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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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特殊管辖

【司考】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特殊管辖

【司考】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特殊管辖加油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做题,多看看教材,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就有希望通过司法考试!以下资讯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刑事诉讼法考点:特殊管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指普通法院)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

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法律||教育网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8.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指定管辖:①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②解决管辖不明,几个法院都想管,几个法院都不想管;管辖明确也可指定,如克服地方保护或者回避等情况【单选题】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

刑事诉讼管辖相关口诀

刑事诉讼管辖相关口诀

刑事诉讼管辖相关口诀1、立案管辖口诀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贩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2、级别管辖口诀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杀人放火与强奸,危害公共与治安,毒品管得比较严,甘肃两广云贵川。

3、专门管辖地域管辖比较难,犯罪之地是关键,流窜犯罪民愤大,管制缓刑居地管;几个法院都有权,谁先受理谁先管,犯罪主地要合适,必要之时可以转;国际犯罪影响大,谁能捕获谁能判,车船飞机停靠地,列车再加目的站,跑了和尚不跑庙,国外犯罪原籍管,使馆虽说中国办,可是也按外国算,老外国外欺负人,他一入境咱就办;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归原审管,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适可以转,服刑其间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须管,脱逃其间犯了罪,哪里发现哪里管,这些囚犯真麻烦,不如一枪崩了算;现在军民搞共建,可是审判分开算,只要不是穿军装,一律就归地方办,军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归军队管,铁路法院管自己,有点争议地方判。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第20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刑诉法第20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高法解释第29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高法解释第296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诉法第210条)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

(高检规则第468条第2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高法解释第29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诉法第211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一)公诉人可以。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刑诉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问答及部分案例)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法考民诉、刑诉、行政法、三国管辖问题

三国管辖1、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法院管辖: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证据所在地;对香港→高等法院;对澳门→初级法院2、区际判决认可与执行:1)涉港:对内地→民商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地中院;婚姻家庭: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对香港→民商事判决:高等法院;婚姻家庭:区域法院2)涉澳:对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所在地中院;向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级法院执行3)涉台:向内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经居地、财产地中院或专门法院民诉管辖1、级别管辖: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中院和基院),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保全和国内仲裁证据保全2、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和纠纷2)遗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3)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合同纠纷步骤1)判决主管,是法院,判断专属管辖,无2,判断协议管辖2)无3判断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管辖),首先找到被告住所地3)判断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合同未履行的,且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无管辖权。

4、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履行地判断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2)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履行地从约定,没有的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5)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货物的,收货地;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5、代位权诉讼→由次债务人所在地管辖6、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所在地管辖7、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依法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且仅起诉担保人的,应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三大诉讼法司法考试必备

三大诉讼法司法考试必备

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

2020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题:管辖权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 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C法院的错误有:①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C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考点二、九种侦查手段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14
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13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试卷号:3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高频考点版(带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A.对B.错参考答案:A2.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审查完毕。

()A.对B.错参考答案:B3.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含()。

A.被告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C.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考答案:ABCD4.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主要享有哪些权利?参考答案:(1)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

(3)有权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A.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B.认为有犯罪事实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以上都不正确参考答案:A6.提起公诉(名词解释)参考答案: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7.由监狱执行的刑罚包括()。

A.死刑缓期二年执行B.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管制参考答案:ABC8.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根据实施回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

A.要求回避B.自行回避C.申请回避D.指令回避参考答案:BCD9.诉讼参与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对刑事诉讼进程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和作用;通过履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A.诉讼权利B.诉讼义务参考答案:B10.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监督管辖和审判管辖。

()A.对B.错参考答案:B11.辩护人有权根据自己对案情的掌握以及相关法律的把握,独立行使辩护权,调查取证、查阅卷宗材料、发表辩护词、参加法庭辩论等,不受任何单位、机关、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A.对B.错参考答案:A12.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较取保候审措施更为严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其人身自由受到更多的限制,但未被全部剥夺。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最新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

刑诉司法考试必考主观题重点知识点总结一、管辖经典提问:(级别管辖)xxx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是否正确?重点法条:《刑诉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答题模板:本案中,由于被告人xxx涉嫌xx犯罪(或者可能被判处xx刑罚),应当(不应当)由xx法院管辖。

