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详细版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8年7月31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车渡船是指通过水路运输车辆的一种交通工具,由于其特殊的运输性质,常常需要承载危险货物。而危险货物的运输不仅对车渡船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乘客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构成了潜在风险。因此,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应从事前防控、事中监管和事后救援等多方面进行。
对于事前防控方面,车渡船运营方应建立完善的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规范。制度中应包括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包装要求、车辆的安全检查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等。同时,应定期对车渡船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另外,车渡船运营方还应与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在事中监管方面,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应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该人员应对危险货物的清单、包装情况、车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符合要求的货物进行托运登记。同时,应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和报告。
在事后救援方面,车渡船运营方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一旦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应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展开救援工作。同时,应建立与周边机构和事故应对单位的联系机制,以保证事故处置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协同。
除了上述的管理措施外,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还应强调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车渡船运营方应与相关部门共享危险货物的运输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品的运输规模、路径和运输方式等信息,以便于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同时,还应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智能监测装置、无线通信技术等,对车渡船和危险货物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一、概述
本文旨在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船舶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危险货物的装卸与运输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寻与救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法》
三、船舶航行证明
1. 危险货物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
2. 船舶航行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申请延期。
3. 船舶航行证明的申请必须提交相应的危险货物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1.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2. 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牌,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4.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五、船舶运输过程监管
1. 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特殊的货物运输设备。
2. 船舶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并按照证书要求进行管理和维护。
3. 船舶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4. 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必须按照国际公约和相关规定进行航行。
5. 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航线和航速进行航行,不得违章驾驶。
六、船舶事故应急处理
1. 发生船舶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在广阔的海洋上,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工具,承载着各种各样的货物。其中,危险货物的运输更是一项充满挑战和风险的任务。为了保
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制
定并严格遵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危险货物。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
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常见的危险货物包括石油、天然气、化
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质等。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从货物的包装、标记和标签,到船舶的适装条件、船员的培训和资质,再到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应急处置,每一个
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在货物的包装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规则的要求。包装应
当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压力和冲击,防止货物泄漏和扩散。同时,包装上必须有清晰、准确的标记和标签,标明货物的名称、危险
性质、应急措施等重要信息。这就像是给货物穿上了一件“防护服”,
让人们一眼就能看出它的危险所在,并知道如何应对。
船舶的适装条件是保障运输安全的基础。船舶必须经过专门的检验
和审核,确保其结构、设备、消防和通风等方面符合载运危险货物的
要求。比如,船舶的舱室必须具备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危险货物泄
漏到其他区域;消防设备必须齐全有效,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
灭火;通风系统要能够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保障船员的生
命安全。
船员是船舶运输的关键因素之一,他们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具备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客货船、客滚船和客渡船装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客,其他客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危险品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管理
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管理
是船运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安全、船舶的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对于航运企业和相关部门来说,加强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船舶及人员的安全。
一、了解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特点和分类
危险货物集装箱是指装载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货物的集装箱。在进行安全管理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其特点和分类,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 特点:危险货物集装箱存在着特殊的运输风险,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此外,危险货物集装箱还可能对船舶造成破坏,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分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危险货物集装箱分为九个类别,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与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质与传染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材料和其它危险品。
二、制定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操作流程
