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致股份: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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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李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同意李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08-014 号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rray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7月2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三楼视频会议室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颜琼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韩福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孙江宁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第二项、第十三项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其余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李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李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高度评价,对其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志升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任期至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关联董事颜琼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颜琼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颜琼女士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位。

鉴于颜琼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颜琼女士将继续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颜琼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海成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海成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台账使用说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

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4)企业基本情况 (5)企业经营情况 (6)资产负债 (8)损益及分配 (10)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上市公司填写指标 (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2)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6)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7)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1)补充台账 (32)企业大事记 (37)企业基本情况变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营情况资产负债单位:千元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二季度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四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二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四季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主要能源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

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河北银行年报

河北银行年报

0
合计
3,594,915,192
71.90%
128,800,000
注:1.报告期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批准,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3696 万股转让给
6
北京理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我行定向发行股份 133,369,301 股; 3.前十大股东关联关系情况: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其余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1 董事
姓名 乔志强 姚浩俊 姜洪源 仵晓颖 江劲松 温建国 曹芸 任晓霞 石长海 郑晓东 李尊农 李艳霞 张荣斌 郭金华
5.1.2 监事
性别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出生年份 1964 年 1963 年 1963 年 1971 年 1968 年 1962 年 1969 年 1970 年 1964 年 1978 年 1962 年 1963 年 1960 年 1973 年
1,810,260
1,776,898 0.42
1,467,566 0.38
0.42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 个百分点
17.53
18.05
17.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1%
10,232,964
16,915,928
9,464,15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15 年 222,638,595 206,873,317
7,128,100 2,707,073 2,240,359

朱惠芬、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惠芬、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惠芬、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7【案件字号】(2021)浙07民终43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良飞钱萍金琳【审理法官】黄良飞钱萍金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惠芬;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朱惠芬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惠芬【当事人-公司】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义平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义平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义平【代理律所】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惠芬【被告】金华金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证据一只能证明朱惠芬等人收到金鹰公司支付的投资款利息的情况,并不能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本院不予认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朱惠芬和金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金鹰公司应否归还朱惠芬借款本息。

虽然朱惠芬和金鹰公司之间约定投资款按15%年利率计息,但这只是投资的回报率或分红计算方式。

【权责关键词】代理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朱惠芬和金鹰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金鹰公司应否归还朱惠芬借款本息。

朱惠芬对于5份《收款收据》中载明的2795000元款项系投资款的事实并未否认,只是认为该投资款实际为借款。

本院认为,虽然朱惠芬和金鹰公司之间约定投资款按15%年利率计息,但这只是投资的回报率或分红计算方式。

至于朱惠芬以不承担风险作为涉案投资款实际为借款的理由,其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其作为金鹰公司投资人无需承担风险。

且其作为金鹰公司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忠诚、勤勉,不得利用职务侵犯公司权利。

深康佳A: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8

深康佳A: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8

证券代码: 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 2010-44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董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董亚平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董亚平先生简历:
董亚平,男,汉族,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历任监察部外事金融监察司处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干部,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现任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康佳集团监事长,长沙世界之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监事长,泰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

截至目前,董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开展,以及华为等大型企业“走出去”榜样作用的带动,国内的各型企业纷纷走出国内,涉足海外,去争取国际市场,以赚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面对涉外企业的审计业务时,所面对的审计风险显著提升。

雅百特财务舞弊审计案例中,雅百特公司借助跨境业务,通过虚构海外项目、建材出口、国内建材贸易业务进行隐蔽舞弊、并且舞弊链条完整,所以从审计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研究来说颇为新颖、审计风险点也较多。

本文共有六个章节:第一章引言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国内外研究综述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审计相关理论交代了本文所依托的相关理论,包括审计风险概述和理论基础;第三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概况对雅百特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中国证监会对雅百特的处罚情况;第四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分别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对评估进行了分析;第五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对策分别阐述了审计中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对策;第六章为研究结论。

通过对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本文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个方面总结以下结论:在雅百特审计案例中,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应加强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针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谨慎评估,充分考虑财务业绩衡量指标的可靠性。

针对审计风险方面,应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以贯彻风险导向理念,运用延伸性审计程序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以合理运用分析程序。

综上所述,针对雅百特案例所出现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吸取经验教训,通过对于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处分,引起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风险的重视和警惕,促使注册会计师在面对相似的企业涉外业务财务造假问题时,更加小心谨慎,以减少失误,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于风险意识的提升,进而推动国内整体审计工作质量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国内事务所在面对涉外业务时的竞争力,而且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大有裨益。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2021年4月本期凭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设立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下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W210037】。

