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问题思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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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9年最新)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9年最新)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公布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5月27日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为了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促进市、县、自治县经济发展,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和其他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挖塘等破坏土层及地表植被的活动。

”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人民政府13.5公顷以下”。

本修正案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篇调研文章初稿,请大家多提修改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司法所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还规定,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将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既保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性,又给予了农民行使承包经营权的灵活性。

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而在许多农民看来,“田分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愿给谁就给谁,别人管不着”。

在这种观点的趋使下,大多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都是在农民私下进行,根本不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少数国家所有土地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发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审批权(对于转让)、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荡然无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在缺乏监督的无序状态,发包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代耕不超过一年的除外)。

许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或者是图简单,或者出于“相互信任”碍于面子,要么就是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要么就是书面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法定的项目叙述不明,日后一旦出现分歧,无法明辨是非。

目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中,因流转没有书面合同和合同叙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占一半以上。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内容不合法。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有部分农民滥用权利,存在内容不合法的现象。

一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擅自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及建议
问题:
1. 司法效力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不清晰,司法
效力不足,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产权不稳定的问题。

2. 规模不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相对较小,流转面积有限,无法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3. 流转价格不合理:由于缺乏市场竞价、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常常偏低或偏高,不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4.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
护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农民利益被侵害。

5. 交易流程繁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流程繁琐,手续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限制了流转的自由性和效率。

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明
确权益归属,加强司法保护,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 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引导,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模化
经营,培育大农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
水平。

3. 建立市场化流转机制: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促进土地流转价格的合
理形成,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4.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建立完善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农民合法
权益的宣传、教育和维权,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5. 简化流转手续:简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手续,提高流转的
自由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流转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10•【字号】琼府[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2004]4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

但是,一些地方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破坏耕地资源等问题。

例如:有的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流转,侵犯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有的将农村土地长时间、大面积、低价承包(租赁)给企业经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破坏了耕地资源。

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为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总结我国20多年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稳定和完善了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精神,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要认识土地流转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强制推行;要认识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不能通过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搞农业产业化;要正确处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关系,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出发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

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土地管理工作,嘿,这可是个大问题啊。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我们的根,没了它,咱们就像无头苍蝇,四处乱撞。

可现在呢,土地管理上却是问题一箩筐,真是让人心烦意乱。

先说说这土地利用率吧。

听说有些地方土地闲置得厉害,像是长了个大肚子,压根不见用处,浪费得让人心疼。

再说了,有些土地管理部门,简直就像是在做一场大梦,根本不管那些闲置的土地。

咱们不禁想问,这些地到底是为了谁在服务呢?那些土地流转的问题,真是像一团乱麻。

有些农民辛辛苦苦把地转出去,结果却发现流转后的收益,哎,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有的地方甚至还会发生一些不公正的事情,土地流转变成了一场买卖,真是把农民的心伤得透透的。

相关部门要是能对流转的多点儿关心,真希望能为农民们撑把伞,别让他们在风雨中孤零零地待着。

再聊聊土地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这可真是让人挠头,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手里的地究竟值多少钱,甚至有些人连自己土地的基本信息都搞不清楚。

这就好比你去买菜,却不知道菜价,最终只能被宰。

土地管理部门要是能多放些透明的信息,大家心里也能有个底,省得到头来还得担心被人坑。

说到这,还得提提执法力度的问题。

土地管理可不是儿戏,有些地方的执法力度简直是“轻轻松松”。

盗占土地的现象屡见不鲜,真是让人心痛得不行。

谁都知道,地是祖宗留下来的,怎么能随便让人占了去?要是能加强执法力度,真希望能让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打消念头,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

最后啊,咱们得说说公众参与的问题。

这土地是大家的,相关部门不能一手包办,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让大家参与进来,才能让土地管理做得更好。

基层的声音最真实,相关部门要是能多听听老百姓的心声,真是一件好事。

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共同保护我们的土地,这才是最终的目标。

土地管理工作的问题就像那块烫手的山芋,人人都想推,却又没人敢接。

我们得面对这些挑战,才能最终找到解决的办法。

相关部门要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让土地真正为人民服务。

海南农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海南农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存在问题海南设施农业虽然发展迅速,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然存在着科技含量低、设施农业比例低、大棚设施栽培农作物品种少、名牌产品少、种植分散、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差等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1.设施水平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海南省90%以上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仍以简易型为主,有些仅具简单的防雨保温功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根本谈不上对设施内的温、光、水、肥、气等环境因子的调控,一旦受到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即受严重冲击。

