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考票据法案例分析题大集合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41.案例:甲公司为向乙支付货款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
此前甲之股东A 曾经在甲请求代为付款的报告上签字允许,故甲将汇票的付款人记载为A。
票据到期前,乙向 A 提示承兑, A 拒绝承兑。
乙以甲、 A 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请求判令甲和 A 对支付票据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问:(1) A 是否是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当事人?(2) A 拒绝承兑是否合法?(3)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1)不是。
理由:在我国普通要求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者,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正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 不合法。
理由:汇票上的付款人为 A,故 A 就成为了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一,其拒绝承兑的行为就不合法。
(3)不应当支持。
理由:乙无权请求甲承担责任。
42.案例:甲在出票人栏中加盖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
”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从未委托甲出票”为由拒绝。
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
问:(1) 如果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2)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乙委托甲出票,甲的行为构成什么?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谁?(3)持票人要求判令甲、乙连带支付票据金额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1)票据代理。
票据债务人是乙。
(2)票据表见代理。
票据债务人是甲和乙(3)有,持票人现在为善意持票人,其合法权益优先受到保护。
43.案例: A 公司为还债向 B 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由 C 公司为出票人的经过 D 银行承兑的汇票。
B 公司将该汇票质押给 E 银行作为贷款担保。
贷款到期后B 公司未还款, E 银行向D 银行提示付款遭拒绝,理由是 E 银行并非持票人而只是质权人;且由于 C 公司申请承兑时涉嫌诈骗,现正接受警方调查。
问:(1) D 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在 D 银行拒绝付款后,E 银行可怎样依据票据法维护自己利益?(1)不成立。
票据法的案例分析
票据法的案例分析:一、2000年3月7日,甲公司出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目的,在并无现货可供的情况下,仍与外地的乙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纸浆30吨,价款56万元. 为此,乙公司开具了一张以其开户行A银行为承兑人的付款期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甲公司收到汇票后即向其开户行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发现无供货发票,便发电报给A银行查询该汇票是否真实,收到的复电是“承兑有效”。
据此,B银行给甲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将56万元转入甲公司账户。
一个月后,乙公司因迟迟未收到货,派人去催货时才发现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供,于是立即告知A银行。
2000年9月10日,B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拒付。
B银行以A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
请问:1. A银行能否以该汇票所依据的购销合同是虚构的为由拒绝付款?理由何在?2. 如果甲公司没有向B银行贴现而直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可否拒付?为什么?3. B银行以甲、乙公司为被告依据的是什么?参考答案:1.A银行不能拒付。
理由是: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票据一旦成立,就与其原因关系相脱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无效为由对善意持票人主张抗辩,就本案而言,无论购销合同有效与否,都不会影响该汇票的有效成立和流通。
(4分)2.此时A银行可以拒付。
依据《票据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甲公司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属于手段违法。
不享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4分)3.B银行依据的是追索权,当汇票到期得不到付款时,善意持票人可以行使该权利,所有的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这种追索不分先后顺序。
(5分)二、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600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
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
自学考试《票据法》案例分析题第四部分
24、案例分析题 1996年1⽉11⽇,甲电器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了—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购销合同。
由于⼄商贸公司⼀时资⾦周转困难,为付货款,遂向吴某借款,并从A银⾏中领到⼀张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汇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持该汇票到B银⾏要求兑现,但B银⾏拒付票款,并出⽰了⼄公司的电报。
原来⼄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质量有问题,还发现吴某所汇款项是挪⽤的公款,遂电告B银⾏拒付票款,汇票作废,退回A银⾏。
B银⾏以此为由,拒付款项。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银⾏五条件⽀付票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电器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的微波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
现⾦汇票的签发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是⼀张有效的票据,甲公司合法取得该票据,是正当持票⼈,依法享有要求银⾏解付的权利。
银⾏对于有效的汇票,应⽆条件付款,不能以原经济合同产⽣纠纷为由拒付票款。
故判决B银⾏⽀付甲电器公司⼈民币20万元。
请问:B银⾏应否承担付款责任?⼈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答:本案中,B银⾏应负付款责任,⼈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因为在本案中,从银⾏汇票的形式来看,出票⼈为A银⾏,付款⼈为B银⾏,收款⼈为甲公司,其形式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汇票记载的内容及取得的途径也合法。
《票据法》第57条规定,付款⼈及其代理付款⼈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付款⼈的合法⾝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只要付款⾏审查票据在形式上合乎要求,就完成了形式审查义务,不必透过票据形式⽽追究票据的原因关系的合法性,更不能以经济合同发⽣纠纷⽽拒绝履⾏票据上的付款义务。
