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
土地权属管理是指国家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管理和调控。
它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登记、变更、转让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首先,土地权属管理涉及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
这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归属的确认和登记,确保土地的所有权清晰明确,防止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发生。
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是土地权属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障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土地权属管理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这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审批、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旨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土地权属管理还涉及土地收益权的管理。
这包括对土地收益权的分配、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土地收益权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是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土地权属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土地权属管理还包括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和维护。
这包括
对土地产权的保护措施、法律法规的完善、产权纠纷的解决等方面
的管理内容。
保护土地产权,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是土地权属管理的重要职责之一。
总的来说,土地权属管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
确认、登记、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它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
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权
益的重要保障。
土地权属制度
土地权属制度土地权属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支配和转让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
它是保障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土地权属制度的建立旨在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保障土地的产权安全,激发土地的开发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在土地权属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可以属于国家、集体或个体。
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属归属于国家,而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则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
个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则归属于个人或企业。
土地权属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为土地产权提供了保护,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合法地支配和使用土地。
这种保护可以提高土地所有者的投资意愿,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其次,土地权属制度为土地的流转和转让提供了规范和便利的渠道。
通过市场交易,土地可以在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土地权属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过度开发和滥用。
然而,土地权属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权属的确权和登记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源,而现实中存在一些未确权和登记的土地,给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和保护带来了困难。
其次,土地权属制度在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农村土地的权属更加复杂,导致土地的有效流转受到限制。
此外,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划分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以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为了完善土地权属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权属的登记和确权工作,提高土地权属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权属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发展。
此外,还需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划分和管理,确保土地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综上所述,土地权属制度是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律制度。
通过完善土地权属制度,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管理学总论第五章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2.土地制度
❖ 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关于土地所有和 使用的制度。
❖使用、收益和处分
❖ 公有和私有
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是土地所有 制的反映与体现,又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 手段。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 二、假土设地制:度城变乡迁—的—事例发车不准——车主、客人均不满意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 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 原则对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关 系进行调整或改变(一般发生 在农民集体内部)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我国现阶段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形成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 土地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但并不是直接由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而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让渡。
路径依赖1:一旦一种独特的轨迹建立后,一系列的 外在性,组织学习过程,主观模型都会加强这一轨迹 ——良性循环 路径依赖2:初始带来报酬递增的制度,会诱发利益 集团的形成,从而形成制度刚性——恶性循环 从马屁股到现代铁路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 三、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及其形成
我国现阶段土地所有制及其形成
(一)宪法规定: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
(二)法律表现形式: 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及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部分农村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
第一节(三土) 地土地制所度有概权关述系的变化
土地所有权征用
土地所有权整理
第一节 土地制度概述
❖ 一、土地制度概述
何为制度:
吃青苹果与吃熟苹果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6.25•【文号】•【施行日期】198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学总论复习重点
土地管理与评价复习重点第一章:绪论土地: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土地资源: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
地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有其物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
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一、土地的功能:土地的负载、养育、仓储、提供景观、储蓄和增殖的功能二、土地的基本特性:1、土地是自然的产物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土地位置的固定性4、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5、土地利用的永续性(用养结合)三、土地、人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树立可持续发展观2、实现土地、人口、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3、选择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人口、环境组合运作模式四、土地管理的容和方法1、地籍管理2、土地权属管理3、土地利用管理4、土地市场管理五、土地管理常用的方法: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3、法律方法4、技术方法*:人口猛增和耕地锐减是造成粮食和环境两个问题的直接原因。
第三章: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一、政府对土地实施宏观管理的必要性:1、土地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同时又是稀缺资源2、公有制土地的存在3、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4、土地市场存在失灵现象二、政府在土地管理管理中的行为模式:1、保障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纠正市场失灵2、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3、消除土地利用的外部性4、协调各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保障土地配置的公平和效率三、土地管理的目标:(一)按管理层次的不同:宏观、中观、微观土地管理目标。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8•【字号】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施行日期】200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137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号),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根据《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的计划、立项、设计审批、预算审查、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终验等管理工作。
