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特别规定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一、上市条件的差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第一章交易的基本规则第一节交易对象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企业股票的交易。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
第二节交易时间和场所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除非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2.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场所由证券交易所统一确定。
第二章交易方式和制度第一节交易方式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第二节交易规则2.1 交易价格的波动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波动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交易的成交量限制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成交量限制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交易结算规则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块交易。
具体交易结算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第三章监管和纪律第一节监管机构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为证券交易所,负责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督和管理。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监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相应职权,并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进行监管。
第二节纪律规则2.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的纪律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在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
2.2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中小企业板块交易中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一节补充规定1.1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不排除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1.3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补充和修改须经证券交易所审批或公告后生效。
主板、中小板IPO的条件
主板、中小板IPO的条件简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一家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让其成为公众节点的公司。
IPO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本,并且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加强市场竞争力。
而在中国大陆,IPO需要在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才能正式公开发行股票。
主板和中小板则是中国股市上的两个主要资本市场,它们各自都有特定的IPO条件。
主板IPO的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上最成熟和最主要的资本市场之一。
主板上市对于一家公司来说,意味着其具备了良好的商业前景,从而能够获得股市投资者的支持和认可。
以下是主板IPO的条件:公司完成设立3年以上主板IPO的公司需完成设立3年以上,并且连续2年保持正常经营,且在交易所核准之前,公司应连续三到五年保持正常运营并出现盈利。
扣非净利润连续3年达到3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在连续3年中,公司扣非净利润应达到3000万元或者更高的数额。
连续3年净利润为正IPO公司连续3年净利润为正,而且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均要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合法来源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来源于合法渠道,不得有申报失真、虚构资产等违法行为。
公司规模较大IPO的公司规模应该较大,具备强大的核心竞争力,规模及发展前景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中小板IPO的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非主流市场之一。
中小板IPO相对于主板的IPO实行了简化的审批流程和条件。
以下是中小板IPO的条件:公司设立满2年公司设立满2年以上,并且连续2年保持正常经营。
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公司最近2年净利润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其他基本条件公司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并且有一定规模的市场份额。
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商业历史,并有专业化的管理体系。
总结不同的IPO市场拥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主板IPO需要更多的资本和更高的市场要求,而中小板IPO则相对较为灵活。
中小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中小板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个板块,主要面向具备一定规模且持续盈利的中小企业。
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方面做出相应规定。
一、业绩预告的定义二、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1.时机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实施期限内,即财务报表审计结束前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同时,公司在财务季度结束后30天内也可以进行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
2.内容要求(1)业绩预告应该明确、准确,并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2)业绩预告的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数据。
(3)业绩预告应当与最近一次公布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相一致。
(4)业绩预告还应当说明预测依据和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提示。
3.披露方式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所递交业绩预告的申请,并通过上市公司自身的公告、新闻媒体、公司官网等渠道向市场进行公告披露。
三、业绩预告披露的责任和监管1.上市公司负责任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对其公告发布的业绩预告负有法律责任,并应当确保其所披露的预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小板要求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进行审核,确保其与相关财务报告一致。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上市公司的预测依据、合理性和风险提示等方面进行审查。
3.监管部门的监督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中小板业绩预告披露监督进行监管。
证监会会时刻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预测数据,并对业绩预告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罚。
四、业绩预告披露的意义和作用1.保护投资者权益业绩预告的披露能够让投资者更加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制订投资策略和决策,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提高市场透明度业绩预告的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让市场参与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有助于市场有效定价和资源配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证券发行与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定,本规则与本所其他规定或者规则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六)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第二章上市:
第一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第二条:发行人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在其股票上市前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简单概述,具体的规定可能更加详细。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国内A股上市对中小板、创业板的各项要求比较
持续赢利能力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独立性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型企业上市设置的
规范和指导原则。
该规则旨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个合规、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促进其融资和发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内容。
第一,中小板上市条件。
根据该规则,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在中
小板上市。
例如,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成长性;同时,还需要满足财务指标、市值要求、股权结构和现金分红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中小板上市程序。
企业申请中小板上市需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应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次,经初步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交流和沟通;最后,经过发行定价、网上路演等环节,企业的股票最终可以在中小板上市交易。
第三,中小板上市后要求。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后,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市场持续健康运行。
例如,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等;同时,企业还需遵循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法规;此外,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临时报告。
