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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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2、地测防治水科应当在年初根据矿井采掘接续计划,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煤业公司地测部备案。

3、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

4、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5、煤矿井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放水试验时,应当编制放水试验设计,确定试验方法、各次降深值和放水量,其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6、放水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审查。

7、在雨季来临前,矿井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类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8、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应当由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9、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时,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10、每年初,地测防治水科应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审批。

11、井下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防治水科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12、综采工作面回采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防治水科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地测、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是指对地质勘测、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及其他相关地质工作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核、审批的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工作的准确、科学和可靠性,保证地质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促进地质工作的合理发展。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审批的基本原则:确定审批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

2. 审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职责和权限,包括审批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3. 审批的申请和提交要求:规定地质工作单位申请审批的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和提交的材料等。

4. 审批的审核和评估:确定审批的审核和评估标准,包括数据的真实性、方法的科学性和结论的可靠性等方面。

5. 审批的时限和流程:规定审批的时限和审批流程,包括审批的时间限制和各个审批环节的具体程序。

6. 审批的结果和后续工作:确定审批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批准、不批准和限期整改等,并规定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后续工作要求。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地质资源的科学利用和环境的安全保护。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证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对煤矿地测防治水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标准:依据地下水环境和矿井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包括水文地质调查、水文监测、防治水工程设计等。

3. 建立煤矿地下水监测网:在矿区范围内布设监测井和监测设备,定期对地下水位、水质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

4.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设备维护和管理:对矿区内的水泵、防渗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治水效果。

5.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加强煤矿地下水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加强煤矿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对煤矿地下水环境的监管和评估,对违规排放和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对保障煤矿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矿井工作正常进行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防止地下水灾害和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一、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以下制度:⑴各级岗位责任制;⑵生产安全联席制度;⑶专业隐患排查制度;⑷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⑸预测预报制度;⑹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⑺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⑻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⑼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⑽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⑾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采用抽查、询问等方式检查执行情况。

缺项或制度覆盖专业不全面扣____分,执行有缺陷扣____分,缺一种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扣____分。

2、健全防治水保障体系;应有经过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每月召开____次业务工作会议;资料及文件分类保管。

防治水体系不健全或无年度计划或年度计划未经批准扣____分,计划未落实一项扣____分,无会议记录和纪要扣____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____分。

二、地质1、采掘工程在设计施工前,按委托时间分别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符合相应规定的委托书。

缺一项扣____分,未按期提交或无委托书一次扣____分,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不符,内容不全,一处扣____分。

2、对已结束的工作面和采区应按规定进行采后总结。

缺一份总结扣____分,总结不全扣____分。

3、完善地质构造台帐和达到《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地质基础资料、井巷地质素描图。

台帐缺一种扣____分;台账内容不全不清,发现一处扣____分,素描图每缺一处扣____分,要素内容不全扣____分,日常用图采掘工程及地质内容未及时填绘的,一处扣____分。

4、有正规的专用原始记录本,分档按时间顺序保存。

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

缺一种记录本扣____分,记录内容不齐、草图不清,观测精度低每处扣____分。

5、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的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内容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图种齐全有电子版;内容全面,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要求。

煤矿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制度

煤矿质量标准化地测防治水制度

各级岗位责任制 (1)(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2)(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3)(四)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4)(五)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4)(六)探放水队人员岗位责任制 (6)(七)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7)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9)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10)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2)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5)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7)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8)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9)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20)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21)探放水管理管理制度 (22)(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22)(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23)(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26)(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29)(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31)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34)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36)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38)1各级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5、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地测防治水有关制度

地测防治水有关制度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

因此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生产安全必不可少的基础之一,二者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在地测防治水范围内,必须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认真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所以必须定专人生产前先做好作业范围的地测防治水探测,认真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三、矿井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四、地测部门必须保证各种图纸的准确性地质预报必须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并对所做的预报有总结,对于误报地段要认真分析原因。

五、生产过程中发现预报与实际不符且有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要制定临时专门措施。

