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函[2010]656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发改委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机事函〔2015〕32号)收悉。
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5〕88号”文、“浙发改函〔2015〕278号”文和初步设计部门专家联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省属用地,紧靠钱塘江,具体为信诚路以东,闻涛路以南,规划省气象局用地以西,规划滨城路以北,居中被规划的兴宁路划分为东、西两块用地。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8611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2122.7平方米(含架空层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专用房面积157308平方米,公租房面积17280平方米,公建配套用面积11534.7平方米;地下建设两层,建筑面积93990平方米。
二、总平面布置1、主要建筑物呈东西向分两排布置。
东地块南侧布置2幢20层住宅,东地块北侧布置2幢20层住宅;西地块南侧布置4幢16层住宅,西地块北侧布置3幢33层住宅,沿信诚路、规划支路段布置配套用房。
2、东地块设置2个出入口,南侧滨城路1个,西侧规划支路1个;西地块设置3个出入口,南侧滨城路1个,东侧规划支路1个,西侧信诚路1个,地块内采用人车分流。
3、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环形车道及转弯半径设置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下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应按照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做好落实。
三、单体设计1、住宅楼。
11幢高层住宅楼均采用“大面宽小进深”宽板式布局、南北向设置。
地上建筑16-33层,底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二层以上层高2.9米。
专用住房单元标准层采用一梯两户,公租房单元标准层采用一梯八户。
请下载浏览附件:1、2006年以前发布的现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
DBJ13-59-2004
建筑预应力砼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DBJ13-60-2004
埋地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DBJ13-61-2004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规程
福州大学、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DBJ13-62-2004
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DBJ13-40-2001
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福建省安装技术情报网等
DBJ13-41-2002
建筑外墙腻子
福建省建筑涂料技术信息网
DBJ13-43-2002
住宅空调器设置标准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DBJ13-44-2002建筑智能化Fra bibliotek统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福州四新科技发展促进中、福州四新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协会
DBJ13-63-2005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
DBJ13-64-20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建筑智能化专业委员会
闽2003J21
改性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FAS)非承重墙体建筑构造图集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闽02J2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块体
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闽02J2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建筑构造图
闽02J26
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建筑构造图
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高新开发区东元电机有限公司A栋厂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人: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章)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电话:编制时间: 2010年 3月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O一0年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工程名称高新开发区东元电机有限公司A栋厂房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地点南昌高新区工程立项批准文件设计单位工程总投资约220万元本项目投资约220万元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承包方式总承包质量要求合格工期要求工期63日历天,要求3月23日前必须进场施工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钢结构资质投标保证金数额20万元现场踏勘时间自行踏勘地点高新区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受理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四楼视频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3月 2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开标会时间2010年3月 2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已到位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招标范围见附件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南昌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该项目投标报价的预算员必须到场。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投标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投标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中的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开发区东元电机有限公司A栋厂房维修改造工程]完全一致。
市政道路、江河湖连通、矿山修复项目财评6.1-终
§5.1 财政预算收支能力评估 ......................................................................... 20
§1.1 项目基本情况 ........................................................................................... 1 §1.2 项目产出说明 ........................................................................................... 3 §1.3 项目实施主要相关单位 ........................................................................... 5 §1.4 PPP 模式下项目核心要素 ......................................................................... 6
第 4 章 PPP 项目财政支出测算 .........................................................18
§4.1 股权投资支出测算 ................................................................................. 18 §4.2 运营补贴支出测算 ................................................................................. 18 §4.3 风险承担支出测算 ................................................................................. 18 §4.4 配套投入支出测算 ................................................................................. 19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3日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45号)中关于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项目建设单位共享使用,单个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个评审转变为整体评审、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经济试验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能够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全面完成区域评估工作。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
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发稿时间:2022年-02-24 阅读次数:2394)优良工程检查评审执行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优良建筑工程评定管理工作,保证优良建筑工程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优良建筑工程(以下称优良工程),系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将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备案的精品建筑工程(含安装、装饰、幕墙等单项工程)申报本协会,通过对质量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及实体的质量检查,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优良条件的精品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市优良工程评定工作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负责组织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具体实施优良工程的检查初评工作;同时组织成立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优良工程评审和仲裁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良工程检查评定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8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有高度负责的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参与现场检查的同志参加优良工程检查初评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初评小组)。
检查初评小组由组长一人、组员三人(其中安装专业一人、土建专业二人)组成。
第六条质量分会聘请技术职称高级以上、从事建筑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5年以上、技术业务能力强、质量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优良建筑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4-6人组成。
第七条检查初评小组、评审委员会成员从政府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大中型工程监理、施工企业、科研院校等单位中择优聘请,经审查后设立《优良建筑工程检查评定专家库》。
其人员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变化、个人的业务技术能力考核结果、人事工作调动、新规范标准的颁发等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附件: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5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5篇)第一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10〕49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工资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53元/工日执行。
二、调整办法1、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执行。
2、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工资调价方法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的工程,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标准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工资标准时,应同比让利。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3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为确保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基本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将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点;要全面体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切实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正义转变,促进行政管理机制和方式切实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要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行为规范要明确、具体,备而不繁,有可操作性,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二、本计划所列规范性文件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宜昌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府发〔1992〕5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15号)的规定起草。
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地了解规范性文件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加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镇政办发[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拆迁办等5部门《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的通知(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拆迁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合理结算安置房价格,现就市区拆迁安置房设置层差调节系数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安置房层差调节系数及价格在国有土地拆迁安置中,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安置房价格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结合层差调节系数确定。