2.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机械化水平低海南省设施农业的装备水平普遍较低,用于设施农业耕作、栽培和收获等环节的农机具很少,设施栽培需要的精密播种、穴盘育苗、钵苗移栽和嫁接等农机设备几乎处于空白,劳动强度大,与上海等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设施栽培技术不配套,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差设施栽培技术不配套、不规范、缺之量化指标,栽培管理主要靠经验,致使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始终在一个低水平上徘徊。

4.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农业对资金投入和技术要求高,由于财政困难,除个别市县外,财政对设施农业的投入明显不足二、建议1.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设施农业对海南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设施农业对于我国北方地区农业的发展十分必要,而对海南意义不大。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观点,一方面是认为海南省是天然温室”不需温室设施,存在靠天吃饭的落后观念;另一方面是对设施农业发展的不可阻挡的趋势认识不足。

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设施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当代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标志。

海南发展设施农业比北方地区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收益高等特点,应该把握自身自然环境优势,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设施农业。

2.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的投入机制设施农业的投入要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开辟以各级财政扶持为引导,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种投资渠道,尤其要鼓励工商企业和外商投资设施农业,以此来迅速扩张设施农业规模,提升其生产经营的内在素质。

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

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研究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城市化的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作为我国农业大省,海南省也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加。

本篇文章旨在探讨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

1、流转面积较小根据海南省土地流转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29.3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43%,较其他省份偏低。

2、流转主体以家庭农场和企业为主在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家庭农场和企业是主要流转主体。

其中,家庭农场占比较大,约占流转面积的60%,企业占比约为30%。

3、流转方式单一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以承包和租赁为主,转包和股份合作等方式比较少见。

其中,承包的流转方式占比较大,约占流转面积的80%。

4、流转效益待提升由于流转面积相对较小,流转主体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限,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待提升。

同时,一些流转主体的信誉度和资金实力也需要增加,才能更好地保障流转农户的利益。

1、流转意识不足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仍存在疑虑和顾虑,流转意识不足,导致流转面积较小。

2、土地利用方式单一部分流转主体在实际落实流转项目时,往往只考虑到土地的种植利用,没有充分发挥土地的多种资源综合利用的潜力,导致土地利用方式单一、利益收益有限。

3、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价格形成机制和合同制度不健全,以及流转主体自身管理和运作能力不足,都影响了市场运作机制的发挥,导致土地流转效益不理想。

1、优化流转政策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和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例如: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等,切实提高流转效益。

2、加强流转主体培训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流转主体的管理和运作能力。

同时,加强与流转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让农户更好地了解土地流转的优势和收益。

当前海南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策略探讨

当前海南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策略探讨

当前海南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应策略探讨摘要: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城乡发展速度大大提升,在此趋势下,各地政府结合城市发展需要与规划,不断变化土地管理方式方法,改进相关政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效益,改善了当地农民生活水平。

但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实践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合理管理造成了诸多制约,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与人民利益保障,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本文围绕当前海南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若干项问题解决策略,希望可以改善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状况。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主要问题;解决策略一、当前海南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强化现阶段,在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影响,部分政策的实际执行力度不足,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导致农村土地实际管理情况与预期情况产生出入。

主要的客观影响因素包括,无实施细则支撑、政策内容与执行标准变更频繁、政策适用性不足、与部分地区农村管理情况不符、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上下联动管理体系、配套政策与法律法规内容模糊等。

例如,早在2014年国家就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5年将海南文昌列入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

但是至今文昌市试点政策在海南得到推广的力度不足,甚至个别市县还没启动改革工作,这严重影响农村土地的发展。

2.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利用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从土地利用监管方面看,个别市县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反复出现宅基地乱占地建房、多占地建房、一户多宅等现象。

