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劳工公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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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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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概况...................................................................................................................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24 海员遣返公约.........................................................................................................................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 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 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72 就业政策公约.........................................................................................................................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97

最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

最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摘要:介绍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分章概述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从九个方面对马尼拉修正案的核心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提出中国履约工作和建设船员强国战略的整体思路。

关键词:STCW公约;修正案;履约;信息化;电子航海战略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产生的背景1978年7月,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同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于1984年4月生效。

1978年STCW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对促进包括我同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上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

其中,1995年修正案对STCW公约的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同时新制定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作为对STCW公约附则的补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船舶正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受到严重的挑战,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又提出了新的保安要求。

1995年修正案生效后,国际海事组织又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正。

1995年修正案通过10年后,国际海事组织认为需要对STCW公约和STCW规则进行全面回顾,从而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

2006年,应STW分委会第37次会议的请求,海上安全委员会(MCS)第81次会议指示STW分委会在工作计划中加入“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高优先权议题。

2007年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确定了对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的8项原则即:(1)保留1995年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及体现技术发展的需求;(5)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6(000)012【总页数】1页(P59-59)【正文语种】中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正式生效,该公约的批准对我国海员群体、整个航运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1-2006年《公约》制订为了适应航运业发展新形式,提高海事劳工标准的效力,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68个海事标准(包括37项公约和31项建议书),形成了一个现代的综合文本《公约》。

2006年2月23日《公约》通过《公约》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高票通过。

2006年6月7日《公约》批准利比里亚成为第一个批准《公约》国家。

2009年2月6日随着巴拿马的加入,公约达到了缔约国商船总吨位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生效条件。

2009年12月23日我国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满足了履行《公约》三方机制的需要。

2012年8月20日随着菲律宾作为第30个国家向国际劳工局递交批约文书,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2013年8月20日《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2014年6月11日《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15年8月29日我国批约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的法定程序。

2015年11月12日中国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文书,标志着中国政府批准公约注册登记环节完成,公约对中国生效进入了倒计时。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பைடு நூலகம்
Title 1: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to work on a ship
• 3. A certification of colour vision shall be valid for a maximum period of six years. • 4.If the period of validity of a certificate expires in the course of a voyage, the certificate shall continue in force until the next port of call where the seafarer can obtain a medical certificate from a qualified medical practitioner, provided that the period shall not exceed three months. • 5.In urgent case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may permit a seafarer to work without a valid medical certificate until the next port of call where the seafarer can obtain a medical certificate from a qualified medical practitioner, provided that:(a) the period of such permission does not exceed three months; and(b) the seafarer concerned is in possession of an expired medical certificate of recent date.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一项重要公约,旨在保护海事劳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海上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福利。

本文将从公约的背景、目的和重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海事劳工的数量和重要性也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海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风险较大,海事劳工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威胁。

为了保护海事劳工的权益,国际海事组织于1958年制定了第一份海事劳工公约,随后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二、目的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海事劳工在工作中享有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安全、工作和休息时间、薪酬、伙食和住宿条件、医疗保健等。

公约的实施旨在提高海事劳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发生,保障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要内容1. 船舶招募与就业:公约规定了船舶招募与就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招募程序、招募广告、劳动合同等。

船舶招募过程中,不得进行歧视性别、种族、国籍等的行为。

2. 工作和休息时间:公约要求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享有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具体规定了船员的工作时间、换班制度、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3. 工资和福利:公约规定了船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年假工资、伙食和住宿条件等。

船舶所有人必须按时支付船员的工资,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4. 安全和健康保护:公约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安全和健康保护措施,以确保船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船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船舶消防、救生等规定。

5. 医疗保健:公约规定了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的医疗保健权益。

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船舶医生和医疗设备,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援。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公约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船员在海上工作期间和退休后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公约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摘要:一、前言二、海事劳工公约的背景与意义三、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2.缔约国义务3.船员权益保障4.船员的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四、我国对海事劳工公约的态度与实践1.我国加入海事劳工公约的意义2.我国履行海事劳工公约的举措五、海事劳工公约对航运业的影响六、结语正文:一、前言海事劳工公约,全称为《关于海员劳工条件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Maritime Labour),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6 年通过的一部重要国际公约。

