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规划设计中把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规划设计中把握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张建华何芳军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121000)zhang0393@ hfjunjj@摘要: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打破了旧的土地产权关系,重新确认了土地产权,保护好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承包者、耕作者等各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土地产权问题,关系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成败。
本文以我院多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其实践,就如何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过程中设计出有效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保证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顺利进行做出探讨。
关键词:土地权属 土地产权 调整方案 规划设计1. 引言我国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整理是从1999年开始的。
这是贯彻落实新的《土地管理法》,实现全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需要,也是贯彻“保护资源”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有效补充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但是,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打破了旧的土地产权关系,重新确认了土地产权,保护好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承包者、耕作者等各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土地产权问题,关系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的成败。
本文以我院多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及其实践,就如何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过程中设计出有效可行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保证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顺利进行做出探讨。
2. 土地权属现状问题我院多年来多次受辽宁省规划设计院的委托,对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镇、朝阳市建平县马场镇等土地项目作规划设计,总结这些地区和收集的有关资料,发现各项目区在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方法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较好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1.1 土地权属现状1.1.1 农用地权属情况项目区内农用地土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
项目区内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由各农户经营,各农户和村集体签订了承包责任书。
各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
目前项目区各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清晰、界限分明,无权属纠纷问题,项目区已进行的土地登记工作和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为土地综合整治后农用地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
部分耕地已经承包给村集体,已经签订了责任承包合同。
1.1.2 宅基地权属情况项目区宅基地权属全部为集体所有,项目区内宅基地已经分配到户,各农户与村集体签订了责任书。
各农户宅基地的土地位置、四周边界、面积、期限、以及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承包协议中均有记载。
部分进行宅基地转换的及时补充了协议以及责任书。
由宅基地复垦出来的耕地依旧归还原宅基地使用者耕种,保持不变。
1.2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a)土地整理后土地所有权归原村集体所有,原则上不做调整,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土地位置与整理前保持一致。
b)新增耕地以村界为依据归各村集体所有,可招标承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但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决定。
c)在尊重原土地承包人意愿的基础上,可实行“留包转耕”的形式,明晰土地权属,并且保持承包权不变,耕作权统一转包给种粮大户。
d)调整初步方案,包括调整原则、方式、交换或补偿形式。
并将初步方案提交村委会讨论,确定初步方案并公布方案,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等。
e)依据所制定方案,组织人员到实地指界、确权、测量,并进行登记。
在产权调整方案的制定及其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方案得到落实。
耕地分配完毕后,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域内村、组集体对土地的权属重新清理,并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广西农村土地整治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研究
2 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我们国家 的耕地面积在逐 年减 少,大量青壮年外 出务工 而 使大量土地撂荒 ,且 因最初 实行 家庭 联产 承包责任制时土 地 的细分和 曾经 的 “ 增人增地 ,减 人减 地 ”的政策导致土地 进 一步小块化 ,同时因田间沟 路年 久失修,及其不利于现代 的机械 化耕作 ,广西近些年来经济 发展 迅速 ,青壮年外 出务
I a nd r e a r r a ng e me nt i n u ua ng x i
Ab s t r a c t : Ru r a l 1 a n d r e a r r a n g e me n t h a s r e a c h e d a f e v e r p i t c h s i n c e i t h a d b e e n c a r r i e d o u t i n Ch i n a , h o we v e r , s u c h p r o b l e m s a t h e l a c k o f  ̄n & a n d l a n d o wn e sh r ip ma k e he t p r o g r a m u n d e r g o s l o w p r o g r e s s . A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f r o m he t s t a fo f Te r r i t o r y Re s o u r c e
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射阳县兴桥镇青华等村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项目区范围内土地属青华、诚民、南庄、新庄4个村委会集体所有,项目建设规模为881.25公顷,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项目区外围界线四至清楚无争议。
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达765.5公顷,新增耕地50.53公顷,仍由青华、诚民、南庄、新庄4个村委会集体所有。
为保持地块经营管理的完整性,防止人为的割裂,促进土地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国家、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整理后的土地必须进行土地权属的调整。
一、权属调整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土资发[2003]287号文件,本着“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益,避免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宗旨,将土地开地整理权属管理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权属调整的原则(1)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基本不变的原则”。
(2)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5)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权属调整的依据土地权属调整参照国土资发[2003]363号《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87号《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执行。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土地。
注重土地清查、土地产权登记的情况,核实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
土地整理后,要确保原土地承包人的使用权,以土地整理前后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土地的再分配,保证土地质量的提高,土地数量应有所增加。
