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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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国发2号文件解读意义

国发2号文件解读意义

国发[2012]2号文件之于贵州的意义解读当前,贵州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这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一、2号文件之于贵州的意义解读当前,贵州正处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发布实施,这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标志性事件,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2号文件把准贵州省情“脉搏”,抓住贵州发展关键,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系列发展思路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在顶层设计上对贵州省提出的主基调、主战略等给予了充分认可,进一步明确贵州推进跨越发展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和方法途径,为贵州发展急需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2号文件,是创造“高于过去、高于西部、高于全国”的“贵州速度”的核心保障和重要途径。

“贵州速度”的核心本质是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贵州速度”的基本要求是“四大效益”的提高,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从环境建设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促进生态质量的最优化;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贵州速度”要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从文化的角度,“贵州速度”要力争“贵州精神”、“贵州形象”建设的突破性进展。

2号文件对贵州交通、水利、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扶贫开发、社会事业、改革开放等重点发展任务作了全面部署,从财税、投资、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系列突破性支持政策。

全文使用“加强”一词达65次、“加快”一词达53次、“推进”一词达53次、“加大”一词达41次、“大力发展”一词达17次、“扩大”一词达14次、“着力”一词达10次、“积极推进”一词达9次,还有若干“大力推进”、“继续推进”、“进一步推进”、“抓紧”等词语,充满了对贵州省“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和“后发赶超”的希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黔府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0〕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一)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网络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活力逐步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逐步成为“三农”综合服务部门。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利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目标任务。

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面对新形势,“十二五”期间,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5家;新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等区域配送中心100个;兴办重点批发交易市场100个;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60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各县(市、区)、全部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黔党发[2012]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2012年5月12日)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安顺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的差距在拉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每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之持安顺迅速发展壮大,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安顺地处黔中腹地.是黔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

发展慢、活力差是安顺的主要矛盾,提速发展、奋力赶超是安顺的主重任务。

安顺既有石漠化严重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也有处于黔中经济区发展条件好、潜力大的区域;既有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主导产业不突出、工业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也有能源资源组合条件好、生物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和一定约产业技术基础等优势;既有城镇化水平低、城易差距大、贫困面广、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溺难.也有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大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的难得机遇;既有思想观念深守、体制机制不活、开放程度低等障碍,也有开放合作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促遗改革创新的起好外部环境,具备了加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支持安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事关全省发展大局,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安顺经济社会提速发展上台阶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加快建设黔中经济区,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战略需要;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怀跨越。

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二)指孚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赁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机逼,坚定不移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强力推进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按照抓机遇、提连度、上台阶的总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9•【字号】黔府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抓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12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省人民政府决定将2012年度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细化为50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2年5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协调推进50项重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未列入责任单位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措施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5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要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建立台帐,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任务;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的,要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出台实施;需国家支持帮助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争取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落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千方百计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尽早开工并建成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和强化督查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50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实行省人民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结合工作推进实际,适时带队开展1-2次专题督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50项重点工作督办责任制,对承办事项实行月调度、季度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黔府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贵州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07〕3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白酒产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为促进我省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当前贵州白酒发展面临的形势贵州白酒酿造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美誉度。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坚持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优质白酒为主的产业发展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依托独特的酿酒环境、微生物资源及气候条件,发挥国酒茅台和贵州其他传统白酒的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继承和发扬独特、传统、科学的酿酒工艺,贵州白酒产业取得较快发展,酱香型酒产业发展集群优势突出,其他各类香型白酒竞争优势日益显现,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对丰富城乡市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2006年,全省白酒产量142万千升,销售收入66亿元。

我省白酒产业虽然得到一定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产业发展不平衡,整体优势不明显,中高档白酒品牌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白酒企业营销观念和水平落后,市场占有率较低,多数白酒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白酒产业升级的技术支撑和人才储备不足,企业改革滞后,债务负担较重;酒类生产流通环节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时有发生。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白酒市场发展较快,给我省白酒产业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促进我省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对全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抢抓机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我省白酒产业发展。

国发[2012]2号文(教育专题版)

国发[2012]2号文(教育专题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

但由于自然地理等原因,贵州发展仍存在特殊困难,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贵州是我国西部多民族聚居的省份,也是贫困问题最突出的欠发达省份。

贫困和落后是贵州的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贵州的主要任务。

贵州尽快实现富裕,是西部和欠发达地区与全国缩小差距的一个重要象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

贵州发展既存在着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工程性缺水严重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瓶颈制约,又拥有区位条件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富集、生物多样性良好、文化旅游开发潜力大等优势;既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城乡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和困难,又面临着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重大机遇;既存在着面广量大程度深的贫困地区,又初步形成了带动能力较强的黔中经济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有利因素,正处在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关键时期。

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发挥贵州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有力支撑;是加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全面提升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着力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彻底改变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城乡面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幅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和时代要求的后发赶超之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7月1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一)大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快速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把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到2020年,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功能发挥全面、经营诚信规范、运行安全稳健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全省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1600元/人;全省保费规模、保险业资产总额在全国的位次与我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总体一致,实现同步发展。

二、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吸引各类资本参股或设立总部在贵州的保险法人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我省地方性保险法人机构或自保公司,力争2017年前在我省设立1家财产险或1家人身险法人机构。

把引进保险机构摆在“引金入黔”工程的突出位置,积极吸引中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推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黔府办函〔2018〕5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黔府办函〔2018〕59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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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贵阳市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函
黔府办函〔2018〕59号
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呈请审批和认定贵阳市为“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请示》(黔商呈〔2018〕44号)收悉。

