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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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五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管理制度(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____制管理,确保我项目部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分局有关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____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____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公司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公司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员工。

第____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第____条本公司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公司的民工,统一由各项目部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____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部报到,领取《民工管理办法》,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____明证件复印件(____、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____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____天上交公司____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____条公司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____,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____条因民工的行为违____的法律、法规或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____条对首批进场民工,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

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

第____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____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____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

农民工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农民工管理办法随着我公司快速的发展,对农民工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农民工标准化管理制度。

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公司信誉,而且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队伍稳”的新型建筑工人,是我公司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建的重要内容,所以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

三、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图四、职责分工(一)工程部劳务管理的工作职责1、工程部劳务主管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部备案。

2、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项目部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4、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5、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督导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6、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7、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8、指导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项目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民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留有培训痕迹备存。

2、每月定期牵头召开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见附件6)3、负责监督、核查劳务分包企业填制的《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及进场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的收集存查工作,负责农民工数码像片的采集,准确掌握进场农民工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并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农民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工队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

三、农民工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农民工实行统一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关心农民工的生活,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

3.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违法行为的发生。

4.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协作,形成农民工管理合力。

四、农民工日常管理职责1.农民工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农民工的登记、审核、发证等工作;(2)负责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3)负责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投诉处理等工作;(4)负责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2.企业(用人单位)职责:(1)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生活条件;(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管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5)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

3.农民工个人职责:(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3)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五、农民工日常管理措施1.农民工登记管理:(1)农民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需向农民工管理部门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农民工管理部门对农民工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3)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对农民工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2.农民工培训教育:(1)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2)农民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育等;(3)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素质。

民工的管理制度

民工的管理制度

民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民工工作积极性、减少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从事民工作业的员工。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招工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向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合法应当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规定工资发放时间、形式和程序等,并且将具体操作流程纳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之中。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民工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作业程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其安全生产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规范的员工纪律管理制度,落实纪律管理责任,保证民工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违反纪律的民工,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民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民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将解除原因、程序和方式等事项告知民工。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农民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规范农民工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携带证件进入农村从事农作业、务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用工单位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农民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农民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相关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及职业培训等。

第六条农民工有权在劳动合同期间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农民工有义务按照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保护用工单位的财产和设施,不得从事破坏行为或盗窃等违法活动。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给第三方。

第十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及相关福利。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必要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劳动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农民工,用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应有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规定的农民工,用工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对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农民工有权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民工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农民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农民工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特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程序,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支付招聘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农民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劳动技能证明,用人单位有权核实农民工提供的信息。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条农民工在录用前应当接受体检,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有职业病或健康状况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农民工。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待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施、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并提供工资明细和缴费凭证。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十五条农民工享有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支付休假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农民工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

第十九条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和相应的工伤赔偿。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含临时工和民工)的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涵盖了外来施工人员的准入管理、安全培训、作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企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准入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需经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签订临时工作合同或劳动合同。

2.外来施工人员必需持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进入企业,未成年人必需供应有效的工作许可证明。

3.在进入企业之前,外来施工人员需要接受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

4.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企业后,必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培训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案例分析;–紧急救援和逃命演练;–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培训结束后,外来施工人员必需通过考核才略开始正式工作,考核内容包含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演示。

四、作业安全管理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行各项作业之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料子符合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2.外来施工人员应依照企业的安全作业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转变工艺流程。

3.使用高空作业设备(如脚手架、吊篮等)的外来施工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

4.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使用。

5.对于有特殊不安全性的施工工序,外来施工人员必需经过企业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6.外来施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责任人报告,并搭配整改工作。

五、事故应急措施1.外来施工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刻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搭配进行事故处理。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工专户管理,保障民工权益,提高招工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工专户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工单位设立的民工专户,主要管理招聘的民工和劳务人员。

三、民工专户管理组织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招工单位应设立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民工专户管理制度,监督民工专户工作的开展,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员招工单位应选派专门负责民工专户管理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民工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民工专户管理人员民工专户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能力。

四、民工招聘管理1. 招工单位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备民工专户信息,包括专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2. 招工单位应在民工专户内设置专门招工窗口,接受民工求职信息登记、安排面试等工作。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民工招聘情况,包括招聘数量、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

