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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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执法活动资格和身份的证明。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样式、编码方式和制作要求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任务时,应当出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第二章证件申领第七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有正式编制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件:(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二)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三)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业务知识;(四)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资格培训,经执法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

第八条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以下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一)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人员;(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含核与辐射)执法队伍负责人;(三)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四)已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县级以上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责任追究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是具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操作指南,对于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内容和作用。

一、明确责任范围1.1 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范围,确保责任不落空。

1.2 责任范围应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等,以便对责任进行量化评估。

1.3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应明确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责任不可推卸。

二、规范行为准则2.1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应明确工作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等。

2.2 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可以帮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2.3 行为规范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建立奖惩机制3.1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应设立奖励机制,对履行责任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3.2 同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也应设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责任的员工进行处罚,以维护组织纪律和秩序。

3.3 奖惩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推动员工履行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

四、建立监督机制4.1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应设立监督机制,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责任的履行。

4.2 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4.3 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防止责任人的违规行为,提高责任追究的效果。

五、持续改进完善5.1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责任追究的效果。

5.2 不断改进完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可以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提高其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5.3 持续改进完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是保障责任追究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结语: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规范行为、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

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

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行政公文作为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为了保证行政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建立一套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公文作为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指示执行的重要工具,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决策执行效果。

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来保证行政公文的质量和效力。

1.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包括行政公文的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等。

这些人员在行文过程中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文中的内容准确清晰,没有误导性和模糊性。

2.建立审核程序对于行政公文的审核程序,应设立层层审核的体制,确保行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相关政策的目标。

同时,还要建立审核记录,便于责任追溯和事后审计。

3.加强培训教育行政机关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文写作和审核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减少公文错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问责机制除了对行政公文的责任追究之外,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以解决行政机关公文工作中的问题和失误。

1.及时反馈和沟通机制在公文执行过程中,应建立与下级机关和部门的及时反馈和沟通机制,对公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以便及时纠正错误和调整工作方向。

2.建立投诉举报渠道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建立公文工作的投诉举报渠道,接收公众对行政公文不合规的举报,并及时处理和回复,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3.公开透明的问责结果对于行政公文方面的失误和责任追究结果,行政机关应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还应将问责结果作为行政公文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1.定期检查和评估行政机关应定期组织对行文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起草说明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起草说明:一、制定目的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明确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论其规模大小和行业性质,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等。

三、安全生产职责的分类和具体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4)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5)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6)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7)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生产设施的安全性;(8)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应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9)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措施。

2. 个人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2)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巡查和检查;(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6)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积极遵守相应的安全纪律;(7)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参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精品文档】办法与方案的起草说明word版本 (6页)

【精品文档】办法与方案的起草说明word版本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办法与方案的起草说明篇一: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好省国资委党委【201X】8号文件精神,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安排,纪委监察部近期草拟了《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部、风险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绩效运营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意见建议。

下面,简要作一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主要有两份上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1X年8月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于201X年4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另外,还有能源集团201X年7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从上级的两个文件看,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内容比较全面、规定比较详细;省国资委的文件内容和规定比较简练,但据国资委纪委的同志反映:规定不是很明确、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不便于使用。

基于以上情况,能源集团《暂行规定》总的框架主要参照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篇幅比较长。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改动和增加了部分内容。

整个文件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追究事项的范围、追究的尺度、追究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逐一明确。

改动和增加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内容;同时,增加了投资、资金、供应、销售、改革改制等领域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其它情形。

比如,因决策不当或管理失误导致生产经营被动;违规对外捐赠和赞助;违反规定进行存款或指定存款机构;因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金或发生虚假支付;违规办理商业保险、年金、经济补偿金,擅自突破核定工资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或滥发补贴、奖金;对外股权投资不严格履行股东权利;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过剩;货款催收不利;发生业务纠纷处置不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对外输送企业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增大改组改制成本或员工安置分流成本;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持股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

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责任追究规定起草说明(征求意见)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好省国资委党委【2014】8号文件精神,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安排,纪委监察部近期草拟了《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部、风险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绩效运营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意见建议。

下面,简要作一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主要有两份上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8月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于2008年4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另外,还有能源集团2012年7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从上级的两个文件看,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内容比较全面、规定比较详细;省国资委的文件内容和规定比较简练,但据国资委纪委的同志反映:规定不是很明确、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不便于使用。

基于以上情况,能源集团《暂行规定》总的框架主要参照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篇幅比较长。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改动和增加了部分内容。

整个文件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追究事项的范围、追究的尺度、追究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逐一明确。

改动和增加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内容;同时,增加了投资、资金、供应、销售、改革改制等领域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其它情形。