1. 货物装卸操作: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并避免货物的损坏或泄漏。
2. 货物标识和装载顺序:危险货物集装箱需要在外壳上标明相应的危险品标志,以便船舶和人员识别和处理。此外,对于不
同类别的危险品,应按照规定的装载顺序进行装船,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船舶舱位安排: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船舶上特定的区域存放,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在进行舱位安排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特点和相邻货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 通风和消防措施:为了防止危险货物集装箱内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积累,需要在装船过程中进行通风处理。此外,还需要对船舶进行消防设备的配置,以应对火灾事故。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
管理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6.18
•【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9号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12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4年6月18日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设置
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服务民生的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审批前应当征求渡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涉及公路管理职责的,还应当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2023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引言】
2023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控制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法规。本文将从危险货物的定义、级别划分、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要求、责任和处罚等方面详细介绍2023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的定义与级别划分】
危险货物是指能够对人体健康、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损失或污染的物质或物质组合。根据其对人体的威胁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货物被划分为九个不同的级别,分别是:
1. 爆炸物
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害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品
9. 其他危险物质
【运输管理要求】
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持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2. 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危险货物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滑等装置,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3. 船舶必须配备专职的危险货物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运输等工作,并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证书。
4. 危险货物必须经过正确的包装、标记和分类,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能够被准确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安全管理。
5. 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航线和运输时段必须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并得到批准,以确保航行安全。
6. 进出口危险货物必须经过海关的检验和备案手续,并配备合格的承运人。
【责任和处罚】
1. 船舶拥有人必须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承担责任,包括船舶的装备、人员培训等方面,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拥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课件
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腐蚀 、放射等特性,可能对船舶、人 员、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风险
火灾、爆炸风险
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 或爆炸,对船舶和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
环境污染风险
人员伤亡风险
危险货物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如中 毒、烧伤等。
危险货物泄漏或处置不当可能导致水 域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确保装卸人员熟悉危险货 物的性质、危害和应急处 理措施,具备专业操作技 能。
装卸设备维护
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 、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 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 ,确保装卸作业按照安全 规程进行,防止违规操作 和事故发生。
运输途中的安全防护
货物固定与隔离
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 中固定牢靠,与其他货物 进行隔离,防止发生碰撞 、摩擦和倾倒等事故。
船舶适装证书与检验
船舶适装证书
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前,必须持有有效的适装证书,证明船舶结构、设备、安 全措施等符合相关规定。
船舶检验
船舶适装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在有效期内需要进行年度检验和特别检验, 以确保船舶始终符合相关规定。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与检验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
危险货物必须使用持有有效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进行运输。证书上应列明允 许装载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和包装方式。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扩大,船舶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危险货物运输任务。为了保障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重点介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分类及其相应的管理规定。
一、危险货物的分类
危险货物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其他危险品。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因此需要根据这些特性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1. 船舶装载和卸载作业
船舶装载和卸载危险货物是一项关键的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在装载和卸载危险货物时,必须确保货物的正确包装和标识,并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定。此外,还需要进行合理的货物分组和隔离,以防止不同货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污染。
2. 船舶设备和装置
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例如,需要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泄漏探测系统和紧急处理装置等。同时,还需要保持这些设备和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船员培训和意识提高
船员是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他们的素质和技能对船舶载运
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非常关键。因此,船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
解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处理方法,并能够熟练运用相应的装置和设备。
此外,船员还要具备应急处理和危险货物事故处理的能力。
4. 监控和评估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过程需要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船舶公司应
