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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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一、背景介绍

近期,我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为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编写本责任追究报告。

二、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于2022年X月X日,地点位于我公司生产车间。当天上午9点30分摆布,由于设备故障导致一台大型机械发生爆炸,造成车间内火势迅速蔓延。事故发生后,我们即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消防队。经过近两小时的紧急扑救,火势得到控制,但已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损失

金额达X万元。

三、调查结果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 设备故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发现该台机械长期未进

行维护保养,导致部份关键零件磨损严重,最终引起爆炸。

2. 责任主体为生产部门。生产部门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

现和处理机械故障,对设备的管理不力。

3. 管理层存在管理漏洞。管理层对生产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能

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培训支持,导致生产部门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问题。

4. 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按照像关安全

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后的疏散工作不够迅速和有序。

四、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1. 对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停职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对设

备维护保养的重视程度和管理能力。

2. 对管理层进行严肃批评,并要求其加强对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

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考评问责办法起草说明

考评问责办法起草说明

考评问责办法起草说明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提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促进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

行政、勤政高效,充分调动创建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

行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萍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萍乡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片网联创共建实施方案》、《关

于建立健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等有关规定和各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考核问责目的

以“落实责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提高成效,有效激励、推动常态”

为原则,发挥督导考核的引导、激励和鞭策作用,对全市县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

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市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深入,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我

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督导考核问责对象

(一)片网联创中的九大片区和十条专项工作线;

(二)各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三)负有创建工作职责或任务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

体工商户。

三、督导考核问责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自身创建工作内容(见附件)。

(二)重点创建工作内容。

1.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各测评体系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等文件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近年来,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育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学校作为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要使命,因此对于学校而言,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分别从学生违纪惩戒、教师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方面阐述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旨在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对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关注。

一、学生违纪惩戒

学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学生的行为行为规范与作风问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个人成长。因此,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违纪惩戒的责任追究制度尤为重要。

在学生违纪方面,学校应设置明确的违纪行为标准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对于违纪学生实行分类管理。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翘课等,可以采取警告或者批评教育等相对较轻的处罚措施。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如欺凌他人、打架斗殴等,学校应立即重视并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以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秩序的稳定。

为保证违纪行为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还需设置相应的违纪申诉渠道和违纪处理机构,确保每一起违纪事件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促使学生自觉遵循校规校纪,树立正确的行为价值观。

二、教师教学质量

教师是学生的引路人和示范者,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学校应当对教师教学质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学校应建立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教师的教学目标和标准,并通过教学观察、听课评估等方式,对教师进行定期、全面的考核评价。对于教学质量较好的教师,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而对于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则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降职或者解聘。

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煤矿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

《煤矿安全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煤矿安全工作机制,保障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组织起草了《煤矿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条例》,2000年发布实施)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05年发布实施)实施以来,对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意义重大、作用巨大。但是,当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仍然很多,需要在整合《监察条例》和《特别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保障煤矿安全的行政法规。

一是落实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这些重要论述精神在《监察条例》和《特别规定》都没有能够全面体现。

二是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需要。《监察条例》执法主体单一,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执法的需要,不能有效发挥地方监管的作用。同时,《监察条例》不适应“国家监察、

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与《安全生产法》做好衔接的需要。《监察条例》和《特别规定》适用范围较窄,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部分条款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在不衔接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3修改稿) 》 的起草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3修改稿) 》 的起草说明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自2007年7月12日起施行;根据20Π年9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制定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应急管理部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进行修改,形成了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自2007年公布实施已经16年。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202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的执法主体发生变化。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正确适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需要。

三重一大制度起草说明

三重一大制度起草说明

三重一大制度起草说明

一、制度背景

为了规范企业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的所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原则

1. 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 科学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3. 民主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决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

1. 重大事项决策: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案、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等环节。

2. 重要干部任免:规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和标准,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环节。

3.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明确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专家评审、决策会议等环节。

4. 大额资金使用:规定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监督与责任追究

建立监督机制,对"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制度修订

本制度应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完善。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三重一大"制度起草说明示例,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或专业的说明,请提供更多信息,我将尽力为你提供帮助。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论其规模大小和行业性质,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等。

三、安全生产职责的分类和具体内容

1.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

职责和权利;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

力;

(5)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7)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设施

的安全性;

(8)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

(9)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

安全措施。

2. 个人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2)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WORD5页)

电力有限公司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WORD5页)

