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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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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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自考00040法学概论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学概论(00040适用全国)速记宝典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

答:1.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氏族习惯是原始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了氏族全体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律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

原始社会规范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产生的;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氏族习惯能够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以及氏族首领的威信来维持;法则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考点2:简述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答:1.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法律发挥作用的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法制和法治都强调法和法的重要性,强调社会秩序的建立依靠法律。

但是它们同时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差异。

(1)法制既可以指一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也可以指一种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法治的要义主要在于主张执政者严格依法治理国家。

法制更加强调一种制度性,强调以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则是一种状态,强调以法治来取代人治。

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强调加强法制意味着强调要有治国的工具;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强调法治就是强调法律制度这种工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2)产生和存在的社会背景不同。

自考专科0040法学概论的复习资料及试题

自考专科0040法学概论的复习资料及试题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1.1 法律的含义及其作用
- 法律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范,具有以下作用:- 维护国家政治秩序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维护社会文明秩序
1.2 法律的基本原则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 合法性原则
- 平等原则
- 公正原则
- 法治原则
第二章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2.1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永久性
- 有限性
- 合法性
- 客体性
- 客观性
第三章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区别
3.1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
- 公法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 私法是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3.2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
-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主体、范围和规则不同。

第四章法律的来源和层级
4.1 法律的来源
- 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2 法律的层级
-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第五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5.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建立联系和解决争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5.2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作用,但国际法常常具有
最终效力。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经典(精)-电大-成人自考-大学本科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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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00040法学概论考试重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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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 一切法律的共同的本质概括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实体法和程序法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3. 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5. 根据宪法第31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

有权为特别行政区制定这种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6.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国家机构组织活动的根本原则②民主集中制原则③法制原则④效率和精简的原则7. 我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委员长,负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8. 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主要有: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⑦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9.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以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10.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

(出题形式:绑架不负刑事责任)1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2.从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上划分,可划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

13.我国刑法也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4.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5.从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上划分,即以是否有预谋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16.根据刑法第67、68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9.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开始起算。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的基本特征 14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4、法与道德的关系 21道德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评价、褒贬人们的行为,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道德也是一种社会规范。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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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2.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是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是指由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XXX:1.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包括: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法律的特征包括: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包括: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而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1.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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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0040)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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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0040)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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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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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为法律规范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b调整的范围不同sdq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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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0040)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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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第一章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②法律的社会性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2.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3.法律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⑦法系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法律和政治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b调整的围不同sdqc实施方法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特点)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L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别如下:①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②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③党的政策更多的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法律的规定则明确、具体、详尽④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具国家强制性⑤党的政策的容极为广泛,不是所有的党的政策都有必要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

四、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1.相同点:基本容、阶级本质、根本任务一致2.区别:调整的围和实施的手段不同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1.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S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或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①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

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

③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

④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①遵循宪法的原则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③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④科学和合理地规社会关系的原则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派生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原则六、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权限1.含义:法律制定的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性文件的权力围。

2.制定权限:①法律的制定权限:a.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b.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②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报省、自治区的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c.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④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应依法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⑤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⑥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3.授权立法: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总统或阁等);但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授权。

七、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过程或步骤。

L 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八、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L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概念: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军事法、诉讼法等。

十、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1.概念: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S2.方式: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3.法律的适用:①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S②法律适用的要求:正确、合法、及时③法律适用必须遵循的原则: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Y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Yc正确掌握各种规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Y没找到十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S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空间效力:是指在什么地域围有约束力。

2.时间效力: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有约束力十二、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S1.概念: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2.分类:①从解释的主体上分:a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b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②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扩充解释、限制解释、字面解释③从解释的方法上分: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十三、S1.的概念: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的构成要件:①的客体②的客观要件③的主体④的主观要件十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S1.法律责任:是指由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2.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十五、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构成:Y1.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①公民②作为整体的国家③各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④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①物②智力成果③行为(作为和不作为)④人体3.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十六、法律事实: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包括两类:事件和行为。

第三章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S L1.法制的概念:①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②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③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④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法制的基本要求:①有法可依——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②有法必依——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③执法必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④必究——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二、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1.社会主义的概念:即人民,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S2.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Y①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a从产生来看,社会主义法制随着社会主义即人权的产生而产生。

b从性质和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c从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社会主义法制同样离不开。

②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的确认和保障a社会主义法制把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

宪法和法律是确认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形式。

b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实现。

c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权利,以捍卫。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制1.概念: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S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Y①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

②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

③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

四、法治与法制的联系和区别:L1.联系:①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②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法律和制度。

2.区别:①固有的属性不同②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③与政治的关系不同④经济条件的不同五、依法治国1.概念: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S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Y①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②~~~~~ 是扩大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③~~~~~ 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3.实现法治的必备的条件:L①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②完善法律体系③强化法治④坚持依法行政⑤保障司法公正⑥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一、宪法的概念、本质及其发展历史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①宪法也是一种法律②宪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a.在容上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b.具最高的法律效力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严格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制度的确认和保障二、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现行宪法的主要容:①序言及总纲②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③国家机构④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我国的国家性质S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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