建立有效的监控系统,对船舶装载和卸载危险货物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外,还需要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成为国际航运的一项
重要活动。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各国
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就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
规定进行探讨。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货物指那些在运输或者储存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或环境造
成伤害、污染或危害的物质。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危险货物
通常分为九个主要类别,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传染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
以及其他危险品。
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相关规定
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合规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规
定和准则。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货物的申报和标记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前,货主必须向船舶运输公司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并按照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进行标记。标记应包括货物的类别、危险品标志、货物名称、危险品编号等信息,以便船舶和港口工作人
员识别、处理和储存。
2. 船舶设备和装备
为了满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要求,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
和装备。例如,船舶应配备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舱室、防火设施、
通风设备、灭火器材等。此外,船舶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确保装备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3. 船员培训和证书要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船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船舶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货物的特性和处理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船员持有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按照规定进行更
新和续签。
4. 应急措施和应对预案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则涉及
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因此,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
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相关
规定和实施情况。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定义
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指的是各种能够危害人员、船舶或环境安全的
物质,包括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等。这些危险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特殊的处理和管理。
二、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受到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制约。国际海事组织(IMO)是最重要的国际机构之一,负责制定船舶载运
危险货物的国际规则。IMO通过《国际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标签、分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IMDG Code的规定,船舶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
措施,包括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正确标示货物的性质、提供合适的
装卸工具等。同时,船舶也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和排水等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国内船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我国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也有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船舶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该规定要求船舶所有人、船员和货主必须对危险货物进行经过训练和考核,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船舶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评估和验收。
除此之外,我国还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装标志、罐车和输送管线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水平,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依据
国际公约:MARPOL 附则III、SOLAS 第II-2 章G部分和第 VII 章A部分、《国 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
国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 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 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 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储存或吊放装置上加标记。
船载危险货物标志标识等其他要求
特殊 运输 情形 需加 贴对 应的 特殊 运输 标记
18
船载危险货物标志标识等其他要求
粘贴要求
质量要求
• 须清晰可见且易识别。 • 须做到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
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 在考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 还须考虑所用包装材料及 包件表面的耐久性。
9
船载危险货物证书、单证要求
其 他 单 证、 文 书 配 备 要 求
10
3
Part
船载危险货物 积载、隔离要求
11
船载危险货物积载、隔离要求
12
船载危险货物积载、隔离要求
13
4
Part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范本(2篇)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范本
一、引言
二、监管机构和职责
1. 监管机构:车渡船的安全管理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该机构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确保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监管职责:
- 制定和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 审查和批准车渡船营运商的安全管理计划;
- 监督和检查车渡船营运商的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 处理安全事件和违规行为;
- 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三、车渡船营运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管理计划:
a. 营运商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该计划;
b.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2. 培训和教育:
a. 营运商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危险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b. 营运商应向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指南。
3. 装载和卸载:
a. 营运商应制定专门的装载和卸载程序,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b. 营运商应对危险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
4. 船舶设施和设备:
