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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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分析

对煤炭企业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分析
1 《 . 解释 第 3 》则重 新规 定 3 号 高 危行 业 企 业 按 照 国家 规 定提 取 的安 全生 产 费 ,应 当计 入 相
关产 品的成 本 或 当期损 益 ,同时 记入 “3 1专项 储 备 ”科 目。企 40 业 提 取 的维 简 费 和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 比照 安 全 费用 处 理 。企 业 在 使用 安 全 费 、维 简 费 时 ,属 于 费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冲 减专 项 储 备 ;属 资 本 性支 出的 ,资产 完 工 交付 时 一 次全 额 提 取折 旧 ,核 销 “ 项 储 备 ” 专 。
2 新 旧会 计 处理 的 差异 分 析 .
11 煤炭 工 业部 在 《 炭 工 业 企业 新 旧会 计 制度 衔 接 有 关调 . 煤
账 问题 的 处理 意见 》 中规 定 企 业计 提 维 简 费 时 ,从 成 本 费用 中提取 ,计 人 “ 简及 井 巷 维 费 ” 使用 维 简 费 时 ,属 费 用 性 支 出 的 ,直 接 核 销 “ 简 及 井 巷 。 维
《 释 3 》中煤 炭安 全费用 继续执 行从成 本 中按 月计提 ,对应 解 号 科 目为 “ 储备 ” 专项 。这不 同于 《 准则 20 》按安全 费用实 际使用金 08 额 在所有 者权益 内部 中进行结 转 ,也不 同于 ( 0 4 ( 0 通知 》中规 定在 2 相关 费用 实 际发生 时直 接冲 减其他 应付 款 的处理 方法 。其 实质 意义 是 将安 全 生产 费用 从 税 后利 润 中提 取重 新 改 为税 前提 取列 支 。 《 释 3号 》中使 用 安 全费 、维 简 费 购建 固定 资 产时 ,按 照 形 解 成 固 定 资产 的成 本 冲减 有 关 科 目 ,并 确 认 相 同金 额 的 累计 折 旧 , 以 后不 再 计 提折 旧 。而 《 准则 2 0 》中 “ 规定 方 法 提取 ” 08 按 ,与 企业 正 常 购 建 固定 资 产 的 累计 折 旧计 提 方 法完 全 一 致 ,并 与 当 期 收益 相 匹 配 。这 项 改 变 ,从 税 收 角度 看 ,是 国家 给 予煤 炭 企 业 一 次 性 提 足折 旧 费并 税 前 列 支 的优 惠 政 策 。 《 释 3 》中安 全 费 、维 简费 结余 资 金在 “ 有 者权 益 ” 中 解 号 所 都 是 能 为面 临财 务 风 险 提 供 某 种 程 度 的 确 定 性 的 金 融 工具 。 2 、留下 对 己有 利 的风 险 。 采用 期 权 的形 式 获得 一种 规 避不 利 风 险 留下 有 利 风 险 的避 险 模 式 。 除 了风 险规 避 的 方 法 ,在 财 务 管理 中还 可 采用 其 他 方 法 :① 保 险 ;②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③ 套 期 保 利 。

煤炭行业安全费、维简费散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煤炭行业安全费、维简费散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O 企业会计 准则讲解 (0 8 2 0 )> 明确 提取标 准 、使用范 围和监督管理 等 内容 深 时 所 需 工 程 和 设 备 的 支 出及 5 户 以 是 < 进 行 了 明确 和 规 范 。 上 的 民 房 拆 迁 赔 偿 费 用 。 计 提 的 安 全 规 定 :企 业 未 按 讲 解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规定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知>财会 函 [0 8 0 2 0 】6 号进一步 明确 :
煤炭行业安全 费 、维简 费 核算的问题 由来