QG/JSLD 06.16-2001

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促使各级领导有效地履行其安全职责,对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公司员工在发电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发电设备和财产免遭损失。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的组织机构、责任追究的事件性质、内容、程序和责任的落实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中层及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

2 责任追究的组织机构

2.1 公司发生符合本制度第3章所列的不安全事件时,由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组负责对相关行政领导进行安全责任检查和处理。

2.2 领导责任追究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其他公司领导任组长,安监部、人事部和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下,依据事故特点,如需其他人员参加时,由总经理指定。

2.3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按照国电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事故分析管理制度》的规定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向领导责任追究组通报。

2.4 领导责任追究组成员均应与具体的不安全事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否则,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2.5 领导责任追究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保存有关资料文件,该办公室设在安监部。3责任追究的事件性质

当发生下列不安全事件,领导责任追究组应对有关行政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a)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b)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c) 直接人员责任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公司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doc

公司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doc

公司领导责任追究制度_规章制度_99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车间、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范文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范文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范文

一、背景引言

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是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追究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成为必要举措。

二、建立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的必要性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可以使相关人员明确自己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效果。

2.加强管理监督: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程序,提高管理监督力度,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3.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往往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损失,建立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4.促进行业发展:只有建立起严格的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才能推动行业向良好方向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三、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明确谁该为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建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收集证据、召开追究会议、作出追究决定等环节,确保追究责任的程序合法、公正。

3.建立追究标准:确定追究责任的标准,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4.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追究方式,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

四、工程质量追究责任制的实施步骤

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好省国资委党委【2014】8号文件精神,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安排,纪委监察部近期草拟了《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部、风险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绩效运营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意见建议。下面,简要作一说明。

一、起草依据。主要有两份上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8月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于2008年4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另外,还有能源集团2012年7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从上级的两个文件看,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内容比较全面、规定比较详细;省国资委的文件内容和规定比较简练,但据国资委纪委的同志反映:规定不是很明确、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不便于使用。基于以上情况,能源集团《暂行规定》总的框架主要参照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篇幅比较长。

二、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

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改动和增加了部分内容。整个文件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追究事项的范围、追究的尺度、追究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逐一明确。改动和增加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内容;同时,增加了投资、资金、供应、销售、改革改制等领域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其它情形。比如,因决策不当或管理失误导致生产经营被动;违规对外捐赠和赞助;违反规定进行存款或指定存款机构;因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金或发生虚假支付;违规办理商业保险、年金、经济补偿金,擅自突破核定工资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或滥发补贴、奖金;对外股权投资不严格履行股东权利;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过剩;货款催收不利;发生业务纠纷处置不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对外输送企业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增大改组改制成本或员工安置分流成本;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持股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另外,还将可能发生的财务账目盈亏不实、账实不符,物流贸易业务中存在的控制风险不利等现象,以及权属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损失问题,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解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08.20

•【分类】司法解释解读

正文

解读--《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

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董炜冯景旭裴王建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把该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明确要求,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8月20日起施行。现就《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落实要求等问题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以司法诉求的方式集中到人民法院,使人民法院受理的

案件越来越多、案值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司法领域的请托说情之风也愈演愈烈,一些与法官具有亲属、师生、同学等关系的人热衷于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少数法院干警则采取在法定程序之外为当事人转递材料、为当事人引见办案法官、利用职权违规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等方式,为当事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从而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一些法院时有发生。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1年2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并借此在法院系统建立了“涉案材料统一处置”“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遭遇干扰及时报告”等防控机制,对于遏制法院内部人员对办案工作的人情干扰发挥了一定作用。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完善公文审核把关流程,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及市委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差错责任追究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报送市局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包括:决定、工作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公文和需要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汇报性材料。

二、认定依据

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市委市政府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公文差错类别

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要素、排版形式、拟文程序、内容结构、涉密办理等方面存在的差错类别。

(一)格式要素、排版形式方面。

主办科室发文在公文书写形式、字体字号、页码、眉首、公文主体、版记等格式排版方面使用不规范。

(二)拟文程序方面。

1.主办科室未按照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拟制程序发文。一般程序为:起草公文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原因,导致工人伤亡、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等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四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或者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消息,都有责任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报告,并配合进行相关调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后果、受伤人员情况等。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照片等。

第七条企业领导层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与有关领域的监管机构协调沟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密,严禁泄露。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由企业领导层选派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专家。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陈述,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果出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领导层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事故造成的损失及预防措施等。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责任追究报告