比如,因决策不当或管理失误导致生产经营被动;违规对外捐赠和赞助;违反规定进行存款或指定存款机构;因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金或发生虚假支付;违规办理商业保险、年金、经济补偿金,擅自突破核定工资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或滥发补贴、奖金;对外股权投资不严格履行股东权利;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过剩;货款催收不利;发生业务纠纷处置不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对外输送企业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增大改组改制成本或员工安置分流成本;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持股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

【精品文档】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起草说明-范文模板 (8页)

【精品文档】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起草说明-范文模板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起草说明篇一: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如何写好转发类通知转发类通知是指转发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文件的通知,在承上启下的机关使用频率很高。

这类通知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但要写好写精也不易。

从当前的办文实际看,仍然存有标题拟制不当,照抄照转等一些问题。

写好这类通知,要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标题怎么写,标题太长怎么办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转发类通知的标题,一般也由“发文机关+(关于)转发+原文标题+文种”组成。

如《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某政办发〔201X〕26号)。

转发式通知的标题一般较长,因为实际上是两层标题,如被转发的文件碰巧又是转发上级文件,这样以来,转发的层次较多,标题中“关于”、“转发”、“通知”就会反复在标题内出现,让人读起来别扭。

为使标题简练、流畅,方便理解,可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 省略法。

一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因我们使用有固定红头的文件,不会带来理解上的歧义(但这种做法也有问题,在第三部分详述)。

二是省略介词“关于”或文种“通知”。

当原文标题中有“关于”一词时,且文种为通知,标题可拟为“转发+原标题”。

如《转发××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201X]2号)。

被转发的文件文种不是通知时,还要加上通知。

三是省略被转发文件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只在正文里列出各个联合发文机关。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来自: : 转发上级的文件需要起草说明 )(国办发[201X]31号)。

2. 替代法。

有的文件标题很长,采用省略法拟制标题仍然很长,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完善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法治内蒙古的建设,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4月4日。

联系人:杨海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3月3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于1999年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责任制规定》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需要。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特别是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制度衔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完善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法治内蒙古的建设有必要通过修订《责任制规定》。

责任追究函的格式及范文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责任追究函的格式及范文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责任追究函的格式及范文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责任追究函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通常用于向个人或机构表达责任追究的意图。

以下是责任追究函的格式及范文模板:格式:1. 信头:写明发信人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信息。

2. 收信人信息:写明收信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

3. 日期:写明信函的撰写日期。

4. 主题:简单明了地表达信函的主要内容。

5. 正文: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责任追究的原因、要求对方采取的行动等。

6. 结尾:表达感谢或期待对方的合作,写明联系方式,署名并注明发信人单位名称。

范文模板:【发信人单位名称】【发信人地址】【发信人电话号码】【日期】【收信人姓名】【收信人职务】【收信人单位名称】【收信人地址】主题:责任追究函尊敬的【收信人姓名】:我司对于最近发生的【事件描述】感到非常关切,我们认为您所承担的责任必须得到有效追究。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发送责任追究函,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

事情的经过是【事件经过描述】。

在这个过程中,您的行为可能已经对我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向您明确表示,我们将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追究您的责任。

我们希望您能够认真审查此事,并尽快向我们提供解释和补救的方案。

我们迫切希望能够和您达成一种理性、合理的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期待您能够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尽快做出回复。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沟通,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相信通过双方的合作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与配合。

此致【发信人署名】【发信人单位名称】示例2:责任追究函的格式及范文模板:[您的姓名][您的地址][您的联系方式][日期][收件人姓名][收件人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主题:关于追究责任的函尊敬的[收件人姓名]:我是[您的姓名],我写信是关于[事件或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我特此向您发出责任追究函。

[事件或情况的描述,包括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您在此事中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定或疏忽等行为,我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承担责任。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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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10月26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了修订,已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4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保证人民检察院及其办案组织、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实现权力与责任、放权与管权有机统一,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

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检察人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效力的,属司法瑕疵,不因此承担司法责任。

第四条司法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遵循司法规律,体现检察职业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责任与处罚相当;坚持惩处与教育结合,追责与保护并重。

违规责任追究方案

违规责任追究方案

违规责任追究方案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违规责任追究方案,供您参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违规行为追究。

三、违规行为分类
1. 轻微违规行为:指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迟到、早退、闲聊等。

2. 一般违规行为:指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违规行为,如旷工、工作失误等。

3. 严重违规行为:指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违规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四、责任追究程序
1. 调查取证: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2. 审查核实: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违规事实。