四、权属调整拟采用的实施措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根据有关土地管理政策,采取如下措施:(1)在项目批准后,组织成立项目权属调整领导小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荣辉任组长。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1一、土地整理项目及权属调整概况项目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以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壹五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具体规模为:项目区位于茅田乡,项目区面积247.78亩,开发后新增耕地壹五4.39亩。
项目预算:项目预计总投资:47.00万元,亩均投资:2430.54元。
建设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该项目根据恩施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建始县土地利民体规划具体目标(20xx-20xx年),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建始县耕地面积动态平衡的具体措施。
茅田乡位于恩施州建始县东北部,属大巴山脉南沿分支巫山东延部分,地处北纬30°38′至30°51′,东经109°46′至109°56,与重庆市巫山县接壤。
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该项目区位于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仅涉及茅田乡1个行政村。
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预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终目的。
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壹五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
二、权属调整方案1、权属调整原则(1)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2)依法保障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土地开发整理的权属管理工作应实行公告制度,广泛征求各有关权利人的意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不得造成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损失;(3)因地制宜,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参与整理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4)有利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5)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为了改善民生,需要将一些低效利 用的土地调整为高效利用的土地, 如将工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等。
03
调整方案设计
调整原则与目标
公平公正
确保土地权属调整的公平性和公 正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优化配置
通过调整土地权属,实现土地资 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
率。
可持续发展
考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确保调 整方案符合长期发展目标。
境效益等方面。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政策法规变化
预测未来土地政策法规的变化 趋势,如土地制度的改革、土
地政策的调整等。
经济发展需求
分析未来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 的需求,如产业升级、城市扩 张等。
社会需求变化
探讨未来社会对土地资源的需 求变化,如人口流动、城乡统 筹发展等。
技术创新应用
预测未来技术创新在土地权属 调整中的应用,如数字化技术
调整范围与方法
调整范围
明确需要调整的土地范围,包括面积 、位置、权属等。
调整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调整方法 ,如土地置换、土地转让、土地租赁 等。
调整流程与时间安排
调整流程
制定详细的调整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协商、批准等环节 。
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调整时间,确保调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 ,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遥感技术等。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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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施保障措施
政策法规保障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执法监督
制定和完善土地权属调整的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程 序和标准,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法律 保障。
加强对土地权属调整过程的执法监督 ,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防止和纠正违 法违规行为。
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xxxxxx村8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本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有利于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经xxxxxx村8组集中居住区136户投票表决通过,同意制定xxxxxx村8组集中居住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严格按此方案共同遵照执行。
一、调整原则
1、参与项目的家庭原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面积计算,在集中居住区内的分摊占地面积按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计算。
参与项目新建房屋的家庭,必须将原宅基地复垦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2、原居住集中居住区外农户进入集中居住区建房的,由其所在村民小组暂按人平0.1亩统一调整土地给集中居住区集体经济组织,待集中居住区建成后,剩余面积按最终实际验收成果进行补调。
3、集中居住区外进入集中居住区内建房的农户,调整出的土地必须是本户所有土地中最靠近xxxxxx村8组集中居住区位置的土地。
4、所调整出的土地全部交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最终进行统一调剂。
二、调整费用
集中居住区外进入集中居住区内用地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调整相应承包土地给集中居住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项目领导小组按最终跨组权属调整面积每亩1000元支付权属调整综合费用给接地农户。
三、签订调整协议
凡原集中居住区外进入集中居住区内用地建房的参与农户必须与xxxxxx村8组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否则不能动工建设。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2012年度鹿邑县观堂镇前杨楼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试点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共同编制,协商通过,并张榜公告后确定。
一、土地权属现状项目区包括观堂镇巴里、杜楼、木庙、前杨楼、闫关、杨塘坊六个行政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界定清楚,权属界线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1、依法原则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予以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自愿原则政府鼓励土地整理,土地整理主要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土地权属的调整,调整承包地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稳定性原则项目区对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行政界域和权属界线尽量保持一致。
不作大的调整改变,以保持乡、镇、村行政区域的相对稳定,把项目安排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
