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及其职责
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职责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及受托人与基金合同之间的重要联系人,他们的职责是保障基金的资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下面就是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资产的保管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
它是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及管理,并对托管的资产及交易进行跟踪与记录。
保管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现金、证券等。
基金托管人除了要防止资产损失,还要对资产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它们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标准。
2.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托管人要对基金份额的登记及转移进行管理。
基金份额是基金最基本的单位,它代表了一份投资者在基金中所持的权益。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进行登记,并根据投资者的申请进行转移。
同时,基金托管人还需要检查基金份额的真实性,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交易结算基金托管人需要根据基金管理人、基金会及受托人的授权进行交易结算。
在投资组合中,基金托管人是资金流通的中间人,负责处理基金的买入、卖出、赎回及其他交易结算工作。
在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要及时处理资金、证券等相关事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4.财务报告及审计基金托管人需要提供财务报告,并协助进行审计工作。
基金托管人必须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财务报告,包括基金所有的资产信息及交易状况等内容。
同时,基金托管人还需要协助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5.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托管人需要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托管人的客户,基金托管人要及时回答投资者的疑问,提供方便的资产评估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同时,基金托管人还需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如对违规的交易进行核查和处理等。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的我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五)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六)出具基金业绩报告,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七)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中基协 管理人类型
中基协管理人类型
中基协(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中国的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监管和管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等相关事务。
根据中基协的规定,管理人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基金公司: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
2. 基金经理: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个人。
3. 基金托管人:指基金公司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结算和清算等职责。
4. 基金销售机构: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5. 基金评级机构:指专门对基金产品进行评级和评估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6.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CSDC)等机构,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和清算等工作。
以上是中基协管理人的主要类型,每个类型都有相应的监管要求和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托管⼈的职责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了基⾦后,聚集起来的资⾦要交给专业的基⾦管理公司进⾏投资,但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这些资⾦并没有放在基⾦管理公司的帐户上,⽽是存放在第三⽅专门的账户上,这个第三⽅就称为“托管⼈”。
托管⼈职责重⼤,必须由信誉良好的机构担任,我国《证券投资基⾦法》规定,托管⼈只能由依法设⽴并取得基⾦托管资格的商业银⾏担任。
托管⼈不能为⾃⼰或任何其他机构牟取利益。
托管⼈的职责与基⾦管理⼈截然不同,不能进⾏投资,更不能挪⽤基⾦资产。
托管⼈的主要职责就是保障基⾦资产的安全,监督基⾦管理公司的投资⾏为,防⽌基⾦管理公司侵犯持有⼈的利益。
⼀般具备托管资格的商业银⾏都会同时担任不同基⾦的托管⼈,他们需要对所托管的不同基⾦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财产的安全和独⽴。
托管⼈除了负责将资⾦保管在专门的账户上外,基⾦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要通过托管⼈进⾏完成,清算和交割均由基⾦托管⼈负责。
前⾯我们提到,基⾦资产净值是由基⾦管理公司计算的,但托管⼈同时要复核、审查是否正确,如果计算有出⼊,要及时通知基⾦管理公司重新核算。
当然基⾦托管⼈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按照基⾦合同的规定收取⼀定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管理制度
基金托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托管管理,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托管工作,包括基金托管业务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规范运作。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相关方公开基金托管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监督和意见,及时整改并向其汇报。
第七条基金托管人应当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基金托管人的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第九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业务由专业人员负责,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熟悉基金托管法规和制度。
第十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核实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及合规情况,审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二)监督基金公司运作,确保其合法合规,不得涉足违规业务;(三)核实基金投资组合,监测实时资金流向,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四)处理基金投资者的委托和指令,如转让、赎回等操作;(五)履行分红、配送和报告义务,向基金投资者做出必要的信息披露;(六)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审计,并配合外部机构的评估;(七)参与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提出专业意见,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
第十一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合规操作,防范市场风险。
第十二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对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进行隔离,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十三条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区别知多少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区别知多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运作中的两个重要角色。
