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整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

(整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9-83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DC628.191;675.02GB354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制革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制革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制革生产处理每吨原皮,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其他规定3.1表上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考指标是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控制状况的主要参数。

3.3废铬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铬占制革铬鞣工序以及铬鞣后的静置挤水中和前的水洗等工序废水中含铬总量的百分比。

3.4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生皮至成革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

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5表中所列氯离子数值,指进行农灌排水,凡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江河、海域的,地方可因地制宜,不检查或放宽。

3.6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造纸、制革工业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一○年项目名称:皮革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统一编号:274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编制组主要成员:孙晓峰宋云李晓鹏叶香菊卫亚非张琳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江梅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胡林林段光明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皮革制品行业概况 (2)2.2 胶粘剂行业概况 (4)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5)3.1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没有得到重视 (5)3.2 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5)3.3 现行标准的时段划分过分照顾了老企业 (5)3.4 皮革制品行业发展的需要 (6)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7)4.1 生产工艺分析及产污分析 (7)4.2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8)5 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其危害 (11)5.1 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 (11)5.2 胶粘剂有害化学物成分测定分析 (19)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6.1 标准适用范围 (20)6.2 标准结构框架 (20)6.3 术语和定义 (20)6.4 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择 (21)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22)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28)7.1 排放标准 (28)7.2 其它环境标准 (33)7.3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同类标准的对比 (34)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5)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35)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35)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作思路,为更有效地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决定增加制定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缩小综合性国家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bod排放标准

bod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BOD的排放标准有不同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BOD排放标准:
1. 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水排放的BOD5限值分为五个等级,一级A标准为10mg/L,一级B标准为20mg/L,二级标准为
30mg/L,三级标准为60mg/L。

2. 石油炼制工业: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炼制企业的BOD限
值为20mg/L。

3. 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根据《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制革和毛皮加
工企业的BOD直接排放限值为4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3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80mg/L。

4. 纺织染整企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纺织染整企业的BOD
直接排放限值为25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对于新建企业,BOD直接排放限值为20mg/L、间接排放限值为50mg/L。

此外,地表水检测将水质分为五大类,其BOD限值分别为Ⅰ类≤3mg/L、Ⅱ类≤3mg/L、Ⅲ类≤4mg/L、Ⅳ类≤6mg/L、Ⅴ类≤10mg/L。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革 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皮革研究所、山东省皮 革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2月1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www.bzfxw.com
1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
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皮为原料,采用铬鞣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
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采用其他原料和鞣制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目次
前 言........................................................................................................................................................... 1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5 4 废水水量和水质......................................................................................................................................... 6 5 总体要求..................................................................................................................................................... 7 6 工艺设计..................................................................................................................................................... 9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16 8 检测与过程控制....................................................................................................................................... 17 9 主要辅助工程........................................................................................................................................... 18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20 11 施工与验收............................................................................................................................................. 20 12 运行和维护............................................................................................................................................. 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制革及毛皮加工工序废水量 .................................................................................. 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工序产污率 .............................................. 2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典型工艺处理效率 .............................................. 25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6 卷第 0 2期
2 0 1 4年 1 月
西



Vo l _ 3 6 No . 0 2
W ES TUE ATHER
J a n . 2 0 1 4
【 编者按 】 剑芏 廛

堡 塞 了《 制革及毛皮加_ Y -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拯塞垫 垡 芏全些丝 堑 鲤 垫 迪
谱 法
本标 准 规 定 的 水污 染 物 排放 控 制 要求 适 用 于 企 业 直 接 或 间 接 向其 法 定 边 界 外 排 放 水 污染 物 的 行
为。
H J 5 0 5 , 水质 , 五 日生 化 需 氧 量 ( B O D ) 的测定 , 稀 释 与接 种 法
2 规范性 引用文 件

