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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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促进和提高公司项目施工进度控制管理的水平,实现合同项目的良好履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进度管理体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确定最优施工进度过程控制及节点目标,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通过对计划的执行实施、过程检查和纠偏,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第三条公司进度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
下的分管领导(生产副总、总工)分工负责制;工程部是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在公司的领导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施工进度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进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进度管理的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科是项目施工进度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具体进度管理职责和分工,由项目经理部确定。通常情况下工程科主管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管年、季、月时段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前提下,编制年、季、月时段经营计划;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相应时段的施工材料设备计划;负责旬、周、日时段施工作业计划。
项目所属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本施工区域的施工进度的落实;分包商负责分包项目分包期内的年、季、月进度的落实;
第二章施工进度目标及施工进度计划
第八条施工进度目标包括施工总进度目标、阶段性进度目标、单项工程进度目标和分包工程进度目标。工程项目在施工初期阶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总进度目标;结合施工总进度目标要求,按施工时段分解为阶段性进度目标,按单位分解为单项工程进度目标,按分包项目分解为分包工程进度目标;而且,各类施工进度目标必须满
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第九条工程项目在施工实施阶段,项目部应按照确定的施工进度目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施工条件、工艺关系、组织关系、合理施工顺序等综合因素进行编制;所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要满足进度目标要求。
第十条施工进度计划的分类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可划分为: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重要临时工程、重要辅助工程、特殊部位、抢工项目、专业承包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以施工时段(里程碑式)可划分为:基础处理、水闸通水、堵口、截流、度汛面貌等施工进度计划。
以施工时期可划分为: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旬、周、日施工作业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层次
1、按合同工期确定的施工总进度目标控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以关键线路为主线,其他线路贯穿于关键线路中;
2、施工总进度计划控制阶段性(里程碑式)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3、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月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旬、周、日施工作业计划。
4、某些阶段性(里程碑式)施工进度计划可能控制或决定某些
专项施工进度计划;
5、某些阶段性(里程碑式)施工进度计划和某些专项施工进度计划可能成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6、分包合同明确的工期目标控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专业承包管理协议明确的工期目标控制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上述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均应受到按合同工期确定的施工进度目标的控制。
第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
依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施工方案、工期定额、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部署及主要施工措施等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1、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程规范和有关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进度计划的指令等进行编制;
2、施工进度计划应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合理的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到组织、措施及资源落实;
3、施工进度计划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前提下,按照前紧后松的原则进行编制;
4、施工进度计划中各施工程序应合理衔接、统筹兼顾、减少干扰,施工安排要保持连续、均衡;
5、施工进度计划中采用的有关指标既要先进又要留有余地;
6、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服从上一级进度计划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1、编制说明;
2、施工方法和措施说明;
3、工程量和进度安排:应明确各项目的开工日期、里程碑日期、完工日期,并对关键路线项目的施工强度进行论述;
4、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5、各类人员进场计划;
6、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7、永久设备定货、交货、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计划;
8、资金流计划;
9、图纸需求计划;
10、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施工进度计划编写
1、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力、施工设备、材料和资金等施工资源保证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均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写;月度以上的进度计划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月度及月度以下的进度计划由项目工程科负责编制。
2、某些影响较大或编写比较困难的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酌定),项目经理部可通过公司工程部协调,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
咨询,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编制。
3、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Project或P3软件进行编制,文字表格输出以A4或A3幅面为准。
第四章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第十六条在项目部内,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审定,项目经理审批;施工资源保证计划由生产经理审定,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规定需报业主(监理)备案或审批的,需经项目总工审查,项目经理审批后,再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业主(监理)。
第十八条下列施工进度计划须报公司审批:
施工总进度计划、阶段性(里程碑式)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特别重要的先经公司工程部审查后再经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九条对公司和业主(监理)的审改意见,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责任单位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项目年度、季度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后,须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进度计划的分解
项目的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应分解并编制成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旬、周、日施工作业计划。
第二十二条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