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局商合杭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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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2个或2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工程的开展,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是文物保护领域的重要管理文件,是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在文物保护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修复、文物复制、文物保护性建筑修缮等一系列工程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和规范,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文物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效果评估和监测,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明确工程的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活动的留痕可追溯。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展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安全监测和防护,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才能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活动。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管理,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和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修复、保护、展示等工程。

三、管理机构1. 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保障文物保护工程的顺利进行。

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在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按照规定进行,保证文物不受损害。

四、管理内容1. 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文物保护工程需经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制定相关工程计划和预算。

2.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工程计划,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文物保护工程验收: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由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进行验收,确认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4. 文物保护工程后期管理: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后期管理,定期检查文物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修复,确保文物的长期保存。

五、管理要求1. 文物保护工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每位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

2. 文物保护工程人员在工作中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的指导,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应定期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进行。

5. 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六、管理责任1. 文物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统筹和协调工作,并对工程实施负责。

2.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程的实施,对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

3. 文物保护工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工程的合格性负责。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试行)1目的为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使科学研究工作,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在施工中加强对遇到文物的保护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2.1 本规定明确规定了施工中需保护文物的对象和文物的保护方法。

2.2 本规定适用于XXX项目施工中凡遇到下述文物时要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4职责在项目施工中,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5施工中对遇到文物的保护规定5.1施工准备5.1.1监理、承包商需了解施工现场和周边有关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状况;5.1.2 HSE管理部应加强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编制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规定;5.1.3各承包商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文物保护规定。

5.2施工5.2.1施工中必须严格遵照施工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进行;5.2.2施工中不能进行污染文物和环境的作业;5.2.3在文物保护的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准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5.2.4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时,应做到:●保护现场;●报告文物行政部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重要文物要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归国家所有施工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文物安全和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施工人员详细讲解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4.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确保施工通道畅通。

5. 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 电气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7. 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 交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交通运输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9. 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文物和环境造成污染。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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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⑴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⑵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
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
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
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
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⑵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⑶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2.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
⑴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
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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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三)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二)设计应考虑预留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的发掘、保护费用。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制度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三)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四)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三)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过程,保护文物安全完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和相关机构对文物进行保护性修缮、保养保护、加固维护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文物建筑修缮、文物保养、文物防腐、文物加固等工程内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管理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第三章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文物的特点和保护要求,设计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保证文物在修缮、保养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指导,保证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设计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按照设计方案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卫生、环保。

【专业知识】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专业知识】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专业知识】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⑴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⑵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参建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⑴经初步调查工程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普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临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该工程的《文物普查报告》,以期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布状况。

⑵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⑶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

2.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征求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干扰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应取得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明确书面意见。

⑵设计应考虑预留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的发掘、保护费用。

3.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文物保护监理工作内容,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

⑷加强施工现场巡视调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时督促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4.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⑴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⑵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⑶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三、保护重点⑴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应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该办法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项目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旨在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一、施工资质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资质,并且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建立消防设施,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进行临时用电的合理规划和管理等。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文物保护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时间、地点、人数、设备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当的筹备和安排。

(二)施工前应当开展详细的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三)施工前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一)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理火灾的能力和知识,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上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整改(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铁路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铁路工程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1、文物保护目标
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加强领导,做好文物工作,文物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制定文物保护措施,施工沿线的文物、历史遗迹、文化遗产等不因施工行为造成破坏;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遗迹、化石等做好保护工作,并妥善处理,避免因处理不善造成文物的毁坏和丢失。

2、文物保护措施
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作业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积极与当地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执行协议条款。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用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

并尽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并将对文物遗迹的各类现场保护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业主。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范围文物保护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修复、文物保护修建、文物保存展示等项目。

具体工程项目由文物保护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程管理机构1. 文物保护部门是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文物保护工程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效果等工作。

2.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文物保护部门的指导和要求,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任务。

四、工程程序1.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前,需提交工程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的必要资料、费用预算等。

2.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中,应按照规划方案和设计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实施。

3. 文物保护工程完工后,需进行验收,由文物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工程质量。

4. 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后,需编制工程总结报告,包括工程实施情况、效果评估等内容。

五、工程监督1. 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文物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要求实施。

2.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配合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反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保护部门有权予以停工、罚款,直至撤销工程资质。