经典提问:(移送管辖)某县检察院可否直接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县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该如何处理?重点法条:《高检规则》第362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答题模板:本案中,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将案件移送某市检察院,由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二、回避经典提问:(回避的对象与理由)xxx是否应当回避?xxx申请xxx回避是否正确?重点法条:《高法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刘玫刑诉点题资料(精华)

刘玫刑诉点题资料(精华)

今天我们邀请到著名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辅导专家刘玫老师,作为三校名师特训班独家授课老师,刘玫教授的特训课堂一直以考点覆盖率高、考题直接命中率高著称,07年9月6日在三校名师特训班刑事诉讼法的一天课堂讲授中,又有众多分值直接命中。

下面我们请刘老师分析一些08年司法考试中有哪些问题应特别注意?刘老师:一、介绍去年刑诉的考题情况和预测今年的情况1、去年在三校特训班出过两套题,70道左右,对考点的压中率较高,据统计,去年刑诉一共考了72分,在那两套题中压中知识点的是48分,占70%。

2、去年特训班出题压中的考点有:(1)第二卷23题不公开审理、第二审对一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

是常规考点但考题有新意。

(2)第二卷28题审判阶段的逮捕程序。

是常规考点。

(3)第二卷29题简易程序(4)第二卷30题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5)第二卷31题侦查中询问证人的程序。

是常规考点。

该题和立案管辖一起考查。

(6)第二卷32题共同犯罪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审查起诉(7)第二卷34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不出意外今年该点仍会出题。

(8)第二卷35题立案监督(9)第二卷36题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第二卷37题第二审程序。

常规考点(11)第二卷67题指定辩护。

这个点每年必考,还涉及到法律援助制度。

(12)第二卷69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每年必考,涉及司法解释。

(13)第二卷71题补充侦查(14)第二卷73题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去年第一次出题。

(15)第二卷74题死刑复核程序。

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今年仍然会考查。

(16)第二卷77题精神病的鉴定(17)第二卷79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18)第二卷98题人大代表的审查批捕程序。

主要涉及最高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9)第二卷100题无国籍人的审查批捕程序。

同上。

(20)第四卷案例第三题公诉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3、去年由于时间问题出的题目数量不多,但压中率比较高,今年会为特训班多出一些题,争取对考点的覆盖面更大一些。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刑事诉讼法必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一些规则、程序的法律。

比如哪些机关能管这个案子、案子要经过哪些阶段这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法学学科里就像人体的骨架一样重要。

是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合法运行的依据,如果没有它,刑事诉讼就乱套了。

比如抓犯人、审犯人、判犯人都没个章程,那肯定不行啊。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一点刑法的基础知识,因为刑事诉讼法是操作刑法规定犯罪怎么处理的程序法。

像知道什么是犯罪行为这些基础的,不然都不知道这个诉讼是为啥开始的。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卷入刑事案件,就能知道权利义务,比如被警察询问时自己有什么权利。

司法人员也得按照这来进行工作,不然就是违法办案。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刑事诉讼法在法学里处于程序法这个大板块里,与刑法、行政法等平行,但又和刑法紧密相连,是实施刑法规定的工具。

②关联知识:和证据法关系密切,毕竟刑事诉讼离不了证据。

还和司法制度相关,像法院、检察院的职能运作等,因为都是在刑事诉讼这个流程里发挥作用的。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点难,程序很繁琐,概念也多。

比如不同案件的管辖法院就有好多条规定。

关键点就是程序的顺序和每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搞清楚。

就像走路,先迈哪条腿很关键。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非常高,这是法学专业必考内容,占比还不小呢。

- 考查方式:选择题考概念理解,简答题考程序步骤流程,论述题可能让分析某个程序或者制度的合理性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管辖的概念:就是规定这个刑事案件由谁来管,哪个地方或者哪个级别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力。

像我有个朋友在网上被外省的人骗钱了,这里就涉及到管辖,到底是本地管还是骗子所在地管呢?这就是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

- 辩护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请人或者自己为自己说话,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