五、民工入职管理1. 招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面试、体检等相关程序,确保民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要求。

2. 招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3. 招工单位应对入职民工进行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确保民工安全生产。

六、民工薪酬管理1. 招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结合本地劳动力市场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薪酬情况,确保民工合法权益。

七、民工纠纷处理1. 招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民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纠纷,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协调、调解民工纠纷,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招工单位应建立民工投诉箱,接受民工举报或投诉,及时处理。

八、民工专户监督检查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民工专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工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权益。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四篇篇一:农民工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民工用工的管理,保障民工用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本项目施工生产的需要,制定民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民工的使用是用工管理的一种形式,招收民工必须符合用工文件精神,纳入劳动人事管理体系。

第二条民工的招收,要在确定任务的前提下,以统招和自招相结合,并填写好民工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劳务公司、民工个人各一份,审批存档。

第三条严格控制民工使用数量,要根据施工任务量、工期来确定招收人数,杜绝无计划招用民工。

工程结束后应立即解除民工合同,否则不予以支付工资。

第四条招收民工必须是本人持由乡政府或镇政府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使用民工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后,办理申请招工手续,经华达公司同意批准后,由项目经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不得私招乱雇民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被招用的民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已婚的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第六条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具备操作条件者上岗。

第七条民工必须从事一线施工岗位,不准从事非生产工作或各种机械操作,驾驶工作等。

民工从事特殊工作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使用民工要签订由华达公司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并须由劳动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第九条民工管理办法1、民工被录用后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报告,不报告或拖报者,后果自负。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在招收和使用民工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综合办公室不予计发工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用人单位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民工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不准无故旷勤或私自出走,私自出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农民工管理工作,所有农民工及相关人员在本企业内工作时,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具体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与农民工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五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的招募、培训、岗位安排、工资支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农民工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有专业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开展,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七条农民工管理机构或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农民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募与录用第八条企业招募农民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或违法限制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第九条企业在招募农民工时,应当向农民工准确、全面地告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招募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农民工的意愿与能力,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岗位,确保其岗位的安全与合理性。

第四章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第十二条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必须经过企业本部门审核后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发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农民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用品,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劳动安全培训。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

农民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民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提高农民工队伍素质,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章农民工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农民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第五条农民工招聘前,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岗位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六条农民工录用前,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民工录用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与福利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拖欠、克扣。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农民工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农民工培训与教育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民工的职业资格。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六章农民工权益保障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农民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农民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干涉。

农名工管理规章制度

农名工管理规章制度

农名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雇佣的农民工,包括临时用工、合同工、集团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单位农民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人性化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四条本单位农民工应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本单位招聘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六条用工时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

第七条用工前,应对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第八条用工时,应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克扣工资。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十一条农民工应当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二条农民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农民工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浪费、挪用。

第十四条农民工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农民工,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农民工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本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障其生活质量。

第十八条农民工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本单位请假。

第十九条农民工应当按照规定请假,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第二十条对于滥用请假权、旷工等行为的农民工,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农民工的安全。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3篇)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作业队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保障民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规范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过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民工数量,规划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

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

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使用。

5、民工驻地的建设不得使用易燃物品,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括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作业队负责人为民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驻地的安全管理复直接责任。

各民工必须直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各岗位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对驻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技术整改。

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经理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民工在驻地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驻地选择: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驻地,确保基础设施完备、环境安全。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

管理工地民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地民工的行为,维护工地正常秩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地民工入场管理1.凡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民工,需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资卡等,并在入场时接受安全教育,接受工地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告知。

2.民工进入工地需佩戴统一的工地贴有个人信息的工卡,不能私自转让或借用,如有丢失需及时报告工地管理人员。

3.民工进入工地需穿戴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安全帽,不得擅自更换或随意脱掉。

4.民工需在指定地点领取工具和设备,并按规定使用,禁止私自带入。

5.民工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早退或晚归。

6.民工不得在工地内饮酒、吸烟,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7.民工在工地需要休息或用餐时,需在指定的休息点进行,不得在工地内乱扔垃圾、破坏环境。