例如,因为海南早期农村建房报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加上农民对土地用途政策理解不足,农民自认为只要在自家土地上建房不算违规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致使农村出现大量所谓的违建住房和占用林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最终不仅造成农民对政府的怨恨,还增加了土地执法成本及难度。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深入推进,土地承包合同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的问题1. 合同签订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以下问题:(1)合同签订主体不明确。

部分合同未明确双方签订主体的身份,导致合同法律效力不强。

(2)合同内容不完善。

部分合同条款缺失,如土地用途、承包期限、违约责任等,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

(3)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部分合同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未进行公示等,导致合同合法性受到质疑。

2. 合同履行困难(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

受传统观念束缚,部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持保守态度,导致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处理往往依赖于村民自治组织,个别村民或村干部滥用职权,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农民违反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损坏公共设施等,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合同管理不到位(1)合同档案管理混乱。

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合同查阅、追溯困难。

(2)合同监管力度不足。

有关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管力度不够,容易滋生合同违法行为。

二、改进土地承包合同的建议1. 规范合同签订程序(1)明确合同签订主体。

合同签订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完善合同内容。

合同应包括土地用途、承包期限、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

(3)加强合同签订程序的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2.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1)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2)完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合同纠纷得到公正、及时解决。

(3)加大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三)农村集体经济支撑能力薄弱 不 少 地 方 集 体 经 济 条 件 差, 集 体收入微薄,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维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村级 经费等方面的开支支撑难度却逐渐增 大。多数地方为保证村级正常的运转 进行,难免以种种名义为集体增加部 分收入,用于应付基本发展之需。如 高价发包机动地、在协调流转农户承 包地中截留土地(流转)收益等。 (四)农村法制建设与经济改革 转型推动刺激明显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已走上了制 度化正常化轨道,农民法制观念随之 逐步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 农村社会信息交流的速度、方式正在 走向快速多样,受其影响,农村干部 群众成见误会也同时增多。一方面, 原来的恩怨矛盾表现活跃,利益纷争 纠缠明显,思想心态脆弱复杂;另一 方面,基层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促使 一些地方对承包地管理处置不认真, 对发生问题处理的方法简单,表现出 认识肤浅、思路不清、畏难发愁、久 拖不决。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省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 刘夫娥
全国农村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 期,陆续完成了农村第二轮土地延长 承包期工作,农民与村集体的承包关 系总体上稳定巩固。但在某些地方的 某些环节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从 而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影响着农村政 治安定和社会和谐。本文拟结合各地 的实际表现提出几点对策。
内公益事业建设、归还集体债务或管 理开支,如果终止合同收回土地,现 在村内均无力退回过去收取的承包款 和已形成的经营赔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村集体以村规民约名义收回的 出嫁女、大中专学生、亡故人口承包 地。这些地当时主要用于了新增人口 补地,现在当事人要求依法返还,村 集体已无权和无法将原地块返还。
3. 有些承包户改变了农业用途。 在承包地中建设了房屋、开办了非农 业经营,甚至改变了原来的农作地貌, 很难恢复原来的农用地貌。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
民的利益,也会损害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当
前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策略。

一、土地流转速度缓慢
农村土地承包后,合同期通常为30年。

因此,农民的土地流转
速度很慢,无法让那些想要加速土地流转的农民实现他们的愿望。

这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策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民
合理地流转土地、设立土地流转市场等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

政府可以鼓励多家金融机构支持土地流转,推动土地经营权流
转以及流转资金的保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当前,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与现实需求
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农民难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农作物的种植,从而导致土地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策略: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推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土地
承包模式。

政府可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多元化种植与农
业循环经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三、土地质量下降
环境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导致农村土地的质量不断下降,这
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
健康状况。

策略:建立健全的土地质量检测监管制度,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加强环境保护。

政府可以向农村居民提供有偿的土地治理技术、合
理施肥、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指导。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土地承包制度,保护和提高土地质量
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
以解决。