及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特 别 是 煤 矿 安 全 监 高危行 业 ( 包括煤 炭行 业 )企业按照规
管机 构 ,对不按 上述办法提取和 使用安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产 费 用 ,应 当按 照 <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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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安全费 维简费的 会计核算 问题探析
■ 王新成
国 家 对 煤 炭 行 业 安 全 费 、 维 简 费 通知 》 ( 国办发 明 电 [0 5 号 )要 2 0 】6
会计核 算办法反复 调整 .折射 出我 国制 求 .财 政 部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委 、安 全 监 管
【0 5 8 2 0 ]1 号) .对财建 【0 4 19 产 费 用的会计核算 重新 细化 了按实 6 20 】 1
多年 执行的安全 费 .维简费会计核 算 问 号文件 有关 内容进行 了调整和完善 ,将 际使用金额 在所有者权益 内部进行结转 题 ,加深理解相 关会计政策不 断发布又 原 标 准 的 高 限 改 为 新 标 准 的低 限 .并 允 的会计核算办法。
2 0 年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煤 矿 维 持 费 用 用 于矿 井 主要 通 风 设 备 的更 新 改 的 .应当进行追 溯调整 。 04 简单 再生产费 用管理 ,在征求 中国煤炭 造 支 出 ;完 善 和 改造 矿 井 瓦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 测 系

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作者:王惠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05期摘要:为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背景下实现我国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发展,国家对于煤炭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进行了反复的调整。

多年来,煤炭行业的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主要是由于国际趋同性和国内特殊性不能同步一致的原因。

本文主要从会计实务的视角对近年来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和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期为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煤炭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会计实务煤矿企业安全费用维简费会计核算一、煤炭企业维简费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一)2004年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2004年,根据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中规定安全费的提取按照吨煤标准进行,资金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费用性支出,那么可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如果资金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那么应该先一次性提足折旧,然后才能核销“长期应付款”。

(二)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在2004年到2008年所做出的变革《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是我国财政部在2008下发的,它主要针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中关于维简费和安全费的提取和使用中的一些不足进行了改革,在这个文件中,重点提出了与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和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有关的新规定,规定指出,企业在进行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且所有资金的提取和属性都要在所有者的权益“盈余公积”项目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比如,煤炭企业提取的贷记资金应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而借记资金则应计入科目“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中,资本性支出则计入科目“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中,由维简费和安全费构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其它费用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按折旧的方式进行计入和提取。

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会计核算的探讨

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会计核算的探讨作者:阚维娟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26期近年来,煤矿开采、加工等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合理保障煤炭企业的可持续生产发展和应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资金,国家对这些行业要求强令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

现就煤炭行业这两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做以下探讨。

一、煤炭企业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历年来,财政部下发了许多文件、制度进行规范。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要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新的规定与旧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二、新规定执行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上市公司全部按照新的规定对安全费用及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做了追溯调整。

此项新规定的执行,影响了这些公司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发生了太的变化。

煤炭行业财务数据充分说明执行新的规定使企业的报表业绩有了较大的提升。

新的规定与国际准则概念框架相接轨,它的执行降低了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解决了维简费重复记入成本的问题,不管是会计处理原则还是具体操作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l我国一些煤炭企业由于开采年限较长,安全欠账较多,井下开采难度不断加深,设备更替程度加大。

新规定的执行,使一些企业尽管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但为企业自身利益,加大费用性支出的投入,而对于资本性支出的投入,改由其他专项资金解决,或不予投入。

这大大挫伤了企业对安全改造设备更新接替的积极性。

容易导致企业降低专项储备的提取比例或在盈余公积项下专项储备结余日趋增多,而企业其他的内生资金则超支严重。

造成企业减少投入,会计报表掩盖了企业真实经营资金流量。

目前在会计核算中,各个煤矿不能自主决定采用产量法的计提标准,必须由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不断变化。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矿山企业维简费
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郭敏
矿山企业维简费,是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
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矿山维简费是一项沿用多
年的矿山企业专项会计政策,为矿山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
要作用。

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对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早期的权威性规定见于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
字[19931 29号文(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矿山企业
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
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际核算过程
中,企业大多对提取的维简费先在负债类科目挂账,待相
关资产形成后再由该负债类科目转入资本公积。

