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关于公告2013年度浙江辖区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分支机
“荐股软件”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合规管理实务-精选文档
“存股软件”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合规管理实务一、我国证券投资咨询法规历程证券投资咨询监管法律法规并不多,出台间隔的时间也较长,但是每个文件都有自己出台的背景及当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有些规定已经并不适用现在的市场环境,监管部门在履行其监管义务时也并不会使用这些过时的规定。
因此了解证券投资咨询市场历史发展情况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和适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重点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合规管理。
20世纪90 年代,跟随着沪深股市的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开始出现,继续发展为专营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并且综合性的证券公司也开始经营投资咨询业务,设立相应专业部门。
1997 年12月2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开始对证券投资咨询行业施行行政许可,并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服务范围、市场准入、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业务管理进行了初步的规定。
随着市场的低迷及浮动佣金制的实施,2004 年会员制业务出现并快速发展,但是会员制业务不久就暴露出以诱导、欺诈方式招收会员、违规推销和承诺收益、涉嫌操纵股价等诸多问题,各类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引起大量投资者投诉,监管部门从此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建立了“违规”“非法”的不良印象,行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为此,证监会于2006 年1 月颁布实施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会员制业务受到清理整顿。
2010 年10 月12 日,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区分“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及“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证监会同时颁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进行分类监管,并且将行政许可亦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想要同时获得两种业务资质,机构需提出两项行政许可申请,并且两个《暂行规定》根据两种不同业务性质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要求。
江西证监局关于蔡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赣证监许可[2009]52号
江西证监局关于蔡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江西证监局关于蔡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证监许可[2009]52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蔡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蔡华(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蔡华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陈强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陈强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0.20
•【字号】黔证监发[2011]180号
•【施行日期】2011.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核准陈强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黔证监发[2011]180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陈强任职资格的申请报告》(华证发[2011]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陈强(身份证号码:522501************)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陈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工商执照和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相关证件正、副本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湖北证监局关于蔡正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机构字[2013]21号
湖北证监局关于蔡正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湖北证监局关于蔡正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证监机构字[2013]21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蔡正亮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平安发[2013]81号)来文及所附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蔡正亮(身份证号码:420122************)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蔡正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披露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稳健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依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合理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二)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对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三)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初始成本、期初公允价值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四)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五)对未决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营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预计损失,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内控自查报告(通用17篇)
企业内控自查报告(通用17篇)篇1:企业内控自查报告公司自上市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注重改进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浙江监管局辖区内曾率先引入符合有关条件和专业能力很强的四位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为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较早设立了董事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每年能按有关规定正常开展活动;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机制和工作平台。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xx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
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
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9.17•【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下放至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现行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证券公司《许可证》继续由证监会机构部负责发放管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许可证》由各证监局负责发放管理。
二、我局负责下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一)辖区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发放工作。
(二)辖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下列事项:1.分支机构因变更主要负责人、营业地址、营业范围以及许可证展期等事由涉及的《许可证》换发;2.分支机构因《许可证》破损或者遗失等事由涉及的《许可证》补发;3.分支机构经批准撤销涉及的《许可证》注销。
三、证券公司设立的非经营性机构(包括专门管理证券营业部的分公司等)应当遵守《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有关规定,不得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无须申领《许可证》。
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证券公司设立专门管理证券营业部的分公司的申请;已经受理申请的,可以由证券公司自主撤回,我局也可以依法终止审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禹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禹言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3]422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9.24
【实施日期】2013.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孙禹言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
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3]422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禹言同志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
1 / 1。
融资结构变革与浙江省上市公司发展研究
资 本 运 营
圜 国目晷岛国眶留△命盘
_梁旭 雯
【 摘
圆屙宙
宁波 工程 学 院经济 与 管理 学院
要】已成 为沪深股市 第三 大板块的浙江上市 公司, 凭借 全国第四大经济体 的独特 地位和 灵活 的民营机制 , 去年经营效益也是
快速增 加 , 并取得 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成绩。但 由于上市公司 自身融 资结构方 面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将制约浙江省 上市公司的可持
争 、提 议 召 开 股 东 大会 及 起 诉 违 背 股 东 利 益 的 经 营 者 在 公 司 治理 在 资本市场呈现高增长发展态势。据初步测算 “ 十五 期 间全 中 发挥 作 用 。但 是 另 一 方 面 .如 果 股权 过分 集 中 大 股 东 的 监 督 省通过资本市场共筹 集资金 2 0 0 0亿元 ,其 中证券市场募集 资金
续 发展 。 因 此 ,我 们应 进 一 步 完善 上 市 公 司的 资 本 结 构 、 股权 结构 和 负债 结 构 ,进 一 步 推 进 浙 江省 上 市 公 司的 发 构 融资政 策 上市 公司
一
、
融资结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营者之 间的债务重组协议较易达 成 从而使负债 约束 “ 软化“ 公 。
1股 权 结 构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发展 的影 响 负债 优 先结 构也 影 响公 司 治 理 效 率 债 权 人 根 据 其 权 益 得到 保 护
的先后次序 不同可分 为优先级债权人和次级债权人 相应 的债务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 的分离 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 分 别称 为优 先级债务和次级债务 。优先级债 权人由于其求偿权位 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经营者不拥有公司全部股份 的情况下 经 于次级债 权人之前 。他有强烈的动机去监督 经营者 。相反 次级 营者与股东的 目标函数并不完全一致 。经营者为 了自身利益有动 债 权人几乎 没有监督 的动 力。 机做 出有损股东利益的决策行 为 。非对称信 息、不完全 契约又为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质量,促进辖区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水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从事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辅导机构”)对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或称“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以及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对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二章辅导目标第三条辅导作为拟上市公司申报发行上市前的一项必备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四条辅导对象应在接受辅导基础上,落实辅导培训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初步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具体应达到以下目标:(一)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二)建立并完善“三会”运作机制,聘请独立董事,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配备董事会秘书等证券事务工作人员,并确保各组织机构有效运行;(三)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以及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四)初步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三章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第五条辅导机构是与拟上市公司达成意向,准备推荐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第六条辅导机构应针对辅导对象成立专门的辅导小组,并配备至少3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辅导人员。
湖北证监局关于核准胡志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证监机构字[2013]76号
湖北证监局关于核准胡志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湖北证监局关于核准胡志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证监机构字[2013]76号)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华福证券关于胡志涛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福证[2013]139号)来文及所附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胡志涛(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8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胡志涛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领证券业务许可证。
此复。
湖北证监局
2013年10月31日
——结束——。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苏细强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机构字[2008]20号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苏细强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苏细强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机构字[2008]20号)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苏细强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华林报字〔2008〕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苏细强(身份证号:******************)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ED080038。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苏细强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手续。
二○○八年四月十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闻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甬证监发[2010]1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闻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闻明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证监发[2010]124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波奉化南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拟任人选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10〕3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闻明刚(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可办理闻明刚的任职手续,并将任职文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满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甬证监许可[2012]3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满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核准满全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甬证监许可[2012]33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拟任人选的申请报告》(光证字〔2012〕37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满全杰(身份证号码:******************)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可办理满全杰的任职手续,并将任职文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洁证券公司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皖证监函字[2013]7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03.29
【实施日期】2013.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陈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3]7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
1 /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吴邵杰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吴邵杰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湘证监机构字[2013]9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吴邵杰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的批复
(湘证监机构字[2013]98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邵杰同志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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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关于公告2013年度浙江辖区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证监局关于公告2013年度浙江辖区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年检结果的通知
2013年度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已结束,现将辖区通过年检的人员名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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