a. 营运商应确保船舶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b. 营运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c. 营运商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5. 应急预案:
a. 营运商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应急措施;
b. 营运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
四、乘客和货主的责任
1. 乘客:
a. 乘客应遵守车渡船的安全规定和指示;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和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指那些可引起船舶、人员或环境危害的物质,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类型的物质。
为了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管理规定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船舶装载要求:规定了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要求,包括货物分类、船舶装载的限制条件、货物的包装要求等。这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在船舶上的安全性,防止货物泄漏或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船舶安全设备:规定了船舶安全设备的要求,包括防火设备、防爆设备、泄漏处理设备等。这是为了确保船舶在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3. 货物运输文件:规定了货物运输文件的要求,包括装载计划、运输通知书、危险货物运输合同等。这是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能够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运输人员培训:规定了运输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船员的安全意识培养、船舶装卸操作培训等。这是为了确保运输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能够应对紧急情况。
5. 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了监督检查和处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对船舶进行例行检查、不合格船舶的处罚等。这是为了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提高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性。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明确规定船舶装载要求和安全设备要求,能够确保危险货物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爆炸,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培训运输人员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能够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通过对违规船舶的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他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GD/FS-201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
管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车渡船载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我国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的国家,海岸线长,岛屿众多。由于地理因素和历史原因,在沿海的岛屿、陆岛之间及长江两岸,滚装船使用较普遍且多为汽车渡船兼顾旅客运输,其中包括滚装船载运危险货物,而内河车渡船载运危险货物也经常存在。滚装船载运危险货物有相关管理规定,如交通部颁布实施《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2]1号)和部局下发《关于加强客滚船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0]93号);也有针对各地辖区实际制订出台的管理办法,如部局01年发布《长江上游汽车滚装船安全监督检查指南》、湛江局01年制订的
《湛江海事局海安港危险货物滚装运输申报及装运管理办法》等。对长江干线和内河车渡船载运危险货物交通部有专门的批示,但在海域航行的车渡船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没有专门法规。因此对海域航行的车渡船载运危险品一直是海事部门管理的重点,但同时也是管理的盲点,更是管理的难点。海事部门应如何管理车渡船载运危险货物是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滚装船载运危险货物仅存在于琼州海峡和一些沿海岛屿运输线上。但在某些特殊水域,当地为解决人民实际生产和生活需要,存在车渡船载运危险货物情况。如交通部20xx年下发《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2】495号)文中第五条规定:长江干线汽车
渡船若载运危险品,应满足规范规定的适装条件,并经原船捡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危险品适装证书。
20xx年部海事局下发《关于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同时签发乘客定额证书和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批复:对载运危险品的长江干线汽车渡船按《内河装运危险货物船舶适装条件的检验暂行规定》(1992)和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中第五条的要求检验发证。20xx年部海事局对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关于内河汽车渡船载客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海船捡【2003】287号):同意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参照交通部《关于加强长江干线汽车渡船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处理辖区现有内河汽车渡船载客的问题。可见对长江干线和广东省内河的汽车渡船已明确可载运危险货物,但对在海域航行的车渡船是否可载运危险货物并不明确,汕头莱长渡口车渡船便是其
中一例。莱长汽车渡口码头位于澄海市莱芜岛南乳峰西侧,是南澳岛沟通外界的一个重要海上通道,汽车渡船航行于澄海莱芜——南澳长山尾航线,航程4.3海里,其中危险货物专船渡运每月大约6-8个航次,一年大约渡运危险品车辆600辆次。
二、存在问题
(一)船舶不适装。《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滚装船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申报,禁止滚装客船载运任何危险货物。但莱长渡船经船检后其船检证书登记的船舶类型为车渡船,不属滚装船,特别是其灭火、探火设备未能满足《船检规则》规范要求,因此不能载运危险货物。
(二)船员不适任。由于车渡船只限载运旅客和一般载货车辆,因此船员不需进行危险货物专业知识
特殊培训,一旦发生危险品事故船上将难以有效控制局面。
(三)私藏偷运现象严重。由于南澳岛内未禁止烟花爆竹、汽与油等与大陆价差较大,偷载、私藏、夹带危险品过渡现象时有发生,仅2003-20xx年间就查获20多宗偷运危险货物车辆过渡,对渡口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四)军队运输难以管理。目前南澳岛有驻军队,军用油车违规载运强行通过情况屡屡发生,给当地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五)技术监测设备缺乏。过渡车辆所载货物无法运用检测设备监管,且车辆在码头停留及装船时间短,对所有车辆进行开箱检查肯定不现实,海事部门无权查处夹带危险品车辆,若盲目开箱不但拖延开航时间还会引起民事纠纷或行政诉讼,对执法部门会造
成负面影响。
(六)安全运输意识不强。部分货主、托运人、司机不了解海上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缺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知识,有的甚至认为危险品车辆可以和旅客、普通货物车辆混装过海。三、管理现状
为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目前海事、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实施“专船专渡”。为解决岛上军民用汽和用油等问题,由市政府经多方协调,实施危险品“专船专渡”制度、采取规定抗风等级和实施船长开航前声明等安全措施,管理效果良好,但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彻底解决。
2、联合执法。海事部门对车渡实行现场签证,渡口所负责对过渡车辆现场监控和抽查工作,期间查获了大量的偷载、私藏、夹带危险品车辆,最大限度
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现场宣传力度。海事部门在渡口所附近张贴告示栏、悬挂安全标语、发送宣传资料,并加强对船载车辆安全系固方面的检查。渡口所与司机签订拒载危险品协议书,通过广播向旅客和车辆司机宣传教育,还开展举报危险品偷运过渡有奖活动,激发群众打击违反行为的热情、最大限度发挥群策群力的巨大作用。
四、问题分析
(一)关于目前是否可以渡运危险品及现场管理的问题
目前船检证书注明该船船舶类型是航行海域的车渡船,不是滚装船舶且没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因此不能装运危险货物。
(二)关于该渡船若要渡运危险货物应具备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