六、施工人员必须将安全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发现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及检查制度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排除水害给矿井造成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每月必须对井下各地点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并有书面表格汇报,对存在水患的地点要设专人观察,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水清水害要做到月预报,年预报,并要有相关预报的总结,预报要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认真分析预报,不准草草了事,尽量做到预报与实际相符。

三、对于预报存在水患的地点要实行跟踪管理,由地测组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有书面记录,发现透水预兆及时汇报调度室启动预警系统进行处理。

四、值班领导每班派专人对存在水患威胁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确需探放水要制定出探放水方案并有设计图纸,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探放水。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一、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的各类资料,并建档保存。

二、定期与相邻矿井进行适当的资料交换,并将资料对比分析。

三、各类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由矿业务部门组织各科室负责人会审,对资料,技术报告进行细致严密的审核,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地测工作中,针对地下水的防治问题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保障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防治水目标:明确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控制地下水位、防治漏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等。

2. 组织管理:规定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3. 预测评估:制定地下水预测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预防和化解水害风险。

4. 监测监控:确定煤矿地下水监测设施、方法和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保障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

5. 防治措施:明确煤矿地下水防治措施,包括排水处理、井下注浆、堵水封孔等,以确保地下水与煤矿开采活动的协调发展。

6. 信息管理:建立煤矿地下水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分析地下水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保障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7. 教育培训:组织煤矿地测人员进行防治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防治水能力和意识。

总之,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开采过程中地下水的安全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措施,以减少水害风险,保障矿井的安全运营。

地测防治水制度

地测防治水制度

安全施工管理联系制度一、为加强和其它科室的联系、沟通,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测量、水文地质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井巷、联络巷等巷道开口,须由生产技术科向地测防治水中心下发开口通知单和施工图纸,地测防治水中心才可按照标定中、腰线。

三、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在岩巷剩下20-30米时,煤巷剩下30-40米时,综掘剩下50米时,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向施工单位及相关科室发出贯通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以便施工单位和相关科室采取安全措施,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掘通知单。

四、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四个巷道高(宽)时,地测科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交叉(平行)间距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五、测量标定中、腰线后,现场须交代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生产技术科下工作联系单,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为矿井设计、作业规程编制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

七、地质、水文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地质构造、水情水害情况,及时发放年、月地质、水情水害预报,遇见地质构造、水情变化时及时发放临时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对掘进距离接近探水允许掘进距离时和探水完毕后,地测防治水中心向调度室下发停、开掘通知单,调度室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开掘通知单。

九、探水结束后,由相关矿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探水孔进行验收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移交。

十、在回采过程中,及时掌握工作面地质变化情况以及采煤队回采情况,对于采煤队未按要求回采,发现不合理回采,造成资源浪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煤队和相关部门、领导。

十一、及时按旬、月收尺并及时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1矿井地测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一、水害隐患的定义水害隐患是指违反《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加强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工作内容1. 编制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 开展地测防治水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井水害风险。

3. 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设计,制定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 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项目,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定期开展地测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和能力。

6. 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治水职责。

7. 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8. 加强与地方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重大水害事故。

四、工作流程1. 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 地测防治水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防治水设计,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4. 地测防治水监测部门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动态,分析水害发展趋势。

5. 地测防治水培训部门组织开展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治水意识。

6. 地测防治水检查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考核与奖惩1. 地测防治水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按要求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导致水害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针对相关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的简要描述:
1. 提交申请:提出编制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单位或个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格和相应的资料。

2. 初步审核:相关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估。

3. 专家评审:相关管理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测和防治措施等方面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

4. 合规审查:相关管理部门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合规审查,确保申请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查看是否存在遗漏或不合规的情况。

5. 批准决策: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出具批准文件。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资料和报告编制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料和报告的质量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

这只是一种可能的审批制度,具体的审批流程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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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地测资料、技术报告是地质工作中重要的成果之一,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规范报告的编写和审批流程,制定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制度目的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地质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工作中的各类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四、制度内容1. 资料编制要求1.1 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1.2 采用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1.3 编制过程应记录详细步骤,并附上必要的数据处理说明;1.4 对于存在争议或存在主观判断的数据,应进行说明和解释;1.5 报告的组织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 审批程序2.1 报告的审核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批委员会进行;2.2 审批委员会由地质工作单位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2.3 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并形成审批意见;2.4 审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报告编制单位。