4、土地置换原则项目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作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使相同权属的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5、合同约定原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调整的土地权属主体都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三、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对项目区内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调查报告2023-10-26contents •调查背景与目的•调查范围与方法•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现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影响因素分析•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策略与建议•结论与展望目录01调查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日益重要,但当前的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属纠纷、利益冲突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现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调查的必要性调查背景摸清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权…通过调查,了解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实际情况,包括涉及的主体、调整的方式、存在的问题等。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根据调查结果,预测未来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趋势,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规划提供参考。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找出导致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问题的原因,如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
调查目的02调查范围与方法本次调查范围为XX市XX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和XX个村民小组。
调查范围涵盖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和争议土地等不同权属性质。
调查范围专家咨询邀请土地管理、法律和农业等领域的专家,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为调查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调查方法文献资料收集通过收集相关政策法规、档案资料和地图等,了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背景、目的和相关规划。
现场踏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建筑物分布等情况。
问卷调查针对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农民和相关单位,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03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现状分析已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面积对已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面积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总面积、涉及的村庄、地块数量等。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引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权属调整是为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调整能够顺利进行。
调查与分析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制定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土地调查与分析,了解土地的现状和利用情况。
通过现地勘测、数据分析等手段,收集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面积、地形地貌、土地用途等。
此外,还需要对土地的利用效益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土地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民意愿征集土地权属调整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农民的意愿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在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时,需要充分征集和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需求。
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与农民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充分了解他们的意愿和态度。
权益保障机制在进行土地权属调整时,需要建立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确保土地调整的过程公正透明,及时向农民公布调整方案和结果,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其次,要明确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对因土地权属调整导致农民利益减少的情况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合理权益。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权属调整的目的之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优化利用方式。
比如,可以通过整合零散分散的土地资源,合并成大块高效利用的土地;或者将部分农用土地转为旅游、工业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
同时,还要注重保护耕地,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公开和宣传土地权属调整涉及大量的农民和土地资源,为了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信息公开和宣传措施。
在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后,应及时向农民公开调整方案和结果,向社会公众宣传调整的目的和意义。
同时,还需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解和支持土地权属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12.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规范土地权属调整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以下简称“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以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的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
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
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地籍测量;(五)土地质量评价;(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八)分配土地;(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土地整合方案
第1篇
农村土地整合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碎片化问题日益突出。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本方案旨在通过农村土地整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整合原则
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整合的合法性。
2.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在土地整合中的主体作用。
3.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区域资源条件、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因素,实现土地整合的综合效益。4.整合创新:积极探索土地整新模式,推动土地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三、整合范围与方式
1.整合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重点对农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资源进行整合。
3.综合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4.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土地整合方案。
四、整合范围与方式
1.整合范围:包括农村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资源。
2.整合方式:
-土地互换并地:通过互换并地,实现土地集中连片,便于规模化经营。
-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实施土地整合:按照整合方案,有序推进土地整合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整合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土地整合工作持续推进。
六、政策支持与保障
1.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土地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股份合作: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股份合作经营,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如何快速制定项目后期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三、土地所有权调整方案