该公约对船员的劳动权益、工作条件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全球船员的权益,提高其工作和生活质量。

二、海事劳工公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航运业成为国际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船员的劳动权益却长期未得到充分保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海事劳工公约。

该公约的诞生,标志着全球船员权益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维护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海事劳工公约适用于所有国籍的船员,不论其受雇于公营或私营船舶。

同时,公约还适用于从事捕鱼、捕鲸、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等活动的船员。

2.缔约国义务各缔约国需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确保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

此外,各国还需定期向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公约的执行情况,以接受审查。

3.船员权益保障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的权益进行了全面保障,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医疗、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船员在遇到意外或疾病等情况时,应享有优先获得救援和赔偿的权利。

4.船员的工作条件与生活环境海事劳工公约对船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船舶安全、卫生、食品、住宿、娱乐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员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四、我国对海事劳工公约的态度与实践1.我国加入海事劳工公约的意义我国作为航运大国,加入海事劳工公约有助于提高我国船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海事产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保障海事劳动者的权益,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6年通过了《海事劳动公约》。

本文旨在介绍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分析其对我国海事劳动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海事劳动公约的背景和意义海事劳动公约是对全球海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

公约涵盖了船舶、船员、渔业、港口等多个领域,对海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约的通过和实施,有助于提高海事劳动者的地位,促进全球海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公约的主要目标和原则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海事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待遇合理,并享有基本人权。

公约秉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可持续发展、合作与交流。

二、海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海事劳动公约规定,海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公约要求船舶雇主为劳动者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合理的轮休制度。

2.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公约要求船舶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雇主还应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职业培训与晋升机会海事劳动公约强调船舶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公约鼓励船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船舶与海上设施的安全标准1.船舶设计与建造要求海事劳动公约对船舶的设计和建造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公约要求船舶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定进行设计与建造,并通过权威部门的检验。

2.航行设备与通信系统公约要求船舶应配备完善的航行设备和通信系统,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航行安全。

3.应急措施与救援能力海事劳动公约要求船舶应具备一定的应急措施和救援能力,以应对突发事件。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16-12-31)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 on Maritime Labour)是一个由国际劳工组织(ILO)颁布的国际
公约,旨在保护海事劳工的权益,并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

该公约于2006年通过并于2013年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国际劳工组织此前颁布的相关公约。

公约规定了许多关于海事劳工权益的重要原则和规定,包括工作和生活条件、工资和付款、劳动合同、健康保护、社会保障、海事劳工许可证等。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在船舶上工作的海事劳工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劳工权益和福利。

公约要求各成员国承认海事劳工的基本权利,包括合理工时、公平工资、安全和健康工作环境、适当的休假等。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主和雇主为海事劳工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金计划。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需要各成员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和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公约还规定了一个国际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成员国的履约情况,并协助解决海事劳工权益争议。

同时,公约还要求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共同解决跨国海事劳工问题。

总之,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保护海事劳工权益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旨在建立公平和可持续的海事劳工市场,促进海事劳工的福祉和社会发展。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摘要:一、海事劳工公约的概述二、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益保障2.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3.工资与福利4.职业健康与安全5.船上生活条件三、我国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与监管四、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及挑战五、结论与建议正文:一、海事劳工公约的概述海事劳工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劳工公约》,是一项旨在保障全球海事劳工权益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于2013年6月20日通过,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共有16个条款,涉及海事劳工的基本权益、工作时间、工资福利、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船上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

二、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权益保障海事劳工公约规定,船员在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权益。

各国政府应确保船员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人格尊严等。

2.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公约规定,船员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其他相关公约的规定。

同时,船员每周应有至少one day 的休息时间,并且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4 days。

3.工资与福利海事劳工公约要求,船员的工资应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且支付方式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

此外,船员还应享有社会保险、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

4.职业健康与安全公约要求,船舶用人单位应确保船员在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得到充分保障。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等。

5.船上生活条件海事劳工公约对船上生活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住宿、餐饮、医疗、文化活动等方面。