简单来讲,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而基金托管人则是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管理。
以下将从定义、职责、制度等角度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基金管理人:指基金的管理人,即采用基金管理模式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基金托管人监督下,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指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资产保管和管理服务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基金资产进行登记、清算、保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二、职责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 设计基金的投资策略,执行投资决策,制定交易规则等;2. 监控市场风险,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随时作出调整;3. 报告基金的收益情况,定期更新基金投资组合的状况;4. 管理基金的营销和销售,吸收新投资者资金;5. 研究单个股票、债券等标的资产以及整体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为基金的投资做出科学决策。
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 对基金资产进行登记、清算、保管和管理;2. 推进与基金管理人的协调沟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和运作行为;3. 控制基金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风险管控;4. 提供基金账户分户管理、资金划拨、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托管服务;5. 尽职调查、审核和记录基金的投资行为,并对基金收益和费用进行核算结算。
三、制度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备案和监管,是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管理部门)来实现的。
基金管理人需要受到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同类型的基金,需满足不同的管理人资格要求,即要求管理人能够掌握相应的投资管理技术和经验,并进行不断的培训、学习和人才储备。
此外,基金管理人需要遵循严格的监管规定和流程,如持续监控资产风险、投资决策的审慎性、信托等方面要求。
而基金托管人的注册、备案和监管,则是由中国证监会(托管银行管理部门)执行。
基金托管人需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并承担风险控制和资银业务风险的监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高效运作。
企业年金托管人职责
企业年金托管人职责
企业年金的托管人是指负责管理和保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其职责如下:
1. 提供该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服务,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
2. 负责对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组合构建、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投资建议;
3. 确保年金基金的资产安全,制定相应的风控措施和制度;
4. 提供年金基金的会计、审计等服务,并定期向受托人和实际受益人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情况;
5. 负责年金基金投资的中介服务,协助企业年金受托人与资产管理人、投资顾问等沟通和协调工作;
6. 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制定年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和动态调整方案。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一、概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其托管人作为基金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托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职责和义务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参考。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 监督基金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监督基金公司是否合规经营,是否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基金管理活动,特别是对于基金公司的运营行为和基金投资组合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
2. 财产保管和监督托管人负有对基金资产的保管义务,必须保证基金的资产得到有效保管,防止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不法行为对基金资产进行挪用或滥用。
托管人还需要对基金公司的财产进行监督,确保基金公司合法合规地运营。
3. 监督和审计基金公司的业务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基金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基金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 保管基金资产托管人有义务对基金资产进行有效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基金公司或其他非法行为对基金资产造成损害。
2. 维护投资者利益托管人应该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对基金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基金资产得到有效管理。
3. 提供信息披露托管人有义务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披露,包括基金投资组合、基金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提供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4. 依法履行其他职责托管人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相关职责,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风险防范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加强信息披露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3. 加强合规管理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确保基金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减少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我国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 《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 负有保管和监督双重职责。但 由于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具有共 同利益 ,从博弈数量模型看他们可能形成合谋 ,损 害投 资者利益 ;同时信托 契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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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量 、利润和总部利润都大幅降低 ;当 增加而 b 不变时 ,各个零售店铺 的最优定价 、订货量 、利润和 总部 利润都提高 。 比较模型 ( )和 ( ) 一 二 ,当 b 不变 , b增 大 时,价格差异 ( I R一1、订货量差异 ( I ) X一1 )
Ke r s c s d a ; c n pr n e t s c nr c y wo d : u t in o s i c  ̄ r t o t t o a u a
收稿 日期 :2 O O6—0 2—1 4