因此,本案中,B银⾏作为付款⼈以合同纠纷为由,拒付票款是违反票据法的⾏为,应负法律责任。
⼈民法院判决B银⾏⽀付票款是合法的、正确的。
25、案例分析题 1996年3⽉12⽇,纺织⼚与煤矿签订了⼀份购销合同。
该合同规定:由煤矿在15天内向纺织⼚供应⼆级⽆烟煤1000吨,每吨380元,共计38万元。
3⽉22⽇,煤矿全部供应完约定的1000吨煤后,纺织⼚于同⽇签发了⼀张以纺织⼚的开户银⾏为付款⼈、煤矿为收款⼈、票⾯⾦额为38万元、出票后3个⽉付款的汇票,经签章后交给了煤矿。
票据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箱香烟,货款为50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在其香烟上加贴“红塔山”商标,以便甲方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请问:
2.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因为要约规定了有效期,在该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即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3.不一致。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者更改要约。这一
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对要约的撤销虽然存在着具体的差异,但原
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12日上午9时止。6月11日,被告将房屋卖给约翰。当天晚上,原告从第三人处得知此消息,便于
6月12日上午9时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与被告。问题: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2)本案如在我国审理,法院将做出怎样的判决?
(3)大陆法、英美法和《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撤销的规定是否一致?
1.不成立。英美法中,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者更改要约。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票据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再也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泯灭,原因关系不泯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历年票据法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备课讲稿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卷课程代码:0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票据属于( )A.债权证券B.证权证券C.有因证券D.商品证券2.不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是( )A.银行汇票收款人B.银行本票申请人C.商业汇票出票人D.支票背书人3.可能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是( )A.出票人禁止转让的票据的受让人B.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的持票人C.偷窃他人票据的持票人D.出票原因关系违法的票据的被背书人4.不属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是( )A.票据原因关系B.票据预约关系C.票据利益返还关系D.票据资金关系5.票据权利的内容是( )A.请求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B.请求付款人承兑C.转让票据D.请求返还票据6.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C.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D.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7.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关系是( )A.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享有票据权利B.不管前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都不享有票据权利C.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D.持票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状态无关8.关于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要求,我国票据法采取(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说C.自然人当然具有说D.商人资格说9.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
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
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10.黄某是某公司普通雇员,盗用公司财务印章签发支票给房产公司,支付自己的购房款。
票据法试题有答案
票据法测试题及参考答案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24 17:29 共人浏览[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A.2年B.6个月C.3个月D.1年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A.背书人B.被背书人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A.时效期间经过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C.取得票据的原因不合法D.背书不连续10.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法自考试题 (8)
全国2001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7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 )A.2年B.6个月C.3个月D.1年2.下列关于空白票据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空白票据只能依背书方式转让B.空白票据只能依直接交付方式转让C.空白票据转让时不受特别限制D.空白票据不可以转让3.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A.出票人所属国的法律B.付款人所属国的法律C.出票地的法律D.付款地的法律4.一般背书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 )A.背书人B.被背书人C.“不得转让”字样D.背书日期5.支票出票人的主要票据义务是( )A.直接付款义务B.担保义务C.背书义务D.承兑义务6.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的主要不同在于( )A.背书转让无须通知票据债务人,一般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B.背书人转让票据后退出票据关系,一般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C.背书转让属于不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都是要式行为D.背书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一般债权转让的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人身权7.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 )A.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B.能够变更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C.能够消灭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D.能够完成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8.下列票据中,属于涉外票据的是( )A.外国人签发的票据B.票据行为中有的发生在我国,有的发生在外国C.所有票据行为都发生在外国的票据D.我国公司在国外签发、使用的票据9.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是( )A.时效期间经过B.受欺诈或者受胁迫C.取得票据的原因不合法D.背书不连续10.张某伪造了甲公司的签章签发了一张支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丙公司。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
