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理学2007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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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法理学试卷及参考答案(二)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 D)。

A.社会对象 B.法律书籍 C.法律条文 D.法律现象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D )。

A.萨利克法典 B.唐律 C.教会法大全 D.法国民法典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 B)。

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 )。

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 A)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印度法 D.中国法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C)。

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7.法律规范属于( B)。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D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 A)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 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A )。

A.任意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在备选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不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15分)1.法律事实分为( CD)。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

A.法的实现 B.法的创制 C.法学研究 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BCD)。

A.契约 B.判决书C.裁定书 D.决定书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AD )。

2007-2008法理学试卷

2007-2008法理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1、应然法和实然法应然法:指“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达到某种理想或理念状态的法。

实然法:指“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3、法的效力和法律溯及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通常包括广狭二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法律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逻辑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一种法律规范。

5、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

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二、单项选择1、在法律演绎推理即“司法三段论”的运用中,如果存在两个法律规则可以作为大前提,但它们相互抵触甚至矛盾,首先应该选择的解决办法是?AA、按照法律位阶的冲突规则处理B、按照目的解释的方法处理C、按照法律原则的要求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D、按照法的事实效力原则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2、法律解释的客观说认为,法律自颁布时起,就脱离了原有立法机关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具有了自身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意味着什么?CA、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确定性B、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客观性C、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解释空间D、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小的解释空间3、从“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中,以下哪项是人们可以顺利推导得出的?DA、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导致法律制裁B、有过错一定导致制裁C、无过错就无责任D、无过错但可以有责任4、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是物。

吉大《法理学》复习题答案

吉大《法理学》复习题答案

吉大《法理学》10秋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分为(B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D、立法学和法解释学2. 下列各项,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的产生和发展变化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产生和变化B、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C、法可以积极保护和促进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D、法能促进和保护经济基础,因而具有进步性3.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该学派主张()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象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4.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A.柏拉图 B.苏格拉底 C.亚里士多德 D.孟德斯鸠5.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6.法理学是法学的()A.世界观 B.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C.具体理论 D.方法论7.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的观点去分析社会现象的法学方法是()A.阶级分析方法 B.价值分析方法 C.比较分析方法 D.语义分析方法8.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自身的特性,但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法律的特性?( )A.法律的规范性 B.法律的概括性 C.法律的阶级意志性 D.法律的效率性9.法的第三层本质是( )A.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一和整体的B.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法的内容是确定权利和义务10.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1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B.法律的性质随经济基础变化而变化C.法没有相对独立性D.法从经济基础中自动产生1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 )意志。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价值-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的价值-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圣才出品】

第五编 法的价值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概述一、概念题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答:法的事实是指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2.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为法的“目的价值”。

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价值。

(中山大学2010年研)相关试题:(1)法的价值的三种含义。

(吉林大学2005年研)(2)论述法的价值的涵义。

(论述题,吉林大学2004年研)答: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该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该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的程度。

在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以因如下三种不同的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

(1)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

按照一般的价值观念,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社会的公共福利、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善良风俗的维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都是美好的和值得珍视的,都是有价值的。

其中,人权、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在现代社会更是备受重视的基本价值,它们都需要用法律来维系和促进,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就在于对那些有价值的事物予以保护和推动的过程。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7,分数:14.00)1.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事实是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的后果即法的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的事实必须是法所规定的,只有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才能引起法的后果。

另一方面,法的事实的概念又反映了法的调整受到具体社会生活情况和社会事实的制约。

法的价值,是指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作为客体的法对主体的需要的人产生效应的属性。

由上可知,法的事实属于实然范畴,而法的价值属于应然范畴。

)解析:2.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

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

自由在法学和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

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

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解析:3.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吉林大学成人教育《法理学》期末题库

吉林大学成人教育《法理学》期末题库

法理学一单选题(共60题,总分值60分)1.某法学教授著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解释、释义,这一解释属于()(1分)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法定解释D.学理解释2.法律责任经过一定的期限后而被免除,被称为()(1分)A.协议免责B.立功免责C.因履行不能而免责D.时效免责3.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

(1分)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C.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4.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体包括许多方面,但不包括下列哪一个选项?()(1分)A.法律的时间效力B.法律对物的效力C.法律的空间效力D.法律对人的效力5.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

(1分)A.意志行为B.思想活动C.道德行为D.习惯6.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1分)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自身特点所带来的有限性的是()(1分)A.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不等于客观规律B.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它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C.法具有概括性,法律规范是对人们行为的抽象D.法具有稳定性,而社会生活是变化的8.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1分)A.普通法B.衡平法C.罗马法D.判例法9.下列法律中,哪一个属于我国的行政法法律部门()(1分)A.监察法B.公司法C.律师法D.劳动法10.在法律理论中,被认为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的是()。

(1分)A.政府规章B.地方性法规C.国际条约D.公平、正义观念11.依照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200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10.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参考答案: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878法学综合刑法部分10.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答:(1)含义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两者的区别①危险来源不同。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②损害对象不同。

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是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③实施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④限度标准不同。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综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原则标准,以及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具体判定标准,予以整体判断。

⑤禁止条件不同。

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正当防卫无此方面的限制规定。

11.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是什么?答:(1)含义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方法、技能、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国的船舶和航空器视为中国领土的延伸,属于中国的领域范围。

该规定的意思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那么其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属地原则,答案为A。