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凭证,应当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创设的本期凭证,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释义 (1)第一节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3)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3)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3)第二节凭证的创设条款及相关安排 (4)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4)二、凭证的簿记建档 (5)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7)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7)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7)六、其他事项说明 (8)第三节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9)一、基本情况 (9)二、历史沿革与股东情况 (9)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 (10)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 (10)五、创设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 (11)六、业务开展情况 (11)七、风险管理体系 (14)八、财务情况及分析 (16)九、内部管理制度 (22)第四节参考实体及标的债务情况 (24)一、参考实体情况 (24)二、标的债务情况 (24)第五节信用事件 (25)一、信用事件范围 (25)二、信用事件定义 (25)第六节结算安排 (27)一、到期注销 (27)二、结算条件 (27)三、信用事件结算安排 (28)四、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 (28)第七节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0)一、税收 (30)二、凭证持有机构会议 (30)三、弃权 (33)四、争议的解决 (33)五、风险提示 (33)第八节备查文件 (35)一、备查文件清单 (35)二、查询地址 (35)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申购要约 (36)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公告 (37)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结果通知 (38)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情况公告 (39)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40)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创设机构: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NAFMII/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4、本期凭证: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6、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7、凭证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售的程序;8、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由创设机构或参考债项的主承销商担任;9、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11、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2、营业日:指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14、参考实体、标的债务/参考债务、信用事件、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卖方、交易名义本金/名义本金、信用保护费、起始日、约定到期日、交易名义本金、参考比例、宽限期、交割日、决定小组、复议小组、秘书机构、决议、债务种类、债务特征、破产、支付违约、潜在支付违约、起点金额、结算方式、通知生效规则、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公开信息通知、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渠道、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信用事件确定日、公开信息、实物结算、实物交割通知、现金结算、最终比例、估值日、计算机构、报价、交割、可交付债务等涉及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通用术语含义适用《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试行版),除非在本创设说明书中另有定义或修改;15、《NAFMII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指《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安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安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8 三、对外投资信息 .................................................................................................................................................8 四、企业年报 .........................................................................................................................................................9 五、重点关注 .......................................................................................................................................................10
5.1 被执行人 ....................................................................................................................................................10 5.2 失信信息 ....................................................................................................................................................10 5.3 裁判文书 ....................................................................................................................................................10 5.4 法院公告 ....................................................................................................................................................10 5.5 行政处罚 ....................................................................................................................................................11 5.6 严重违法 ....................................................................................................................................................11 5.7 股权出质 ....................................................................................................................................................11 5.8 动产抵押 ....................................................................................................................................................11 5.9 开庭公告 ....................................................................................................................................................11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1-042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雅致集成房屋(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况1、增资事项雅致集成房屋(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雅致”)系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港币。

根据海外业务发展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00万美元增加对香港雅致的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雅致的投资总额为9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变,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雅致集成房屋(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增资尚需经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雅致集成房屋(香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跃祥注册资本:200,000港元注册地址:香港上环摩利臣街8-12号宏基商业大厦21楼业务性质:贸易及投资管理成立日期:2010年8月12日经营状况: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香港雅致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资金主要用于香港雅致收购赤湾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所持雅致集成房屋(廊坊)有限公司25%的股权和雅致集成房屋(苏州)有限公司25%的股权(详见公告2011-040《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1、增资的目的和影响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公司为了增加香港雅致的投资总额,满足香港雅致的投资需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未来整体效益。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江津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梁斯扬、李勇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翁振杰董事、廖克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胜蓝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陈重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王格放因在国外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财务决算报告》 ;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06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692.84 万元,缴纳企业所 得税 1,667.18 万元,实现净利润 9,025.66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902.57 万元, 根据财政部规定在未分配利润中支出的退休职工住房一次性补贴 11.39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039.49 万元, 减去本年度派发 2005 年度现金红利 3,321.03 万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830.16 万元。 2006 年度分配预案为:根据股改时公司股东重庆国投的承诺,2005 年至 2009 年度将在股 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若公 司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 分配利润)的 50%;若公司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时,则现金分红比例将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 2006 年公司拟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31,000 万股为基数,以现金分红并送股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进行分配,2006 年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8,111.71 万元,为此,公司拟按每 10 股送 1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王格放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取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同意公司控股 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的时伟华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新大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大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58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7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左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左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左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左涛先生简历
左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2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92年7月至2013年4月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2013年4月加入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总监。

