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上)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三、法人的消灭 四、法人的清算
第六章 合伙 第一节 概述 一、“两户一伙”的共性 二、承认合伙为民事主体的理由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1、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 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赢利性组织。 2、合伙的分类
三、附负担的法律行为 (一)概念 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是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 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 (二)负担的特征 (三)负担与条件和期限的区别 (四)负担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五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一、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
征 (一)概念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 的法律行为当前不发生适合意思表示内容的 法律效力,然而得因事后一定事实的发生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即人格,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权利能力的特征 (三)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四)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 (五)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一)概念 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确定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标 准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1、概念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 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法律关 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 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原则的含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根据自己的意 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的内容 3、自愿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学》教学设计方案
任务3:学习民法总论(上)案例与参考资料
任务4:观看学习视频
任务5:完成作业1
任务1:了解《民法学》教学大纲
了解《民法学》教学方案
了解《民法学》考核方案
任务2:学习《民法学》文本辅导:民法总论重难点剖析一
学习《民法学》文本辅导:民法总论重难点剖析二
任习《民法学》文本辅导:侵权责任法律制度重难点剖析二
任务2:阅读《民法学》参考案例:博客自杀第一案
任务3:观看学习视频
32、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
3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4、谁侵犯了我的权利?
35、侵权损害赔偿概说
36、共同侵权 公平担责
37、雇员侵权 雇主担责
38、血拼有保障
39、校园伤害 谁来担责
阅读《民法学》参考资料: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任务4:观看学习视频
10、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
11、效力瑕疵的民事行为
1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3、代理制度概述
14、表见代理
15、诉讼时效概述
16、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模块三
人身权法律制度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及意义;人格权概念、性质;一般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内容与功能;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概念与特征;亲权、亲属权与荣誉权的概念、特征与内容;身份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侵权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概念、特征;侵权行为形态与类型。
侵权责任的概念、性质、类型
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形式
任务1:学习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文本辅导
任务2:学习侵权责任制度案例与参考资料
任务3:观看学习视频
任务4:完成作业5
民法学课程设计
民法学课程设计一、教学目标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知识目标:(1)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2)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等基本制度。
2.技能目标:(1)能够运用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具备查阅法律文献、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3)学会与他人合作,进行法律讨论和分析。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2)培养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3)增强社会责任感,关注民生问题。
二、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1.民法学基本概念:介绍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学科体系、法律地位等;2.民法基本原则:讲解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范围;3.民事法律关系: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种类和变动规律;4.民事主体:介绍公民、法人、其他等民事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能力;5.民事权利:讲解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性质、内容和行使方式;6.民事义务:分析民事义务的种类、履行方式和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7.案例分析: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方法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本节课采用以下教学方法:1.讲授法:教师对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进行系统的讲解,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2.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的民事法律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小组讨论法:学生就民法学相关话题展开讨论,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实验法: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验,锻炼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四、教学资源为了支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实施,本节课准备以下教学资源:1.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民法学教材,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学习资料;2.参考书:提供相关的民法学著作、论文等参考资料,丰富学生的知识视野;3.多媒体资料:制作精美的PPT课件,运用图片、视频等形式展示民法学相关内容;4.实验设备:配备模拟法庭设施,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和法律实践的机会。
民法学教案
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教学目的】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调整方法、我国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深刻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民法的性质、表现形式及其效力范围。
掌握私法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性质及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计划教学时数】1学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民法概念的起源一.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1.民法概念的起源:民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
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罗马法的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类似于今日的内国法。
罗马法的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类似于今日的涉外法。
比起市民法,万民法实际更具有今日民法的特点,已经有了今日民法概念的雏形。
现代民法的概念:现代民法的概念形成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