一、背景介绍

近期,我公司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特编写本份《责任追究报告》。

二、事故概述

在2022年5月1日晚上8点左右,我公司位于XX市的生产车间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事故导致3名员工死亡,10名员工受伤,车间内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也遭受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和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三、调查过程

1.立案调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成立了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立即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2.调查方法

调查组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事故记录分析、员工访谈等。通过对现场的勘察,调查组发现爆炸是由于车间内的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通过对事故记录的分析,调查组发现该设备在事故前存在多次故障的记录。此外,调查组还对事故现场的员工进行了访谈,了解到他们对事故原因的认知和了解。

3.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内一台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爆炸;

(2)该设备在事故前存在多次故障的记录;

(3)事故发生时,车间内的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

故障。

四、责任追究

1.设备负责人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设备负责人在设备故障的处理上存在严重失职的问题。设备负责人应该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理故障,并报告给相关部门。然而,设备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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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起草说明

篇一: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

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

转发类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

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这类通知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要写好写精也不易。从当前的办文实际看,仍然存有标题拟制不当,照抄照转等一些问题。写好这

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标题怎么写,标题太长怎么办

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

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如《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某政办发〔201X〕26号)。转发式通知的标题一般较长,因为实际上是两层标题,如被

转发的文件碰巧又是转发上级文件,这样以来,转发的层次较多,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就会反复在标题内出现,让人读起来别扭。为使标

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 省略法。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因我们使用有固定红头的文件,不会带来理解上的歧义(但这种做法也有问题,在第三部分详述)。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

可拟为“转发+原标题”。如《转发××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201X]2号)。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

还要加上通知。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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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好省国资委党委【2014】8号文件精神,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安排,纪委监察部近期草拟了《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部、风险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绩效运营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意见建议。下面,简要作一说明。

一、起草依据。主要有两份上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8月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于2008年4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另外,还有能源集团2012年7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从上级的两个文件看,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内容比较全面、规定比较详细;省国资委的文件内容和规定比较简练,但据国资委纪委的同志反映:规定不是很明确、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不便于使用。基于以上情况,能源集团《暂行规定》总的框架主要参照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篇幅比较长。

二、主要内容。《暂行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

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改动和增加了部分内容。整个文件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追究事项的范围、追究的尺度、追究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逐一明确。改动和增加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内容;同时,增加了投资、资金、供应、销售、改革改制等领域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其它情形。比如,因决策不当或管理失误导致生产经营被动;违规对外捐赠和赞助;违反规定进行存款或指定存款机构;因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金或发生虚假支付;违规办理商业保险、年金、经济补偿金,擅自突破核定工资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或滥发补贴、奖金;对外股权投资不严格履行股东权利;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过剩;货款催收不利;发生业务纠纷处置不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对外输送企业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增大改组改制成本或员工安置分流成本;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持股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另外,还将可能发生的财务账目盈亏不实、账实不符,物流贸易业务中存在的控制风险不利等现象,以及权属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损失问题,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二是在责任追究措施方面,考虑到责任追究的实际效果,

在给予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给予组织处理的几项措施。关于其中的组织处理措施,依据的是中央办公厅于2009年7月颁布的《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国资委《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在责任追究措施中只规定了可以给予政纪处分,未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省国资委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和训诫谈话、责令检查、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未规定政纪处分的方式。经过分析认为,虽然政纪处分要重于组织处理,但是效果不一定理想,而且有的组织处理方式从实质上看要重于政纪处分。因此,建议能源集团的《暂行规定》综合使用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追究措施。关于经济处罚措施,《暂行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规定基本一致,即扣减薪金(奖金)。

三、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一是关于资产损失程度的界定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将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性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四个等级,没有明确具体数额标准。省国资委对损失程度作了三个等级的划分,分别是10-50万元、50-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起点是10万元。我们结合上级规定和法律事务、财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暂时划分了四个等级,即:10万元以下为一般性资产损失、10-30万元为较大资产损失、30-15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15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资产损失。这样

划分是否合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二是关于经济处罚的其他措施。国务院国资委规定除了给予扣减薪金之外,还可以终止授予新的股权,省国资委没有此项规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能源集团的《暂行规定》是否可以做出类似要求。

附: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省国资委《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中央办公厅《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4.中央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5.《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6.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刑法》有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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