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初验等项目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的选址踏勘、组织申报、实施、初查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五条申报市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模:(一)土地开发20公顷- 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二)土地整理200公顷- 2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三)土地复垦 200公顷- 1000公顷,项目区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数不超过10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5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5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2次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4月16日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以上财政投资、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项目。
第三条农村土地整治要统筹规划,聚合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年度计划制定、项目立项审查、项目设计与预算审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设计重大变更批复、项目验收备案和质量检查、项目报备信息审核确认等工作。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安排、组织项目选址踏勘、项目立项初审、项目汇总申报、项目设计和预算初审、项目实施监管、项目设计一般变更批复、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选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初验、项目区土地权属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登记发证、项目信息报备等工作。
第五章 权属管理
五、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的含义 ——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
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 分处分的权利。 (二)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任何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客体——国家依法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在依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形成的 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 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一)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的权利内容
(二)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 客体——一切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和义务。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地方各级政府无 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
2、审查。对提交的局面申请和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抵押条件 的,进行实地勘察,发给《抵押贷款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 书》、《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等材料。
3、地价评估。由地价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地价评估报告,并由县土地管 理局核定出让金额。
17
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4、签定合同。抵押人持地价评估报告与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包 括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再到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与统一分配,征 地对象也由原有的私有土地改为及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进,我国在征地改革得到进一步完善。1986年 《土地管理法》采纳《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的大部分内容;
农村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管理法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农村土地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旨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是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管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保护耕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该法律适用于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涉及土地征收、流转、使用、保护、治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该权利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所组成,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或者个人。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流转和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
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土地的流转应当注重产权交易,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村生产力。
同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利益诉求。
第三章土地征收与补偿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应当提前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的意见,切实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利益。
征收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扶贫、建设公共设施和生态环保等公共利益事项,同时应当合理安置受征收农民,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劳动就业问题。
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妥善的补偿,并确保补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移民补偿、生产补偿等。
补偿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准确反映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利益损失。
第四章土地的保护与治理土地资源是珍贵、有限的资源,应当得到保护和有效利用。
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也是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此,该法律制定了土地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该法律规定,对于耕地的保护,应当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保障耕地数量和质量。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全文如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民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明确约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土地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条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农民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条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其他的合同内容。
第1页/共5页第七条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当事人应当自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土地权属、使用和产权登记咨询、查阅服务。
第九条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当事人核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证。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划分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统一。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在事先公示、听取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的意见后,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协议出让、出租、流转或者其他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合理期限。
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在与承包期限相当的期间,按年度指定农民为承包人。
第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处分的。
未取得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承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作为出资、出资财产的一部分,并可以出质、抵押。
第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之间自愿转让或者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2019修正版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土地权属管理