2.犯罪同类客体最显著的作用是()。

A.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根据B.构建刑法分则体系的根据C.确立具体犯罪构成的依据D.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根据正确答案:B解析: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它说明的是某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某种共同特点,研究同类客体的重要意义在于同类客体原理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

故答案为B。

3.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A.不可能构成犯罪B.可能构成纯正的不作为犯C.可能构成不纯正的不作为犯D.可能构成手段不能犯正确答案:A解析: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且有可能履行这种义务,而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本题中甲没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那么甲的不作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828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NEW)吉林大学法学院《828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含部分答案)

目 录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6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外省卷)考研真题及详解2005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4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03年吉林大学434综合(宪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2002年吉林大学432民法学考研真题1999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1998年吉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10年吉林大学623法学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刑法部分1.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和联系。

答:(1)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概念①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区别①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②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联系二者有诸多的相识之处,如其行为的目的都具有违法性;都采取了一定的暴力手段;都侵害公民得到财产、人身法益等。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句话表明儒家A.注意德治,轻视法治B.轻权利观念,重义务观念C.主张取消专门司法和法学D.追求司法公正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正确陈述是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B.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规则是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强行性规则D.任意性规则4.按照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划分为字面解释以及A.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B.自由解释和目的解释C.扩充解释和文义解释D.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5.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B.判例C.正义和公平观念D.道德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A.限制解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严格解释7.是否承认“恶法亦法”反映了两个重要法学流派的对立,这两个流派是A.自然法学与社会法学B.社会法学与分析法学C.、自然法学与分析法学D.分析法学与纯粹法学8.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A.法国民法典和刑法典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9.下列亚洲国家中,不属于普通法法系的国家是A.印度B.新加坡C.马来西亚D.韩国10.法的社会作用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维护阶级统治和A.维持社会正义B.发展社会生产力C.提高执政能力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A.义务性规则B.委任性规则C.任意性规则D.授权性规则12.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一般被称为A.法的体系B.法律体系C.法的渊源D.法的形式13.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等,可以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A.法律部门B.法系C.法的历史类型D.法律体系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圣才出品】

2007年吉林大学624法学理论(含宪法学)考研真题(含部分答案)法理部分1.法的目的价值答:法的目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如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

这些价值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价值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实现。

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被称之法的“目的价值”。

(1)秩序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基本价值,它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也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秩序性只是法的价值属性之一,秩序价值只是法的价值之一。

它决不是法的唯一价值,也不是法的终极价值。

(2)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实现自由,不仅对国家的立法,而且对法的实施都具有促进作用的,自由需要法律来保护。

(3)平等平等是法的价值目标和制约因素,法是实现平等的必要条件和可行手段。

(4)效率效率是任何谋求发展和进步的社会所必然最求的价值目标,那么法律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就不可能不以效率价值为指向的目标。

效率价值和原则影响着法制的建立和发展。

2.法律全球化及对我国法律的影响。

答:法律全球化,从其表征形式和特征来说,主要是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在彼此承认和尊重主权独立的前提之下,基于相同的国际法利益或者相近似的文化传统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契合性和影响力。

法律全球化将对我国的法学理念及法律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法的理念方面看人们关于法的认识、法的价值、法的发展等方面较以前都要产生相应的变化。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的法律本体论,将被非国家中心的多元法律本体论取代在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国家层次和超国家层次的力量,在世界舞台上将逐步崛起,成为与民族国家分享世界治理权的行为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超国家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等三类非国家的行为主体正在创造或发展着不同于国家法的新规则和新秩序。

而这些规则在有效性、权威性上并不亚于国家法。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1.享有( )和(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这些外交人员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此题的正确答案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11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

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6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 )犯罪,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答案】盲人从轻【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根据这一规定,此题的正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 )以上( )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

?刑法?第38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此题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此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

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

以此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答复,两个填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答复准确,白白丧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 )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考点分析】此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

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

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

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练习题及参考答案一、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

A.法律部门这一角度所进行的划分B.法律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所进行的划分C.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所进行的划分D.认识论角度所进行的划分2.()属于边缘法学学科。

A.宪法学 B.法理学 C.法律社会学 D.国际法学3.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B.国家意志C.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意味着()。

A.国家强制力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B.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定会受到国家制裁C.国家强制力是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D.只有法具有强制性。

5.含有“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的法律规范,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命令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6.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这一规定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A.法律原则 B.法律概念 C.法律技术性规定 D.法律规范7.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 ).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党的政策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部门规章9.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D.保护主义10.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

A.按照法的某种共同性或历史传统的不同B.按照法的制定机关及其法律效力的不同C.按照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D.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11.强调政府在法律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的理论是()。

A.本土化理论 B.国际化理论 C.进化论 D.建构论12.法律移植的最高形式是()A.处于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的法律移植B.落后的国家移植先进国家法律制度C.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

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7年吉林大学425综合(刑法学与民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刑法部分1.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和联系。

答:(1)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概念①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②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2)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区别①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②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3)绑架罪与抢劫罪二者的联系二者有诸多的相识之处,如其行为的目的都具有违法性;都采取了一定的暴力手段;都侵害公民得到财产、人身法益等。

2.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

答:(1)对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内容的法律规定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第二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应该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因此,可以将“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范围分为两大类,①违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②违反国家政策。

(2)对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内容的理解《通知》第二条将“不正当利益”界定为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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