3. 审批要求3.1 对于技术报告,审批委员会应对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评估;3.2 对于地测资料,审批委员会应对其采集方法、数据处理和结果进行审核;3.3 审批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审批;3.4 审批委员会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3.5 一旦报告符合要求,审批委员会应尽快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五、责任与制度执行1. 报告编制单位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提交;2. 审批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审批工作的客观公正;3. 监督部门应对报告编制单位和审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4. 对于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评估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总结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地质工作的质量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目录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2)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3)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4)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5)物探组长岗位责任制 (6)物探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7)物探操作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9)水质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0)矿井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1)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 (13)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5)制图和绘图人员岗位责任制 (16)测量员岗位责任制度 (17)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8)探水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9)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21)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24)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0)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33)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5)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8)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40)探放水管理制度 (42)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49)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50)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验收) (53)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56)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59)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 (62)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68)防治水绩效考核制度 (70)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到位。

4、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落实。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范文(2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范文(2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范文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工作,确保审批程序科学、公正、便捷、规范,保证地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按照程序、制度进行,科学、公正、便捷、规范办理。

第四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工作应当以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为原则,注重效率,不得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六条申报人或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并提交给审查机构。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细化审查规程,明确审查内容和要求,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报人或单位。

第八条申报人或单位应当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审查机构。

第九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审查机构对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查结果应当做出书面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第三章审批与公告第十一条审批机构应当依据审查意见对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决定。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是指对地质测量防治水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规定和流程。

这些资料和报告主要涉及对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水灾防治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和技术研究。

审批制度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资料: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由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给审批部门。

2. 初步审查:审批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同时进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

3. 专家评审:对初步审查合格的资料进行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资料进行评价和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科学、可行。

4. 听证会:在需要进行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听证会,供相关单位和公众就资料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5. 最终审查和决策: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专家评审和听证会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料的审批结果,并作出审批决策。

6. 审批结果公示: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公众对审批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地质测量防治水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保障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审批制度还能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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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一、引言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质量合格,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定的一系列审批制度和流程。

通过审批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的质量,避免错误和纰漏,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审批程序(一)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试验数据、调查研究报告等。

这些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二)包装和装订申报材料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封面标注必要的信息,如项目名称、编制单位、报告类型等。

装订后的材料需要密封包装,以防止遗失和损坏。

(三)初审初审由相关部门负责,主要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进行退回,并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

(四)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专家组进行,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评审过程中,专家组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评审意见书中。

(五)修改和完善根据初审和技术评审的结果,申报单位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改后的申报材料应当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并提供说明材料。

(六)复审复审由专门的复审人员负责。

复审主要针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并核对材料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七)终审终审由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终审过程中,审批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初审、技术评审、修改、复审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批注意事项(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操作。

(二)审批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个人或组织的影响。

(三)对于有争议或疑问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讨论。

(四)审批结果需要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明确是否通过审批,并给予相关的说明和解释。

(五)已经通过审批的申报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和备案,方便日后的查询和参考。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地测工作中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其科学、规范、准确、可靠地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下面从制度的必要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是地质测量工作的成果和总结,对于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有重要影响。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透明的审批制度来确保资料和技术报告的质量。

其次,地测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和信息,需要对这些资料和报告进行集中管理,以便于查询和使用。

再次,通过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提高地测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编制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需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其次,初稿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初审,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评估和修改。

然后,对初审合格的资料和报告,进行评审会或者专家论证会,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报告。

最后,对修改完成的资料和报告进行最终审批,由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准确、完整、清晰地表达地测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其次,要求对采集到的野外数据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并进行合理的数据处理和判读。