六、工程资金1.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捐赠、社会募捐等。

2.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挪用或私分。

3. 文物保护工程资金审计由文物保护部门负责,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七、工程效果评估1. 文物保护工程完工后,需进行效果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文物保存状况、公众认可度等。

2. 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结果需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文物保护工程效果评估结果,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工程技术标准1. 文物保护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2. 文物保护工程应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品质。

铁路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XX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定本办法。

1.2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指挥部及各分部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2、分工与职责2.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2.1.1对全标段沿线文物分布较多的工程,在开工前对照XX公司提供的《文物普查报告》,对标段内及其邻近影响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编制标段的《文物普查报告》,以基本掌握工程沿线的文物分部状况。

2.1.2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1.2文物保护工作由工程部具体负责。

2.2分部的主要职责2.2.1开工前,各分部要根据《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2.2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2.2.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业主、监理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3、保护重点3.1各分部在开工前应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

3.2开工前,各分部要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

3.3各分部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4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监理、业主及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

3.5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公司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铁路建设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公司、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构成。

第四条公司负责铁路建设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建设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文物破坏事件。

第五条设计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方案。

具体职责:1.负责落实可能涉及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2.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发掘和保护费用。

3.及时跟踪和完善有关文物保护的设计方案。

第六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文物保护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审查涉及有文物保护内容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3.对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日常检查。

笫七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

具体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

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项目建设的各参建单位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十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五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三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保护体系,确保文物安全无事故。

3. 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完善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文物安全责任制1. 文物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对所负责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文物安全管理措施1. 文物安全检查(1)定期对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检查内容包括:文物本体安全、文物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设备安全等。

(3)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 文物安全防护(1)对文物本体进行加固、修复,确保文物结构安全。

(2)对文物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文物安全状况。

3. 消防安全管理(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电气安全管理(1)对文物保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设备安全管理(1)对文物保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五、文物安全应急预案1. 制定文物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六、奖惩制度1. 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内部文物的保护工作,保护和弘扬企业文化,加强文物保护认得,提高文物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文物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并承当相应的监督和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企业内部文物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连续性,同时加强企业员工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担负,推动企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章文物保护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立文物保护管理领导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订立文物保护与管理规划,明确文物保护的目标和职责,并订立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企业应当组织文物的清点、登记和分类,建立文物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七条企业应订立文物鉴定和安全评估制度,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文物保护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防设施,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文物保护区域的巡查和监控,发现文物损毁、偷窃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追究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文物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文物的清洁、防虫、防潮等工作,确保文物的长期保管。

第三章文物利用与传承第十一条企业应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和传承,开展相关的展览、学术研究、文创产品开发等活动,促进文物的价值发挥和传承。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文物利用活动的管理,订立文物利用的管理方法和准入规定,确保文物利用的合法性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文物利用的档案记录,对文物利用活动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文物传承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设相应的培训和研究机构,推动传统工艺技艺等技能的传承和发扬。

第十五条企业应乐观参加文物保护的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与文物保护机构、组织、专家学者的合作沟通,提升文物保护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文物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确保文物的安全、完整和传承,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及个人在文物保护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文物保护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2. 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文物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的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文物登记与档案管理1. 对所有文物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文物档案。

2. 定期更新文物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文物保管与维护1. 制定文物保管规程,确保文物存放环境的安全。

2. 定期对文物进行维护和修复,防止文物损坏。

五、文物使用与展示1. 文物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文物的完整性。

2. 文物展示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文物在展示过程中受损。

六、文物安全与防护1. 制定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文物保护教育与培训1. 对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技能。

2. 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2. 对违反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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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六局商合杭铁路
站前SHZQ-16标段项目经理部
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工程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属国家所有。

各单位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开工前,要根据京福公司《文物普查报告》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安质环保部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

3.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

三、保护重点
1.开工前应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

2.开工前,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

3.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4.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置。

5.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四、文物保护措施
1.项目分部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护员。

2.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3.建立建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架子队和每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5.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书,并严格执
行协议条款。

6.开工前向文物保护部门咨询,询问当地群众对沿线的文物情况并进行调查。

对征地界内可能埋有文物的地段,进行超前探测,发现有文物,及时向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7.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施工场地发现有价值的遗迹、化石、钱币等,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并尽快报告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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