臵缺乏或失灵;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运转状态;9、个人防护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问题检查处理整改不力;11、其它原因。
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第十四条事故责任分析在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间接责任(即领导、管理责任)。
间接责任(领导、管理责任)根据落实责任程度不同分为:“领导不力”、“责任心不强”、“失职”和“严重失职”等层次。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检修、施工、制造、安装上的错误或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检修、施工、制造、安装者和组织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规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的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岗位三规一制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臵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部门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臵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厂矿(车间)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厂矿(车间)主管领导负责。
(11)由于违反劳动组织规定,劳动组织不合理、安排不当而导致事故的由劳动组织者、部门负责;因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事故由违反劳动纪律的责任者负责,(12)违反规定、操作错误、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蛮干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2、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事故的;(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抢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及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未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臵的。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考核1、发生事故延报迟报的,考核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轻伤事故20%;重伤事故30%;死亡事故50%,造成影响加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