8.民工不得在工地内违规行为,如擅自涂鸦、吵闹、打架等,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工地民工安全管理1.民工在工地作业时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机械设备,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操作。

2.民工进入工地需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按照标识指示行动。

3.民工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了解工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4.民工需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并及时更换和维护。

5.民工在发现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协助排除隐患。

6.民工在工地内需严格遵守安全通道的规定,不得私自改动或阻塞通道。

7.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民工,应积极制止并报告主管,以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四、工地民工纪律管理1.民工需认真听从领导安排,遵守工地的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2.民工需保持工地内的工具设备和环境的整洁,不得私自侵占或损坏公共财产。

3.民工不得私闯禁区,不得越过安全隔离带或栏杆。

4.禁止在工地内进行赌博、打牌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开除处理。

5.民工需遵守工地的纪律规定,如规定禁止在工地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喧哗等。

农民工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农民工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的日常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农民工,包括建筑工人、制造业工人、服务业工人等。

第三条农民工日常生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文关怀原则;3. 安全、健康、文明原则;4. 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四条农民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入住指定的农民工宿舍。

第五条农民工宿舍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标准;2. 有足够的居住面积,保证农民工的私密空间;3. 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床铺、衣柜、桌椅等;4. 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5. 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如厕所、浴室等。

第六条农民工宿舍内禁止以下行为:1.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2. 随意破坏宿舍设施;3. 携带宠物进入宿舍;4. 在宿舍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农民工宿舍的卫生管理:1. 农民工应保持宿舍内整洁,定期打扫;2. 农民工宿舍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3. 农民工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报告管理人员。

第三章饮食管理第八条农民工的饮食应保证营养均衡,满足身体健康需要。

第九条农民工食堂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 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农民工就餐;3. 有合格的厨师和烹饪设备;4. 有必要的餐具和清洁设施。

第十条农民工食堂的卫生管理:1. 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2. 食堂应保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3. 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 农民工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饮食选择,满足不同农民工的口味需求。

第四章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农民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十二条农民工应遵守以下文明行为规范:1. 尊重他人,礼貌待人;2. 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乱扔垃圾;3. 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破坏;4. 不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5. 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民工生活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管理制度

民工生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民工生活的管理,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劳动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劳动的民工。

三、工资和福利1. 民工的工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2. 民工应按时领取工资,如有迟延或不足现象,应及时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解决。

3. 民工应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迟或取消民工的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1.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确保民工的劳动安全。

2. 在危险作业岗位上工作的民工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3. 民工应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时工作,如有超时工作的情况,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五、纪律管理1. 民工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应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用人单位应公平公正地处理民工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确保民工的合法权益。

3. 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解或诉讼解决,不得私自采取其他方式解决。

六、教育培训1. 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帮助民工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2. 民工应珍惜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民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民工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者所有,未尽事宜由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在发布之后应立即执行。

三、结束语民工是建设国家的脊梁,他们的劳动和付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维护和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使他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合理和稳定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

民工管理考勤制度

民工管理考勤制度

标题:民工管理考勤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民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工作的民工。

二、考勤时间1.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安排。

2. 考勤时间:民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打卡时间分别为早上7:00和晚上18:00。

三、考勤规定1. 民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10%。

2. 民工因故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按实际情况打卡。

3. 民工每月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者扣除当月奖金。

4. 民工每月旷工次数不超过一次,超过一次者扣除当月工资。

5. 民工加班需提前向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

6. 民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外出,必须提前向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

四、考勤记录1. 项目负责人负责记录民工的考勤情况,每月将考勤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解释。

3. 考勤记录作为民工工资、奖金及福利的发放依据。

五、考勤设备1. 公司为每位民工配备考勤卡,民工需妥善保管考勤卡。

2. 考勤设备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考勤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理1. 民工如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

2. 民工如有恶意破坏考勤设备、伪造考勤记录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民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所有民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工地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工地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工地民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工地民工的出勤管理规范、高效,保障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民工的作息时间、考勤方式、请假休假规定,以及迟到、旷工等不良考勤行为的处理措施,促进工地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地所有民工(以下简称为“员工”),包括直接参与工程施工的各类技术人员、普工、杂工等。

