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留两位小数
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留存备案单位,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
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目录资产评估备案填报页面操作帮助 (I)1评估备案相关说明 (1)1.1一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3)1.2二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5)1.3三级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5)1.4国科控股及其直投企业相关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6)1.5其他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6)2资产评估备案申报表 (7)2.1资产评估备案导航 (7)2.1.1国有资产评估 (8)2.1.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 (10)2.2申报表的“项目申报基本信息”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1)2.3申报表的“评估资料基本信息”栏目填写注意事项 (12)2.4在申报表中如何上传附件 (14)2.5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申请备案函” (17)2.6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资产评估备案表” (20)2.6.1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20)2.6.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3)2.7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资产名称” (26)2.8暂存“申报人填报” (29)2.9提交“申报人填报” (30)2.10撤回或重填“申报人填报” (30)3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2)3.1“申报单位答复初审”填写注意事项 (32)3.2暂存“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2)3.3提交“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3)3.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答复初审” (33)4申报人答复外审 (35)4.1“申报人答复外审”填写注意事项 (35)4.2暂存“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6)4.3提交“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7)4.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37)5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39)5.1“申报人打印纸质版”填写注意事项 (39)5.2如何填写“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资料目录表” (40)5.3暂存“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5.4提交“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5.5撤回或重填“申报人打印纸质版” (44)6申报单位补充材料(条财局) (46)6.1“申报单位补充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46)6.2暂存“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6)6.3提交“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7)6.4撤回或重填“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7)7申报单位补充材料(财政部) (49)8资产评估过程查询 (50)9通用操作说明 (51)9.1暂存操作 (51)9.2提交操作 (52)9.3修改操作 (52)9.4删除操作 (53)9.5撤回或重填操作 (54)9.6导出表单到excel (55)附录1 申报人填报字段属性 (56)附录2 申请备案函字段属性 (58)附录3 资产评估备案表字段属性 (60)附录4 申报单位答复初审字段属性 (62)附录5 申报人答复外审字段属性 (66)附录6 申报人打印纸质版字段属性 (69)附录7 资产评估过程查询字段属性 (72)1评估备案相关说明本系统只为研究所、国科控股及其直接投资企业建立帐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改制重组、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单位),按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备案工作程序第三条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在资产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就工作情况及时通过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向备案管理单位报告,包括评估基准日选定、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相关审计等情况。
必要时,备案管理单位可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五条企业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逐级报送备案管理单位。
在报送备案管理单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以下初步审核:(一)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
(三)执业评估机构及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范围是否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致。
(五)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是否齐全。
(六)被评估企业是否依法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事宜。
(七)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要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备案管理单位报送下列文件材料:(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包括相关单位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等。
(四)评估所涉及的资产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方案或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土地评估备案表
土地评估报告备案
项目类型
便民服务
受理部门
机构代码
受理人/职位/手机
承办人/职位/手机
审核人/职位/手机
批准人/职位/手机
法定期限
10
承诺期限
7天
即办件
无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无
审批流程
1、当事人提交备案申请相关材料;
2、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
3、股室审核;
4、局领导审Βιβλιοθήκη 。审批条件符合土地评估报告备案条件
审批依据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备案审批表;
3、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
4、评估单位的资质凭证;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备案后评估报告才生效
申请表格名称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所出证照
无
证照有效期限
无
备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项目名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项目编号:XXXX项目背景:为了合理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项目目标:通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确定其价值,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内容:本项目将对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采用现金流量法、市场法、成本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资产的实际运营情况、市场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规模和评估范围的不同而定,具体预算将在项目启动后由评估机构进行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评估机构负责项目实施。
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进度安排:1. 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和实施方案:202X年X月X日前完成;2. 发布评估项目招标公告:202X年X月X日;3. 评估机构报名、资格预审和评标活动: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4. 评估机构评估工作实施:202X年X月X日至202X年X月X日;5. 编制评估报告并提交:202X年X月X日前完成。
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1. 评估机构资质不合格或评估方法不科学合理的风险:通过严格的评标环节确保评估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明确评估方法及流程。
2. 评估结果偏离实际情况的风险:通过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将多种评估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尽可能减少评估结果偏差。
3. 项目进度延迟的风险:通过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
备案单位:XXXXX单位备案时间:XXXX年X月X日。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筹办案操作手册一、前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上海市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筹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特编写此操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援助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评估项目核筹办案的要求和流程,并提供操作指南,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畅进行。
二、评估项目核准筹办工作1. 项目筹办阶段在项目筹办阶段,申请人需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的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 企业基本状况报告- 评估范围和目标的说明- 评估目标的财务资料- 其他相关文件2. 初审阶段初审阶段由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进行,详尽步骤如下:(1)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筛查,确保材料齐全。
(2)初步评估申请文件的可行性和合规性,确认是否满足评估项目标要求。
(3)如有不满足的状况,向申请人发出初审意见,并要求其进行补正。
(4)审核通过后,下发《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筹办意见》。
3. 材料筹办阶段依据初审通过的意见,申请人需做好以下筹办工作:(1)详尽填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筹办表》。
(2)提供评估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的申请材料。
(3)提供评估任务分工和时间规划的申请材料。
(4)提供评估费用和预算的申请材料。
(5)提交申请人和评估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
4. 核筹办案阶段核筹办案阶段由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进行,详尽步骤如下:(1)对提交的筹办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完整,信息准确。
(2)核对评估费用和预算,并与申请人进行协商。
(3)评估管理部门依据审核结果,向核准机关提出《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筹办意见书》。
(4)核准机关收到意见书后,依据状况决定是否核准评估项目。
(5)核准机关核定评估费用和评估期限,并与申请人签订《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筹办案书》。
三、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1. 申报阶段:申请人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评估项目标材料。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 报 日 期: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占有单位
企业管理级次
上级所在地
经
济
行
为
类
型
一、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中外合资企业
4、中外合作企业 5、其他
二、企业:1、合并 2、分立 3、股权比例变动 4、租赁 5、产权转让
6、破产 7、解散 8、其他
三、资产: 1、出资 2、重组 3、转让 4、租赁 5、拍卖 6、涉讼
四、其他
评估范围
整体/部分资产
部分
机电设备
主要评估方法
成本法
调整后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评估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
机器设备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备案机关,一份送资产占有单位,一份送上级单位。
注册评估师编号
评估基准日
占有单位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上级单位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备案
资产占有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资委备案)
