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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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
子项名 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 值
1-1-1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 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文物
1-1-2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 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5分
保护单 位
产 数量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
遗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等级 1-3-2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数量
世界级5分,国家级3 分,省级1分 5项起评分5分,每增 加2项加1分
5分 10分
2-1历史 文化街 区的规 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 区的数量 2-1-2全部历史文化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 地总面积 2-1-3最大单片历史 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 围占地面积
2处起评分7分,每增 加1处2分
5公顷起评分10分, 每增加2公顷1分
5公顷起评分7分,每 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0分 15分
(二)历史建筑 集中成片(总分
100分)
2-2-1历史文化街区
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 50%起评分7分,每增
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 加2%增加1分
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2-2-2 50米以上历史4条起评分5分,每增
街巷的数量
加1条1分
15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
2-2历史 有走向、宽度和历史保存完好5分,用原
文化街 铺装的情况没有改变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区的完 整性
2-2-4 街区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史建10处起评分5分,每
筑数量
增加3处1分
2-2-5 历史建筑的保保护情况较好5分,
护情况
保护情况一般3分
2-2-6 街区内历史环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 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 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 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 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 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已列入20分
财政预算
3-6社会 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 监督、意见反馈的公 众参与机制
已建立10分
5分 10分 5分
5分
15分
10分 5分 15分 15分 10分 20分
1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 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 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 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 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 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 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 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 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 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 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 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 城 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 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 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境要素如古塔、古 井、牌坊、戏台、 100年以上的古树名
5处起评分2分,每增 加2处1分
木等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
3-1-1保护规划的制 分,保护规划已经编
3-1保护 定 规划
3-1-2 施
制完成,尚未批准5
分
保护规划的实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 施10分,违反保护规
划减15分
3-2保护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
管理机 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已有5分
构
人员
(三)保护管理 措施(总分100分)
3-3历史 建筑建 档挂牌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 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 完成0分
3-4法制 建设
保护条例或办法制定 情况
已颁布15分
日常管理经费
有经费10分
3-5保护 资金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 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 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
1-1-3历史文化街区 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 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0分
存文物特别丰富 (总分100分)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
1-1-4文物保护单位 好5分,本体保护较
保存情况
好3分,本体年久失
5分
修1分
1-2-1城市或县城关 1-2其他 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10处起评分2分,每 物质遗 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增加5处加1分
一、定量评估
(一)保
子项名 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 值
1-1-1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 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文物
1-1-2城市或县城关 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 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5分
保护单 位
产 数量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
遗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等级 1-3-2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数量
世界级5分,国家级3 分,省级1分 5项起评分5分,每增 加2项加1分
5分 10分
2-1历史 文化街 区的规 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 区的数量 2-1-2全部历史文化 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 地总面积 2-1-3最大单片历史 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 围占地面积
2处起评分7分,每增 加1处2分
5公顷起评分10分, 每增加2公顷1分
5公顷起评分7分,每 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0分 15分
(二)历史建筑 集中成片(总分
100分)
2-2-1历史文化街区
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 50%起评分7分,每增
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 加2%增加1分
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2-2-2 50米以上历史4条起评分5分,每增
街巷的数量
加1条1分
15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
2-2历史 有走向、宽度和历史保存完好5分,用原
文化街 铺装的情况没有改变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区的完 整性
2-2-4 街区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史建10处起评分5分,每
筑数量
增加3处1分
2-2-5 历史建筑的保保护情况较好5分,
护情况
保护情况一般3分
2-2-6 街区内历史环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 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 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 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 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 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已列入20分
财政预算
3-6社会 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 监督、意见反馈的公 众参与机制
已建立10分
5分 10分 5分
5分
15分
10分 5分 15分 15分 10分 20分
1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4-1城市的地域历史环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 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 区域环境要素。 4-2古城格局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 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 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史风貌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 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5-1城市在历史上的地位作用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 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 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 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 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 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 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 科学理念。 5-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状态评估 城 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 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 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境要素如古塔、古 井、牌坊、戏台、 100年以上的古树名
5处起评分2分,每增 加2处1分
木等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
3-1-1保护规划的制 分,保护规划已经编
3-1保护 定 规划
3-1-2 施
制完成,尚未批准5
分
保护规划的实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 施10分,违反保护规
划减15分
3-2保护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
管理机 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已有5分
构
人员
(三)保护管理 措施(总分100分)
3-3历史 建筑建 档挂牌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 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 完成0分
3-4法制 建设
保护条例或办法制定 情况
已颁布15分
日常管理经费
有经费10分
3-5保护 资金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 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 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
1-1-3历史文化街区 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 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 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0分
存文物特别丰富 (总分100分)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
1-1-4文物保护单位 好5分,本体保护较
保存情况
好3分,本体年久失
5分
修1分
1-2-1城市或县城关 1-2其他 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10处起评分2分,每 物质遗 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增加5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