作者简介:张广兴 (9 1 ,男,河北青县人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经济 学博士 。 1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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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9 总 第 3 1期 O 61 5
商 业 研 究
文章 编 号 :10 — 4X (O6 1 —07 — 4 01 18 20 ) 9 02 0
我 国基 金 托 管 人 监 督 职 责 问 题 研 究
张广兴 ,李 强 ,王新玉
和总部利润差异 ( 0I 一1 n/ I )随之增大 ;当 b 不变 , 增大时 ,价格差 异 ( 。 R一1 、订货量差异 ( / 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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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及具体规定
基金托管人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及具体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一条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第三十二条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托管人是否和管理人为《信托法》下的“共同受托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2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商业银行作为托管行承担的是资金收付责任,属于资金的代收付行和保管行,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和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因此与信托计划受托人并非共同受托人,投资人以此主张托管人责任的不应得到支持。
(未找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该案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第三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决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也是所 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是经营与监管的关系。 3、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主席令[2003]第9号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 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 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 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 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 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 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试分析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试分析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一、基金托管人的概念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所谓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二、成为基金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
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基金托管人担负着托管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在法律中对其基本职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其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制度探讨
当召集紧急持有人大会以决定是否解 加强监察机 制,确保董事 会采用法
有商业银行获得托管业务资格 从与 散基金 英国法律则规定,托管人负 规、契约等规定的程序。印度监管部 其 他国家 地区) 较来看,我国托管 ( 的比 责监督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约和遵 门规定了受托人非常广泛的责任,在 人的选择范围十分狭窄,准人门槛过 守法规的情况,如果基金管理人违 基金成立前受托人必须确保基金管理
法 新加坡规定受托人有义务确保管 发起人等与其相关联的人不能为独立
民币,具备必要 的技术和机 构设施 理人遵守基金契约的规定,如果管理 董事。
等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5 家国
人不能遵守基金契约规定,托管人应
设置受托人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
上 。我国对基金托 管业 务实行审 批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 确保投资和借贷 主席由独立受托人担任 管理公司董 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情况符合规定的范围,确保基金单位 事会没有规定最低成员数,但要求其
( 下文简称 办法 ) 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发行 出售、赎回和注销严格遵照 中至少一个董事为受托人的代表.至 必颓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资 规定,审核 基金单位 价值的计算方 格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预超过8亿元人 0 少5%的董事为独立董事,受托人、 0
新兴市场对托管人通常制定比较 基金托管人 被称为受托人( ue ,是 T se 除非是独立受托人,任何已被任命为 rt )
严格的资格要求,大都为符合一定资 本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由监管 机构审核批准,例如泰国要求托管人 与信托原理中的受托人的地位是一致 的。 一家基金受托人的不能再充任其他基 金的受托人,独立受托人必须是与发
资产托管业务中托管人的职责
资产托管业务中托管人的职责托管人的工作并不仅仅是守财奴那么简单。
他们还得关注市场动态,了解经济形势,就像球迷关注球队的战绩,实时更新自己的战术。
就算有风吹草动,他们也得快速反应,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真是个技术活儿,光靠努力可不行,得有眼光和经验。
托管人还要处理交易清算的事宜,像个调皮的小孩,时刻在操控着资金的流动,确保一切井然有序。
托管人可不止是在保管资产,还得提供报告,让投资者知道钱都花在哪儿了。
想象一下,你买了很多零食,但老是找不到账单,心里那叫一个慌。
所以,托管人就像是个细心的账本,随时提供信息,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得其所。
透明度可真重要,这样投资者才能放心,不然就像走夜路,心里总是不安。
托管人还得遵循法律法规,规规矩矩的,就像走在大马路上,红绿灯一定要遵守。
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坏人有机可乘。
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毕竟资产托管不是开玩笑,责任重大,像大山一样压在肩头。
再说了,托管人还得处理一些繁琐的文书工作,真是麻烦事儿。
每一份合同、每一个协议都得仔仔细细,确保万无一失。
不仅如此,托管人还需要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像朋友一样,随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及时解答他们的疑问。
建立信任关系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得慢慢来,就像交朋友,得先聊个痛快。
这样,投资者才会安心把资产托付给他们。
想象一下,投资者每次咨询都能得到耐心的回复,心里那叫一个暖。
托管人的职责实在是琐碎但又充满挑战,像是在走一条没有尽头的路。
不过,他们正是这些责任感和细心的守护者,让投资者能安心睡觉,梦里都能想着收益。
托管人的角色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背后承载着的是投资者的希望与信任。
所以,下次提到资产托管,别忘了那位辛勤付出的托管人。
他们就像那勤劳的小蜜蜂,忙忙碌碌,采集着每一份甜蜜,最终为投资者酿成蜜糖。
托管人的职责多而复杂,但正是这些努力,才让资产托管这个行业变得如此重要。
他们的工作虽然看似默默无闻,却是确保市场稳定与安全的基石。
公募基金托管人职责
公募基金托管人职责嘿,咱今儿来聊聊公募基金托管人职责这档子事儿哈!你说这公募基金托管人,那可就好比是资金的大管家呀!他们的任务那可重要得很呢!想象一下,这一大笔钱就像是一群调皮的小孩子,得有个可靠的大人来看着,这大人就是托管人啦!他们得保证这些钱安安全全的,不能随便被人拿走或者乱用。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要是没做好,那投资者不得急眼呀!托管人首先得把钱保管好呀,就像咱自己家里放贵重东西一样,得找个安全的地方。