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
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
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案例2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
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请问:(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
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
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案例3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
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1)无效(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2011年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
2011年全国自考票据法模拟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票据行为无权代理规则的是()A. 乙是甲公司的人事部门主管,他在一张用于购货的支票上“出票人”一栏中记载“甲公司代理人乙”,并签章B. 乙是一14岁在校学生,他在一张用于购货的支票上“出票人”一栏中记载“乙代理甲(乙之父)”,并签章C. 甲授权乙进行投资谈判,乙代理甲对一张商业汇票进行了承兑D. 乙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代理甲为一张支票的背书人提供担保答案:B2. 张某,14岁,某日签发一张汇票给甲,甲将其背书转让与乙,乙又转让与丙,丙提示汇票遭拒绝后,向张某追索,张某的哪些主张可以构成抗辩()A. 张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票据行为无效,不负票据责任B. 丙从谁的手中受让的票据应追索谁C. 张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签署的票据无效D. 张某据以签发票据的原因关系已归于无效,因此不应再承担票据责任答案:A3. 票据原因关系()A. 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B. 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C. 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牵连D. 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答案:C4. 汇票经承兑后的第一债务人是()A. 出票人B. 承兑人C. 付款人D. 背书人答案:B5. 甲为一汇票的出票人,乙为收款人,后手受让人依次为丙、丁、戊、丙。
票据到期,如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被拒绝,则()A. 丙没有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主张付款请求权B. 丙只能向乙、甲主张追索权C. 丙只能向戊、丁主张追索权D. 丙可以向戊、丁、乙、甲中任何人主张追索权答案:B6. 甲将自己的印鉴交给乙,让乙代自己签发一份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
乙用甲的印鉴签发了支票,但金额却是3万元。
对此,说法正确的是()A. 甲乙之间形成票据代理关系,乙超越代理权,应承担1万元的票据责任B. 甲乙之间形成票据代理关系,乙超越代理权,但应先由甲对外承担3万元的票据责任,甲向乙追偿1万元C. 甲乙之间不存在票据代理关系,票据责任由甲承担D. 甲乙之间不存在票据代理关系,票据责任由乙承担答案:C7. 甲向丙提供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并约定货到后丙向甲支付100万元,后甲向乙签发一张票据金额为100万元的远期汇票,委托丙付款,丙在该汇票上进行了承兑,表示愿意付款,后甲违约未向丙履行供货义务,此时丙不得以甲未供货为抗辩理由拒绝付款,此属于()A. 相对抗辩B. 绝对抗辩C. 票据抗辩的限制D. 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答案:C8. 汇票无效的情形是()A. 汇票未记载付款地B.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C. 收款人有改动D. 出票日期记载不真实答案:C9.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甲以支票向乙付款,甲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B. 甲以汇票向乙设定质押,甲乙之间存在票据关系C. 甲签发一份支票给乙,乙和付款银行之间存在票据关系D. 甲和银行签订承兑协议,甲和银行之间存在票据关系答案:C10. 明知前手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但出于恶意仍以对价取得票据时,该人()A. 享有票据权利B. 享有优于前手票据权利C. 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 享有票据抗辩权答案:C11. 甲向某乙签发票据之后,经某乙同意,某甲对票据上的出票地作了变更,某甲的行为属于()A. 票据更改B. 票据伪造C. 票据变造D. 票据涂销答案:A12. 不适用公示催告的票据是()A. 无记名票据B.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C. 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D. 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答案:A13. 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A. 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B. 背书是否连续C. 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D. 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答案:B14. 划线支票的特点为()A. 以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B. 将现金由付款人直接付给持票人C. 以银行作为收款人D. 持票人可与银行无关系答案:C15. 下列哪种取得方式不是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A. 依背书转让方式从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B. 依清偿追索方式从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C. 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D. 以善意取得方式取得票据答案:D16. 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之请求的抗辩是()A. 恶意抗辩B. 不合法抗辩C. 绝对抗辩D. 相对抗辩答案:A17. 一汇票的出票人为甲,承兑人为乙,收款人为丙。
票据法案例分析题
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C银行付款,C银行以B公司已经解除与A公司的合同以及B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了D公司的付款请求。