船舶用人单位应有义务确保船员在船上享有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我国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与监管我国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加入海事劳工公约,并对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

我国海事部门负责对船员权益保障情况的监管,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海事劳工公约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及挑战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对我国航运业带来了积极影响,如提高了船员待遇,改善了船上生活条件,增强了船舶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

海事劳工公约(MLC)2018修正案即将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MLC)2018修正案即将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MLC)2018修正案即将生效海事劳工公约(MLC)2018 修正案将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生效。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由于海盗或者针对船舶的武装劫持等行为导致的海员被劫持期间其海员就业协议持续有效,不管这个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已经到期或者任何一方申明暂停或者终止合同。

其海员就业协议及其相关集体协议或适用的国内法中的工资和其他权利,包括依据 MLC 公约规则 A 2.2 第4 段所述的固定所有家庭汇款,在海员整个被劫持期间也应该持续地得到支付,直至海员依据标准 A2.5.1 中被释放或者被适当的遣返。

以下为本次修正案的正文中英文对照:《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2018 修正案Amendment to the Code of theMLC, 2006规则 A2.1--海员就业协议新增加第 7 段:7. 各成员国应确保海员就业协议在由于海盗或者针对船舶的武装劫持等行为导致的海员被劫持期间的持续有效,不管这个海员就业协议是否已经到期或者任何一方申明暂停或者终止合同。

该条文中术语的定义为:(a)海盗一词的含义与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全一致;(b)武装劫持船舶的含义是除海盗行为以外的任何采取暴力、滞留或者破坏船舶或针对船上海员或财产的非法行为,该行为发生在国家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者任何煽动或者意图促进上述事件的行为。

Standard A2.1 –Seafarers’ EmploymentAgreementsInsert a new paragraph 7:7.EachMember shall require that a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shall continue tohave effect while a seafarer is held captive on or off the ship as a result ofacts of piracy or armedrobbery against ships,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datefixed for its expiry has passed or either party has given notice to suspend orterminate it.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aragraph, the term:(a) piracy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 the Law of the Sea, 1982;(b)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 means any illegalact of violence or detention or any act of depredation, or threat thereof,other than an act of piracy, committed for private ends and directed against aship or against persons or property on board such a ship, within a State’sinternal waters, archipelagic waters and territorial sea, or any act ofinciting or of intentionally facilitating an act described above.规则 A2.2--工资新增加第 7 段:7.一旦海员因海盗或者针对船舶的武装劫持等行为导致海员被俘在船或被劫持离船,其海员就业协议及其相关集体协议或适用的国内法中的工资和其他权利,包括依据本标准第4 段所述的固定所有家庭汇款,在海员整个被劫持期间也应该持续地得到支付,直至海员依据标准 A2.5.1 中被释放或者被适当的遣返。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海事劳工公约
(最新版)
目录
1.海事劳工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2.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
3.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海事劳工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员和其他海事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

一、海事劳工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海运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海员常常需要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他们的权益往往受到忽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在 2006 年通过了海事劳工公约,为海员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

二、海事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
海事劳工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雇佣合同:公约规定,海员的雇佣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公约的规定,且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2.工资:公约规定,海员的工资应当符合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3.工作时间:公约规定,海员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标准,且应当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4.福利和社会保险:公约规定,海员应当享有和陆地上的工人相同的
福利和社会保险。

5.培训和晋升:公约规定,海员应当有接受培训和晋升的机会。

三、海事劳工公约的实施和影响
海事劳工公约自 2013 年开始实施,目前已有超过 100 个国家批准或接受。

公约的实施,对于改善海员的工作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海事劳动公约是指为了保护海员的权益和促进海事劳动市场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海事劳动公约的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部分:引言引言部分介绍了制定海事劳动公约的背景和目的,强调保护海员权益和提高海事劳动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定义和适用范围该部分明确了一些关键概念的定义,如海员、雇主、海事劳动市场等,并规定了公约适用的范围,包括船舶的种类、航行区域和雇佣关系的性质等。

第三部分:基本权益和福利保障该部分详细列举了海员的基本权益要求,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和休假安排、工作环境和安全等方面。

