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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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是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并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考场规则和考生守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考场规则1. 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迟到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因此,考生应提前安排好交通和时间,确保能够按时到达考场。

2. 携带有效证件: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

没有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3. 不得携带禁止物品: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通讯工具、计算器、纸张、书籍等。

考试过程中,只能携带允许的考试工具和文具。

4. 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不得与他人交流或作弊行为。

5.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影响其他考生。

同时,考生也应保持考场的整洁和秩序。

6. 禁止抄袭和作弊: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或作弊行为。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禁止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必须等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守则1. 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不得违反考试纪律,以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2. 认真答题:考生应认真审题,准确理解题意,并用清晰、规范的语言书写答案。

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各题的答题时间。

3. 保持安静和秩序: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噪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的答题。

4. 不得抄袭和作弊: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或使用违规工具进行作弊。

5. 尊重监考人员:考生应尊重并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向监考人员咨询。

6. 保持考试环境整洁: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整洁,不得在考场内乱扔纸张和垃圾。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doc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doc

感谢你的观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甘教考院[2016]75号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6]1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招生考务工作实际,制订了《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感谢你的观看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5月17日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省内各普通高校、省招委会各主任委员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5月17日印发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高考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考工作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内控机制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坚持严肃的规则、严密的程序、严明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严格的责任,以“安全、公平、科学、规范”为基本原则,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将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和完成辖区内各项工作。

第一章报名第四条高考报名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州)、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报名工作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高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等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35号)执行,考生的资格审查等按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实施。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3.25•【文号】教学[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在考场存根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近通道上角。

二、应考人员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

三、应考人员只准带黑色、蓝色钢笔、圆珠笔或无声、无编辑功能的电子计算器,无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采用答题卡作答时须带2B铅笔、橡皮、铅笔刀进入考场。

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试规定在答题纸上作答的,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

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禁止吸烟。

八、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检验后,方可离开考场。

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及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摘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高考考场规则

高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一、全省统一考试文具。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并接受安检后入场,经安检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如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不得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场。

二、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场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四、每科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五、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六、每科考试期间,考生身份证由监考员统一收集并进行核验。

七、开考1 5分钟后(外语科14: 45分禁止迟到考试进入考场)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九、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位置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2016年高考考场设置规则一览

2016年高考考场设置规则一览

2016年高考考场设置规则一览
《2016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对考生携带物品、着装、答题规则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规则要求,考生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就要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有封套橡皮、文具盒、各种”垫板等不准带入考场,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考。

对不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禁着校服制服参考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考生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

”规则要求,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禁用圆珠笔答题”规则要求,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

2016年高考考务守则

2016年高考考务守则

镇雄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手册一、考试时间科目二、主考、副主考职责三、监考员职责四、考场规则五、违规处理办法六、探测器操作要求及考生、监考员须知七、高考安检时间及程序八、考试实施程序九、偶发事件处理参考镇雄县招生考试办公室二O一六年六月考试时间及科目主考、副主考职责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等考前准备工作。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

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

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须有一名副主考和一名外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

在考前、考中组织专门人员对挂钟进行核对。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确保做到“人、物分检”。

六、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七、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八、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

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县(区)招考办负责人。

九、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

十、根据教育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

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并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二、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同时报告招生考试院。

十三、按照考区和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70年代重新恢复高考众人争过独木桥
1952年,我国的高考制度创立,“文革”期间曾一度中断。
1 9 7 7 年 , 在 * * 的 直 接 主 持 下 得 到 恢 复 。 全 国 5 7 0 万 考 生 一 起 , 走 进 了 阔 别 11 年 之 久 的 高 考 考 场 。 当 年 共 录 取 了27.297万人,高考录取率仅有4.8%。恢复高考伊始,基本沿用“文革”前的考试办法,文理分科。在恢复高 考的最初几年,外语在很多省市并未列入总分,而是作为录取重要参考。高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文 理两类都只考政治、语文、数学,文科加考史地,理科加考理化。
1904年,清政府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
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寿终正寝,从此中国现代高考制度登上了历史舞台。
1936年,全国已经有100多所大学,当时的高考制度是各所高等学校自主组织命题,学生可以选择报考多所 大学,也可能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
1952年,中国建立起来全国统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统一高考招生能更好的显示出公平,也适应了当时 国家快速选拔人才的需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3”指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加考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加考40分加试题)、外 语120分,满分480分。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科目,各科原始满 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其中信息技术只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 目,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按原始得分实行等级评价,2018年前,分为ABCD四个等级,获得一个A等级,高考 成绩加1分,2019年为降低学生备考压力,改为合格与不合格评价,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场规则

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场规则

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提示者为合格,然后进入身份验证程序。

报警提示为不合格,考生自行处理禁带物品后重新接受检查。

因疾病或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特殊物品(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搏器、假牙等),须由负责该生高考体检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当地招生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

