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部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公文写作和处理试题
公文写作和处理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公文作用的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
A.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B.通用公文、专用公文C.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陈述呈请性公文、商洽性公文、证明性公文D.收文、发文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
A.内部使用文件B.秘密文件C.机密文件D.绝密文件3.以下有关公文的说法错误的有:()。
B.通用公文,又称行政公文,指各类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D.函为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往来的正式公文,对受文者的行为没有强制性影响4.在行政公文中,可用于上行文的公文种类有()。
A.报告B.请示C.批复D.意见5.公文的语言应该是()。
A.庄重严谨B.华丽流畅C.威严有力D.古朴典雅6.在下行文中提出执行要求时,要使受文者不折不扣执行文件,应写作()。
A.参照执行B.遵照执行C.参酌执行D.按照执行7.批复是答复下级请示的文件,是()。
A.被动发文B.主动发文C.是对报告的批件D.下级没有请示,用来指导工作的8.在公告的总体结构中,没有的一部分是()。
A.标题B.正文C.主送单位D.成文时间9.工作报告的标题应包括的内容是()。
A.发文机关B.针对时间C.内容D.文种10.国务院各部委承受北京市人民政府主送的公文属于()。
A.上行文件B.下行文件C.平行文件D.领导指令性文件A.签发人B.审核C.发文机关D.撰写人12.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A.上级的B.组织序列表中靠前的C.主办的D.其他系统的13.为了维护正常的领导关系,具有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
A.逐级行文B.多级行文C.越级行文D.直接行文14.以下标题哪一个符合通报的撰写要求?()A.《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报》B.《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报》C.《国务院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通报》D.《国务院关于部分地区违反国家购销政策的通报》15.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5.27•【文号】工商人字[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工商人字[200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8]11号)要求,今年将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中央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全国工商系统将评选推荐17个全国文明单位和33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1.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1.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附件1)。
2.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推荐名额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预字〔1998〕221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6.08【实施日期】1998.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印发《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8日财预字[1998]22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关于“要认真落实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重点抓好公检法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收支两条线的工作”的精神,我部制定了《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监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的财政管理,完善和规范监缴行为,保证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发[1997]23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向国库或财政专户解缴情况的监缴,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缴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情况的监缴工作,并指定内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缴中央预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凡由执收执罚机关就地解缴入库的,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采取逐级汇缴、由主管部门集中解缴中央国库的,由财政部监缴,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汇缴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9.12•【文号】总工发[1995]15号•【施行日期】1995.09.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党委统战部,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的指引下,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对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安排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职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为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私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应引起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重视。
一、抓紧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把私营企业职工组织起来私营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人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
实践证明,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需要;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起来。
要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
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私营企业,都应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当前,应首先在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企业中开展这项工作。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2.03•【文号】组通字[1997]48号•【施行日期】1997.12.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7〕48号)现将《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的情况于明年第二季度报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
1997年12月3日关于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的意见当前,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紧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乡镇机关处在农村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认真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党政机关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入轨阶段的工作任务。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按时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的工作任务。
已经完成职位分类、人员过渡工作任务的地方,要搞好检查验收,抓好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县(市、区)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行使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与这些单位所在的乡镇机关统筹考虑。
做好乡镇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乡镇机关的特点,在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同时,从实际出发,搞好分类指导。
既要加大改革力度,又要注意积极稳妥;既要加快工作步伐,又要保证工作质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就业失业科 2012年11月2日)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为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国家原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号令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修正)第七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区或者面向全国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人事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19•【文号】人社部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等200个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承桂等100名同志“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构建工商行政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以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和水平,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15•【文号】工商人字[1997]第13号•【施行日期】199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1997年1月15日工商人字〔1997〕第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管理制度,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终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公务员,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解除与不适宜在局机关继续工作的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的实施,应当本着严格执行政策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备。
第二章辞职第五条公务员要求离开局机关,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可以申请辞职。