H J 5 3 5 ,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 纳 氏试 剂分光 光度 H J 5 3 6 , 水质 , 氨氮 的测定 ,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J 5 3 7 , 水质 , 氨氮的测定 , 蒸馏 一中和滴定法 H J 6 3 6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 碱性 过硫酸钾 消解
放 限值 、 监测 和监控要求 , 以及标 准的实施 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
本 标 准适 用 于 现有 制 革 及 毛皮 加 工 企业 的水 污 染 物 排放 管 理 。
G B / T 1 1 9 0 1 , 水质 , 悬 浮物 的测定 , 重量法 G B / T l 1 9 0 3 , 水质 , 色度 的测定 , 稀释倍数法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 . 1 2 间接 排 放
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 . 3 毛皮 加 工
指排污单位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 物

制革工业废水处理设计说明

制革工业废水处理设计说明

制革工业废水处理设计说明1.制革工业废水的产生和特点皮革加工是以动物皮为原料,经化学处理和机械加工而完成的。

加工工艺大致由浸水、去肉、浸灰脱毛、脱毛软化、浸酸鞣制、复鞣、中和染色、加脂等工序组成。

原料加工和加工工艺均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的污染。

总体来看,制革工业的污染之——是来自于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在皮革加工的过程中,大量的蛋白质、脂肪转移到废水、废渣中。

在加工过程中采用的大量化工原料,如酸、碱、盐、硫化钠、石灰、铬鞣剂、加脂剂、染料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废水之中。

制革废水主要来自于鞣前准备、鞣制和其他湿加工工段,这些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液多是间歇排出,其排出的废水是制革工业污染的最重要来源。

皮革生产中,为防腐败,新鲜的原皮都是要用食盐裸存,在浸皮时食盐溶入废水中。

在生皮的预处理中,生皮中蛋白质和油脂也成为污染物而进入废水。

为了使毛皮和生皮分离。

浸灰脱毛大量使用了石灰和硫化钠,结果是使大量碱性化合物,硫化物,毛皮和蛋白质进入废水。

脱灰使用弱酸盐,如氯化铵和硫酸铵来中和石灰,又使大量氨进入废水。

浸酸和铬鞣对环境的直接危害是大量硫酸和Cr3+进入废水。

在加脂、染色等工艺又将有机溶剂、偶氦染料和金属铬合染料等合成有机会带入废水。

制革废水的特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水量水质波动大:水量总变化系数达到2左右,而水质的变化系数更大,达到10左右。

2.可生化性好:废水中含有大量原皮上可溶性蛋白、脂肪等有机会和甲酸等低分子添加有机物,BOD5/COD比值通常在0.40~0.45之间。

3.悬浮物浓度高,易腐败,产生污泥量大。

大量原皮上的去肉和渣进入废水,废水中悬浮固体浓度高达数千毫克/升。

4.废水含S2-和总铬等无机有毒化合物。

Cr3+会对微生物带来抑制作用;硫化物进入生物处理还会影响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使固液分离效果下降。

