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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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 西 省 安全 生产 十 一 五 ’ 划 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中、 四 ( ) 在 的主 要 问题 。 一 存 五中全会及 中共江西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 , 进 我省安全生产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 一是事 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故总量仍然较大 。20 — 05年, 0 1 20 全省共发 生各 全, 根据《 国务 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安全生产 “ 十一 类事故 139 , 05 1 死亡 169人 , 起 99 每年平均发生各 五” 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 [06 5 号 ) 江西省 类事故 27 8起 , ( 20 ] 3 和《 01 死亡 34 90人。在各类事故中, 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依 路交通事故约 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 7 。5 , , 4 l% 工 照《 江西省 人 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 矿商贸企业事故 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的 1.0 , 08 % 作的决定》 赣府发[04 5号)制定本规划 。 ( 20 ] , 铁路交通 占各类 事故死亡人数 的 1.6 26 %。二是 安全生产现状 . 重特大事故时有 发生。20 20 0 1— 05年 , 全省共发 0人 以上 特大事 故 2 2起 , 死亡 33 8 省委 、 省政府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 十五” 生一次死亡 1 “ 期间采取 了一系列 重大措施加 强安全生产 工作。 人 , 平均每年发生 44起 , . 死亡近 7 7人 ; 发生一次 在全省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 , 保持 了安全 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 35 , 5 , 死亡 18 起 37人 , 平均 生产的平稳态势 。一是事故 总量 大幅下降。20 每年发生 7 起 , 05 l 死亡 2 7 ; 7 人 平均每 5 1 .4天一起; 年与 20 00年 相 比, 全省 各类 事故 死 亡人 数减 少 特别是 2 0 年丰城 矿务局发生 的一起死亡 5 人 03 1 12 22人 , 降 2 .%。二是三 大安全稳 定好 转。 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下 69 损失惨重 , 造成 了严 20 05年与 20 00年相 比,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由 重的社会 影 响。三是 职业 危 害严 重。截 止 20 05 51 3 人减少到 3 5 , 6. 下降 3 .6 ; 人 12 % 道路交通安全 年 , 全省累计尘肺发病数 29 万人 , .9 累计因尘肺病 事故死亡人数 由 31 25人减少 到 22 48人, 降 死亡 95 下 20人 , 死 率 3 . %, 肺病 现 有 患 者 病 09 尘 2 .8 ; 44 % 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由 9 人减少到 4 3 2人 , 20 .6万人 ; 19 在 97至 20 05年 , 每年平均新增尘肺 下降 5.4 4 8 %。三是重要时期 总体平稳。每年元 病人 2 0 3 余名 ; 全省报告存在不同程度职业危害的 旦、 春节、 五一” “ “ 、 十一” 和全省 “ 两会 ” 间。 厂矿企业近 40 家 , 期 以 0 0 实际接触粉尘 、 毒物和噪声等 及 20 04年宜春举 办全国第五届农运会期间、 景德 职业危害的职工有 2 万余人 , 民工成为职业危 8 农 镇千年庆典和赣州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期间, 全省三 害的主要群体 。四是国内外相 比差距大。进入 2 0 大安全都保持了平稳态势 ,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期间 世纪 9 年代中期 以来 , o 发达国家工业生产 中一次 和 20 02年以来 的每年全 国“ 两会” 间, 期 全省上下 死亡 3 人以上 的重特大事故 已大幅度减 少, 粉尘 、 顾全大局 , 统一行动 , 采取 了断然措施 , 保持 了安全 毒物 、 噪声等职业危 害因素 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生产的平稳态势 。与此同时 , 安全发展意识得到增 目前更加关注 的是改善工作条件 、 缓解工作压力和 强, 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 日益强化 , 实现 体面 劳动。和 国内相 比:0 5年我省亿元国 20 “ 党委政府 统~领导、 职能部 门依法监管 、 企业主 内生产总值 生产安全 事故死 亡率为 0 8 , .2 比全 国 体全面负责 、 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和广泛支持” 的安 平均 数 0 7高 l.4 煤 矿 百 万 吨 死 亡 率 为 . 7 1 %; 全生产工作格局得到较好落实, 关爱生命的安全生 6 7 , .3 比全国平均数 的 2 8 高 194 %。道路交 .l 3 .2 ; 产文化建设 日 益加强 ,安全发展 、 “ 国泰 民安” 理念 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 8 0 , .3 比全国平均数 76高 . 正在强化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 , 全省安全生 5 6 %。是事故和职业危害 比较严重 的省份之一 。 .6 产形势依然严峻。 五是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总页数】16页(P71-8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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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赣府厅字〔2022〕80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公路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江西省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我省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依法监管、源头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的工作原则,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优先通行高速公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源头管理。