省人民政府同意将贵阳市认定为贵州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有关要求,会同省有关单位和贵阳市政府,加强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指导和服务,抓紧研究完善促进贵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结束——。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6.06
•【字号】黔府办函〔2024〕29号
•【施行日期】2024.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
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4〕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省司法厅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
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见注释)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谋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

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原则。

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产业聚集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按照创业、创新、创优理念,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原则。

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禀赋,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经济。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201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14•【字号】黔府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域经济是以县城为枢纽、小城镇为节点的区域经济,是我省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的重要支撑。

为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强县富民,强化产业引领、激发动力活力、推进城乡贯通,发展壮大县域主导产业,加快补齐发展短板弱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主导产业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不断提升县域经济质量和总量,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统筹兼顾、协同共进。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县域产业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县域与市辖区、县城与乡村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增强活力。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扩权强县赋能,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全力开展产业大招商,积极扩大开放,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5•【字号】黔府发〔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我省就业扩容提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主战略”“主定位”,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以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三)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

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

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打造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岗位,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就业新的增长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黔府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2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

我省能源、矿产、生物、旅游、文化、劳动力等资源丰富,随着交通等基础条件的不断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资源和区位优势日益显现。

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我省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比较优势,有效参与国际国内分工、迅速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抓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精神,积极承接国内外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创新机制体制为动力,更加注重优化承接环境,提高配套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加注重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动融合;更加注重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优势产业突出、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良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承接基地,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全面推进我省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便利化,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权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要逐条对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构建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全面保障交易安全。

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清理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改、废”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各有关部门)二、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服务能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黔府办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化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紧紧把握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按照做大规模和提升质量相结合、主体集中和区域集聚相结合、创新驱动和市场牵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培育整车制造及上下游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助推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0万辆,新能源汽车在新车销售中占比达到40%。

全省充换电站设施规模、运营质量显著提升,建成充换电站2300座以上,充电桩4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5万个以上,充电服务能力达到480万千瓦。

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健全的新发展格局,推动新能源汽车逐步成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强化公务用车示范引领。

2024年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无适配车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4•【字号】黔府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4日贵州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精神,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促进发展的积极性,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格局不变、运行平稳。

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基本不变,尽可能降低税制调整给各级财政和公共支出带来的影响,确保各级财政运行平稳。

(二)坚持存量不动、增量调整。

以2014年为基期年,按照省本级、各市(州)及各县(市、区、特区)的国内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不含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营业税)入库数为基数,核定省、市、县三级税收返还(或上缴)基数,仅对增量部分作小幅调整,保障各级财政运行平稳。

(三)坚持规范明晰、适度倾斜。

建立健全规范明晰的增值税分享体制和税收征管制度,收入分享比例适度向基层倾斜,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充分调动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一)收入划分。

将重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入省、市、县共享范围,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部分按照省、市、县“23︰19︰58”比例分享。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
2020年)》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2
【摘要】<正>黔府函[2014]211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请示》(黔发改呈[2014]178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由你委自行印发。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主基调和主战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助推"5个100工程"建设,为全省构建对外开放
【总页数】1页(P15-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9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安新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J], ;
2.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J], ;
3.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J], ;
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刺梨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批复 [J], ;
5.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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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
见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发[2007]3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03
【实施日期】2007.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7〕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和质量不断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强、开放程度低、生产性服务业比重小,与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为了认真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就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业,促进与其关联性强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业与工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的主导产业,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广泛吸收省外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服务业竞争力。

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与加大政策支持相结合,尽快使服务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主要预期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超过生产总值增速;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6%左右,比2005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行业和区域服务业经济增长点,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

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来抓,进一步做好旅游规划,大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和水平。

在继续抓好黄果树、黎从榕和荔波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的基础上,选择几个特色突出、开发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景区,整合部门资源、集中力量给予支持。

进一步明确重点旅游资源开发时序,明确各级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同职责和重点支持的景区,针对不同类型游客开发不同类型和档次的旅游产品。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开发具有地方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和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上档次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

继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逐步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

预计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国内游客人数年均增长20%左右,入境游客人数年均增长7%以上。

(二)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物流业。

牢固树立交通引领经济的理念,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网络,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整合运输资源,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培育大型运输企业和区域性运输中心,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效率,加快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综
合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发展公路运输,积极发展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加快发展铁路运输,不断提高铁路信息化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完善省内机场与省外机场间的航线网络,支持机场和航空公司开拓以旅游支线为重点的新航线;积极发展水路运输。

围绕贵广快速铁路和厦蓉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枢纽、交通节点,抓紧规划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

鼓励仓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库房建设标准和装卸搬运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向综合化和专业化发展。

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促进外部物流企业与本地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与工商企业内部物流的有机融合。

大力整合物流资源,加快构建现代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推进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

大力发展邮政快递业务。

(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

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服务。

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步伐,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支持贵阳和遵义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创造条件组建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

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进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

支持保险业不断开发开拓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达到新水平。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在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

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加快邮政储蓄业务及其中间业务在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
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

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及增值率。

加强制造业中信息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的集成攻关,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加快煤、磷、铝和民族药等优势资源及可再生能源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多学科攻关,提高产品附加值。

大力发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检疫,建设一批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一批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

改善电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加快建立和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加快发展软件业。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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