公约要求雇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海员工资,并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和雇佣关系此部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要求和内容,并说明了双方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约强调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列出了必须包含的条款和双方签约的法定程序。

第五部分:劳动条件和雇佣期限此部分规定了海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和劳动条件的要求。

公约要求雇主必须合理安排海员的工作时间,并提供足够的休假时间,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六部分:劳动保护和安全该部分重点关注海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设备,确保海员能够安全地工作和生活。

公约还规定了海员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和撤离程序。

第七部分:纠纷解决和监督机制此部分设立了纠纷解决和监督机制,确保海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约要求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纠纷,并规定了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协商和谈判程序。

第八部分: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该部分规定了违反海事劳动公约的法律责任和违约处理措施。

公约明确列举了各种违约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公约的有效执行和权威。

第九部分:最终条款该部分包括公约的生效和修订程序,以及签约国之间的互相义务和协作机制。

公约鼓励各签约国通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相互促进海事劳动市场的发展和改善。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公约研究中心 李桢 编译 )

近 日 ,I M0秘 书长 林基 泽在 致 欧 洲议 会主 席 Ma r t i n
S c h u l z 、 欧盟 委 员会 主 席 D o n a I d T u s k 以及 欧盟 理 事 会 主 席J e a n — Cl a u d e J u n c k e r 的 信 中表 示 ,尽 管欧 盟 在解
崮 l 坏 父 瀛

兼 首席 执 行 官C h r i s t o p h e r J . Wi e r n i c k i 解 释 称 ,制 定该 指南 以便减 少 有 关网 络安 全 的条 件或 事件 ,其可 能 对 系 2 O1 7 年1 月1 8日,2 0 0 6 年 海事 劳 工 公 约 第 一 修正 案 生效。该 修正案于 2 01 4 年 海 事 劳 工 大 会 上 获 得 通
过 ,要 求船 舶所 有人 为所 属 船舶 取得 规 定 的财务 担 保证
统 、船 舶 、近海 资产 、安 全性 或 网络 可行 系统 性 能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该 指 南 为 实施 网络 安 全计 划 提供 了一 个 模
式 ,其展 示 了符合AB S C y b e r S a f e t y 要 求 的标准 。 这些 要求将被AB S 用于信 息技术 ( I T)系统 的网络 安全审核 和 调 查 ,操作 技术 ( OT) 控 制 系统 ,及其船 舶 、近 海资产 和 相关岸 上设施 管理 系统 的系统 接 口和软 件 。 ( 刘昭青 编译 )
年 的 集 装 箱 业 务 ,并 预 示着 韩 国 的航 运 业 务 将 发 生 根
本 性 的 变 化 。韩 进 海 运 成 立 于 1 9 7 7 年 ,曾是 韩 国第 一 大 班 轮 公 司 ,为 当地 经 济 增 长 做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 由于 其 主 要债 权 人 韩 国产 业 银 行 反 对其 自救 计 划 ,2 0 1 6 年 9月韩 进 海 运被 当地 法 院接 管 ,在 全球 航 运 业 引起 重 大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
摘要:
1.海事劳动公约的背景和意义
2.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
3.海事劳动公约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海事劳动公约,全称为《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26 年通过的一项旨在保护海员权益的国际公约。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海员劳动权益的国际公约,海事劳动公约为全球海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国际海运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约明确了海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公正待遇等方面的权利。

公约规定,船东必须为海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海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得到及时救援。

同时,公约还要求船东支付给海员合理的工资,并确保海员在合同期满后能够获得充分的休息。

其次,公约规定了海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根据公约,海员的工作时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他们不会因为过度劳累而影响工作安全。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东为海员提供充足的休息设施,并禁止在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再次,公约明确了海员的培训和晋升制度。

公约规定,船东应当为海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增加晋升机会。

此外,公约还要
求船东在选拔船长和其他高级船员时,应当优先考虑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海员。

海事劳动公约自通过以来,已经得到了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批准和实施。

在我国,海事劳动公约于1983 年生效,对于规范我国海员劳动市场、保障海员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海事劳动公约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