但国际社会尚无同一的、公认的定义。
中国民法的定义:民法通则第二条----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民法,狭义民法2.广义民法的概念: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统称民法。
包括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
3.狭义民法的概念:除商法以外的民法典、其他民法规范。
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的民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民法典指以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与民事特别法民事基本法--民法典。
我国尚未制定、编撰民法典,仅指定了《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但起到了民法典的作用,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指依据民事基本法制定的,规定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如: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民事特别法--依据民事单行法制定的,对民事单行法作出具体规定或实施规定的法律。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5103课程名称:民法学英文名称:Civil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 非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民法学以民法总论为主要教学内容,兼及民法典各编的重要内容。
民法总论是民法的基本理论,也是大陆法系民法教学中的首要环节。
掌握民法总论的内容,对于系统、透彻地理解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将来灵活地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民法问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民法总论既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其研究内容的广泛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是任何学科所无法替代的。
特别是通过本学科的实验教学环节,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法学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的支柱学科,而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民法学均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及专业必修课,对于非专业学生来说,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可以帮助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开展工作。
在现代法学越来越细化的今天,民法总论作为民法学的基础环节,更加显示了该课程在同类课程的核心地位。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是民商法的基础,也是整个法律学习的基础。
其目标是使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对民法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有所认识,掌握民法学涉及的基本概念,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有最基本的认识。
学生在完成本课程学习后,应能够:1、学会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2、对各类民事主体的概念、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熟练掌握;3、学会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基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到解决的基本方法;4、能够利用掌握的民法基本原理,在非法律领域的工作中,灵活使用。
5、深刻认识我国民法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并在将来的工作中贯彻落实。
民法学详细教案
民法学详细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
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
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
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
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
……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
……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Civil Law)学时数:72。
理论讲授72学时(含随堂教学案例),实验教学(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不占用正常课时。
民法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民法总论》是高等学校法科学生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是对民法(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的重要性——民法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其内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律;对本课程所学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掌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其考研究阶段所学民法知识温故知新,拾遗补缺,更加扎实系统;同时,了解和掌握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理解本课程所学内容与民法其他内容的关系,为今后研习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内容,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知识结构:1、王利民总编《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第3版中的相关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典草案;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
3、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相关内容。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学生在报考该专业时,或多或少地研习了民法)。
为达此目的,理论教学中,拟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出教材中的理论,(实践到理论);然后利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件(理论到实践)。
加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方法:1、学生预习存疑,课堂教学释疑,案例讨论通疑,法庭旁听解疑。
法律硕士民法教学大纲doc-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法学英文名称: Civil Law学时: 72教学方式:课堂讲授+讨论考试方式:闭卷考试法律硕士《民法学》课程内容简介与课程教学目标:针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特点,入学前通过具体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对法学基本理论的自学已掌握了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但其专业知识不系统、不全面,基础不扎实。
因此,法律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的课程教学应当包含本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除了应当讲授基本知识外,还应该有适合于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内容。
强调课程教学的实践性,通过强化案例教学等方式,着力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民法学》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民法学属于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十分强的一门课程。
该课程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制度。
本课程是在学习和掌握一般民法原理的基础之上,对民法核心理论的进一步深入。
一方面,本课程不涉及民法的全部领域,只是以专题的形式探讨民法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本课程对相关专题的探讨比较深入,对学习的要求更高,带有一定的研讨性质。
针对本门课程内容丰富,授课课时少的特点,我们拟采用专题讲授的方式设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
在教学方式上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由于民法学是在具体的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学科,实践性很强,与司法实践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和准确地阐述民法学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实际中民法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做到通俗易懂。
教学形式采用以教师讲授为基础,学生课后阅读为辅,并结合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式。