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重点打击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非法托运行为。

各级政府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等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货物装载达标、运载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员资质合规。

(二)明确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路段、重点监管县(市、区)以及常备通行路线。

1.依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流密集区等基础信息,确定昌九发展大道、南昌枫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庐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为重点管控路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赣府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围绕全省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总体目标,让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更好贯彻党中央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部署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要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政府,不再列出)2.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赣安〔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2019〕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近期,省委书记刘奇对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先后两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及刘鹤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严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长易炼红指示批示,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我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各类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进行彻底的无死角的排查整治。

省委常委、副省长吴晓军等省领导也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面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12月17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8督导组抵达江西,对我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组在汇报会上要求,江西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相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解决一批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导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群众出行和聚会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往往导致事故易发多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

( ) 实工作 经 费。农 村 集 体 土地 登 记 发证 操作 。基 层 乡镇政 府 和 国土 资 源所 要 设 立 服 务 窗 二 落
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 承担。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集 口, 方便 群众 办事 。对 符合 条件 的及 时予 以登记 发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 , 纳入 同级政府 证 , 不得 以各 种名 义扣 留或 延缓发 证 。特别是 不 得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分析和通报 造 良好 的舆 论环 境 和工作 氛 围 , 争取 广大农 民群 众
制度 , 设 区市 国土 资 源部 门 于每 月 5 日前 , 本 和社会 各 界 的理解 与 支持 。要 充 分 发 挥农 村 基 层 各 将 土 纠纷 调 处 等 工作 中 的 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 组织 在登 记 申报 、 地 确权 、 省 国土 资源厅 。对 工作 进展 较慢 的地 方 , 国土资 重要作用 , 省 调动广大农 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 源厅 要 负责予 以督 促指 导 , 努力按 期 完成登 记 发证 任务。 ( 提 供 优质服 务 。各 地 各 有关 部 门要增 强 四) 服 务意识 , 变工 作作 风 , 化办事 程 序 , 转 简 依法 依 规
方案 。

5 .督促企 业 严格 落实 安 全 生产 法 赋 予企 业 员
突 出落 实责 任 。 着力 形成 工作 合 力

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停止作业
或 者在 采取 可 能 的应 急 措 施 后 撤 离作 业 现 场 的权
( ) 格 落 实企 业安 全 生产 主体 责任 。 一 严
1 督 促 企 业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立 健 利 。( . 建 各行业 主 管 、 管 部 门分头 负责 ) 监 全 安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安 ( ) 实落 实企业 负责人 安 全 生 产技 术 管 理 四 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赣府厅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6日江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最基本支撑。

“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省“十四五”期间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规划。

一、发展环境“十三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五年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均值保持较低水平,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40亿元,扶持个人创业和带动就业278万人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3.5万人,帮扶23万余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8万余名就业困难人员、131.5万余名农村贫困劳动力、5万余名退捕渔民就业创业,高技能人才总量从121万增至149万人。