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作者:郭敏
作者单位: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刊名:
冶金财会
英文刊名: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年,卷(期):2011(10)
本文链接:/Periodical_yejck201110004.aspx。

浅谈煤炭企业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浅谈煤炭企业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

浅谈煤炭企业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耿营扩(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商丘476600)【摘要】2011年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的操作,是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第一次明确该类业务税前扣除问题,给煤炭行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本文就此公告中资本化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维简费是为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而设定的一项费用,每月根据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按实际产量提取,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主要用途为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安全生产费用,则是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要求企业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一、原税收政策规定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如何税前扣除,由于原税收政策规定不明确,应该按预提金额税前扣除还是按使用金额税前扣除争议较多,各地税前扣除规定口径也各不相同。

2008年之前,《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也就是说,矿山企业已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即使提取折旧也不能税前扣除。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处理差异调整

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处理差异调整

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处理差异调整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处理差异调整靳万一在税务代理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会计,在对待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处理上,只注重会计处理规定,却忽视税务处理规定,不知会计税务处理存在差异。

因此,对于企业提取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用,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形成潜在税收风险,一旦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必然遭受补税罚款处理,必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有必要了解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税务处理差异调整问题。

会计处理规定对于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有明确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如,某高危行业企业,本年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20万元,实际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17万元,其中,属于费用性支出5万元,购置安装安全用设备支出万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当年10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税务折旧年限10年,不考虑残值。

当年会计分录如下:(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借: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20万元贷:专项储备20万元(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时:借:专项储备5万元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万元(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在建工程12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万元贷:银行存款等科目万元(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12万元贷:在建工程12万元借:专项储备12万元贷:累计折旧12万元税务处理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维简费

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维简费

浅谈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矿维简费的使用范围是①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②矿井(露天)技术改造;③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④矿区生产补充勘探;⑤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⑥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⑦矿井新技术的推广;⑧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①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②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③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④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⑤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⑥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⑦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⑧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⑨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⑩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安全生产费、维简费提取标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安全生产费财建字[2005]168号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调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3.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煤炭生产企业应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安全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方案-论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的会计工作优化方案

方案-论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的会计工作优化方案

论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的会计工作优化方案'论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的优化方案一、当前煤矿煤炭安全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关于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支出后所形成的关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会计处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状况,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不科学很容易出现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最终影响到了财务信息状况的真实反映。

其次,是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问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发现,许多安全费用的提取只有最低标准,却没有上限额度,许多企业甚至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当成为调节企业内部利润的重要方式。

二、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使用方面具体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文件》规定,企业在使用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的过程当中,应该将这部分款项当作费用性支出列在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当中,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当安全费用被提取之后,这部分的支出应该属于固定资产支出,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将所有的支出都进行整合,等到安全项目达到了预定的标准之后才将其全部划入到固定资产的范畴内。

与此同时,形成的固定资产的总成本经过分析核算之后最终将其用于冲减专项资金储备,并确认累计折旧值,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的时候可以将这部分内容省去。

比如:某大型煤矿的安全费用的计提标准是30元/吨,当月共生产煤矿总数为22万吨,由于安全监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准备购入一批安全防护设备,预计需要花费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安装所需的人工成本为35000元,这批设备在当月全部安装完毕,并已经投入到了煤矿煤炭生产过程中。

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进行折旧,残值率为5%,预计的使用寿命为5年。

2010年8月,该企业又支出了9000元的安全检查费用,除此之外还额外支出13000元的安全培训费用,具体的会计科目计算如下:(1)提取该月生产安全费用的总数为:220000×30=6600000元借:制造费用6600000贷:专项储备6600000(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用性支出:相关的安全检查费用9000元,培训费用:21000元,总计9000+21000=30000元借:专项储备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100000应缴税费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4)支付安装费:借:在建工程35000贷:银行存款35000(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固定资产135000贷:在建工程135000(6)按照行程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定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借:专项储备135000贷:累计折旧135000三、煤矿煤炭生产中安全费用会计工作优化策略首先,要结合煤矿煤炭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支出标准。