本课程的教学指导思想是:通过有关教学活动的进行,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体系,熟悉民法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制度,确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理解民法制度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民法学形成一个整体的认识。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1.2 民法的基本原则1.3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1.4 民法的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1.5 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2.3 物权的变动与保护2.4 所有权与他物权2.5 善意取得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合同法3.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3.2 合同的分类与订立3.3 合同的履行与解除3.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3.5 违约责任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人格权法4.1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4.2 人格权的种类与内容4.3 人格权的保护与限制4.4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与责任4.5 人格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五章:继承法5.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5.2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5.3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5.4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5.5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与遗产分配规则第六章:侵权责任法6.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6.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6.3 侵权行为种类与责任6.4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6.5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与责任形式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7.2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7.3 婚姻关系的变化与终止7.4 家庭财产的分割与继承7.5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子女抚养问题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征8.2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与权利内容8.3 专利权的取得与保护8.4 商标权的注册与侵权8.5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保护与侵权责任第九章:票据法9.1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与票据概念9.2 票据的种类与要式9.3 票据权利与责任9.4 票据的流通与背书9.5 票据的付款与追索第十章:担保法10.1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与担保方式10.2 保证责任的设定与履行10.3 抵押权的取得与实现10.4 质权的设立与转让10.5 留置权的概念与条件第十一章:物权法补充11.1 不动产登记制度11.2 地役权的概念与设立11.3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11.4 物权法中的保护措施11.5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联第十二章:合同法补充12.1 格式合同与霸王条款12.2 合同的强制履行与解除12.3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无效12.4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12.5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十三章:人格权法补充13.1 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13.2 姓名权的保护与使用13.3 名誉权的侵犯与恢复13.4 隐私权的保护与边界13.5 人格权法与宪法隐私权的关联第十四章:继承法补充14.1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14.2 遗产分配的顺序与规则14.3 遗赠的概念与条件14.4 遗产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4.5 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第十五章:民法案例分析15.1 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物权法案例分析15.3 合同法案例分析15.4 人格权法案例分析15.5 综合民法案例分析与评述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基本原则、调整对象与范围、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代理等基本理论问题。
大学民法学教案模板格式
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等基本知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民法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民法的兴趣,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教学重难点:1. 教学重点: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
2. 教学难点:法律关系的认定、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民事行为的效力。
教学时间:2课时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提问:什么是民法?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并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1. 民法的基本概念- 解释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法律特征等。
- 举例说明民法的具体应用。
2. 民法的基本原则- 介绍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 分析每个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3. 民事法律关系- 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要素。
- 举例说明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形态,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等。
4. 民事主体- 介绍民事主体的概念、分类、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 分析不同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 民事行为- 解释民事行为的定义、特征、分类。
- 分析民事行为的效力,如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
三、课堂讨论1. 提问:如何判断一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2. 学生分组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得出结论。
四、案例分析1. 选取一个典型的民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2. 学生分析案例,教师点评并总结。
五、课堂小结1. 总结本节课所学内容,强调重点和难点。
2. 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教学反思:1. 教学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结合实际案例,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3. 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9090_民法学详细教案
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 劳动生产、先占、孳息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 与等。
用益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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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的定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 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 收益的权利。
公序良俗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称公序良俗。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 政治公序: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的政治公序,如不得背叛国家、煽动叛乱等。 • 经济公序:指导国家经济有序稳健发展的经济公序,如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 道德公序:人与人之间关系(私法域)的道德公序,如不得进行婚外性行为。