三、工作时间1. 工地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08:00 - 12:00- 下午:14:00 - 18:00- 晚上:如需加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工地负责人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上下班,应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

-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的依据,员工需确保签到真实有效。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7:50至08: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8:00至18:20。

- 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签到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工地负责人申请,并说明原因。

- 负责人应在考勤系统中备注,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员工应在返回工地后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报告,并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工地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补签。

- 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补签,并记录在案。

- 若未经负责人同意,私自补签或篡改考勤记录,将按照不遵守规定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工地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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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管理制度
锦江电力隧道工程民工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1.1为认真贯彻“
接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
1.3本办法中的民工是指有组织~年龄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年。

能够在技术工人的带领指导下~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劳务者。

2、民工管理
2.1民工队要有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30人以上必须配备有专职安全员。

2.2民工进场时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施工(生产)基本知识、专业安全规程及相关法规的学习。

2.3严谨录用老、弱、病、残者及童工。

2.4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民工队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5必须按施工进度计划配齐技术、施工、安全、材料等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资质~并与甲方实行平行管理。

按本公司)合同)施工图纸、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6对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2.7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8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公司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要求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进场后~先到公司报到~同时留下联系方式~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违者第一次罚款500百元~以后每次加倍~3次以上班组退场。

2.9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 1 -
2.10自觉接受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复印件交公司存档备案),
2.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公司办理交工验收,与现场其他班组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2.1 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13负责对已完工程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4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本项目工程进度)堵大门、攻击管理人员、停电等过击行为。

否则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

2.15遵守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实现~以及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时的处理办法~服从公司的管理。

2.16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其所用的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并随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若有拖欠工资事件发生~公司将从民工队的担保金或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该费用~用于支付其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并进行相应处罚。

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公司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民工队在工资发放的过程中~应造工资表提供给公司~保证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17完成工程细部的测量放线、抄平工作
3、施工工期
3.1根据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分段进度(包括周计划、月计划、每天计划)的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3.2项目管理人员根据本工程的总体工期~制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每天进度计划~并且交民工队签字。

如民工队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按每天2000元进行翻倍罚款。

3(3如多次未按工期完成~公司安排其他班组进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民工队的工程款里扣除。

4、工程质量
4.1每完成一段~必须先自检再报公司检查,同时~在砼浇筑前必须完成所有材料的清运~若未完成每发现一次按500-1000元处罚~同时因砼浇筑损坏的材料- 2 -
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并及时完成返工。

4.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4.3因质量问题若被业主书面投诉及罚款~该罚款金额由民工队承担外~公司将对其再追加等额罚款。

5、检查、验收和返工
5.1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自检~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随时接受公司组织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必须按公司要求拆除、返工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自身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承担拆除、返工或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并承担返工造成公司的损失。

5.3施工完毕~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公司验收,在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民工队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公司的相关损失。

6、安全施工与检查
.1.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操作规范及安全标准进6 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6.2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不得要求劳务工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3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并且负责工人进场人员花名册交公司,对所属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 ,并有受教育者签名。

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公司及项目上的安全规章制度。

6.4工人进场前应对工人进行身体检查,如有疾病和年龄在55岁以上或者小于18岁者杜绝使用,否则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其他损失均自行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

6.5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施工现场外,包括生活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民工队全- 3 -
权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安全防护
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胶鞋、雨鞋、雨衣、风镜、防护镜、焊帽、防护手套、工作服、口罩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等,~该费用自行采购且按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8、事故处理
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2若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经济损失自行全部承担~公司不承担8 经济、民事及法律责任。

9、材料管理
9.1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领用公司的材料必须征求公司材料员的同意~并签完材料出库单。

9.2现场每天剩余材料必须无条件清理运输到公司指定地点。

否则按原材料的10倍价额进行罚款。

9.3如果在本项目发现有偷盗本公司的材料~发现一次进行100000元?次罚款。

、合理使用公司提供和租借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

9.4妥善保管
10、文明施工
10.1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公司的要求分工种戴安全帽~佩带工作牌。

10.2施工期间~应及时整理和安排现场所有的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有组织运输到公司指定的地点。

生活区做到整洁、卫生。

10.3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自行负。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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