2.数据及工艺流程2.1数据牛皮制革厂间歇性排放废水排放量:1800m3/d(其中70%为高浓度废水,30%为低浓度废水)进水水质COD:600~15000mg/L、BOD5:60~3000mg/L、Ph:8.5~10、Cr3+:2~800mg/L、SS:300~3000mg/L、色度:300~1200倍、S2-:2~300mg/L出水水质:COD:300mg/L、BOD5:30mg/L、Ph:6、Cr3+:1.5mg/L、SS:200mg/L、色度:30倍、S2-:1.0mg/L2.2处理工艺比选、确定2.2.1制革废水处理工艺制革废水的处理主要为物化法和生化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发布
S t a b i l i t y, 2 0 0 2 , 7 5 ( 3 ) : 4 4 7 - 4 5 8 .
[ 1 4 ] 刘红玉 , 胡婷莉 , 李
69 — 73 .
戎, 等. 聚 乙烯醇 降解酶在纯 P V A
[ 2 6 ]王玉琦. 纺织绿 色上 浆 的探讨 [ J ] . 纺织 导报 , 2 0 0 7 , 8 :
综合评述
[ J ] . 上海 纺织科技 , 2 0 1 1 , 3 9 ( 6 ) : 5 5 — 5 7 .
[ 1 7 ]朱鸿铭. 浆 纱工 序 的节 能体 会 [ J ] . 棉纺 织技 术 , 2 0 1 1 ,
3 9 ( 6 ) : 4 8 — 5 0 .
E 5 ] 祝 志峰 , 荣 瑞 萍. 无P V A 上浆 研 究进 展 E J ] . 棉纺 织 技
术, 2 0 1 1 , 3 9 ( 2 ) : 6 1 — 6 4 .
[ 1 8 ]王正虎 , 路 彦 景. 浆纱 设 备能 耗分 析 与节 能措 施 探讨 [ J ] . 棉纺织技术 , 2 0 1 1 , 3 9 ( 1 0 ) : 2 6 — 2 9 . 1 - 1 9 - ] 郭腊梅 , 王 玉琦. 用低碳化思路 发展纺织 绿色上 浆 [ J ] .
[ 9 - 1 黄柏 龄. 经 纱上 浆 及 浆 料 的发 展 前 景 [ J ] . 陕西纺织,
2 0 0 1 ( 3 ) : 2 - 8 .
超高压上浆 的实 践 [ J ] . 上海 纺织 科技 , 2 0 0 5 , 3 3 ( 1 2 ) :
4O 一 41 .
[ 1 0 1刘
20 04: 3 08 .
[ 2 4 ]杨志清. A S GA3 6 8 系列高架烘房 预湿浆纱 机性能 与分 析口] . 现代纺织技术 , 2 0 1 1 ( 2 ) : 3 5 — 3 7 . [ 2 5 1 C o r t i A, S o l a r o R, C h i e l l n i E. B i o d e g r a d a t i o n o f p o l y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

毛皮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毛皮行业环保要求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行业污染概况制革、毛皮加工是一个传统的加工行业,由于其加工特点要产生污染物。

制革、毛皮加工污水是一种成分复杂、浓度较高的有机废水,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

同时制革、毛皮加工的大多数工艺都是在水中完成的,因此制革、毛皮加工过程中消耗的水量较大。

据估算,我国制革毛皮业年总耗水量为亿吨左右,排水量在亿吨左右。

2004年环保年鉴统计数据: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16480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工业用水总量占总工业用水量的%;皮革和毛皮加工排放污水约亿吨,占%左右。

污染治理概况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我国皮革行业已经从初始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制革、毛皮加工环境污染等方面已经取得显着进步。

◆环保意识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提高◆环保管理力度加大,大量企业关闭◆行业趋向于规范,制革毛皮加工集中发展,污水集中治理◆清洁生产技术◆环保意识提高上世纪80年代以前,行业缺乏环保意识,过于追求企业利润,缺乏配套的技术支持,制革、毛皮加工企业普遍没有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导致行业污染比较严重。

但近十年来,企业的环保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企业家已经认识到环保是企业进入行业的准入证,是皮革毛皮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污染治理技术提高我国皮革行业的污水处理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且逐渐成熟。

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皮革协会在联合国争取到制革环保援助项目(1992-2000年),利用成熟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资金资助我国皮革行业建立污水处理样板和污泥治理工艺系统,并在国内进行推广,同时培养了大批污水治理专业人员。

目前我国规模以上制革加工企业均建有较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制革、毛皮集中区域已建立或正在建立集中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力度加大,大量小企业关闭国家环保管理力度不断加大,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环保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的规模和污水排放作了明确限定,大量不规范的小企业已经或正在被取缔。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UDC628.191;675.02GB3549-83(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制革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制革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制革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2标准值制革生产处理每吨原皮,水污染物排放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制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其他规定3.1表上所列污染物标准值,除PH值外,其他项目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依据。