九项对策破解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三过”问题

九项对策破解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三过”问题

九项对策破解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三过”问题李人达;王伟【摘要】海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问题较为突出,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损害村集体的利益,激化矛盾,影响稳定.有鉴于此,作者走访琼中多个乡镇,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导致“三过”的原因,并提出“通过主张合同显示公平来诉求变更合同”等九项解决对策.【期刊名称】《新东方》【年(卷),期】2013(000)004【总页数】4页(P44-47)【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九项对策"【作者】李人达;王伟【作者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党校;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农村土地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从整体来看,农村土地存在着产权不清晰、流转不顺畅等问题,而农村土地承包中土地承包面积过大、期限过长、地价过低问题(以下简称“三过”问题)则是其中的突出表现。

该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将会严重损害村集体的利益,继而损害村民利益,激化村民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鉴于此,笔者走访了琼中多个乡镇,通过实地调研,分析导致“三过”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三过”问题的主要成因(一)历史原因导致“三过”问题突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大部分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签署的。

海南建省初期的土地承包方式和行为,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往的承包合同明显存在弊端。

笔者查阅琼中几个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发现大多数土地承包面积在百亩以上,大多数签署于海南建省初期,期限在30年左右,还有部分为50年、70年,大部分土地每亩年租金10—30元。

中平镇思河村委会发包123亩土地,每亩每年30元承包金;大坡村委会发包120亩,每亩每年24元。

营根镇加钗村委会发包661.5亩,每亩每年50元。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所产生的纠纷能够快速解决,本文针对现阶段所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此作为基础条件,深入探索和总结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对策略。

关键词:权利纠纷;承包范围;征收纠纷;承包权利在国家发展以及土地承包政策调整大背景下,农村土地普遍存在集约化问题,比如:承包关系不稳定、承包纠纷涉及到面积广泛等,一旦处理不当,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安全,还会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一)土地承包权利纠纷土地承包权利纠纷主要指的是部分农户在土地承包时间延期时没有得到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利,最终产生归属权利纠纷问题。

案例一:某农村妇女丈夫过世,有一个女儿,而在土地划分时以女儿的名义获得两口人承包面积,但是由于女儿年龄较小,因此妇女被视为低收入人群,每年粮食征收时由村民承担,但是所承包的土地分别由两家农户共同种植,无论是各种种植费用还是税收等,都由两家承担。

后期由于女儿出嫁,妇女去世,女儿现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最终与两家产生纠纷问题。

案例二:某农村农户由于外出打工,所承包的土地由其他5户农户分别种植,由于农户回乡居住,现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

案例三:由于某农村农户在城市定居,由于长期不在农村,所承包的土地由同村好友种植,但是后续土地二次承包时,土地所有权利却转移至好友名下,因此该农户要求收回土地所属权利[1]。

(二)承包范围不清晰对于农村来说,由于土地过于庞大,因此土地在规划时,范围极易被模糊,一旦各个农户承包范围不清晰,在种植和后续管理会产生纠纷问题。

比如:农村某户与邻居多年生活和农民耕种相安无事,但是随着现代化农村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农户想与邻居在在承包范围上划清界限,但是邻居却以现有土地范围作为规划范围,两家多次协商不成,农户最终无奈选择上访处理。

(三)承包经营不规范农村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时,承包经营权利在交易或者流转实践过程中,由于大多数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加上农村村委无法承担应有的承包规划权利,导致农民在交易、承包以及流转土地时很少涉及到书面方面的转包、合同文件等,即使产生约定也仅仅保持在口头协议上,严重甚至口头协议生效时连第三方证人都不存在,此种不规范的承包经营现状随着近几年土地升值逐渐展现出问题[2]。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谈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小规模经营已经不能在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大环境,城市工业、服务业崛起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这也加快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因此,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产物。

一、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1.流转形式单一,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目前,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还集中在转让、互换、转包、出租等形式上,这种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由于流转范围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需要发展新型流转形式尤其是入股这种形式。

而在现阶段,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发展滞后,无法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民在流转中获得更多权益,使入股等对市场机制要求较高的流转形式难以推进。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其运行过程较为复杂,涉及信息发布、估价、谈判、签约、鉴证、登记等众多环节,这些事宜仅靠农户通信独立完成,需要有完善的流转市场体系。

当前,由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滞后,流转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使得流转双方供求信息不畅,土地流转没有合理的定价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2.土地流转的配套措施滞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我国优先发展城镇居民的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农民而言,虽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提高了其覆盖面,但存在给付率低、实施力度小等缺陷,土地依然是农民医疗、养老、教育等的保障。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市虽然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由于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等原因,农民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不但稳定性较差,而且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对土地流转的意愿较小。