再次,对得到的结果进行准确的总结和结论,包括对地层情况、地质结构和资源潜力的评价和预测。

最后,要求报告中的图表、图形和文字说明准确、清晰、简洁,能够突出重点,易于理解和应用。

总的来说,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是地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确保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地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地测资料和技术报告的管理和使用,方便相关部门和决策者了解地质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是指对煤矿地质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探测、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所形成的资料和技术报告进行审批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一般来说,煤矿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资料:煤矿地测单位需要将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提交给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

2. 审核备案: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备案登记。

3. 技术评审: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资料和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

4. 审批决策:根据资料的审核结果和评审意见,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或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并出具相应的批复文件。

5. 监督检查:对已审批通过的资料和报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实施过程和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审批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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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庄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

固庄煤矿防治水规章制度

目录关于成立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1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罚制度―――――――――――7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8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9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及报废制度――――――――――10 地质中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2 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13 固庄煤矿八采区防治水管理制度――――――――――――――27 固庄煤矿矿井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9 固庄煤矿矿井防治水水害处理措施―――――――――――――34 固庄煤矿掘进巷道探掘工作检查制度――――――――――――35 固庄煤矿掘进巷道探掘工作考核办法————————————39 山西省阳泉固庄煤矿周围小煤矿检查制度——————————41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43 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44 固庄煤矿作业规程管理制度――――――――――――――――45 地质中队安全目标考核细则――――――――――――――――47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8矿井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50关于成立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各单位: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行发[2011]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

组织机构固庄煤矿防治水管理机构为:1、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组长:岳国庆副组长:苗俊高三保常务副组长:马润刚成员:雷效周朱安民贾秀俊魏云珍田雁青兰润牛毛愈众张义峰2、领导组下设固庄煤矿防治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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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为规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测量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重大地测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报告必须报集团公司、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第2条地测科应对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3条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查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每五年修编一次,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评审。

第4条矿井应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年末按照《矿山储量动管理要求》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资源储量核实检测,编制保有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5条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造成资源储量损失需注
销的,及时按规定申请注销。

第6条新资源勘查和现有资源的补勘项目集团公司审查后,先由勘查单位编制相应勘查工程设计(含钻探、地震勘查),由矿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进行咨询、评审后签订勘查技术合同,实施勘查;勘查阶段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勘查成果报告,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专家评审。

第7条地测科每年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编制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具体措施。

矿井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每半年报集团公司技术科一次。

第8条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9条对潜在威胁矿井安全的突水点,必须编制专项堵水或疏排水等防治水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10条需注浆封水的含水层,在确定采用注浆方案之前,必须对截流进行可行性研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11条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边界煤柱需要设计部门重新计算设计,并按规定审批,井田内煤柱变动的,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在水体下、冲积层下开采,提高开采上限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12条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内,应提出采区地质总结报告,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30日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核。

第13条矿井提高开采上限采区地质报告由矿委托外委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14条采区地质说明书必须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提出,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单位,且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后使用。

第15条矿井测量成果、资料必须经过验算,由测量主管工程师复核。

第16条测量贯通通知书必须经地测科科长和地测防治水副总审核。

第17条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经主管技术员和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签字。

第18条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水害排查一次,并编制水害排查报告。

应根据下年度采掘作业计划,及时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及下年度防治水计划,于12月25日前报公司审批。

第19条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20条对外提供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

第21条测算水压大于1.5Mpa的导水构造的探放水设计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22条防水闸门设置、撤除或报废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23条井壁注浆堵水设计、井壁加固处理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24条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25条3000米及以上的大型巷道贯通工程依据《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按照贯通工程的要求和需要满足的精度,选择相应等级的仪器设备,优化测绘路线,合理选择陀螺定向边,避免环境和人为对测绘工作的不利因素,及时、有效控制各类误差的影响,保证贯通精度。

第26条3000米及以上的大型巷道贯通工程的审批由地测科提出测绘设计报告,根据测绘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经讨论汇总、分析评定,上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测绘工作。

第27条3000米及以上的大型巷道贯通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测绘工作总结,对照设计的要求,分析测绘精度,总结测绘的影响原因,对测绘的数据进行平差工作,及时调整测绘方向线,存档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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