总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对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完善的
上市指导原则。
通过符合条件、按程序申请上市,并履行上市后的规定,中小型企业能够在中小板上市获得更多融资机会,促进其发展。
中小板涨跌规则
中小板涨跌规则
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其涨跌规则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实践制定的。
一般来说,中小板的涨跌幅度限制比主板板块要宽松一些,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首先,中小板个股涨跌的幅度限制是10%,即当日涨跌幅度超过10%时会触发熔断机制。
具体来说,当个股涨跌幅度达到5%时,将进入临时停牌状态,停牌时间为5分钟,以便投资者冷静思考,避免过度冲动。
若在停牌期间内,个股的涨跌幅度继续超过10%,则将继续停牌,直至交易日结束。
其次,中小板的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20%,即个股当日涨跌幅度超过20%时,将无法交易,需要等待第二个交易日才能继续交易。
此外,个股连续涨跌停板的次数也有限制,具体规定为:连续涨停板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连续跌停板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除此之外,中小板还有一些其他规定,如个股申购与交易比例限制、股票质押规则等等。
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了解这些规则,以便更好地掌握风险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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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中小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中小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一种股票交易板块,其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市值较低。
为了保障中小板新股上市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交易规则,以下为其中的主要内容:
1.中小板新股的发行价格应当在发行前公开确定,不得在发行时再作调整。
2.中小板新股的发行数量应当保持稳定,不得在发行后再次增加。
3.中小板新股的发行时间应当在发行前公布,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
4.中小板新股的买卖价格应当在交易所公开报价,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5.中小板新股的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认知能力和投资经验,不得盲目跟风或追涨杀跌。
6.中小板新股的交易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总之,中小板新股上市交易规则不仅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也促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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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板块上市规则
各板块上市规则一、上市规则概述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规则有所差异,但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板块的上市规则进行介绍。
二、主板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主板通常是一个相对成熟、规范的市场,上市规则比较严格。
主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和业务要求、上市流程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需要通过审核才能在主板上市交易。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创业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成立时间、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四、中小板上市规则中小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主板和创业板而言介于两者之间。
中小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五、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科创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和创业板,科创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更注重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新三板挂牌规则新三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挂牌规则相对简化。
新三板挂牌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新三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支持本地企业融资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简化。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其他板块,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中小板上市标准
中小板上市标准
中小板上市标准是指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小板上市所需达到的特定条件和要求。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小板上市标准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盈利状况、连续盈利年限、净利润、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率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近3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连续盈利年限不低于2年;
4.股权结构健全,不存在重大股权争议或纠纷;
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此外,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也是中小板上市审核的重要考虑因素,需要在审核中综合考虑。
中小板上市标准的提高,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质量和竞争力,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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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
中小板: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根据2004年5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1 基本概念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 上市条件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3 交易规则3.1 开盘开盘价开放式集合竞价。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中小板:在9:15~9:25之间,交易系统会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对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虚拟的集合竞价(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实际开盘价,不产生实际成交),以确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将产生的集合竞价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虚拟开盘价。
每次揭示的虚拟开盘价会随着新委托的进入而不断更新,这样投资者可以了解当前参与集合竞价的委托情况,增加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1.什么是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板”是相对于创业板而言的,一般指上市标准最高、信息披露最好、透明度最强、监管体制最完善的证券交易全国性大市场,主要适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已进入成熟期和扩张期阶段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收益高、风险低的蓝筹公司。
国际知名的主板市场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国内主板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一亿股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由于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NASDN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风险投资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09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中小板市场作为中国创业板的一种过渡,相比创业板市场而言,上市企业规模更大一些,也更成熟一些,科技含量并不是特别高;而创业板则主要是一些高科技、高成长性的的朝阳行业的新兴企业,一般创立时间不是很长,规模也较小。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事项;(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A股市场中不同的交易板块的规则
A股市场中不同的交易板块的规则A股市场中存在不同的交易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其独特的交易规则。
以下是A股市场中常见的几个交易板块及其规则:1.主板:⏹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规则:遵循集合竞价方式,以涨跌停机制控制股价波动。
⏹上市条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资产和盈利要求,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由上交所或深交所进行挂牌上市。
2.创业板:⏹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规则:遵循集合竞价方式,以涨跌停机制控制股价波动。
相比主板,创业板对创新型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上市条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市值、盈利和成长性要求,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由深交所进行挂牌上市。
3.中小板:⏹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规则:遵循集合竞价方式,以涨跌停机制控制股价波动。
中小板为市值较小但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提供融资机会。
⏹上市条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市值、盈利和成长性要求,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由深交所进行挂牌上市。