3.土地流转规模较小、收益少、范围较窄,难以形成规模首先,是土地流转的供给相对不足。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群众恋土情绪较为严重,“守地”思想根深蒂固,加之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和意义的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纠纷的常见问题及对策随着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在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之后,广大农民的权益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特别是北京地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后,“土地经营收益70%分给广大村民,30%归村集体支配。

”土地承包合同将直接关系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纠纷的群体性、复杂性、多样性、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等特点尤为突出,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并认真分析其特点和原因,探寻规律和解决对策,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概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称为内部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成员作为承包方的合同则称为外部承包合同。

并具有以下四方面法律特征:(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为了保障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党和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惠农政策,优化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各级乡镇政府也应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敦促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土地管理,收回多占的土地,实行公平分配,缓解土地使用的矛盾,稳定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问题;解决途径我国作为一个农业泱泱大国,农村群众为了实现稳定发展,需要拥有充足的土地,而当前土地承包权发生了一定变化,这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考验,如果管理不当将容易产生各种问题,损害农村群众自身利益。

所以,本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途径,具体内容如下。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中常见问题1.1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和跟进有待提高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乡村产业化的发展,各乡(镇)、村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呈现出迸发状态,由于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主动介入和及时跟进不太及时,导致已进行流转的土地,其经营权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

久而久之地任其发展,致使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甚至有个别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有一部分土地承包商在进行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时,没有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也没有跟农户沟通协调,没有采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只和某一农户协商后,让这一农户在本村进行引导农户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工作,而这一指定农户基本没有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或者是采纳农户的意见,致使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处于不信任状态。

基于此,需加大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

1.2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性缺失农村土地流转规范与否,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从当前农民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反馈的问题来看,土地流转缺乏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土地流转脱离了土地资源的原则、主体的规范性缺失、土地流转的相应手续不够完善等问题,群众反映比较突出,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极不利于农村土地进行有效流转。

海南农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海南农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存在问题海南设施农业虽然发展迅速,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仍然存在着科技含量低、设施农业比例低、大棚设施栽培农作物品种少、名牌产品少、种植分散、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差等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1. 设施水平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海南省90%以上设施栽培面积的设施仍以简易型为主,有些仅具简单的防雨保温功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根本谈不上对设施内的温、光、水、肥、气等环境因子的调控,一旦受到恶劣气候条件的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即受严重冲击。

2. 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机械化水平低海南省设施农业的装备水平普遍较低,用于设施农业耕作、栽培和收获等环节的农机具很少,设施栽培需要的精密播种、穴盘育苗、钵苗移栽和嫁接等农机设备几乎处于空白,劳动强度大,与上海等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3. 设施栽培技术不配套,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差设施栽培技术不配套、不规范、缺乏量化指标,栽培管理主要靠经验,致使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始终在一个低水平上徘徊。

4. 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农业对资金投入和技术要求高,由于财政困难,除个别市县外,财政对设施农业的投入明显不足。

二、建议1.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设施农业对海南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有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设施农业对于我国北方地区农业的发展十分必要,而对海南意义不大。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观点,一方面是认为海南省是“天然温室”、不需温室设施,存在靠天吃饭的落后观念;另一方面是对设施农业发展的不可阻挡的趋势认识不足。

我们应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设施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当代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标志。

海南发展设施农业比北方地区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收益高等特点,应该把握自身自然环境优势,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设施农业。

2. 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的投入机制设施农业的投入要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开辟以各级财政扶持为引导,社会资金为补充的多种投资渠道,尤其要鼓励工商企业和外商投资设施农业,以此来迅速扩张设施农业规模,提升其生产经营的内在素质。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7.28•【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施行日期】2006.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稳定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和其他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发包的农村土地,其权属应当明确。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应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存在权属争议的农村土地,应当在依法解决权属争议并确权后方可发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建立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合作社和经济合作联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五条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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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REN DA2009第3期海南人大海南是热带岛屿省份,农业人口占多数,农业产值占GDP 的30%。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省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