抽检时连续取样12小时以上,可代表一天,并以当日产量计算,其最大值不应超过平均值。

3.2工艺参考指标表中所列工艺参考指标是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控制状况的主要参数。

3.3废铬回收率是指实际回收铬占制革铬鞣工序以及铬鞣后的静置挤水中和前的水洗等工序废水中含铬总量的百分比。

3.4排水量排水量是指处理每吨生皮至成革的排水体积。

凡能够按日准确测定并记录排水量的企业,按排水量计算。

否则可按所用清水计算。

排水量的计算范围包括:直接生产排水,厂区生活排水,但不包括锅炉耗水和电站耗水。

3.5表中所列氯离子数值,指进行农灌排水,凡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江河、海域的,地方可因地制宜,不检查或放宽。

3.6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如集中生活水源,经济渔业区等)时,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制订本标准依据的监测分析方法是:《造纸、制革工业水污染监测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日用化学研究所、轻工业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化版
1.自2014 年7 月1 日起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2.自2016 年1 月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跟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受能力开始减
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排水到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提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执行主管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业 毛皮加工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业 毛皮加工 ...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业—毛皮加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与毛皮加工业—毛皮加工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九年七月目录1项目背景 (59)1.1项目来源 (59)1.2工作过程 (59)2行业概况 (59)3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60)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60)4.1适用范围 (60)4.2术语和定义 (61)4.3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61)4.4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62)4.5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3)4.6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3)4.7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3)4.8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64)4.9合规判定方法 (65)5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65)1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皮革协会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的编制工作。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1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充分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9年2月,编制组赴浙江、河南等主要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企业座谈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9年3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年4月2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加强数据调研和核实,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2)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3)注意与其他相关技术法规的衔接。

(4)补充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4-6月,编制组赴山东、河北、宁夏进行补充调研,电话、邮件对广东、辽宁等主要毛皮产业基地进行调研,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范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GB 30486—2013 2014-03-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0486—201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发布稿)2013-12-27 发布2014-03-01 实施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新建企业自2014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 年7 月 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皮革制品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排放标准

皮革制品的排放标准主要体现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过程中,废水中主要的化学成分有无机硫化物、动植物油脂、鞣制药剂、有机物染料、动物植物胶原蛋白、动植物纤维、悬浮物、重金属铬、有机物表面活性剂、无机盐类等污染物。

在《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中,针对这些污染物有明确的排放限制。

例如,针对某些特征污染物,需要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同时,新标准还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此外,对于皮革制革废水,可以采用预处理和生化处理等方法进行净化。

预处理方法包括碱沉淀法、直接循环法、萃取法等,污水处理设施有物理格栅、PH调节池、加药沉淀池、加药气浮池等。

生化处理方法有接触氧化生化法、氧化生化沟、SBR生化法等。

具体的排放标准会因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具体的行业标准而略有差异,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请查询相应的官方文件。

【精品推荐】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精品推荐】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制革废水排放标准
小编希望制革废水排放标准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本文概述: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那么制革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吧。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我国一些制革集中地区,如河南、河北、浙江等省的一些地区的地下水已遭受严重污染。

那么制革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下面和小编了解下吧。

制革废水是制革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通常动物皮用盐腌或用水浸泡,使其膨润,加石灰、去肉、脱碱,然后用丹宁或铬,鞣制加脂软化,最后染色加工制成皮革。

整个制革过程中盐腌皮每千克产生废水600-700L,水质随工厂规模、原皮种类及鞣制方法而异。

通常SS1500-2000mg/L,BOD700-3000mg/L。

在皮毛染色过程,每千克皮革产生染色废水2-3L,水质:Ph3.5-4.5,BOD500-2000mg/L,总固体4000-8000mg/L。

此外尚有大量皮革冲洗水连续排出,但浓度较低。

我国制革工业废水水质:pH7-9,COD2000-3000mg/L,BOD52000mg/L,氯化物2000-3000mg/L,硫酸盐1000mg/L,三价铬70-80mg/L,酚5-10mg/L。

