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本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示范文本)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示范文本)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样本)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登记表
注:1.在换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证的正页或正、副页、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尚未办理落户登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
3.已办理落户登记的广西户籍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有信息变更,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告知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
注:在补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注:在补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原签发记录复印件、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由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我州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凡在我州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为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
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文,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籍登记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单独永久保存。
三、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严禁伪造和滥用印章。
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要设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管理,严格证章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
规范发放流程,实行号段管理,统一使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表》和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登记薄严格登记。
五、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核实婴儿父母的信息,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六、《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以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实行逐级申领与发放制度,严禁跨区域或医疗保健机构流通。
七、各级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准数量和编号无误,并做好交接手续后入库。
八、各县(市)管理机构在每年10月25日以前,按照当年本地区出生活产数,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每季度统计一次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上报至州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产房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指导填写、回收,并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当事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与产妇分娩病历相关信息一致的,由审核复核人签名,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定期交信息科打印。
二、信息科负责本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打证工作。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由打印机打印,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三、信息科将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院办公室盖章。
四、产科按规定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五、各环节必须当面清点出生证数目并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记录。
不得重复或交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一个新生儿只有一份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首次签发流程:产房发放、回收、审核“**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科打证→院办公室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产科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为强化《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强化新版(诞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年]1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度合江县《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建立《诞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诞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签发制度《诞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尽快将新生儿的诞生信息输入四川省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施《诞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并完成联网打印签发。
(一)首次签发制度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诞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诞生后按时出具《〈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诞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
填写《〈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全部工程要字迹清晰;若显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除签字外须加盖拇印;签发登记本中的核对人也应签字盖拇印。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诞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
《诞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盖拇印的托付书(托付人必需是新生儿的近亲属,包括新生儿父亲、祖父母和外祖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诞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全都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云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 产妇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孕周 周 住院病历号 出生时间 出生体重 克 年 月 出生身长 日 时 分 厘米 娩 信 息
出生地点
Hale Waihona Puke 省市县(区)
医疗机构名称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母 亲 信 息 国籍 住 址 年龄 民族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年龄 民族 址
父 亲 信 息
国籍 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领 证 人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鲍思曲 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在首次签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 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填写表格
附件5:《出生医学证实》初次签发登记表身份证件原件.2.表中的临蓐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怙恃相干信息分离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笔迹清楚.若消失涂改,响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附件6:《出生医学证实》初次签发请求1.《出生医学证实》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备,笔迹清楚,内容精确.2.《出生医学证实》应该应用规范汉字和相符国度尺度的数字符号打印,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应用英文.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怙恃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实》初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实》.《出生医学证实》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平易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用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怙恃“年纪”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怙恃的年纪填写.(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供给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身有用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供给新生儿父心腹息的,新生儿母亲须供给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实》上父心腹息的响应栏目处填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用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临蓐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干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供给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干证实,须要时需供给法定剖断机构有关亲子剖断的证实.健康状态可联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剖断;出生地根据新生儿出生地点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病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______”上注明出生地点.6.接活力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现实签发日期填写.7.副页和存根相干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供给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巧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8.《出生医学证实》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实专用章,盖印要应用红色印泥,清楚正直,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卖力核实《出生医学证实》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实》上盖印.。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交接日期
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沐川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信息资料交接登记本
序号 产妇姓名
新生儿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母亲身份证号码
父亲身份证号码
接生人员
交接人员
签发人员
首次签发登记 表及新生儿父 母身份证复印
件是否收齐
备注:此登记本仅用于产科登记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信息,同时交接人员收取首次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时和资料交接时,医生、 交接人员与签发人员三方交接时签字确认无误签字。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填写表格完整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填写表格(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附件5: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6:《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______”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01首次签发(机构内)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线下办理:1.产科接生人员、新生儿父母及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分娩直报人员登录系统完成住院分娩网络直报;2.领证人准备材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签发人员审验相关证件及资料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4.医疗机构签发人员核对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签字;5.医疗机构印章管理人员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无误后加盖印章;6.领证人签收后,签发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线上办理: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或“健康青岛”微信公众号,通过“医疗服务”-->“办卡绑卡”完成个人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线上办理。
新生儿父母共同进行线上申请,通过身份证信息及面部识别进行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信息并签名确认,选取邮寄方式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邮寄过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邮寄资费按照邮政速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无法人脸识别认证网上申领的情形: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侨胞,其它特殊无法刷脸认证的情形,在助产机构外分娩、申请单亲、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北京版出生医学证明_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 2.表中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分娩信息由接生人员核对并签字,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核对 并签字。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请在本表背面粘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北京市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 娩 信 息
产妇姓名 医疗机构名称 活产数 新生儿性别 出生地点 出生体重 签发机构 是否途中急产 是 否 备注 年 月 日 死产数/死胎数 出生日期 区县 克(g ) / 年 出生孕周 出生身长 胎数 月 日 时 周 分 天 厘米 住院病历号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母 亲 信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姓名 父 亲 信 息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姓名 领 证 人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日 址 与新生儿关系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址 国籍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年龄 民族 其他 国籍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年龄 民族 其他
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附件1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请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在此表相应位置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
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见附件10)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 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40 周身长 母
亲
信
息父
亲
信
息领
证
人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
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年龄国籍民族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身份证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年龄健康状况 体重3400 克(g) 50 公分(cm)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新生儿性别
出生日期出生地
湖北 省 武汉 市 洪山 县(区) 珞南街 乡出生孕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接生单位。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填写表格
附件5:之樊仲川亿创作《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6:《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尺度的数字符号打印,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依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依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纷歧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需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______”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2)家庭住址:依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在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2. 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
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
附件2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监护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并持有婴儿母亲的委托书。
3. 表背面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应将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分娩信息栏应由接生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签发时应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后,由新生儿母亲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连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4、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处填写“/”后方可签发。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6、签发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7、本院还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或因本院签发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北京版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并签字。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3.请在本表背面粘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新生儿父母、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北京市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医疗机构名称
活产数
死产数/死胎数
/
胎数
分娩方式
□ 自然 □ 臀助产 □ 臀牵引 □ 胎吸 □ 产钳 □ 剖宫产新生儿ຫໍສະໝຸດ 别出生日期年月
日
时
分
出生地点
区县
出生孕周
周
天
出生体重
克(g ) 出生身长
厘米
签发机构
是否途中急产
是
否
备注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名
母 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信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息
住
址
国籍 居民身份证
护照
民族 年龄
其他
姓名
父 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信 息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姓名
国籍 居民身份证
护照
民族 年龄
其他
与新生儿关系
领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人
特殊情况说明: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
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表中的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由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需由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11:
亲子关系声明
(新生儿姓名),(性别)
是(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母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出生年月:
国籍:民族: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出生时间:年月日时
出生地:重庆市巴南区乡(镇)村
由(接生人员姓名)接生,与新生儿关系
因原因,未在医院出生。
出生时新生儿状况:1、好2、一般3、差
以上情况若不属实,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母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
父亲签名: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或监护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证明人签名:
证明人与新生儿关系: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