第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财务审计的。
(四)未满在局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的。
局机关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是:1、新录用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2、转任、调任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3、接受公派国内脱产业务培训的公务员,学习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学习结束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每增加半年,服务年限相应增加一年(学习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4、接受公派出国(境)进修、培训、留学的公务员,学习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学习结束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每增加半年,服务年限相应增加一年(学习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人事行政执法.doc
人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的行政机关广州市人事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2、《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国发〔1985〕115号)第二条、第十二条3、《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4、《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第四条以及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5、《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6、《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第七条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令)第443、444、446项8、《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9、《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 号)第一条10、《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23号)第二条11、《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第二条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第三条第二项13、《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第五条、第七条。
14、《〈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的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第十条15、《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第二条16、《关于印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0〕20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17、《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第三条、第十四条18、《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19、《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第七条20、《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第十六条21、《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第六条、第七条22、《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第十一条23、《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91号)第十条2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25、《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26、《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第六条、第八条27、《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人发〔1996〕86号)第(三)条28、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过快增长的通知》(人发〔1997〕69号)第一条、第二条29、《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第二条30、《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31、《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32、《关于改进和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人发〔2002〕81号)第二条第二项33、《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34、《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外专发〔2004〕139号)35、《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办理规定》(外专发〔2004〕139号)36、《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第4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3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三款38、《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20号)第四条、第五条39、《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五条40、《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7月29日公告第15号)第六条、第十一条41、《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十一条42、《广东省人才市场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
公文格式及公文字体字号标准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小二号或二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主标题(又称一级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为三号黑体三级标题为三号仿宋加粗。
正文均为三号仿宋。
6、大小标题号“一、二、三……”用三号黑体;“(一)(二)(三)……”用三号仿宋体字7、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每页19行,每行25个字)8、批转(转发、印发)……通知,通知正文用三号楷体字,被批转(转发、印发)文件用三号仿宋体字9、附件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10、印发传达范围用三号仿宋体字11、“主题词”三个字用三号黑体字;词组用三号宋体字12、抄送机关名称用四号仿宋体字13、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用四号仿宋体字;印发份数用五号仿宋体字二、各类公文范文及模板(一)报告关于加强丝绸出口管理的报告经贸部: 丝绸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之一, 了西欧和美国的市场。
……以次充好, 直接进入港澳地区市场, 严重损害了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老客户的信誉, 使我们的多种“拳头” 产品受到国际市场的排斥, 出口量直接下降。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
定》的决定(2005)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5.03.22
【实施日期】200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2001年9月11日公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作如下修改:
1、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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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3.22•【文号】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2005年3月22日根据《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
人才市场服务的对象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营或兼营的组织。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6.20•【文号】工商办字[1992]第163号•【施行日期】1992.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意见(工商办字<1992>第163号)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和李鹏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刻地领会和贯彻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1)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现于各项工作中,积极促进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2)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支持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一手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要把两手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监督管理中要讲疏导服务,疏导服务中要讲秩序,讲法制。
(3)在加快改革开放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改进工作,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4)积极支持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企业集团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各类企业集团要依法登记注册。
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授权审批成立的企业集团,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如何登记。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年表1979年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障。
1980年(1)2月,全国文化局长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使传媒业的“经济来源”有了政策保证。
(3)中宣部等部门在《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使用了“以文补文”的提法。
“以文补文”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印各种文化科技艺术资料、书画展销、文物复制、乐器维修和租赁、艺术摄影、广告装潢、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种服务公司等。
1981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此后“承包制”在全国许多院团中推行开来。