矿山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税务处理实例

矿山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税务处理实例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第五章“固定资产”作进一步解释: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中规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安全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长期应付款”。
3.2008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明确,安全费、维简费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计入成本费用,属资本性支出的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用安全费、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记入成本费用。

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1、企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是怎样进行?有无详细的政策规定?——目前煤矿企业对维简费的会计核算,仍然沿用的是原煤炭工业财会接轨会议文件,即会议根据1993年财政部(93)财工字第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和(93)财会字第24号印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新界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所作出的“煤炭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意见”。

该意见中规定:1、新制度增设“维简及井巷费”科目,取代以前的“维简基金”科目,真正结余的“维简基金”转作“实收资本”,赤字冲减“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2、计提的维简费借计“制造费用”科目,贷计“维简及井巷费”科目。

但由于基本建设移交给生产的矿井建筑物构成固定资产,按规定现行的井巷工程基金应作为这部分固定资产按产量法(吨煤2.5元)提取的折旧,提取时借计“制造费用”科目,贷计“累计折旧”科目。

矿井建筑物的应计折旧提足后,继续提取的井巷费纳入“维简及井巷费”科目核算,借计“制造费用”科目,贷计“维简及井巷费”科目。

3、企业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费用性的支出,直接在“维简及井巷费”中核销;属于资本性支出,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工程完工后,借计“维简及井巷费”科目,贷计“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部分的,借计“固定资产”科目,贷计“资本公积”科目。

维简费和井巷费的开支范围仍按现行标准1、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根据财建[2004]119号规定,有关安全费用、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六条关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矿山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定,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会计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处理

会计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处理

煤炭企业维简费用处理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一、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规2008年12月26日财政部以财会函[2008]60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2008》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新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旧规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中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试析煤炭行业安全费和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思考

试析煤炭行业安全费和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思考
费 、 维简 费会 计政 策 。
1煤炭企 业维 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变革 1 . 1煤炭企业维 简费的会计处理变革 结合 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历程能够看 出,维简 费的会计 处 理 先后 经历 了几 次变革 ,1 9 9 3 年我 国煤炭 企业 首次 设置 “ 维 简及 井巷费 ”来 取代 原有 的 “ 维简 基金 ” ,且在整个 维简 费提 取 中,借记 “ 制造 费用 ” ,贷记 “ 维简及 井巷 费”科 目 ; 使用 维简 费时,费用性支出直接在 “ 维简及井巷费 ”中核销 ,资本 性支 出通过 “ 在 建工程”核算 ,工程完工后 ,借记 “ 维简及井 巷费 ”科 目,贷记 “ 在 建工程 ”科 目,同时对属于增加 固定资 产部 分的 ,借记 “ 固定 资产 ”科 目,贷 记 “ 资本 公积 ”科 目, 这一状况直  ̄ / 1 2 0 0 4 年得到改善, 即单独提取 安全 费制度的建立 ; 煤矿企业 安全 费用在通 过 “ 长期应付款 ”的科 目核算后 ,其 费 用性与 资本性支 出在很 大程度上得到核减 ,在加上 固定资产不 再计提折 旧,费用在会 计核算上出现 了一定的差异 。 1 . 2安全费用 的会计处理 主要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革 我 国在 2 0 0 4 年颁布 的 《 煤 炭生产 安全 费用提 取和 使用管 理办法》 中对 安全 费用 的提取与使用进行了详细 的会计处理办 法规定 ,即按 照吨煤标 准提取的安全费用计人生产成本 ,做负 债列示 : 属 于费用性支 出的直接 核销 已计提金 额,属于购置 固 定 资产 的支 出,一次 提足 折 旧,并相应 核减 挂账 金额 。而在 2 0 0 8 年 ,我 国财政 部又重 新下 发 了 《 关于做 好执 行会计 准则 企业 2 0 0 8 年 年度年报工作 的通知》 ,在该文件 中对 企业安全 费 用的提取做 出了明确指示 ,即要 求煤炭企业按照 《 企业会计准 则讲解 ( 2 0 0 8 ) 》中的相关规 定要求 处理 ,并在 所有者 权益 中 的 “ 盈余公积 ”项 下设置 “ 专项储备”项 目,不用作为负债列 示 。而在 2 0 0 9 年6 月,财政 部下发了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 则解释第 3 号 的通 知》 ,该通 知对我 国一些 高位行 业企业 提取安全生产 费用 的会计处 理做 出了相应 的更改 。