(1)C银行拒绝D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3)如果A公司应D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A公司收到汇票后,在约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毕化工产品。为向D公司支付采购原料价款,A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产品后,经过检验,发现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将收到的化工产品全部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该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
4、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问: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票据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
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
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
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票据法答案
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票据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课程代码(025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1.A2.B3.A4.C5.B6.C7.C8.A9.D 10.A11.B 12.D 13.D 14.C 15.B16.C 17.D 18.B19.D 20.A21.A 22.B 23.C 24.B 25.B26.C 27.D 28.C 29.A 30.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1.CE(2-41)32.ABCDE(5-97)33.BDE(6-117)34.ABCE(7-126)35.ACDE(1 205)三、简单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票据代理行为为积极代理,其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2)须在票据上记在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
37. 转让背书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背书转让效力:一、一般的转让背书的效力(1)权利转移的效力;(2)权利担保的效力,也称责任担保效力;(3)权利证明效力;二、特殊转让背书效力(1)期后背书、不获承兑不获付款后的背书;(2)回头背书;(3)空白背书。
38. 在变造后的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票据的记载事项被变造后而实施票据行为的,应当对变造后实施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39. (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四、论试题(本大题共10分)40. 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1)外观解释原则。
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
票据的外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认为其有效,而不闻其记载的事项与客观情形是否一致。
2011.票据法案例分析(答案)讲解
2011年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
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
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
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案例2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
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请问:(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
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
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案例3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
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1)无效(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自考票据法案例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
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
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
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赔偿有关损失,丁银行退还汇票给丙银行。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贷款质押汇票又难以兑付,
丁银行400万元贷款面临损失的危险。
问:1.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银行和甲的诉讼理由是否应予支持?丁银行是否应返还汇票?为什么?
3.丁银行是否可以就该汇票实行其质押权?为什么?
4.应该由哪个法院判决?该如何判决?
题2
钱某系某科学院一知识分子,1995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钱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
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1996年4月5日钱某签发了一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
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钱某同意并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5.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
是正确的?()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
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
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持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全国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票据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多数学者认为支票起源于( )A.英国B.意大利C.法国D.荷兰2.完全证券的意思是( )A.将应记载事项记载完全的票据B.有出票人签章的票据C.经过承兑的汇票D.证券权利与凭证不分离3.票据权利义务主要以票据上记载文字意义予以认定,票据因此为( )A.文义证券B.指示证券C.要式证券D.设权证券4.票据原因关系( )A.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B.是票据发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C.与票据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分离,在特定情况下相联系D.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5.继承人取得未经被继承人背书的票据,其后果是( )A.只要证明继承有效,继承人便取得票据权利B.只有当被继承人与出票人有直接的交易关系时,该继承人才享有票据权利C.因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D.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时,继承人不享有向被继承人前手追索的权利6.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A.出票人签章被伪造B.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C.无偿取得票据D.出票人与收款人基础关系解除7.甲公司为帮乙公司支付货款而签发支票。