他们得有特别严格的制度和措施,防止钱被偷啦、被抢啦啥的。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然后呢,他们还得盯着那些管理基金的人,就像老师盯着学生写作业似的。
不能让他们乱花钱,得按照规矩来。
要是发现有不对劲的地方,就得赶紧吭声,可不能装哑巴呀!而且哦,托管人还得定期给大家报告情况呢!就像咱给家里人汇报自己的行踪一样。
让投资者心里有个数,知道自己的钱都在干啥呢。
要是啥都不说,那人家能放心嘛!你说这托管人的工作是不是特别重要?这要是没做好,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呀!就好比你把宝贝交给别人保管,结果人家给弄丢了,你不得气死呀!所以呀,这公募基金托管人可得负起责任来,可不能马虎!他们就像是守护资金城堡的卫士,时刻保持警惕,不容有一丝懈怠。
他们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了该用的地方,为投资者创造价值。
这就像是一场长跑比赛,托管人要一直坚持跑下去,不能半途而废。
你想想看,如果没有托管人,那这公募基金市场还不得乱套呀!大家的钱都不知道去哪儿了,谁还敢往里投钱呀!所以呀,他们真的是功不可没呢!咱老百姓投资公募基金,不就是图个放心嘛!而托管人就是给咱这份放心的人。
他们就像是我们的资金保镖,默默地守护着我们的财富。
我们应该感谢他们的付出,不是吗?总之呢,公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那是相当重要的,他们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一环。
我们要相信他们,也要监督他们,让他们更好地为我们服务!这就是我对公募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理解,你觉得咋样呢?是不是挺有道理的呀!哈哈!。
洪艳蓉|论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与独立责任
洪艳蓉|论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与独立责任引言:阜兴系私募基金案引发的托管责任争议据传“阜兴案”涉案基金高达上百只,涉及几百亿金额,由此引发各界对契约型投资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责任的热烈讨论,问题聚焦于基金托管人是否与管理人构成《信托法》第32条第2款规定的“共同受托人”,并因此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笔者将从制度功能入手,在厘清托管人法律地位和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讨论其法律责任问题。
托管人在基金治理上被赋予补充管理人信用和制衡管理人滥权的功能,具有独立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不同于管理人“管理”职责的“保管”和“监督”职责,因此不应与管理人构成《信托法》下的“共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过错原则独立追究其未能履行托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一、托管在契约型基金中的治理功能(一) 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契约型基金的出现和流行,契合了资产管理专业化的社会趋势,但像一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济结构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一样,投资者意在通过管理人的专业服务谋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管理人旨在谋求更多的管理费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二者之间不仅存在“非对称信息”,更可能因目标不一致引发利益冲突。
如何在基金运作中同步防范受托财产不被管理人挪用或侵占,约束管理人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行事,是契约型基金吸引投资者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 托管的治理功能:信用补充与权利制衡当投资者担心管理人滋生道德风险侵吞基金资产时,运用风险(物理)隔离原理,引入具有良好信用的托管人持有基金资产并予以安全保管,将基金资产的所有、保管、执行与处分相分离,可以起到增强投资者信心,弥补管理人信用短板的作用;而当投资者担心管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借助专业技能实施欺诈时,运用权利制衡原理,引入全职而专业的托管人同步监督管理人的日常投资活动,可以有效打消投资者顾虑,起到约束管理人权利滥用的效果。
在功能上,托管人通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同步监督管理人的日常投资活动,也即提供信用补充和权利制衡服务,能够较好地缓解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条件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条件保险资金托管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业务,它涉及到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运作。
为了保证资金托管的可靠性和合规性,保险行业设定了一系列的资格条件。
下面将介绍保险资金托管的资格条件。
首先,资格条件包括公司资质和合规要求。
保险资金托管机构需要具备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格。
这意味着它们需要是根据法律和监管制度设立的合法机构,并且符合监管机构对托管服务商的要求。
此外,托管机构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其次,资金安全保障是资格条件的关键要求之一。
保险资金托管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此外,托管机构还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安全准备,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另外,资格条件还包括托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
保险资金托管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托管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这意味着托管机构需要拥有有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全面的托管解决方案,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最后,保险资金托管机构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资金托管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业务,托管机构的声誉和信誉对于客户和监管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托管机构需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保证业务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并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监管机制,以提升自身的信誉和形象。
总之,保险资金托管的资格条件包括公司资质和合规要求、资金安全保障、专业能力和经验要求,以及良好的声誉和信誉。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确保保险资金托管业务的安全、可靠和合规进行。
保险行业应积极加强对资金托管机构的监管和监督,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保人的权益。
基金托管公司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职责
基金托管公司组织结构和职能部门职责组织结构基金托管公司通常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1.托管部门:负责基金的资产托管工作,包括资金账户管理、证券交易结算和资产登记等。
2.风险控制部门:负责评估和监控基金的风险水平,制定相应的风控措施,并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3.投资部门: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投资策略进行交易和调整。
4.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基金投资者的沟通和服务,提供投资咨询、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5.合规与法律部门:负责确保基金托管公司的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管理合规风险和处理法律事务。
6.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基金托管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和信息安全。
职能部门职责1.托管部门职责:管理基金的资产账户,并确保资金和证券的安全与准确性。