会计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

会计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

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维简费总账科目下设“提取数”、“上交及下拨数”、“使用数”、“待转销数”、“结余资金”5个明细科目。

在“使用数”科目下设8个三级科目,8个三级科目按《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设置。

“使用数”科目反映报告期维简费实际支用数。

实际支用维简费列支在建工程或费用支出的同时,其支出数在“使用数”中反映。

“待转销数”科目反映维简费已实际支用,工程或费用支出已发生,尚未最终形成资产或尚未转销费用时,待转销的维简费。

1.提取维简费时:借:制造费用贷:维简费——提取数矿井建筑物未提足折旧的按吨煤2.5元计提:借:维简费——提取数贷:累计折旧2.上交集团公司时:借:维简费——上交及下拨数贷:结算中心存款3.维简费按计划使用时: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付账款同时:借:维简费——使用数贷:维简费——待转销数属费用性支出的:借:维简费——使用数贷:结算中心存款应付账款4.经工程建设最终形成资产的: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同时:借:维简费——待转销数贷:资本公积5.下拨维简费资金、集中招标采购、集团公司代付工程款时,根据资金结算中心转账通知等:借:结算中心存款固定资产贷:维简费——上交下拨数6.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工程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年终不得将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也不得核销维简费。

7.“维简费——使用数”必须同当年实际支用数相一致。

8.年终时,“提取数”、“使用数”、“上交及下拨数”科目余额结转至“结余资金”科目。

年末保留“待转销数”科目余额,不得结转至“结余资金”科目。

8.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比照上述会计处理办法。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

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

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

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

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

1985年国家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

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浅议矿山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浅议矿山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浅议矿山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薛永红
【期刊名称】《现代商业》
【年(卷),期】2009(000)026
【摘要】本文针对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关于矿山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原会计处理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新1日会计处
理规定对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成本利润、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有助于大家对
该项会计处理进一步熟悉和了解.
【总页数】1页(P252)
【作者】薛永红
【作者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垣曲,0437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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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J], 张品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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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作者:张咏梅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09年第08期
摘要: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不仅要在煤炭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还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本文结合实务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这二项专用资金的提取、使用谈些不同的看法。

关键词:煤矿维简费生产安全费用
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一、现行煤炭企业两项资金的一般会计处理
(一)两项资金使用时的会计处理
对煤矿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大多数煤炭生产企业仍按以前国家所发有关维简费的规定和办法执行,即将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

对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是按照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两项资金提取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通知》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则提取的维简费全数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二、目前两项资金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既有费用性支出也有资本性支出。

会计实务中,两项资金无论从提取的途径还是使用的范围,其性质基本相同,会计处理可比照进行。

但表现出的问题是:
(一)若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延用过去煤炭企业会计处理的做法’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则导致一项支出两次计入成本,资本公积成为从成本中提取,有背资本公积项目的实质意义。

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后,该项资本公积如何使用尚未明确。

(二)按《通知》规定,煤矿维简费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要按标准提取,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在负债类科目。

当企业使用结余时负债科目为贷方余额;当企业使用透支时,负债科目为借方余额。

这种账务处理方式存在以下弊端:一是给人为调解利润创造条件。

煤炭企业实际工作中,维简费、安全费用与煤炭生产成本的一些日常开支项目很难加以区分,企业为了利润的需要会将应在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列支的成本项目直接在日常成本中开支,使两项资金结余在负债科目反映;相反,企业也会将本应在生产成本中的开支转入维简费、安全费用列支,甚至使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负债科目余额出现借方倒挂。