担保物权的种类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 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04 债权法律制度
债的概述
债的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 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 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 错责任原则,责任与过错 的程度相适应。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含义
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 信,严守承诺,在不损害他人 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
不欺诈
不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 瞒真实情况。
恪守承诺
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尽力实现 。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
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第一章:民法总论1.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民法的基本原则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应用讨论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1.3 民法的主体介绍民法主体的种类,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解释各类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探讨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第二章:物权法2.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物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物权的特征,如绝对性、排他性、直接性等分析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2.2 物权的种类介绍物权的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解释各类物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物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2.3 物权的变动介绍物权变动的方式,如创设、转让、继承等解释物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物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三章:债权法3.1 债权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债权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债权的特征,如相对性、请求性、可转让性等分析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和联系3.2 债权的种类介绍债权的种类,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解释各类债权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债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3.3 债权的变动介绍债权变动的方式,如合同履行、债务免除等解释债权变动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债权变动对第三方的效力第四章:继承法4.1 继承的概念与特征解释继承的定义和本质探讨继承的特征,如无偿性、法定性、顺序性等分析继承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2 法定继承介绍法定继承的种类,如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解释法定继承的规定和适用条件探讨法定继承人与遗产分配的关系4.3遗嘱继承介绍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点解释遗嘱的有效要件和遗嘱执行的程序分析遗嘱继承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五章:侵权责任法5.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解释侵权责任的定义和本质探讨侵权责任的特征,如过错责任、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等分析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和联系5.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等解释这些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探讨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体现5.3 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介绍侵权责任的种类,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解释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和程序分析侵权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争议第六章:合同法6.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解释合同的定义和本质探讨合同的特征,如约定性、合法性、双方法律行为等分析合同与债权的区别和联系6.2 合同的种类介绍合同的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解释各类合同的含义和特点探讨各类合同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保护6.3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介绍合同的订立方式,如要约、承诺等解释合同订立的法律要件和程序分析合同履行中的履行原则和履行抗辩第七章:婚姻家庭法7.1 婚姻家庭法概述介绍婚姻家庭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分析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7.2 婚姻制度介绍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规定,如结婚条件、结婚程序等解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探讨婚姻登记和婚姻证书的法律效力7.3 家庭制度介绍我国家庭制度的基本规定,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解释家庭财产分割和家庭债务清偿的原则探讨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和保护措施第八章:知识产权法8.1 知识产权法概述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探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知识产权、平衡利益等分析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8.2 专利法介绍专利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保护探讨专利侵权行为和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8.3 著作权法介绍著作权法的定义、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解释著作权人的权利和著作权保护期限探讨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九章:民事诉讼法9.1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本质探讨民事诉讼法的特征,如程序性、强制性、公正性等分析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区别和联系9.2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如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解释这些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探讨这些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和保障9.3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介绍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解释这些程序的法律要件和实施步骤分析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主体、证据规则、裁判效力等第十章:涉外民事关系法10.1 涉外民事关系法的概念与特征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的定义和调整范围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的特征,如国际性、冲突性、独立性等分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在国际民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0.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介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等解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探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和司法管辖权问题10.3 涉外民事关系的国际司法协助介绍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的定义和意义解释国际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方式分析涉外民事关系国际司法协助在我国的实践和应用重点和难点解析1.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法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