参与基金的交易结算和资产登记,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提供资金和证券的查询和报告服务,供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参考。
2.风险控制部门职责:评估基金的风险水平,制定风控措施,减少投资风险。
监控基金的投资组合和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情况。
协助其他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3.投资部门职责: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和市场情况,决策基金的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
进行证券交易和调整投资组合,以获取良好的收益与资本保值。
监测投资组合的表现和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配置。
4.客户服务部门职责:提供基金投资咨询和指导,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和风险特征。
处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操作,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和解决投诉,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体验。
5.合规与法律部门职责:确保基金托管公司的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监测和管理合规风险,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和合规政策。
处理与法律事务相关的问题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6.信息技术部门职责:建设和维护基金托管公司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
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技术问题,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法定监督人,承担着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无法承担的监督职责。
在基金运作中,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基金估值是基金运作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是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真实和透明。
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的独立监督者,有责任确保基金资产的估值不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影响,确保基金资产的估值真实可靠。
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独立、客观、透明的估值。
基金托管人要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和标准,正确、合理地进行估值操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准确估值,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是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行为。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基金管理公司依法依规进行估值操作。
基金托管人应当审核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估值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还应当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估值内部控制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是及时报告发现的估值问题。
一旦发现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行为存在问题,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向基金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披露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基金托管人要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估值行为进行调查,确保对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不给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
基金托管人在估值业务中的责任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的法定监督人,对基金资产的估值负有法律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不到位,导致基金资产的估值出现问题,给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业协会关于托管银行资格要求
基金业协会关于托管银行资格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基金业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管理和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基金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托管银行资格要求的规定至关重要。
托管银行作为基金资产的监管和保管者,其稳健和可靠性直接影响着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障。
基金业协会对托管银行资格要求的规定必须严格并且细致,确保其符合监管标准并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一、资本充足性要求基金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十分严格。
只有资本充足的托管银行才能够在面对风险时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一般来说,托管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应当不低于国家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同时还需要符合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特定资本充足性标准。
这样一来,托管银行才能够在各种复杂的市场环境下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基金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托管银行作为基金资产的监管者,需要有强大的风险管理团队和体系,能够有效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
托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并不断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培训和教育。
只有具备强大风险管理能力的托管银行才能够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信息技术系统要求基金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托管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托管银行还需要建立定期检测和更新信息技术系统的机制,及时修复和阻止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
只有具备先进信息技术系统的托管银行才能够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四、合规管理要求基金业协会对托管银行的合规管理也有着严格要求。
托管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资产的监管和保护。
托管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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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及其职责
一、基金托管人的范围职责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是共同受托人,其主要职责是托管基金财产,包括保管基金财产,办理结算、支付业务等。