左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雅致股份:年报更正公告 2010-04-12

雅致股份:年报更正公告 2010-04-12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17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更正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事后审核,发现年报中存在四处错误,年报摘要存在二处错误。

现对2009年报、年报摘要相关内容更正如下:1、年报第四节第(三)条、年报摘要4.2: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股东数量与持股情况”中“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披露信息存在遗漏,现予以更正:更正前: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内资法人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更正后: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前十名股东中,内资法人股股东赤晓企业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官木喜、官银洲、李新、王海鑫为深圳雅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48%、15%、6%和6%。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年报第八节第二条、年报摘要6.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由于理解错误,未考虑已补充流动资金部分金额,导致“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项出现填录错误,现更正如下(单位:万元):更正前: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8.00更正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837.8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837.80具体详见更正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后)。

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

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

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补充说明天健〔2015〕35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0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于2015年7月13日向贵会申报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根据贵会进一步的反馈意见,现补充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一、申请材料显示,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披露控股一级子公司与评估物产集团长期股权投资披露的公司不完全一致。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否存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如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购买和出售资产经营情况及对评估值和过渡期损益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第12条)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反馈意见第12条相关内容已由物产中大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之“一、吸收合并对象:物产集团”中进行补充披露,其中物产集团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披露内容如下:“(十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物产集团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产集团(不含物产中大)存在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具体情况详细分析如下:1、收购公司股权事项(1)收购公司股权事项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收购股权事项(含增资入股)共两项,具体如下:单位:万元①向林科院园林增资2014年8月28日,长乐实业、杭州长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林科院园林现有股东黄莺、胡亦然签署关于林科院园林的增资协议,拟对林科院园林进行增资。

林科院园林原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增加为2,468.94元。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

CSMAR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库主要是以研究为目的而设计,按照国际标准数据库(Compustat)的惯例开发,以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为基本框架,我们于2007年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

新库中包含了原来的五大数据库,即财务年报数据库、财务中报数据库、财务季报数据库、金融财务数据库和B股财务数据库。

并对报表进行了重新分类,包括资产负债表文件、利润表文件、现金流量表—直接法文件和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文件。

新结构的设计基本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合并报表列报格式,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一般行业、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等),并能往前兼容历史数据。

数据库特色字段提取更便捷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中、季报。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报,若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3-31”,则表示为2007年第一季季报。

用“会计期间”来区分“年初”和“年末”数据。

如:选定“会计期间”等于“2007-01-01”,则表示2007年年初数据;等于“2007-12-31”,则表示为2007年年末数据。

此处举例说明,资产负债表数据:证券代码会计期间报表类型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无形资产净额资产总计2001-01-01A.93.56.71.35.77 2001-12-31A.24.03.52.35.29 2004-06-30A.38.72.83.07.29 2007-03-31A.54.58.55.48.212005-09-30A.99.55.490.31报表类型:A=合并报表,B=母公司报表。

财务数据结构更标准由于会计制度的变迁,不同时期相同项目的涵盖范围可能不同。

如2007年新准则使用之前,“股东权益合计”是指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部分,该项与“少数股东权益”并列列示,即认为“少数股东权益”不属于报表披露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2007年新准则规定,“股东权益合计”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雅致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雅致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2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是根据公司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以及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雅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雅致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7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33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0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韩桂茂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9票,即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参会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0-03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武汉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6。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600146 _ 大元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00146 _ 大元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编号:临-2013-1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年6月13日上午10:00,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金益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以同意18,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张煜臻律师、林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京博法意【2013】第37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14日。

朱亚萍、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亚萍、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亚萍、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8【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46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剑顾洋陈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亚萍;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当事人】朱亚萍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朱亚萍【当事人-公司】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怡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庄葆刚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怡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庄葆刚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怡袁良军庄葆刚【代理律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朱亚萍【被告】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交的《员工纠正与劝辅记录》等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作为生产班组负责人的朱亚萍在SX12尾板饰灯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事件中存在失职行为,以及大茂公司因该事件相关损失达100多万元这一事实,证据充分,并无不当。

虽然大茂公司《W1-M094员工纪律纠正行为规范》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大茂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适用的依据不当,但朱亚萍存在严重失职这一事实是明确的,故一审判决认定大茂公司解除与朱亚萍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无不妥。

企业信用报告_台州市东官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台州市东官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台州市东官河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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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雅致股份公告编号:2010-037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下午2:00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永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0-034;《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6。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过认真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治理现状。

3、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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