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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摘要:

一、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概述

1.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定义

2.政策背景及目的

二、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优势

1.税收优惠政策

2.外汇政策优势

3.便捷的跨境融资渠道

4.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实施效果

1.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2.提高企业竞争力

3.推动综保区经济发展

四、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

正文:

一、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概述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是指在我国综合保税区内实施的一项针对融资租赁企

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综保区经济建设,促进区内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综保区经济发展。

二、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优势

1.税收优惠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这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业务。

2.外汇政策优势

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外汇政策优惠,如简化外汇账户开立手续、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等。这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境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3.便捷的跨境融资渠道

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便捷地获得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政策还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4.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这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国家竞争力。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一、简介

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 年11 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 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

1、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 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 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1990年6 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 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保税港区是指在国家政府批准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以推动对外开放

和国际贸易为主要目标,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政策优惠。下面是保税

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的汇总。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关税:保税港区内的进口货物,不需要缴纳进口关税。

2.消费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或免征。

3.增值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增值税可以按

照简化征税办法处理,或者享受减免。

4.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优惠:保税港区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可以享

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

5.营业税减免: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营业税减免或

免征。

二、进出口贸易优惠政策:

1.进口暂缓缴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进口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内,待商品销售后再缴纳相关税款。

2.出口免税: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将产品出口后,可以享受免征出口关

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加工贸易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加工贸易,享受进口零税率、返还关税和内销免VAT等政策。

4.简化通关手续: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简化的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三、金融支持政策:

1.贷款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贷款、贴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优惠。

2.外汇管理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便利地进行外汇结算,无需履行一般贸易货物外汇收付申报手续。

3.融资租赁税收优惠:保税港区内的企业经营居住租赁业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才引进政策:

1.优先租房: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租房,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

投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可享有以下政策优势:1.境外与保税区间货物进出自由,免关税,免许可证;2.在区内可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保税展示,没有时间限制,保税商品可在区内自由买卖;3.区内企业自用设备、建筑材料及20种办公用品代理注册上海公司 工商税务 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 ******** 上海宏途0828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非生产性企业自开办之时起一年免两年减按10%征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中国政府最早设立、最为开放的特别经济区域,中央政府为此颁布了专项立法(有关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特别管理。其特殊优惠政策如下:投资政策:1.对所有中资及外资企业开放,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贸易、仓储分拨、加工及其他服务贸易领域的公司。也可以设立包含上述所有领域的复合型企业。2.在保税区内无论投资何种领域,外商均可申请100%的独资公司,也不受中国政府的产业投资导向限制。关税政策:1.在保税区投资的全部企业,其进口的所有物品包括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包括二手物品)均可100%享受免税政策(交通车辆除外)。2.加工产品的内外销比例、关税税率与经济特区的政策相同。货物保税加工:1.区内企业进行保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仅需使用保税手册备案登记,不实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产品出口或国内保税转移无任何额外税务支出。2.区内加工企业采用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加工成产品,经申请批准后,按其被批准的内销比例征收进口部分材料关税后可直接内销。货物存储:1.任何商品(除武器、毒品及有污染的物品之外)均被允许无期限保税存放或展示,海关不征收任何监管费用。2.经海关同意,保税区内保税仓库可存放非保税物品,但应分隔管理。3.经海关同意,保税物品在交纳保证金后允许在区外短期展示。4.对于信誉优良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对其贸易中批量小、批次多并价格低的保税零件和维修零碎件采取多次出关、一次核销的管理方式。税收政策:1.生产型企业所得税为15%。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三年按7.5%征税;以后年份按15%征收。2.生产型企业的产品出口或区内保税转接,不征收加工环节增值税。3.税后利润,可100%换汇并向海外汇出,不征收利润汇出税。外汇管理:1.区内企业可开设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资本帐户和贸易结算帐户合二为一。2.区内企业和非保税区企业之间允许以外汇或人民币结算。区内企业收取的外汇可100%现汇留存,不实行强制结汇制度。3.实行较宽松的收、付汇核销制度

保税区优惠政策

保税区优惠政策

保税区优惠政策

一、关税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

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

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5)转口贸易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境)管理政策

(1)经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4)进出保税区实行报关制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办理结付汇、外汇核销手续;

(5)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6)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7)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三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贸易,也可以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展示商品及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见(沪府发[2021]1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4

【摘要】(2021年1月6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发挥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在上海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

【总页数】4页(P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127

【相关文献】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14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9号)

4.《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5.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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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物流保税园区优惠政策