4.科创板:⏹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规则:遵循集合竞价方式,以涨跌停机制控制股价波动。
科创板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拥有更灵活的交易机制和更宽松的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上市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科技关联度、研发投入和成长性要求,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由上交所进行挂牌上市。
以上为A股市场中不同板块的常见交易规则概述。
具体的交易规则可能会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而有所调整和更新。
在进行股票交易时,投资者应该详细了解所选择交易板块的相关规则和要求,并结合市场行情和个人投资目标进行决策。
a股不同板交易规则
A股不同板交易规则1. 引言A股市场是中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部分,分为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三个不同的交易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其特定的交易规则和要求,本文将详细介绍A股不同板交易规则。
2. 主板交易规则主板是A股市场的核心部分,也是规模最大的板块。
以下是主板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2.1 上市要求•公司规模: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年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股本结构:股本总额、流通股本比例、限售股比例等要求。
2.2 交易机制•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价格涨跌幅限制:个股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10%。
2.3 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公司需按规定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
3. 中小板交易规则中小板是A股市场中规模次于主板的板块,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以下是中小板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3.1 上市要求•公司规模:相对于主板较低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年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盈利能力:连续两年盈利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股本结构:股本总额、流通股本比例、限售股比例等要求。
3.2 交易机制•交易时间:与主板相同,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交易方式: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易。
•价格涨跌幅限制:个股价格涨跌幅不得超过20%。
3.3 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公司需按规定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披露,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
4. 创业板交易规则创业板是A股市场中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板块,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更为灵活。
以下是创业板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4.1 上市要求•公司规模:相对于主板和中小板更低的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年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
中小板st规则
中小板st规则中小板ST规则是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在满足了特定条件后被标注为ST股票,这被视为公司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存在风险的标志。
此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因为过分乐观而投资公司股票,导致可能的损失。
中小企业板ST规则是以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为标准的。
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交易日的市场中下跌了超过5%时,该公司即可能进入ST状态。
当股票持续下跌两周后,并且只在该期间没有股票交易任务完成,则该公司将被标记为ST股票。
标记ST的股票价格将不能再按照规定范围开展交易。
换句话说,ST股票被视为一种高风险的股票,股票投资者将会在如下范围中交易该股票:当日最高价不得超过最近一个月该股票曾经交易的最后一个有效价格的5%(一般为收盘价)。
同时,股票投资者在买卖ST股票时必须签署相应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书。
但是,中小企业板ST股票并不是一种永久性的标记。
一旦公司解决了财务或者经营上的问题,可以重新获得股票交易的一般状态,在当天价格的基础上交易。
另外,ST的标记也不保证该公司能够避免在未来再次进入标记ST的范围内。
中小板ST的规则仍然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必须注意,规则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甚至可能会加重公司面临的困境。
因此,更加重要的是,公司应该致力于推进良性经营,降低风险和改进财务状况,以避免被标记为ST股票。
如何避免ST标记?1.稳定公司业绩公司稳定的经营业绩是避免ST标记的主要方法。
投资者不会愿意购买不稳定的股票,而这也是ST标记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公司应该致力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在经营决策中实现透明度,以提高稳定性和预测性。
2.改进财务状况改进公司的财务表现是避免ST标记的另一个主要方法。
公司应该关注现金流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并实施战略性投资以减少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3.提高资本实力公司应积极提高资本实力,涉及到自身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的管理和决策,包括投资、融资和股权质押等。
公司可以通过增加股本、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自身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中小板涨跌规则
中小板涨跌规则
中小板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的一种板块,其市值和规模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在中小板交易中,股票的涨跌有一定的规则,下面将介绍中小板涨跌规则。
1. 涨停规则:中小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
当股票价格上涨超过10%时,即触发涨停板,交易将暂停。
2. 跌停规则:中小板股票的跌幅限制同样为10%。
当股票价格下跌超过10%时,即触发跌停板,交易也将暂停。
3. 非涨跌停股票的交易规则:对于非涨跌停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价格每上涨或下跌1%时,将触发价格限制机制,即触发“封单”现象。
这时市场上所有价格高于或低于当前价格1%的限价单将被挂在交易所的限价单簿上,等待交易。
4. 集合竞价规则:中小板交易时间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个阶段,其中集合竞价阶段分为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9:15~9:25,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15:00。
在此期间,投资者可以以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买卖交易。
总之,了解中小板的涨跌规则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掌握交易规律,从而制定更合理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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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特别规定与指引主要内容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二.中小企业板业绩快报制度三.中小企业板临时公告实时披露制度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五.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六.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八.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九.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一○.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一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 E x c h a n g e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制度定期报告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定期报告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二、中小企业板业绩快报制度业绩快报应事先经过内部审计,确保不存在重大误差三、中小企业板临时公告实时披露制度l临时报告披露时间: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15:30后l涉及停牌的处理Ø中午休市期间的,从当日下午开市时起停牌Ø下午15:30后的,在次一交易日的停复牌适用上市规则规定l以下紧急情况,可申请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市场交易期间公告Ø公共传媒中传闻需要进行澄清的;Ø交易异常,需要进行说明的;Ø重大事件的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的;Ø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一)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所有投资者享有公平知情权信息披露应及时,不得延迟披露优先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不得以新闻报道代替公告(二)公平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范围及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刊、公司网站、宣传资料中避免泄漏重大信息重大信息若泄漏,提醒知情人严格保密并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三)公平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组织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知识培训识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场合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事先以公告的形式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三)公平信息披露的行为规范(续)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前,事先应经公司审阅识再融资过程中,不得通过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案例2006年5-7月,中小板A公司股价大幅攀升,累计涨幅达到100%。