土地制度 土地产权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与流转管理 土地征收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本章复习题
第一节 土地制度
一、土地制度 土地关系:是指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时人们在利用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它属于社会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生产 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依赖于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 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 的制度。
▪ 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
(一)土地所有制 ➢定义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法律表现形式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
准的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
准报废的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 (一)概念和特征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 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有偿让与用地单位使用 集体土地征收后出让
2、出让方式
▪
协议方式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
▪
拍卖方式
▪
挂牌方式
3、报批程序
预报
➢ 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出让方式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效益测算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要点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要点第一章、绪论1、国土:一个主权国家的全部疆域..和领空..的总和,包括这一区域范围内的全..、领海....,即其所管辖的领土部资源条件。
【土地只是自然经济综合体,范围比国土小】2、土地资源:当前或可预见的将来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
(可变化)土地资产:作为财产的土地,即地产。
☆区别与联系: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产,具有了经济和法律的意义。
3、土地的特性:自然特性:①土地位置的固定性;②土地面积(数量)的有限性;③土地质量的差异性;④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经济特性:①经济供给的稀缺性;②土地利用的多向性和变更的困难性;③土地利用的分散性和差异性;④土地利用后果的长久性和社会性第二章、土地管理概述1、土地管理: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理解主体、客体、目标和任务、方法、职能和环境】2、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与生产率,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
3、土地管理现阶段的任务:(1)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耕地“红线”——“18亿亩耕地”(2)加强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科学规划;(3)加强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4)建立管理新体制、新机制;(5)健全法制,依法行政。
4、土地管理的原理:①现代管理学原理——人本管理、系统管理、动态管理、管理效益②土地经济学原理——土地报酬理论、地租理论、地价理论、区位理论③土地生态经济原理——通过物质流...、信息流...四大要素的运行体现...、价值流...、能量流④土地法学原理——土地法(e.g.《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etc)第三章、地籍管理1、地籍管理:国家为了建立地籍和研究土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评价、登.....、经济状况记.、统计..等一系列工作。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发布时间:2008-06-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第二章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条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条依据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 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条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第七条国家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电力通讯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第十条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脱离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权籍管理案例
土地权籍管理案例背景介绍:土地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资源,土地的持有和使用对于个人和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土地权籍管理则是指依法对土地的权属、权益和权利状况进行登记、认定、确认等相关管理活动。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土地权籍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案例分析:某省某县A村村民小明是一位农民,他拥有一块面积为1亩的土地,用于种植水稻。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块土地的权属和权益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登记和确认。
小明意识到自己在面临许多问题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土地权籍管理的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问题分析:1. 权属认定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权属模糊不清,无法确定土地的真实所有人。
2. 权益保障问题:小明种植水稻多年,但没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一旦发生纠纷,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3. 法律适用问题:土地权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复杂,小明需要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解决方案:1. 权属认定:小明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土地权籍认定,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土地使用凭证、房屋建筑证明等,以确保权属的明晰化。
2. 权益保障:一旦土地的权属和权益确认后,小明可以申请土地使用证明,以确保自己在种植水稻过程中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3. 法律适用:小明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并适用土地权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效果评估:通过土地权籍管理的实施,小明成功解决了土地权属和权益方面的问题。
他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明,将来种植水稻时更加放心和有保障。
同时,他也加深了对土地权籍管理的理解,明白了权属认定和权益保障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结论:土地权籍管理是保障土地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
个人和组织应该重视对土地权属和权益的登记和确认,避免因权属不明造成的纷争和损失。
同时,加强对土地权籍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适用,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通过规范的土地权籍管理,土地才能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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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
主要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概述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概述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概述
(一)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为
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法律表现形式: 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及
部分农村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
(三) 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 “锁定”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 念,它是说一个团体、一个社会一旦选 择某种制度,就会对这种制度产生一种 依赖并在一定时期出现制度自我强化现 象。
• 美国铁路两条铁轨之间的标准轨距是4英 尺8.5英寸。 • 为何是这样一个标准呢? • 它源自英国铁路标准。因为英国人是修 建美国铁路的指挥者。 • 英国人又从哪里得到这样一个标准呢?
限制
• 1.总的限制。上地所有权的行使以不损害他人公共利益; • 2.具体的限制: • 一般而言,对于地上或地下的物.属于土地的从物,归土 地所有权人所有, • 但法律对其权利归属作了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土地所有 权的范围: • 如《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 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 集体所有;” • 再如《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 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 上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有土地范围
• 城市土地 • 是以城市行政区为准,还是以城市建制 区为准,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 通常认为城市建制区为准,所谓城市建 制区,一般是指已进行城市配套建设, 具备城市功能基本连片的区域。