在“用途”栏中注明“代乙付货款”。
甲的行为( )A.不构成票据代理B.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C.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D.构成票据代理,持票人若被银行拒绝付款,其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8.持票据行为契约说观点的是( )A.日本票据法B.中国票据法C.英美票据法D.德国票据法9.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 )A.每个票据当事人独立在票据上签章B.每份票据只能有一个票据行为C.每个票据债务人独立承担票据责任D.同一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效力独立10.甲向乙签发支票,因价款未确定,支票金额未填写。
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按照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确定后补充填写。
自学考试《票据法》案例分析题第三部分
自学考试《票据法》案例分析题第三部分16、案例分析题A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百公司)售货给一持有日本某商务有限公司驻A市代表处(下称代表处)印鉴的中国银行1—151560号空白转账支票的女士,因一百公司将其中金额中“万”字错写成“仨”字,于次日到银行转账时,银行以账户不符为由退回支票,一百公司凭支票上的印鉴要求代表处偿付货款,代表处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一百公司遂于1997年10月6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调查,该空白转账支票系代表处因报关所需开具,后遗失而被该女士拾得并冒用购物。
请问:该案中代表处应承担何责任,为什么?答:本案中代表处应无条件地支付货款,然后可再向某女士求偿。
因为其一:代表处违反有关金融法的规定,擅自签收预留印鉴的空头支票,且未妥善保管该支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规定》以及《转账支票使用须知》中的规定,签发人无视金融办理法规签发空白转账支票,自然不受合法庇护,因而行为人必需要承担违反规定使用空白支票的风险。
其二,本案中原告一百公司作为售货单位通过对价关系取得了票据,不论购货方是票据出票人还是拾得人或盗窃人,只要原告不是恶意取得,就合法地获得票据权利,代表处就得五条件地支付货款。
17、案例分析题某进出口公司委派采购员刘某到某棉区采购棉花,签发支票一张,其金额和收款人处授权刘某按照棉区采购的实际情况填写,但明确告知支票的金额最多可以填写30万元,不然将超出公司目前在银行的存款额。
支票的用途栏写明“采购棉花”。
该公司并给刘某出具了明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然而,刘某听信个体户叶某之言,企图利用短短的时间差,先做一笔彩电批发生意,赚取相当利润后再赴棉区采购棉花,于是,该二人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83万元,收款人栏写上叶某的商号,再由叶某以商号名义背书给“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
所购买的彩电转手成功后,全部款项被刘某和叶某卷逃。
自考《票据法》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
自考《票据法》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9、案例分析题天益公司采购员万某需携带5万元金额的支票到A市采购原料。
该支票由天益公司刘某负责填写,由该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的印鉴,收款人一栏则授权万某填写。
以上记载均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
万某携该支票到A市某私营企业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原料,该私营企业老板董某是万某的伴侣,其见该支票上的笔迹为万某所为,以本身比来资金周转陷入困境为由,请求万某帮手将支票上的金额改为15万元以渡难关。
万某碍于伴侣情面而应允,使用董某提供的涂改剂将金额改成了15万元,因此,从外不雅上看不出涂改的痕迹。
其后,董某为支付货款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了某化工厂。
此事败事后,天益公司起诉某化工厂和董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10万元票款。
请问:(1)本案中万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万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
他超越特别授权范围,与董某串通篡改票据金额,属无权更改之人篡改签章以外事项,是典型的票据变造行为。
(2)首先,按照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跋文载事项负责的原理,天益公司对某化工厂只应承担支付5万元的票据责任。
故化工厂应返还其余额票款给天益公司。
其次,董某应对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被迫索10万元的义务。
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万某和董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10、案例分析题1996年2月6日,某市副食品公司与某县商业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协议,约定由商业公司向副食品公司在7天内供应6万元的牛肉。
同时,副食品公司签发了以副食品公司为付款人,商业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6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汇票一张,并交付给商业公司。
2月7日,商业公司发现该汇票已不慎丢失,遂立即通知副食品公司,并要求其暂停支付。
2月8日,商业公司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作了审查,同意受理,并且于当天向付款人副食品公司发出了止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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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
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
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
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案例2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
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请问:(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机关决定受理。
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
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案例3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
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1)无效(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
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1)法院。
(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1)是。
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不是。
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 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