海事劳动公约摘要:一、海事劳动公约简介1.概念与背景2.主要国际海事劳动公约二、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1.海员权益保障a.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b.工资和福利c.健康和安全d.船员的社会保障2.船东责任a.船员雇佣和劳动条件b.船员培训和教育c.船员健康和医疗d.船员遣返和赔偿三、我国海事劳动公约的实施情况1.我国批准的国际海事劳动公约2.我国海事劳动法律制度建设3.我国海事劳动监管工作四、海事劳动公约对航运业的影响1.提高船员待遇和福利2.促进航运业的健康发展3.提升国家航运竞争力正文:一、海事劳动公约简介海事劳动公约是一系列旨在保护海员权益的国际法规,主要涉及海员的工作条件、健康与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

这些公约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制定,对于保障全球船员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全球范围内,有多个重要的海事劳动公约,如《海员劳工公约》、《国际船员社会保障公约》等。

二、海事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1.海员权益保障海事劳动公约对海员权益保障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和福利、健康和安全、船员的社会保障等方面。

其中,确保船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避免过度劳累;规定船员的最低工资和福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关注船员的健康和安全,为船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要求船东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船东责任海事劳动公约还规定了船东的责任,包括船员雇佣和劳动条件、船员培训和教育、船员健康和医疗、船员遣返和赔偿等方面。

船东需要确保船员的雇佣和劳动条件合法,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保障船员的健康和医疗需求,并在船员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死亡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我国海事劳动公约的实施情况我国已批准了多个重要的国际海事劳动公约,如《海员劳工公约》、《国际船员社会保障公约》等。

为了实施这些公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海事劳动法律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

?海事劳工公约:2022年修正案

?海事劳工公约:2022年修正案

海事劳工公约:2022年修正案在2022年5月27日至6月11日举行的国际劳工大会第110届会议的全体会议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的补充修正案通过批准,该修正案将在2024年12月前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是一项保护船员权利的国际条约,已经得到了代表世界上90%以上船队的100多个国家的批准。

新修正案是基于新冠疫情期间的经验教训。

疫情期间,许多船员的船员更换面临危机,历经了长时间的隔离,该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 为船员提供高质量的免费饮用水;- 船员有适当尺寸的个人防护设备,特别是要更适合女船员;- 各国应进一步促进被遗弃船员的迅速遣返;- 各国应向需要立即援助的船员提供医疗服务,并在需要时为迅速遣返死者提供便利;- 船东为船员提供适当的社会连接,各国在其港口提供互联网接入;- 所有船员的死亡都有记录,每年向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并公布相关数据;- 应告知船员们他们的招聘和安置服务机构有义务对船员的任何金钱损失进行赔偿。

更多的细节请前往以下链接查看(请将链接复制到浏览器中查看):/media/files/uk-p-i-club/loss-prevention/bulletins/amendments-mlc-2022.pdf船旗国必须执行已通过的修正案。