这就好比一个人被冤枉了,有权力大声喊冤给自己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6章-管辖
如163条3款,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财物、收受回扣、手续 费的,依照385条、386条定罪处罚。
(2)渎职罪。(34种)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 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包括:
(四)专门管辖
1、含义: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 之间、不同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种专门法院 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
工。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 (含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 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改制后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除 涉及铁路运输犯罪的各类公诉案件外,还包 括有关刑事自诉案件。
(二)地区管辖
1、地区管辖的含义和原则
含义:地区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一)一般原则: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为辅(《刑事诉讼法》第24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 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也就是包括犯罪预备地、犯 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 (二)递进原则(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 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移送 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5 条)。 注意“主要犯罪地”的理解。包括:案件涉及多 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 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五)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 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 分类:职能管辖权异议和审判管辖权异议 刑事管辖权异议裁判体系的构建基本原则 一是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即允许当事人对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授予当事人的 申请异议权,这是该裁判体系建立的前提。 二是听证程序原则,法院应当举行专门听证 方式对管辖权异议是否适当进行裁决,而不 能采用简单的、行政的武断方式。 三是确立证据规则,也就是必须明确当事人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及其 相应的后果。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国家的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中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整理。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2、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的进行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地适用法律。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9、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

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

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2、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管辖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一般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管辖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管辖第七章管辖第一节立案管辖一、管辖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下面,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都是审判权的具体落实,它们是重合的,即合二为一的。

对于公诉案件,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质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其次,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

有的案件并不进入审判程序,不发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二、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均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

是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特殊情况的管辖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特殊情况的管辖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特殊情况的管辖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特殊情况的管辖。

《刑事诉讼法解释》总结司法实践, 罗列了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 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 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 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新罪)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 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活学活用】【例题不定项】下列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张三武装暴乱案B.李四因贪污被侦查, 李四逃亡国外并因病死亡, 现依法需要没收李四在国内的涉案财产C.王五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D.赵六非法泄露国家秘密案【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管辖。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考点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精选考点坚持下来,形成学习的习惯,只有形成习惯了才会顺其自然做好每天的事情。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精选考点,欢迎学习!【考点一】反诉成立的条件一、反诉的形式条件(一) 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被告(二) 反诉提起的时间: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任何时间里提出(三)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四) 反诉与本诉须适用相同种类的诉讼程序二、反诉的实质要件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之间存在关联性,二者是在反诉请求和本诉请求基于同一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提出【考点二】反诉的审理一、反诉的提起(一) 在接受起诉状副本后即向法院递交反诉状(二) 在答辩状中声明提起反诉(三) 口头声明反诉(四) 如果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本诉原告有权申请延期审理二、反诉的受理法院对反诉应及时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应该与本诉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三、二审中反诉的处理(一) 处理方式:允许被告在二审中提起反诉,但在处理方式上,只能以调解方式予以进行,调解不成则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 存在的`问题:1. 容易造成诉讼突袭2. 给被告滥用反诉权、规避级别管辖规定提供了可能3. 允许二审反诉→答辩时间和调解时间,容易造成诉讼拖延4. 法院进行调解的做法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自愿原则不尽吻合(三) 书本意见:二审中当事人提出的反诉不具备成立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当事人诉权平衡、程序保障和诉讼经济原则,法院原则上不应当受理。

【考点三】回避的种类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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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
(一)级别管辖:(重点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1、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注意: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不能审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数罪就高不就低。

(二)地区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三)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a 涉及军事秘密
b军人违反职责罪
c现役军人(包括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的在服役期间发现的
注意: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分别管辖制度,如涉及军事秘密,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
(四)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1、漏罪(原则上原审法院;服刑地、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更为适宜的,由该地法院管辖)
2、新罪(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逃脱的,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押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
题7、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

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

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03、19)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题思路和依据】《高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据此,可以直接选出答案。

题8、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03、57)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答案】BC
【考点】级别管辖;有关犯罪的法定刑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据此可以直接排除D项,因为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是外国人被害,而非外国人犯罪。

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钱某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也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张某玩忽职守案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故不是必须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题9、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

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06、66)
A. 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非法拘禁是继续犯,所以甲与乙经过的A、B、C、D四区都可看作犯罪地。

其中A.区、D区为主要犯罪地。

B区、C区也为犯罪地,因此四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七、回避的决定权主体(此点是回避部分的常考点,复习时可以民事诉讼法相关记忆)
题10、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

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34)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A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因此 D 项正确,B、C 错误。

题11、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

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06、24)
公安局局长 B.检察院检察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委员会
【解题思路和依据】该案涉及报复陷害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续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六)的规定,报复陷害罪依法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本案中侦查人员刘某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而。

应由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其回避,选择B项。

此外03年的61题、05年的24题、06年的23题也都对此知识点考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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