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
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问:(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
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
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问:(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4)什么是票据抗辩?参考答案:5.(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
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有限空白票据,票据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补记前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6.(1)合法。
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2)B厂的抗辩不合法。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票据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案例6A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百公司)售货给一持有日本某商务有限公司驻A市代表处(下称代表处)印鉴的中国银行1—151560号空白转账支票的女士,因一百公司将其中金额中“万”字错写成“仨”字,于次日到银行转账时,银行以账户不符为由退回支票,一百公司凭支票上的印鉴要求代表处偿付货款,代表处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支付,一百公司遂于1997年10月6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调查,该空白转账支票系代表处因报关所需开具,后遗失而被该女士拾得并冒用购物。
请问:该案中代表处应承担何责任,为什么?答:本案中代表处应无条件地支付货款,然后可再向某女士求偿。
因为其一:代表处违反有关金融法的规定,擅自签收预留印鉴的空头支票,且未妥善保管该支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规定》以及《转账支票使用须知》中的规定,签发人无视金融管理法规签发空白转账支票,自然不受合法保护,因而行为人必须要承担违反规定使用空白支票的风险。
其二,本案中原告一百公司作为售货单位通过对价关系取得了票据,不论购货方是票据出票人还是拾得人或盗窃人,只要原告不是恶意取得,就合法地获得票据权利,代表处就得五条件地支付货款。
案例7某进出口公司委派采购员刘某到某棉区采购棉花,签发支票一张,其金额和收款人处授权刘某根据棉区采购的实际情况填写,但明确告知支票的金额最多可以填写30万元,否则将超出公司目前在银行的存款额。
支票的用途栏写明“采购棉花”。
该公司并给刘某出具了明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然而,刘某听信个体户叶某之言,企图利用短短的时间差,先做一笔彩电批发生意,赚取相当利润后再赴棉区采购棉花,于是,该二人将支票金额填写为183万元,收款人栏写上叶某的商号,再由叶某以商号名义背书给“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
所购买的彩电转手成功后,全部款项被刘某和叶某卷逃。
当“某五金交电批发公司”将叶某提交的支票送银行结算时,因进出口公司账户上存款额不足而被退票。
请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刘某与叶某应当承担何责任?为什么?(3)依该情形,银行能否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答:(1)该空白支票出票时虽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但后来经补记,已经具备有效票据的外观,故应当属于有效支票。
其中,补记权被滥用,但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2)本案中的空白支票,实际上在票据法学上可以称为“未完成票据”,而刘某则是公司以普通方式授权补记(最后完成签署)之人。
但刘某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资金,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叶某作为同犯应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他们对某进出口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银行有权对某进出口公司处以空头支票的罚款。
票据法明确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支付结算方法》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并未区分故意还是过失。
案例81998年6月间,国内X银行某分行收到一美籍华人陈大维提示的一张旅行支票。
该支票记载的出票人及付款人均为美国纽约M银行,指定的代理付款人为X银行。
支票的金额为10万美元,支票上收款人记载为陈大维,并记载有陈大维的美国护照号码。
X银行某分行按照惯常柜台审查手续进行审查后,认为除代理付款人记载较特别外,并无其他异常,于是兑付了票款。
为稳妥起见,X银行将持票人陈大维以X银行为被背书人,进行了转让背书。
支票兑付后的第6天,M银行发来传真给X银行称:因上述支票原持票人挂失,请求X银行立即停止对该支票付款。
此时,M银行拒绝付款及支付手续费给X银行,理由是:支票款被冒领,实际领取支票款的持票人的护照是伪造的。
X银行于是依据双方业务关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请问:(1)本案支票属于涉外票据还是国外票据?(2)X银行的实际法律地位如何?(3)你对本案适用法律方面有何见解?答:(1)本案支票属于涉外票据。
因为背书行为发生在境内,而出票行为发生在境外。
(2)由于进行了转让背书,X银行已经不是单纯的代理付款人,而且是善意持票人。
(3)对支票出票记载事项,应适用出票地即美国或者纽约州法律,或者适用当事人双方约定选择的法律,对背书行为和付款(本案最终将演化为X银行将以代理付款人身份对已付款)行为,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案例91998年10月间,广州某(中外合资)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鞋业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下称Y公司,该公司为鞋业公司的外国合营者)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约定:鞋业公司向Y公司进口价值50万美元的意大利产鞋面真皮革,用于生产Y公司订作的某名牌皮鞋,成品全部返销。
进口意大利鞋面真皮革的交易则先行通过托收方式结算,具体托收方式为D/A(承兑交单)。
鞋业公司的中方上级主管公司某石化公司(下称石化公司)按要求在上述皮革的进出口合同上签署了保证,承诺鞋业公司若不能依约支付进口货款时,将承担付款保证责任。
各方并签订了适用于整个补偿贸易合同(包括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
同年11月18日,Y公司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鞋业公司的开户行中行某市分行传递了托收凭证。
其中,托收凭证项下的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及收款人均记载为Y公司,付款人记载为鞋业公司,到期日为1999年2月28日。
经中行某分行传递和提示汇票后,鞋业公司承兑了汇票,并取得了有关装运提单。
其后,因所进口真皮革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诸仲裁。
仲裁期间,Y公司将前述已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其子公司香港某商行。
因汇票到期不获付款,香港某商行提供给它的进出口合同,托收凭证副本,及前述汇票等,向内地中级法院起诉鞋业公司和石化公司,诉求前者支付票款,后者承担汇票的连带付款责任。
被告方则立即以仲裁条款为依据,对法院提起管辖异议。
请问:(1)本案诉讼属于国内票据纠纷还是涉外票据纠纷?(2)鞋业公司提起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3)石化公司是否应当成为本案诉讼的当事人?(4)假设票据纠纷的诉讼能够继续进行,而诉讼期间,题述仲裁案的仲裁机构作出了所进口意大利真皮革具有严重质量问题,Y公司应承担解除合同责任和赔偿鞋业公司所有损失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