三、考生入场必须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照相)。

验证时考生须脱帽、摘镜、净指,发不遮眉、不盖耳。

对指纹比对三次未通过的,考生照相后入场,不影响正常考试,其身份证、准考证交由监考员作进一步核验;核验无误的,当科考试结束交还考生;仍然存疑的,当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

四、开考前30分钟(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5分钟内入场完毕。

考生入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本场考试结束。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五、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4:25开始入场,14:45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六、考场统一配备文具供考生使用,用毕整理收纳放回原处,严禁将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

如遇文具异常,可向监考员提出调换。

七、严禁考生携带以下物品入场: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及各种文具;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生内衣)、鞋帽(带金属的鞋带、鞋眼、鞋底、装饰)、腰带、裤子挂钩、衣扣;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钥匙、硬币、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等铁磁性物品;各种自带的食品和饮料;其他非考试必须物品。

八、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

学校考试考场规则一、考场准备1. 考场布置考场应按照规定的座位数和考生信息进行布置。

每个座位上应放置一张桌子和一把椅子,桌子上应摆放好考试所需的文具和纸张。

2.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安静、整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考场内应配备适当的照明设施,确保考生能够清晰地看到试卷和答题纸。

二、考前准备1. 考生须知在考试开始前,考生应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了解考试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

同时,考生应携带好准考证和有效的身份证明。

2. 考生入场考试开始前一定时间,考生应按照指定的入场顺序依次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行核对,并接受安全检查。

三、考试进行1. 试卷发放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将试卷分发给考生。

考生应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领取试卷,并核对试卷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2. 考生就座考生领取试卷后,应按照指定的座位号迅速就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明放在桌子上,并确保试卷和答题纸摆放整齐。

3. 考试规则考试开始后,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则:- 严禁交流:考生之间严禁交流,包括口头、书面和眼神交流等。

- 严禁作弊: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都是严禁的,包括抄袭、传递答案、使用通讯工具等。

- 严禁早退: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事先向监考人员请假并经批准。

- 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物品:考生只能使用考试所需的文具和纸张,严禁携带手机、电子设备、参考资料等非考试必需物品。

- 严禁破坏考场秩序: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故意干扰他人或破坏考场设施。

4. 答题方式考生应按照试卷上的要求进行答题,确保答案清晰、准确。

如需修改答案,应使用橡皮擦除干净后重新填写。

5.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应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答题顺序和时间分配,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

四、考试结束1. 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擅自交卷。

如果考生提前完成答题,应在监考人员允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交卷。

考场规则(教育部颁布)

考场规则(教育部颁布)

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

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高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高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高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高考是人生中的一大挑战,考生们花费了三年的时间和努力,获得了进入考场的资格。

在高考的考场上,每一个考生都在为自己的未来奋斗着。

这个时候,严肃的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我对高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的一些总结。

一、考场规则1. 严禁抄袭。

考生应完成试卷,不得与他人交头接耳。

考生作业不得有涂抹、划掉等纠错现象。

2. 严禁作弊。

一旦被查实作弊行为,考试成绩将被作废。

作弊包括电话传答案、藏考题等。

3. 严禁迟到。

高考时间规定为180分钟,考试开考起止时间为两个小时,期间迟到考生不得入内。

4. 严禁早退。

考试前30分钟左右,应按照考场相应规定入场,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早退。

5. 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手表、MP3、笔记本等电子设备。

考生应在考试期间将身上携带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身携带。

6. 不允许吸烟、喝饮料。

考场内是禁烟区,不允许考生带任何饮料等物品进入,所以要在考试前准备好饥渴不择食的问题。

二、注意事项1. 穿着要得体。

考生,尤其是女生,应该穿着得体,不能穿着太过随便或暴露。

2. 考试前要提前储备精力。

考生应该提前保证睡眠质量,做好丰富的早餐。

3. 入场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高考当天,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和菜单,同时需要带一份原稿身份证。

4. 在考试过程中还要注意自己的时间管理,根据题型来安排自己的答题时间。

例如,选择题应该快速做完,留更多时间写作文。

对于不会的题目,要快速过去,不要让时间拖累。

5. 来之前一定要确定好考点。

考生要提前关注考点的位置和乘车路线,避免耽误时间。

三、考试心态高考不仅仅是一场考试,更是一次考验。

因此,考生在高考前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并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具体来说,考生要尽量放松,做到:1. 保持积极的态度。

考生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可以通过这场考试,将来可以拥有自己想要的生活。

2. 保持专注。

考生要注意保持注意力集中,不要因为杂念而分心,从而影响自己的整体表现。

2016高考考试说明

2016高考考试说明

图象

正弦交变电流的函数表 Ⅱ
达式、峰值和有效值 Ⅰ
理想变压器
远距离输电
1.不要求讨论交变电流的相位 和相位差的问题 2.只限于单相理想变压器
主题
单位制和实验
内容
要求
说明
单位制