制革废水的处理方法:采用筛滤或自然沉淀去除毛、皮上肉、皮片及沉淀物等,然后混入生活污水采用混凝。

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皮革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况第二节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和范围第三节工艺方案第四节结论第二章基础参数的确定第三章工艺流程第一节工艺流程的选择、确定第二节工艺说明第三节工艺特点第四节活性污泥的影响因素第五节处理效果分析第四章综合污水处理主要构筑物及设备第一节主要构筑物及设备能力选择第二节平面布局第三节存在问题及建议第五章投资概算及处理成本核算第一节投资概算第二节处理成本核算第六章制革污泥堆肥可行性分析与建议第七章关于方案编制的几点说明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况为引起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联合国将每年的六月五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并发出“只有一个地球”的警告。

生态的平衡和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和人民密切关注的世界性的社会问题。

它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与健康、经济的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幸福。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地区的生活环境与生产环境遭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天空烟雾弥漫;内陆水域肮脏污浊;辽阔的大海成了垃圾场等等,使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

在环境问题变得如此十分严峻的时代,以脏、乱、臭、累闻名的制革工业已面临空前的压力。

制革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也是号称“三大废水”(造纸废水、印染废水、制革废水)之一。

治理问题较多,难度较大,这与我国目前制革厂规模小,散布广,管理不严,不重视科学技术等诸多因素有关。

国家已经明确指出,这些污染大户(如造纸厂、印染厂、制革厂)如果不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将迫使他们关、停、并、转。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限“十五小”企业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全部下马,已表明了国家所下的决心。

制革业是产生大量污水的行业,制革污水不仅量大,而且是一种成分复杂、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石灰、染料、蛋白质、盐类、油脂、氨氮、硫化物、铬盐以及毛类、皮渣、•泥砂等有毒有害物质。

COD Cr、BOD5、硫化物、悬浮物非常高,是一种较难治理的工业废水。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新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对于我国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采访,就如何理解、实施该标准,回答了相关的提问。

1、制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皮革需求的增加,我国的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轻工行业中的支柱产业,已成为全球制革生产大国。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也是轻工行业中污染较大的行业,具有排污量较大、污水成分较复杂、企业环保意识不一、污染治理情况参差不齐、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力度较低等一系列问题。

目前,我国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产生废水1.6亿吨、COD 约40.4万吨、氨氮1.6万吨、总铬(三价铬)1280吨;经过治理后,排放废水约1.38亿吨、COD约3万吨、氨氮7300吨、总铬(三价铬)6.72吨。

为此,环境保护部决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与现行标准相比,《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目前,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1996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与之相比,《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对行业特点考虑更加全面。

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CODCr、BOD5等指标规定了皮革工业适用的限值,但其他特征污染物参照“其他排污单位”或“一切排污单位”的限值执行。

新标准明确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提高了针对性。

二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设置了三级排放限值,不仅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区域污染总量控制。

新标准根据行业水污染物治理技术水平规定了直接、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直接、间接排放执行相同限值。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二ΟΟ七年十二月I目录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 (1)1.1 任务来源 (1)1.2 法律和政策依据 (1)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4 编制原则 (5)2 标准制订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5)2.1 方法 (5)2.2 技术路线 (6)3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产污分析及污染控制技术评析 (6)3.1 我国制革、毛皮工业的发展现状 (6)3.2 制革、毛皮生产工艺 (12)3.3 制革及毛皮加工产污分析 (13)3.4 制革和毛皮加工工业废水处理技术评析 (17)4 标准的框架与标准值的确定 (21)4.1 标准的框架结构 (21)4.2 标准的适用范围 (22)4.3 标准的内容 (22)4.4 标准值的确定 (25)5 国外制革和污染治理情况 (31)5.1 国外制革状况 (31)5.2 国际制革业的相关环保问题 (32)5.3 国外制革污染物处理 (33)5.4 国外制革污水排放标准 (34)5.5 本标准限值与相关标准的比较 (35)6 标准实施的技术措施 (38)6.1 清洁生产措施 (38)6.2 污染治理措施 (40)7 实施标准的达标状况分析 (42)8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42)8.1 环境效益分析 (42)8.2 经济损益分析 (43)11 标准的编制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2005 年4 月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2005 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 号),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负责、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皮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