城市市区以外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1、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 有的土地; • 2、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 其他土地;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 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 5、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 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
• 诺斯(1971)等人也认为,制度安排之所 以会被创新,是因为在现有制度安排下 无法实现潜在利益,从而行为者产生了 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
产权理 论
国家理 论
路径依赖
意识形态理论
诺思制度变迁理论
• 产权理论: • 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是明确的,且其交 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 财产权赋予谁,都能达到资源的有效配 置。
(三) 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土地所有权征用 土地所有权整理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 要,依法将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转为
国家所有
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 的原则对不同的土地所有 权关系进行调整或改变( 一般发生在农民集体内部 )
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
•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从各个侧面界定/权 利主体对于土地进行 自由支配的具体 形态.那么这些自由支配的具体形态的 效力范围是什么呢? 在横的方面,是以地界为限: 在纵的方面,不仅包括 地面,也包括地 上及地下,否则的活无法对土地进行有 效的使用。
Chapter 5
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土地制度 土地产权 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和内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用地流转 土地征收 土地纠纷调处
第一节 土地制度
• 一、土地制度概述 • 二、土地制度变迁及其经济学分析 • 三、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形成
• 重点: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 难点:土地制度经济学分析;
对抗-损失, -协议-班车 /h,先后有序
第一次变革
前车客少-
借口拖延- 与后车冲突
如何监督执行
换司机,售票 员不变 提前发车-售 票员不干 延迟发车-司 机不干
第二次变革
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
• 科斯(1960)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 即制度变迁成本与收益之比会对促进或 推迟制度变迁起着关键作用。
土地所有权征用
土地所有权整理
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 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转为国家所有
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
原则对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关
系进行调整或改变(一般发生 在农民集体内部)
二、土地使用权制度概述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 土地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但并不是直接由 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而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让渡。 (二)使用权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 和个人(自然人) (三)类型 所有权形式只有两种,但使用权形式多样: 按所有权的不同—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 按用途不同—工业、商服业、农用地、宅基地等使用权 按取得方式不同—划拨与出让、承包经营等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与物权概述
主要内容: 一、产权 二、物权与债权 三、土地产权体系
1.2 土地制度
• 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关 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制度。
•
分
公有和私有
使用、收益和处
集团-博弈 规范关系-稳定结构
组织偏好-方向
博弈的均衡
制度是怎样变迁的
假设:城乡中巴公交8辆,一车驾一员,争客 引争议——发车不准——车主、客人均不满意
•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 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 的框架。 • 制度是规则、执行机制和组织,包括 个人之间相互影响的行为准则和执行 规则的组织。
1.1制度(institution)的内涵
• 教材:制度是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选择 的、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并借以影响人们 相互关系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总 称。 • 范围广泛——“潜规则”
制度变迁的国家理论
博 弈 持 久 冲 突
剥削论
契约论
——
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 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个人虽然参与了 公共产品的消费,但却不愿支付公共产 品的生产成本,完全依赖于他人对公共 产品生产成本的支付。 • ——内在机会主义
制度变迁中的意识形态理论
• 一般来说,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开支安 排生产,私人部门很少或几乎不生产公 共产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
特点:
无偿无期限使用国有土地
性质:是以行政行为调控土地的行为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效率;但造成了国有土地收 益大量流失,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差。
第二节 土地产权
所有权与所有制之间关系
• 土地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 土地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 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土地所有制决定土地 所有权, • 土地所有权归根到底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 土地听有制的“所有”是通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等所有权权能来实观的.
(四)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构成
1.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所有者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 给使用者,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有偿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租赁和作价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
2.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2条) 使用权流转:经过法定程序,使得土地 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 目的:促进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合 理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 在每一个社会(或国家)之中,总有一套 居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制度安排,这套核 心制度的特征由社会主导集团所倡导的 主流信念所决定。主流信念改变之后, 核心制度才会发生根本性变革。
• 如果一个社会(或国家)所采用的核心制 度在经济上碰巧是低效率的,或者竞争 不过相邻的社会(或国家),社会的主导 集团将会在核心制度的外围构建一套更 有效率的边缘制度安排。这样低效率的 核心制度就获得了长期生存的经济基础。
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基本要求
• 1.“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 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 实行上地所有权的基本法律要求; •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上地用途, 将土地分力农用地.建没用地和未利用 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没用地,控 制建足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则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一、土地制度概述
• 何为制度: • “资本主义的原罪是,有福时并不一定为 大家所共享;社会主义的先天美德是,有 难时大家一定同当”——W·邱吉尔 • 吃青苹果与吃熟苹果的选择 • 勤劳致富与“一夜致富” • 做好事与搭便车 • 经济规律与节水器
2013-7-27 4
1.1制度(institution)的内涵
• 英国的铁路是从电车车轨标准中脱胎来 的。 • 电车车轨为何采用这样一个标准? • 原来最先造电车的人以前是造马车的, 而他们是把马车的轮宽标准直接搬用过 来的。 • 为何马车要用这样一个标准呢?
• 因为英国传统路程上的辙迹的宽度为4英 尺8.5英寸。 • 这一宽度又是谁制造的呢?是古罗马军 队的战车。 • 古罗马军队为何一这个数字为轮距宽度? • 答案极为简单:两匹战车的战马的屁股 的宽度。 • 这样一个宽度有利于战马的驰骋
• 3、土地所有权交易的禁止性。《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 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巩固和保护上地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4.除了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 听有的土地外,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状况不会 改变。
• 5.土地所有权内容的可分离性. •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上地可依法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在我国土地公有制情况下,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转让。 • 为了物尽其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法律允许将土地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的一项或多项同土地所有权 相分离-如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与上地所有权相 分离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可以将其出让.抵押 等.使土地的经济价值得列充分利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