近些年,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在三农工作中成为热点问题,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是当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省二十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海南农村土地的征用、承包、出租、流转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法规,并不断的完善、修订,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1994年6月24日颁布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承包,用于农业开发,至今为止,在全国省、市中,是唯独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法规。

法规的实施,鼓励了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农村土地的开发,为当地引进了资金、技术,也带动了农民开荒的热情,使农村的四荒地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依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依法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集体土地逐年递减,截止2007年,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共有2383万亩,占全省土地46.7%。

其中常用耕地568.1万亩,林地1282万亩。

全省农业人口484.3万人,占总人口58.6%,农民人均耕地1.32亩,仍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09亩。

海南农民人均耕地偏少,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土地承包管理不妥之处。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橡胶的开发,政府划拨了大量的土地给农垦。

在当时,农村与农垦的矛盾并不突出,而现阶段,场社土地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农场与周边农村人均占有土地不均等的矛盾凸显。

在农村四荒地的发包中,部分基层干部发包土地不注意兼顾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又把大量土地发包给非农人员,使本来偏紧的农村土地供需矛盾再次激发。

另外,农村中部分强势人员违法占地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由此引发的土地纠纷矛盾突出,困扰了各级政府的工作。

从我省农村土地管理的总体看,主要存在土地确权、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方面涉及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部分农村土地权属不清,难以确权,引发的土地纠纷、群体上访,成为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虽然达到96.7%,但还存在160多万亩土地无法确权,成为利益争夺的滋事地,解决难度特别大。

省农垦总局截止2006年,还有1435宗,40.3万亩土地存在纠纷,涉及到全省十八个市县上千个村庄。

除此之外,市县还有100多万亩土地未确权。

万宁市有农村集体土地123.5万亩,仅确权发证82.5万亩,占66.8%。

儋州市黄龚旭光海南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问题思考工作研讨GONG ZUO YAN TAO282009HAINANRENDA第3期海南人大泥沟8万多亩土地与周边5个乡镇18个村委会土地存有权属纠纷,由来已久,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政府组织垦荒的土地,手续不全,至今无法确权,大量土地被周边农民占用,谁占归谁,场面难以收拾。

乐东县黄流镇腰果场在土地权属纠纷时,镇政府自行对外发包,群众意见大。

把1万多亩的腰果园全部砍毁,大部分园地被占用。

三年来,县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处理至今没有结果。

省农垦黄岭农场,拥有土地10.5万亩,多年来,周边50多个村庄长期占用农场土地2万多亩,迫使该农场取消6个生产队建制。

该场去年还发生一起严重的毁胶事件,种植了一年的4600株橡胶一夜之间全部被砍毁,疑是周边农民所为。

近年来,因土地纠纷问题上访群众逐年增多,2006年至2007年,省信访办就接待因农村土地问题群体上访246批次,平均三天就有一批。

我省的土地纠纷,除了土地权属不清外,还存在少数农民强行占地问题,而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是我省各类农牧渔盐场、部队及其他一些企事业单位划拨的土地。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过去划拨土地时往往规模过大,规划不尽合理,部分土地长期闲置,而给周边农村留地过少。

目前,农村的状况与解放初期截然不同,人口倍增,土地承包到户,各种因素造成农民群众对土地的需求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而土地面积却是50多年只减不增,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和增长的人口配置必然发生严重冲突和碰撞,造成大量土地权属纠纷。

如省农垦新中农场人口11000多人,拥有土地资源25万亩,而处于同一地域的万宁市三更罗镇,人口10420人,只拥有土地6万亩。

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矛盾,即使是土地确权清楚,侵权占地纠纷还将延续。

二、土地征用不按规划,多征少用,造成部分农民严重缺地,解决拖欠农民征地款、缺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等问题,成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难点问题。

建省二十多年,全省共征用土地59万亩,为海南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土地资源,也为政府和部分公司企业、个人增加不少财富,是海南农民对全省的巨大贡献。

然而,还有部分农民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和群众生活安置却难以兑现,偿还历年拖欠农民征地款已成为老大难问题。

截止2008年上半年,全省尚有拖欠农民征地款217宗,面积65730亩,拖欠金额19535.7万元。

其中,海口市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共39宗,面积8716.8亩,13513.3万元,占全省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总额的69.2%,而拖欠款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征地手续不完善而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棘手。