1.2 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化生产促进法》(4)《“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0 号(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41 号(6)《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17 号(7)《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科函〔2007〕31 号(8)《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制革、毛皮加工工业是轻工行业继造纸和酿造工业之后的第三大污染工业,制革废水的污染是制革、毛皮工业主要污染源之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 工作过程
(1)2005 年 5 月,成立标准编制组; (2)2005 年 6 月-2006 年 6 月,资料收集、国内外行业考察、调研,制革及毛皮加工污染 因子的检测,同时编写开题报告; (3)2006 年 7 月 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开题论证会,会议 建议将标准名称改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008 年 2 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发布标准征求意见通知,向社会广泛征 求意见;2008 年 3-4 月,编制单位根据各界的意见对标准和标准编制说明进行修改,4 月完 成标准送审稿。 (5)在标准报批过程中,主管部门提出将氯离子纳入标准要求,编制单位又进行了调研和 监测,并召开相关专家会议进行讨论,2008 年 6 月底确定氯离子的标准限值,并上报环保 部科技标准司。 (6)2010 年 2 月,标准增加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附件三: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一一年四月
项目名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统一编号:271 承担单位: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陈占光、张淑华、黄彦杰、苏超英、齐俊平、孙晓 峰、余陆沐、谢胜虎、刘红星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周羽化、原霞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胡林林
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8 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8 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8 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9 3.4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10
7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29 7.1 清洁生产措施 .......................................................................................................................29 7.2 污染治理措施 .......................................................................................................................30
9.1 环境效益分析 ............................................................................................39 9.2 经济损益分析 .......................................................................................................................33
8 实施标准达标状况分析................................................................................................................32 9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39
2 行业概况..........................................................................................................................................2 2.1 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2 2.2 行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概况......................................................................................6
I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05 年 4 月 6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关于下达 2005 年第二批国家环境标准 制(修)订任务的通知”及其项目计划表(环办[2005]203 号),由中国皮革协会牵头负责、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参与合作共同制订《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 统一编号为 271。
2 行业概况
2.1 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中国皮革行业是由制革、制鞋、皮具、皮革服装、毛皮及制品五个主体行业,以及皮革 科技、皮革化工、皮革机械、皮革五金、鞋用材料等配套行业组成的。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 展,我国皮革行业已形成从生产、经营、科研,到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中国已成为世界主 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生产地区之一。据统计,2009年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 以上的非国有的制革、皮鞋、革皮服装、皮箱、皮包、其他皮革制品和毛皮及制品加工企业 (以下称为皮革、毛皮及制品加工企业)有8086家,其中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1333家,占 16.5%。企业工业总产值6033亿元;进出口总值448亿美元,其中出口金额402.3亿美元,进 口金额45.7亿美元,在国际市场中举足轻重。同时它又是与“三农”关联度高、吸纳劳动就业 的富民优势行业,主体行业一定规模以上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达500多万人,全行业连同配套 行业就业人员达1100余万人,每年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达四、五十万个,为促进我国城乡就业, 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目录
1 项目背景..........................................................................................................................................2 1.1 任务来源 .................................................................................................................................2 1.2 工作过程 .................................................................................................................................2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1 4.1 制革、毛皮生产工艺 ........................................................................................................... 11 4.2 制革及毛皮加工产污分析....................................................................................................12 4.3 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6
6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26 6.1 国内外相关标准 ...................................................................................................................26 6.2 本标准限值与相关标准的比较............................................................................................2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