3. 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违规事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审批处理:将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5. 通报曝光: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曝光,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责任追究方式
1. 轻微违规行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2. 一般违规行为:通报批评、扣罚奖金等。

3. 严重违规行为:开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责任追究是一种管理机制,旨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工作的高效推进。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制定了本《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二、责任追究的目的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清晰性。

2.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责任追究,激发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推动工作高效推进:通过责任追究,促使责任主体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1.依法依规:责任追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律和规章的权限范围。

2.公正公平:责任追究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责任主体。

3.实事求是:责任追究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4.适度从严:责任追究必须适度从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责任追究的发起:责任追究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内部控制机构发起。

2.责任追究的调查:责任追究发起后,应当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和责任主体的行为。

3.责任追究的听证:对于涉及重大责任追究的案件,可以进行听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责任追究的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并明确追究的方式和措施。

5.责任追究的通知:责任追究决定应当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

6.责任追究的执行: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措施1.警告:对于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赋予责任主体警告,并告知其不得再犯。

2.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赋予责任主体记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3.降职: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作失职行为,可以赋予责任主体降职处分,并调整其岗位职责。

4.撤职:对于特殊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的工作失职行为,可以赋予责任主体撤职处分,并取销其相关职务。

5.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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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集团经营管理目标,保障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章问责概述和依据第三条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客户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问责依据: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三章问责组织第五条组织构成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裁;副组长:副总裁;组员: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问责办公室负责问责追责工作具体实施。

审计监察部监督执行,对问责过程、问责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问责办公室具体职责为:1、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实施问责追责工作;2、收集、汇总和登记问责追责线索,组织问责追责线索初核、调查、协调处理和跟踪督办,向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问责追责程序的意见和建议;3、按照问责追责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落实问责追责事项的调查、建议、决定、执行和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申诉事项的复核、处理工作;4、加强与集团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交流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5、各单位(部门)对问责追责线索隐瞒不报或者拒不执行问责追责的,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问责原则第七条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责任追究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工作责任的明确和追究,可以有效地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首先,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程序和标准。

规章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 宣传和培训。

企业需要通过内部会议、通知、培训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责任追究制度,并进行相关的培训。

员工应当清楚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流程,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责任意识和规范行为。

3.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在具体工作中,企业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4. 监督和检查。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保障措施。

1. 人力资源支持。

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的投入,配备专门的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2. 完善奖惩机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激励其发挥更大的工作潜力。

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的员工要给予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审查和改进。

企业要定期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行政公文的责任与追究要求

行政公文的责任与追究要求

行政公文的责任与追究要求行政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书面文件,广泛应用于政府和公共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决策。

作为一种公文形式,行政公文的起草、发布和执行必须符合一定的责任与追究要求,以确保其合法性、透明度和效力。

本文将重点讨论行政公文的责任和追究要求。

一、行政公文责任要求行政公文的责任要求涉及公文起草人、审核人和签发人等环节。

1.公文起草人责任公文起草人应具有熟悉公文写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能力,必须遵循以下责任要求:(1)准确表达:起草人在撰写公文时必须明确、准确地表达事实和意图,避免模糊和歧义。

(2)严密逻辑:公文起草人应保证思路清晰,条理分明,严密逻辑,以确保行文连贯性和规范性。

(3)审核材料:起草人在编写公文前需要公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文内容真实可信。

2.公文审核人责任公文审核人是公文传递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他们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律合规性:审核人需要确保公文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格式规范性:审核人应对公文的格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文书格式。

(3)事实真实性:审核人需要核实公文所陈述的事实,并确保公文内容真实可信。

3.公文签发人责任公文签发人在签署公文时需承担以下责任:(1)严谨认真:签发人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严谨的审核和认真的核对,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签署合法:签发人必须确保自己有权签署该类公文,并在签发公文之前对其进行审阅和核对。

二、行政公文追究要求行政公文追究要求主要针对责任漏洞、虚假材料和违规行为等。

1.责任漏洞追究责任漏洞是指在行政公文起草、审核和签发过程中存在的疏忽、失误或不当行为所致的问题。

对于责任漏洞,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2.虚假材料追究虚假材料是指公文中包含的不真实或有误导性的证据、数据等。

虚假材料追究要求主要包括查明虚假材料的责任人,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公文进行修正或撤销。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意见一、引言责任追究机制是确保组织内各级员工履行职责、维护组织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然而,随着组织结构和业务模式的不断变化,现有的责任追究机制可能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

因此,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二、当前责任追究机制的问题1. 责任界定不明确:当前的责任追究机制中,责任的界定可能不够明确,导致在追究责任时存在模糊地带。

2. 过程繁琐:现有的责任追究流程可能过于繁琐,导致在出现责任问题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理。