而在此期间,很多机构投资者到公司实地调研,光大证券、凯基证券等机构投资者在实地调研后还发表了研究报告,向市场推荐公司股票,且研究报告中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经查,中小板A公司陪同机构投资者参观生产基地的营销和技术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不清楚信息披露规则,向机构投资者透露了部分处于谈判或招投标进程中的业务信息。
同时,机构投资者由于对公司情况的了解程度有限,发表的研究报告过于乐观,存在不够真实、客观的问题,公司针对上述研究报告中的误导性内容专门刊登公告进行了澄清。
五、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一)上市公司诚信行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三会”规范运作,鼓励在章程中写入限制大股东提名董事人数的条款,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与控股股东“五分开”: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如实披露(二)上市公司诚信管理签署《声明与承诺书》开展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开展诚信评价通报诚信信息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l适用于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一)一般原则l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l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l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l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l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案例自2006年9月起,A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控股股东的干预下,一直处于离职状态,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A公司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和披露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此外,2006年12月26日,A公司将部分业务、人员及相关资产划给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未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对A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n中捷股份案例:自2006年起,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指使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控股股东划拨资金。
截至2007年12月31日,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达16,985.54万元,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直至2008年4月21日才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
公司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后果:中捷股份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长、部分董监高受到公开谴责处分董事长和财务总监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保荐代表人及其余董监高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证监会已立案调查完毕,拟对中捷股份及其董事长、财务总监实施行政处罚,并对中捷股份董事长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n德棉股份案例:自2007年2月起,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和中间公司大量占用公司资金。
截止2008年5月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余额为7912.24万元。
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直至2008年5月28日才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
公司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后果:德棉股份及其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受到公开谴责处分部分董事、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保荐代表人及其余董监高受到通报批评处分链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ST)n《刑法》第169条:n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n(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n(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n(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n(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n(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n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l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做出的承诺能够有效施行,对于存在较大履约风险的承诺事项,提供履约担保l在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不得影响相关承诺的履行l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增发、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购买、重大担保、分拆上市、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中时将其表决权限制在表决权总数的30%以内,并在上市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l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做出的各项承诺。
l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l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l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Ø(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Ø(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Ø(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Ø(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l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的情况进行合理调查,向本所报送合理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披露。
l特殊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l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予以公告l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公告,公告前应停止出售股份。
Ø(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Ø(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Ø(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l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l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库l对涉及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督促上市公司立即公告l应当积极配合我所调查、问询并及时、如实回复,保证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l应当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本所报备专人的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l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予以披露:Ø(一)对上市公司进行或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的;Ø(二)持股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的;Ø(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置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Ø(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Ø(五)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l公共传媒上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传闻所涉及事项准确告知上市公司,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l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依法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定事实:Ø(一)该事件难以保密;Ø(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Ø(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董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法》第148条)(一)对董事行为的原则要求购商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所规则和公司章程,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二)董事的受聘《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满两年;独立董事还应就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接受股东质询董事应当确保在任职期间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董事会事务(三)董事审议重大事项审议授权议案时审慎判断授权范围、合理性和风险,对授权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董事应对重大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四)董事的信息披露责任(五)董事报告重要事项的责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运作,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熟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