的 要求 和 方 法
在项 目区按 原规划设计 投入一定 的工程建设之 后 ,项 目区原有部分 土 地 地类会随之 改变 ,可 耕种面积一 般 会 增加 ,但也 有个别项 目可耕种面积
头” 为什 么土地 权属 调整方案会 与 ,
期土地 权属调查工 作为前提 ,不能凭 空想象 和闭 r造 车。 】
所有权 的调整 ;二 是项 目区内各生 产队与 农户之间 的土地承包 面积与
位 置 的 调 整 土 地 权 属 渊整 方 案 的
二 、须对应规 划到村界 、 队界 实 地 放 线 。 定 土 地 所 有 确
权
在 制定村 界 、队界土地所 有权调 整方 案前 ,项 目具体实施单 位要地 制
定土地所有权 调整方案 呢?一是要求 正确引导项 目区农 民从 公证 、 客观 、 长 远 的角度看 待和对待这个 问题 。因为 农 民的思想觉 悟参差不齐 ,且人 的 自
然反应也是 自私的 ,但 土地整理项 目
的实施 和土地 整理 工程 的三 大特 点 . 是不可避免要 损害项 目区群众的一时
上地开 发整理项 目建设 过程 中 的 7
界处 , 用明届 的单 项 1 程建设为界 . 利 二 相对裁 弯取 直并对插花 地进行调 整的 行为 。所以制定土地权 属调整方 案必
个中心环节 之一。 主要包含两 个层
次的T作 任务 .一 是项 目区内土地
须以熟悉规 划设计方 案和做实做 细前
相 信通 过正确 的引 导和教 育 , 目区 的群众 是 能按 照我 积 。 项
们所倡导的意愿去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 二是要求调整
4 纯加法 。即土地整理项 目 、 实施后 , 预计新增耕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实施方案
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实施方案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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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012年度鹿邑县观堂镇前杨楼等六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方案试点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涉及居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共同编制,协商通过,并张榜公告后确定。
一、土地权属现状
项目区包括观堂镇巴里、杜楼、木庙、前杨楼、闫关、杨塘坊六个行政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界定清晰,权属界线明确,无权属争议。
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1、依法原则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予以明确土地产权主体,核实、调整和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自愿原则
政府鼓励土地整理,土地整理主要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其土地权属的调整,调整承包地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过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同意,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3、安定性原则
项目区对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行政界域和权属界线尽量保持一致。
不作大的调整改变,以保持乡、镇、村行政区域的相对安定,把项目安排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进行,避免产生新的土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安定。
4、土地置换原则
项目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作等价交换、等质量替代的原则,通过协商,进行土地调整置换,使相同权属的土地合适集中,形成规模,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5、合同约定原则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凡涉及调整的土地权属主体都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书,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其相邻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三、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
对项目区内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整,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法
1、宅基地权属调整
搬迁后的宅基地权属,统一收归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不得荒疏。
搬迁房屋后,周边的自留荒草地,自留残次林地和承包经营残次林由各搬迁户自己经营,该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划自留地、自留林,承包经营时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2、公路、沟渠占用土地权属调整
结合周边各项基础设施情况,对复垦的耕地进行路、渠、沟的配套,以保证其有用的耕种。
对道路、沟渠综合整治,达到沟端路直效果,便当生产和排灌。
项目区原有的鱼塘等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原承包经营权调整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尊崇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对整理后的土地采用反租倒包方式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项目竣工后,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
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从头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
(1)、对于原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调整,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综合整治前形成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进行土地的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调整,以便于耕作,有利于生产,从头签订承包经营权合同。
综合整治后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农户承包田的大致位置相等面积划分;分外条件限制的,也可以按照土地综合整治前后的土地生产率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改变位置划分,但要数量相等,质量相当。
(2)、如原承包人放弃承包经营权,则由村民委员会另行发包。
(3)、在现有村界范围内新增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对外公开的方式进行发包,实行规模经营,并由村民委员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权合同。
(4)、整理后的耕地,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为实现农业增效和有利于保护农田设施,所在村应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模经营方案,加大农业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力度,采取有用措施,全力推进农业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5)、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从事开发的投资者。
开发集体未利用地,经以上居民代表或居民会议以上成员的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确定给开发者。
除飞地、插花地外,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做调整。
对确需调整的,应由双方所有权人签定土地调整协议。
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位置应尽量与开发整理前保持一致或大致相当。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调整
(1)、在综合整治后形成的格田成方的格局,打乱了原有土地的权属界线,将根据整理后的情况,由村与村进行土地相等面积相当质量的交换调整。
村与村需从头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从头登记确权,变更土地所有权证书。
(2)、对于村与村之间的“插花地”或“废地”,可在村交界处等面积同质量地交换调整。
(3)、在现有村界范围内新增的耕地,归该村集体所有,所得收入除部分用于项目工程后期管理外,其余归全体村民享用。
(4)、新农村规划点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和新农村康居规划执行。
并按相关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5)、各村只保留1至2块坟地作为公墓用地,具体位置根据项目区规划设计确定。
五、土地权属异议处理
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1:10000分幅图,查清各土地使用者的权属状况,由各村组织地块丈量,存在争议的土地,而又一时协商不了的,按现状进行统计,先测量出该地块的面积,把现场边界在图上(有争议地块的地界)标出,依法进行协商解决。
对权属调整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镇人民政府调处。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调处。
鹿邑县观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