民法学教案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 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 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 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 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 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六、本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定为学年课,课内学时为162学时。第一学期教学 安排为第一章——第十四章。第二学期教学安排为第十五章——第三十二章, 远程学生按此计划执行。 七、平时作业要求 平时作业,省电大布置4次,各教学点自行安排其他平时练习,平时作业的形式 可以是综合练习、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多种形式。 八、教材 (1)文字教材 分为主教材和辅导教材。主教材为《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出版社1995年版,是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依据,是音像教材的基础,辅 导教材为《民法学学习指导》(修订版)配合主教材,叶志宏主编,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帮助学生消化理解主教材的内容,重点是现行民事法规、 论文、案例分析。 (2)音像教材 直播课堂,采用重点讲授形式,为6学时,具体讲授内容与学时分配见《浙江广 播电视大学直播课堂播课表》。
民法学教案【精编】
民法学教案【精编】民法学教案引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概括了解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明确民法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初步掌握民法在国内外的基本发展脉络;掌握民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主要内容;民法是一个历史范畴;权利是民法的核心。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2学时。
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2、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范畴的含义。
举例说明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如商标法、专利法、噐官移植法、格式合同、网络侵权、人格权的扩大等等。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
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马克思、恩格斯对罗马法历史地位的高度评价。
查士丁民国法大全集罗马法精华之大成。
四个汇编:《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新津》。
罗马私法除诉讼法部分外,实体法分人法和物法两部分:人法部分主要包括人格、家和家属、家长权、婚姻和夫权、家主权和恩主权、准奴隶等;物法主要内容是物权、继承、债和准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私犯(侵权行为)等。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总则和三编构成,共2283条。
第一编:人。
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第二编:财产权。
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学》课程整体教学设计
《民法学》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一、管理信息课程名称:民法学 制定时间:课程代码: 所属系部:制 定 人: 批 准 人:二、基本信息学 分: 4学 时: 60授课对象: XXXXX班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三年制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 核心课程。
本课程是一门讲述我国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学科。
民法调整平等主 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人们的日 常生活、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该课程学习,对于培养学生 的私法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交往习惯,指导其现在与将来的日常经济活动具有 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该课程的学习有利于本专业学生形成法律关系分析技能, 加强民事纠纷解决能力的培养,形成法律职业思维,也为日后的进一步专业学习 奠定基础。
三、课程设计1、课程目标设计(1)能力目标:①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基础理论准确表达相关法律问题,即法律语言表达技能;②能够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判断,即法律关系分析技能;③会根据实际案情正确适用法律能力,法律适用判断技能;④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规定恰当解决实际民事纠纷的法律技能。
(2)知识目标①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对《民法》内容形成正确的整体认识;②熟悉民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与法律要求;以解决民事案件所需的应用知识为标准选择学习民事法律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要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相关知识;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及其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重要内容——民事权利及其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后果——民事责任及其相关知识;③掌握解决民事纠纷所学的相关知识。
(3)素质目标①培养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②形成权利保护意识,树立私法自治理念;③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
2、教学内容设计工作任务模块 教学单元/项目A B学时单元/项目1:对民事法律 关系概念的认识 任务1.1:对民法的性质及其调整对象的认识;任务 1.2: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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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教案(Civil Law)学时数:72。
理论讲授72学时(含随堂教学案例),实验教学(法院旁听、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不占用正常课时。
民法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民法总论》是高等学校法科学生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必修课,是对民法(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的重要性——民法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形式,其内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和法人的切身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法律;对本课程所学内容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掌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精神,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对其考研究阶段所学民法知识温故知新,拾遗补缺,更加扎实系统;同时,了解和掌握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态,理解本课程所学内容与民法其他内容的关系,为今后研习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内容,打下一个坚实基础。
知识结构:1、王利民总编《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下册,修订第3版中的相关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典草案;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
3、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的相关内容。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学生在报考该专业时,或多或少地研习了民法)。
为达此目的,理论教学中,拟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引导出教材中的理论,(实践到理论);然后利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件(理论到实践)。
加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庭旁听,社会调查等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学方法:1、学生预习存疑,课堂教学释疑,案例讨论通疑,法庭旁听解疑。
2、启发式教学,互动教学,愉快教学,学生主体、教师主导。
思考题:教材各章节后的思考题,任课程教师提供的思考题。
学习文献:(一)、教材1、王利民总编《民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法律硕士研究生用书,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修订第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郭明瑞主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二)、参考书目1、王利民主编《民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3、史尚宽著《民法总论》(台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相关论文。