层差调节系数设置如下:(一)多层住宅:四层住宅(不含车库,下同):一层为0%,二层+2%,三层+3%,四层-5%;五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3%,四层+3%,五层-8%;六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4%,四层+4%,五层为0,六层-10%;七层住宅:一层为0%,二层+2%,三层+4%,四层+4%,五层+2%,六层-2%,七层-10%。
(二)小高层、高层住宅:以安置房总楼层的一半为基准,每增减一层,层差增减1%,整幢楼的层差代数和为零。
二、关于建有阁楼的顶层房源的安置在拆迁安置中,顶层安置房建有阁楼的,阁楼价格由市拆迁安置房联席会议核定;在安置时作为调剂房源使用,供被拆迁人自行选购。
安置房小区安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经市拆迁安置房联席会议同意,剩余顶层房屋可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赣建质〔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根据《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办法》(赣建字〔2017〕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1、2018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2、2018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3、工程规模应符合《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1、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逐级上报。
2、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申报、推荐由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3、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按《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附件2)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定,并按工程类别排序填写《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附件3),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交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附件2、3。
4、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办法》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备案时间及住宅、公共建筑工程整体申报要求,不予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1、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联系人: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勤电话:0791—88100251邮箱:******************.cn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联系人:厅城市建设处陈林电话:*************邮箱:************.cn附件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附件2工程实体质量核查量化评分表附件3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推荐工程一览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26日附件1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四、工程质量情况五、监理单位意见注:申报材料内容按工程类别申报要求填报。
关于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计算违法收入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计算违法收入有关问题的函关于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计算违法收入有关问题的函建办法函〔2011〕25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计算违法收入的请示》(吉建文〔2010〕86号)收悉。
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我部《关于违法收入计算问题的请示》(建法函〔2010〕313号)的复函(法工委发〔2011〕1号)转发你厅,请邀照执行。
附件:1.法工委发〔2011〕1号2.关于违法收入计算问题的请示(建法函〔2010〕3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发〔20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你部2010年12月3日“关于违法收入计算问题的请示”(建法函〔2010〕313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部的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建设工程不能拆除的,应当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没收的违法收入应当与应依法没收的实物价值相当。
2011年1月4日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违法收入计算问题的请示建法函〔2010〕31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函来电,请示对该法第六十四条中“违法收入”计算问题进行解释。
第一种意见认为,违法收入就是违法建设工程的销售收入;第二种意见认为,违法收入应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违法建设工程的价格来确定;第三种意见认为,违法收入应为违法建设工程的销售收入与工程成本差。
我们认为,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坚持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的原则,以达到惩戒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目的。
为此,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就违法收入计算问题请示你委,请予答复。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9.05•【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宅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二○○六年九月五日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规范江西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设市城市应遵照本办法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符合我省省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水平,满足各收入层次人群合理的住房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
第四条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法调整的,住房建设规划应相应调整。
第六条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原则上应该专题编制,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
江巷水库安置房工程招标(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巷水库安置房工程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XX发改批【2023】XX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XX市XX区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XX市XX区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江巷水库安置房工程2. 项目地点:XX市XX区江巷水库周边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
4.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配套设施。
5. 工程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6. 工期要求:XX个月三、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装饰装修等。
2. 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
3. 绿化景观工程:绿化种植、景观小品、道路等。
4. 配套设施工程:地下车库、公共设施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并取得良好业绩。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拥有合格的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质证书;(3)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4)存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市XX区XX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办公室。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基[2010]44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水基〔2010〕44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厅属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处):现将《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为全面完成我省2010年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根据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一、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201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民生水利工程(灌区改造、大型排灌泵站改造、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淮河治理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海堤达标工程、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沿海地区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项目)、区域治理工程、城市防洪工程、长江治理等工程、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9大类。
计划完成建设投资90亿元。
二、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新的治水思路指导水利建设实践,继续贯彻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方针,突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建设管理成果,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建设,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着力创建优质安全工程,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目标1、着力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巩固近几年我省水利建设管理所取得的成果,健全水利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重点工程稽察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普遍提高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精神,为确保实现企业降低税负和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目标,经研究,决定在政府项目中试行“甲供工程”合作方式。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吃透政策精神,用足用好“营改增”税收政策根据营改增政策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11%),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按照上述政策精神,对政府项目采取“甲供工程”方式,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2%提高到3%,既可以增加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增值税税收收入,也可以降低施工企业增值税税负,实现“营改增”四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并节约当地财政资金。
因此,若政府项目施工单位(乙方)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甲方)〕要吃透政策精神,用足用好“营改增”税收政策。
二、具体要求从发文之日起,凡我市新立项的政府项目,原则上实行税法认可的“甲供工程”方式。
项目业主在项目预算财政评审和确定招标方案前需明确实行“甲供工程”方式进行计价,即应在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按“甲供工程”方式进行计价,同时签订合同时约定“甲供工程”方式的内容。
局富 阳 市 建 设 局文件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决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备选中标人和选择中标人。
二、评标方法和内容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
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以下四部分内容分别进行分析评分。
1、资信业绩及能力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进行评分。
2、监理组织、措施、手段在认真审阅、分析投标书及监理大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评分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由各评分专家自行判定评分。
3、商务监理费报价分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评分细则计算并复核。
4、市场与现场联动加(扣)分,最高不超过0.2分。
三、评分细则1、资信业绩及能力(20分)1)、企业信誉分:监理企业上一年度获注册地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得2分;监理企业获ISO9000系列等级质量认证的得0.5分;监理企业上年度获县(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的得0.5分。
2)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市近三年以来以总监身份负责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得5分;获得省部级质量奖的得4分;地(市)级质量奖的得3分;县(市)级质量奖的得2分。
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累加。
(有效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
)3)拟派项目总监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得2分。
4)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70%以上得5分;达到50%以上得2分;低于50%得1分。
5)外地进富监理企业上一年度复核合格为4分,基本合格为2分,新进富企业为3分,本地企业一律按合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