3. 缺乏公正性:在某些情况下,责任追究可能缺乏公正性,使员工对组织产生不信任感。

4. 缺乏预防措施:目前的责任追究机制更侧重于事后追责,缺乏预防措施,无法有效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1. 明确责任界定:对各级员工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准确判断责任归属。

2. 简化流程:优化责任追究流程,使之更为简洁、高效,以便在出现责任问题时能够迅速进行处理。

3. 公正公开: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增强员工的信任感。

4. 强化预防措施:在明确责任界定的基础上,加强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降低问题发生的概率。

四、实施方案1. 对现有责任追究机制进行全面评估:组织应首先对现有的责任追究机制进行全面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制定改进方案:基于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改进方案,包括责任界定的明确、流程的优化、公正公开的保障以及预防措施的强化等。

3. 实施改进方案:按照改进方案逐步实施,确保每一步都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督与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改进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5. 持续改进:责任追究机制是一个持续优化的过程。

在实施改进方案后,组织应定期对机制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五、结论通过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组织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感,从而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责任追究是指对于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工作,保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制定的一揽子措施和具体操作步骤。

二、责任追究的重要性责任追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有效地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责任追究实施方案的内容1.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等。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公正、透明。

3.加强责任追究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责任追究的台账和档案:建立责任追究的台账和档案,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便于日后的查询和追溯。

5.加强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6.完善责任追究的奖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的奖惩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给予惩处和处理。

四、责任追究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1.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进行明确界定。

2.建立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

3.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4.建立责任追究的台账和档案,做好责任追究工作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5.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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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好省国资委党委【2014】8号文件精神,完善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安排,纪委监察部近期草拟了《山东能源集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书面征求了人力资源部、风险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绩效运营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意见建议。

下面,简要作一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主要有两份上级文件,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于2008年8月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国资委于2008年4月出台的《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另外,还有能源集团2012年7月印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从上级的两个文件看,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内容比较全面、规定比较详细;省国资委的文件内容和规定比较简练,但据国资委纪委的同志反映:规定不是很明确、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在实践中不便于使用。

基于以上情况,能源集团《暂行规定》总的框架主要参照了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篇幅比较长。

二、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
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结合能源集团实际,改动和增加了部分内容。

整个文件共分七章,四十四条,分别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应该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追究事项的范围、追究的尺度、追究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逐一明确。

改动和增加内容比较明显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内容;同时,增加了投资、资金、供应、销售、改革改制等领域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其它情形。

比如,因决策不当或管理失误导致生产经营被动;违规对外捐赠和赞助;违反规定进行存款或指定存款机构;因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金或发生虚假支付;违规办理商业保险、年金、经济补偿金,擅自突破核定工资标准、职务消费标准或滥发补贴、奖金;对外股权投资不严格履行股东权利;采购产品数量和质量过剩;货款催收不利;发生业务纠纷处置不力;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或对外输送企业经济利益;违反规定增大改组改制成本或员工安置分流成本;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持股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情形。

另外,还将可能发生的财务账目盈亏不实、账实不符,物流贸易业务中存在的控制风险不利等现象,以及权属企业行使管理职能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损失问题,列入了责任追究范围。

二是在责任追究措施方面,考虑到责任追究的实际效果,
在给予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给予组织处理的几项措施。

关于其中的组织处理措施,依据的是中央办公厅于2009年7月颁布的《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国资委《省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在责任追究措施中只规定了可以给予政纪处分,未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省国资委规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和训诫谈话、责令检查、降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未规定政纪处分的方式。

经过分析认为,虽然政纪处分要重于组织处理,但是效果不一定理想,而且有的组织处理方式从实质上看要重于政纪处分。

因此,建议能源集团的《暂行规定》综合使用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追究措施。

关于经济处罚措施,《暂行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规定基本一致,即扣减薪金(奖金)。

三、需要说明的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资产损失程度的界定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将损失程度分为一般性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特别重大资产损失四个等级,没有明确具体数额标准。

省国资委对损失程度作了三个等级的划分,分别是10-50万元、50-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起点是10万元。

我们结合上级规定和法律事务、财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暂时划分了四个等级,即:10万元以下为一般性资产损失、10-30万元为较大资产损失、30-150万元为重大资产损失、15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资产损失。

这样
划分是否合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定。

二是关于经济处罚的其他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规定除了给予扣减薪金之外,还可以终止授予新的股权,省国资委没有此项规定。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能源集团的《暂行规定》是否可以做出类似要求。

附:1.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省国资委《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中央办公厅《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4.中央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5.《山东能源集团员工奖惩办法》
6.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刑法》有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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