二是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由于上述账务处理势必出现大量的负债体现在报表中,或者本应计入成本费用而在负债的借方挂账,这样会改变企业真实的相关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三是给调解税负创造条件。

如果企业当年利润较高,企业即可以通过将应有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列支的费用支出列入当期成本费用,从而达到减少纳税基数的目的。

(三)按照《通知》的支出范围,维简费可用于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零星购置等,将这部分资本性支出比照安全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按《解答四》规定可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计提折旧费用,由提取的维简费一次核销。

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从煤炭企业
实际情况来看,每年新增固定资产中都有一定比例是用维简费形成的,这部分资产若比照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的会计处理,势必会造成企业同时增加的相同类资产因资金来源不同而折旧方法不一致,其账面价值也不同的情况,不但给企业的资产管理带来不便,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计量各会计要素及相关信息的要求。

三、目前企业对煤炭安全费和煤矿维简费会计处理的弊端
(一)煤矿维简费和安全费提取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和维简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而实际情况是,企业的煤矿维简费和煤炭安全费往往是入不敷出,且用煤炭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不论是在生产型增值税或消费型增值税上都与其他资金购置资产行为并无区别,所以实际上现行办法对纳税筹划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二)提取标准的指令化,不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
根据《通知》规定:煤炭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煤矿的大中、小型规模结合煤炭的可采技术条件进行划分。

如低瓦斯的大中型煤矿按吨煤2~5元、小型煤矿则按吨煤6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煤矿维简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煤矿企业所在的地区进行划分,如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宁夏、新疆、云南等省(区)按吨煤8.50元:东北三省按吨煤8.70元;内蒙古自治区按吨煤9.50元;其它省(区、市)煤矿按吨煤10.50元的标准提取。

同时规定:企业在《通知》下发前,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煤炭安全费用、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的,与该《通知》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

上述的提取标准是否客观?是否合理?我们企业的经营者们可能不得而知,只能作为一个行政指令性的标准来进行提取、使用,忽视了企业不同个体之间因可开采技术条件和实际生产需要的差异。

(三)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按《通知》规定,煤炭安全费和煤矿维简费提取、使用都在“长期应付款”科目。

即企业若使用透支则使该科目为借方结余,如使用有结余则使该科目为贷方结余。

从而就可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责表)和经营成果(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会计信息的虚假。

四、对煤炭安全费和煤矿维简费会计处理的建议
既然煤炭安全费和煤矿维简费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支出,那么我们可以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在采取更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会计处理。

(一)对于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参照国际(美国)会计准则对矿井资产视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考虑到“经济储量”是我国1999年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套改后才开始使用的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使用期间内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矿井建筑物资产使用寿命。

即按可开采储量对矿井资产进行折旧,“可开采储量”企业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期矿井建筑物资产折旧=∑某井巷资产×该资产某期实际产量÷该资产可开采储量。

这样可有效地衡量出企业的投入与产出关系,从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就能比较出谁更具有规模经济。

(二)避免提取标准的众口难调,取消行政指令性的提取标准,由企业自主地按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保障生产安全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投入。

(三)企业在实际发生支出时,据实进行会计处理:遵循“因果关系分配原则”,分配计入成本费用;遵循“合理地和系统地分配原则”,计人资本化固定资产这样能更好地区分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方式与原材料等存货价值转移方式的区别,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同时,又解决了使用煤矿维简费前后会计处理的矛盾,遵循了会计原则。

(四)按费用要素的用途,增加成本归集对象,而非设置一个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由于煤炭企业生产条件的不稳定性和产品品种的单调性,且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是煤炭开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支出,所以可将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和煤矿维简费工程分别作为一个职能耗费,即按费用要素的经济用途,增设费用要素归集对象。

由于生产成本明细账是按产品设立,按成本项目登记的,因此在发生材料、工资、动力等各种要素费用时,直接记入“生产成本——生产安全费用”项目或“生产成本——开拓延深费用”。

参考文献:
[1]武涛,煤矿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研究——还本付息方式对财务评价的影响[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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