因此,船舶经营人应向各自的船旗国核实,以更新现有的安全管理和MLC程序。

参考资料(请将链接复制到浏览器中查看):-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global/lang--en/index.htm- 2022年MLC修正案(Amendments MLC 2022)08/06/2022:/media/files/uk-p-i-club/loss-prevention/bulletins/amendments-mlc-2022.pdf(来源:UK保赔协会;原文题目: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 - Amendments of 2022;原文发布日期:2022/08/22)* The translation is for reference only. Please refer to the original English version. And the views presented hereabove are only those of the author and not necessarily those of CTX and are for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discussion purposes only. Thank you.* 翻译仅供参考,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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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的制定包含3个根本目标: • 1)综合原有的海事劳工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 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原则; • 2)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原则的方式上 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可以采取等效措施满 足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措施的表述尽可能原则, 以导则B的形式给予建议) • 3)以成员国立法、船籍国管辖、港口国检查的 形式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和执行。
二、就业条件
• 主要内容:海员的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 主要内容:海员的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 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 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职业和 技能发展、海员就业机会等。 技能发展、海员就业机会等。 • 1.海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 • 2.确保海员有机会对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审阅和征求意见并 在签字前取得海员的同意。船东和海员应各持有一份经签字的海 员就业协议原件。(目前我公司船队船员只有劳动合同,所签香 港船员协议是假协议) • 3.海员的就业协议应包括了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权,集体谈判协 议应有英文版本以备港口国检查。海员和船东通知对方中止就业 协议的最短期限不得短于7天。 • 4.工资:每月发放工资,应给海员提供月薪账目和汇率。 • 确保海员能够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收入转给其家人或指定人。 • 各成员国应通过国家法律或条例管理海员的工资,并充分考虑守 则B部分提供的指导。
规则按以下标题划分为五个规则及守则 1. 2. 3. 4. 5.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就业条件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遵守与执行 每项规则及守则分为A部分和B部分,A 部分具有强制性,B部分为非强制性, 但各成员国应充分考虑B部分的规定。
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护
1、各成员国应确保采取措施向船员提供健康保护和医疗,包括必须
• 1、最低年龄:应禁止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到船上工作,禁止18岁以 最低年龄: 最低年龄 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或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对工作 和生活进行规范时,应注意未成年人的需要,加班方面也有限制。 • 2、体检证书:海员在上船之前持有有效的体检证书,证明其健康状 体检证书: 体检证书 况适合在海上履行其职责。(存在的两个问题) • 3、培训和资格 培训和资格:确保海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的资格。 培训和资格 • 4、招募和安置:各成员国应对其领土内设立的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 招募和安置: 招募和安置 机构有效行使管辖和控制。 • 1)所有海员应能够利用不向海员收费的高效、充分和可靠的系统寻 找船上就业的机会。(中介机构不能向船员收钱,可向船东收钱) • 2)招募和安置海员的机构应持有许可证,不应鼓励私营海员招募和 安置服务机构过度扩散。(目前我国的海员中介机构很多,多头管 理,期待政府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 3)招募机构维持其所有海员的最新登记册,以备主管当局检查。 (我国已完成《船员注册办法》草案,将很快推出) • 4)各成员国应建立一个保护机制,通过保险或适当的等效措施,赔 偿由于中介机构或船东未能履行义务而给海员造成的资金损失。 (目前外派已执行押金制度)
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 • 船舶建造和设备有关的要求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船舶建造和设备有关的要求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主要对起居舱室的尺寸、取暖和通风,噪音和震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卫生设施、 照明、医务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予以规定。 (客船、小船、特殊用途船 客船、 客船 小船、 有另外的规定,本节内容只针对公司现有船型) 有另外的规定,本节内容只针对公司现有船型 1、起居舱室:净高不低于203厘米。应为每名船员提供单独的卧室,卧室地板面 起居舱室: 起居舱室 积不小于7平方米,高级船员不少于10平方米。船长、轮机长和大副还应有与卧室 相连的起居室或休息室。床的面积至少为198*80CM,衣柜容积不小于500升等,卧 室内应有一张桌子和座位。应予以充分隔热。并有冷热淡水的洗脸池。 盥洗室应与其他部分独立,并有直接通向露天的通风。 卧室不得与货物和机器处所、厨房等区域直接相通,并具有水密和气密性。 建造材料有益于保证健康环境。应提供适当的照明和充分的排水系统。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及膳食服务设施应满足关于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的要 求,充分考虑到防止船员被暴露在有害水平的噪音、振动和其他环境因素的风险。 在驾驶台、机器处所容易到达之处、靠近机舱控制中心处应设有卫生设施。至少 每6人提供一个厕所、淋浴等。 餐厅应与卧室隔开,并尽可能靠近厨房,配备适当的家具和设备。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30个国家,代表33%的总吨位 数批准后12个月生效,公约生效后有望 成为继SOLAS , MARPOL,STCW公约 之后海事方面的第四大公约 )