(三)、参考法规《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公司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注:由于每年均有新的民事法规、解释、意见、案例等颁布,因此,本教案在每次使用前都应作相应的调整。
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第一节一、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的概念为指导民法学的研究与实践,根据法律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内容庞杂、纷繁复杂的民法学内容进行高度地概括,抽象出来的逻辑体系。
它是研究民法理论体系的科学。
法理一词的含义: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概要》中说:指法律精神演绎而出的一般法律原则,为谋社会生活不可不然之理。
所谓的无法依法理。
但这儿的法理是指:决定法律原理的根本准则,即客观规律。
法理逻辑结构:指法理理论的思维规律,即以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概括出法律理论体系。
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只用于民法理论。
民法内容庞杂,纷繁复杂,最难学得融会贯通,在座各位,深有体会。
看看各种不同教材便知。
二、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的创立为寇志新教授1989年——1990年所创(此前已多有思考),体现在其发表在法律科学上的文章和主编《民法学》一书中。
该教材获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1991年《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对这一理论进行过专门评价。
粱慧星:“力求突破传统注释民法学的框架,建立法理化的民法学体系,从而使研习者能够对民法学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有深入了解,并掌握各种民法制度的要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外见江平先生的评价,《秋实》P7。
此外,该理论还被付静坤翻译为英文,在德国杂志发表,获得好评。
三、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的构思要求1、理论处于对实际的概括,科学的抽象。
2、概括应掌握被覆盖面各方面的共性。
3、共同层次中所概括出的结论不得相互矛盾。
4、概括的结论应覆盖所概括的一切方面。
第二节民法学的传统体系结构一、法典体系结构的历史演变(见寇志新教材P8)1、古罗马《法学阶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著作)其体系为:人法、物法、诉讼法。
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代表为法国民法典,其逻辑结构为:人;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取得财产的方法(债、合同、继承,以及保证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拘留)等。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的代表为德国民法典,接受了自然科学的分门别类的思想,其逻辑结构为总则和分则体系,反映在民法学上就是总论与各论。
总论中以权利为中心,从权利主体出发(人),设立权利客体(物),权利行使制度,民事法律关系制度,以法律行为、期间、期日、时效制度等,大致构成法律事实制度。
分论中,建立了民事权利体系,各基本民事权利制度在充实的内容基础上建立了较系统完备的体系。
这样,使民法部门开始获得了具有鲜明法理意义和编排科学化的体系,也使民法学体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具有一定的法理逻辑,为后世各国或部分或全部地借鉴。
4、普通法(英美法)的民法。
一般认为,没有系统的民法理论体系,更谈不上逻辑性,但实际上还是有其内在联系。
他们有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商法(公司、合伙、破产、票据、保险、海商等)。
只不过比较分散,每一部法里面有其逻辑结构。
比如说合同法。
社会主义时期,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也分为总则、分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民法学总论和民法各论的体系。
总论包括:基本原则、权利主体(人)、权利客体(财产)、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
各论中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为总则部分。
民事权利为分则部分,民事责任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补充,所谓对民事立法的贡献。
民法学法典体系结构的一般现状(一)民法总论包括:1,民法概述,2,民事法律关系,3,自然人,4,法人,5,物,6,法律行为,7,代理,8,时效。
(二)民法各论包括:1,物权,2,债权,3,人身权,4,亲属权,5,继承权,6知识产权。
二、民法学的非法典体系结构1,三位一体说结构。
佟柔先生所创,弟子王利民发扬光大。
参考P13。
2,权利中心说结构。
1台湾李宜琛,北大的魏振嬴等。
参考P13。
第三节民法学的法理化逻辑结构——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一、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产生的基础民法,(它的所有法律规范)总是根据民法原则,就一定的事实状态,针对一定的客体,给各民事关系主体赋予一定的权利和规定相应的义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运行模式,以民事强制方法促使人们遵守,从而保障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促使义务主体向权利主体履行义务,并对违反义务者规定民事责任,救济被侵害的权利,使之得到回复状态。
二、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的内涵及其有机构成该理论体系集中体现在民法总论中,同时演绎到各民事法律关系。
它运用法律规范的假定、处理、制裁这一法理逻辑结构,按照民法部门的内容,将民法总论的内容概括为:民法部门论、民事法律关系论、民事法律事实论、民事责任论等四大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P15——17。
法律规范的假定、处理、制裁这一法理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在逻辑上分为三部分。
婚姻法第3条:禁止重婚。
刑法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的三段式逻辑结构。
又比如: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者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而已。
假定: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得以适用那部分。
处理:指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那部分。
制裁:指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
它说明在某种时间、地点、条件下,如果不遵守某一种法律规范,将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民法整体上也与这几部分相互照应。
在民法总论中可以得出:民法部门论——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论假定民事法律事实论处理民事责任论制裁在分则中也可得出:物权法论物权制度——物权法律规范物权法律关系论假定物权法律事实论处理物权法律责任论制裁运用法律规范的法理逻辑构成:假定、处理、制裁,仔细分民法逻辑结构四部分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照应关系。
民法部门论(民法法律规范总体理论)与法律规范照应;民法事实论与法律规范的假定照应;法律关系论与处理照应;民事责任论与制裁照应。
第四节民法理论体系法理逻辑结构的实践意义。
见教材P20。
据此,我们可以将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的内容,按照民法逻辑结构的理论进行归类:1、民法部门论:包括民法概念、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历史发展等基本知识。
2、民事法律关系论:包括民法法律关系概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物、民事法律关系得内同等基本知识。
3、民事法律事实论:包括概述、法律行为、代理与时效等知识。
4、民事责任论:包括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各种民事责任制度等知识。
第一章民法概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民法的体系和历史发展,掌握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特别是经济法、劳动法的关系,明确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各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教学内容:教材1、3章。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的语源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之市民法。
后来日本人津田真道自荷兰语burgerlykregt翻译为民法。
中国则是由日本传来。
大概是因为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不同。
在西方城邦国家,市民即公民。
而在东方国家,市民仅指城市人,而不包括乡村人,故译成民法较适合东方国家的特点。
英文为:civil law,查black’s law dictionary, laws concerned with civil or private rights and remedies, as contrasted with criminal laws.二、民法概念民法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形式上的民法,民法通则、在编撰中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