要知道中学物理中涉及的国际
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和其他物理
量的单位,包括小时、分、
升、电子伏特(eV)
实验
实验一:研究匀变速直线 实验二:探究弹力和弹簧伸长 的关系 实验三:验证力的平行四边形 定则 实验四:验证牛顿运动定律 实验五:探究动能定理 实验六:验证机械能守恒定律 实验七:测定金属的电阻率 (同时练习使用螺旋测微器) 实验八:描绘小电珠的伏安特 性曲线 实验九:测定电源的电动势和 内阻 实验十:练习使用多用电表 实验十一:传感器的简使用
表1 必考内容范围及要求
必修模块物理1
主题
内容
要求
说明
质点 的直 线运 动
参考系、质点

位移、速度和加速度

匀变速直线运动及其公式、图像 Ⅱ
匀变速直线运动图 像只限于v-t图像
相互 作用 与牛 顿运 动定 律
滑动摩擦力、动摩擦因数、静摩 Ⅰ
擦力

形变、性、胡克定律

矢量和标量

力的合成和分解

共点力的平衡
知道国际单位制中规 定的单位符号
1.要求会正确使用的 仪器主要有:刻度 尺、游标卡尺、螺旋 测微器、天平、秒 表、电火花计时器或 电磁打点计时器、弹 簧秤、电流表、电压 表、多用电表、滑动 变阻器、电阻箱等 2.要求认识误差问题 在实验中的重要性, 了解误差的概念,知 道系统误差和偶然误 差;知道用多次测量 求平均值的方法减小 偶然误差 3.要求知道有效数字 的概念,会用有效数 字表达直接测量的结 果,间接测量的有效 数字运算不作要求

考场规则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考场规则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

考场规则与违纪作弊处理的规定为规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座位入座,考试开始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进入考场。

第三条考生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

第四条考生必须携带学院考试证参加考试,并将其放在课桌右上角,以备检查。

无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注:证件丢失,在考前到教务处办理证明)。

第五条考前学生认真清理座位周围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及字条等,如清理不掉,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第六条试卷由学院统一印发,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

第七条考生在领取试卷后,立即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信息。

如要离开考场,必须在开考1小时后才可离开。

如有特殊情况需上厕所的,应由监考教师或巡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考试时除试卷印刷、题意不清方面的问题外,学生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其它问题。

第九条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看、偷看他人试卷、抄书、打小抄、接听(看)手机或短信等。

第十条考生在考试中途交卷时,应将试卷交到指定位置,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学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不准喧哗。

第十三条交卷过程中考生不得涂改答案或抄袭他人试卷。

第十四条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凡不能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认定(一)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第十五条未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开考前整顿考场秩序时,不按规定将书包以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放在指定地点。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6年第05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2016年高考注意事项内容提示

2016年高考注意事项内容提示

2016年高考注意事项内容提示
1.答题卡拿到答题卡后,在规定位置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答题卡不能折叠,不能污损。

不要在条形码和周围随意涂写。

2.题目要全部做完,不留空白要利用好考场的每一分钟,保持头脑适度紧张状态
3.答题提速试卷发下来后到开考铃声中间有5分钟,利用这5分钟认真对作文题进行审题立意,并在头脑中确立好中心论点及分论点。

依题目分数来安排各题答题的时间,并要腾出来10分钟左右检查
4.做题总原则先易后难,遇到不会的先写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硬是不会做先完成后面大题。

先主后次。

5.加强审题逐字逐句看清要求,保证充分的审题时间,审题要慢,答疑要快。

6.草稿纸使用得当用完可以向监考老师申请再要一张。

7.离开考场清点物品,尤其是转考证。

高考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高考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为保证国家招⽣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考⽣和招⽣⼯作⼈员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为,保证⾼考顺利进⾏。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等学校招⽣管理处罚暂⾏规定》指出:考试时,考⽣如在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影响考场秩序,或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写姓名、考号或故意作标记以及在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就要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60%。

其他还有对考⽣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等。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拟订的《考场规则》对考⽣在考试时应遵守的考场纪律作了如下规定: (1)考⽣进⼊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具⽤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器、橡⽪和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修正液、⼿机、BP机等通讯⼯具。

(2)考⽣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考场(外语学科须提前30分钟进⼊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座,并将准考证、⾝份证放在课桌左上⾓,以备查对。

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迟到15分钟不得⼊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师解释题意),可举⼿询问,监考⼈员当众解答。

(5)考⽣答题时⼀律不准⽤铅笔(除作图和涂点可⽤铅笔外)或红⾊笔书写,字迹要⼯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校验码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场时间⼀到,考⽣应⽴即停⽌答卷,将试卷翻放。

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

待监考⽼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9)考⽣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不准偷看他⼈答案,不准夹带、换卷。

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下⼀年度⾼考。

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3年内不准报考。

江西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店铺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江西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全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执行。

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及《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赣考院普〔2015〕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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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近日,教育部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今年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科按教考试厅〔2008〕3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不得早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交卷出场。

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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