中国政府对该公约的态度
• 1.国际劳工组织有177个成员国,制订了38个公约和30 份建议书,但没有得到成员国的广泛认可,以前我国 只承认3个,还有两个是国民党时期承认的。 • 2.近几年我国逐步与ITF组织改善了关系,并积极参与 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制定,公约是三方代表(船 东、海员工会、政府)协商妥协的产物,中国海员工 会、中远集团、部海事局代表中国参加了公约的制定。 我国担任政府组主席,工会的主要代表是ITF.中国海员 建设工会也于2006年成为联合海事委员会的20名正式 成员之一。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及驻日内瓦大使沙祖 康率团参加了2006年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 • 3.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将实施, 该条例从1995年开始酝酿,几经修改获得通过,但条 例的内容是粗线条的,还需要制定《海员法》或通过 一系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才能满足公约要求。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1946年成 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共有178个会员国, 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国际劳工组织 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 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二、就业条件
• 8.遣返:海员有权利得到遣返而不向他们收费;船舶应提供财政担保以确 遣返: 遣返 保海员得以合理遣返。在以下情形海员有权得到遣返: • 1)就业协议到期 • 2)就业协议被船东中止;或被海员出于合理的理由中止; • 3)海员不再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 除非按法律、集体谈判协议规定,海员出现严重失职,否则禁止船东从 海员的工资或其他收益中扣回遣返费用。如船东未能为有权得到遣返的 海员安排遣返并负担费用,船旗国政府、所在国政府、海员为其国民的 国家可安排遣返,并由船旗国负担费用。船旗国再向船东索回费用。 • 各成员国应为海员的遣返提供便利。 • 导则B:船东应向船员提供旅行期间的食宿费、医疗费及30公斤行李的运 输费。(船员条例已明确接受该条款) • 9.船舶灭失或沉没应向海员赔偿 船舶灭失或沉没应向海员赔偿:海员有权就由于船舶灭失或沉没所造 船舶灭失或沉没应向海员赔偿 成的伤害、损失或失业得到赔偿,对每名海员由此造成的失业赔偿总额 限于两个月的工资。该赔偿不妨碍按法律规定可能享有的其他权利。 • 10、配员水平:应满足主管当局制定的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配员水平: 配员水平 • 11、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各成员国应有国家政策促进 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海事部门的就业并鼓励海员的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以及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条件
• 6、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1)正常工时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和公共节假日休息。 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在任何七天 内不得超过72小时。最短休息时间(不包括短暂的休息):在任 何24小时内不得少于10小时;且在任何7天内不得少于77小时。休 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 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应急除外) • 2)船上应在容易进入的地点张贴一份船上工作安排表,该表格应 至少包括每一岗位的下列内容:在海上和在港口的工作时间表和 法律或集体协议要求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工作安排 表要有英文对照,以便检查。 以标准格式对海员的日工作时间或其日休息时间进行记录,并经 船长或其授权人员以及海员本人签字认可。 • 7.休假的权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应以每服务两个月最低2.5天为 基础计算。(我国船员条例规定为每两个月5天)
二、工作条件 、
• 5、船员工资导则 部分 船员工资导则B部分 船员工资导则 • 4)各成员国在不损害自由集体谈判权的前提下,与船 东和海员的代表组织协商,建立确定海员最低工资的 程序,确定最低工资时应考虑最低工资的国际劳工标 准。最低工资应随生活费用和需求变化而予以调整。 • 5)船员最低工资标准,公约只对一水的最低工资作出 了规定,一水的工资作为一个基准,一旦确定,其他 职务的工资自然水涨船高。具体规定如下:一水的工 资不低于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授予权利的另一机构所定 期确定的数额。理事会一旦作出决定,局长应向本组 织的成员国通知任何更新的数额。据目前情况看,船 员工资基本上接受了ITF标准,而ITF基本认可香港海 员工会制定的CBA工资标准为亚洲标准。2006年中国 外派海员协调机构制定的指导价格可视为中国将来的 船员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附表供参考)
二、工作条件 • 5、船员工资导则 部分 船员工资导则B部分 船员工资导则 • 1)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 小时,加班补偿率不应低于每小时基本报酬或 工资的1倍和1.25倍.加班时间要进行记录,每 月由海员签字。国家法律或集体协议可以规定, 对加班或节假日工作的补偿,可用相等的休息 时间或追加休假来代替加班费。 • 2)同工同酬应适用于受雇于同一船舶的所有 海员。 • 3)除国家法律、集体协议授权外,禁止对海 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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