备注:备案编号:1. 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 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3. 本表一式五份。
一份留存备案单位,另四份给转报单位等。
4. 本表为2014年1月版。
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产权持有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2010 年01月0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评估对象产权持有单位资产评估委托方一级单位资产所在地经济行为评估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性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管理级次市属一级市(地区/区县)区(县/街道)法定代表人2000年01月01日评估资质证书编号证券业资质无评估报告书编号注册评估师及编号首席评估师评估机构联系人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转报单位联系人电话联系申报备案产权持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转报备案转报单位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备案单位备案专用章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10年01月01日有效期至:2010年01月0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帐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其中: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其他非流动资产资产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总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5)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
(6) 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
(7) 评估报告书编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
(一)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
附表1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核准编号:资产占有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填报日期:厦门市财政局制发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填表说明一、填写、打印、上报基本要求(一)填写: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求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
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二)打印: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4纸打印,不得分页。
(三)上报:《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在加盖产权持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门。
二、关于附表1《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的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填写,主管部门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财政部门。
本表一式四份。
二份留存财政部门,一份送主管部门,一份送产权持有单位。
(一)封面: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财政部门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2.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由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4.填报日期: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该单位填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核准表》的具体时间,如“2010年01月01日”。
(二)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1.产权持有单位:由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2.单位管理级次:由产权持有单位按在所属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按“一级”“二级”“三级”等分级次填写,依此类推;3.主管单位:由资产占有单位填写所属主管单位全称;4.评估对象: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被评估对象的具体名称;5.经济行为类型: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勾选,不得多选。
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的,在“其他”项下填写;6.评估范围: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被评估的资产范围选择“整体”或“部分”资产填写;7.主要评估方法: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8.调整后账面值(万元):由资产占有单位根据评估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9.评估结果(万元):由产权持有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10.评估机构名称: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941号)【颁布时间】 -09-11【实施时间】 -09-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05年08月31日文章来源: 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五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其资产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水平。
结合《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二、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针对不同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
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三、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有资产评价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为适应《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资产评估行为备案的需要,现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1、2 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一)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
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
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打印:有关单位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 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
(四)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仅供企业下载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上报。
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注”。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1 )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2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3 )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 年01 月01 日”。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颁布时间】2009-09-11【实施时间】2009-09-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九月十一日附件: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财金[xx]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金融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一)金融企业出现《办法》第六条所述的经济行为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评估范围: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产权转让的,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2.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时,因吸收新股东入股或企业原股东未按照原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等,造成原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或出资的,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4.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应对被收购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质押,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7.收购非国有单位非股权类资产,处置不良资产,确定涉讼资产价值,或进行资产转让、置换和拍卖的,应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评估范围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二)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未造成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二、关于评估项目的委托问题金融企业出现《办法》第六条所述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产权转让,债务重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等经济行为时,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应由国有出资人直接委托,或书面授权金融企业作为评估委托方。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一、监管内容
1 、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4、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5、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二、监管任务
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监管措施
1、规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
制订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社会信誉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熟悉行业特点的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不得选聘受到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惩戒的评估机构。
2、做好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建立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范围、流程、期限、途径、内容、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等主要内容,确保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结合实际建立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明确评审重点,规范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4、加强评估报告备案管理。
要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评估报告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对评估报告关键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在评估项目备案表上加盖资产评估备案管理专用章。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工作水平。
结合《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办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其中,属于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办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二、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针对不同经济行为,资产评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
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三、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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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
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
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