上海外高桥物流保税园区优惠政策

上海外高桥物流保税园区优惠政策

招商政策

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为了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促进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物流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的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之前,现提出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如下:

一、海关监管

1、物流园区是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海关在物流园区设立机构,对进出物流园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园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2、物流园区内可设置行政管理机构、仓储物流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物流中心、专为仓储物流提供服务的运输企业、贸易企业,但不得设立生产加工型企业。除安全保卫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3、物流园区具有国际中转、国际分拨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

4、区内注册的中资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

5、物流园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海关对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

6、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海关备案。

7、海关对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从毗邻物流园区的港区进出的,直接通过海关设立在连接物流园区和港区之间的自动卡口进出办理海关手续;从非毗邻园区的港区进出的,运抵物流园区办理海关手续。跨关区货物,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税区退(免)税

综合保税区退(免)税

综合保税区退(免)税

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以虚拟港口为依托,在整合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和口岸功能等特殊区域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它实行封闭式管理,区内设有专门的海关监管机构,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具有“政策叠加、功能整合”的特点,是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的特殊功能区。目前,我国正在运营的综合保税区主要有:上海浦东机场、苏州工业园、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天竺、广西凭祥、海口、郑州新郑等综合保税区。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

二、综合保税区区域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按照海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入区退税”的监管原则,实行全区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监管,除具有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商品展销、进出口加工等功能外,还有集聚企业和政策示范功能。一是海关比照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对其实施监管,进境货物只出具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在二线出具,但统计按进出境口径掌握。二是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为企业提供更为全面的功能平台,满足加工贸易的各种需求。三是进口货物存储在区内仓库,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

免许可证,免保证金,货物存储期限不收时间限制。这样可节约流动资金占用,在未办理许可证或加工手册的情况下也能进口货物。四是区内保税货物销往国内时,可以快速便捷地办理清关手续,大大缩短交货期。五是不同的国内供应商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出口到区内待货物齐全后在保税仓库内拼箱出口。

三、主要税收政策

七大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保税区外,税收政策基本一致,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得税按规定正常征税。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全面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一、简介

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年11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标志着三区联动实质性启动。

三区联动,实现了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的联动互补,集聚效应大大增强,凸显了三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体优势。上海综合保税区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建设具有自由贸易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使区域功能更丰富、成本更低廉、运作更顺畅、企业更便利,实现1+1+1>3的放大效应,形成资源优化整合、区域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成为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载体、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点。

二、封关运作时间和地理位置

1、洋山保税港区

2005年12月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朝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14.16平方公里,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2009年,国务院赋予洋山保税港区探索建设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使命,洋山保税港区正式成为航运物流服务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航运金融服务进一步对外开放、区域运作监管进一步创新的先行先试综合试验区。

2、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运而生,是重点建设国际贸易的示范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公里,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是指在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内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综保区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而设立的经济特殊区域。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国内外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条件,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首先,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针对融资租赁业务在综保区内的运营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该政策允许综保区内的租赁企业以低税率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为企业提供了财务上的优势。此外,综保区还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政务服务,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其次,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还鼓励外资进入该领域。根据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在综保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例如,外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投资门槛,更灵活的业务模式和更多的获利机会。这样的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进入综保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

此外,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还强调了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政策要求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确保金融安全。政策还规定了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总之,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为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规定,吸引了更多企业投资和发展。同时,政策还规范了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综保区的经济发展,为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指在我国特定区域划定的一种特殊经济区域,主要面向国内外企业提供贸易和投资便利。作为综保区的一项重要金融服务,融资租赁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是关于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支持政策: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同时,还可以获得融资租赁专业机构的支持,例如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等。

2. 资金来源: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此外,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

3. 利率政策: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条件,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债券发行利率等,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并提高融资效率。此外,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特定的利率政策。

4. 项目支持: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还对企业的具体项目给予支持。例如,对于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土地使用权等支持措施;对于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含量高

的项目,还可以享受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支持政策。

5. 风险防控: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也注重对风险的防控。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项目审查、信用评级、信用保险等。同时,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也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上海综合保税区