基金财产主要是现金、存款以及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且数额巨大,应当由具有安全保管金融资产的资本基础、专业能力和技术、管理设施,并具有良好的结算支付系统的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的信用中介,本身是存款机构,并承担着社会的支付和结算功能;依照现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严格的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有具备
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
因此,商业银行资本雄厚,专业管理力量强大,技术设施和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同时还具有完善的结算系统和支付系统。
可以说,商业银行具有有效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便利条件和可靠条件,由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有利于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将基金托管人的范围限定为商业银行,是符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实际需要的。
除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担托管巨额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对其应当有严格的资质要求。
为了保证基金托管人的质量,保证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基金托管人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有7项内容: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状况的重要指标,特别是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程度的基本标准。
银行、证券等有关
监管机构对银行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要求,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才能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目前,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银行与信托、保险、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分别设立。
基金托管业务属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这项业务,而应当设立独立的基金托管部门,专门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未设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的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基金托管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业务量很大,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应当达到法定人数,才能适应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需要。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人的重要职责。
为保护基金财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应当要求基金托管人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安全放置
基金财产的设施、忠于职守的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资金保障等等。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这是指能够迅速准确地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依法按照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和证券的清算和交割业务的系统。
因此,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是担任基金托人的必要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营业场所是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点,办理基金托管业务必须有营业场所,同时还应有保证营业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设施以及与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这些都是履行基金托管职责,保证基金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内部有关稽核、审计、监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则,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制度保障。
为了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托管人必
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
制度。
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除应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取得基金托管资格,担任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职责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担负着托管基金财产的重要职责,在法律中对其基本职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其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10项
内容: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这是基金托管人的保管职责。
保管基金财产是基金托管业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因而是基金托管人的首要职责。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这是基金托管人开立账户的职责。
基金财产通常以资金和证券两种形式存在,资金一般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基金托管人对分别以资金形式和证券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应当分别开立账户。
(3)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这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分账管理的职责。
基金财产是信托财产,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根据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同时,受托人应当对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记账。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这是基金托管人保存资料的职责。
(5)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这是基金托管人的清算、交割职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必然会发生资金或证券的清算、交割事宜,而属于基金财产的资金和证券都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因此,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的职责当然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6)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这是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有关信息,是反映基金运营和基金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充分、完整地了解基金财产的状况,应当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披露基金托管业务活动信息的职责。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这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和基金报告出具意见的职责(8)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除上述10项职责外,我国法律还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以适应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