1983年(1)6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2)深圳市率先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由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指挥,消除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广播多头管理,有时重复、有时空档的现象。
1984年7月,《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首先向长春电影制片厂提出了承包方案。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精简艺术表演团体。
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得到了行政认可。
1988年(1)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确立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2)5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双轨制”。
(3)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正式规定报社等出版实体可以兼营广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人社部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022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试真题及答案4
2022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是A.经济行政方案B.经济行政组织C.经济行政指挥D.经济行政监督2、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国家维持市场秩序主要是通过制定和贯彻执行市场管理的A.各种政策B.法律法规C.全国性规章D.地方性规章3、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A.机构改革B.领导体制改革C.财务管理改革D.人事管理改革4、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规是美国的A.《谢尔曼法》B.《联邦贸易委员会法》C.《克莱顿反托拉斯法》D.《鲁宾逊—帕特曼法》5、可变成本是指随着产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它应理解为A.单位产品可变成本B.总可变成本C.单位产品成本D.边际成本6、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惩罚的简易程序,即当场惩罚。
这种惩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的额度为A.500元以下B.1000元以下C.1500元以下D.2000元以下7、工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A.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C.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同级机关D.司法机构8、给予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职责的授权机构为A.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D.上级机关9、设于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中,负责调查讨论、出办法、做顾问的机关是A.职能机关B.办事机关C.参谋机关D.派出机关10、我国在1998年底打算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体制为A.以块为主管理体制B.垂直管理体制C.横向管理体制D.交叉管理体制11、企业法人与其它法人相区分的关键是A.必需经登记注册方能成立B.设立的目的是从事非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C.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D.设立的目的是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数量是A.1个B.2个C.3个D.4个13、依据市场竞争行为的范围,可将市场竞争行为分为A.部门内竞争和部门间竞争B.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C.完全竞争和非完全竞争D.正值竞争和非正值竞争14、违反《反不正值竞争法》第10条规定侵害商业隐秘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依据情节处以罚款的额度为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5、下列关于承诺法律意义的描述,正确的是A.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开头B.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结束C.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生效D.要约一经有效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16、合同履行的主要步骤是A.交付、审核、结算B.交付、验收、结算C.审核、接收、结算D.审核、交付、结算17、广告的基本准则是A.广告要合法、精确B.广告要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C.广告要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D.广告要真实,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18、我国商标注册采纳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此表对商品和服务类别的规定是A.商品33类、服务6类B.商品33类、服务7类C.商品34类、服务8类D.商品35类、服务9类19、消费者问题消失的经济进展阶段为A.前资本主义阶段B.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C.资本主义开头进入垄断阶段D.资本主义进入完全垄断阶段20、消费者的消费性质为A.生活消费B.生产消费C.经营消费D.全部消费21、世界上首次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的时间是A.1960年3月15日B.1961年3月15日C.1962年3月15日D.1963年3月15日22、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在国际消费者联盟的第十二届大会上被接纳为A.正式会员B.理事会员C.列席会员D.观看会员2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五名委员中,属同一政党的成员不得超过A.一名B.二名C.三名D.四名24、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A.一鼓舞,二自由,三禁止B.一鼓舞,三自由,四禁止C.一鼓舞,四自由,四禁止D.一鼓舞,五自由,四禁止25、1974年成立的日本广告审查机构的英文缩写为A.JAROB.JATOC.JBROD.JBTO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174号2009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金信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须臾离不开信息化。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今后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003年总局提出“金信工程”建设任务以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得到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为基础,依托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是国家“经济户籍库”,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其数据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的电子政务关键业务之一,不仅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而且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3•【文号】工商人字[2004]第69号•【施行日期】200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商所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通知(工商人字[2004]第69号2004年4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展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的新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激励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尽心尽力促进改革发展,树立党和人民信赖的工商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380个先进工商所、500名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一)先进工商所的评选对象是: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基层工商所(队)。
(二)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选对象是: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满2年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工商所条件1、领导表率作用好。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转换职能,有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所人员的积极性;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显著。
2、科学管理好。
积极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约措施,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设信用工商。
3、人员素质好。
全所人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事业心强;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作风素质,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团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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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部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工商宣字[1996]第188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06.18
【实施日期】1996.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部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宣字〔1996〕第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人事劳动)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人事部共同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93〕78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工作特点和队伍现状,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工商所初步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促进队伍结构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有权威的基层执法队伍。
二、实施范围
1、实施的单位是已取得工商所初级规范合格证,并已完成市场办管脱钩任务的工商所。
2、实施对象为除临时工、协管员以外的工商所正式职工。
三、实施安排
工商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