上海综合保税区,2009年11月正式挂牌,由洋山港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构成。洋山保税港区,由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城合作建设,2005年12月25日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8.14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在功能定位上,按照打造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定位,依托世界一流的集装箱深水港口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条件,主要发展国际中转、现代物流、商品展示、保税仓储、期货保税交割等多层次业务,其中集装箱中转业务占保税港区业务量的40%以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0年9月正式启动,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作8.9平方公里,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我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中经济总量最大、效益最好的保税区,进出口额、商品销售额、税收等规模指标总量都占全国保税区规模总量的一半左右。在功能定位上,按照打造国际贸易示范区的定位,依托浦东开发开放的优势,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展示、仓储分拨、商品分拨等服务贸易功能,形成了汽车、钟表、医药分销、酒类、机电、文化服务、化妆品、进口水果交易等十大专业贸易平台,其中进口酒类、医药品、化妆品贸易分别占上海同类商品进口额的93.3%、65.2%、42.2%。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规划面积3.59平方公里,一期封关1.6平方公里,2010年9月启动运营,是我国封关建设周

期最短、实际运作最快的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按照打造临空功能服务先导区的定位,依托浦东机场丰富的航线资源与独特的区位优势,主要发展航空口岸物流、国际中转、飞机租赁、贸易和金融服务等功能。上海综合保税区融三区政策、资源、产业和功能于一体,联动互补,成为我国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和开放程度最高的保税区。2010年,完成商品销售额7939.4亿元,物流业务营业收入597.7亿元;进出口贸易额806亿美元,工业产值708亿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发挥全市各综合保税区在上海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我市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

(一)优化功能定位。明确全市各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加强各综合保税区与各综合保税区所在区(以下简称“所在区”)主导产业联动,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细分产业,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发展局面。鼓励综合保税区建立特色产业目录,并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

(二)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充分利用市、区两级政府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综合保税区内重大项目引进、存量资源改造和盘活、重要功能平台打造以及重大创新试点等。(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产业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产业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产业介绍

上海综合保税区是国家设立的首个大型的综合保税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占地面积约2.9平方公里。该保税区于2024年5月29日正式开园,并同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综合保税区,成为了我国继天津泰达综合保税区、广东南沙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三个国家级综合保税区。

作为上海的开放窗口,上海综合保税区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交通体系,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加快进驻步伐。保税区内企业涵盖了各个行业,其中融资租赁产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双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租赁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并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则向租赁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融资租赁产业是保税区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上海市的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上海综合保税区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融资租赁企业纷纷进驻。保税区内设有专门的物流仓储区,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施和便捷的货运通道,方便企业运作和发展。同时,保税区还设有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包括融资、结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在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上海综合保税区积极引入国际资本和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国内外融资租赁资金的合作,促进国际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保税区与金融机构、租赁企业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各种合作形式共同推动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上海综合保税区还注重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人才,通过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提供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了大量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加入到融资租赁产业中,提升了融资租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

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域(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建设,聚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进自贸试验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区域功能和配套设施,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城市更新办法》、《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自贸试验区中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外高桥(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三个片区范围内的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综合用地是指包含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两类或两类以上功能用途,且具体用途和比例需经研究协商确定的用地。

第四条(基本原则)

按照“业态引领、用途引导、节约集约”的原则,促进工业研发、商务贸易、金融服务等复合业态的土地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质量和效益。

(一)坚持业态引领的原则。根据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产业类型

和特点,综合考虑区域环境、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划分功能分区,引导用途混合、设定比例结构等。

(二)坚持用途引导的原则。编制用途引导表,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和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兼顾相邻用地单位的意见,在区域建设总规模和用地结构控制范围内,鼓励按规划实施不同用途土地的混合利用和建筑的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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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上海综合保税区集聚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五种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在海关监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等进出口管理上基本达到了国内最为齐全、最为便捷和最为开放的程度。现有的政策优势和监管便利包括:

免税缓税

货物可以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出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免验许可证件,免予常规的海关监管手续(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殊规定的货物除外)。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办公用品、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产品进境备案,内销产品进关完税。

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企业从事国际航运、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率

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适用保税区。

外汇管理

不实行外汇核销,企业的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实行灵活、便利的外汇政策。

出口退税

在外高桥保税区国内货物装船离岸出口,办理退税;在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办理退税;从国内其他港口启运经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的货物,在离开启运地时即可办理退税。

保税加工

对境外运入区内的企业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转口货物以及区内存储货物实行保税。加工产品内销按照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合帐和合同核销制度。

集中报关

区内企业出区进国内销售货物可集中办理海关申报手续,适用“集中报关”通关模式;陆水、陆空、陆铁联运通关流程优化。

快速商检

实现检验工作前置,部分进口商品在进境备案环节可实现“预检验”,进一步缩短检验监管时间和流程。

存储期限

保税货物在区内存储无期限限制。

市场准入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事生产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国内分销、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检测,售后服务等业务。

财政扶持

鼓励跨国公司“营运中心”集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成长型”企业贷款贴息;注册的外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经过认定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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