部分市县对清还历年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工作已感麻木,有的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有的付款农民不愿接,说时间拖欠太久,要求按现在土地价格来计算;有的账目不清,有钱也不敢付。

缺地农民群众的生活安置是当前民生的一个大问题。

据统计,全省农民因各种原因造成耕地减少,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农民就有92479户,461430人,占全省农民8.7%,其人均耕地面积大大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

这些缺地农民的收入,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被征用土地上建设高楼、厂房拔地而起,其繁荣的景象与缺地农民的生活处境成为极大的反差,部分被征地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开发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幸福生活。

三、土地承包存在“三过”问题(土地面积过大、承包时间过长、租金过低),虽然经过多次清理,但收效甚微,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开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司、单位和个人,以承包、租用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形式,承包、受让使用开发了农村土地110多万亩(不含集体林地),占全省农村“四荒地”210多万亩的53%。

非农人员与农民争地的现象在我省是比较突出的。

如琼中县农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有19.59万亩,其中44家公司承包10.67万亩;40个党政企事业单位承包2.17万亩;525个社会个人承包5.74万亩;125名党政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了1.01万亩。

全省非农人员承包土地有13495宗,991568亩,平均每宗81.5亩,是农民户均承包土地的13.6倍。

土地承包“三过”问题的产生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的。

上世纪90年代,地方各级政府为鼓励开发荒山,提出公司+农民、干部+农民等形式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另外,部分基层干部法规意识淡薄,在出让、承包、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违反村民民主议定程序的现象是十分严重。

在我们调研过程中,翻阅近千份的承包、租用和出让土地合同协议中,有75%的土地是没有征得大多数村集体成员同意而发包的;有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年限超过30年,一般都是承包50年,还有少部分是承包70年;大部分土地承包合同地价款在每亩年租金10—30元之间。

面对错综复杂的的农村土地问题,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来破解这个难题。

科学发展观,GONG ZUO YAN TAO 工作研讨29HAINANREN DA2009第3期海南人大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们要认识到坚持以人为本,是谋发展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加强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关系,正确处理农垦、农林(场)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关系,正确处理土地征用与开发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土地承包与尊重农民民主权益的关系。

全面把握和妥善解决来自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

要妥善处理好农村土地问题的矛盾,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尽可能兼顾当地农民的利益,因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当国家建设需要划拨土地时,农民无偿支持。

现在,当农民缺地耕种,不妨把有争议的而且现在农民继续耕种的土地,确权给农村集体,合理退地还农,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体现中央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想,具体思路是:一、构建和谐社会,妥善处理土地纠纷,尽可能把存在争议、权属未定、农民又耕种在手的划拨土地,合理退地还农。

以全省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来看,共有五种土地可以退地还农。

(一)把农垦尚未确权又存有争议,农民又耕种在手的国有土地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以一元一亩土地象征性出租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二)把人民公社时期创建三级所有的社、队农场的土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把学校学农基地的土地全部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把划拨给事业单位搞科研的、现名存实亡的单位土地也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把部队租给公司耕种的军垦土地,政府以助资拥军的形式,把农村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土地“租”回来,调剂给缺地农民耕种。

如果以上思路能实施,全省至少给农民增加100多万亩土地。

这样,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也改善了场社关系、干群关系,遏制部分农民强行占地的行为,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实现这一思路,就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专门组织队伍深入农村、基层,进行细致调查,在感情上理解农民,在大局上想到农民,在利益上惠及农民,出台一个退地还农的政策或法规。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久拖未决的征地遗留问题。

突出重点,区分类型,限期整改,依法对各类征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重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重点项目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特别是引发群众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明确解决问题的期限,限期整改。

对因“房地产热”期间的不规范征地行为而造成的征地补偿费支付不清的问题,市县政府要依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加强跟踪督办,实行问责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省政府对市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挂牌督办。

对限期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实行暂停报批新增建设用地。

缺地农民中的大部分是农村的弱势群体,根据缺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分类指导,调整农业结构,扶持发展高效农业、养殖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开辟新的就业领域,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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