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赣府厅字[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将《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8]10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省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得到增强;二是随意执法、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三是行政执法有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得到纠正;四是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6号2011年4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2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在完善规章制度、推进责任落实上取得新进展,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取得新突破,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较大事故上取得新成效,为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严格责任追究,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技术装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5 7 1 5
34 9
25 2 9
5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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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和《
三是 重 大事 故 起 数 和 死亡 人 数 显 著 下 降 。与
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 [00 3 号 ) ( 21]2 编 “ 五 ” 比 ,十 一 五 ” 间 重大 事 故 起数 减 少 1 十 相 “ 期 2
写, 对我 省 2 1 —2 1 0 1 05年 的 安全 生 产 工作 进行 了 起 , 亡 人 数 减 少 2 6人 , 别 下 降 5 .5 和 死 4 分 45 %
采 石场得到广 泛应 用 , 防爆 阻 隔材料 在 加 油站 普遍 应用, 危险工艺生 产装置 自动化 改造 得到大 力推 广 ,
6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 9 4 人 数 7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8 烟 花爆 竹 事 故 死 亡人 数
8 5 4
2 0
3 5 3

“ 四超 ” 超 员 、 量 、 时 、 产 ) 非 法 违规 行 为 ( 超 超 超 等 的专 项行 动 , 进非煤 矿 山资 源整合 与专 项 治理相 推 结合 , 治理 道路 交通 超速 、 限 、 载和违 章 载客行 超 超
为, 通过整 治 , 夯实 了安 全工作 的基 础 , 少 了各行 减 业 事故 的发 生 。
( 此件 主动 公 开 )
江 西 省 安 全 生产 “ 二 五 ’ 划 十 ’ 规
本规划依据 国家《 安全生产“ 十二五 ” 规划》 比 ,00年各 类 事 故 死 亡 总 人 数 减 少 19 、 21 37人 、 下
《 西省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降 4.7 、 江 20 % 年均 递减 1 .4 。 03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30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考核考察第四章表彰奖励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各类功能区(含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铁的制度、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赣府厅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部署,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一)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在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我省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和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粗暴野蛮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二)牢固树立科学执法理念。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责,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4]92号文件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1号2005年3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营造农民进城就业政策环境(一)统筹农民进城就业。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作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把农民进城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地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

在县级市城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应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要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落户条件。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对农民进城就业人员与居住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依法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对长期在外就业且具有用工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的农民工,任何部门都不得要求其返回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28•【字号】赣安办字[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7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 [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精神,扎实开展好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建设“安全生产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5•【字号】赣府厅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5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四章整改落实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容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事故发生地县级或相当于同级有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南昌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昌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南昌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南昌市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09]59号)的精神,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全市人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人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2003年7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监督管理的轨道;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各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快“三大支柱”(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安全文化)、“四大网络”(安全监管、信息与救援、教育培训、监管队伍)建设。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和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生产、交通、消防三大安全的良好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力争杜绝特大死亡事故,力争杜绝校园死亡事故(指校园内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死亡事故和一般死亡事故。

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0-11-12 14:51 信息来源:政法处字号:[大] [中] [小]一、起草背景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原省安监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7〕115号)。

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证据收集、协作和监督、附则等六章四十八条。

适用于本省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包含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等九大类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衔接工作。

总体上,形成了案件移送、立案、立案监督、逮捕、起诉、审判的程序“闭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等;第二章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和第三章事故调查中的案件办理,明确了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立案调查、案件移送的程序、要求和相应的协作监督;第四章证据的收集,提出了在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有关证据收集、保存和使用的要求,以及依法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第五章协作和监督,规定了各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相互协作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要求。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0•【字号】赣府发[2000]34号•【施行日期】2000.09.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00年9月20日赣府发〔2000〕34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朱镕基总理关于“从根本上治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

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反腐败、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总结和汲取安全生产事故的深刻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空喊口号,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从深层次入手,在安全生产意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分析查找存在问题,从根本上治理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实施“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江西省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所辖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及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赣安明电〔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4年5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赣办字〔2014〕2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省首个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

为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在于安全责任落实。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故防范和责任考核机制的具体行动;是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的爬坡期、全面小康的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提升期,安全生产仍然处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共同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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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赣府厅字[2009]6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8
【实施日期】2009.04.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9〕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4月28日
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为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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